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问题——兼评一种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产要素论文,理论依据论文,分配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1)01-0001-03
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同时,也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这意味着要鼓励资本参与分配,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也是劳动的重要形式,肯定他们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大的作用等等。这些认识和相应举措(如试行允许职工持股,试行技术入股,条件具备的小企业试行劳动分红等)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因为它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方向,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必将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的根本方针,需要从经济理论上搞清楚这样作的依据,正确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和理论基础。本文欲就按要素分配论的内涵作一扼要探讨,并对见诸报端的一种观点谈点意见。
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发展中出现的一种理论,其基本涵义和实质是认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权从它们参与创造或生产的成果中分得与自己的贡献相适应的份额,就是说,土地所有者得地租,劳动者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息,企业家得利润。这种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的产权明晰,而且为不同的所有者所拥有,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当然的不容置疑的前提,显然,如果产权不清晰,便无以分配生产成果,或者虽然清晰,但所有者就是一个(无论是单独一个人或一个国家),也就失去了区别各种要素不同贡献的必要性。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即认为包括土地和资本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具有生产性,承认它们对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成和增加都作出了生产性的贡献,因而它们都是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源泉和组成部分。至于生产要素的构成,西方经济学家最初认为是土地和劳动(如威廉·配第),后来加进了资本(如萨伊),再后来加进了企业经营(如马歇尔),现代更加进了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等。可以说,生产要素论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生产要素分配论的始作俑者是19世纪初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萨伊,他既提出了生产的“三要素论”,又提出了收入分配的“三位一体公式”。这两种理论自然得到了西方正统经济学家的赞成、拥护与发展,至今仍然是其生产论和分配论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必然地受到反资本主义的各种思潮,首先是社会主义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批判。这里顺便澄清一个事实:有人以为“三位一体公式”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其实不然。斯密提出过三种收入(地租、工资和利息)决定价值的观点,但在论述分配问题时,他并不认为这三种收入是由土地、劳动和资本分别创造的,相反,他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他进而断言地租是对劳动生产物的第一个扣除,资本利息是又一个扣除。
马克思讥讽地称呼萨伊的分配论是“三位一体公式”,而且认定其实质是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辩护。不消说,马克思理论的出发点是劳动价值论,依据这种理论,他不仅试图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而且预期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应当是按劳分配。几十年来,人们对此已经有了一整套分析逻辑,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就是要铲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因而不容许按土地和资本所有权分配,只容许按劳分配,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还不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不能实行按需要分配,也只能按劳分配。人们以为这就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说明了问题。
世界发展到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正在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进行经济改革和建设。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也已提出。于是,认识这种分配原则的客观依据就成为一件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人们对于按劳分配的逻辑已经有所了解,通常也没有异议。问题倒是容易出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个方面,其中就存在如何看待其理论依据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的难题。对待这个难题,可以有两种解决的态度和做法,一种是认可并依据客观实际去检验和修正或发展理论,另一种是对传统理论来一番“新”的解释,使它看起来符合新的现实。后面这种情况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的经济理论界屡见不鲜,尤其以“文革”浩劫为甚。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痼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克服,但勿庸讳言,它决没有绝迹。如若不信,这里就有见诸报端的一例,我以为值得给予分析,因为它向人们展示了一种企图,那就是在今日全新的形势下,有人仍然想从马克思经济学中为我们现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寻找理论依据。提出这种看法的人的主观愿望也许是好的,对此我们不表怀疑,但我们又不能不指出,这种看法不仅站不住脚,而且有害无益,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在中外经济学历史上都反复出现过,不能再出现了。
有人以为,只要我们认真体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所有制和分配的关系、关于所分配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创造和价值的形成过程的论述,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早就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持此看法的作者指出,马克思认为,从整个社会的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看,生产要素的所有制关系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对此谁能说不是呢?诚如作者所说,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分配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还是如作者所说,马克思还指出过,分配关系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体现,而且,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马克思还一再强调地说,分配关系对所有制关系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然而,问题在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同我们今天提出的按要素分配有什么关系呢?马克思的这些观念能够成为我们要搞按要素分配的依据吗?这不能简单化地一概而论。抽象地说,似乎是有关系的,因为,既然我们现在存在着多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当然也就会有多种形式的分配关系,这是各种所有制实现自己的“所有权收益”的必然要求,可见,我们能够从马克思的观点找到理论的依据。但是,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或者必然存在我们现在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局面吗?