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框架探讨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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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09)02-0004-06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相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发展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公共体育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基本组成部分,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圆满结束,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问题日益受到各界重视。发展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体育产品,业已成为当前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不仅关系到社会整体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公共服务领域相继出现的大量研究成果相比,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且质量一般,由于缺乏整体性的分析框架,极大限制了公共体育服务研究的视野与思路。为更好地研究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问题,本研究初步设计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分析框架,并借此框架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领域进行分析与探索。

根据公共体育服务的特质及发生发展规律,本研究构建的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框架包含五个层次: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开发,公共体育服务的理念与价值的探索,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分析,公共体育服务运行机制的探究,公共体育服务评估。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框架作为探索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内容组成的理论集合,对规范与指导公共体育服务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1 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开发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崭新的学术语词,是一个被广泛使用但尚未严格定义的概念。现实中存在“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公共服务”两种不同的称谓。个别研究人员以模糊的对象来描述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与“社区体育服务”、“多元化体育服务”等具有了相同的学术意蕴与内涵。此类研究成果的出现,已经彰显了正确认识和使用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重要性。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公共体育服务概念描述主要如下几种: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会共同需求,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公共体育组织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所提供的体育产品和体育劳务。体育公共服务是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求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既给市民提供体育文化享受,也提供并保障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公共体育服务内涵认识的不统一,导致对公共体育服务外延的认识也很模糊。有的学者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包含群众体育服务、竞技体育服务和体育产业服务;有的学者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制度性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性公共体育服务和政策性公共体育服务等;有的学者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可以分为三块,即经济性公共体育服务、社会性公共体育服务和转轨时期的制度性公共体育服务。根据逻辑学的分类原则,上述分类都是有待商榷的。

虽然当前对公共体育服务认识没有统一,但综合而言,无外乎以下几种视角——公共组织视角: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组织供给的体育服务;产品属性视角——公共体育服务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体育服务;免费消费视角——公共体育服务是可以免费享受的体育服务。可以看出,上述界定或从组织属性或从萨米尔逊关于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出发。然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组织的扩大已经从实践领域论证了组织取向界定的缺陷。同样,公共体育服务不符合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确切地讲公共体育服务部分属于公共产品,大多数属于混合产品。而面对日益扩大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和“搭便车”消费现象的普遍存在,免费享用的界定也是站不住脚的。

从语词结构的角度分析公共体育服务,它是以“体育服务”为中心语,前面加上限定成分“公共”组合而成的。显然公共体育服务是对“公共”与“体育服务”两者含义的有机整合,即体育服务中具有公共性质的部分。

针对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界定公共体育服务应该首先认识“公共”的确切含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观念的变迁,“公共”在不同的学科、国家和时期表达的含义也不同。相比较而言,笔者认同这个界定:“公共”是相对于“私有”而言的,表明了针对某一对象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数。因此“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公共即体现为最大化地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人数。在笔者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后的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公共体育服务是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行为的总称。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则是指由满足公共体育需求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本研究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包含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公共体育教育服务、公共体育指导服务、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公共体育制度服务、公共体育信息服务、奥运(全运)争光服务等。按照公共体育服务具有的公益性和可经营性程度的不同,将公共体育服务划分为三个类别,即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经营性公共体育服务。

虽然当前存在“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等两种不同的称谓,但是借鉴当前普遍使用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科技服务”等称谓,笔者认为应该用“公共体育服务”全面取代“体育公共服务”。这主要是基于词语使用习惯考虑,从约定俗成的角度认识,笔者提供两个观点:第一,教科文卫体长期以来并称为我国五大公共事业,既然其他领域都是使用“公共+公共事业名称+服务”的形式,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术语同样应该这样使用;第二,“体育公共服务”和“城市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等相似,但很明显,“体育”与诸如城市、社区、农村等不属于同一类性质的概念。

2 公共体育服务的理念与价值

2.1 公共体育服务理念的提出

伴随着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讨论与实践日渐升温,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理念来源于我国体育事业从属于公共事业(教、科、文、卫、体等)的观点。立足于我国公共服务型建设目标与任务,当前公共体育服务开始被赋予全新的政治意味与学术内涵。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体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已经成为我国体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施政方针与理念。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08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既是由体育事业的公益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决定的。”随后的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刘鹏局长又在讲话中强调:“不断深化政府的政策规划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深入研究和认真思考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更好地转变工作作风和履行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当前,部分省市体育局也提出,要深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满足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如江苏省体育局已通过实施十大惠民工程,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四川省体育局已经明确提出建设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平台,提供公共体育服务;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构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明确发展方针。

