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当前中国公共外交:理念、机制与效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外交论文,效应论文,宗教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673-5161(2015)06-0012-19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码:A 在全球化进程中公共外交日益成为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参与的重要战略工具,当前公共外交中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呈不断上升趋势,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文化外交亦成为公共外交的重要内涵。中国政府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一贯采取安全和统战两线并举的方针①,注重将宗教因素融入公共外交。然而冷战结束以来宗教因素在海外建构中国形象和塑造中国软实力方面亦出现负面效应,为此,对宗教与中国公共外交之间的关系尚须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一、推动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力 (一)外部环境 1.宗教深化对世界各国外交影响的信仰和组织基础。 首先,全球范围的宗教复兴是宗教影响外交的力量之源。全球信教人口、宗教类别、宗教组织的数量均不断扩展。2009年,全球已有宗教约11,500种,信教人口为59.05亿人(同期世界人口为68.28157亿人)。② 其次,宗教在全球的跨领域扩展和整合是宗教影响外交的重要依托。从全球宗教发展迁移的趋势来看,各类宗教中心与边缘不断发生位移并相互交错。③在此情势下,各国国家外交行为的客体往往与各类宗教信仰人群、宗教组织叠合,由此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相关事务在当今国家处理外交事务时的地位呈不断上升态势。 最后,宗教在公共领域的多向弥散化是宗教影响外交的丰富渠道。宗教不再局限于信仰之私域,而是多向度全方位向公共领域弥散。在理念层面,各类政治神学、公共神学以神学为基础对政治和社会生活进行诠释和判断。在组织层面,传教组织、以信仰为基础的救援和发展组织、以信仰为基础的倡议及游说组织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公共领域,同时与其他世俗或非世俗组织合作。在议题层面,各类宗教组织对公共领域中的各类问题持有立场。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各类组织互动形成各类议题。在行动层面,宗教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地区、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各类治理。在国际和地区层面,众多大型宗教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等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事务。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宗教组织通过公民社会层面的运作影响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并在一定意义上监督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执行。由此,宗教在理念、组织、议题和行动等多层面不断扩大对当代外交的影响。 2.宗教日益融入世界多国的整体外交 在时代发展的新趋势下,当前众多国家基于国家利益本位,结合本国的政治机制和宗教文化传统,不断调适政教关系的定位,逐渐与宗教形成更为广泛的合作,同时通过各类法律政策机制和理念保持国家的主导性。各国均在探索将宗教因素纳入国家战略和外交轨道以保障国家利益、完善国家形象。目前相应外交战略已长期实施并产生直接效应的主要有美国、沙特、以色列、梵蒂冈等国家。 美国将宗教自由和平论与国家安全战略相结合,并通过理念机制扩展、扶助宗教组织提升美国的软硬实力。沙特对外战略重要目标是成为伊斯兰教之宗主国以增强其国家的合法性;梵蒂冈以大公合一为核心,以宗教的公共性作统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天主教会形成普世道德权威、推动天主教会成为全球公民社会的重要主体乃至发挥引领作用而延展梵蒂冈巧实力;以色列政府长期注重在外交中运用宗教以争取其他国家和民众支持,增强其联盟自卫能力;俄罗斯放弃前苏联普世理念,转而通过信仰统合推进国家认同,俄罗斯东正教一定程度上成为俄罗斯的准国教并以宗教和文化双重形式对外扩展。其他如欧盟多国、加拿大、印度等国亦将宗教因素程度不同地纳入其整体外交。 目前这一趋势在整体上有利于推动各国人民之间信仰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在救援发展方面的纵深跨国合作,从而深化国家之间的情感和利益纽带。同时,这类国家战略亦通过政府推进、与本国非政府组织合作、与输入国当地政府和当地非政府组织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多国产生外溢效应,对输入国与输出国、在输入国具有重要利益的其他国家的海内外利益的巩固和扩展提出新问题。在此新的格局中,各民族国家在主权和治理方面须应对全球公民社会的深入扩展、以宗教为媒介的思想与组织从国际到国内层面两个方向对国家产生的合力、新形势下世界多国借助宗教渠道对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产生的直间接影响。 中国对国家核心利益的界定为: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④由此,中国将宗教纳入公共外交,对外而言是为了从外交的角度对四重挑战进行应对:以西方现有制度、文化为标杆的普世主义;力量极度不平衡的公民社会;分离主义(民族自决);以宗教为渠道的对中国海外利益的围堵,从而巩固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形象。 (二)内部动力 1.中国不断延展的海外利益与宗教领域的交集不断扩大。 中国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的海外延展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中国利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国海外利益的扩展必须以分析和处理好世界各国复杂宗教格局为重要基础。从介入角度而言,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海外扩展均须根据自身需要,与世界各国的不同宗教组织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就国外当地事务开展良性互动以争取合作。