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托达罗模型到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型论文,生命周期论文,年龄结构论文,托达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托达罗模型是分析发展中国家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行为的经济学经典模型。许多中国学者在分析中国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和转移时,都使用托达罗模型作为分析框架。但是,托达罗在构建其模型时,所依据的情况与中国的国情有差距。因此,在中国运用托达罗模型时,就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托达罗模型做出相应的修正与拓展。
本文分析中国农民工流动和城市化的特点及由此带来的托达罗模型的演进。本文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经典托达罗模型的特点;第二部分分析劳动力候鸟式流动条件下托达罗模型的演进;第三部分分析城市企业用工年轻化、农民工失业中年化条件下托达罗模型的演进,引出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第四部分介绍运用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分析中国农民工城市化问题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第五部分介绍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所得出的政策结论。
一、托达罗模型的分析前提
托达罗模型的分析是建立在下列前提之上的(参见Todaro,1969):
第一,托达罗模型从可能移居城市的乡村劳动力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分析他们进城与留在乡村的利弊。在托达罗模型中,劳动者关心的是进城或留乡对自身收支的影响,而不是他们进城前后对城乡劳动生产率或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
第二,在托达罗模型中,上述乡村劳动力所做的,是留在乡村还是终生进城的一次性决策①。从一次性终生决策出发,托达罗模型中使用的指标为上述乡村劳动力多年实际收入的现值。
第三,托达罗认为,在城市居民本身存在失业的条件下,乡村非熟练劳动力一进城就获得进入工资率较高、工作稳定的城市“现代部门”工作的概率比较小。在现实中,他们进城后的工作过程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刚进城时,乡村劳动力往往只能在工资比较低的城市“传统部门”中找到工作;经过一定时期后,他们才能在城市“现代部门”找到永久性的工作。因此,在托达罗模型中,乡村劳动力是否迁入城市,取决于城乡预期收入现值的差异。其中,该劳动力某一时期在乡村的预期收入等于其该时期的实际收入,而某一时期在城市的预期收入则等于其在城市“现代部门”工作的实际收入与该时期获得“现代部门”工作的概率之乘积。考虑到所有乡村劳动力进城定居都会有一笔一次性的初始支出,托达罗模型先从城市预期收入现值中扣除进城定居的初始固定成本,然后再对城乡预期收入现值进行比较。
二、候鸟式流动与托达罗模型的演进
从20世纪80年代末“民工潮”出现时开始,中国的农民工流动就显示出以下特点:绝大多数农民工并不准备在流入地定居;他们把家庭留在原籍乡村,自己则根据工作机会四处流动;如果挣了钱,就回到原籍乡村盖房子、结婚(李路路,2003)。在学者眼里,这一类农民工属于有别于“永久居留者”的“暂住者”或“暂时性迁移人口”(李路路,2003;朱农,2005),属于有别于“准备定居”的农民工的“不准备定居”的农民工(李强,2003[b])。他们“流而不迁”,“像永恒的钟摆,在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来回摆动”(周大鸣,2005)。他们“从迁出地转移出去”了,但在城市的“工作和居住都是不稳定的”,因而“并不预期能够在迁入地”“长期定居”,而是预期自己流入城市和发达地区工作一段时间后,还不得不回流原籍乡村(蔡昉,2001)。这样的流动,笔者称之为“候鸟式流动”。
候鸟式流动的农民工只是暂时性地进城务工和居住,他们每年或每几年就要在原籍乡村与务工城市之间往返一次。因此,在决定自己是留在乡村还是进城务工时,他们所需的决策只是年度性的或几年性的决策,而不是一次性的终生决策。托达罗模型中一次性终生决策的分析前提,显然不适合这类中国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因此,在研究中国农民工的候鸟式流动时,一些中国学者对托达罗模型进行了修改,把托达罗模型中乡村劳动力的一次性终生决策改为年度性决策,相应地把城乡预期收入比较的对象由托达罗模型中的城(乡)多年预期收入的现值改为城(乡)当年的预期收入(例如周天勇,2001;苗瑞卿等,2004;周天勇等,2007;赵武等,2007)。应该承认,上述学者的年度性决策模型是对经典托达罗模型的突破与发展。
虽然上述学者在对托达罗模型进行批评与反思时,提到了托达罗模型多方面的缺陷,采用了年度性决策模型,甚至有的学者(例如周天勇等)还注意到了“农民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时会流回农村”的现象,但是,他们在论文中都没有明确说明为何要用年度性决策取代托达罗模型中的一次性终生决策,没有明确指出一次性终生决策与永久定居之间以及年度性决策与候鸟式流动之间的逻辑联系。换句话说,上述学者对托达罗模型的突破是不够自觉的。
