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信息产业市场环境的影响及广东广播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信息产业论文,市场环境论文,机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进入新世纪和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刻,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球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快 、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在曲折中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 了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新时代。也即意味着我们面临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大发展的极好 机 遇,同时更是在上述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大挑战。
信息已继物质、能源之后成为人类可资利用的第三项战略资源,信息、信息社会和信息网 络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的高速发展,并且促进了产业结构的重大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的 信息化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这对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获取后发优势极具战略 意义。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模型可分为四层平台,由底层向上分别为:信息化环境平台(法律、法规 、 标准、规划、协调、应用水平);科研、开发与设备制造平台;信息传送网络平台;信息业 务及应用平台。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的中国广播电视事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已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各个平台建设中取得了瞩目 的成绩,国办发[1999]82号文明确指出:“广播电视及其传输网络,已成为国家信息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要)抓紧落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企业化 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广播电视以自身的技术优势,已成为受众最广泛的传播媒体,是舆 论宣传的重要阵地”,由此显见,我国广播电视所具有的政治与经济二重属性;喉舌、公益 功能与产业双重功能,将我国广播电视定位于:“涉及政治、文化、经济和科技的特殊产业 ”,这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政体实际情况的,也是我们研讨和搞强、搞大、搞好广播电视事 业的出发点。
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为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准 备,甚至是大刀阔斧的改革。
加入WTO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重大外交政治问题。WTO是一个各成员方的大 范围行业的“一揽子”互相开放市场的国际经济合作组织,WTO协定对所有成员方彻底适用 ,即要求WTO所有的成员方应使其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各个附录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相一致。江泽民主席指出,入世是我国的“重大外交政治问题”(《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解答 》 扉页,汪道涵、龙永图,对外经贸出版社)。因此,我国所有涉及WTO范畴的工作均应定位于 “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重大外交政治问题”这样一个事关大局、事关全局的 要求来做好我们的工作。尽管我国在加入WTO的承诺中不涉及开放广播电视业务及其传输网 络,但加入WTO会引发我们广播电视行业周围的“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加强相关 的研讨和改革。
第一部分 我国加入WTO后,信息产业市场环境变化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开放电信市场的有关规定及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例外
(一)WTO各成员方开放电信市场的有关规定
1.1997年2月15日世贸组织成员达成了全球电信自由化协议,即《基础电信协议》,其正式 名称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即共同认可《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它原则 上要求WTO成员方必须开放电信市场。其“一般义务”是指对开放电信基本业务的原则性要 求 ,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和豁免;透明性条款;国内规章条款。其关键条款是市场准入, 其规定主要有:缔约方应确保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提供基础电信的相关服务时享受 最惠国待遇;缔约方应允许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建立能够提供各种基础电信服务 的 经营实体或商业机构;缔约方应准许在其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能拥有和经 营其独立的电信网络基础设施。
具体承诺表是“一般义务”指导下的具体“承诺义务”,该承诺表才是各成员方开放电信 业务市场的最关键的具体承诺,须就“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 人存在”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作出具体承诺,其主要内容有:准许进入的提供服务的部门或分 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附加承诺等。
2.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中明文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仍可依照其发展水平, 对公共电信网络和服务的进入和使用规定必要的合理条件,以增强其国内电信和基础设施和 服务能力,提高其参与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能力。这些条件应在该成员的承诺表中详加规定 ”。
3.自1998年2月5日起,WTO《基础电信协议》正式生效和全面实施。
(二)WTO的“适用范围”和“一般义务”下的“特殊例外”至关重要
我国在法律方面与WTO接轨时,尤其应特别仔细研究“适用范围”和“一般义务”下的“特 殊例外”,它包括有: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例外与保障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 即不对称开放)、各国的具体承诺清单和争议案例等。它们浓缩了各成员方长年艰苦谈判的 精华,也是各方利益的最终平衡点。研究这些“特殊例外”,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WTO 规则来制定我国的法律规则,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我国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障我 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三)WTO规则中的广播电视传播例外
1.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的第2条“范围”的第(b)款为:“本附件应不适用于 影响广播或电视节目的有线或无线传播的措施”。
2.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八条“定义”规定:
就本协议而言
(1)“措施”系指由一成员方,不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或任何 其他形式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2)“成员方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系包括下列有关措施:
①购买、支付或使用一项服务;
②与服务提供有关的准入和使用,为那些成员方所需供公众普遍使用的服务;
③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的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系指在一成员方的境内的任何形式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
①组建、购入或维持一个法人单位;
②建立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目的是为了提供服务;
综合起来看,即WTO某一成员方无权对另一成员方的有关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的法律法规、程 序、决定、行政行为等任何行为提出任何要求,也无权对另一成员方的有关广播电视传播服 务的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提出任何要求,即:广播电视传播服务不 是谈判内容!
