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歆援数术入六艺与其新天人关系的创建——以《汉书#183;五行志》所载汉儒灾异说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说论文,汉书论文,天人论文,所载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书·五行志》综录西汉儒生《洪范五行》之说,尤以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为主。其内容除灾异论外,尚不乏《易》、《春秋》、数术、律历之学,可谓研讨西汉儒生学术范式、方法之重要文献。在利用此重要文献研讨汉儒学问路数方面,特别是有关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学理之异同处,古今学人留意者较少。三家中争议话题最多的是刘歆。刘歆哀、平时期推崇古学,在汉代学术史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甚至成为近代以来汉代学术史叙事中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他的作为,在当时被视为“毁师法”。《汉书·王莽传》记载公孙禄对刘歆的批评,即为“颠倒五经”和“毁师法”两项①。这与哀帝时师丹批评刘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不同,前者是学理层面的批评,后者是制度层面的指责。刘歆的时代也是纬书大量出现的历史时期,他的“变法”与五德终始说的复振以及谶纬的流行实有密切关系。公孙禄从学理层面对刘歆的批评,也正与此有关。 一、《汉书·五行志》所录《洪范五行传》文本结构的调整 《汉书·五行志》所载灾异说是西汉诸种《洪范五行传》学说的混合,尤以董仲舒、刘向、刘歆三家为主,同时兼采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诸家之说。《五行志》由“经曰”、“传曰”、“说曰”及诸儒灾异说之例证等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构成其基本结构,也是其义理的部分。“经曰”是《尚书·洪范》之文,“传曰”是《五行传》之文,“说曰”则既是对“传曰”的阐发,亦为后文例证的序言②。从整体结构看,“经”、“传”虽是纲领,但“说”才是《五行志》义理展开的主要部分。 《汉书·五行志》“说”是整合西汉各家学说,还是以某家为主?可由两个文本的细节略窥一二。 其一,《汉书·五行志》(以下简称《汉志》)所录《洪范五行传》文本结构的调整。 《汉书·五行志》的“传”(即《洪范五行传》)乃由“五行传”、“貌传”、“言传”、“视传”、“听传”、“思心传”、“皇极传”几部分前后衔接而成。其中的“五行传”的五行次序相比于《洪范五行传》的原始文本顺序,有明显调整③。调整之后的“五行传”符合五行相生之次序。 《五行志》正文伊始载录曰: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传”当附“经”。然“经”(《洪范》)中五行的次序是:水、火、木、金、土,而“传”却是木、火、土、金、水。若细析“传”之内容,我们会发现其原始顺序并非如此。与水相应的“传”的内容是宗庙祭祀,与火相应的是家国秩序,与木相应的是田猎农时,与金相应的是战争攻伐,与土相应的是宫室亲族,从政事角度正好是由大及小。故知“传”的原始顺序当与“经”一致。那么“传”的顺序为何出现了改动?乃因下文“说”之序也: 说曰:“木,东方也。”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 说曰:“水,北方,终臧万物者也。” “说”依《月令》的东、南、中、西、北的“自然轨迹”排列,“传”的次序正好与之应和。显而易见,上述五条“传”是反过来适应了“说”的结构。这亦可看出“说”乃是《汉书·五行志》文本结构的基础。 “说”的行序是所谓五行相生的次序。以五行相生之义说律历、灾异,始于刘向。《宋书·五行志》曰:“逮至伏生创纪《大传》,五行之体始详;刘向广演《鸿范》,休咎之文益备。”《历志》又称:“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说。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以相生为义。据以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那么,以五行相生之义为秩序的“说”,是否来自刘向,《汉书·五行志》是否以刘向著作为基础?