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野鹅旅游模式”的构建_丝绸之路经济带论文

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的“雁行模式”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雁行论文,丝绸之路论文,模式论文,产业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3-0043-07

      2014年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召开的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致辞中,以“一花不是春,孤雁难成行”来形容亚太国家应当“加强合作,展翅齐飞,共同引领世界经济的雁阵”。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共识,这也是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不仅是中国促进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的广阔平台,也将为西亚、中亚以及欧洲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雁行模式”在东亚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时至今日,雁行模式理论对区域产业合作仍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参考价值。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中,可以参考东亚经济发展中形成的“雁行模式”,构建区域简单雁行模式及区域网络雁群阵型,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

      一、“雁行模式”的提出与东亚成功经验借鉴

      “雁行模式”起源于日本学者赤松要在20世纪30年代首先提出的“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论”,并经过山泽逸平、小岛清等学者的拓展,成为有效解释20世纪后期东亚经济高速发展的理论。“雁行模式”最初用于描述后起国家某一产业发展的过程,即在发展初期,后起国家资本匮乏、技术落后,通过向发达国家开放市场,并经历“进口-国内生产-出口”的发展路线,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目的。“雁行模式”还有两个引申型,引申型1用来说明一国内不同产业的变化,即从国内消费品或低附加值制品的进口、生产和出口到资本品或高附加值制品的进口、生产和出口;引申型2用于研究产业的国际转移,表现为某一种产品的进口、生产和出口的动态演化,依次在不同国家之间按顺序传导。①

      经过东亚地区实践,“雁行模式”形成经济方面的阶梯传递性、互补性和科技、资金及市场方面的依赖性,②并表现出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导向生产,以及按照“雁头”“雁身”“雁尾”次序发展的特点,即从日本、亚洲“四小龙”到东盟和中国大陆顺序走上工业化道路。“雁行模式”不仅带动了日本的经济重振,而且藉此亚洲“四小龙”也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东南亚地区和中国沿海地区的经济也逐步起飞。东亚地区一度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地区,被世界称为“东亚奇迹”。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背景下,国际、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和密切。区域经济合作通过不同区域的优势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达到资源高效利用、经济增长的目的。“雁行模式”在东亚经济起飞阶段显现出强大的带动力,并在整合东亚地区整体经济发展中起到巨大作用。虽然当前东亚地区“雁行模式”不再明显,但是东亚地区现行的区域一体化进程离不开当初“雁行模式”对其经济发展的塑造。因此,我们可以借鉴“雁行模式”来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产业合作模式。

      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雁行模式”的可能性

      古丝绸之路是东西方文化和贸易交流的重要通道,而现代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内涵和外延都大大超越了古丝绸之路,是各国实现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一个新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产业合作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方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活力的体现。

      1.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域范围

      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跨欧亚大陆,是涵盖世界最多人口、最大区域的经济发展地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将重新推动亚欧经济的互联互通。丝绸之路经济带涵义深而范围广,对其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将有利于产业合作的模式研究。根据地域分布,可以大体上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分为三个层次:最广阔的区域是指亚欧经济片区,甚至辐射到北非区域,涵盖40多个国家,30多亿人口;其次是指在亚欧大陆桥周边区域的国家,但不包括欧盟,涵盖20多个国家,大多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最狭义也是最核心的区域范围是指中国与中亚国家,具有经贸交流合作的天然需求。③本文将以中国和中亚国家的产业合作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的研究代表,因为分析它们之间的产业合作模式不仅是重要的,也是迫切的,可以为类似区域间的产业合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亚国家通常是指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个国家。中亚五国面积约4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国土面积的41.7%,虽比中国西北五省面积大,但其人口却不到6700万,仅相当于西北五省人口的2/3。中亚国家是新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接壤,边界长达3000多公里,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作为内陆国家,中亚国家需要中国的道路交通和港口发展出口贸易,而中国也将中亚国家视为西进战略的支点和通道。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联亚太经济圈,西达欧洲经济圈,在中国西部和中亚地区形成一个凹陷带。中亚国家与中国西部地区地域相邻,具有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且有助于改变丝绸之路经济带不均衡发展的局面。