3.以法国为代表的大多数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在内)对广播电视的“例外”保护值得借鉴。
上述广播电视“例外”保护条款,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以法国为代表的大多数成员担 心本国的文化和民族传统受到美英文化的冲击而丧失其独立性,对美、英“视听服务充分自 由化”的主张进行坚决抵制并经过激烈交锋而取得的成果。
从WTO主要成员基础电信承诺表及第二条豁免清单中可见,欧盟对提供内容的活动格外地关 注和谨慎地对待,他充分利用WTO规则,不但首先将广播服务的传送排除在承诺部门之外, 而且对涉及提供内容的且其传送需要电信服务的经济活动,也进行了严谨的、精确的“例外 ”规范。
笔者认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大多数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在内)是将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其及传 送服务作为一个完整的广播电视服务来考虑的,以确保达到全面抵制的预期。他们从文化和 民族传统的安全考虑,不仅不对外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服务,同时必须堵住境外广播电视 节 目内容服务的所有可能“走私”的传播管道(含广播电视服务部门的专用网络和借道电信服 务部门的网络)。他们的作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关于开放电信市场所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开放电信市场所作出的承诺
因我国尚未正式加入WTO,所以我国加入WTO的基础电信具体承诺表尚未正式公布,据媒体 公布的中美谈判结果资料,现归纳如下:
在增值电信和寻呼领域:中国加入WTO之际,外商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30%的 股 权;1年后,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以及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宁、宁 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14城市的企业里的股权可增至49%;2年后 ,外商可拥有股权50%,且没有地域限制。
移动通信领域:加入之际,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企业的股权可拥有25%;1年后,外商 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3年后,外商可增加股权至49%,且 没有地域限制。
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3年后,外商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拥有股权25%;5年后, 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和14城市的股权可增至35%;6年后,外商的股权可增至49% ,且没有地域限制。
简而言之:外商不能以独资企业的形式存在,只能以中外合资形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在 基础电信业务里,外商最终只可拥有49%股权(无地域限制);在增值电信和寻呼领域,外商 最终只可拥有50%股权(无地域限制)。
根据WTO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任何其他成员将自动享有以上谈判成果。
(二)至今,仍未见涉及开放我国广播电视内容提供或传播服务的报道。
三、我国加入WTO引起的信息产业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在中美协议的10大开放领域中,电信是中国开放速度最快、力度最大的行业之一,由此引 起 的电信业务市场环境变化是巨大的,其主要特征就是由垄断封闭的市场环境向开放和充分竞 争的市场环境转变。
(一)电信业务市场由封闭到开放、由垄断到充分竞争转变。这是一次由国家垄断进入到放 开民营、中外合资与竞争的巨变,与外国电信“巨无霸”相比,在我国电信业尚属弱势行业 的现实情况下,对我国电信业所造成的短、中期冲击将是巨大的。
1.外资将蜂拥而入,寻找合资伙伴。面对巨大的中国电信市场和极具发展潜力的市场利润 空间,外资一直就在寻找进入的机会,中国联通曾就以“中——中外”的方式接纳过外资, AT&T也以合资方式先行进入了上海电信市场。
外资进入选择的业务领域方面,根据“撇奶油”(指后进市场的竞争者选择见效快、盈利大 的业务作为市场切入点的一种竞争策略)的企业天生本能行为,外资初期将选择进入我国的 移动通信和互联网领域,中期将选择进入我国长途通信和国际长途通信领域。
外资进入选择的合资伙伴方面,根据国外寡头竞争的规律,进入初期,一般将只会与市场 中 的第二、三位企业进行全面合作、而与市场领导者进行局部领域的合作。与市场第二、三位 企业进行全面合作,是因为这些企业为求发展需要外援,合作诚意较大,要价相对较低,外 资将可以尽可能少的资金获取尽可能多的股份。从国内电信市场分析,首选对象可能是联通 公司,其次可能选择的对象是广电的传输网络公司,吉通公司和网通公司及各种ISP、ICP也 是可能的选择对象。
外资进入形式方面,将引发一轮兼并、重组浪潮。外资通过向合作者注入资金、技术和经 营管理模式等,借助中方企业原有运营、营销网进行运作,并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快速兼 并其它中小企业,形成经营规模、确立新的市场地位。
2.竞争将空前激烈,服务水平将大幅提高。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大幅降低,有外资的市场 准入,也必然有内资(包括国营和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两种资本的进入,必将催生新的电 信企业、重组原有电信企业。原有的独家垄断或双头垄断市场格局将向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变化。
有效竞争的电信市场具有两个基本的标志:一是各个子市场中要有3家以上的运营商提供竞 争业务,二是主要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应占到20%到30%以上。
