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贸易保护到投资保护_国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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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3)05-0030-06

尽管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近年来有所减慢,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始终没有改变。以推动全球自由贸易为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努力推进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已经启动,取消成员国之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和降低关税壁垒,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成为其目标之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同时投资贸易一体化又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在这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但是国家产生贸易保护的因素却依然存在。各国政府在将部分权力让渡于全球的超国家的组织的同时,也更加关注国家的社会经济安全,以防止全球化的浪潮对本国经济的冲击。而投资保护措施正为各国政府所接受和采用,以最大限度保证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

一、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贸易保护政策的困境

无论是古典贸易保护理论还是新贸易保护理论,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其前提条件都是生产要素的国际间不可流动性;产品具有明显的国家和民族界限;贸易保护利益具有确定性;贸易保护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但在经济全球化、资本可以跨国流动的条件下,传统贸易保护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从而也使传统贸易保护理论陷入困境。

其一,贸易保护对象确立的困难。外国资本的跨国流动,使东道国的经济更加开放,增大了东道国的经济国际化程度,但同时也使东道国无法以民族经济的标准来对一个产业或行业进行辨别。因为外资投资的行业或产业与东道国之间已没有了传统的国内企业与国家间的从属关系,外资是通过租赁的方式有偿使用东道国的土地、劳动力等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利用东道国的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其实质是投资国直接参与国际生产和分工活动在空间上的延伸。此时若东道国采取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将会保护了外国资本生产者,而使本国的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其二,贸易保护利益的流失。根据自由贸易理论,无论是关税或非关税的贸易保护都将会使整个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而使政府税收和国内生产者剩余增加。当生产者成为东道国国内企业时,政府会通过财政转移等政策实现国内的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并且会通过贸易补贴政策促使本国产品增加出口形成贸易顺差,扩大本国外贸收益。但当一个产业或行业存在外资投入时,东道国的贸易保护会使外资企业受益,政府虽然有一定的关税和许可证拍卖等收入,但整个社会的福利下降,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其三,贸易保护会使东道国成为投资国落后生产管理技术的输出地。自由贸易理论认为贸易保护的结果是使生产要素没有按效率配置并且使落后的生产管理技术得以继续延续。当一国的企业全部为国内投资者时,政府的贸易保护目标往往是对幼稚产业和衰退产业,有较大的民族情结、国家情结的因素,因此对贸易保护的负作用容易得到国内公民的理解和同情。但当一个产业或行业有外资投入时,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会使外资的落后生产管理技术大量涌入,赚取最后的收益。如中国的汽车工业,从合资到现在已十几年了,但中国仍没有独立的汽车制造能力,且汽车设计生产技术也大大落后于世界水平(张曙光,1999)。

四是贸易保护的成本加大,收益减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WTO所推行的以自由贸易为宗旨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关税保护已大大弱化,非关税保护虽然在特殊条件仍有存在的空间,但其保护代价增大,收益减少。而且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也极易引起贸易伙伴的贸易报复。

二、贸易保护政策向投资保护政策转变的理论分析

所谓投资保护是指东道国为了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采取种种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资本进入本国的一些行业部门,或严格控制外资在产业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国的政治经济安全。

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是建立在生产要素的国际间不可流动性基础上的,贸易投资一体化虽然使传统的贸易保护前提条件失散,但产生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因素依然存在,只是在资本可以跨国流动的条件下,贸易保护政策也将逐步让位于投资保护政策。

(一)外资与东道国的利益不一致性是产生投资保护的基础

东道国政府与外资的利益目标相重合处使东道国政府往往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相对自由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的进入,但这并不能掩盖东道国与外资的利益不一致的冲突与矛盾。事实上,东道国政府目标与外资利益的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冼国明2001),因为外资的进入在带动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地产生了其它负面效应。一是对东道国市场结构具有不利影响。外资往往进入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导致东道国市场集中度提高和行业竞争减弱,最终结果是东道国社会福利降低,外资利润增加。二是外资进入使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受到威胁。利用外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外资进入东道国的电子、化学、电信、金融等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运的产业部门,使东道国对这些行业的控制力减弱,对于一些经济小国来说,外资具有与东道国政府分享“经济权力”的地位,增大了政府与外资的谈判难度。三是外资的进入对东道国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外资的跨国兼并是外资进入的最常见方式,外资的跨国兼并在短期内不可能创造新生产力,只是改变东道国国内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会经常造成大批裁员和一些生产部门的关闭,从而造成东道国人员的失业,增加东道国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外资进入东道国的文化领域还有可能威胁东道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四是外资落后生产技术的输入阻碍东道国的“干中学”效应。东道国对外资开放市场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外资输入新技术,以实现“干中学”的技术外溢效应。而外资对外投资往往采用已标准化的成熟的生产技术,使东道国无法缩小与外资的技术差距。同时外资的进入对东道国企业还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由于东道国与外资存在目标差异,决定了东道国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会采用适当的保护政策。

