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信在改革中奋进──记北京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李曼云[1](2021)在《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陈远树[2](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李洋[3](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白立士[4](2019)在《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我国高校权力滥用的症结在于权力配置、运行的制度体系不足以满足现实的需要,该制度结构过分依赖权力监督,影响了高校权力的公正、效率,以致偏离其内在目的。本文通过对高校权力本质属性的理论考察,根据权力运行与制约理论,以法治化的思路提出运用权力与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来实现高校权力的规范化与合目的性。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权利。高校权力应当旨在保障学术共同体权利的良性发展。本文从高校权力的本质出发,试图为我国高校的权力制约机制绘制一个理想图景。高校权力应服务于高校自主、学术自由,以教授治学、学生自主、行政辅助为目标。各方主体的权利都应当保障,具体来说:应当维护学术权威,确保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教授独立运用学术权力;学生应该处于高校中心位置,变单纯的被管理者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被服务对象;高校行政权力是服务学术生产、创新的辅助力量,并与学术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要实现高校权力的内在目的,需要将之纳入法治轨道,严格尊重各方权利,鼓励师生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合理配置高校内、外部权力,从而实现高校权力的有效制约。完善相关规则要立足于对现实情况的深入研究。通过考察现实权力结构和典型腐败案例可知,我国高校权力的法制规范有其历史演化路径,带有国家权力建构的明显特征。当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行政由上级任命导致了防止权力滥用的监督逻辑。虽然受市场、社会和司法影响,高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是根本性的,并影响其内部权力关系。党委、校长的职权理应是决策、执行的关系,但二者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党委、校长的权力处于绝对优势,普通师生员工的权力、本身也亟需规范的学术权力相对弱小。虽然与政府机构、权力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但高校学者共同体的本质使其权力滥用有着自身的特点:追求真理和科层官僚机构的伦理交织;研究高深学问、市场运作并存;侵犯财产利益和学生人身利益同在。多种因素并存、交织的特点增强了规制高校权力的难度和复杂性。在我国社会剧变、价值迷失、规则淡薄和“潜规则”滥觞的大背景下,权力结构及运行困境有着复杂的制度根源,比如高校自主权缺位,对外依附政府,对内权力呈现一元化;权力结构错乱、类型混杂,加之规则碎片化,权责不明,缺乏协调性、操作性。在分别对高校权力的应然与实然进行分析之后,自然需要考虑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现实距离。一般的规范分析更具有普遍性、借鉴性,需要从我国政治、文化实际出发,才能建构真正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机制本身具有现实性、创新性与契合性,体现各权力主体的博弈过程,是高校中真正鲜活的规则。在高校内部,要合理配置权力,保障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评价,建立人文批判的教育机制和公开理性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外部,加强制度建设促使高校与政府以及高校内部各权力关系法制化,维护高校自主权,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建立权威、高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海伟[5](2018)在《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随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技术因素这一影响行政体制的的重要因素发生了巨大变革。智慧城市背景下的行政模式中蕴含着“政府—公众”“公众—政府”的双向流动关系,这种随着数据、信息化产生的新型关系将会带来技术进步倒逼制度改进的新局面,传统政府独白式的单一数据流向模式走向公众大数据导向政府行政的新模式。本文用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选取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银川市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服务局等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机构,及银川市近年来在智慧城市建设背景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回顾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历史,剖析其发展,做出的具体有益尝试及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将智慧城市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者有机结合,如何继续推进改革改革才能实现更加“智慧的行政审批”,探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方向,希望能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做出一些有益的探讨与尝试。
黄子鉴[6](2018)在《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最典型和最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之一,其生态影响与社会影响是多维度、广泛和复杂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洋石油的开发迅速增长,从而导致海上钻井平台溢油风险不断增大。基于我国海域蕴藏的丰富石油资源与我国面临的严峻能源安全形势,大力开发海洋石油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随之而来的溢油事故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近年来,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频发,尤其是蓬莱19-3溢油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国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过程当中存在严重不足。因此,为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构建有效的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治理模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但由于溢油事故的复杂性,决定溢油影响程度的因素庞大且种类繁多,这导致了溢油事故具有隐蔽性、影响广泛性、治理难度大和后果难以评价的特征。国内外学者受限于各自的学科领域,目前依旧没有从跨学科层面构建出一套具有全局性的和系统综合的治理模式。本论文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构建治理模式为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发生之后的治理问题提供整体思路,为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奠定基础。不同于狭义上的污染治理,本论文着眼于宏观治理,运用跨学科研究法,借鉴法学、经济学、环境科学、海洋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和方法,以治理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构建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在构建的治理模式基础上,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和我国蓬莱19-3事故进行了系统综合的案例分析,并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我国未来应对海上钻井平台溢油的建议。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作为一套理论框架与方法,不仅为系统全面的分析溢油事故提供了方法,而且为优化溢油事故治理指出了路径。