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家行为的经济分析科学_财政学论文

金融:国家行为的经济分析科学_财政学论文

财政学:对国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科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学论文,经济分析论文,科学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作者认为,传统财政理论将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局限于国家的收支活动或国家政府部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使得财政学说出现自身无法弥补而又必须弥补的理论体系上的缺陷。而要弥补这一缺陷,就只能将财政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为对整个国家行为(包括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进行经济分析,把财政学研究的主题转移到整个国家行为的变化及其规律性与国家收支的关系研究上来。

关键词:财政学 研究对象 国家行为 经济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之所以区别于其它科学,其判断标准有二:一是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研究对象上的不同;二是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研究方法上的差异。这就是说,正是由于同一的研究对象而研究方法不同,或者同一的研究方法而研究对象不同,或者不同的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方法,才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门类的科学。财政学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判定其与其它经济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也只能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两方面进行。

1.国家的税收行为和禁烟行为的性质——一个实例。

毫无疑问,吸烟有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并且污染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吸烟行为采取了限制措施。在如何采取措施方面,各国的作法综合起来大致有两种: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卷烟生产厂家必须在包装上印制“吸烟有害身体健康”的标语等;二是对卷烟课以重税以抬高卷烟价格,达到限制吸烟的目的。比较这两种措施,为达到限制吸烟的目的,国家都必须借助其法律工具,并依靠国家的执法机构去强制实施。但是,我们在这里关心的并不是上述两者法的属性和特征,而是要透过上述两者法的属性和特征去分析比较国家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可以采取的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特征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从国家行为的目的、动机和方式方面来看,无论国家采取上述两种行为中的一种或同时采用两种,其直接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最终愿望是消除)吸烟行为所产生的公害,保护公众(吸烟和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问题是为什么要国家采取限制吸烟者的行为,或者说禁烟为什么不是个人或者是某一团体的事情。对这一问题的直观回答无外乎是:第一,吸烟行为所产生的危害不仅是个人问题,更主要的还是社会问题;第二,国家采取行为的效果明显要好于个人或某一团体所采取的行为;第三,事实上也只能由国家采取行动才能达到目的,个人或某一团体采取行动无法达到全部目的。仔细分析上述三点,我们就会发现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上的统一性,即吸烟所产生的危害是一种只能由国家采取行动才能达到目的的社会公共需要。这就是说,从本质上讲,上述两种国家行为都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采取的行动,从实现目标的方式上来看,人们都把税收行为称之为经济手段,而把戒烟行为称之为非经济手段,但两者都是国家行为。

从上述两种国家行为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效果角度来看,采用税收行为意味着国家直接向卷烟生产者强制征收其收入中的一定份额。其实际效果是,一方面国家获得了收入;另一方面,降低了特定行为人(卷烟生产者、负税的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从事经济活动的预期利润水平,约束了特定行为人的支出方向。而国家颁布和实施禁烟法,则意味着国家强制约束特定行为人(吸烟者和卷烟生产者)的行为,这种行为约束的结果是直接改变和限制了吸烟者的支出结构,并由此打击了烟草行业及其相关部门。很显然,比较税收行为和禁烟行为之间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它们都产生了收入再分配和资源重新配置的效果。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税收行为中,国家不但直接改变了经济行为,而且直接参与了经济过程;而在禁烟行为中,国家虽然直接改变了经济行为,但并没有直接参与经济过程。

2.谁来解决这类问题。

将问题进一步拓展,我们就会发现,不仅国家的经济行为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几乎所有其它的国家行为都产生了类似于禁烟行为的效果,甚至包括重要的政治会议、国家人事变动和国家首脑的谈话及其身体健康状况等都对经济过程产生冲击和影响,这就意味着国家行为的经济效果,或者说国家对经济过程的参与远远超过了现有教科书中所描述的范围。国家对经济过程的干预(影响),既有通过直接经济手段进行的,也有通过间接手段进行的;这种干预不仅仅是纯经济目的的,而且包括非经济(如社会、政治等)目的的;为实现某一目标,国家既可以借助直接的经济手段,也可借助非经济手段;国家行为对经济过程的影响,有的是可以控制的,有的是不可控制的。因此,概括起来说,国家的每种行为都是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从而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不同行为之间的优劣是可以进行比较和识别的。

既然对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可以进行经济分析,那么在可供选择的各种行为方案之间,就存在着一个统一的分析标准,从而为国家行为的最优化提供了可能,即在对各种选择方案进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佳方案。

遵循这一分析思路,要最优化国家行为,或者说在诸如上述税收行为和禁烟行为之间选择最佳方案,其前提是必须对各种国家行为作全面的经济分析和评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拓展分析的范围,建立新的分析框架,即将国家的所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中的各组成部分来分析和研究。那么,由哪一门科学来解决这一问题?或者说,财政学是否应该承担解决这一问题的责任呢?