对一些极端基要乃至有恐怖导向,却在当地盘根错节的组织亦应做好各种预案并实施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信仰中国的形成发展及爱国爱教的宗教团体发展的自身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发展迅速,从信仰的绝对人数而言成为宗教大国,且信仰版图不断与国外对接。⑤中国宗教界人士对参与外交存有共识,对宗教界的外交责任也很明确。长期担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居士认为佛教应“发展友好关系、担当时代使命、净化人类文明、维护世界和平”。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傅铁山主教生前亦表示:“宗教有一个国际性,国际性和世界性,就是我们宗教团体开展民间外交的一个很好的渠道,这是宗教团体的一个优势。通过宗教的外事交往,为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提供一个安定的国际环境。特别是推进我们的睦邻友好,首先推进我们与各周边国家的教会的睦邻友好,在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推进民间的友好交往,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交往。再一个,通过我们参与国与国之间的社会民间交往,来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⑥ 3.推动祖国统一的内在需要。 加强宗教中外交流、提升中国宗教在世界宗教中的地位和影响也是祖国统一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政治“台独”实为一体,宗教“台独”在世界宗教交流中往往千方百计以独立的台湾名义参加一些世界性宗教组织、出席一些世界性宗教论坛。达赖集团以宗教为表、政治为里,长期于境外以鼓吹和平的言辞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领导下的境外藏传佛教组织亦以国家名义参加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等组织的活动,妄图从宗教承认走向政治承认。对宗教“台独”、“藏独”,需通过宗教途径形成组合制约,阻断他们在世界宗教乃至全球公民社会领域中的行动和影响空间。同时中国宗教亦须以宗教为纽带,促进两岸三地关系的和谐与融合。 二、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的历史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除了“文革”十年,中国政府一直注重将宗教融入中国的整体外交。 (一)“文革”前十七年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宗教管理上已出现左倾势头,为了让新生政权获得世界各国政府的全面认识和充分支持,中国积极动员宗教界参与外交和民间对外交流。 在政府外交层面,中国积极以宗教为媒介、宗教领袖为辅佐。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会见亚非国家宗教领袖及代表团。宗教从幕后走向前台,直接参与新中国外交事务。1954年万隆会议在穆斯林国家印度尼西亚召开,众多以伊斯兰教为主要信仰乃至国教的发展中国家与会,中国伊协会长、政协常委达浦生阿訇担任总理顾问随团出访。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多次组团多次出访亚非多个穆斯林国家并获得访问国最高领导人接见,并开始组织中国穆斯林的朝觐事宜,促进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深化。 在政府主导和引导的公共外交层面主要举措有三。一是初建政府主导的宗教中外交流体系。1951年设立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外事部门负责管理宗教层面的中外交流事宜。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分别于1952年、1953年、1954年、1957年和1958年成立,各协会均担负本宗教中外交流事宜。同时,195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亦参与组织或协助宗教中外交流;二是协助扩大宗教界对外交流。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与中国宗教领袖交流切磋,利用宗教纽带和历史文脉为新中国外交牵线搭桥。1951年,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赵朴初代表中国佛教界主动送观音像给日本佛教界,随即日本佛教界发起了护送中国二战时期在日殉难烈士骨灰归回祖国的活动,并反思日本佛教界在二战期间的作为。佛教开启了中日友好交流的管道,新中国将宗教融入公共外交有了良好开端。在东南亚,佛牙舍利于1955年应缅甸政府邀请巡礼缅甸、1961年应斯里兰卡政府邀请巡礼斯里兰卡,有助于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1956年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喜饶嘉措曾当选为世佛会副主席。三是借助国际场合,通过宗教界代表的行动和发言消除其他国家人民对中国现实情况的误解、捍卫中国国家形象。1961年,赵朴初赴印度出席世界和平理事会,会前应邀参加泰戈尔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当场驳斥反华势力的恶意攻击。 (二)“文革”时期 “文革”时期宗教处于前所未有的低潮。以周恩来为领导的中国外交系统仍注重避免妨碍驻华外交人员的信仰自由,以期维护来之不易的外交关系。⑦驻京外交使团人员仍能到保留的教堂参加宗教活动。1974年,后来出任第43任美国总统的乔治·布什出任美国驻北京代表处主任,其女儿多萝西·布什(Dorothy Bush)于次年在崇文门教堂领洗。这类消息经美国媒体放大,在中美关系进展的关键期有助于让美国人民感受中国发展的希望,更为认同当时美国对华政策。 (三)改革开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二十世纪末) 1.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十年。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9年,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宗教中外交流,宣示中国拨乱反正的坚定决心与积极效应,说明宗教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意义和中国重启宗教自由的真实情况,同时体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世界各宗教的尊重与肯定。 