(二)国际资本流动的均衡性为东道国实行投资保护政策创造条件

1.对国际资本流动均衡性的分析。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原因一方面是资本自身的逐利性,它是资本跨国流动的内在因素;另一方面是资本分布在国际间的不均衡性,它是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外在因素。资本跨国流动的主要方式为对外证券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其中国际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防范市场投资风险。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则具有多重性,关于资本跨国投资的研究已有许多理论,如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弗农的产品周期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论等,归纳起来说,影响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对投资国来说,资本的跨国流动可以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在东道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在地理上接近和已经建立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间,资本跨国流动数量巨大。

二是投资国利用东道国相对丰裕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生产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产品,以赚取比在本国投资所获得的更多的利润。如改革开放后,大量外国资本直接在中国大陆投资,利用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

三是国际大公司对其独特的生产知识和管理技术的直接控制,即横向一体化,以实现公司在国内及国外都可以生产差别产品以对市场的垄断。如丰田公司、通用公司、IBM公司等的对外直接投资。

四是国际大公司为了获得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直接对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丰富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即纵向一体化。如美国拥有加拿大、牙买加、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矿井,同时一些外国公司也拥有美国的矿产。

五是国际大公司发挥其生产、融资、研究开发和市场信息收集等方面的规模经济。如摩托罗拉公司对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Dominick Salvatore,1997)。

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其对外国资本的引进,目的是利用外国资本丰裕的比较优势,带动本国落后产业的发展,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并不希望外国资本长期控制本国的经济。

在国际资本跨国流动初期,在投资国资本逐利性的内在因素和东道国优惠的吸引外资政策共同作用下,使国际资本跨国流动数量加大。因为与东道国相比,投资国资本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不仅存在绝对差距,而且投资国的资本价格与劳动价格比率也低于东道国的资本价格与劳动价格的比率,使跨国资本流动会赚取比在本国投资大得多的“超额利润”。

其中W为资本的边际收益率,A国为投资国,B国为东道国,L1、L2为A、B两国的资本边际收益线,K0为没有国际资本流动时的两国资本初始状态,A国的资本边际收益率低于B国的资本边际收益率。KE为国际资本达到均衡时的两国资本均衡状态,从而A国有△K=K0-KE的资本流入B国,最后使两国的资本边际收益率相等。

由于一国资本积累的增长率高于劳动的增长率,大量持续的国际资本的输入和东道国快速增长的国内资本积累将会大量吸收利用东道国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和土地、劳动力的相对丰裕性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投资国与投资东道国的资本、劳动力价格绝对值差距减少,资本价格与劳动力价格比率趋于均衡,此时对于东道国来说,其国内资本对外国资本会产生排斥性。

对于投资国来说,在国内资本数量一定条件下,资本对外输出的增加会使国内资本量减少,使资本、劳动价格比率上升,从而使对外投资的机会成本增加,投资的边际收益减少,对跨国资本的流动又产生阻碍作用。

在投资国的阻碍和投资东道国排斥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资本的跨国流动形成动态均衡,此时东道国对外国资本利用将从数量型发展为质量型,即对外国资本流入更具有选择性和限制性。

2.均衡条件下资本跨国流动的特点。一是资本与技术的一体化流动。资本跨国流动的均衡并不排除国际资本流动的动态变化,相反资本的国际间流动将会向更深方向发展,即国际直接投资已不是资本简单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本的总体转移(梁志成,2001),其最基本方式就是资本与技术的一体化流动。因为任何国家和地区其产业都存在幼稚期、成长期、衰退期的发展周期,幼稚产业、成长产业、衰退产业是在不断的演变,在演变过程中产业从幼稚到衰退固然有其内在因素的作用,但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管理技术可能是其重要原因。对于东道国来说,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延缓衰退产业的衰退和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对衰退产业的改造提升和产业转移是其面临的两种选择,而往往后一种选择更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对于投资国来说,仅有资本其比较优势已十分脆弱,而资本与技术的结合会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外国投资者为了保持其对知识技术的领先性和独占性,往往不愿意出售其先进的科技、工艺知识产权,而更愿意将资本与技术结合进行一体化的输出。根据技术差异化论,技术知识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即任何国家或民族都有不可能垄断所有的科技知识和不同的生产工艺,因为每个国家、民族都有其传统的独特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其它国家的技术对之没有替代性,这为资本与技术的一体化输出创造了条件。

二是国家之间的资本双向流动频繁,相互交叉投资数量增加。根据经济发展周期性理论,各国的产业发展的周期性具有不同步性和差异性。甲国的衰退产业可能是乙国的成长型产业,甲国政府为了保持国内公民的就业和收入水平,可能允许乙国对该产业进行技术与资本的输入,乙国的企业为了追求产业生产的规模经济优势,会将资本和技术输出到甲国。这就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可以跨国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传统制造业的原因。

资本跨国流动动态均衡图如下:

