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错误思潮与列宁早期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国论文,列宁论文,思潮论文,资本主义论文,错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8世纪末的俄国贵族知识分子拉吉舍夫到19世纪末登场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在孜孜不倦地追寻俄国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俄国资本主义的命运”问题逐渐成为各政治流派争论的焦点。俄国民粹主义者和“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各执一端,前者简单地否定资本主义,后者全面地肯定资本主义。在促进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具体方式上,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又出现了“改良”与“革命”之争。年轻的列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基于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深刻批判了在俄国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上的各种错误观点,科学解答了资本主义在俄国能不能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的问题;在批判民粹主义的过程中解答俄国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在批判“合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解答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趋向问题;在批判党内改良主义的过程中解答俄国资本主义具体发展道路的问题。
一、批判“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
论证俄国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性和进步性
俄国民粹派最先提出“俄国资本主义的命运”问题,但他们给俄国资本主义下了一张死亡判决书,坚持农奴制的俄国走“非资本主义道路”,即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在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的俄国便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原有的农村公社组织在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下走向瓦解,村社农民分化出农民资产阶级和农民无产阶级。也就是说,民粹主义者的理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俄国已沦为一种空想。如果不对其进行彻底批判,不但会阻碍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俄国的传播和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而且会误导俄国民众的思想进而妨碍俄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年轻的列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深入研究俄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对民粹派的“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作了全面而深入的批判。
1.批判资本主义“市场缺乏论”,论证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性
民粹主义者认为,俄国不具备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缺乏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市场。他们提出,俄国国内市场因农民的破产而萎缩,而国外市场又是刚刚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可望而不可即的。针对国内市场问题,列宁分析指出,小生产者破产的过程正是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建立过程。一方面,从破产的小生产者的手中游离出来的生产资料,转化为新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新占有者在扩大经营规模时必然对市场提出新的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和运输工具等的需求,从而建立起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市场。另一方面,破产的小生产者必须通过市场购买生活必需品,以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资本家也需要通过市场购买自己工厂不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从而建立起资本主义消费品市场。基于此,列宁总结说:“‘人民大众的贫穷化’(这是民粹派所有关于市场的议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不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反,它本身就反映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的条件并且在加强资本主义。”①针对国外市场问题,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必须有国外市场,绝不取决于社会产品的实现规律,而是取决于以下三点:一是资本主义只是超出国家界限的广阔发展的商品流通的结果;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彼此互为市场的各种生产部门不是平衡发展而是互相超越,其中较为发达的生产部门就寻求国外市场;三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是生产方式的经常改造和生产规模的无限扩大。简言之,资本主义的扩张性即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追求促使资本家寻求国外市场,而不是因为社会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实现。如此,所谓的“市场问题”是不存在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可能的。
2.批判资本主义“人为论”,论证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性
实际上,俄国民粹主义者之所以提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正是因为他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迹象,进而害怕俄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对于此,他们坚持认为这种发展纯属偶然,是“人为”结果,即是沙皇政府的错误发展政策造成的,而不是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如瓦·巴·沃龙佐夫曾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命运》一书中明确指出,俄国的机器工业是政府“心爱的产儿”,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迹象大都是“资本主义的儿戏”,他甚至反问为什么要“培植”俄国资本主义。针对此,列宁分析指出,资本主义是俄国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一个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的。他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具体考察了俄国农业中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过程,以及工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三个阶段,从而证明了资本主义在俄国的产生是一个自然过程,而非人为结果。列宁还具体分析了被民粹主义者称为“人民工业”的俄国手工业中的生产关系,强调指出:“‘人民制度’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过还处在不发达的萌芽状态罢了。”②民粹主义者却看不到这种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绕过资本主义发展的小商品生产阶段和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直接看资本主义工厂生产即大机器工业阶段,从而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尚未发展起来。列宁进一步指出,已经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俄国,在世界资本主义的影响和作用下,其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因此,民粹派“试图用限制土地自由转移的法律或规章来阻挡世界资本主义,就和试图用枝条编成的篱笆来阻挡火车一样,是件十足的蠢事”。③此外,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浓厚的农奴制残余的土壤里成长的俄国资本主义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也证明其发展的不可避免性。