在政府外交层面。中国在高层互访中高度尊重对象国宗教情况。1978年11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泰恰逢泰王储哇栖拉隆功举行剃度仪式。邓小平应邀出席,给当时普遍认为共产党中国信仰唯物主义并与宗教不相容的泰国王室、佛教界和人民留下深刻印象,佛教成为两国关系深化的润滑剂。中国领导人注重发展与世界宗教著名领袖的友好往来,表达政府对宗教的尊重。1984年,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福音派领袖、美国使节基金会主席赫伯特·阿姆斯特朗(Helbert W.Armstrong)。美国福音派领袖葛培理(Billy Graham)1988年首次访华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等多位国家及地方领导人的接见。 在政府主导和引导的公共外交层面,当时宗教组织和宗教管理部门的覆盖面在中外交流中尚待发展,对外友协、外交和外事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宗教组织协同配合开展中外宗教交流,尤其是国外宗教组织来访中国时,多部门配合令来访者不仅看到中国宗教领域的现状和发展,也看到中国各领域的发展,进而通过宗教、社会管道在海外塑造中国的新形象。各大宗教均多次应邀组团赴国外访问交流,成为新时期中国海外形象的捍卫者。丁光训主教出访美、加、澳、日、英等多国,阐述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是“保卫自己的民族领土,使民族的文化、语言、经济不受强权践踏”。前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韩文藻在海外善于用数据和事例来说明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和中国基督徒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事实。⑧自1981年始,中国接受印度香客入境朝拜神山圣湖。此外,中国宗教实现从实体意义驻居国外的突破。1986年,中国政府和中国佛教协会响应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教科文组织、尼泊尔王国政府组建的蓝毗尼开发委员会和世界佛教联谊会的邀请,承诺在佛祖降生地蓝毗尼建立中华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座国外正式寺院。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将基督宗教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适应,中国基督教协会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于1980年成立,分别与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分工合作,进一步延展中外宗教交流体系。 2.1989年至二十世纪末。 1989年后中国外交面临重大挑战,中国亦针对现实情况,积极开展务实外交。在宗教领域,中国根据对象国的历史传统和发展现状发展宗教文化交流,以民间交流推进政府外交。 在东亚地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韩、中日关系随着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而获得巨大进展,三国的有识之士亦注重巩固基于共同文化和宗教传统的友好关系,三国的佛教界交流频繁并取得丰硕成果。1995年中、韩、日三国佛教界在赵朴初老居士倡导下和中国领导人的充分肯定下,共同成立和发起了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再续东亚佛教黄金纽带。⑨迄今已举办15次会议。 1991年,中国和东盟开启正式对话。基于东盟国家宗教传统和现实发展,中国重视促进与东盟国家的宗教文化交流,推动各国人民友谊加深。 泰国是传统上座部佛教国家,同时是美国在东南亚的长期盟友,中国在推进中泰关系中非常注重佛教交流。1991年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访泰,在会见泰王时,中方赠礼为全套大藏经。1993年泰国僧王访华,中方按副总理级规格接待,江泽民主席接见。1994年西安法门寺佛指舍利赴泰供奉,由泰国政府、宗教界和民间组织共同操办,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外交部及驻泰使馆密切配合。泰方特派以外长他信、副僧王颂勒佛陀庄等为团长的代表团来华恭迎,以泰国总理川·立派、副总理占隆·西蒙、空军司令西里蓬上将等为首的数千名各界人士机场恭迎。供奉期间,泰国国王普密蓬首先亲往参拜,并主持佛指舍利在泰供奉开光典礼。⑩近年来中泰间佛教代表团互访不断,为中国深化与东盟交流作出贡献。 西方国家往往聚焦于中国人权问题,宗教自由、西藏等问题成为人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亦注重借助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管道向西方展现中国宗教的真实状况。中国宗教组织不断加入世界性宗教组织、跨宗教组织,中国基督教协会于1993年加入世界基督教协进会。1994年中国五大教代表创立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中宗和”),并于1994年加入世界宗教和平会议(“世宗和”)(11),1996年加入亚洲宗教和平会议(“亚宗和”),在上述两组织内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家成员组织。2000年,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支持下,“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在联合国举行,各国100余名宗教领袖和1200余名代表参加这次会议。这是世界宗教领袖首次在联合国聚会。中国领导对我宗教领袖出席大会并访美事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很快亲自作了批示“要认真做好准备”。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圈阅同意。中国代表团由五大宗教领袖组成,时任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为顾问,在美期间利用会议和媒体传布中国宗教的现实情况,并与达赖集团的分裂行为进行坚决斗争。(12)中国领导人亦热诚邀请西方宗教领袖访华,坦诚与西方宗教领袖直接会谈沟通,以期通过宗教网络扩大外交成效。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及其他国家领导人曾在国内外多次会见来访的西方基督教界领袖。 