二、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缺陷

财政学以什么为研究对象,更具体地说国家的禁烟行为是否应纳入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我们目前在财政学研究范围的处理方面,作法是否科学合理等。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分析西方财政学说确定的研究对象。

1.中西方财政学的研究对象。

我国财政学界在这一问题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财政分配活动、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等是全部还是部分纳入财政学的研究对象;二是在财政概念的界定方面。虽然财政概念的具体表述形式有较大差异,但各种观点基本上将财政解释为国家的收支活动和其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在西方财政学说中,自斯密出版《国富论》以来二百多年的时间内,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也曾同时产生了思想内容和政策主张各不相同的财政学体系。这一变化集中表现为财政学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即研究的主题先后自财政收支管理或货币资金管理发展成为今天流行的国民经济中国家(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正如美国现代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在其《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的序言中指出的,今天的“财政学已不仅是讨论货币资金的管理问题,而且涉及资源的利用、收入的分配和就业水平等问题”。这就是说,现代财政学已大大超越了古典主义时期确定的研究范围,财政学作为一门科学所涵盖的内容与其学科名称越来越不相称。正如马斯格雷夫所说:“与其称之为财政学,不如称之为公共部门的经济学”。

比较中西方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两者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区别。我国财政学所指的收支活动及其经济关系同样属于国家(政府部门)经济活动的范畴。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西方财政学不仅仅研究国家的收支活动,而且研究国家收支活动以外的其它经济活动。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是:税收行为都被纳入研究的范围,而禁烟行为却被排斥在外。据此可以推论,与国家的经济活动相对应的国家非经济活动就被排斥在研究对象之外。这就意味着,财政学并不研究象国家禁烟行为那样的国家非经济行为对经济过程产生的影响。

2.中西方财政学说研究对象的确立标准及其缺陷。

在将国家的非经济行为排斥于财政学研究对象之外问题上,为什么中西方财政学表现出如此高度的一致性,这是因为中西方财政学说在确定其研究对象的标准方面具有同一性。即中西方财政学者都是采用“切蛋糕”式的作法从国家行为中切取其中的某些行为作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按照这种研究分析思路所建立的财政学理论框架,使这一科学存在难以弥补的缺陷,并且这种缺陷与财政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所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一,这种方法在财政学领域留下了大量的“未知”领域,即在具体的分析研究中,那些“属于”财政学领域并不总是象定义中所描述的那样,是很清楚的。由于国家行为都对经济过程产生干预作用,因而在如何划分“国家的经济活动”或“国家的收支活动”方面就遇到了困难。在国家活动中,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收支活动与非收支活动之间的差别是细微的,并且观察、思考的角度不同,结论相左,很难说清哪些应属于经济活动或收支活动。如由国家的禁烟行为所产生的资源重新配置效果及收入再分配效果,既可以看作是国家的经济活动或收支活动,也可以将其排除在国家的经济活动之外。这就产生了在财政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具体解释问题上的随意性。即人们根据自己对“经济行为”或“收支活动”概念的理解来解释财政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从而产生了财政学研究中的许多无谓争论,同时也就留下了许多课题是否属于财政学领域的、尚须明确界定的研究空白。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财政学许多课题(如消除公害、政府管制等)研究中存在着大量的以这种不精确的方法确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公理的、武断的、不合理的处理方法。

第二,根据这种方法确立的财政学不能准确地说明国家的活动范围,不能全面评价国家的作用,特别是在说明对经济过程所产生的影响方面。将国家行为中的经济行为或经济行为中的某些部分作为研究对象所确立的财政学说,把视野局限于国家的经济行为或收支活动和这种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效果,从而将国家的非经济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排斥于研究对象之外。这种处理方式的缺陷,首先表现为不能准确地说明国家的活动范围。对于传统的财政学理论而言,国家的非经济行为仅仅表现为经费上的保障,而国家的非经济行为包括这些国家行为的发展变化本身不能得到分析和说明。其次,正是因为国家的各种行为没有得到全面的、准确的说明,因而国家的作用无法从财政学的角度得到完整的评价。因为,虽然可以从对国家非经济行为的经费保障中间接地观察到国家非经济活动的整体概貌,但对国家的非经济活动产生实际效果的评价却超越了传统的财政学所规定的研究领域。这样,财政学就只能间接地反映国家行为的变化和规模的扩张或收缩,而不能解释这种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第三,根据这种方法确立的财政学说不能为全面优化国家行为提供行动指南。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研究的对象,其研究的首要任务是说明和解释其所特定研究对象的活动规律性,但揭示其规律性本身并不是研究的目的,而是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准则和解决问题提供可能的最佳方案。财政学以部分国家行为为研究对象,就意味着它只能为部分国家行为(经济行为或收支活动)提供准则,只能运用经济手段为国家实现某一目标提供解决的办法或措施,而为实现这一目标是否还存在其它的非经济手段这类问题则超越了传统的财政学研究范围。这样为实现某一目标,国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求多种可供选择实现目标的不同方式和在这些方式间进行全面综合比较的可能性,在财政学说中被完全排除了。这就是财政学说为什么不能为全面优化国家行为提供指南的根本所在。