《宋书·志序》曰:“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朱赣博采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可见沈约以为《汉书·五行志》据刘向《洪范五行传论》而成也。 果真如此?非也。《汉书》之后,众家史书多立《五行志》,然多以《汉志》为本,唯《隋书·五行志》不同,此《志》以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为基础,故将其与《汉志》排比对勘,反可见《汉志》非以刘向《传论》为主。此即上文所谓第二个文本细节也。 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于《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有载录,且是唐代可见的唯一与《洪范五行传》有关的汉儒著作,三《志》均作刘向著。故知李淳风等人著《五代史志》时所参《洪范五行传》即刘向所著。 验之文本,亦然。《隋书·五行志》(以下简称《隋志》)“木冰”条引《洪范五行传》曰: 阴之盛而凝滞也。木者少阳,贵臣象也。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袭之。木冰一名介,介者兵之象也。④ 而《汉书·五行志》“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条引刘向说曰: 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⑤ 又,《隋志》“大雨雹”条引《洪范五行传》曰:“雹,阴胁阳之象也。”《汉志》“僖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条引刘向说曰:“雹者阴胁阳也。” 《隋志》“鼓妖”条引《洪范五行传》曰:“雷霆托于云,犹君之托于人也。君不恤于天下,故兆人有怨叛之心也。”《汉志》“史记秦二世元年天无云而雷”条引刘向说曰:“雷当托于云,犹君托于臣,阴阳之合也。二世不恤天下,万民有怨畔之心。” 《隋志》“鱼孽”条引《洪范五行传》曰:“鱼阴类,下人象也。”《汉志》“史记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条引刘向说曰:“鱼阴类,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从君令为逆行也。其在天文,鱼星中河而处,车骑满野。” 《隋志》“虫妖”条引《洪范五行传》曰:“刑罚暴虐,食贪不厌,兴师动众,取城修邑,而失众心,则虫为灾。”《魏书·灵征志》引刘向《鸿范论》曰:“刑罚暴虐,取利于下;贪饕无厌,以兴师动众;取邑治城,而失众心,则虫为害矣。” 故综上,《隋书·五行志》所引《洪范五行传》即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以《汉书·五行志》五行“说”与《隋书·五行志》所引《洪范五行传》略作对勘,即可发现《汉志》所据非刘向的《传论》,而是与之有承袭关系的著作。继承刘向《传论》且有发展,并为班固所征录者,自然唯刘歆之《传说》。如果将其中的“木传”说一条进行详细文字比对,很容易发现《隋志》所据《洪范五行传》几为《汉志》所取,但《汉志》却增益了《易》卦的部分,故知《汉书·五行志》中的“五行说”明显是继承刘向《传论》,而又有所新说的一种,其作者非刘歆莫属。 此外,《隋志》所引刘向《传论》遵循五德相胜行序,即木、金、火、水、土之序,这与刘向首倡五德相生终始之说似有扞格。然刘向的《传论》确未采用五德相生之次,《汉书·五行志》曰: 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传独异。……于《易》,《震》在东方,为春为木也;《兑》在西方,为秋为金也;《离》在南方,为夏为火也;《坎》在北方,为冬为水也。……刘歆传曰……⑥ 此段出于“貌传”之序,乃班固略陈《洪范》学史之文字。班氏谓自夏侯始昌至夏侯胜、许商,乃至刘向,其《五行传》全同,唯刘歆传独异。班氏还发现夏侯始昌至刘向之《洪范五行传》的结构,与《易》相关。《易》之《震》、《兑》、《离》、《坎》四卦与四方、四要素的排列顺序,即木、金、火、水的顺序,正是夏侯始昌至刘向所传《五行传》之次序,验之《隋志》所引《洪范五行传》,二者正好符合。故知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依然采用五德相胜之序,而非其新创五德相生之序,于此可见西汉“师法”之大概也。《洪范》五行之学,虽基于伏生所传今文《尚书》,然其导源于邹子五德终始之说⑦,于此亦可见也。至于刘歆传独异之处,当即五行次序之变。 由此,刘歆“毁师法”的第一层含义可见矣。简言之,乃是刘歆以五行相生之新说改变了传统《洪范五行传》的文本结构,尤其是“五行传”部分。 《汉书·刘向传》曰:“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五经》秘书。