三、新世纪以来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的现状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和信息技术爆发革命的新世纪,中国外交以传统外交为主向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并重的方向发展,加强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是中国外交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国内宗教发展、跨国宗教交流与国家总体外交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已逐渐成为中国和平发展进程中具有全局性意义且亟需面对的战略问题。”(13)宗教因其信仰、组织和跨国网络特色,成为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的重要渠道和对象,在理念、制度、结构和行动层面均有新的发展。 (一)理念层面 新世纪以来,中国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实现了理念的新突破。2005年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的首脑会议发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讲话,提出“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14)这一主张正视了以宗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文明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呼吁大家在求同存异中继续发展。这向国际社会阐述了中国对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宗教和文明、不同宗教文明共处模式的总体理念,在理论上突破了文明冲突论和西式普世价值论的局限,同时也表达了中国对其他宗教、文明和政权的高度尊重。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和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需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国从信仰文化这一理念层次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实践层次肯定了宗教的作用,进一步明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宗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发展空间。(15) 党中央和国务院亦重视中国宗教工作格局和基本任务,2001年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新世纪的宗教工作定下基调,江泽民指出:“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16)2011年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文表示要“发挥宗教在民间外交方面独特的作用。”(17)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18) 由此,现阶段将宗教纳入公共外交轨道成为中国树立文化大国形象、增强软实力的突破口之一。现实目标是提高中国的软实力如国家形象、话语权、文化和组织的国际影响,从国际层面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终极目标是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实施理念上,将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旨在扩展和强化“宗教和谐”观念,肯定和而不同,宗教间和平共处的积极意义,同时重点突出中国宗教文化传统在创建新的国际格局中的创新性积极意义,以此回答和解决文明冲突论、美式宗教自由和平论提出的问题,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制度层面 在党务方面,担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政治局常委负责民族宗教事宜,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务并进行政策性建议。 在政务方面,中国宗教事务局全面负责宗教事务,其外事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地方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同时设立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以社会团体的身份进一步促进中外宗教交流,在宗教局领导下中国五大教协会(包括佛、伊、道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天主教一会一团)相应外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配合。外交部公共外交办公室、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宗教中外交流亦有业务重合。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全国政协9个专门委员会之一,是从政协层面是人民政协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也是“中宗和”的业务主管单位。全国人大目前并未设置宗教事务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宗教对外交流工作归属外事委员会管理。目前中国宗教事务局主导宗教公共外交事务,同时,外交部、文化部、中国人民对外友协、中国海外联谊会亦参与宗教公共外交事务。 在当前中国政治体系中,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宗教对外交流事务的战略路线,中国宗教事务局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在统战部的协调下,人大、政协、外交部和文化部、对外友协、海联会参与合作。 同时,历届中国五大教协会的领导人均在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担任职务,自二十一世纪以来一般以政协为平台。