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研究:走向国际的课题(一)_回族论文

回族研究:走向国际的课题(一)_回族论文

回族学:一门走向国际的学科(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一门论文,学科论文,走向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83(2000)03—0034—13

一门学科的产生、发展,取决于它的社会价值。对于民族学科来说,它不应当只取决于局部民族是否某个国家、地区的热点,而是更要看它在民族学、社会学方面的社会客观地位、影响,研究价值以及相应的学术研究程度。如果这一认识不谬,那么,提出“回族学”这一学科,并建议国内和国际学术界给予应有的承认与关注,则是合理的。

回族自称回回、回民。它的族称就具有一定的传奇性,从历史脉胳看(注:在宁夏灵武一带的民间传说中,一种传说与《回回原来》相似:唐明皇曾梦见其金銮宝殿中的柱子欲倒时被一缠头扶住,醒后圆梦官告之缠头者为“西域回回”,于是军师奏请:“须请大食人辅佐”,乃用3000唐人换3000回回东来,唐人行至西域不服水土而尽死,3000回回东来后留居下来。另一则传说与《资治通鉴》所载唐借大食兵平定“安史之乱”相符,惟平乱后这些士兵想家,整天嚷着“回(家)、(回(家)”,故被民间称作“回回”。后来唐明皇为留住这些兵,在正月十五任其抢民间女为妻,并赐洗沐工具“唐(汤)瓶”,中国从此有了回回人。),“回回”一词作为民族群体的指称,最早见于北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3年)沈括的著作《梦溪笔谈》中。沈括曾知延州,在任内曾用“市井俚鄙之语”作凯歌五首,其中第四首为“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先教净扫安西路,待向河源饮马来”(注:沈括·梦溪笔谈:第5卷[M].)。杨志玖、 白寿彝等回族学者认为这是“回纥”的音转(注:参见:(1 )杨志玖:《“回回”一词的起源和演变》,《中国回教救国协会会刊》,1940,第2卷第6期,另载杨志玖《元史三论》,人民出版社,1985;(2)白寿彝《回回民族底新生》,第1章,上海东方书社,1951;(3)李松茂:《“回回”一词和伊斯兰教》,载李松茂:《回教伊斯兰教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在这之前,“回回”在汉语中为形容词(注:回回:在中国古代汉语中,其义有六:①纡曲,引伸为心乱貌,见《楚辞》:“魂凄怆兮感哀,肠回回兮盘纡。”②杂沓奔驰状,见《尚书》:“八风回回。”③明亮,见《后汉书》:“焱回回其扬灵。”④广大,见《文选》:“漫漫方舆,回回洪覆。”⑤每次,见《樊川集》:“终日求人卜,回回道好音。”⑥象声词,见《三级》:“人之善琴者……有怨心,则声回回然。”无论当初人们为回回取名时有无与此相关的意向,回回民族来源于葱岭迤西广大的地区并分布在中国广大的土地上,则是历史事实。)。可见,在北宋时期,“回回”一词是对“回纥”、“回鹘”的称呼的音转,或者是对这一名称的简写、俗写,而不是指后来的回回民族。南宋时期,“回回”一词在文书、笔记中多次出现,用以指称葱岭内外广大地区的各民族居民,包括这一地区的穆斯林各民族。元代,“回回”一词主要被用来指称从中亚、西亚、阿拉伯地区东来的穆斯林。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回回民族的专用称谓了。至于这一最早曾被用来指称“回纥”的民族称谓,为什么和怎样成为回回民族的专用称谓的具体细节,则难以稽考了。还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民族客观存在了数百年,而直到本世纪40年代,甚至可以说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才被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被正式确定。回回民族还有一些他称,宋元时期,蒙古民族官方文书把回回民族的先民——中亚地区的穆斯林商人称作“撒尔塔兀勒”(Sar-tqul)。中国西藏地区的藏族将回回称作“卡西”(Kace),据说这与西藏回族多来自克什米尔有关。新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则称回族为“东干”(Tung,gen),一说意为回回来自甘肃东部;一说意为“留住下来”。四川彝族又称回族为“马家”(Maja),与回族多姓马有关。云南的佤族、傣族还因当地回族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波斯,而称回族为“帕西”(Basi)。这种不同的他称,反映了回族族源分布的多元性,以及相邻民族对回回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从历史资料分析,中国的回族,其族体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唐宋时期因来华贸易而留居的穆斯林“蕃客”及其后裔;二是宋末蒙古人西征以及元朝时期,以各种身份从波斯、中央亚细亚和阿拉伯等地东来的各族穆斯林,一些材料估计有十数万或数十万,这是回族的主要来源;三是回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分别适当吸收了所在地区的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部分成员。因此我们可以说,回族是以外来各民族为主要族源,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以楔入方式形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一个由不同来源成分组合成的民族,它的族称与它称如此之多,其族称来源至今尚有不同的说法,这至少可以引起学术界的研究兴趣。