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由此知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之体例与《汉书·五行志》相类,其内容亦必多同,故沈约才谓《汉志》本之。然从上文考证看来,《汉志》“五行传”部分采用刘歆之传论,而非刘向之作。《汉志》此后之“貌传”、“言传”、“视传”、“听传”、“思心传”、“皇极传”是否亦用刘歆?检之,则“貌传”之后的“说”中,均直接引及刘歆“貌传”、“言传”等“传”,故知“貌传”之后并不以刘歆传论为主。联系沈约之说,可知《汉志》“貌传”后之文以刘向《传论》为主也。 二、刘歆引数术入六艺及其学术渊源 刘歆《左传》学“师法”的特点,亦可以从《汉书·五行志》略窥一二,其与董仲舒、刘向、京房、李寻等汉儒“正法”的区别,更是昭然可见。要之,刘歆在前儒以天人之应、阴阳消长等方法解释春秋灾异的基础上,引入了星占、五行等数术理论,即引数术入六艺。 《汉书·五行志》录董仲舒、刘向、刘歆、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等人对春秋以来灾异的解释,虽称《洪范》五行之学,实亦《春秋》学也。董仲舒所主,自然是《公羊》学,刘向所本乃《穀梁》,刘歆治者为《左氏》。《五行志》有曰“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仲舒,别向、歆”,又曰“《左氏》刘歆以为”云云,且其所收诸家中唯有刘歆习《左氏》,故《五行志》所引《左传》说,当为刘歆之学。通览《五行志》诸说,刘歆之“师法”确与西汉诸儒有着根本的不同,称其“毁师法”并不为过。 当然,师说相承,刘歆对灾异的解释与董仲舒、刘向等人亦有相同之处,此乃西汉诸儒诠释灾异的基础范式,即以阴阳消长、天人感应为本,析论灾异之由。如《五行志》载: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氛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⑧ 鲁成公十六年鲁国出现了一次冻雨,刘歆谓阳气不下通,阴气不上达,造成了此次冻雨,并至树木结冰。刘向则将树木视作卿大夫之象,属少阳,阴气之盛的冰冻结于上,预示某卿大夫将有害。 又如: 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赂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仍交兵结雠,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一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阴气盛,桓不寤,卒弑死。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废祭祀之罚也。⑨ 董仲舒、刘向、刘歆均持天人之应的思路,认为人间政治的问题造成了大水之灾。只不过董仲舒、刘向判断这次大水是桓公弑兄隐公或桓夫人骄淫致使阴气大盛的“天之应”,而刘歆则认为造成此次大水的政治问题是鲁易许田,废弃了对周公祭祀。其主要思路也是天人相应。 刘歆在天人之应和阴阳消长的基础方法之外,还引入了五行、星占等方法,这是其新变。如: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庄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 《左氏经》曰“陈灾”。《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七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⑩ 《春秋》“陈火”意味何在?董仲舒云“极阴生阳”以致火灾,刘向则归之于《春秋》笔法。《左传》经文与《公羊》、《穀梁》不同,曰“陈灾”,而刘歆《说》延续《左传》中裨灶之说,以五行理论解之,并杂以律历、象数之法。《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一类,有《四时五行经》、《阴阳五行时令》、《钟律灾异》等书,就属于以律历说灾异,其小序曰:“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书》云‘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言进用五事以顺五行也。貌、言、视、听、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乱,五星之变作,皆出于律历之数而分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而行于世,浸以相乱。”