同时,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作为海洋突发环境公共危机的代表,其治理模式的框架可以为其他突发环境公共危机(例如船舶溢油事故和危化品泄漏等)提供借鉴,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严峻挑战而言具有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的意义。本论文取得以下主要成果:(1)构建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在理论基础上有所创新本论文引入政治经济学中的以善治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和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首次定义了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是以顶层设计为指导思想,多元的治理主体通过应用治理渠道来实现治理成效的模式。在治理模式中,顶层设计的理念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有机统一与协调发展,着眼点在于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与善治要素,共涵盖法律、经济、管理和生态四个层面。治理主体由政府、责任者、公众、科学界和法律界五个部分组成。治理渠道是治理模式的核心,由赔偿制度、科学决策和协同治理构成。治理成效是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即尽可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生态环境、财产和人身的损害并弥补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修复生态环境。(2)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展开了综合全面的案例分析本论文以构建的治理模式为基础对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展开了综合全面的案例分析,总结了美国的经验与不足。在美国的治理渠道分析中,着重剖析了以墨西哥湾海岸索赔机制和墨西哥湾修复信托基金为代表的赔偿制度,以应急、损害评估和修复过程中科技支撑为代表的科学决策,以应急过程中的治理主体协同为代表的协同治理。本论文还论证了在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主导权冲突、政府监管机构履职不力和科技界准备不足等问题。剖析了深水地平线事故之后美国所采取的改革措施,重点分析了政府监管机构的改革。(3)提出了优化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建议本论文以构建的治理模式为基础对我国蓬莱19-3事故展开了系统综合的案例分析,并进一步梳理分析了我国在蓬莱19-3事故后的改革措施,指出这些措施构建了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基础体系,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在借鉴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吸取我国蓬莱19-3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的重点在:通过设置责任限制和创立油污基金来完善赔偿制度这一治理渠道;通过加大海洋研究投入和加强科学沟通来完善科学决策这一治理渠道;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拓宽参与机制来完善协同治理这一治理渠道。
祝建兵[7](2016)在《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支持型社会组织主要是为那些直接面向和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一线的操作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与服务的一类社会组织。将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作为研究主题,对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内涵、特征、角色定位、生发的理论渊源和现实背景、总体规模、具体类别、活动方式、生存状态、功能呈现、发展模式、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经验借鉴、对策建议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形成对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整体认识和系统把握,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这是对该领域的研究所做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基于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与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提出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这必将加深实际部门和管理部门对中国该类组织的认识和理解,在为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谋略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和参照。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别,支持型社会组织既具有各类社会组织共有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组织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属性和特征,又具有合法性、权威性、整合性、代表性和优势性等不同于其它社会组织的个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支持型社会组织应当充当支持平台、部门桥梁及行业引领三种角色,从而服务于中小型和草根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及自身之间合作,引领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业发展;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学、经济学及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从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社会分工理论以及社会资本理论等来看,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生发有其深刻的理论渊源。从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看,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离不开政治与社会体制改革所创设的广阔空间以及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方式创新所提供的强劲动力,同时也是回应草根社会组织资源依赖形成的现实需求以及顺应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优化必然趋势的结果。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萌芽、起步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较好。根据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侧重点,可将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分为资源供给类、专业服务类、行业发展类和综合管理类等实践形态。尽管支持型社会组织在中国发展历史不长,但在实践中,其协助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孵化培育大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等功能己经呈现出来。以政府在支持型社会组织生成过程中的作用为切入点,可将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总结归纳为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与政社合作型三种典型的发展模式,这三种发展模式下的组织独立程度、资金来源、专业水平及组织功能等方面有所差异。支持型社会组织运作离不开组织孵化机制、能力建设机制及公益创投机制等核心机制的保障。从制度、行政化、能力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可发现中国不同类别的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困境与问题。