      2.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比较

      (1)经济总量及人均GDP

      从中国来看,2013年各省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差异明显。仅广东一省的GDP就占到全国总量的11%。④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也存在明显的梯度差距,各地区GDP比约为3∶2∶1。在人均GDP上,东部地区要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的差距不是很大,但是西部地区内的差异性很大,如果剔除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四川、陕西四个省市后,西部地区2013年的GDP仅有6000多亿元,而人均GDP还不到30000元。这充分体现出,中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经济水平从高到低呈现梯次分布。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同样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表1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GDP明显高于其他国家。而中亚五国中,又以哈萨克斯坦的经济总量为最多,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次之,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比较少。从人均GDP来看,则属哈萨克斯坦最大,且远高于其他国家,土库曼斯坦次之,中国处于第三位,这是由于中国东、中、西部极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中亚其他三国的人均GDP则较低。如果将中亚五国视为区域一体,其GDP总量约为3387.96亿美元,人均GDP约为5080美元,与中国西部地区大体处于同一水平。在增长率上,2013年中国的GDP增长率仅为7.7%,增速较之前有所放缓;中亚五国的增长率均在5%以上,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

      

      (2)贸易投资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加强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2013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总额已将近500亿美元(见表2)。特别是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贸易额增长了57.62%,体现出强劲的贸易合作需求。目前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从贸易结构上来看,双边贸易中主要以中国出口为主。中亚五国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经济并不发达,经济结构较为单一,采掘业为其主要部门。因此,中国向中亚五国主要出口机械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服装等日用品,而从中亚五国主要进口天然气、矿产品、棉花等原材料或初级产品。

      

      在直接投资方面,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额也在不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6月,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240多亿元。中国目前已成为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一大直接投资来源国。中亚国家已经成为中国向西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中国也已成为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对象。投资领域上,中国对中亚五国的投资主要集中于资源能源方面,如地质勘探、矿产开发等,在生产领域的投资规模还相对较小,但已日趋多元化,逐渐扩展到农业、交通、电信、电力和金融等行业。目前中国对中亚国家的投资规模在逐渐扩大,但其投资总量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仍较低,投资领域还没有充分扩大,具有很大发展空间。

      3.中国与中亚国家产业合作的梯度性与互补性

      中国与中亚五国在产业结构上也呈现出明显梯度性。从中国国内产业结构来看,东部地区大多在第一产业上占比较少,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西部地区的第一产业占比高于东部,第三产业却低于中部和西部。而中亚五国的产业结构还未明显改善,农业占比约为1/5,原料工业比重较大,很多地区仍以开采业为支柱产业,在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还不具备优势。通过表3的优势产业对比可以发现,中国东部地区的优势产业主要是中高端制造业,中国中西部地区以资源开采和有色金属制造为主,而中亚国家则以农牧业和开采业为主,整体呈现出明显的梯度差异。

      

      自中亚国家独立以来,中国就与其展开了积极的经济合作,并呈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中亚国家蕴藏丰富的自然资源,其石油、煤炭、天然气、稀有金属等藏储量居世界前列,可以为中国提供紧缺的资源,而中国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也可以为中亚国家的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亟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中亚国家也是粮食出口大国,可以弥补中国的农产品需求。由于历史原因,中亚国家以农业和原料工业为发展重点,工业门类并不完整,需从外部大量进口生活资料,⑥而中国的产品相对物美价廉,符合其消费水平。

      可见,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双边在产业结构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具有显著的产业梯度性和经济互补性,具有开展垂直分工和产业转移的条件,这就为中国-中亚产业合作的“雁行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性。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雁行模式”的构建

      “雁行模式”的构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地域接近,二是经济发展水平依次降低,三是政治和政策环境基本相同。⑦由前文分析可知,中国与中亚国家地理位置毗邻,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梯度差异,而且都是比较开放的国家,符合“雁行模式”构建的一般条件。因此,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尝试运用“雁行模式”及相关理论指导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产业合作。“雁行模式”一方面强调每个经济体,如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独立性,使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可能成为群雁中的一只大雁;另一方面又利用跨国生产体系进行资源的整合,使每一只大雁都不会脱离“雁群”而成为孤雁。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可以利用区位优势进行优化配置,发展适合本国的产业,在雁群中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获得经济增长。

      1.产业合作的原则

      产业合作中存在各种影响因素和风险考量,因此在合作之前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避免损失。首先,在开展产业合作时,应充分了解合作环境,选择合适的合作领域。通过考察中亚各国的资源禀赋、政治制度、文化习俗等,了解其产业发展状况,特别要重视中亚地区的安全问题和经济体制。而在合作领域上,应优先选择能够满足彼此最现实和最迫切需求的契合点,追求共赢,为以后的合作奠定基础。