三、中年失业与托达罗模型的演进
为什么绝大多数中国农民工只能在城乡之间候鸟式地流动,而不能在城市永久定居呢?研究者通常将其归咎于现有户籍制度的障碍。但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者往往忽略了以下事实:中国绝大多数农民工就业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为追求利润,在用工上趋于年轻化;上述企业用工需求年轻化导致了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年限缩短,进而导致了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收入大幅度减少。因此,即使不考虑户籍制度,绝大多数农民工也不具备进城定居所需的经济能力。
对于上述论点,笔者做以下说明:
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绝大多数工作是简单的重复性作业。这些工作没有多少技术,农民工很容易学会。但是,这些工作对从业者的体力、反应灵敏度或操作精确度有比较高的要求。农民工进入中年后,体力、反应灵敏度或操作精确度下降,工作效率逐年降低。由于这些工作往往按件计酬,中年农民工工作效率的降低就表现为他们收入的降低(实证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参见何筠等,2007;刘林平等,2007)。即使企业不解雇这些中年农民工,因收入减少带来的收不抵支也会迫使他们离开。可见,在中国乡村还存在大量青年剩余劳动力,且企业有用工自由、不必为解雇职工支付高额补偿的条件下,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必然趋于年轻化。
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年轻化是有迹可寻的。先看几个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行业的情况,见表1、表2(判定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论据,见章铮等,2005)。表中的数据是根据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推算出来的。1995年时,国有企业还没有职工大量下岗分流,国有企业职工基本上都是“铁饭碗”和终生就业,因此,表1中当时国有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表示终生就业条件下某一行业的职工年龄结构。“三资”企业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而其用工的年龄结构也就反映了利润最大化对职工年龄结构的要求。表1所列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行业中,“三资”企业的青年职工(35岁以下)比例比国有企业高出20~30个百分点。
表2将所有行业中35岁以下职工的比例设为100,考察36岁以上中年职工相应的比例为多少。表2显示,假定两类企业雇佣的35岁以下青年职工比例相同,则与当时职工终生就业的国有企业相比,“三资”企业中年职工的比例少2/3~5/6。反之,假定两类企业雇佣的36岁以上中年职工比例相同,为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三资”企业所雇佣的青年职工比例相当于当时职工终生就业的国有企业的3~6倍。由于城市青年职工数量不足,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就只有大量使用青年农民工。可见,对青年农民工的巨大需求、中年农民工的大量失业与被迫返乡,是中国乡村劳动力总量过剩条件下劳动密集型行业大发展的必然产物。
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年轻化还间接得到珠三角农民工就业分流的抽样调查数据的支持。2006年,珠三角农民工中正式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包括自我雇佣或临时被雇佣的非正式就业者的1.5倍。非正式就业者的平均年龄为36.99岁,中位数为36.5岁,分别比正式就业者高出9.54岁和11.5岁。正式就业者中只有2.90%原为非正式就业者,非正式就业者中则有48.46%原为正式就业者(万向东,2008)。这些数据表明:首先,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确实与年龄有关;其次,比较正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地雇佣青年农民工;再次,随着年龄的增大,不再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需要的中年农民工或者回乡,或者转向城市非正式就业。