在制度方面,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既面临完备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社会组织法律保障制度不到位以及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过于严格等宏观制度层面的问题,也存在政府扶持政策的缺乏与不公、草根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标准化程度低、组织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缺乏等微观制度层面的问题;从行政化程度考察,支持型社会组织在产生方式、领导成员构成、主要资金来源、组织内外部管理以及具体运作过程等方面行政化特征明显;从能力方面来看,支持型社会组织既有规范管理程度不够、筹募资源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匮乏等内部治理能力欠缺问题,也有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服务匹配程度偏低、服务定位不够精准、服务绩效难以保证等外部服务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资料收集和文本研究,以国外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支持型组织为研究对象,对典型支持型组织及其活动案例进行整理分析,重点分析这些国家支持型组织的发展概况、组织类型、价值与贡献、治理结构、资金来源等方面,从中挖掘支持型组织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启示,为进一步提出推进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策略与路径奠定基础。研究发现,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历程较长,组织类型多样,并呈现伞形的组织联盟、多元的资金来源、完善的治理结构、强大的支持功能等特点,这为中国该类组织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较强的启示意义。针对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问题,在借鉴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与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要促进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型社会组织相关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导的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构建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等来优化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通过改革相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群团组织的转型、约束党政机关创建社会组织行为、坚守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减少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行政化等途径推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进程;通过完善组织治理结构、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内部科学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来改善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通过明确和坚持“服务为本”的理念、顺应专业化发展趋势、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形成社会组织网络联盟等来提升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披露以及开展绩效评价来强化对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管。
陈海英[8](2015)在《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不管古代近代还是当代、不管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腐败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当前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腐败与反腐败都成了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也是倍受人们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能否有效地防治腐败成为衡量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与腐败不懈斗争的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日益滋生和蔓延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对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葆先进性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迫切需要把防治腐败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找到科学、有效的办法。新世纪、新阶段,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阶段,制度反腐是新形势下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选择。本文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知识,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新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现有反腐倡廉机制存在的不足,历史地考察中国共产党防治腐败思想和实践的发展,强调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新时期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借鉴国(境)外反腐倡廉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预防、监督、惩戒、保障等机制的一系列对策措施。本论文共分六部分:导论。主要介绍研究的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反腐倡廉机制概述。首先对腐败、廉政、机制、反腐倡廉机制等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机制指为了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促使各个权力主体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和个体,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调节的协调关系,共同遵循廉洁勤政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腐败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下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危害极大,完善的反腐倡廉机制对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社会秩序、促进政治清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章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政治原罪理论、主权在民理论、权力制衡理论、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道德教育理论等廉政理论成为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廉价政府、树立公仆意识、发扬党内民主、重视党内外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法制等思想构成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基础,由此寻找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梳理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对廉政制度建设的探索,为下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实践依据。