2.2 公共体育服务价值

2.2.1 公共体育服务政治价值。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也是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有机构成部分。发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现了政府对公众公共体育权利的尊重与支持,这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公众对体育的参与,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进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2.2 公共体育服务经济价值。由于当前对公共体育服务经济价值认识尚未明确,笔者借鉴公共服务领域的观点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经济价值进行分析。公共体育服务同样可以这样分类,按照前文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分类,对经营性社会公共体育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供给的高效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体育服务产业。按照冯云亭对公共服务产业的认识,笔者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产业是提供类似公共体育服务的相互关联的一组机构或企业的集合。公共体育服务产业的出现,可以利用各种市场化与产业化手段,发挥公共体育服务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构筑公共体育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济价值。

2.2.3 公共体育服务文化价值。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公共体育服务强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文化学的角度讲,公共体育服务显示了一种超脱种族、国籍和意识形态的“去民族主义”的价值观。公共体育服务文化价值是公共体育服务中体现出来的稳定的态度、意识等状态,体现了体育领域公共价值理念的回归。公共体育服务的文化价值首先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同时是对体育领域公共服务问题的弘扬。公共体育服务理念的提出,能够丰富当前的体育思维与意识,重视人的全面个性与发展,重建超出种族、民族与国家的公共体育精神,涤荡腐朽的体育文化。传统视野下,体育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见物不见人”体育意识将在公共体育服务文化价值的影响下得到有效改观。

3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供给

需求与供给是经济学、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伴随着公共体育服务理念的深入,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也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公众公共体育服务真正需求的认识,从而导致很多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成为无效供给,进而使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陷入困境。对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的研究,可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有效衔接,提高供给效率。

3.1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指公众对与其生活娱乐相关的公共体育产品通过共同消费而实现的经济活动。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具有多样性、层次性和分散性、变迁性和表达的间接性等特点。

3.1.1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弹性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弹性有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两种。由于公共体育服务价格不能通过货币直接表达,因此,公共体育服务的价格弹性不能有效体现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一般意义上,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具有的收入弹性可以显示出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发展态势。

现实生活中,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具有很高的收入弹性,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会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长,这就是公共经济学理论著名的“瓦格纳法则”。

3.1.2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是指公众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可能消费的公共体育产品优先次序的排列。当前公共体育服务内容需求偏好主要体现在增加锻炼场地设施、开放体育场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加体育活动经费支持等方面。基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当前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结构偏好主要体现在比较基础的领域,主要是公共体育设施需求、公共体育指导需求等。可以预见,伴随着我国后奥运时代的来临,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层面也会出现新的变化。而这种新的变化趋势是什么,将具备什么样的特征,是今后公共体育服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

3.1.3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预测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预测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定性预测是运用和根据熟悉情况的人员的意见预测结果;定量预测是运用一组数学规则,根据过去的数据序列来预测未来的方式。针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预测我国下阶段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定性预测的表达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意义没有定量预测重大,笔者倡导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预测宜通过定量方式进行预测。公共体育服务需求预测首先需要建立预测模型,通过指数平滑法,建立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模型。

公式中,=第t+1期的预测值,Yt=第t期的实际值,Ft=第t期的预测值,α=平滑指数(0≤α≤1)。根据过去的公共体育服务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比较而确定公共体育需求的平滑系数,从而实现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预测。

3.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研究一般涉及到“供给什么”、“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第一个问题主要涉及公共体育服务的最优供给;第二个问题主要涉及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者;第三个问题涉及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具体方式。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方式配置资源,为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针对上述的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指一系列集体选择行为的总称,它包括是否提供某种公共体育服务、如何提供、谁来供给和供给的数量与质量等一系列规定。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相关问题研究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研究生魏来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郝海亭和郇昌店分别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具体方式与供给中的市场机制进行了较深入研究。

3.2.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面临着资源与制度的多重约束,探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方式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主要含有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三个类别。

基于政府的责任和存在的理由,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核心组织。在我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成了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逐步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职能体系。因此,政府供给公共体育服务是履行政府职能、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重要保证。