可见刘歆所用解释方法,与之极近。 《五行志》也的确载有刘歆使用“五星之变作”方法之例: (哀公)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比三螽,虐取于民之效也。刘歆以为,周十二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变,因物类之宜,不得以螽,是岁再失闰矣。周九月,夏七月,故传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11) 刘歆所谓“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变”的说法,正与《艺文志》叙述相符合,由此,刘歆《左传》灾异说纳入了五行一类的数术之法。 除此之外,星占之学也见于刘歆的灾异说。如: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12) 《五行志》所录刘歆解析“日食”之文,均用“分野”之说,即以日食月份对应某诸侯国,某月发生日食,则意味着分野之国在承受天之警告或惩罚。这属于星占一类的数术理论,与董仲舒、刘向以日食为主君遭厄之论迥异。《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有“天文”一类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其内容即为“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其书如《常从日月星气》、《汉日旁气行事占验》、《汉日食月晕杂变行事占验》之类。从书名来看,与刘歆日食分野之说同类,都具占验性质。与之不同的是,董仲舒、刘向对日、月食的解释乃是据阴阳消长之理,对政治人文的推演,更多的倾向于寻找自然与人文的对应。 《汉书·五行志》引述董仲舒、刘向乃至京氏《易传》、李寻、翼奉等诸家灾异之说,虽称不上丰富,亦数量可观,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细引证。综合看来,《五行志》所引汉代大儒的《春秋》灾异之说,乃是以天人之应为基本思路,以阴阳消长为主要的理论方法。刘歆《左氏》学灾异之说,则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五行、星占等数术理论,在方法上显示出了很大不同。 刘歆引数术入六艺,与刘向有明显的渊源关系。《五行志》“九年夏四月陈火”条,刘歆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此以“金生水”为基础,采用的正是与刘氏父子密切相关的五行德运之说。 五行是非常古老的思想,被用于解释历史,据目前文献所知,创始于邹衍(13)。秦统一后,始皇帝乃用邹衍五德相胜终始之说,以秦为水德,服色尚黑。刘邦建汉后,沿用秦制度,但服色却尚赤。至文帝时,公孙臣、贾谊始主张土德说,张苍则坚持水德说,讨论未明,此议搁置。直至武帝太初元年,始改元亦改德,遵土德,尚黄。西汉末世,五德终始理论遂盛行,刘向乃是此间在理论上最具创造性的人物。刘歆的变法,实有继承乃父的方面。刘向在邹衍五德相胜基础上,利用早已存在的五行相生学说,创立了五德相生的新终始理论。其创立背景,乃是西汉王朝对德运、服色、制度的讨论。 《汉书·郊祀志赞》曰:“汉兴之初,庶事草创,唯一叔孙生略定朝廷之仪。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数世犹未章焉。至于孝文,始以夏郊,而张仓据水德,公孙臣、贾谊更以为土德,卒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为盛,太初改制,而倪宽、司马迁等犹从臣、谊之言,服色数度,遂顺黄德。彼以五德之传从所不胜,秦在水德,故谓汉据土而克之。刘向父子以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后以母传子,终而复始,自神农、黄帝下历唐虞三代而汉得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号,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统矣。”若汉为火德,那么就与邹衍五德相胜体系中的周为火德相悖,刘向因此新立五德相生体系,“合理地”安排汉王朝在大历史循环中的位置,并使之与尧联系起来。这个历史系统相比于邹衍的五德相胜体系,要更加精细。邹衍是将黄帝作为五帝行序的代表,即五帝同为土德,然后夏、商、周分别为木、金、火,并预言下一王朝为水。在邹子理论中,汉人所见的一些古帝王如伏羲氏、神农氏、颛顼、帝喾、尧、舜等,并无相应的德运,显得粗糙。