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企业实施“两条线”运行机制的思考_粮食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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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工作会议,确定了我省两线运行的方案。如何保证两线运行的正常操作,笔者认为,其核心是财务分别核算。现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如何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

现行粮食企业的购销管理体制仍然是一个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如何实行政策性经营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的分开已是当务之急。目前,一些县级粮食企业已经朝着“两条线”运行机制发展,有的还在酝酿与探讨之中,也还有一些政企合一企业的经营机构处于模糊现状。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的经营机制,实现新旧体制的过渡与转化,势在必行。

(一)改组县级粮食企业的组织机构。保留县粮食局机构,成立粮油贸易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政企分开。粮食局经营政策性业务,履行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承担政府行为;粮油贸易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进行粮油贸易、新产品开发、多种经营等商业性经营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二)改革农村基层粮管所现行的经营管理体制。改粮管所为粮油分公司,保留粮管所的牌子。粮管所改为粮油分公司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同时承担县级粮食局委托的政策性业务,包括粮油定购、专储管理、调运加工及口粮供应等。

(三)在县级粮食局成立结算中心。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以后,结算中心负责粮食政策性业务的财务结算,处理政府与粮食企业的经济关系,反映并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的盈亏,统一核算,集中退缴。结算中心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同时负责处理企业行为的财务核算。

二、实行“两条线”运行后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政企分开后,财务帐目要分开。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绝对不能明分暗不分,藕断丝不断,更不能出现过去那种相互挤占、纠缠不清的状况。应采用分营不分家、分帐不分利、分外不分内的办法。分营不分家是指企业按各种性质、粮食的不同政策采取不同的方式,严格分开经营,但人、财、物不能分成几家,总的还属企业所有;分帐不分利是指国家定购粮、国家储备粮和市场自营粮分开列帐,单独反映,各计盈亏,但对企业的留利和积累不能分开,统算企业的留利分成,避免企业投机;分外不分内就是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人马、一套班子,分工合作,整体经营。办法如下:

(一)以县粮油贸易总公司为单位,建立内部结算中心,资金统贷统还,统一管理使用,分级分单位核算盈亏。

(二)以县粮食局为单位,统一库存管理,委托储粮单位代理粮食储备业务,定员、定费用、定职责,专储收入统一由县粮食局结算中心掌握。除定期按规定标准拨补一定费用外,其余用于粮食部门内部调控和粮食企业发展。

(三)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对自营粮油及大宗的农副产品实行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统一价格、统一调销;对基层粮所收购的粮油实行代理制,总公司付给一定的代理费用,粮油加工也实行代加工或价拨加工,对成品粮实行统一批发,形成集团经营。

(四)县粮油总公司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对基层粮所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租赁收费。

(五)在帐务上,粮食局和粮油贸易总公司对外实行一本帐,对内实行两本帐、两套会计报表。基层粮所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送县粮食局,粮油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送县粮油贸易总公司,统一由县粮食局结算中心一并汇总分配。

(六)国有仓库、厂房、设备其产权仍然按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执行,归属政策性一块管理。粮油分公司开展经营所需仓库、零售门店、磅称等一律实行租赁收费。

三、建立适合“两条线”运行的核算制度

粮食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统购统销制到80年代实行平价、议价分营的“双轨制”,又到90年代探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尚未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经济管理制度及财政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中探索经验。粮食企业在走上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还有较大的不适应,基础设施差,特别是那些山区粮所、偏僻门店,搞活经营,养活职工困难较大。此外,与粮食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在各部门之间还不太协调。因此,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以后,应建立起适合于“两条线”运行的核算制度。作为商业性经营一块,一般按常规进行核算,不必阐述。政策性经营核算方面,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粮权转移、钱随粮走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专储粮,哪一级出政策哪一级出钱,粮权就属于哪一级,费用及补贴就应由哪一级拨补。动用这一批粮食就应该由哪一级审批。县粮食局则坚持钱随粮走的原则,政策性经营贷款由县级粮食局统贷统还,再由结算中心对各企业划帐、转帐、记息、结算。从上到下补贴到位,从而杜绝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或者政府挤占企业利益的现象。

(二)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作为政策性经营一块应该实行“五定”:定编、定员、定库、定量、定质。定编,以县粮食局为单位,核定政策性经营人员的编制总人数;定员,在编制总人数中确定出保管员、防化员落实到人;定库,即确定仓库、仓号、专储粮品种、数量;定量,根据仓容状况定出各处专储数量;定质,即定出对专储粮的保管质量要求(包括专储粮的安全、霉变、损耗等)。实行五定后,确定出费用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结算。同时收取占用企业流动资金时期的利息。以上五定均由县粮食局建卡管理,同时报政府审批,档案保存。

(三)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两条线”运行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又与各地区的缴拨关系挂勾,利于丰歉调平,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补到位。

(四)尽快处理粮食财务挂帐。凡属1992年底前经清理审核认定后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和非政策性财务挂帐,相应随单位划转,政策性挂帐实行银行停息,并由财政限期弥补;非政策性挂帐分别由政府和企业按一定的比例继续承担,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凡属政策性挂帐不能因迟拨补贴而出现“利滚利”,加重粮食企业的自身负担而出现政府挤占企业利益的现象。粮食企业在解决了这些挂帐问题后,不得再产生新的政策性挂帐。

(五)实行“两条线”运行机制以后,政策性经营(包括基层粮所)这一块形成以县粮食局为单位的报帐制单位,会计报表也随之相应地改变。可设置4种报表:

第一种为“政策性粮油购、销、调、存报表”。其中分出中央储备粮、省储备粮、县储备粮三级,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列报,便于掌握各级的储粮情况,核定及拨补相应的费用。

第二种为“政策性粮油经营费用表”。反映各级专储粮的经营费用。对直接费用进入本表,间接费用与商业性经营粮油数量共同分摊。

第三种为“政策性粮油经营损益表”。反映政策性粮油经营的盈亏情况。其中对政策性补贴收入可增设明细内容。

第四种为“政策性粮油经营资料表”。重点反映属于政策性经营方面的以下内容:(1)银行贷款;(2)应收帐款;(3)应付帐款;(4)存货;(5)应收政策性补贴款;(6)应收风险基金;(7)其他应交款,反映销售专储粮油应上交国家粮食储备局的差额;(8 )固定资产,反映专储粮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分原值和净值反映;(9 )财务挂帐,其中增设“应收政策性挂帐利息”;(10)资本积累,反映政策性经营利润分配后的积累情况。还可根据需要增设有关补充资料及其他项目。

这4种报表不要求平衡, 只要求单独反映政策性粮油经营的有关资料。是全套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功能在于让各级政府掌握政策性粮油经营的有关情况。

(六)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企业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单位在粮价放开后还是微利企业,加之政策性业务量及其利润水平的不平衡性,建议省财政近两年内继续对离退休人员的必需支出给予单独补助,以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今后的粮食企业积极地创造条件,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消除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以利于“两条线”运行的推进。

(七)继续对粮食企业实行税收和信贷优惠,促使粮食商业性经营尽快地步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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