三、财政学是对国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科学

上述对传统的财政学理论缺陷的分析,只能说明这一理论没有或不能解决上述问题,而不能据此认为这一理论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门科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一门科学也不可能为所有的问题找到正确的和唯一的答案,财政科学也不例外。问题是,上述分析所揭示的财政理论尚不能解决的问题确有解决的必要,如果解决这些问题属于财政科学的任务,那么,我们就必须弥补上述财政理论的缺陷。

1.弥补财政理论缺陷的必要性。

要弥补财政理论上的缺陷,只有将财政学研究的对象拓展为整个国家的行为。即不仅将国家的经济活动,而且将国家的非经济活动都纳入到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因此,弥补财政理论的缺陷,实质上就是要明确是否应该和可以将国家的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的分析统一于财政科学中。

第一,国家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换句话说,在国民经济中,国家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作用。这种对经济过程产生影响的程度上的差别,正如在讨论税收行为和禁烟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只是国家行为方式上的不同,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国家行为所要实现的各具体目的虽然有时是不同的,但国家行为所要达到的不同目的之间却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即为个人更好地实现其目标服务。因此,撇开国家行为本质上的同一性和其行为经济效果上的相似性,仅仅因为国家为达到目的而选择的具体方式上的差异,特别是国家为实现同一具体目的而选择的具体方式上的差异,将一部分国家行为排斥于研究对象之外,显然是十分勉强和缺乏科学依据的,并且往往在财政学研究中将财政学者置于尴尬境地。

第二,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限定于国家的某一部分行为,暗含着这样一个假定的前提,即存在着另外一门科学来研究被财政学排斥在外的那部分国家行为。财政学者都往往据此认为,超过他自己给财政学规定的研究对象,就不再属于财政问题。其实,这种假定和看法是错误的。首先,研究对象的确定纯粹是一个主观上的问题,研究对象的扩大或收缩,取决于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客观现实对研究产生的要求。因此,研究对象并不是固定的和不可改变的。事实上,财政学的研究对象自财政学说创立以来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其次,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一门专门以研究被财政学排斥于研究对象之外的那部分国家行为的科学,有的只是将这部分国家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之一的科学,如政治学等。最后,即使建立这样一门科学,它关心的也是建立自己的模式,而不是改进财政学的模式。否则就无法保持它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性。这样,财政学中存在的理论缺陷依然不能得到园满的解决。

第三,正如加里·S·贝克尔所说,“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因而,对国家行为进行全面的经济分析显然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经济学家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不少的研究成果,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独立的科学。但这些成果并不是也没有解决财政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而是针对财政学和经济学研究中留下的空白,从与财政学不同的角度进行经济研究而出现的。并且在西方现代财政学研究中,这些研究成果被应用到理论分析之中,从而使财政学的研究在深度上取得飞跃的发展,但这种应用却是在固守既定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说,财政学的研究并没有随整个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拓展而相应的拓展。这暴露出财政学在研究领域方面与整个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之间的不协调,更主要的是,这种不协调导致财政科学的理论体系出现内在的矛盾。正如实例中所讨论的那样,财政研究越是向纵深发展,可以使用的经济研究方法越多,财政科学涉及的面就越广,需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愈来愈多,特别是在更高和更深层次上研究财政问题,就会发现国家行为之间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不全面研究国家行为,许多研究就达不到预期目的。因此,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是财政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其内在要求。财政学说发展史所表现出的,伴随着财政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扩大的研究范围,正是这种科学发展客观必然性的具体体现。

第四,当然,财政学研究范围的扩大,必将带来科学研究的日益复杂化,同时,对传统分析的研究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但这仅仅表现为完成财政科学研究任务的艰巨性。这是财政科学发展向财政学者提出的挑战,应当将其视为现代财政学者的历史使命。

2.财政学的学科性质。

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界定为国家整体行为,对财政学的研究和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这将对财政学的学科独立性及其与现行财政学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产生多大的冲击。