电信企业服务从观念到服务水准将得到极大改进。为了占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必 然会开展激烈的争夺用户战,用户是电信市场中最重要的资源,我国电信垄断企业原有的官 商式服务观念将向“用户就是上帝”的观念转变,服务水准必将大大提高。
电信市场的原有的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竞争将上升为全方位、大面积、高水平的高层次竞争 ,将出现更为激烈和残酷的“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新格局。
3.电信市场供求格局将发生逆转,卖方市场将变为买方市场,价格调控原则变更,经营压 力加大。其压力表现为:一是投入资金转化为经营收入的难度加大;二是原有的电信发展优 惠政策将逐步取消,原本的“三高一低”(即高增长、高投入、高负债和低效益)的发展模式 带来的还本付息风险加大;三是采取成本定价和支持互联互通的鼓励竞争的调控原则,使原 来依靠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机会将不复存在,只能去追逐行业平均利润,降价和折扣销 售将是市场常见营销手段;四是社会上要求降低电信资费、提高服务水准的呼声日益高涨。
4.电信规制体系将由行政管制向法制管制转变。原有的政企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不公平、无序竞争情况将让位于政企分离、依法管制、守法经营的公平和有序竞争。市场 经济是法治经济,不以规矩则不成方园。政府管制将趋向于培植一个开放、公平和自由竞争 的市场,制定的一系列电信法规将具权威性和中立性。原有市场准入的不透明性将由这些法 规变得透明,原有的行政手段限制准入将变为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准入。
5.高级人才争夺将愈演愈烈。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合资企业除了自己重新 培养,更好的低成本捷径就是向原有电信企业挖掘骨干,既削弱竞争对手,又壮大自己。由 于合资企业体制的先进性和分配的科学性,往往能提供较好的发展前景、较高的薪酬和待遇 ,这将吸引原电信企业内的一部分高素质的人才,他们将成为争夺的热点。
(二)电信市场开放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包含接入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的因特网业务是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 具有极广和极深的内涵,外资进入属增值电信业务的因特网业务,以信息网络化的形式对相 关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暗渡陈仓”,进入传媒业。如上所述,广播电视媒体(含内容服务和传送措施)不属 WTO谈判范围;而至今尚未见涉及开放纸质媒体(报纸、杂志)的报道。但外资获准以合资(可 高达50%股权)方式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即可籍属“第四媒体”(即网络媒体)的因特网业务, 实质上进入了我国传媒业,并将迅速扩充网络媒体行业的实力,将对我国传统广电媒体和报 刊媒体进行争夺眼球注意力的激烈竞争。
2.以多媒体信息内容服务的方式进入网上影视点播、网上音频点播、网上游戏领域,将直 接对广播电视业、音像出版业、文化娱乐业构成直接的争夺用户的竞争。
3.以信息内容服务的方式进入网上教育领域,将对教育行业和广电教育频道构成直接竞争 。
4.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增值电信业务项目,进入由网 上银行、网上交易、网上营销等业务构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对我国商业、金融业等构成竞争 。而金融业市场原本就是属WTO规则要求开放的市场,再加上引入全新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我国金融业市场的变革将是深刻和广泛的,从而对包括信息产业、广电业在内的各行各业 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四、同时中国电信业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从市场角度看,电信业将面临着被激发起的巨大通信和信息服务需求。因为,加入WTO 的直接影响就是加速国民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进出口贸易显著增加等,这些都是以 通信和信息服务业为基础的。因此通信需求将迅速高涨,特别是信息技术业及有关的业务; 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成为新兴的最热门板块。
(二)从建设上看,建设成本将大幅降低。中国加入WTO后,将执行国际性的信息技术协定, 即实现美国所推行的技术产品零税原则,由目前的13.3%降到0,到2005年电脑、通信产品等 不再征收关税。此外,金融的开放使资金成本降低;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使技术引入更容 易等。
(三)从长远发展上看,将加快中国电信市场融入电信全球化的步伐,有利于中国电信企业 走向世界。在新的世纪,不能提供全球一体化服务的电信公司,自然是缺乏竞争力的,获取 尽可能大的发展空间是企业的内在本能,而加入WTO将有利于我国电信企业获得公平的国际 竞争环境,加入WTO是推进我国电信业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
第二部分 广东广播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及采取的对策