3.批判资本主义“破坏论”,论证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步性
民粹主义者为何害怕俄国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资本主义的破坏性。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是“构成文明的阴暗面的罪恶根源”。他们曾为俄国的落后感到庆幸:“我们是迟到的民族,而正是这一点使我们得救了。我们应该感谢命运,我们不曾有过欧洲式的生活。欧洲的不幸,欧洲的绝境对于我们是教训。我们不要欧洲的无产阶级、贵族、国家原则和皇帝权力。”④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俄国村社的“人民经济”是一种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经济,是一种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理想”经济。实际上,这种“人民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技术含量极其低下的、经营规模极其狭小的、生产者极其分散的小生产,既不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又不能使广大劳动者摆脱愚昧落后的生活状态和思想状态。所以,列宁说:“只要想到小生产者的惊人的分散性这种宗法式农业的必然后果,就可以确信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因为它彻底破坏了旧的经济形式和生活方式以及它们长期以来停滞不前和因循守旧的状态,破坏了陷于中世纪壁垒中的农民的定居状态,造成了新的社会阶级,这些阶级根据需要而竭力联系起来,联合起来,并积极参加国家和全世界的整个经济(而且不只是经济)生活。”⑤这段话基本上囊括了列宁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具有进步的历史作用的全部思想:一是资本主义的进步性是相对于农奴制和宗法制而言的,它能够打破农奴制经济的停滞状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它能够摧毁农民对于农奴制和宗法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俄国居民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水平的提高。二是资本主义的进步性还在于它能够造成新的社会阶级即实现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基于此,列宁提出:“承认这种作用的进步性,与完全承认资本主义的消极面和黑暗面,与完全承认资本主义所必然具有的那些揭示这一经济制度的历史暂时性的深刻的全面的社会矛盾,是完全一致的。”⑥
二、批判资本主义“完美论”,论证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矛盾性和历史局限性
“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粉饰资本主义和掩盖阶级鸿沟”⑦,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而行资本主义之实的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曾在批判俄国民粹主义“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上与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成为“同路人”,但闭口不谈资本主义的黑暗面和历史局限性,并以“土地肥力递减理论”和“小农经济稳固论”等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以达到美化资本主义,进而模糊俄国工农群众政治意识的目的。实际上,他们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肯定与以列宁为首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肯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加以批判,俄国工农群众就难以认清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剥削本质,难以意识到与资本家作政治斗争的必要性,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基于无产者的立场,列宁结合俄国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与问题,深刻批判了以“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俄国资产阶级及其御用学者对资本主义的“粉饰”。
1.批判资产阶级制度“永恒论”,指出俄国资本主义的历史暂时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作为“五大经济形态”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消亡,正如其必然取代封建主义一样,也将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然而,俄国资产阶级及其御用学者却无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将资产阶级制度看作永恒的范畴,以否认资本主义的历史暂时性。他们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定义为“为了继续生产而积累的劳动”。众所周知,“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贯穿于多个社会形态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始终,更是存在于人类社会全过程的一个永恒范畴。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如此,把“资本”定义为一种“劳动”,不仅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抹杀了资本的历史范畴。因此,列宁批判说:“认为资本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从而抹杀历史上一定的特殊的经济形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由商品经济所组织的这种积累的劳动落到不劳动的人的手里,并被用来剥削他人的劳动。”⑧意思是说,把资本范畴永恒化,也就是把资本主义制度的范畴永恒化,从而否定其历史暂时性,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实际上,资本是人和人之间的一定关系,即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这种剥削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它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消亡而消亡。不仅如此,“合法马克思主义”者还将这种“永恒论”用在城乡对立问题上,以此否认城乡对立是个历史范畴,否认消灭城乡对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针对此,列宁批判说:“认为消灭城乡对立的思想是一种幻想,这决不是什么新看法。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通常的看法。”⑨
2.批判“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指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造成工人的贫困