      其次,在合作中要循序渐进,制定具体规划和目标。在中亚国家投资时,要考虑到当地的接受能力,绝不能以损害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产业合作寻求的是长远的发展,应结合现实,展望未来,形成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这其中,政府决策起到关键作用,需要中国和中亚国家积极参与到宏观设计和协商中,达成共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合作状态。

      第三,要注重创新合作模式。丝绸之路经济带突破了以往狭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更具包容性和发展性。因此,中国在与中亚国家的合作中,要在传统的合作模式范围外,拓展合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和思想,在体制机制上勇于突破,在合作交流中敢于尝试,努力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2.“雁行模式”构造中的区域划分

      根据各地区不同的发展状况及产业条件,我们可以把中国和中亚国家大致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梯度区域,以便进行“雁行模式”的构造。

      总体来看,中国东部地区的发展普遍要好于中国中西部以及中亚国家,处于产业的高梯度区域。由于地处中国东部地区的河北省和海南省的经济表现稍差,我们将其划分到其他区域,而将其余的中国东部省份作为“雁头”。“雁尾”区域可以包括中国西部地区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中亚国家,这些地区或国家或者经济总量与人均GDP较小,或者在三次产业中表现出第一产业的较大占比。“雁中”地区可以包括中国的河北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及中部地区的八个省份,这些地区处于产业的中梯度区域,虽具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水平但却并不充足,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成本也较低,可以充分发挥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职能。“雁头”“雁中”“雁尾”三个区域,在地域上由东向西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大体呈现为由高到低,分别在“雁行模式”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共同构成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的产业链。

      3.产业合作的实施步骤

      “雁行模式”经过实践,会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模式。同时,作为一种动态的发展模式,中国与中亚国家随着产业转移和合作的深入,将导致各地区产业发展按照“进口-进口替代-出口-直接投资-逆进口”的顺序在不同梯度区域间进行转换。但是产业合作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获得进出口额的增长,还在于在产业合作中达到产业转移和升级的目的,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1)短期阶段

      在短期内,应推进基础设施和能源的一体化,通过产业转移和贸易交流扩大合作能力。“雁头”区域要积极发展现有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技术含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出口,积累投资资本,并转移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而“雁中”区域,需要积极承接“雁头”转移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完善城市投资环境,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培育产业基地,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生产能力和效率。“雁尾”区域的国家或地区应当积极发展贸易合作,多元化产业类型,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

      在合作内容上,应以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丝绸之路经济带首先是一条能源交通通道,要加快构建区域之间的交通通信网络。能源资源开发是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作重点,也是双方利益互补的最大需求。“雁尾”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可以支持“雁头”区域的资源需求。“雁头”区域具有较多的资金和技术,可以支持“雁尾”区域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其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提供必需的生产设备和生活必需品等。而在其他领域,可以开展旅游业、教育业的合作,当作第三产业的一个突破点,通过旅游、留学等创造更多的贸易投资、文化交流机会,促进各方人民的了解,为经济合作带来较大的外部效应。在合作地域范围上,要以交通干线和综合运输通道为发展主轴,以轴上的大中城市为依托,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2)中期阶段

      在中期阶段,应当推进贸易和投资的一体化,并扩大合作范围,形成一个合理的、多层次的分工体系。“雁头”区域积累足够的资本,可以向“雁中”地区转移一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向“雁尾”地区增加直接投资,利用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深化产业链,形成全面的生产网络。“雁中”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成熟后,可以向其他区域提供产品,并向“雁尾”地区转移出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雁尾”地区则可以在能源基地之外,尝试建立制造业基地,与“雁头”地区通过合资开发、参股投资等方式,拓展产业合作领域。

      在合作领域上,可以选择制造业等工业领域。这时候一方面更注重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要加强合作程度的深化。在制造业领域,可通过直接投资或建设生产基地,培养熟练劳动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还要进行产业链条的延伸,出口深加工的产品。同时,加强人才交流,加强城市建设,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在合作地域范围上,要充分发挥增长极的作用,通过通道的顺畅,将轴上的城市联结,带动区域和产业全面发展。

      (3)长期阶段

      在长期阶段,应当推进体制机制的一体化,包括金融、政策等方面。形成多边互补、垂直与水平分工交织的区域分工网络,注重提升技术和效率,增强产业区域联系。“雁头”区域经过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已经具有较高的产业水平,需要进行技术转移,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雁中”地区经过发展积累了一定资金,可以进行对外投资,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雁尾”区域则在原材料出口之外形成了更多优势产业,例如通过制造业形成新的发展点,保障国内需求的同时向外出口。

