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会统筹面 镇村企业成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点论文,社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一个时期,政府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这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确保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广泛开拓资金筹集渠道,在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与前几年相比,职工从固定工到合同工,逐步到所有城镇劳动者;企业从国有到集体,逐步到外资私营,统筹范围虽然越来越广,覆盖面越来越大,但投保人数却越来越少,职工负担系数越来越高。据统计,1997年,全国参保职工8671万人,覆盖了全部城镇企业的79.64%,较1996年提高了1.2%,然而参保职工却减少了87.4万人。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一些就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二是一些参保职工“除名”后不再投保。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将镇村企业纳入统筹范围,这是标本兼治的方法,既能解决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也能解决已就业人员重新就业、自谋职业后的继续参保问题。我们强调私营个体人员参保,强调已参保人员解除合同、下岗自谋职业后要继续参保,可总有“漏网之鱼”,其原因也是统筹范围不到位,使“漏保”人员总有栖息之地。因此,将镇村企业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
一、镇村企业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可行性
——从社会保险的角度看。今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扩面热潮,并且把主攻目标确定在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上。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只剩下一定数量的私营个体人员未纳入统筹范围。到3月底,以山东荣成市为例,未纳入统筹的城镇私营个体人员共2990户5000人,而镇村办企业1225家7.2万人,如果将镇村企业纳入1/10就可增加7000多人,按该市平均基数406元计算,年可增收784万元;如果超过1/10,其增收的数字就更可观。在养老保险费的支付上,达到退休年龄又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的“大龄”职工,可以仍然由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这样,近几年内,镇村企业不会出现大批量职工退休,这部分职工纳入统筹后,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承受负担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将镇村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是可行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第一,在经济上是可以承受的。近年来,荣城市镇村企业形成全国乡镇集团16家,省级集团16家,市级集团17家,省部级集团个数列全省县市级首位。不少镇村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以及在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市属企业。如村办企业——大渔岛渔业公司,职工4178人,固定资产1.533亿元,1998年创收4.7亿元,利税1.0491亿元。第二,企业与职工在愿望上是有要求的。目前,大多镇村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实行着简单原始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则在农村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投了保,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对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范围提出了积极要求。由此,尽早将镇村企业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将城、镇、村企业并轨,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镇村企业的需要。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看。第一,虽然镇村企业属农村养老保险范围,但是,我国的城市化道路是“双轨制”的,要走以“工业城市化”、发展大城市为主,以“工业乡村化”,发展小城市为辅的城市化道路。因此,镇村企业不应框死在“农村”这个概念中,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应哪级统筹,则实行哪级统筹。第二,企业改制后,不少镇村企业改制为无主管部门的“无头”企业,这些企业与改制后的城镇企业基本相同,已无界限可分。第三,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建立,结束了“五龙冶水”的局面,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原有分工已不是不可逾越的“雷池’,要尊重科学,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国家政策。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分散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它是保持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1935年美国出台了《社会保障法》,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帮助美国度过了经济危机,安定了社会生活。近几年,东南亚经济危机,席卷半个地球,独中国巍然屹立东方。这其中的奥妙,首先应该是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其次则是国务院的调控有方,但我们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事业也是功不可没的。不可否认,我们的社会保障事业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逐步完善和建立健全,特别是镇村企业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亟待加强。从荣成市的情况看,镇村企业7.2万人,参加农村保险1701人,参加商业保险277人,参加社会保险1855人。大部分镇村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还是要靠社会统筹。早动手早主动,晚动手就被动,镇村企业应及时纳入社会保障统筹范围。
二、有利于下岗职工再就业
镇村企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到1997年底,全国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就业达1.3亿人,占全国城乡非农业就业总数的35.1%。从人才流动的角度说,它增强了镇办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但是,从面上讲,“圈子”又太小了。第一,违背了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镇村企业劳动力待遇不同,人为造成不平等,只有少部分职工无后顾之忧,而大多数职工则老无所养,这本身不公平。第二,违背了社会保险的效率原则。从缴费的角度讲,企业单单为个别人缴费,也打击了镇村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削弱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从而使本身按规定这些职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得不到落实,从总体上仍然制约着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愿意到镇村企业就业的主要原因是镇村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或者说是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将镇村企业纳入社会统筹范围,既会增加就业,也会增加再就业,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促进职工的合理流动,并且对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确定那些企业纳入统筹范围,就必须强调,对于违规不给职工投保,或拖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强制执行。如果“自由出入”,老龄企业积极投保,年轻企业跳出“圈”外,那么,扩大覆盖面,不但不能够增强保障能力,反而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养老金就更是雪上加霜。保证政令畅通,此其一。
其二,不能一刀切。从我国的国情看,农村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大面积的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只能按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对于多数村办企业来说,在短时间内要求他们向市级以上的企业靠拢也是不现实的。一些村办企业还处在小作坊生产阶段,根本不具备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如果采取硬性措施,强行将这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势必造成反弹。为此,要考察一批效益好,能力强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发文确定,以指名确定的形式,先将部分镇村企业纳入统筹范围,企业纳入统筹后,职工个人与市县以上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履行相同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参保绝不允许退出统筹范围。暂时未参加统筹的镇村企业,待条件成熟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逐步纳入统筹范围,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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