根据国际资本流动均衡分析可以看出,随着东道国资本的稀缺性程度的性改善,将会逐步提高外资进入门槛,特别是会限制外资进入东道国的经济支柱产业部门。同时,伴随着资本输出国资本跨国流动的机会成本增加,对资本的对外输出也产生了阻碍作用。这些都为东道国的投资保护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

三、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利用外资政策的特点和投资保护的主要方式

针对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对传统贸易保护政策带来的困境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特点,东道国的利用外资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东道国逐渐掌握利用外资的主动性,提高投资产业成长后的自立性。东道国对外资的进入已不再是初期的无选择的被动式的接受,而是对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进行干预,限制外资进入东道国的经济支柱产业、国家战略安全产业,或对外资进入这些产业设置种种壁垒,或是引导外资流向充分竞争的行业或国家的衰退产业。如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均设有专门机构引导和规范外国投资的经营活动。当外资投入的产业进入成长期后,东道国的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将不再存在,代之的是严格的土地、劳动力使用和环境保护制度。同时,东道国政府会在民族资本利益集团的支持鼓动下,采取优惠政策促使民族资本渗透到外资投入领域,并不断扩大民族资本在该领域的占有率,以实现民族企业对外资的挤占,从而使外国资本进行投资转移,实现所在产业的自立。

二是增加外资进入壁垒。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资本为稀缺资源时,东道国对资本需求的巨大引力和投资国因资本相对丰裕而对资本向外输出的推力,使资本跨国流动加剧,对东道国和投资国双方都有利,但随着东道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资本的相对稀缺状况的改变,对外资由需求逐渐变为排斥,东道国政府会对外资的进入和经营设置壁垒,较为常见的有税收、市场进入、劳动力使用歧视,还有外资进入行业限制等。如加拿大政府对在加的外国公司征收比加拿大公司要高的税收,但不高于25%(Dominick Salvatore,1997)。

三是提高外资进入的技术标准。不同于东道国在初始利用外资时主要利用外资的生产能力,现在东道国更注重外资是否输入和使用高新技术,特别要求跨国公司对本国投资中多进行研发项目的建设,以实现“干中学”的技术外溢效应。

目前较为普遍的投资保护方式有:

(1)区域投资保护。区域投资保护是指东道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对外资的进入许可采用不同的标准。首先以周边国家的资本进入为主,并且是实行国家间不同产业间的资本技术的交叉流动,以扩大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次之是允许区域以外的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对外资进入的区域限制。

(2)绿色投资保护。绿色投资保护类似于贸易保护的绿色壁垒,但它主要针对当今世界资本跨国流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跨国转移而产生的。在资本的跨国流动过程中,投资国总是希望将对本国污染严重的产业投资转移到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而东道国由于经济发展中资本稀缺,在初期对环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造成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但随着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内公民对本国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关注,他们会敦促政府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增加企业的环保投入,提高外资投资成本,减少外资投入对本国和环境污染,从而对本国资本起到保护作用。

(3)行业投资保护。是指东道国对外资进入和扩大投资的待业部门进行限制,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东道国国家经济支柱产业或严格控制外资在这些产业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对本国经济的控制权。

(4)劳动力利益投资保护。由于东道国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性,使得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于投资国劳动力价格要低得多,同时工人的工作强度较大,劳动时间普遍长于第三世界国家标准的劳动时间,工业事故较多(王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台资、港资、韩资、日资等外资企业经常发生强迫工人加班、克扣工人薪水和火灾事故等现象。但随着东道国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工会力量的强大,要求东道政府通过立法手段规模外资的投资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限制外资对本国劳动力的剥削程度。

另外,由于投资国国内资本的减少,使国内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相对稀缺性弱化,从而造成劳动收入水平降低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同时,资本的对外输出也减少了投资国的税收收入,造成政府调控国家经济的困难,政府会对本国资本的对外输出征收较高的税收和设置壁垒,以实现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也客观上增加了东道国的投资保护政策实施效果。如美国政府曾对本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活动加以限制,美国工会也竭力反对美国的对外投资(DominickSalvatore,1997)。

四、结论

国际经济发展史表明,虽然自由贸易主义者鼓吹国际分工和贸易利益具有普遍性,但是各国从参与国际分工贸易活动开始就伴随着贸易保护,在WTO等国际和区域经济组织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的多边贸易谈判才使成员国间的贸易保护政策有所收敛,所以贸易保护是从有到无,从严重到轻微的过程。由于资本跨国流动利益的普遍性和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动态利益,使东道国在利用外资初期没有意识到投资保护的重要性,而资本跨国流动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和外资与东道国目标的差距扩大又迫使东道国逐步实行投资保护政策,所以投资保护与贸易保护相反,是一个从无到有,从轻微到严重的过程。另外,在东道国对部分产业、行业进行投资保护的同时,又采取措施鼓励外资进入一些产业,投资保护和投资鼓励往往同时存在。所以尽管国家间存在投资保护,但资本的跨国流动仍将十分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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