回族是中国境内55个少数民族中, 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 据1990 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 中国回族人口总数约为8602978人。仅次于中国的主体民族汉语(1042482187人)、 壮族(15489630人)和满族(9821180人)而居中国人口数量的第四位。

回族是中国境内分布最广的一个少数民族。俯视中国大地:东西向望去,地处黄河流域上游的青海省(境内有回族人口628847人,1990年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数,下同)、甘肃省(1094354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1524448人)、内蒙古自治区(192808人)、陕西省(130899 人)、河南省(868865人)、河北省(492022),再向东至黄河入海处的山东省(459597人),向西则延伸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681527人),这九个省、自治区共有回族人口6073367人, 约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70.59%,是中国回族的第一大分布地带。从中国东部南北向望去, 自黄河下游的运河沿线向外延伸,北京市(207006人)、 天津市(159349人)、安徽省(300249人)、江苏省(121120人)、上海市(49709人)、云南省(522046人)、辽宁省(263422人)、吉林省(122777人)、黑龙江省(179078人)等九个省、直辖市,共有回族人口1924756人, 约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22.37%。是回族的又一大分布地带。

中国回族的这种人口地理分布,呈现出不规则的“丁”字形分布特点。中国回族人口的93%左右集中分布在这一“丁”字形分布线上。回族人口的分布密度,基本上是自东往西递增。将上述18个地区按回族人口数量递减方向排序则为:宁夏、甘肃、河南、新疆、青海、云南、河北、山东、安徽、辽宁、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天津、陕西、吉林、江苏、上海。在“丁”字形分布线外,回族群体的聚居区也以不等的人口数量和区域规模,零散地沿中国古代各交通和水利干线辐射,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在中国现有的2194个县级行政区(1988年)中,约有96%的县级行政区内有回族居住。

从人口总数来看,中国回族人口数与津巴布韦(920万)、 保加利亚(911万)、马里(895万)、危地马拉(870万)、瑞典(830万)、马拉维(828万)、突尼斯(798万)、奥地利(756 万)等国家的人口数相接近;从人口分布的面积来看,中国回族分布在中国960 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全国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68万平方公里, 与塞内加尔(19.67万平方公里)、叙利亚(18.52万平方公里)相近(注:本段世界有关国家人口、面积、引自《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附录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是一个民族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地位、影响的基础之一。面对这种影响进行研究,则是学术界的一项工作内容。

从比较民族学的角度看,就回族族源的外来性与多元性而论,与美利坚民族颇有相似之处;就回族分布的分散性、所在地域内民族文化与社会文化环境的极大反差性、民族共同体的稳定性而论,又与犹太人、吉普赛人大有相似之处。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当代世界上的2000多个民族中,美利坚人、犹太人、吉普赛人和回回人这四个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及其稳定性是很值得民族学工作者研究的,这是民族形成、生存和发展的四个典型特例。不过,我们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后的兴趣仅仅在于:把回族形成、生存、发展历程的内外环境条件与上述三个民族进行初步比较,在试图引起民族学同行兴趣的同时,进入到本文首先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在我们看来,回回民族在这方面显得更为典型。美利坚民族与回回民族,都主要是由外来的、原本不属于同一个民族的人们群体,在一个新的国度里,聚合发展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但两者在民族形成时期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很大区别:

第一,美利坚民族的族源人口在迁入地占优势,而回族则相反。美国的土著民族是印第安人,15世纪末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时,今天美国境内印第安人大约有100—150万。此后,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相继向这里殖民,到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开始时,北美十三州的欧洲移民已达200—260多万,这时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人口约在100—300万之间,且多以部落方式居住在13州外。这就是说,美利坚民族的先民,在其民族形成的早期历史过程中,其族源人口与土著民族人口基本相等,且未与土著民族杂处,这是孕育一个新民族的有利条件之一。不仅如此,美利坚民族族源的主体部分也具明显优势,从1790年美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情况看,当时美国392万人口中,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占67.5%, 爱尔兰人占9.4%,苏格兰人占8%,德意志人占7.9%,丹麦人占3.3%,法兰西人占2.4%,其他民族的人口只占1.5%。这说明美利坚民族是以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为族源体的骨干而形成的。与之相比,回族族源体就没有这样的有利条件。在回回先民大量入居中国的宋末元初,中国人口约为5883万,当时分散地居住在中国各地的回回先民,即使根据有关学者最乐观的估计,也只有约20~40万人,只占中国人口的0.33~0.67%,回回先民的人口数量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其族源体的民族成分也较为复杂。这表明孕育回回民族的人口条件,无法与美利坚人的先民相比拟。

