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师教育体制应作战略性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体制论文,战略性论文,应作论文,我国论文,高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规定成立优级师范学堂起,我国建立并基本上沿袭了一种以独立设置的高师院校为主体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客观地说,在师资数量匮乏、教育资源相对不足而又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显著的我国,这一体制对于充实和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封闭的高师教育体制已渐渐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此,我国的高师教育体制必须作出战略性调整,其核心是增强高师教育体系的开放性和兼容性,逐步开放传统的封闭型高师教育体系。
一、建立开放型高师教育体制的动因
1.世界师范教育发展的趋势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二战前后先后建立了开放、多元、综合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例如,美国在二战前淘汰了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建制,形成了以综合型、多科性高等院校培养师资为主的师范教育新格局;日本在二战后根据《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的建议,对师范教育进行了彻底改革,建立了完全开放的师范教育制度;英国在70年代后期,单科性地方师范院校被培养包括教师在内的多种专业人才的多科性高等教育学院所取代,标志着开放体制取代了传统的师范教育体制;德国的师资培训体制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在70年代,前联邦德国规定,中小学教师一律由综合大学培养;法国虽然仍保留了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但在1991年的改革后,力图使师范学校和综合大学能够有机地结合;俄罗斯在90年代后变封闭模式为开放模式,确定了教师职业标准,引进了教师职业证书制,开展多种形式师资培训,加强了大学与师范的合作。而发展中国家则积极引进和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本国特点逐步增强其师范教育的开放性。这表明世界各国在发展本国师范教育过程中,认识到封闭型师范教育体制已不适应教育与科技国际化、综合化的发展方向,世界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在整体上呈现出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的发展趋势。其实质是在保证师资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使整个师范教育体制更具有弹性,以在变化加快的时代增强其应变机制。
2.封闭型高师教育体制的弊端
从近几十年来我国高师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封闭型高师教育体制存在着以下种种弊端。
(1)师资培养几乎由师范院校垄断, 导致师范教育体系保障过度和对政府依赖过强的问题。特别在高师院校招生“并轨”前,师范生入学享受公费,没有生活压力;有分配制度保障,没有就业压力。而且,政府对高师院校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统一规定削弱了师范院校的竞争压力和改革主动性,这种层层保护的制度本身已失去迎接挑战的能力。
(2)过分强调师范性使高师院校自身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如招生来源和毕业生出路受到很大束缚;经费来源渠道狭窄,可支配余额不足;科研项目难以争取,不利于提高学术水平;由于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受到限制,等等。
(3 )过分强调师范性也使得师范院校的毕业生难以符合现代教师的素质要求。如学术研究能力差,创新能力不足;依赖心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不强;知识面窄,思维刻板,实际操作能力差,等等。
封闭的高师教育体制的弊端单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难以从根本上加以克服,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谋求新的出路,实行制度创新。
3.我国高师教育改革呈现出综合化的趋向
高师教育综合化,是在目前经济不景气情况下出现的改革我国高师教育现状的新举措。其目的是弥补单一师范教育的不足,提高师范生综合素质,扩大师范生来源和就业出路。这种综合化趋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院校在师资培养、 培训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在逐步改变着各类院校在高师教育中的比重。如1997年全国有77所非师范大学承担了师范教育任务,其中师范类学生约占全国高师在校学生数的25%。(2 )高师院校由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向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转变。高师院校通过增设非师范专业,增加选修课等途径,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扩大师范生师范专业以外的课程学习。(3 )政府的政策导向由坚持独立师范教育体系向重视发挥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院校的优势转变。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允许和鼓励综合性大学办师范教育,标志着我国高师教育迈出了走向开放的第一步。
二、改革我国现行高师教育体制的构想
从长远来看,开放的师范教育体系取代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成为培养师资的主渠道,是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高师教育的发展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制约,开放的高师教育体制的建立需要以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为前提条件。我国社会经济目前处于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健全,中等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对高师教育体制必将进行更大的调整,总的趋势是由封闭走向开放。
高师教育体制由封闭走向开放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在初始阶段,师资培养不能满足教师需求,高师院校仍是师资的主要来源渠道,其他高等院校在师资培养体系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发展阶段,高师院校与其他院校并驾齐驱,共同完成师范教育的任务;在完善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开放竞争的社会要求有开放竞争的教师培养体制与之相适应,开放的高师教育制度已基本确立,师范生的质量将由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和公正合理的评估体系加以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高师教育体制走向开放并不等于要完全取消高等师范院校。高师院校在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师范性、平衡各类教师供应等方面,有着其他高校无法取代的优势。而且,高师院校是协调师范教育与政府关系的中介,政府有关教师的新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在高师院校试行,政府还要通过高师院校来加强对师范教育的宏观调控。世界上任何实行开放型高师教育的国家,包括美国、日本,至今仍保留一些师范大学或教育大学。因此,我国即使在开放型师范教育体制完全确立后,仍有必要保留少量高师院校。