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的年轻化必然导致农民工的年轻化。来自不同调查者的数据表明,外出农民工主要是青年。上世纪80年代,35岁以下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60%以上;上世纪90年代,35岁以下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约80%。其中,2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民工在全部农民工中的比例高达41.6%~58.1%,比乡村同年龄段非外出劳动力(或同年龄段所有劳动力)在全部非外出劳动力(或所有劳动力)中的比例高出25~30个百分点(庾德昌,1989;杜鹰等,1997;劳动部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研究课题组,1999;李强,2003[a])。来自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在全国性“民工荒”暴发的2004年,中国30岁以下乡村外出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外出劳动力的61.3%,其中,25岁以下乡村外出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外出劳动力的45.4%;而30岁以下乡村劳动力只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30.6%,其中,25岁以下乡村劳动力占全部乡村劳动力的21.2%(盛来运等,2005;唐平,2005)。可见,到2004年,外出乡村劳动力是以青年为主。
进城定居是事关农民工及其家庭一辈子的生命周期决策。城市化的必要条件是农民工家庭的生命周期收入等于或大于生命周期必要生活支出。影响农民工生命周期收入的因素主要是两个:工资率(年工资或月工资)和工作年限。城市企业用工需求年轻化导致青年农民工进入中年后绝大多数成为城市失业者,这使他们在城镇的工作年限从16~55或60岁缩短到16~25或30岁,甚至更短。半辈子就业、半辈子失业大大减少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命周期收入,使他们不具备城市化所需的最起码的经济能力。
根据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年轻化、农民工失业中年化的现实,笔者从托达罗模型出发,发展出一个分析农民工城市化问题的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这个模型的特点是:
第一,保留托达罗模型的第二点前提,但把决策者从身在乡村的乡村劳动力换成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农民工所做的是终生定居城市还是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回乡的一次性终生决策。这意味着该模型是一个生命周期模型。
第二,保留托达罗模型的第一点前提,但决策单位换成包括农民工夫妻及子女在内的农民工“小”家庭,即农民工是从自己家庭利益的角度来考虑是终生定居城市还是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后回乡②。
第三,根据中国农民工面临的现实,对托达罗模型第三点前提所涉及的情景做大幅度的修改。首先,通过一段时间的务工,进城农民工对城镇环境和自身能力有了更多的了解,只有那些外出务工收入远高于其在乡村收入的农民工,才会考虑是否永久性进城定居。因此,在分析这部分农民工的城市化决策时,可以不考虑其乡村收入的影响。其次,中国农民工中绝大多数是不具有技术与管理技能、只能从事非技术劳动的普通农民工。由于技能与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类农民工没有可能在城镇获得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作。因此,在分析这部分农民工的城市化决策时,不必特别考虑城市中工资高低不同的部门或岗位的影响。再次,中国乡村居民拥有长期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如果农民工在城镇找不到工作,他们随时可以重回乡村务农。同时,只有目前就业比较稳定的农民工,才会考虑家庭城市化的问题。因此,在分析农民工的城市化决策时,也不必特别考虑就业概率的影响。最后,把农民工就业状况随年龄变化而变化的现实考虑在内。这意味着该模型是一个年龄结构模型。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的基本形态为:
模型中,时期的取值范围从0(决策时点所在年份)到n(退休前最后一个年份)。即假定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式,农民工夫妻达到退休年龄以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因而他们不需要为达到退休年龄后的生活而储蓄。
根据中年失业的现实,用t和T分别代表农民工夫妻能够在(不同)企业找到工作及进入中年后在企业找不到工作(即中年失业)的时期。t的取值范围是(0,m),因而m+1是农民工家庭在0年决策时预期能连续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作为定居者,农民工夫妻当然希望工作到退休(即m=n);但m为外生变量,即能否在企业连续工作不取决于农民工本人的意愿。
模型左边前一部分中,Y(t)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农民工家庭在t时期的收入,包括农民工夫妻在企业工作的收入及可能存在的其子女成年后、成家前交给父母的收入;C(t)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该农民工家庭同一时期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模型左边第二部分中,Y(T)为农民工夫妻进入中年后在企业找不到工作时可能获得的收入,包括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子女成年后、成家前交给父母的收入,还包括农民工自我雇佣就业的收入③,以及农民工家庭按照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或最低生活标准可能得到的转移支付。C(T)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该农民工家庭同一时期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模型右边的为农民工家庭在城市定居所必需的购买住房支出的贴现值。它相当于托达罗模型中乡村劳动力进城定居的初始固定成本。假定总房价不变,则随着农民工家庭购买住房时间的推迟而下降。