现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帕巴拉·格列朗杰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中国基督教“三自”主席傅先伟长老、伊斯兰教协会现任会长陈广元阿訇、道教协会任法融均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会长、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马英林主教、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则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这类五大教的共享平台有利于整合全社会的宗教力量开展中外宗教交流。 (三)结构组织外扩层面 新世纪以来,中国在对外宗教交流中更注重强化中国宗教在世界宗教体系中的影响力,从而加强中国宗教组织在全球公民社会中的引领能力。 其一,在参与国际跨宗教组织活动层面,中国宗教组织积极参与“世宗和”活动并逐渐提升在这一体系中的话语权。2006年在该会第八届大会中通过主题为“反对暴力、共享和平”的《京都宣言》,丁光训当选为名誉主席之一,帕巴拉·格列朗杰当选为主席之一。 其二,在参与国际宗教组织活动层面,中国各大宗教积极投身世界宗教及相关社会事务,参加各宗教的世界性组织及其活动。中国基督教协会于2011年参加四年一次的“全球基督徒论坛”(Global Christian Forum)第二届大会,该论坛是当今唯一有最多传统基督教派代表出席的全球性会议。 其三,在创建新型国际宗教机制层面,中国宗教出现逐渐转型成为世界宗教网络的主导者趋势。基于中国的悠久佛教传统和佛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佛教在此趋势中成为先锋。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先后举办三次世界佛教论坛,从信仰和谐、社会责任和创建和平三大方面既推动了两岸三地佛教的交流与合作,又更进一步地推进世界佛教的对话、交流和合作。 同时,中国佛教协会继续积极推动中韩日友好交流会议,并于2009年与东盟各国佛教界、台湾地区佛教界合力成立中国东盟宗教文化促进会,通过佛教纽带巩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友好关系。 在海外影响不断增长的中国传统宗教道教亦开始主导建立国际性道教网络。2007年,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与中国道教协会共同主办中国国际道德经论坛。来自世界17个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道教界人士、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知名人士参加论坛,以“和谐世界,以道相通”为主题,促进世间的宽容和理解。与中国道教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的趋势相对应,2011年,首届国际道教论坛由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中国道教协会在南岳衡山举办,21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正式代表与会,以“尊道贵德,和谐共生”为主题,挖掘中国道教文化的和谐理念。 此外,中国政府亦进入宗教人权的国际机制,重视宗教人权的合作与对话,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参与中美、中欧、中加、中英、中澳、中德、中挪等多个双边和多边人权对话,就宗教问题阐明中国立场,说明中国现实情况。 (四)行动层面 新世纪以来中国通过宣传共建和谐世界主张和组织国际性的宗教活动,在海外树立我国和平、开放、包容的形象,争取国际宗教领域话语权,逐步改变国外对中国宗教和社会、政治等方面存在的多重误解。在行动层面,中国的宗教公共外交出现新趋势。 首先,新世纪中国宗教系统性走出国门展现中国宗教和中国发展蔚然成风。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外宗教走进国门对中国进行访问远多于中国宗教走出国门展现中国形象,出国访问也多为应邀出席各种活动,主要是参与而非主导组织。新世纪以来,中国宗教开始系统性主动走出国门。 在宗教整体对外交流方面,2009年,中国五大宗教与新加坡十大宗教共同在新加坡举办了“中国—新加坡2009宗教文化展”。 在基督教对外交流方面,系列“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已成为一动态常效的交流活动,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在美国和德国多个城市举行,该展以《圣经》事工为切入点,在讲述中国教会《圣经》事工的同时展现中国教会的发展,彰显中国宗教文化特色和中国宗教现状。 在伊斯兰教对外交流方面,2010年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印尼伊斯兰教法学者委员会联合在雅加达主办举办“中国·印尼2010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2012年由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土耳其国家宗教局在伊斯坦布尔联合主办“2012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展演主要由中国伊斯兰文化展、中印(中土)、伊斯兰教情况交流会、《古兰经》诵读和文艺演出四部分组成,受到到访国政界、教界、商界和民间的高度关注。(19) 在佛教对外交流方面,新世纪除更为频繁的海外弘法、多次应东南亚多国之邀进行佛骨舍利供奉巡礼之外,还开辟了新的交流方式,中国第一部大型佛教交响乐《神州和乐》已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巡演并获成功。2015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印度总理莫迪同登大雁塔,在首脑外交中运用“佛教之约”。 中国道教协会与孔子学院合作,尝试在国外展开系列中国道教文化活动,交流道教的生活主张、行为规范、精神境界、世间责任、养生之道、处世方式、环保理念,并通过道乐传播道教科仪音乐文化。(20)2013年9月至10月,“道行天下,和谐共生——2013中国道教文化对外交流系列活动”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英国伦敦和牛津、法国巴黎举办。 其二,中国日益注重立体配搭进行宗教公共外交。 中国对外宗教交流日益实行立体多层面配搭,多层面多途径实现对外交流效果的最大化。 在“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举办期间,中国教会代表团多次联合各类美国基督教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并访问多个不同宗派的教会组织、参加教会礼拜,中国教会领袖们还应邀在美国的大学和论坛演讲发言。通过活动及媒体效应,向美国教会和民众全面展示了中国教会在教会生活、神学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思考和理念。爱德基金会对外交流灵活多样,2009年,央视著名外籍主持人爱华(Charlotte MacInnis)成为爱德基金会“公益形象大使”。