一、广东广播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如上分析,尽管加入WTO不直接涉及开放广播电视业务及传送措施,但在媒体和网络两个市 场环境方面将会引起巨大变化,广播电视将面临激烈的竞争。随着广东成为我国第一经济大 省,相应地,今天的广东已是全国第一电信大省;第一计算机网络用户大省;第一报业媒体 大省(仅广州就有三大报业集团);外来电视节目(含中央、兄弟省市台和香港电视节目)最多 的大省。广东还是我国引进外资的第一大省,是外资今后进入我国电信领域的兵家必争之地 。由此,必将注定广东广播电视业要在媒体和网络两个领域迎接“内挤外压”的挑战,其竞 争必定也是全国第一激烈的竞争,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最近电信业人士大造舆论, “电信企业应向信息企业全面过渡”;“广电可进入电信领域,而电信也可进入广播电视传 输领域”。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电信和网络法规的完善,网络市场准 入的透明、公正性已开始改善,广东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获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重新核发的 ISP 许可证就是明证,今后在开发计算机数据业务方面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广东经济和社 会开放性强,信息消费领先,媒体内容服务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资源可供开发和利用,广阔 天地,大有所为。
二、我国信息产业相关行业采取的对策对广电业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一)政府加强信息产业法制建设,规范市场准入和秩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
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已历经十五载,这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 时期,随着我国加入WTO日期的临近,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现状及立法上与WTO规则的差距问题 愈加突出,为此,我国在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加大了力度。
其实,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加入WTO的最大冲击是对政府的冲击,观念的转变首先应 是政府观念的转变,WTO规则首先挑战的是由政府操控的市场规则、产业政策和管理模式。 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改革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职能上的“错位”、“越位”问题。政府 主 要精力要放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改善公平 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
在2000年10月1日以前,我国没有一部电信法规,这也说明了我国的电信市场存在的垄断性 、封闭性和非透明性,政企不分的电信主管部门凭红头文件来管制市场必然缺少竞争性、开 放性和透明性,也谈不上公平、公开、公正。
1.入世在即,我国将面临在电信市场无法可依的窘况,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 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国 务院于2000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10 月1日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3.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 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 互 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4.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7日发布)。
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0日发布)。
6.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 互 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发布)。
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17日发布)。
8.国家保密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发布)。
我国人大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实施基础上,抓紧制定《电信法》,现已进 入立法程序。在《电信法》出台前,将由国务院出台相应具体办法,规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 人在我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 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活动。
(二)国务院对我国电信行业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行政重组及引入竞争机制
1.国家首先撤消原政企不分的邮电部,组建新的信息产业部,走上政企分离之路。
2.对原中国电信按业务范畴进行纵向分割,形成“四分五裂”的市场格局(中国电信一分为 四、加上联通)。加上进一步允许新的电信企业进入市场,现在市场上已有“七通”:中国 电信(拥有全国99%的固定电话网,经营市话、长途和国际长途电话、数据通信业务、因特网 接入——CHI-NANET);中国移动(拥有全国第一规模的移动网,经营移动电话和移动数据业 务);中国卫星(拥有卫星通信网,经营卫星通信业务);中国寻呼(现已并入中国联通);中 国联通(拥有经营几乎所有电信业务的“万能执照”,重点经营移动业务);中国吉通(经营 卫星通信及综合数据通信业务——金桥网CHINAGBN);中国网通(经营宽带高速互联网业务) ;中国铁通(经营业务与中国电信同,但目前仅限于铁路沿线)。
但可以看出“七通”之间在基础电信业务上交叉很少,加上一家独大,远未形成有效竞争 ,尤其是中国电信垄断着最有价值的固定电话接入网,其余六个通信公司都只能接受其网间 互 联的要价。
3.正在蕴酿新一轮的行政重组和引入新的竞争者