      在合作领域上,要向第一、二、三产业扩展。经济带的形成需要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的广泛交流,需要城市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和辐射力。所以,长期中的产业合作需要向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合作领域,在能源、矿产资源、农业、电力通信、交通、服务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可以加强在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合作。产业合作进入到深层次阶段,就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基础。这时可以加强各方面的磋商,推动建设自贸区的谈判,以制度化安排推动经济的一体化。在中国东南部有中国-东盟自贸区,东部有上海自贸区,同样,在西部地区有必要设立中国-中亚自贸区,通过优惠政策安排形成高效合作,吸引更多国家和企业的加入。

      自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将进入完善阶段,目标是形成全球一体化的战略平台。⑧不仅要构建中国-中亚“雁行模式”,还要积极形成其他国家之间的“雁行模式”,共同构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雁群阵型。这种多重的、网络状的雁群阵型不仅包括区域内的“雁行模式”,也包括跨区域的“雁行模式”。当不是一个国家孤雁单飞,而是许多国家群雁共行时,这种网络化的多元分工形式,以及全局的、合作的发展模式,通过彼此借力能够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这就避免了单一分工形成的同质竞争,也不必然按照某一固定次序获得经济发展。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雁群阵型,积极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世界上形成有力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维持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为实现国家或地区的整体跨越发展提供可能。

      四、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雁行模式”的保障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覆盖国家数较多,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产业合作,往往不具有制度性约束,如果不建立一些保障机制,合作极有可能会因为各种障碍而流于形式。所以,在具体产业合作模式之外,还需要从其他方面来推进“雁行模式”的顺利实行。

      1.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并不全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区域,在缺乏成熟的市场环境的中间凹陷段,政府推动产业合作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政府需要对产业合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并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避免区域过度竞争导致低效率;其次,为企业搭建合作的平台,例如亚欧博览会;第三,简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制订优惠政策,鼓励进出口贸易。而产业合作中的企业,作为具体实行合作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并熟悉市场动态,调查消费者需求,发现商机以获得自身的发展。

      2.制度保障机制

      制度保障机制包括书面的法律、合约、协议、声明等,也包括实现这些共识的各种会议、组织、协会、园区等载体。具备可遵循的规范有利于减少产业合作中的纠纷,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这种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可以参考东盟的合作机制,包括最高层的首脑会议负责决策,部长级会议负责磋商协议,常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以及论坛、峰会等对话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已经获得了沿线国家一定的认可,并在国内举办了许多论坛、学术研讨会等,但是还没有统一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安排决策。在形成共同的制度之前,一方面要利用现有的协议,如WTO规范、上合组织框架、其他双边协议等,协调合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尽早开展沟通,形成多边的适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各种规范。

      3.利益共享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国家、人口众多,高度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并存,不同文化交织,在这种条件下开展产业合作,具有很大难度,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成为必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利益共享内涵丰富。首先,合作参与者的身份平等,不受大国小国的限制;其次,需要以信任为基础,在可持续的合作中互惠互利,建立长远的伙伴关系;再次,国际之间可以通过补贴援助、优惠政策等,帮助弱势国家发展经济,通过提高其经济水平来扩大合作领域,实现共同繁荣。

      4.金融支持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的开展必然伴随大量基础设施、生产园区的建设,因此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必然会需要大量贷款,而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开展合作项目的重要保障。金融支持体现在多方面,首先,需要有官方的国际基金或国际银行为产业合作提供服务;其次,要推动商业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再次,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的增多,可以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减少对美元的依赖,进而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和发展,增强抵抗国际金融危机和风险的能力。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具有历史意义。在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必将与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构成中国新的总体区域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产业合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也是开展其他合作的重要基础。中国-中亚“雁行模式”的构建作为一种探索,为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提供参考,也为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雁群阵型的形成提供可能。在新时期,中国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之中,在全球产业链中保持自己的一份优势,并努力承担起大国责任,发现和创造合作机会,鼓励各国主动参与其中,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①车维汉:《“雁行形态”理论研究评述》,《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4年第3期。

      ②李建民:《21世纪东亚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塑》,《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3期。

      ③胡鞍钢、马伟、鄢一龙:《“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④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

      ⑤直接投资是指截至2013年6月中国对各国的投资额。

      ⑥毕燕茹:《中国与中亚国家产业合作研究——基于产业结构国际化视角》,博士学位论文,新疆大学,2010年,第9页。

      ⑦杨宏恩:《“雁行模式”的变化和政策建议》,《学术界》2006年第3期。

      ⑧白永秀、吴航、王泽润:《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依据、目标及实现步骤》,《人文杂志》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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