(21)2009年,秘书长丘仲辉、形象大使爱华当选为南京对外文化交流使者,爱德基金会亦成为南京对外交流基地。(22)2012年11月,世界最大单体《圣经》印刷基地爱德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圣经》一亿册庆典在南京举行,庆典向世界直接展示了中国基督教发展的现实情况。(23) “2012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的大背景则是规模盛大的土耳其中国文化年,展演与其他系列中国文化交流活动在主旨和行动上相互配合,有助于恢复和提升“七五事件”中受损的双方关系。 中国道教在对外交流和发展中开始注重采取系列行动巩固中国道教在世界道教中的教统。2007年来自多个国家的华人和外国道教界人士作为箓生参加在江西龙虎山天师府举办的海外正一派道士授箓活动。(24)2012年,中国道教学院举办首届留学生道教科仪初级班,学员有来自来自法、比、瑞、葡、意、墨、委内瑞拉等7个国家的19位学员,开启中国道教学院招收留学生的先河。(25) 其三,针对国际社会就宗教自由,“藏独”、“疆独”和“台独”等问题对中国形成的挑战,中国将不同势力将宗教问题政治化和政治问题宗教化的组合进行去政治化和去宗教化分层分步骤处理。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地下教会、“藏独”、“疆独”和“台独”问题整合为宗教自由问题对中国形成政治压力,中方努力以宗教和谐观与美方及西方其他国家的宗教自由观相沟通,并注重从首脑外交层面深入交流。2011年胡锦涛访美与奥巴马总统深入讨论了宗教人权问题。中美双方重申,尽管两国在人权问题上仍然存在重要分歧,但双方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中方强调,不应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美方强调促进人权和民主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美强调,各国及各国人民都有权选择自身发展道路,各国应相互尊重彼此选择的发展模式。这是这一理念在外交领域的有效实践。(26) 在对待“疆独”、“藏独”和“台独”分子企图将政治问题宗教化、国际化的努力方面,中国政府和中国宗教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向国际社会从历史、理论和现实多重层面阐释问题的实质。 其四,政府日益注重通过庆祝宗教节日、及时对国际性宗教事件作出反应等表达向世界展现国家对世界宗教和宗教信众的尊重。 党和国家重要领导历年均出席祝贺古尔邦节节日招待会。2012年9月,外交部就美国丑化伊斯兰教影片引发抗议活动事指出,中方反对任何丑化伊斯兰教宗教形象、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行为,认为宗教尊严不容亵渎和诋毁。(27) 其五,中国在首脑外交中对宗教因素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2014年9月,习近平在访印期间强调两国之间源远流长的佛教纽带,在莫迪总理陪同下回顾中国唐代高僧玄奘在古吉拉特邦研习佛经的情况。其间中印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提出,为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度朝圣香客提供便利,应印方要求,中方决定增开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2015年5月,习近平主席陪同莫迪总理参观大慈恩寺,回顾中印两大文明交流互鉴、两国人民友好交往的历史。宗教因素在首脑外交中更好地推动了中国对外交流。 四、当前宗教融入中国公共外交的发展空间 主权国家将宗教因素溶入公共外交并达成整体外交目标绝非易事,在长期战略、具体政策和深层实践中若有不慎则不仅不能达成外交目标,反而成为外交障碍。(28)在将宗教融入公共外交进程中,应如何扬长避短、如何兼顾全球、国家和地方各层面进行考量、如何将时间推移形成的格局转换纳入长期战略和政策考虑,如何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这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急需突破的命题。 (一)理念完善 对当前宗教如何融入中国公共外交以服务于中国的整体发展,目前在宏观理念、中观理念和微观理念方面尚须依据和谐世界理念进行进一步阐释与界定。 在宏观理念方面,如何深化和发展和谐社会和世界理论;在全球公民社会深入发展的时势下进一步界定和完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一步界定宗教不仅作为信仰和文化,还作为组织和网络在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和再次建构完善各类宗教、信仰和文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间的内在契合并消弥内在冲突,这是中国成为文化强国应完成的理论创新。 在中观理念方面,如何在中国文化强国和经济大国背景下考虑为中国宗教组织常态性、组织性走出国门和走出华人,在其他国家建立分支并生根发芽奠定理论基础;对待中国日益增长的海外移民和世界各国规模、人数不断增长的华人聚居区,如何推动中国宗教走出去并在当地发挥服务华人及当地人、协助中国整体外交的功能;包括各大宗教在内的中国宗教和信仰如何契合中国处境和国际处境进行信仰内核的完善、组织体系和信众体系的丰富发展和整体外延。 在微观理念方面,如何改革和完善现有实践理念,助力宗教从多层面更好服务于中国的整体外交。如商务部执行的外援在帮助第三世界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现承担“带动更多的中国企业参与走出去”的责任。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业已和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类公民社会组织产生深入互动并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服务于输出国的国家利益,在此情况下,中国日益庞大的对外援助是否应考虑通过包括以中国为中心的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类公民社会组织与世界各国的公民社会对接?在国际、国家和社会多层面发挥重要作用,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在世界非政府组织中占重要比例,这类组织亦为持久性最长的非政府组织类型。在世界众多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组织层面、国际宗教网络层面具有影响力乃至主导能力的现实情况下,中国宗教组织如何争取在国际组织层面和国际宗教网络层面的话语权?众多问题均需从理念再行梳理。 (二)机制完善 宗教公共外交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传统外交,不能太多受到一些突发性外交事件的影响,而应保持长期性、整体性、连贯性才能最终发挥效应。