刘向创五德相生理论,将古之帝王系统完整纳入了其历史循环系统当中,其顺序如下:太皞——炎帝——黄帝——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禹——汤——武王——刘邦(14)。 从尧至汉,在刘向的系谱中正好有一个循环,即尧与汉的行序是相同的。刘向首倡汉火德说,实为暗合《左传》刘氏乃是尧后的结论。班固《高帝纪赞》曰:“刘向云战国时刘氏自秦获于魏。秦灭魏,迁大梁,都于丰,故周巿说雍齿曰:‘丰,故梁徙也。’是以颂高祖云:‘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由是推之,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刘向创五德相生之目的,从其《颂》可见一斑。王充《论衡》称刘向精通《左传》,确非虚言(15)。 然在刘向的历史系谱中,不管尧是什么行序,汉都会与之相同,即使采用邹子相胜学说亦然。那么,刘向何以弃之前的水德或土德于不顾,而将唐尧与汉归之于火德?或有以下三种缘由: 一者可能还是要应和“神母夜号”、“赤帝之子”的符应(这正好也与汉元年刘邦创立的服色制度相一致)(16)。 二者在战国以来颇为流行的《月令》里面,记有四季五行的主宰帝王和大神,其中四季之帝分别是太皞、炎帝、少皞、颛顼,中央之帝为黄帝,处于炎帝、少皞之间,这恰是刘向系谱的顺序,也是五行相生的顺序。据《礼记·月令》,太皞主宰春天,故于五行属木,推至颛顼属水。儒家的五帝中,颛顼之后为帝喾、帝尧和帝舜,按照相生顺序排列下来,依次正好是木、火、水。五行与季节、五星等的搭配早在战国时代已经固定,依据当时已被广为接受的五帝与天时的关系,刘向将帝尧推为火德,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此,《月令》一类文献是五德相生说的重要基础(17)。 三者当与刘向对星历的推算有关。刘向著有《五行传记》、《五纪论》等与五行思想有关的著作。《汉书·律历志》曰:“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三统历》乃是刘歆深究《五纪论》之微妙而作,故其《世经》中的系谱当据《五纪论》之思想。如上文所论,刘向《五行传记》秉承相胜之说,故其相生理论当主要集中于《五纪论》或《洪范五纪论》。《五纪论》为历法之书,今佚。《续汉志·律历志》载贾逵论历引《五纪论》曰:“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延光论历曰:“《五纪论》推步行度,当时比诸术为近,然犹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横断年数,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汉安论历引《洪范五纪论》曰:“民间亦有黄帝诸历,不如史官记之明也。”上述遗文均涉及星历或律历。《宋书·天文志》引《五纪论》曰:“太白少阴,弱,不得专行,故以己未为界,不得经天而行。经天则昼见,其占为兵,为丧,为不臣,为更王,强国弱,小国强。”又曰:“《春秋》星孛于东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这些佚文均属星历之学。 星历之学自然要特别关注五星之运行。如《汉书·天文志》就有对五星运行的详细记载,其顺序与《月令》五行一致,分别是“岁星曰东方春木”、“荧惑曰南方夏火”、“太白曰西方秋金”、“辰星曰北方冬水”、“填星曰中央季夏土”,正与刘向五德相生顺序相同。刘向精通星历,因此其相生顺序的创立,反倒较相胜顺序更合“天道”。故刘向五德相生及汉火德说的提出,不仅仅是简单的要将汉和尧建立联系,还与刘向对星历的观测、推算有着直接的关系。 刘向创立的五德相生或五行相生主要用于星历或律历,若从后来的《汉书·艺文志》的书籍分类来看,属于“数术”之学。而《洪范五行传》则属于“六艺”之学,且有夏侯胜(甚至是伏生)以来的师法传统。即使刘向在撰述《洪范五行传论》已经有了五行相生的理论,他恐怕也不会贸然去改变有着“师法”规矩的《洪范五行传》之学,这也是刘向《洪范五行传论》依然沿用传统的相胜理论的原因之一。五行相胜是“六艺”之学,五行相生是“数术”之学,这在刘向是有严格区分的,到了刘歆则沟通了二者。故刘歆引数术入六艺之法,有家学之渊源(18)。 三、《洪范五行传》与谶纬的兴起与流行 西汉成、哀之后写定的谶纬之书,大多与刘向、刘歆父子五德相生的体系一致。 日本学者安居香山云:“纬书,原本是经过许多人、在很长时期内形成的,因此从中找出体系性的、有组织的内容来极困难。但是就有关五德终始说的资料来说……却极有体系性和组织性”,“将它做个整理,可知根据相生的五德终始说,它也形成了体系”,“五德终始说将汉安排为火德。这是刘向、刘歆把各王朝配以五行相生说的结果”(19)。钟肇鹏《谶纬论略》亦曰:“谶纬中讲的五德之运,则按五行相生的顺序,就是虞土、夏金、殷水、周木、汉火。”