第三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新时期我国的反腐倡廉机制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反映出来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本章梳理了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制度体系不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干部的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预防机制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备、惩处机制软弱、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等等,并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反腐倡廉机制不完善已经导致某些权力失控、反腐制度执行不力、商业贿赂成为社会公害、潜规则大行其道、假公济私,“黑金”泛滥等严重后果。反腐倡廉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得以完善和创新,将会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乃至于形成蝴蝶效应。完善反腐机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需要,是加强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反对腐败、实现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的需要。本章重点分析新时期我国反腐机制的缺陷,剖析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从而强调新时期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章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本章列举了有代表性的几个发达国家、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的经验,其中透明行政机制、较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遏制商业贿赂的机制、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机制、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独立的反腐机构,刚性的反腐败立法、严格的惩戒机制、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等非常值得借鉴,对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五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新时期腐败呈现复合型、要职型、隐蔽型、资本积累型、“智能”型等特点,党中央的反腐思路也在不断变化:从“反对腐败”到“惩防并举”、从“三大建设”到“五大建设”,反腐呈现全方位一体化、更加重视党内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加重视网络监督并且形成了快速反应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反腐无禁区。为此,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遏制腐败为现实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进程为价值目标,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整体性、民主性、科学性、实践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等原则,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刘莉[9](2015)在《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选取了竞技足球犯罪中最有代表性的几种被害人主体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分为理论篇和各论篇两部分来展开论述。理论篇主要介绍与本研究有关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其中又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界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竞技足球犯罪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其次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第二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首先介绍分类标准,其次将被害人分为国家被害人、法人组织被害人和自然人被害人三种;第三章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认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除了带有被害人最本质的被害性特征之外,还带有作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些共同特征。各论篇重点介绍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中比较典型的四类被害人自身的被害概况、被害原因和被害预防,是在理论篇归纳的基础上对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主体进行的分析研究。各论篇以被害人主体为标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中国足协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中国足协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中国足协的概况,包括足协的管理体制和足协成为竞技足球犯罪中国家被害人代表的原因,其次分析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权现状;最后分析中国足协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把视角转向对中国足协自身被害原因的分析,对其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中国足协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对职业足球联赛的开发不足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中国足协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通过开发职业足球市场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中国足协再次成为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第二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俱乐部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俱乐部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介绍了足球俱乐部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俱乐部公平竞争权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最后对足球俱乐部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俱乐部自身具有的被害性从主动性和被动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俱乐部在制度上和在足球领域的风险投资中存在问题是其带有的被害主动性,而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其带有的被害被动性;第三部分根据足球俱乐部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克服其被害主动性,通过培养俱乐部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品牌赛事战略克服其被害被动性,只有克服了俱乐部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第三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运动员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运动员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概况,其次分析了足球运动员的公平竞赛权和商品化权,并对上述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运动员权利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运动员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和具有变异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运动员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