所谓的“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理论认为,如果每次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劳动和资本,所收获的产品数量就会依次减少。资产阶级学者还宣称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基于这种观点,“合法马克思主义”者布尔加柯夫等人,把俄国劳动者的贫困归咎于自然界,认为“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是造成食物不足和农产品涨价的原因,从而掩盖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导致俄国农民贫困的事实。针对此,列宁在《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一文中指出:“资产阶级的辩护士自然要设法回避农业落后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而把这种落后归咎于‘自然力的保守性’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这个臭名远扬的规律所包含的无非是辩护术和糊涂思想。”⑩意思是说,“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学者炮制出来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作辩护用的,根本不具有科学性。通过分析,列宁指出,这一规律完全不适用于技术正在进步和生产方式正在变革的情况。那么,俄国工农群众的贫困化是怎样产生的呢?与土地问题到底有着怎样的关联呢?列宁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抬高了地租,阻碍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并造成了劳动者的贫困。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土地占有者在一个租期结束后会根据现有农产品的价格和土地的优劣等因素重新制定土地价格,通常是提高土地价格(地租的货币形式)。与地租的不断提高相联系的是,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经营土地投入的增加和竞争的加剧。如此,生产资料就会愈来愈集中于一小部分资本家手中,小农逐渐丧失生产资料,最终沦为雇佣工人。正在破产的和已经沦为无产者的农民,在获取食物方面必然比自己拥有生产资料时要困难很多。简言之,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农业中的发展导致了俄国工人群众的贫困化。所以,列宁指出:“说工人生活日益困难是由于自然界减少了它的赐物,这就是充当资产阶级的辩护士。”(11)
3.批判“小农经济稳固论”,指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造成小农的破产
“小农经济稳固论”最早见于法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西斯蒙第的著作中。西斯蒙第鼓吹小农经济优越的初衷,是为了反对资本主义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西欧各国的发展,资本主义大生产与小商品生产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为调和二者的矛盾,安抚小农和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的反抗情绪,资产阶级学者转向热烈颂扬小农的优点,并且鼓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小农可以安居乐业,从而掩盖资本主义大生产对小生产的排挤。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与国际修正主义者遥相呼应,以“小农经济稳固论”来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并且破坏工农联盟的形成。列宁先后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等文中对布尔加柯夫等人所宣言的“小农经济稳固论”作了全面而深入的批判。针对“批评家”们援引的“先进的现代小农户的繁荣”的例子,列宁指出,他们是在拿“中等农民”粉饰“农民”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布尔加柯夫等人通过“偷换概念”,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当作小农经济来描绘和赞扬,从而混淆视听。列宁还重新分析了“批评家”们从中得出小农户的生产率高于大农户的统计资料,论证了大农户的优越性。针对“批评家”们把小农的“勤恳”、“俭朴”等品质看作是小农的“生命力”所在,列宁则指出,小业主所具有的这些品质不是偶然的,而是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始终必然具有的特征,因为这是他们抵制大农户优越性的唯一武器。实际上,不论在生产技术还是在经营规模上,小业主都无法与资本家相媲美。他们为了勉强维持“业主”的地位,不得不过度使用家庭劳动,他们的生活甚至不如雇佣工人。列宁说:“资本主义能提高农业技术和推动农业向前发展,但是它要做到这一点,不可能采取其他方式,只能用欺侮和压榨广大小生产者,使他们破产的办法。”(12)所以,所谓的“小农经济稳固论”纯属谬论。
三、批判资本主义“改良论”,论证俄国资本主义走“美国式”发展道路的必要性
时至20世纪初,俄国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通过何种方式肃清农奴制残余,或者说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具体方式是什么,成为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实际上,自1861年农奴制改革起,以沙皇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就在推行“改良”的方式。1905年俄国革命期间,工人民主派和资产阶级民主派努力以“革命”的方式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六三政变”后,资产阶级民主派纷纷转向改良主义,工人民主派阵营中也出现了“取消派”、“召回派”和“最后通牒派”等机会主义派别,在“革命”还是“改良”的问题上,他们走向了两个极端。基于社会生产的发展速度和最大限度维护工农群众的利益,列宁主张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走“美国式”的即革命的道路,但也明确提出从不放弃利用每一个“改良”机会。
1.批判“改良论”的资产阶级性,阐明对待“改良”的应有态度
“改良”是一种不从旧的统治阶级手中夺取国家政权的变革。在俄国推行这种变革方式就意味着,农奴制残余将长期存在,俄国资本主义将长期保存着半封建的特征,农民和无产阶级将长期受新旧剥削阶级的压榨,俄国社会生产力也将长期得不到自由充分地发展。列宁认为,这更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俄国的实现也将被人为地无限期地推延。如果采取“革命”的方式,就能够迅速将土地从地主阶级手中解放出来,将农民从农奴制残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为资本主义农场主的形成和发展创造最充分的条件。所以,列宁指出,在自然经济制度下靠双手劳动谋生的宗法式农民,是注定要消亡的,但是,赋税压榨和鞭挞的折磨,时间长得可怕的、慢慢饿死的痛苦,并不是必然的,并不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内在规律所注定的。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奴制和宗法制注定要消亡,旧式农民必将为新式农民所取代,但应该采取使这种转型的阵痛降到最低限度的方式。因经济发展不充分而在政治上软弱无力的俄国资产阶级,慑于不断发展壮大的工人阶级队伍的革命力量,将资本主义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沙皇政府的“改良”,试图与大地主共享统治工人和小业主的权力。针对此,列宁深刻地指出:“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阶级利益要求只实行改良,因为资产阶级害怕‘急风暴雨’更甚于害怕反动势力,资产阶级企图保持旧的农奴制的机构(官僚制度、两院制等等)来抵御工人。”(13)
因此,如果工人民主派中有人放弃“革命”,转向“改良”,就是在追随资产阶级自由派。1905年革命失败后,孟什维克为俄国资产阶级的反革命行为作辩护,并主张俄国沿着资产阶级宪政的道路发展。对此,列宁尖锐地指出:“十分明显,我们的孟什维克在用马克思主义的词句来掩饰赝制的马克思主义,掩饰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到自由主义的转变。”(14)从孟什维克中产生的“取消派”,更是否认俄国再次发生革命的可能,要求放弃俄国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要求取消秘密的无产阶级革命活动。对“取消派”的言论,列宁十分愤怒,批判其是改良主义者,并指出其对工人运动的危害性。他说:“实际上他们执行的是自由派的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工人政策,他们要引导工人去服从资产阶级。”(15)
虽然反对资本主义“改良论”,列宁从不否认利用局部改良的必要性,因为局部改良的措施能够提高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并且能够促进俄国阶级斗争的发展。早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一文中,针对民粹派满足于在保存现有制度条件下的农村中实行改良政策的观点,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改良的努力持否定态度。但他又接着说:“不能满足于资产阶级进步的‘微小的努力’,决不等于完全否定局部的改良。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否定这些措施的某些(虽然是微不足道的)好处,这就是它们能使劳动者的生活得到某些(虽然是微不足道的)改善,会加速高利贷、盘剥等等特别落后的资本形式的死亡,使它们更快地转化为更现代化的和人道的欧洲资本主义形式。”(16)这表明,在推进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上,列宁不主张走改良的道路,但是他也不否认某些局部改良对于促进俄国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在“取消派”攻击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在运动中执行“急风暴雨”的革命策略时,列宁指出:“真理派‘执行急风暴雨即破坏的方针’,同时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真正的改良和局部改善的微小机会,又向群众解释改良主义的虚伪性。”(17)所以,当1908年布尔什维克中间出现的“召回派”以革命词句作掩护要求从第三届国家杜马中召回俄国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并停止在合法和半合法组织中进行工作,宣称在反动条件下党只应进行不合法的工作,列宁写了一系列文章加以批判,并指出:“如果真有一个集团否定利用改良、否定局部改善,那就不能同它联合,因为它实行的是对工人有害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政策。”(18)