回答是否定的。他没有预计到。相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根据他们对19世纪后半期欧美资本主义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曾经预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行将就木,并很快会被社会主义所取代,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所要建立的是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在这种条件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当然也不可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要素都归国家所有,个人的收入也就失去了按要素进行分配的依据。可见,具体地说,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在针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时,并不是指的按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不应当按要素分配。实践已经证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个预见是行不通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现在实行按要素分配,难道不是适应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和要求吗?当然是的。因而,我们又可以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得到某种启发和借鉴,但这是在破除和根本变更了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关系的传统认识和做法的前提之下的借鉴,是一般意义上的借鉴,而不能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为我们的改革实践和理论直接提供了理论依据。否则就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其次,持此论点的作者还指出,从创造使用价值的源泉来看,各种生产要素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贡献大小也应该是收入分配的客观依据。并且还引用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作为证明。这些无疑也是对的。然而,要注意的是:第一,指出这一点的大有人在。在马克思之前,就有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因素”的最初理论概括,也有萨伊明确的生产三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论。在马克思之后不久,还有马歇尔的四要素(加上企业经营)论等等。第二,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并不是以使用价值论为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关系的依据。尽管他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统一,但是,他认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是价值的生产,而作为商品生产最高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则是价值的增殖,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至于使用价值或财富,不过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已。马克思不仅认为,离开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分析,就不可能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而且斥责从使用价值角度的分析是庸俗经济学的手法。这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明白了这些,就可以了解试图从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源泉的分析中得出要素分配论的依据,同样是徒劳的。
至于马克思的说法和理论是否无懈可击,这里不及深究。我们只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参与使用价值创造的各种要素,理所当然地具有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只是这种认识不能也不必取自马克思经济学,因为他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并不以这种认识为基础。以为可以从中获得要素分配论的依据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
再次,持此论点的作者还说,从产品的价值形式来看,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客观规定也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理论依据。理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人身劳动条件结合在一起的产物。不仅如此,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要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后面这一半没有错,但是,却偏偏就是不能从中得出前面的结论。理由也很简单,马克思即使承认后一半的说法,也不能说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就能为按要素分配提供依据。因为马克思坚决否认在商品价值的决定中会有劳动以外的任何要素(例如其他的物质生产条件)发生作用。他认为,在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决定中,没有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决定商品价值的就仅仅是劳动,而且最后归结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而,按照这种劳动价值论,唯一合理的分配关系应当是按劳动分配和按需要分配,哪里还会有按要素分配存在的余地呢!实际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社会意义也正在于此。如果劳动价值论能够被用作要素分配论的依据,那么,西方正统经济学家不会那么起劲地反对它,马克思及其古典经济学的前辈也是就把它抛到九霄云外了。一句话,马克思认为,尽管参与使用价值创造的有多种要素,但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恰恰就是价值的生产和增殖。至于社会主义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应当是消灭了商品生产的社会,自然也就不存在同商品分析相关的任何概念和范畴了,要谈论的将是不具有价值的产品。
对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作何估价,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里同样不及深究。我们只想指出,社会主义也应当和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和历史必然性。这是第一点。第二,无论是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中,只要存在的是商品生产,就应当承认,商品总是使用价值的所在,交换价值或价值是其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拓展,或者说是它的另一种形式。使用价值源泉的多样性决定了它的另一种形式即价值的源泉也必然是多样的,它们的源泉应当是一致的,两者不可分割。马克思在对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将它们分割开来。这样的思路是否合乎历史的实际和现实的生活,实践已经作出了解答。我的意思同前面一样,无非是说,使用价值源泉的多样性无疑是要素分配论的依据之一,但如果以为可以从马克思关于价值定义是社会必要劳动的论述中找到依据,不免又要落空,而且也是对马克思理论的一种误解。
总之,应当说,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上,马克思并没有为后人准备什么理论依据,他既反对以这种理论为资本主义辩护,也根本没有想到还会有需要这种理论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应当是实事求是,面向实践,面向时代,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而不是牵强附会地硬要拿它来解释社会主义的发展了的现实。否则,现实不仅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解释,反而有可能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庸俗化了,还无形中取消了我们探索新条件下新问题的任务。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这种看法不知妥否?
收稿日期:200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