由此,制度体系应具备从事宗教公共外交方面的整合功能。目前现有制度体系存在对宗教公共外交的分散实践。 主管宗教对外交流事务的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事司,现有管理业务中相当一部分为国外宗教走进国门的中外交流。国家宗教事务局本身并无驻外机构,在海外的外交网络主要有通过与其他国家宗教事务部(局)建立的政府关系、通过下属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五大教协会体系建立的与国外宗教组织的友好联系,在从事推动中国宗教走出国门开展交流时需借助外交部、文化部、教育部和商务部等具有驻外机构的政府部门的高度支持配合。 外交部公共外交办公室主管公共外交事务,宗教公共外交为其工作的一部分,把宗教公共外交放在整体外交的大框架下进行,这从一方面而言,有利于从整体外交的高度进行宗教公共外交,然而,外交系统对宗教及相关组织的系统专业知识和对国内外宗教网络的衔接尚在整合进程之中,且基于中国外交部的传统工作格局和现有工作重点,宗教事务仍处于边缘地位。(29)由此对宗教一脉进行较为完整的长中期计划并加以实施尚有难度,存在将宗教因素零散化的可能性。 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部门在工作中均已和国外宗教非政府组织存在各类业务型交往,但在中外交流中尚未将宗教因素纳入整体考量,且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之间的相关业务沟通亦相对有限。主管对外援助的商务部目前尚未将宗教因素正式纳入对外援助的轨道。这都对通过宗教渠道更好地实现公共外交的目标形成限制。 目前这些政府部门及相应宗教组织间缺乏必要的扁平型协商沟通平台,不仅在长期战略的实施方面尚未建立常态性的紧密合作,在突发性事件来临之际不同部门的反应参差会扭曲或减弱良好外交对策的积极效应。(30)由此建立一个协调管理宗教与中国内政外交事宜的机制具有相当的急迫性。 (三)结构完善 中国目前在各类世界性的宗教网络中尚缺乏主导权或较大影响力。以中国为中心的宗教组织和中国拥有教统的宗教组织尚未建立具相当主导能力的全球网络,建立国际话语权亦还须长期努力。中国的宗教组织尚未真正走出国门在国外进行传教、救援与发展等方面的各项事工,不能深入达及世界各国社会基层网络。与此相应,中国在短期内难以培育出多个能够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谘商地位、在各类国际组织中具有成员资格、在全球层面与联合国各类组织、世界银行、欧盟、非盟、东盟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各地进行合作的宗教组织。近期中国走出国门的宗教公共外交只能尽量借船出海,高度借助该国当地宗教组织和网络开展活动,而该国当地宗教组织往往因有计划更进一步深入中国事工而形成有条件合作,这从长远而言难以深入推动中国宗教公共外交。 与此同时,中国在政府、社会和宗教层面与多种跨国宗教网络存在一定理念差异,尚存发生实际冲突的空间,在这类覆盖面广泛的宗教结构中边缘化,限制了中国与世界宗教界和社会交流的空间。中梵关系至今双方在关键问题上未达成共识而陷入停滞;在世界福音派系统,中国基督教协会系统因神学和组织立场定位而难以切实参与洛桑会议;在世界佛教联谊会系统,中国佛教组织尚未完全掌握主动权,令这一体系内政治“藏独”宗教化获得运作空间。 (四)行动完善 在行动上,中国将宗教融入公共外交主要需进行以下方面的完善: 首先,我国宗教公共外交多借助器物和技术(如圣物、宗教艺术、宗教体育、宗教养生),信仰内核、组织和制度的影响尚待深化。而西方宗教、伊斯兰教瓦哈比派对外交流则长于信仰内核、组织和制度的影响和输出,现不仅对当前中国宗教发展发挥深远影响,其影响还投射至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 其二,我国宗教公共外交多为运动型,而非信仰、组织和制度长期对外嵌入并生根发芽,而西方宗教、伊斯兰教瓦哈比派则通过长期事工力图将其信仰、组织、制度嵌入外国社会,并拥有完整人才培育体系。 其三,我国宗教公共外交一般为温和的展示式,而西方宗教、伊斯兰教瓦哈比派为综合推进式,通过传教、教育、救援和发展等综合事工更为全面地在全球多地产生不同影响。 其四,我国宗教公共外交的实施者一般为外交人员和专业宗教界人士,而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除上述人士外,还充分发挥众多平民信徒的能力。 其五,我国在宗教公共外交中目前对新媒体的运用尚在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在宗教公共外交中高度注重新媒体的综合运用以达到最大宣传效果。 总体而言,当前中国在将宗教因素融入公共外交时可注重以下原则:一是服从于本国最高安全利益及长期发展战略;二是在全球层面超越具体宗教存在的限制,努力达成共同基础并形成世界对和谐世界理念的共同认知;在地方层面,以宗教与地缘的结合为基础并准确把握未来走向,进而确定具体宗教因素的运用;三是在实施方面,须充分认识到宗教问题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对将宗教因素融入外交需高度注重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和完整性,不能过于受到突发事件或短期因素的影响。 各国将宗教因素融入公共外交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宗教复兴勃兴的格局下,非国家行为体从各层面挤压主权国家治理空间形成的动态平衡。宗教因素促使外交目标、渠道和影响不断丰富发展,成为当前主权国家的新挑战与新契机,使外交行为进一步复杂化和扩大化。中国将宗教因素纳入公共外交既是来自中国历史实践的成功经验,亦是新时期达成整体外交目标的必经之路。当前中国对宗教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定位已明晰,成为对宗教因素在理念、机制、结构和行动方面具体溶入中国公共外交的理念基础。中国应继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和机制优势,进一步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教模式,整合更新将宗教溶入公共外交的新型机制,增强包括五大教在内的中国宗教的信仰、组织活力和世界影响力,以宗教为契机提升国家的软实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①徐以骅、刘骞:《安全与统战: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双重视角》,载《世界宗教研究》,2011年第6期,第1-8页。 ②David B.Barrett,Todd M.Johnson and Peter F.Crossing,“Christian World Communions:Five Overviews of Global Christianity,AD 1800-2025,” International Bulletin of Missionary Research,Vol.33,No.1,January 2009,p.32. ③关于宗教人口大迁移改变世界宗教布局,可参阅徐以骅:《当代国际传教运动的“四个跨越”》,载《世界宗教文化》,2010年第1期,第65页。 ④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2011年9月6日,http://www.gov.cn/jrzg/2011-09/06/content_1941204.htm。 ⑤参阅徐以骅、邹磊:《信仰中国》,载《国际问题研究》,2011年第12期,第43~58页。 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傅铁山主教专访》,http://www.tianguangbao.org/93/quanx.htm。 ⑦1968年,周恩来总理专门开会,要外交部“立即下指示,通知各地,以后不准让外宾搞四大件”。所谓“四大件”,即唱《东方红》、读《毛主席语录》、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向毛主席像三鞠躬。范承祚:《风范长记教诲长铭——回忆我给毛泽东、周恩来做翻译的岁月》,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资料》(2005年第4期,总第96期),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8页。 ⑧秀林、秀秀:《出色的民间外交家——记中国基督教协会韩文藻会长》,载《中国宗教》,2001年第1期,第32~36页。 ⑨真禅:《让东亚佛教的黄金纽带再度辉煌》,载《法音》,1995年第6期,第18~20页。 ⑩段启明:《中泰两国佛教界的旷古盛事——佛指舍利赴泰国巡礼侧记》,载《佛教文化》,1995年第1期,第40~41页。 (11)“世宗和”现有近80个区域成员组织和国家成员组织,是最大的国际跨宗教和平组织,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咨商地位。 (12)《“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世界和平大会”有关背景》,http://www.cctv.com/overseas/zongjiao/dahui/dahuil.html。 (13)徐以骅、邹磊:《信仰中国》,第43~58页。 (14)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社联合国2005年9月15日电。 (15)新华社2011年10月25日电,《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十八大报告全文:《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http://news.xinhuanet.com/18cpcnc/2012-11/17/c_113711665.htm。 (16)新华社北京2001年12月12日电,《全国宗教会议在京举行》。 (17)《国家宗教事务局:发挥宗教在民间外交方面独特作用》,载《人民日报》,2011年1月10日。 (18)新华网新闻:《习近平: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015年5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20/c_1115351358.htm。 (19)中新社伊斯坦布尔9月6日电,《2012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在伊斯坦布尔落幕》,http://www.chinanews.com/gj/2012/09-07/4165210.shtml。 (20)欧联网2012年4月26日电,《中国道教代表团访问意大利,道学文化受关注》,http://haiwai.people.com.cn/n/2012/0426/c232583-16983780.html。 (21)爱德基金会网站2009年4月3日讯,《爱德邀请央视著名外籍主持人爱华担任我会公益形象大使》,http://www.amity.org.cn/article/view2267.aspx。 (22)爱德基金会网站2009年9月28日讯,《我会秘书长丘仲辉、形象大使爱华当选南京对外文化交流使者》,http://www.amity.org.cn/old/article/view2811.aspx。 (23)截至2012年7月,该公司印刷《圣经》总数已突破一亿册。除印刷中国基督教会委托的《圣经》6000余万册之外,为世界上70多个国家印刷了90多种语言的4000多万册《圣经》。中新社南京2012年11月8日新闻,《南京爱德印刷厂出产〈圣经〉数量已超亿册》,http://www.chunanews.com/shipin/cnstv/2012/11-08/news122258.shtml。 (24)新华网2011年10月22日电,《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道教已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0/22/c_111116089.htm。 (25)中国道教协会网2012年11月7日讯,《中国道教学院留学生道教科仪初级班结业》,http://www.taoist.org.cn/webfront/webfront_viewContents.cgi?id=7894。 (26)2011年1月20日中新社新闻,《中美联合声明宣布今年举行中美人权对话》。 (27)新华社北京2012年9月15日电,《外交部就美国影片丑化伊斯兰教引发抗议答问》。 (28)对他国战略、政策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可参阅涂怡超:《宗教与当前非传统外交:理论、战略、机制》,载《国际观察》,2012年第5期,第23~30页。 (29)美国国务院已开始建立制度化体系处理宗教问题。美国国务院,负责人权、民主促进事务的副国务卿分管宗教事务,宗教自由办公室作为专门职能部门,专门设立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驻外使领馆均有外交人员与当地宗教组织和宗教领袖保持深入联系。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外交部门总体而言重官方而轻民间、重精英而轻草根。目前中国外交部门,包括驻外使领馆与国外宗教组织的互动较少。但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使领馆与当地宗教组织和宗教领袖互动正不断增多。 (30)如外交部和宗教局在部分宗教交流事宜方面有时因沟通时效性而造成效果打折。关于美国放映亵渎穆圣电影的事件,中国外交部于2012年9月15日迅速发表声明进行谴责,而中国伊斯兰协会则在一天后发表声明,有穆斯林群众对伊协举措表示不满。见中穆网论坛讨论:http://www.2musli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2887。标签:中国宗教论文; 公共外交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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