此外,模型中的r为贴现率,为农民工家庭在0时期开始时拥有的积蓄。
当模型左边的累计收支贴现值大于或等于模型右边的农民工家庭购房支出贴现值时,农民工家庭整个生命周期的收入足以支付包括购房在内的各种支出,因而农民工家庭具有在城市定居所需的经济能力。
总之,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立足于中国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用工(非技术型农民工)年轻化、农民工失业中年化的事实。该模型是对上述事实的简化④。
四、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的应用
运用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的分析框架,笔者单独或与合作者共同对农民工城市化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如下:
(一)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强调工作年限对农民工城市化所需经济能力的影响,并定量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1)式中,影响农民工生命周期收入的因素主要是两个:农民工家庭的年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果绝大多数农民工可以顺利工作到退休,则没有必要专门强调工作年限的作用。但是,中国城市企业用工年轻化和农民工失业中年化的现实,使得工作年限的长短成为影响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收入的决定因素,成为笔者研究农民工城市化所需经济条件的核心指标。
笔者首先给定不同的农民工预期工作年限m+1的数值,看(1)式能否成立。建立在东莞数据之上的估算结果表明(参见章铮,2006),如果农民工夫妻婚后能够连续工作30年,则农民工家庭具备在务工城镇定居所需的最低限度经济能力;如果农民工夫妻婚后能够连续工作20年,则只有在房价相当低(2003年为每平方米1500元)的条件下,农民工家庭才具备在务工城镇定居所需的最低限度经济能力;如果农民工夫妻婚后只能连续工作10年即工作到35岁左右,即使不考虑在城镇的住房开支,农民工家庭也没有在务工城镇定居所需的最低限度经济能力。建立在全国平均数据之上的估算(参见章铮等,2007)除证实了夫妻婚后连续工作30年的农民工家庭具备在务工城镇定居所需的最低限度经济能力外,还表明预期连续工作20年几乎是农民工家庭具备在城市定居所需经济能力的底线。
如果将(1)式中的“≥”号改成“=”号,并给定除m以外的变量数值,则可以估算出农民工家庭城市化所必需的最低限度连续工作年限。李敬等(2008)进行了这方面的估算。由于影响因素众多,许多因素(例如农民工实际工资率的长期变动趋势、不同年龄农民工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趋势、农民工子女数量等)又缺乏数据,因而这种估算只能是粗略的。估算结果表明,除个别情况下改成等式的(1)式不成立外,不同条件下等式成立时m的数值在20~35年之间。
根据前引表1、表2,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中青年农民工36岁以后的失业率高达2/3~5/6。这意味着2004年以前,绝大多数农民工婚后预期连续工作年限远达不到20年。可见,即使不考虑户籍制度的限制,只要城市企业用工需求年轻化、农民工失业中年化的现象普遍存在,绝大多数农民工就进不起城⑤。
2004年以来,中国连年出现全国性的“民工荒”。表3中,在农民工总量持续上升的条件下,农民工数量随时间推移不增反减的年龄组属于供不应求的年龄组。表3表明,2004年,25岁以下年龄组的农民工供不应求;到2006年,农民工供不应求的年龄组上升到30岁以下。某一年龄组的农民工供不应求,其缺口只能由最接近缺工年龄组的那个更高年龄组的农民工来递补。表3中,30岁以下的农民工供不应求,导致了31~4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数量急剧增加。其年增加量,从2003年的108万人和2004年的123万人,上升到2004-2006年期间的年均573万人。可见,在世界性“金融海啸”发生前,35岁以下的非技术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总体上不存在来自需求方的障碍。
世界性“金融海啸”发生后,农民工就业形势恶化。据农业部抽样调查,2009年春节前,中国失业返乡农民工约为2000万人。公布的农业部抽样调查结果中,没有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数据。但是,表3表明,2003-2006年,中国外出农民工的总数增加了1791万人,但增加的主要是31~40岁和41岁以上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分别为1269万人和753万人,合计2022万人。由于人口方面的因素,30岁以下农民工的数量不仅没有增加,2006年反而比2003年减少了231万人。如果因“金融海啸”减少的2000万农民工,其年龄结构变化与2003-2006年农民工年龄结构变化(排除人口变化因素)大致相同,则世界性“金融海啸”所影响的主要是30岁以上农民工的就业。