从近期来看,我国将保持以独立高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的师资培养制度。有人提出目前可以完全取消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的观点是行不通的。要完全取消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教师的地位较高,教师职业有较强吸引力;(2)基本普及中等教育,师资力量基本满足且水平较高;(3)在职培训体系较完善;(4)有严格公正的教师职业制度。而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中心城市和沿海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具备了以上条件,正逐步走向开放;多数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受经济条件制约,教师的社会地位仍需提高,招生制度、教师资格证规定、评审制度尚待完善,在职教师培训体系还需规范,因此,不可能在短期内取消独立师范教育建制,而只能是通过调整师范院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扩大师资培养渠道来为开放型体制的建立作准备;西部地区和内地偏远山区教育发展十分落后,只有实行定向型培养制度才能保证师资供给。
三、促进我国高师教育体制开放的政策建议
科学合理的政策对高师教育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当前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我国高师教育体制积极走向开放创造条件。
1.积极推进高师教育的双轨制
定向型和非定向型师范教育各有利弊,从整个世界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都出现了二者相互渗透、彼此取长补短的情况。我国高师教育体制的改革不宜照搬日本的方式,即通过国家的力量一次改成“开放型”,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以政府力量的介入来积极推行定向型与非定向型相结合的双轨体制。一方面,在保持独立设置的高师院校的同时,改变原有高师院校的办学模式,改变传统的师资培养意识,引导高师院校根据社会经济和人才市场变化的需要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并为高师院校开设新兴专业、建立新的教学模式提供宽松的政策、经济环境。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办师范教育,既为高等教育自身培养研究型人才和教师,又可帮助师范院校补充各类中小学师资。
2.建立健全都是资格证书制度
建立健全都是资格证书制度,是招聘合格教师,保证教师队伍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开放的师范教育体制不可缺少的前提。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相当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可合格”。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规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进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但是,目前我国的教师聘任工作没有很好地贯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精神,师范毕业生实习期过后顺理成章地成为教师,教师选拔、任用中的人情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师范生的命运。综合性大学办师范教育和多种师资培养模式的建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 )使教师资格制度具体化,教师任职条件明确化。(2 )成立由从事教育工作的非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监督教师资格证书制的贯彻执行情况。(3)实行证书有效期制,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4)改变教师任用选拔中的唯学历文凭的倾向,综合考察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社交等多方面能力。
3.建立完备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
在职培训是使教师职业更好地适应科技飞速发展的需要,使教师能通过不断的学习不致于在专业水平上落伍的终身教育形式。我国《教师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应尽的责任,《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在职培训形式化问题严重,另外,许多教师参加培训主要不是为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而是单纯为了弥补学历不足。因此,政府应进一步规范在职培训制度:(1)对教师培训要作具体的规定。(2)在职培训以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展开,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对培训教师的机构进行严格认证,确保培训条件和培训质量。(4 )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素质而不是单纯为了提高学历为目的。
4.加强对高师教育体制改革的宏观统筹
在解决我国现行高师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时,要注重加强对全国高师教育体制改革的宏观统筹。应合理规划,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师范院校和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非师范院校规模、层次、学科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不强求统一和“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取消现存的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在地区布局上,从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可先行一步走向开放,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应急于求成。就师范院校而言,重点师范大学在整个师范教育体系中起着骨干示范作用,决不能削弱其师范教育性质,要充分发挥这些院校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教育学科优势;一般本科师范院校和师范专科学校的办学模式应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形成师范院校内部设置的综合化、与其他高校合并的综合化、向地方大学转型的综合化等多种模式并存。综合大学办师范教育目前尚处于改革的初始阶段,政府应对这些综合性大学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价,鉴定其办学实力和办师范专业的条件,从一开始就保证综合性大学师范专业的质量和特色,决不能办成师范院校的小规模翻版。
总之,改革应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应避免大起大落,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波动。只要我们对高师教育的转型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适时适宜的对策,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必将得以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