(20)陈苏镇汇集《河图始开图》等十七则涉及行序的谶纬佚文后总结说,“按照上述说法,伏羲为木德,黄帝为土德,少昊为金德,颛顼为水德,尧为火德,舜为土德,夏为金德,商为水德,周为木德,秦为金德,汉为火德。……谶纬的五德终始说,整体上采用五行相生说,很可能是从董仲舒的‘五帝迭首一色’说发展而来”(21)。 刘向创立五德相生说在汉成帝时期,之后的哀、平年间谶纬大兴。谶记或图谶古已有之,至哀、平而汉人遂以图谶解经,谶纬之书乃成。东汉张衡有疏曰: 谶书始出,盖知之者寡。自汉取秦,用兵力战,功成业遂,可谓大事,当此之时,莫或称谶。若夏侯胜、眭孟之徒,以道术立名,其所述著,无谶一言。刘向父子领校秘书,阅定九流,亦无谶录。成、哀之后,乃始闻之。……其名三辅诸陵,世数可知。至于图中讫于成帝。……至于王莽篡位,汉世大祸,八十篇何为不戒?则知图谶成于哀、平之际也。(22) 张衡“通《五经》,贯六艺”,“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因此他对于阴阳历算之学绝非外行。他考订图谶预言迄于成帝,不及王莽篡汉,故有图谶成于哀、平之论。张衡所言图谶乃指“河洛五九,六艺四九”等八十一篇谶纬之书。这批书写成于哀、平,并非意味着其中无更早之内容,张衡“谶书始出,盖知之者寡,自汉取秦……莫或称谶”之语,亦见张衡认为谶书出现于先秦,只不过成、哀之后才广为所称,最后写定。这也与现代学者的考证基本相符。 刘向父子创立新五德终始说在成、哀之际,谶纬成书约在哀、平之间,故谶纬之书所用五行理论,与刘氏父子新说不无关系。 略早于谶纬的盛行,汉成帝时基于《洪范五行传》的灾异之说开始变得活跃。《汉书·刘向传》曰刘向成帝时奏《洪范五行传论》十一篇。《艺文志》除著录此书外,还有许商《五行传记》一篇。许商此书也是汉成帝时所著。《汉书·五行志》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夏侯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汉书·沟洫志》记载成帝初清河都尉冯逡“白博士许商治《尚书》,善为算,能度功用”,《儒林传》云许商“善为算,著《五行论历》,四至九卿”,其《五行传记》很可能就是《五行论历》。《李寻传》载李寻“治《尚书》,与张孺、郑宽中同师。宽中等守师法教授,寻独好《洪范》灾异,又学天文月令阴阳。事丞相翟方进,方进亦善为星历,除寻为吏,数为翟侯言事。帝舅曲阳侯王根为大司马票骑将军,厚遇寻。是时多灾异,根辅政,数虚己问寻。寻见汉家有中衰厄会之象,其意以为且有洪水为灾”,因此游说于王根,此时正当汉成帝之时。可见稍早于谶纬的盛行,《洪范五行》学说已经颇为热闹了。 特别是刘氏父子的《洪范五行传》之论、说与谶纬非常接近。刘向《传论》已经比较接近图谶。所谓谶者,验言也。它作为图书的一种,乃是记录征验之言的著作,当有图像附之,故亦称图谶(23)。简单地说,谶书就是一种“现象—预言”之书。《五行志》所载刘向所论火灾、赤祥、白祥、草妖、犬祸等,在秉承天人之应观念与阴阳消长的基本思路外,相当多的地方特别关注了灾异现象的“图像”寓意及由此推导出的预言。如刘向论火灾曰: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24) 论青祥、牛祸曰: 成公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又食其角”。刘向以为近青祥,亦牛祸也……鼠,小虫,性盗窃,鼷又其小者也。牛,大畜,祭天尊物也。角,兵象,在上,君威也。小小鼷鼠,食至尊之牛角,象季氏乃陪臣盗窃之人,将执国命以伤君威而害周公之祀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天重语之也。(25) 论草妖曰: 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26) 上述刘向论各类灾异,特别重视图像意义和占验征效。 刘歆的学说与图谶的关系更为接近,以致等同。《五行志》载曰: 《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刘向以为雉雊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刘歆以为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庙之器,主器奉宗庙者长子也。野鸟自外来,入为宗庙器主,是继嗣将易也。(27) 贾谊《刘馨在“六艺”与新天人关系建构中的技巧--以“汉书183”中的灾祸论与汉儒之异为中心_六艺论文
刘馨在“六艺”与新天人关系建构中的技巧--以“汉书183”中的灾祸论与汉儒之异为中心_六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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