因此,能否预期中年时(即从约35岁到退休)在城市稳定就业,就成为农民工结婚时(即t=0年)决策全家进城定居的主要考虑因素。
(二)将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对农民工预期工作年限的分析与人口学对工作寿命表的估算结合起来,可以估算出中国具备了城市化所需最低限度经济能力的农民工总量
工作寿命表表示同年出生的一批人在一定的死亡率和在业率条件下,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开始参加劳动、随后又逐渐退出劳动的整个过程。根据有关人口与农民工的统计资料,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的学者编制了2006年农民工工作寿命表⑥。
该工作寿命表表明,能够在城市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农民工,仅仅是现有农民工之中的少数。假定能满足农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条件是连续工作30年,则根据该表,21岁的农民工,能够连续在城市工作30年的只占该年龄组农民工总数的20.4%,即约1/5;26岁的农民工,能够连续在城市工作30年的只占该年龄组农民工总数的12.6%,即约1/8;31岁的农民工,能够连续在城市工作30年的只占该年龄组农民工总数的5.3%,即约1/19。
2006年,中国20岁以下、21~30岁、31~40岁的农民工分别为2122万人、4811万人和3889万人,20岁以下农民工的城市化比例按照1/5计算、21~30岁农民工的城市化比例按照(1/5+1/8)/2=1/6计算,再假定31~35岁农民工占31~40岁农民工的一半,其城市化比例按照1/19计算,则在2006年的13181万农民工中,具备城市化所需最起码的经济能力的只有1431万人。在这1431万成功者中,又有相当数量属于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年收入比较高、工作前景比较好的(未来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或民营企业老板;另一部分是年收入虽然不太高、但工作年限可以自己控制的自我雇佣就业的农民工,例如小摊贩、废旧物资收购人员、保姆、小时工等。换句话说,根据2006年农民工工作寿命表,目前受雇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普通农民工几乎不可能在城镇定居。
2006年农民工工作寿命表的依据,是2006年农民工的年龄结构。但是,正如表3所示,迫于“民工荒”的压力,自2004年以来,城市用工企业不得不放宽用工年龄。笔者等的估算表明(章铮等,2008),如果在2007-2012年期间,年均农民工新增数量为582万人,即相当于2002-2006年年均农民工新增数量678万人的85.8%,则到2012年,31~4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数量会如同表3中30岁以下年龄组的农民工一样供不应求,而41~5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数量则会如同表3中31~40岁年龄组的农民工数量那样大幅度增加。考虑到“金融海啸”、劳动密集型企业迁往国外等影响农民工数量增加的短期不确定因素,把2007-2016年期间的年均农民工新增数量下调为357万人,仅相当于2002-2006年年均农民工新增数量的52.7%,上述31~40岁年龄组农民工供不应求现象出现的年份,也仅仅从2012年推迟到2016年。
表3表明,2006年,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农民工,属于供不应求的年龄组;年龄在31~40岁的农民工,属于需求急剧增加的年龄组。到2016年,上述30岁及以下农民工的最大年龄上升到40岁,农民工供不应求的年龄组也同步上升到40岁;同时,上述年龄在31~40岁的农民工的最大年龄上升到50岁,而对农民工需求急剧增加的年龄组也同步上升到50岁。因此,总体上这些农民工在城市不会失业。据此,笔者预计,30年后,当今天20~30岁的农民工年龄为50~60岁时,城市劳动力短缺导致的用工年龄上升会使他们比较容易的在城市找到工作。换句话说,从动态的角度来看,2006年,年龄在30岁以下的6933万农民工极有可能在城市工作到退休年龄,因而他们(加上其家庭赡养人口,数量估计在1.1亿~1.3亿)都具备在城市定居所需的最起码的经济能力。当然,这些农民工有能力城市化,但并不等于他们都愿意城市化。
(三)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可以定量分析农民工工作年限和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福利之间的替代效应