当初按业务“竖切”重组电信业的构想是分灶吃饭,解决交叉补贴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 ,迅速扩大国内电信企业在各子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然后增发各子市场的营业执照,让新进 入者构成竞争态势。但鉴于原垄断者过于强大,现在还看不出以这种模式解决有效竞争问题 的可能。有消息称,现又在构想是否按地域再“横切”的新一轮重组方案,业界又爆发了新 一轮的争论。有学者提出,为形成有效竞争,应以不对称进入方式,扶持广电网——“广通 ”进入电信市场,以在固定接入网子市场发挥竞争作用。同样,有消息称,鉴于国外有几个 国家正试验用电力线上网,前景诱人,加上我国电力调度通信专网的现有资源,“电通”也 很可能进入电信市场。
4.引导电信企业上市融资,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中国移动(香港)公司[前称中国电信(香港)公司]于1997年10月23日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 ,现拥有13个国内省级子公司,市值达约1200亿美元。有消息称,“中国移动”将在国内A 股市场挂牌。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并取得巨大成功,筹集资金 56.5亿美元。
“中国电信”海外上市工作已基本就绪。
5.降低电信初装费、入网费,抢占更大的用户市场份额。
2001年7月1日我国宣布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引起强烈反响,申请装机 和入网人气急升。回想几年来媒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进行了强烈的呼吁 和批评,但一直没有成效。5月下旬,我国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对报界宣布:中国 有望11月入世,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对他表示,希望中国能在今年11月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名 成员。而到了7月3日,龙永图已表示有关中国入世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已解决。这次宣布取消 收费的时间是否与上述进展形势有关?但愿不是巧合。
(三)国家倡导电信业、广电业、计算机数据业的合作与竞争
通信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网间互联互通的必要性,按照网络经济社会存在的“梅氏定律”分 析,通信网络的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对于靠通信网络生存的企业而言,如果各 个 子网不通过节点相连,那么网络价值将大打折扣,“竞争”二字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企业 间的竞争一定是在互联互通基础上进行的一种竞争,合作是基础,合作是前提,是在合作中 竞争,在竞争中合作,这是通信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简称“竞合”,是由低层次的、 你死我活的竞争方式晋升到更高级的竞争合作方式。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在过渡期内,如何抓住过渡期最后的宝贵时机发展、壮大自身, 增强规范竞争的本领,成为入世前全国各大电信企业必须解决的共同课题。在中国入世前夕 ,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不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各大通信公司,都达成了共识—— 只有“竞合”才能保证中国通信产业三到五年的黄金发展时期,才能突破网络时代的网络瓶 颈,争取未来全球市场竞争的主动。2000年以来各主要通信公司之间已达成了一系列的战略 合 作和互联互通协议,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气象。
而广电与各电信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早期依靠中国电信的微波干线将中央电 视 台的信号传送到各省;至今仍有多套上星广电节目信号是靠卫星公司的卫星转发的;中国联 通早期建网也利用了广电网的便利条件;广电是网通的股东单位,合作不在话下;广电的 因特网业务外出接口租用了不少的吉通卫星通道。
随着有关企业观念的进步,对竞争的适应及有关法规的出台,加之国务院调动中国电信的 主要领导到中国联通任要职,以往中国电信“搓揉”中国联通的招数已行不通了。几年前发 生在广电与中国电信之间的湖南流血事件、在深圳剪广电光缆等事件也已成往事。再也不能 干“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蠢事了。
可以预见,“竞合”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电信业的主流,“竞合”将使中国电信业进 入又一个高效、持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综上所述,由中央牵头,在法制建设、政企分开、行政重组、引入竞争、上市融资、倡导 三网竞合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和发展机遇,较好地改 善 了我国信息产业的市场环境,增强了企业的实力。这些思路和举措,同样也对广电业有很好 的借鉴作用。
三、中央和广电总局指引的“以省为单位组建网络公司、广电集团”的体制改革方案,是 广东广电自强求新、战胜挑战的致胜之路
(一)体制改革是广电改革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
人们常说,广电系统是“有系无统”,指的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广电业的“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加快、科技进步的推动,广电 业内的生产关系与飞速发展的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显突出,要求改变这种现状的呼声 越 来越强烈。中央高层也决心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82号)文肯定了“以省为单 位组建网络公司、广电集团”的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全国开始实施。但从将近两年时间的实 施看,进展速度不是很理想,个中原因,值得探讨。
