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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的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对此,理论界把中央权威问题作为重点课题之一加以研究,发表了不少文章,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央权威的内涵
有论者认为,所谓中央权威,在我国即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政治权力,承担重大政治责任及在国家整个领导体系中居于首要和中心地位的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国家实行政治领导和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巨大支配力量。持此观点者认为,当前维护中央权威的重点应该是突出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权威、党中央的政治领导权威和中央政府对国家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的权威。
另有论者认为,中央权威的具体含义可以权威的主体和内涵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主体的角度看,中央权威中的“中央”是一个集体概念,具体是指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内涵的角度看,中央权威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央要有足够的权力;二是中央领导集体要得到人民的拥护和信任,树立起崇高的威望。其理由是:权力不等于权威,权力是一种要求社会全体成员无条件服从的外部强制力量,它所凭借的是暴力;而权威则是人们自觉自愿地加以服从的一种影响力,因此,中央的权威应该是权力与威信的统一。
二、关于维护中央权威的必要性
目前理论界达成的共识是,必须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但在为什么要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的具体论述上却各有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㈠“改革、发展、稳定”论。持此论者,从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出发,来阐述维护中央权威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根本保证。其根据是:①改革要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当前的改革形势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显著特点,它已经由自下而上的推动为主转向自上而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为主;从单项措施推进为主转向突出整体综合配套、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结合起来;从侧重旧体制突破转向侧重进行新体制创建;从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诱导转向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法律的推动、保障和约束。在这种形势下,维护中央权威,加强中央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已成为整个大局更为迫切的需要。②经济要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是否有力,说到底还是取决于中央权威是否有效。因此,要维护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维护中央权威。③改革的深入、市场作用的扩大,使得原有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幅度越来越大,程度也越来越深。特别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形式发展上的不平衡,导致了贫富差距拉大、个人收入悬殊的问题,已成为新形势下产生和诱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必须依靠有权威的中央政府。
㈡“目标论”。持此论者,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出发,论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和维护中央的权威。它包含四层意思:①权威的政治认同性,决定了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含义。理由是:党中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在政治领导上得到认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理论上得到认同;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原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中央集中党内外的智慧和正确意见而作出的战略决策,在思想内容上得到认同。就上述意义而言,加强和维护中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权威,实质上是坚持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②改革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和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使改革成功,就必须在中央领导下增强团结与统一,保持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的高度一致。③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决定了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因为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就必须突出强调中央宏观调控的作用。④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决定了加强和维护中央权威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离不开中央权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同样离不开中央权威,即使是臻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央权威也决非可有可无。
㈢“利益论”。持此论者强调,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其根据是:①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没有中央的权威,全党就不可能有统一意志和一致的行动,就不可能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根本最核心的表现就在于全党服从中央。②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是维护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③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④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其稳定和有凝聚力的重要标志,就在于要有人们信赖拥戴的中央,有全党全国人民对中央权威的尊重和维护。这种尊重和维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利益的爱护”,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
三、关于中央权威的实现
在如何维护中央权威的问题上,理论界提出了多种途径与措施。主要有:
㈠抓教育。①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传播并强化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扩大政府的号召力,增强政府的凝聚力。②在全党全国人民中提倡讲纪律,守纪律,强调要服从中央的号令,听从中央的指挥,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同中央保持一致。③强化人们的社会责任观念,自觉积极地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责任。④加强全局利益高于一切的教育,使各经济主体的活动朝着有利于维护中央权威、有利于大局的方向发展。⑤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㈡抓法制。①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②不断强化执法部门与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确保法律规范的实施。③增强守法意识。
㈢抓制度建设。①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明确“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以此维护党中央的政治领导权威。③切实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改善党的领导。④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党委全会、常委会以及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⑤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推行财税、金融、投资、计划和外汇外贸等一系列体制改革,确保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㈣抓落实。①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体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②对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得借口“创造性”而片面理解,甚至歪曲中央决议、决定的精神。③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央请示报告,不能搞“先斩后奏”,更不能“斩”而不“奏”。④全体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⑤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实行负责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中央权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通过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中央政令的贯彻落实。
㈤树立中央领导集体的崇高威望。要树立新的领导集体的崇高威望,取得人民的信任,首先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组成具有改革开放形象的中央领导班子;其次是要坚决惩治腐败,这是树立新的领导集体权威的关键所在。
四、关于维护中央权威与调动地方积极性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强调维护中央权威,决不是把应该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理论界以此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把维护中央权威与调动地方积极性有效地结合起来的原则与方法。
有论者认为,要善于从大局出发,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从中央与地方、部门的关系看,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表现为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建立新的调控体系,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统一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搞活,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倡导讲大局、顾大局的精神。二是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从组织与成员的关系看,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表现为纪律与自由的关系。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各地各单位要在遵守纪律、执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自由行动。三是原则性与创造性的关系。从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看,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表现为原则性与创造性的关系。坚持原则性,就是要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离开创造性来坚持原则性,或离开原则性去追求创造性,都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不利于改革和建设的发展。
有论者认为,要既维护中央权威,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就必须明确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限。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处理,以利于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地方决定的问题,应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二是从中央来说,要注意保护地方的积极性。要在巩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的情况。三是从地方来说,要自觉地把本地区工作摆到全国的大局之中,服从大局,做好工作。对于中央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宁可牺牲局部利益也要维护大局。四是要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贯彻中央决策的督促检查,做到赏罚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