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之所以难以取消,是因为不同户籍的福利含量不同。在以往的研究中(例如章铮等,2007),笔者等分别按照三种情况,估算工作年限和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福利之间的替代关系:①农民工家庭没有任何福利;②农民工家庭享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③农民工家庭享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及最低生活保障。估算结果表明:首先,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10月公布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中的数据,农民工夫妻一年的收入为22140元,而如果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工家庭在9年中需要为子女教育支出2450元×9=22050元。两者大体相当。其次,在没有任何福利的条件下,农民工夫妻预期连续工作20年的收入现值,相当于农民工家庭享受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及最低生活保障时,农民工夫妻预期连续工作18年的收入现值。可见,缺乏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福利,对农民工家庭在城市定居确实有负面影响。但是,农民工工作年限的延长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缺乏与户籍制度有关的福利给农民工家庭造成的损失。
五、政策结论
从运用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得出的上述成果中,可以得出以下政策结论:
第一,农民工城市化,首先必须解决农民工——特别是进入中年后的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的问题,其次是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第二,促进农民工城市化的关键是稳定农民工的城市化预期,包括就业预期和生活方面的预期。具体来说,政府应该做的是规定并公开宣布:凡是在一地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5年的农民工,可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所谓同等待遇包括:失业保险、转岗培训等与就业有关的待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用廉租房的资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由于“民工荒”的存在,农民工供不应求的年龄段会以相当快的速度上升。在未来的20~30年,劳动力市场本身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年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政府承诺解决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的中年失业问题,不会给政府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
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是将托达罗模型应用于中国现实的产物。应用该模型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成果。然而,无论是模型的事实依据,还是模型本身,都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完成。比如,有关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严重不足。再比如,万向东(2008)所提到的中年农民工城市非正式就业对农民工家庭生命周期收入的影响,几乎无人研究。可见,在农民工城市化问题上,基于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注释:
①托达罗引用西奥多·舒尔茨的观点,认为劳工从农场向城市的流动是“历史性的流动”,而劳工从城市往乡村倒流(例如1932年美国大萧条时的情况)则是与上述历史性流动明显相反的特例(Todaro,1969)。
②从家庭角度分析乡村劳动力进城影响的经济学文献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例如Lucas & Stark(1985),Katz & Stark(1986).
③根据万向东(2008)的介绍,自我雇佣就业包括:无照店铺或摊贩(例如早市上的菜贩);保姆、钟点工;街头散工(例如洗车人、擦鞋人);拾废品者;等等。
④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的应用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与数据选择的基础上的。详见章铮(2006),章铮等(2007),李敬等(2008),章铮等(2008)。
⑤顺便说一句,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中国城市企业用工年轻化与失业中年化同时有三种表现形式,即:乡村中年剩余劳动力无法向城市转移;已进城的青年农民工进入中年后大量失业;以及城市“4050”职工大量下岗。以往把城市“4050”职工大量下岗视为国有企业改革中暂时现象的看法,失之片面。
⑥详细编制方法,参见章铮等(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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