1.“行政收权”与“行政授权”不对称,法规政策规格不高,政府的行政之手无从硬
1983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83]37号)文批准:“改革事业建设方针,实行中央、 省(市、自治区)、市(地、州)、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即简称的“ 四 级办”;“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既是新闻机关,又是事业管理机关,中心工作 是宣传”,即简称的“三位一体”(宣传、事业建设、行业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同时 该文件明确了“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党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即简称的“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决策依据为中央行政指令 授权(当时的中共中央文件是中国最高规格的有约束力的行政指令——“最高指示”)。
国务院于1997年8月以第228号令颁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法律规章的行式对“四级 办”事业建设方针、“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领导体制重新进行了 法律确认,对行政主体和客体的行为模式(应为、可为、非为)进行了规范和保护。明确县以 上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分级“设台、建网”——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建设广 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9]82号)文指出,“建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以省 、 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 电视传输业务”,这里的省公司(独立法人)与分公司(非法人)关系,已经是与中国电信完 全相同的领导体制——“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了,而且还涉及到四级建设广播电视传输覆 盖网变成中央、省两级建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问题。应该看到这是为使领导体制适应广 播电视信号的链条状传输生产方式,而采取以行政收权方式进行资产重组。
而组建广播电视集团又涉及到“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变革问题,履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 权限的是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由省组建传输网络公司后,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由省广 电局直接管传输网络公司显然是不恰当的,但又要确保广电节目的安全传输,所以将传输网 络公司归由省级各台组建而成的广电集团(属事业集团)领导,不失为一个较理想的方案。不 难看出,“三位一体”中的“两位”(宣传、事业建设)肯定是在集团,但剩下的“一位”( 行业管理行政职能)放在哪?各地的理解和做法就有不同了,一是局与集团两块牌子、两套人 马,如上海设立文化广播局;二是局与集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变为事业局,由政府授 与行政管理职能。同样,涉及的是用行政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权限重组问题。
笔者想要说明的是:需用相应规格的“行政之手”来解开原来的“行政之结”。《广播电 视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收权和对广电行政管 理权限重组问题,应根据《法理学》中“对某一法律规则的修改和废示的权限属于该法律规 则原立法主体机关及其上级立法机关”的基本原则,须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广播电视 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或发出国务院文件予以新的规定(可视为法律规则解释)。而只有国务 院 办公厅转发部门文件,对解决上述问题是不够法律规则档次的,也是欠缺相应的约束力的。 在此情况下,是很难要求某一个省能在体制改革上取得根本突破的(直辖市的情况有所不同) ,不授“尚方宝剑”,让省广电局去与市、县领导“谈”收编网络,如何理直气壮?约束力 何在?广东网络公司实施的各市、县分别以现金50万元、20万元入股组合方案,实为不得已 而为之。
对比一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国务院(国发[1998]41号)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中共中 央(中发[1999]2号)文和国务院(国发[1999]8号)文;医药监督管理系统以国务院(国发[2000 ]10号)文分别成功地实现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方案,以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规 范一个行业的体制改革,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定式,确实值得广电系统借鉴。
没有强有力的行政之手,这就是广电体制改革进展困难的根本原因所在。
2.市、县广电网络资产的国家所有权被虚置或被弱化,认识误区抵制管理权调整
调整各市、县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是依据1991年的广电部第5号令《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授权,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用户收取适当建设费、维护费而 建立起来的,一般来说政府没有投入。这笔宝贵的网络资产是由国家特许经营并给予资费优 惠政策而形成,它是国有资产自不待言,但目前的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方式,很易使当地政府 认为国有资产是分级所有的,这是亟待澄清和纠正的。