和良好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克服运动员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运动员自身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第四部分对作为被害人的足球球迷群体进行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足球球迷被害概况进行描述,首先分析了足球球迷的概况,其次分析足球球迷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并对该权利的概念、性质和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了足球球迷被侵害后的表现;第二部分分析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对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从易感性、诱惑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足球球迷缺乏对球队的忠诚意识、以成败论英雄的错误观念和狭隘的地域足球观念以及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是其被害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根据足球球迷特有的被害性因素,认为可以通过构建足球球迷文化克服足球球迷的被害易感性、诱发性和受容性;只有克服了足球球迷自身带有的被害性,才能更好地实现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茹立晨[10](2015)在《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研究 ——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管理以及核算也在逐步趋同,会计国际化已经不再遥不可及,政府会计核算职能与效率之间必须实现更好的平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不同程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积极探索。权责发生制更能满足政府开展公共管理的需求,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相比,优势比较大。政府会计为预算管理提供详细的数据,同时它也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内容,会计核算基础在会计体系中具有决定作用,它是会计体系的基石。在会计改革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产生一系列变化,这是目前我国政府开展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变革不仅导致技术上出现转变,而且还会导致政府会计功能产生根本转变,由于牵扯的内容过于复杂,不是朝夕之间就可以实现,必须循序渐进。权责发生制会计能够提供更加全面、详细的会计信息,这对于提高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增强职能机构运行效率、保持政府持续执政能力等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深入研究这方面的知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立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会计体系进行了概述,关于我国政府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
二、公信在改革中奋进──记北京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信在改革中奋进──记北京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域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规范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历史分析法 |
第一章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理论前提 |
第一节 高校权力的本质属性 |
一、高校权力的理论界定 |
二、高校权力的独立属性 |
三、高校权力的政治属性 |
四、我国高校权力政治、独立属性的协调 |
第二节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原则 |
一、高校自主原则 |
二、学术自由原则 |
三、有限干预原则 |
第三节 高校权力设置与运行的主体定位 |
一、教授治学 |
二、学生自主 |
三、行政辅助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高校权力制约的机理与法治化 |
第一节 高校权力法治化的必要性 |
一、权力造“势”现象的固有弊端 |
二、道德制约权力的内在缺陷 |
第二节 高校权力制约机制的模式转型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溯源 |
二、监督机制向制约机制转化 |
第三节 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法治化的表现形式 |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以权利制约权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现实结构 |
第一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历史演进 |
一、建国前高校的权力结构 |
二、建国后高校的权力结构 |
第二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内部关系 |
一、党委和校长 |
二、学术委员会 |
三、普通教职工 |
四、学生 |
第三节 我国高校权力结构的外部关系 |
一、高校与政府的关系 |
二、高校与市场的关系 |
三、高校与社会的关系 |
四、司法在高校权力外部关系中的作用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制度困境 |
第一节 高校权力滥用产生的环境因素 |
一、社会生活的剧变 |
二、价值观念的迷失 |
三、规则意识的淡薄 |
四、“潜规则”的滥觞 |
第二节 我国高校权力滥用的主要特征 |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混同化 |
二、基建工程领域权力滥用频发 |
三、查处权力滥用依赖政策导向 |
第三节 我国高校权力运行的制度障碍 |
一、高校的自主权缺位 |
二、权力结构错乱混杂 |
三、制度规则设计粗放 |
第五章 我国高校权力制约法律机制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构建高校权力制约法律机制的规范性基础 |
一、机制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
二、机制是制度变迁的重要路径 |
三、机制是权力运行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优化 |
一、合理配置高校权力结构 |
二、完善学术自由保障机制 |
三、规范学术权力运行机制 |
四、建立人文批判的教育培养机制 |
五、健全公开理性的权力运行机制 |
第三节 高校外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 |
一、加强法规机制建设 |
二、落实高校的自主权 |
三、促进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治理 |
四、建立权威、高效冲突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学术着作 |
二、学术期刊 |
三、学位论文 |
四、报纸文章 |
五、英文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一) 相关概念 |
(二) 理论依据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智慧银川发展 |
第一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简述 |
(一)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史简要回顾 |
(二) 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史 |
第二节 银川市智慧城市发展概述 |
(一) 行政管理模式 |
(二) 技术架构及立法 |
(三) 建设成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
第三节 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 |
(一) 建立“一站式”线上线下行政审批模式 |
(二)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
(三)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
(四) 数据信息化助推行政审批 |
(五)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第二章 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行政审批服务局内部的问题 |