首先,财政学将不再仅仅是作为研究国家经济活动的科学而存在。财政学首先表现为一门独立的经济科学,它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经济学方法;其次才表现为利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特定的对象。因此,将研究对象界定为国家行为的财政科学,在研究方法上与传统的财政学说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研究范围较之传统的财政学说要广泛。但传统的财政学说所研究的问题仍将是构成新的财政科学的主体之一。按照这一新的界定标准,凡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国家行为的所有理论和学说都统一于一个学科体系——财政学。因此,较之于其它科学而言,财政学就表现为对国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科学,而不是对国家的经济活动或某些国家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的科学。

其次,财政学研究的主题将由主要对国家直接支配的资金流量的分析转变为对国家行为的变化及其规律性的研究。在国家直接支配的资金流量与国家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上,国家直接支配的资金流量是因变量,国家行为变化是自变量。因此,揭示国家行为的依据和评价国家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是财政学的首要任务。而对国家直接支配的资金流量的分析和研究,被作为财政科学体系中第二层次的内容而纳入财务学的范畴。

再次,财政学中所研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在对这一过程进行的分析研究中,财政学不仅要分析研究国家行为这一集体决策过程中的个人参与,而且要全面分析研究单独的个人选择得以结合以形成“社会的”或“集体的”结果的各种手段;不仅要分析研究国家行为对非国家行为的影响,而且要分析研究非国家行为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不仅要分析研究某一特定时期的国家行为,而且要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研究国家行为的变化发展规律。从而探索人们在稀缺资源配置最优化问题上,如何在单独和集体(社会)的两种方式之间作出科学的决策。即探索人们将什么情况下的稀缺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任务赋予给国家,以及国家完成这一任务个人和企业所需的代价以及对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影响。

四、财政学的疆界

将财政学定义为对国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科学的另一层含义是明确财政学的边界。要划定这一边界,就必须进一步清楚地界定国家行为的内涵和外延,财政学是如何分析研究国家行为的,财政学与其它科学之间的区别何在。

1.国家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从总体来看,国家是一公共组织,这种公共组织较之于其它非公共组织而言,具有两个明显不同的特征:一是这种公共组织行使着社会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强制的。它表现为国家这种公共组织一方面可以采取非自愿的强迫手段来约束和限制个人和非公共组织的行为来为国家目的服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强制地限制和规定个人、非公共组织,个人之间和非公共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非公共组织之间的行为。二是这种公共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导者是通过一个特殊的与非公共组织不同的程序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他们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或竞选的方式产生,从而与按血缘关系自然产生和按资本大小指定的非公共组织中的组织管理者和领导者相区别。公共组织与非公共组织之间的这两个区别,意味着:一方面国家这种公共组织可以承担非公共组织所不能胜任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行为与非公共组织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从结构方面来看,国家这一公共组织由各种功能不同的行政办事机构组成,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并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及政权的不同组织形式下,各种行政办事机构所行使公共权力的分配和其相互间的制衡机制是有差异的。这就表明,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及政权的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国家,其行为的形成和变化是各不相同的。

上述分析说明,尽管国家行为有其自身的特征,且在不同国家间存在着差异,但国家行为实质上就是指国家这一公共组织被授权和行使其权力的过程。

2.财政学的基本框架。

象经济学中许多其它研究领域一样,财政学也同样要回答生产和供应什么、怎样生产和供应以及为谁生产和供应给谁这些问题。但财政学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则是建立在对国家的作用、国家这一公共组织内部选择范围的限度和国家行为的经济效果等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支撑财政学科理论大厦的基本点为:第一,在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社会经济组织的背景下,财政学研究国家这种公共组织(非市场组织)的运行机制及其与其它组织(如市场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财政学研究的目的是如何在国家这种公共组织内部做出选择,以实现稀缺资源配置的最优配置。

这样,据此建立的财政学科理论框架就包括:

(1) 财政学必须研究国家的活动范围,必须研究哪些工作需要国家这一公共组织来完成,国家这一公共组织又能承担哪些责任,从而找到国家活动的最佳边界。

(2) 财政学必须对国家这一公共组织的行为进行研究。包括国家履行其职责或完成社会所赋予的任务而开展活动中的组织制度安排,决定国家行为的因素和国家行为的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分析国家行为的某种模式,从而比较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下国家行为的不同特征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

(3) 财政学必须研究国家完成既定任务时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理解和预测这些行动方案的全部经济效果,从而对其加以评价。

(4) 财政学还必须对国家活动的组织中所产生的财务安排进行分析研究——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安排等,从而为降低国家行为成本,提高国家行为效益服务。

很显然,财政学研究中始终存在着对国家行为后果的分析和国家行为合理性的评价问题。因此,财政学研究必须借助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对国家行为后果的分析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并且实践的结果往往都是失败的。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性质和有关价值及目标体系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因而在财政学研究中也必然会存在着严重的争论,但这种争论主要体现为对国家政策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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