市场组织也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组织。传统观点认为公共体育服务因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此市场组织不情愿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公共体育服务完全属于公共产品的观点发生了动摇,现实中的公共体育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两种属性。现实中公共体育服务的政府供给未必能实现供给的最优,而市场组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可以引进有效的市场化工具,有效避免公共体育服务消费中的“搭便车”行为,并通过市场运作弥补公共体育服务成本,校正公共体育服务的外部性。

我国不断成长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也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构成部分。在社会转型面临的资源与制度的现实约束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这证实了部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领域“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失败。第三部门的出现弥补了传统理论视野中“政府与市场”两分法之外的组织真空,通过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机制、公益机制”可以实现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

在三种供给主体中,各自的地位与作用也是不同的。有研究指出,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市场与非营利体育组织是体育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按照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中提出的划分公共体育服务安排者与生产者的方法,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安排者,而市场组织与第三部门是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者。生产者按照安排者的要求,生产并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3.2.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是供给主体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采取的具体的方式和方法的总称。

政府主体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主要采取免费供应、财政补贴、公共生产和管制等方式。政府通过公共财政免费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如奥运(全运)争光服务;对于社会弱势群体采取财政补贴,如当前对于农村体育工程的补贴;对于某些公共体育服务可以采取公共组织和公有制经济单位生产的方式,如我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种公共体育场馆;对于其他组织形态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准入管制、价格管制、信息管制等方式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市场主体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要采取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与服务外包等方式。特许经营适合于当前我国建设的、运营低效的公共体育场馆,政府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安排者,将场馆的部分公共体育服务外包给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市场组织。而使用者付费机制则是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免费供给的调整,对于运行成本较高、同时具有典型俱乐部产品性质的公共体育服务宜采用这种方式。

第三部门采用免费或捐赠等方式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第三部门一般对特定的公共体育服务采取免费供给,如体育社团免费提供公共体育指导、信息等服务。社会捐赠供给则体现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公益机制,如霍英东先生的基金会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巨额捐赠等。

3.2.3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数量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数量其实是涉及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最优,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大化的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的社会边界效益均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即MSB=MSC。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外延的复杂性和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的缺失,导致了公共体育服务最优供给成为难以实现的现实性问题,即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边际效应难以均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对于服务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最优供给,应该从萨缪尔森条件出发,即公共体育产品对所有受益人的边际收益之和等于产出的边际成本。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公众不愿意披露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真实偏好,即显示自我边际收益的冲动很小。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针对我国公共体育需求不断膨胀的现实,理想的方式是通过税收和投票等方式表现公众的偏好,但这个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问题,同时投票可能遭遇公众的多峰值偏好和中位选民操纵,最终结果可能再度验证阿罗不可能定律,即社会公众具有不同的公共体育需求偏好,同时存在多种满足形式,民主制下不可能产生所有人满足的结果。

在公共体育服务最优供给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次优供给。因为缺乏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表达机制,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借鉴蒂布特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理论,部分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可以通过区域性的分级政府实现次优供给。因为这种供给者对区域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偏好更为了解,即可以在我国现有公共体育资源禀赋的约束下,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共体育服务次优供给模式。

4 公共体育服务运行机制

现实中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运行机制有很多,如目标机制、激励机制等,但现实中最核心的、最容易引起关注的是两种基本的机制:效率机制和公平机制。

4.1 效率机制

效率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同样是公共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效率机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公共体育产品中的竞争程度,传统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模式是单一体制。通过“竞争”与“垄断”间的博弈,实现公共体育产品运行的高效率。

4.1.1 公共体育服务分权化

公共体育服务是有层次的,按照受益范围不同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体育服务与地方行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仅仅局限于地方政府辖区之内的公共产品,应为地方性公共产品。如果公共产品的受益远远超出了区域性范围,直至能够为国内居民所共同享用(如公共安全的中央控制系统),那么,它就具备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特征。针对公共体育产品的政府供给主体,区分覆盖不同区域的公共体育产品,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适当分权实现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高效率。根据我国政府的五级构成(中央、省、市、县、乡),不同的政府适当分权提供不同的公共体育产品。

公共体育服务分权化需要研究政府间分权思路下,研究公共体育服务事权与财权的配套等相关问题,现存的问题是基层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协调,妨碍了公共体育服务区域性供给。