(一) 路径依赖下的行政审批理念滞后 |
(二) 流程再造不彻底 |
(三) 内部职能和关系有待理顺 |
(四) 队伍建设有待优化 |
第二节 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 |
(一) 审批改革中“缺位”与“越位”并存 |
(二) 机构之间不协调的现象比较突出 |
(三) 事中事后监管权责不清 |
(四) 信息孤岛限制了大数据作用的发挥 |
第三节 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服务对象之间的问题 |
(一) 部门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
(二) 社会参与度低 |
(三) 行政审批监管有待加强 |
第四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 |
(二) 部门利益导致的经济人行为 |
(三) 路径依赖下的锁定难以打破 |
(四) 民众诉求升级 |
第三章 智慧城市背景下推动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 |
第一节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顶层设计 |
(一) 加强中国特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 |
(二) 明确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下的政府角色定位 |
(三) 推动协同高效的机构设置改革 |
(四) 拓宽资金渠道 |
第二节 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共服务能力 |
(一) 优化审批流程 |
(二) 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
(三) 提高大数据利用效率 |
(四)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五) 引入公众参与,建立纠错机制 |
第三节 加快行政审批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 |
(一) 建立统一受审办监平台 |
(二)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三) 确保信息安全 |
第四节 打造无缝隙联通动态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 |
(一) 审管对接建立无缝隙政府 |
(二) 推进“智慧审批”的试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进展 |
1.2.1 国内外学者对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研究 |
1.2.2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的构建 |
2.1 理论基础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治理理论 |
2.2 指导思想 |
2.2.1 法律层面 |
2.2.2 经济层面 |
2.2.3 管理层面 |
2.2.4 生态层面 |
2.3 治理主体 |
2.4 治理渠道 |
2.4.1 赔偿制度 |
2.4.2 科学决策 |
2.4.3 协同治理 |
2.5 治理模式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深水地平线事故案例分析 |
3.1 前言 |
3.2 深水地平线事故概述 |
3.3 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渠道 |
3.3.1 赔偿制度 |
3.3.2 科学决策 |
3.3.3 协同治理 |
3.4 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的不足及改革措施 |
3.4.1 深水地平线事故治理的不足 |
3.4.2 深水地平线事故后的改革措施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蓬莱19-3事故案例分析 |
4.1 前言 |
4.2 蓬莱19-3事故 |
4.3 蓬莱19-3事故的治理渠道 |
4.3.1 赔偿制度 |
4.3.2 科学决策 |
4.3.3 协同治理 |
4.4 蓬莱19-3事故后我国的改革措施 |
4.4.1 赔偿制度的改革 |
4.4.2 科学决策的改革 |
4.4.3 协同治理的改革 |
4.5 当前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不足 |
4.5.1 协同治理渠道欠缺 |
4.5.2 科学决策不充分 |
4.5.3 赔偿制度不完善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优化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的建议 |
5.1 完善赔偿制度 |
5.1.1 设置责任限制,创立海上钻井平台油污基金 |
5.1.2 改良赔偿金管理机制 |
5.2 增强科学决策 |
5.3 健全协同治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论文总结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既有研究检视 |
三、研究目标与内容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内涵界定 |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与类别 |
二、支持型社会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
一、中小型和草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平台 |
二、社会组织与各部门之间合作的连接桥梁 |
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的引领者 |
第三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生发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
三、资源依赖理论 |
四、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五、分工理论 |
六、社会资本理论 |
第二章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第一节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背景 |
一、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形成的发展空间 |
二、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方式创新的强力推动 |
三、草根社会组织资源依赖所形成的现实需求 |
四、社会组织内部结构优化的必然趋势 |
第二节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状况 |
一、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概况 |
二、典型地区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状况 |
三、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实践形态 |
第三节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功能呈现 |
一、协助社会组织领域党建 |
二、孵化培育大量社会组织 |
三、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 |
四、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 |
第三章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与运作机制 |
第一节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 |
一、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
二、社会主导型发展模式 |
三、政社合作型发展模式 |
四、三种发展模式的比较 |
第二节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 |
一、组织孵化机制 |
二、能力建设机制 |
三、公益创投机制 |
第四章 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
第一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 |
一、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制度问题 |
二、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微观制度问题 |
第二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行政化制约 |
一、支持型社会组织产生方式的行政化 |
二、支持型社会组织领导成员的行政化 |
三、支持型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行政化 |
四、支持型社会组织内外管理的行政化 |
五、支持型社会组织运作过程的行政化 |