2.阐述和论证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走“美国式”道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0世纪初,“俄国只有按资产阶级方向发展这一条道路”(19),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得到证实,民粹派的“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已经为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所抛弃。但是,俄国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还不能称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农奴制残余还充斥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列宁提出:“消灭农奴制残余可以走改造地主产业的道路,也可以走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换句话说,可以走改良的道路,也可以走革命的道路。”(20)这两种办法对应着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列宁将其叫作“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见图1。
图1 “两条道路”
俄国长期走的是第一条道路,即由地主阶级推行的“普鲁士式”的道路。然而,不论是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以废除农奴制为核心的大改革还是1906—1911年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都没有也不可能肃清农奴制残余,尽管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因从国家银行贷款赎地,村社农民中的大多数从地主农民的坑中跳进国家农民的坑中,继续受附近地主的盘剥。斯托雷平推行的旨在摧毁农村公社、发展富农经济的土地改革,也未能消灭旧的盘剥制。直到1912年,在欧俄部分俄罗斯内地各省中,工役制和盘剥制等农奴制形式还在农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针对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列宁评论说:“正因为走向新制度的这一步,是由还保持着自己的无限权力的旧势力自己迈的,所以这一步就无法造成、确也未曾造成什么稳定的局面。相反,正像目前一切迹象向我们清楚地表明的那样,这一步使旧的危机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另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上更加加深。”(21)实践证明,“普鲁士式”的道路不能有效促进俄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广大工农群众的利益。
相比之下,革命的“美国式”的发展道路则能推动俄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最大限度地照顾工农群众的利益。所谓的“美国式”发展道路,主要是通过革命的方式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使土地变成真正自由的土地,进而建立起资本主义农场。列宁充分肯定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首先是和主要是争取消灭这些大地产的斗争。消灭这些大地产,使之完全转到农民手中,这无疑是符合俄国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趋势的。这样的资本主义演进道路,就意味着生产力得到最迅速的发展,居民群众享有最好的劳动条件,资本主义在自由农民变为农场主的情况下获得最迅速的发展。”(22)
列宁高度评价“土地国有化”对于发展俄国资本主义的意义。“国有化”这一革命口号最初是劳动派在第一届国家杜马中提出的,它要求将土地由地主私人所有变为国家所有。除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提出在一定政治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及对农民的“国有化”口号表示支持外,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还有其他三种不同意见:以马斯洛夫为代表的孟什维克反对国有,提出土地地方公有的纲领;日后成为取消派领袖之一的罗日柯夫认为不应该要求没收地主土地;普列汉诺夫等人也反对国有化,要求将没收土地分给农民。列宁认为他们的错误在于不了解“国有化”的经济意义,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十分肯定地证明,土地国有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也是可能的、可以设想的,它不会阻碍而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它是土地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最高限度。”所以,“如果在农民群众面前干脆否定这项措施,那就是政治上的近视。这不仅是政治上的近视,而且也是从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23)。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对1905年革命期间土地纲领中的“土地国有化”作了更进一步的评价,他说:“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24)
当然,列宁主张俄国走革命的“美国式”的道路不是纯粹理论上的向往,他还指出俄国具有走“美国式”道路的条件。他说:“各阶级在俄国革命中提出的两种类型的土地纲领,其基础就是这两种可能的资产阶级的演进方式。但是俄国拥有大量待垦土地这一特点,是可能按‘美国式’道路演进的经济基础之一。”(25)
四、现实启示
列宁早期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肯定与否定、对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以及对各种错误思潮的批判,揭示了立足本国实际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发展道路、以辩证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错误思潮的界限和以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群众的重要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1.既不绕过资本主义,也不照搬资本主义,开辟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撇开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的现实国情,俄国民粹派“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的非科学性还在于否认资本主义的作用,即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将社会主义嫁接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具有原始共产主义特征的农村公社上。这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不经过或者缩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却吸收资本主义的全部积极成果的社会主义完全不同。当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承认资本主义的进步作用,不代表忘记它的阴暗面和历史局限性。因此,必须深刻批判以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学者美化资本主义的言论。列宁还指出,不能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理论说明俄国社会发展问题,因为俄国资本主义有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列宁在俄国具备革命条件和革命形势的情况下,能够不失时机地指导俄国无产阶级政党具体分析俄国的社会发展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革命纲领,通过十月革命而把俄国(苏联)引领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去坐等俄国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