笔者曾经处理过多宗省内有关市、县政府拟将当地有线电视网络收归其国资办直接经营管 理,甚至拟将有线电视拿去抵押融资、招商引资这样的问题,显然,当地政府认为,自己的 广电行政部门建立并管理的有线电视网络的资产是百分之百地归属当地政府拥有,完全拥有 所有权(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正确的认识应是:
国家资产所有权是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授权营运”的原则来行使。
统一所有是指,按《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制,即 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即是中央要掌握国有资产的立 法 权、资产划拨权、处置审批权、收益调度权和监督权。其中,资产划拨权是指在保持地方国 有资产管理范围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中央可以根据体制变化和合理配置的需要,上收或划拨 地方管理的部分国有资产,也可以将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下放给地方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并不是国务院直接去管理分布 在全国的国有资产。除国务院直接管理一部分国有资产外,大部分国有资产实际上是由省、 地级市、县三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没有所有权,只有管理权。这种 管 理权也是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由于中央政府对其管 理的国有资产仍保留着立法权、资产划拨权、处置审批权、收益调度权和监督权,因此,地 方政府的这种管理权,实际上是一种有限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授权营运是指,将一些企业的国有股权授予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持有,使这些特殊企业法人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行使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
上述相互关系,说明对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最高决定权在国务院,只要国务院认为必 要而作出决定,地方政府就应当服从。而认为省网络股份公司的收编是“平调”、“共产风 ”的论调则不攻自破。
3.市、县广电网络资产构成不够明晰,市场的经济之手无法硬。
在考虑收编市、县广电网络时,要确定其在省网络股份公司中的持股多少,必然会涉及资 产评估的问题,而进行资产评估时,因都是一个系统内单位,一般会采取都不计入无形资产 部分、只计入账面资产的方式。这样做很容易引发以下问题:
首先,有的市、县有线台会觉得省网络公司的资产评估价较其它想入股本台网络的非广电 系统公司的出价低很多,觉得自己吃亏了。其实,非广电系统公司的出价已包含了无形资产 的部分,主要有:国家授予的独家享有的无偿特许经营权、特许频道资源资产的无偿占有和 使用权、现有用户资源带来的今后开展增值业务的潜在用户价值等,正是这些有钱也无法在 市场买得到的无形资产吸引着大量非广电资金想进入有线电视网络。
其次,富裕地区的有线台认为自己用户多,网络大,经济环境好,收益高,在增值业务的 发展上(如加密频道、VOD、数据广播、因特网接入)收益前景好,自己的平均每户价值要高 于贫困山区的平均每户价值。其实,这里涉及的就是上述的“梅氏定律”,即通信网络的价 值 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在我们确定每户平均价值时,需要仔细设计一个合理的计算方 法。
再次,有的市、县网络的建设过程中,是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受城市规划、市政管理部 门照顾免收相关费用,免费挂用其它单位电杆,乡镇政府免收青苗费等,加上现行原材料和 劳务费上涨,使得实际价值普遍高于其账面价值,需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
四、在事业单位实行以成本效益为核算的企业化管理,以省网络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作为改 革经营机制的突破点
为了迎接传媒市场和网络市场的两方面挑战,应在省内广电系统普遍推行企业化管理,以 克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粗放经营、不计成本与效益、重复投资、资源闲置等弊端,按照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让各企、事业单位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让他们充满生机与活力,具备竞争力。
(一)宣传事业单位要以企业化管理搞好经营
为了迎接广东传媒市场的激烈竞争,对电台、电视台等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是完全必 要的。
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过去我们的传媒只讲宣传,如今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既要宣传,又要经营”,“人民日报社的同志在集中精力办好报纸 的同时,要努力搞好经营和管理”。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三年后包 括报社、电视台在内的大多数事业单位要实行自收自支。
以广电事业集团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按广电总局统一部署,将广东有线广播电视台的节 目部分与经济电视台合并,已于2001年7月1日成立新的广东南方电视台,在省级形成两台之 间分工、竞争、合作的双赢态势,增强对外竞争实力。在保证导向正确和公益性的前提下, 积极参与信息内容服务和传输网络服务两个市场的竞争。同时,针对不同的收视群体,已对 频道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下一阶段可供选择的方案是,将舆论导向的宣传主打频道与其它 频道经营活动分离,以专业化频道构想重新调整除广东卫星频道和珠江频道以外的其它频道 定位及栏目设计。划小成本核算经营单位,以频道作为核算经营单元。从核算到频道开始, 逐步过渡到核算到栏目。