第三节 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缺陷 |
一、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能力欠缺 |
二、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外部服务能力不足 |
第五章 国外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法国 |
四、日本 |
第二节 国外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特点 |
一、伞形的组织联盟 |
二、多元的资金来源 |
三、完善的治理结构 |
四、强大的支持功能 |
第三节 国外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启示 |
一、转变政府监管社会组织方式 |
二、建立完善非营利事业产业链 |
三、积极拓宽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
四、提升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能力 |
第六章 促进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 |
二、提供组织发展所需的资金补贴 |
三、加强社会组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
第二节 推进支持型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
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
二、推进群团组织的转型 |
三、约束党政机关创建社会组织行为 |
四、坚守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 |
五、减少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行政化 |
第三节 改善支持型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
一、完善组织治理结构 |
二、开拓资金来源渠道 |
三、加强内部科学管理 |
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
第四节 提升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
一、明确和坚持“服务为本”的理念 |
二、顺应专业化发展趋势 |
三、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
四、形成社会组织网络联盟 |
第五节 加强支持型社会组织外部监督 |
一、强化社会监督 |
二、推进信息披露 |
三、开展绩效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反腐倡廉机制概述 |
1.1 腐败 |
1.1.1 腐败的概念 |
1.1.2 腐败的种类 |
1.1.3 腐败的根源 |
1.1.4 腐败的危害 |
1.2 廉政 |
1.2.1 廉政的概念 |
1.2.2 廉政的内涵 |
1.2.3 廉政的特征 |
1.3 机制 |
1.3.1 机制的概念 |
1.3.2 机制的特征 |
1.3.3 机制的种类 |
1.4 反腐倡廉机制 |
1.4.1 反腐倡廉机制的概念 |
1.4.2 反腐倡廉机制的内涵 |
1.4.3 反腐倡廉机制的作用 |
第2章 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 |
2.1 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 |
2.1.1 政治原罪理论 |
2.1.2 主权在民理论 |
2.1.3 法治主义思想 |
2.1.4 分权制衡原则 |
2.1.5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理论 |
2.1.6 自由主义理论 |
2.1.7 道德教育理论 |
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2.2.2 列宁的廉政思想 |
2.3 反腐倡廉机制的中国实践 |
2.3.1 中国古代至清末的反腐倡廉机制及现实启示 |
2.3.2 中华民国时期的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2.3.3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
第3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 |
3.1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主要表现 |
3.1.1 制度机制不完善 |
3.1.2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 |
3.1.3 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 |
3.1.4 监督机制不完善 |
3.1.5 预防机制不到位 |
3.1.6 保障机制不完备 |
3.1.7 惩处机制软弱 |
3.1.8 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 |
3.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
3.2.1 社会原因 |
3.2.2 文化原因 |
3.2.3 主观原因 |
3.3 新时期我国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3.1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 |
3.3.2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紧迫性 |
第4章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4.1 发达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 |
4.1.1 健全的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机制 |
4.1.2 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 |
4.1.3 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 |
4.1.4 成熟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
4.1.5 有效的遏制商业贿赂机制 |
4.1.6 完善的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 |
4.1.7 严格的惩戒机制 |
4.1.8 多渠道的监督机制 |
4.1.9 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 |
4.1.10 刚性的反腐败立法 |
4.2 发展中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以巴西为例 |
4.2.1 独立的、权威性的反腐败机构 |
4.2.2 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
4.3 我国香港地区的反腐倡廉机制 |
4.3.1 强有力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
4.3.2 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3.3 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
4.4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的启示 |
4.4.1 建立“阳光体制”, 实现政治清明 |
4.4.2 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
4.4.3 确立独立权威的腐败调查机制 |
4.4.4 健全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4.5 建立严格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
4.4.6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
4.4.7 扬长避短 |
第5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
5.1 新时期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新特点 |
5.1.1 新时期腐败的新特点 |
5.1.2 新时期党中央反腐思路的新变化 |
5.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和原则 |
5.2.1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 |
5.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原则 |
5.3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 |
5.3.1 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 |
5.3.2 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 |