4.1.2 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民营化)

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民营化)是一个崭新的观念,当前对这种观点的接受还存在很大阻力,但已有研究成果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针对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供给失灵而提出的。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供给失灵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政府供给低效率,政府供给成本较高,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低劣,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配置较,公共体育服务对公民的回应性较差。有的研究剖析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供给存在的供求失衡、资源行政垄断和“政府管理型”的体制性障碍等基本问题,通过对经济学社会物品分类标准的重新解读和对公共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动态变化观点的研究,突破传统思维,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理论依据。

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暗含着这样的认识:公共体育服务存在安排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划分,一般公共体育服务安排者为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而生产者就可以在政府、市场组织和第三部门中进行选择,选择的重要依据是公共体育服务生产成本。

4.1.3 公共体育服务多中心

针对公共服务的单中心决策机制,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理论予以校正。多中心理论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在市场与国家之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市场秩序与国家主权秩序之外发现了社会运转的多中心秩序。在此理论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运行的多中心体制形成多个决策中心,从而完善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决策机制。这样就可以形成“自上而下”决策和“自下而上”表达相结合的机制。我国理论界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的理论存在错误的解读,将多中心理论中的决策中心误解为多个生产中心,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公私合作模式的构建。

4.2 公共体育服务运行的公平机制

“公平”一直是社会运转的核心议题之一,尤其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倡导我国公共体育服务运行的公平机制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4.2.1 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当前我国区域、城乡与不同人群间公共服务不均等十分明显,危及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的下位概念,是一种相对的要求,一般是指公共组织考虑到公民的生活娱乐需要,能够按照全国一般和一致的标准,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当前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已经得到广泛认可。2008年江苏省体育工作会议上表示,江苏省将全力推进体育十大惠民工程,尽最大努力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产品,逐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4.2.2 公共体育服务再分配

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公共财政的分配结构中,初次分配向国家集中,公众尚没能完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导致我国很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表现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就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较低。市场经济下,我国的政府财政应该是公共财政,是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起基础作用的财政,因此二次分配收入应该用于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上,按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扭转重经济发展、轻社会民生的传统做法,发挥公共财政的再分配功能,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优化发展。

4.2.3 公共体育服务内部化

公共体育服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外部性包含“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针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外部性,需要对“正负”外部性进行内部化。针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外部性,政府组织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外部性的内部化。在探讨公共体育服务外部性内部化过程中,应该区别不同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如公共体育服务场馆、体育赛事的外部性的内部化。

综合而言,公共体育服务效率与公平的失衡的重要原因,就是公共体育服务机制因结构性缺陷导致公共选择和私人选择同时失灵。而校正的主要措施就是,建构一种公私合作、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共体育服务模式。

5 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

公共体育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是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而采取的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改革策略,是持续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绩效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政府转型的必要路径。然而,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估相对滞后,这主要因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并且对公共体育服务内涵与外延的认识模糊。

根据上海市科研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设置了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模、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公众满意度等4个一级指标,公共体育服务参与率等35个二级指标。另外也有学者利用DEA模型对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进行了评估[24]。从上述研究成果来看,因缺乏对公共体育服务外延全面准确的关注,导致评估结果难以得到广泛认同,所以无法作为确切评价体系来衡量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

对此,我们的初步认识是,公共体育服务评估属于行业评估,评估应该坚持系统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用“四E”(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公正Equity)作为总要求,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估规范及标准体系,引进政府、民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多元评估模式,通过公众、顾客评估(服务满意度的调查、民意测验、用户意见反馈等)等方式,主要评估公共体育服务预算绩效、产出绩效和公众满意度等。随着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日益明朗,应该形成针对政府供给绩效、市场供给绩效和第三部门供给绩效的评估模式与指标体系。同时按照公共体育服务“事权、财权”配套的思路,体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评估应逐步健全评估等级,即形成中央、省、市、县、乡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评估体系。而针对其他非政府组织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应形成确切、可靠的评估体系。

6 结束语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刚刚开始,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新课题,笔者借鉴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前期研究成果,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进行了构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框架的确立,可以有效规范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研究的内容体系,对丰富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经验借鉴和指导意义。但是这个分析框架只是提供了研究的思路和视角,更多的研究任务需要研究人员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和拓展,以期实现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在政府工作层面和学术研究领域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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