(二)省网络传输公司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以上市发行股票作为改革经营机制的突破点
俗话说,企业开门三件事:“融资、投资、运营”,三者是企业整体的三个不可分离的有 机组成部分,是“企业运营=资本运营(融资、投资)+实业运营”的模式。
1.融资是企业运营第一运营事
融资的主要方式有:银行借贷、发行债券、上市发行股票。
广东广电业向银行借贷进行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已有成功的先例,广东省有线台向建行,地 方台向工商行或农行共获得约10亿元的信用贷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网络热的变化 ,工商行已不拟向5万户用户以下的有线网络贷款,即意味着没有与乡镇联网的县,不在考 虑 之列。而10亿元银行借贷或发行债券的年利息将在5500万元以上,这是帮银行打工,相比之 下,要筹措全省网络建设和改造的近百亿元资金,资金量银行承担不起,利息则我们承担不 起,最好的办法就是上市发行股票,可以说是必由之路。
但上市的时机选择值得探讨,是尽快上市以获得资产重组和兼并资金?还是待中央对广电体 制改革新决策出台后再上市?各有利弊,前者是赢得时间,但市场重组的代价巨大,且阻力 重重;后者上市价更高,而且是中央行政重组,代价小,阻力小。
2.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善用资金,建设和改造网络,进行资产重组和兼并。“大投入,大 产出;小投入,不产出”。
3.选准市场切入点,发展新业务。
在网络全面双向改造完成前,充分盘活现有电视的频道资源,开展广播式的扩展业务服务 , 如专业电视频道群(含模拟和数字式DVB-C)、数据广播(将海量信息推播到用户计算机硬盘中 ,用户用鼠标点击选择,类似BP机的信息服务传送方式)等业务。广播是为大多数人服务; 点播是为个人的个性化服务;而专业电视频道和数据广播是介乎于上述两者间的为特定人群 服务。
在宽带接入网业务的开展上,除利用广电HFC网络的Cable Modem技术,要注意因应用户要 求,适时提供计算机LAN技术,扩大宽带用户市场占有率。技术对用户而言是透明的,关键 是你提供服务的质量,正所谓“不管白猫黑猫(Modem),服务好就是好猫(Modem)”。中国电 信 今年拟发展180万宽带用户,其中LAN用户为150万户,基于自己双绞线电话网的ADSL技术用 户为30万户,反正现在没有谁在跟他们竞争ADSL技术,不如将重点转为抢占LAN技术市场, 他们这种抢占用户的市场策略值得借鉴。
(三)利用自身的媒介便利,大力打造品牌
有人说:“资本是船,品牌是帆”,要在引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的基础上,进一 步应用信息运营。
2001年2月,江泽民主席在2000年3月3日的《加快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重要 讲话正式发表了,讲话中指出:“当前,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应该引起我们各级干部和 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对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 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信息网络化还为各种思想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大量的信息通过网络伸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当今文化传播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 要抓住信息网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在经济、社会、 科技、国防、教育、文化、法律等方面积极加以运用”。
我们作为信息网络化工作的推动者,更应在自己行业的运营中首先应用信息运营,并以此 打造自己的品牌。
(四)搞好人才资本运营
人才是资本,资本运营中已包括了人才资本的运营。而信息产业更是一个将人才资本置于 金融资本之上的特殊行业,掌握知识、技术并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资本才是信息产业发展下 去真正需要的源泉和动力,金融资本最终将借助信息产业的人才资本达到自身迅速增值的目 的。
我们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分配制度,创新用人机制。吸引大批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 , 通过竞争机制,留住人才,淘汰庸才。现阶段要重点引进或发掘懂专业、会管理的复合型经 营人才。
(五)采用新技术,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建成“三个系统”(无线覆盖、卫星 传输及直播、监测)和数字广播影视节目平台。
结束语
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活力,活力决定效益。只要我们认清形势,励志改革,就可以彻 底革除“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各自为政、又松又散”的弊端,就可以整合实力,将广电事 业 做大做强,战胜挑战。
广电事业是极其光明的事业,信息网络化和网络信息化为广电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天地,以 广电“立体化的网络集成+立体化的信息集成”串起广电业务的价值链,以发展广播电视及 其网络高新技术作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一员,以发展多种媒体的信息内容服务作为代表先进 文化方向的一员,也必将是作为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一员的形象出现于世人面前。广播电视必 定 会迎来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