5.3.3 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 |
5.3.4 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 |
5.3.5 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选题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理论篇 |
第一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概念 |
二、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内涵 |
三、竞技足球犯罪概念的外延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概说 |
一、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 |
二、对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理解 |
三、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概念的外延 |
第二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
第一节 分类标准 |
一、学者们的分类 |
二、本研究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范围 |
一、国家被害人——足球协会为其代表(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
二、法人组织被害人——足球俱乐部(投资商) |
三、自然人被害人 |
第三章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
第一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 |
一、国家和法人组织被害人的被害性 |
二、自然人被害人的被害性 |
第二节 竞技足球犯罪被害人的一般特征 |
一、被害与比赛的相关性 |
二、被害人主体的复杂性 |
三、被害的集中性 |
各论篇 |
第四章 中国足协 |
第一节 中国足协的被害概况 |
一、中国足协的概况 |
二、中国足协的管理权 |
三、中国足协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自身管理存在问题 |
二、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职业足球市场开发不足 |
第三节 中国足协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主动性——创新和发展管理体制 |
二、克服中国足协的被害被动性——开发职业足球市场 |
第五章 足球俱乐部 |
第一节 足球俱乐部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俱乐部概述 |
二、足球俱乐部的公平竞争权 |
三、足球俱乐部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足球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足球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缺乏核心竞争力 |
第三节 足球俱乐部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俱乐部的被害主动性 |
二、克服俱乐部的被害被动性 |
第六章 足球运动员 |
第一节 足球运动员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运动员的界定 |
二、足球运动员的权利 |
三、足球运动员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运动员缺乏法律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运动员职业道德价值观异化 |
三、被害受容性——运动员异化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
第三节 足球运动员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被害易感性——提高运动员自身的法律意识 |
二、克服被害诱发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价值观 |
三、克服被害受容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功利价值观 |
第七章 足球球迷 |
第一节 足球球迷的被害概况 |
一、足球球迷概说 |
二、球迷的权利——观看真实性纯洁性比赛的权利 |
三、球迷被害后的表现 |
第二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原因 |
一、被害易感性——缺乏对足球球队的忠诚意识 |
二、被害诱发性 |
三、被害受容性——对足球运动缺乏共同价值认同 |
第三节 足球球迷自身的被害预防 |
一、克服球迷的被害性 |
二、克服球迷被害性的路径——构建足球“球迷文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研究 ——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方法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本文的创新点 |
2 我国政府会计现状 |
2.1 政府会计体系 |
2.2 政府会计制度模式 |
2.3 核算对象 |
2.4 核算基础 |
2.5 报告内容 |
3 当前我国政府会计工作主要存在的不足 |
3.1 主体不明确 |
3.2 制度不配套 |
3.3 会计核算以及报告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完整 |
3.4 会计核算基础不完善 |
4 国外政府会计体系 |
4.1 IPSASB、美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对比 |
4.2 国外政府会计体系以及改革模式 |
4.2.1 美国的改革渐进式 |
4.2.2 意大利采用分布到位式 |
4.2.3 新西兰采用一步到位式 |
4.3 国际政府会计准则经验总结 |
5 政府会计体系建设与核算基础 |
5.1 双基础会计核算概述 |
5.1.1 双基础会计核算 |
5.1.2 双基础模式发展的必要性 |
5.2 构建三大管理系统 |
5.2.1 构建三大系统的原因 |
5.2.2 构建三大管理系统的内容 |
5.3 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 |
5.4 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系统设计 |
5.4.1 会计主体 |
5.4.2 会计要素 |
5.4.3 会计报告 |
6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
6.1 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要具体分析 |
6.2 政府会计改革要逐步进行 |
6.3 构建全面的法律体系,为改革提供保障 |
6.4 加强人才培养和相关系统开发力度 |
6.5 加强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 |
6.6 加强理论研究,实行地区和行业试点 |
6.7 采用“分步到位”渐进方式推进会计改革 |
6.7.1 近期目标:收付实现制部分修订的会计基础 |
6.7.2 中期目标:收付实现制结合权责发生制双基础会计核算 |
6.7.3. 远期目标:从双基础制转变到完全权责发生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公信在改革中奋进──记北京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党组织嵌入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国有上市公司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李曼云.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1
-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我国高校权力制约及其法律机制研究[D]. 白立士.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智慧城市背景下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究[D]. 海伟. 宁夏大学, 2018(01)
- [6]海上钻井平台溢油治理模式研究[D]. 黄子鉴. 厦门大学, 2018(08)
- [7]中国支持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D]. 祝建兵.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1)
- [8]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D]. 陈海英. 河北大学, 2015(10)
- [9]竞技足球犯罪中的被害人研究[D]. 刘莉. 武汉大学, 2015(07)
- [10]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研究 ——政府会计核算体系[D]. 茹立晨. 云南大学,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