在各种历史条件的相互作用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一部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先于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所以,在尚未实现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前,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完全绕过私人资本的积极性,要敢于利用资本主义因素的积极成果来促进社会主义发展。但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非公经济又具有特殊性,我们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发挥私人资本的积极性。不能因为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发达,就去美化资本主义和照搬它们的发展模式,而应该立足本国实际,开辟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此外,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资本主义国家从未放弃强权政治和颠覆社会主义的图谋,它们借助经济全球化将资产阶级价值观输入到社会主义国家,不时地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制造障碍,我们必须警惕之。
2.坚决批判各种错误思潮及观点,捍卫马克思主义,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错误思潮及观点的界限
俄国民粹派也向往社会主义,但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也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却宣扬资产阶级理论;俄国孟什维克及其他机会主义者也宣称坚持马克思主义,却脱离俄国实际,滑入教条主义的泥潭。如果列宁不对上述理论进行批判,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就会受到玷污,俄国群众也难以分清什么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超越,是适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体系和指导思想。但并非每一个人都能理解其科学性与价值性。国内外不乏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歪曲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有人在谈“中国模式”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地撇开“社会主义”这一本质性的内容,有人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脉相承,等等。这些错误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极容易混淆视听,搞乱我们的意识形态,从而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我们必须坚决批判之,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错误思潮及观点的界限。
3.重视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群众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群众和指导实践,是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始终开展的一项工作。列宁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性、必然性和历史进步性的论证,意在教育群众,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为实现社会主义做准备;对俄国资本主义矛盾性和历史局限性的论证,意在教育群众,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具有剥削性质的社会,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走“美国式”道路的论证,意在教育群众,应该支持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和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社会发展政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最能反映当前中国现实发展,最能贴近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马克思主义。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伺机抢占人民群众的思想阵地。如此,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群众即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群众深刻认识中国的国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另一方面可以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1页。
②《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1页。
③《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62页。
④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室编:《俄国民粹派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页。
⑤《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44页。
⑥《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页。
⑦《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60页。
⑧《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84-185页。
⑨《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6页。
⑩《列宁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0页。
(11)《列宁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页。
(12)《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36页。
(13)《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0页。
(14)《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83页。
(15)《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1页。
(16)《列宁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32页。
(17)《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1-172页。
(18)《列宁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1页。
(19)《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05页。
(20)《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05页。
(21)《列宁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3页。
(23)《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9-220页。
(23)《列宁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27页。
(24)《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8页。
(25)《列宁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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