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呼唤强制性三大风险_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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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中国诞生的第一部地方性新交规。

提交表决的江苏新交规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和非机动车有违章情况,可以依据行人、非机动车责任的大小,相应地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比例。其中,在机动车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减轻驾驶员赔偿责任的最高比例可以达到90%。

在当天稍晚些时候,北京市的地方性新交规也通过了市人大的表决。其中规定:在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将只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比例和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细化条款

尽管这两部地方性新交规在同一个问题上的表述有所不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交通法中关于减轻机动车责任的条款进行了细化。

自从5月1日国家新的《道路安全交通法》正式实施后,掀起了一场有关路权和生命权的争论,现在争论的焦点已不再是车撞人之后机动车是否应该负全责的问题,而是在行人违章的情况下,该多大程度地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问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更是明确地规定了按具体比例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波及商业三者险

在通过的地方性新交规中,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将对三者险的费率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

强制三者险具有强制性、覆盖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与商业三者险相比,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相对较低,承保责任相对较大。

强制三者险本来应该与新《道交法》同步出台的,但半年过去了,却仍未露面。据悉,强制三者险已经几易其稿,目前仍在国务院法制办的修改完善之中。

今年5月份,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公安交管局曾一同表示,由于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落实,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仍暂时按照现行做法开展三者险业务,采用各保险公司现行商业性三者险条款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这样,就造成了商业三者险暂替强制三者险受过的现实。由于强制三者险处于赔付的最前沿,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使投保人无过错;超过限额的部分,再由相关人员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只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负责赔付。

关于北京市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一规定,也成了现在争论的又一焦点。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保险先行赔付给了他们很大的压力,保险公司如何追偿、最终能否得到补偿,这些保险公司心里都没有底。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也表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未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收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均没有定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管理至今未明,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也不合理。

但在10月27日的北京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安委会主任吉林表示,“‘保险先行赔偿’是贯彻《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关键,北京市保监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北京市‘保险先行赔偿’实施办法”,现在起至年底两月内是贯彻《办法》的关键时期,政府各部门必须完善份内与《办法》有关的工作,才能使《办法》落到实处。

吉林说,目前北京已到了每三户家庭一部车、一个司机的程度,车与路之间的矛盾日趋严峻,《办法》出台很及时,但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办法》配套规章,以使办法更具操作性。比如防范责任制度的法律责任主体,非机动车登记条件,协管员组建方式、职责、权限、经费来源等,都急需各政府部门制定规章明确。尤其是“保险先行赔偿”制度,这是市民最关心的焦点,市保监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符合北京特点的实施办法。

消极抵抗

目前保监会已经放开了对三者险的费率限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厘定相应的费率标准。今年9月底,保监会再次在费率方面放权,允许保险公司对三者险自行调价,并且没有设定上下限。

强制三者险的出现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最近,市场传闻占据车险市场近70%比例的人保车险再度酝酿费率上调,并且是车险价格普遍上涨10%后的再次调价。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否定了这一点。他表示,目前人保还没有对调价作出最后的决定,虽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经出台,但强制三者险的费率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商业部分的价格是否调整要等到它出台后才能作出决定。

此外,像太保、平安等其他一些财险公司也纷纷表示目前自家的三者险还暂时不会变动,可能会等待与将来的强制三者险一起调整,但业内人士认为,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价格上调将是大势所趋。

另据保险业内人士估算,即使三者险的保费上调10%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目前的赔付案例,如果根据新交规计算,至少是原先的3倍以上。

新交规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但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提价是消极抵抗的做法。郝演苏认为,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相关条例没有落实,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无法进行有关调整。而车险投保人误将商业三者险当作强制三者险,致使保险公司成为众矢之的,一段时间以来在交通事故的官司中频频亮相。而矛头直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面对收费和赔偿的不对等、压力增大,只能通过提高保费价格来作消极的抵抗。

但在新交规问世后,保险公司真的就面临车险亏损的压力吗?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北京市共有113万辆机动车投保了三者险,赔款支出约4.5亿元,虽然北京保监局没有透露具体的保费收入数额,但是这些车辆三者险的保费收入应该在12亿元以上。可见,三者险的赔付率不到40%,其利润高达60%。

三者险在许多国家属于像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一样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公益性险种,其保额的多少、赔偿的多寡都是由国家来制定的,许多时候是赔钱的买卖,需要国家通过财政给予补贴。但是,在我国,三者险是营利性的商业险种,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嫁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风险,是高盈利的险种。因此,当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与新交规中提出的驾驶员“无过错赔偿责任”不相符,增加了无过错驾驶员的经济负担。这一现状倘若得不到改变,无疑将会成为新交规实施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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