第二,美利坚民族在形成过程中有集中的聚居地,回族则没有。当年欧洲人发现美洲时,就把这块印第安人祖祖辈辈生存的土地,视为可据为己有的“新大陆”。法、荷、英诸国相继在这里争雄,结果英国独占鳌头,约在1773年建立了13个殖民地,即通常所说的“北美十三州”。它是美利坚民族形成的摇篮,作为美利坚民族族源体的欧洲移民就聚居在这里,在共同的地域上经过百余年生活,整合而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这与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较为吻合的。回族则不然,作为回族族源主体的元代回回先民,他们或因经商而东来;或被蒙古人俘虏,签发而东来。他们经商则往来于城镇街道、关津渡口;居官则四处就职;为兵则征战或镇守四方——所谓“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注:回族简史[M]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6.)。这样,一个由有限人口松散地组成的群体,就被分散在辽阔的中国大地上了。在这种地缘条件下,要形成为一个民族,是十分困难的。

第三,美利坚民族形成的政治环境条件要比回族优越得多。美利坚民族的先民,在些是为发财而来的,有些是因在欧洲本土受到宗教歧视、政治迫害或因犯罪流放而来的。但在总体上,他们是以征服者的身份入居北美的,欧洲移民赶走了世居美洲的印第安人,成为13州的殖民者、胜利者、统治者。这样,在美利坚民族形成过程中,就没有与当地民族发生文化撞击和冲突,这意味着孕育美利坚民族的母体条件是十分优越的。在13州,虽然为了管理,不可避免地在最初一段历史时期搬来了欧洲的某些制度,但它既不是欧洲制度的全部,更没有13州本土上遗留下来的旧制度。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所说的那样:“美国历史的最主要因素是美国根本就没有旧秩序”(注:(英)M.J.C.维尔.美国政治[M].商务印书馆,1988.4.)。一个外来的民族族源体,如果没有迁入地的旧制度的约束,那对于这个民族的形成是十分有利的。回族在形成过程中则没有如此幸运的条件。在回族孕育形成的元代,蒙古人把国民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为尊,色目人(包括回回人)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长江以南的汉人)为末。这似乎表明元代回回人是统治民族,可以临驾于汉人之上。而在实际上,情况未必如此。回族先民的绝大多数,是作为被征服者而被蒙古人迁徙到中国来的,即使是那些回回出身的位居高职的官员,在蒙古人眼中依然是奴隶,元世祖忽必烈就说过“彼(回回),吾奴也”(注:《多桑蒙古史》,第3卷第4章。同样的记载也见于《元典章》第97卷《刑部》之十九忽必烈《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旨:“你是俺奴仆,却不吃俺底茶饭,怎生中?”“从今已后,木速蛮回回每……休抹杀羊者,休做速纳者。”)。回回达官尚且如此,广大回回百姓的社会境遇就可想而知了。这意味着元代回回先民从总体上来看,是处在被统治地位的。不仅如此,元代回回先民还面对着强大的中国封建制度,它是历时数千年而形成的一套专制体系,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同化力。在这种严峻的政治环境条件下,回回先民要聚合为一个民族,所遇到的困难远非美利坚民族可比。

第四,美利坚民族形成的文化氛围条件也比回族优越得多。欧洲人殖民于北美13州时,当地的印第安人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以部落方式从事生产和生活;而美利坚民族的先民则来自己有数千年奴隶制历史和数百年封建历史的欧洲,所负载的“基督教文化”及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远远高于印第安人的原始文化。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各集团自身的文明程度,即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所以,在欧洲殖民者的武力驱杀和强大的文化撞击下,印第安人几乎无能为力,从13州一退再退至美国西部。可见,美利坚民族基本上是在自身文化的基础氛围中形成的。回回先民在中国大地上所面临的,是具有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在当时世界上处于前列的、具有很强的吸收和同化能力的中国传统文化;回回先民所负载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及中亚文化,其形成发展的历史远远晚于中国传统文化。一群分散居住的、本来不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群体,在如此完备的中国封建文化系统氛围中,要孕育产生出一个新的民族和一种新的民族文化体系或制度,可能性是很小的。

犹太人、吉普赛人与回回人,都是在族外势力强迫下,由原居住地迁出,分散居住于异国他乡的人们共同体。这三个民族千百年来处于散居状态而未被所在地区的民族同化,依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充分显示了其民族共同体的超稳定性与顽强的生命力,这是三个民族的共同之处。但这三个民族相比较,就其民族来源和生存的文化环境而言,则又有区别:

1.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基本上是形成为民族共同体之后外迁的,回族则是由其不同民族的先民外迁之后而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犹太人原是以色列人的十二支派之一,公元前14世纪起逐步定居于今巴勒斯坦南部;公元前11世纪末定都于耶路撒冷。后来历受亚述人、新巴比伦人、希腊人的侵略,最终在公元前63年被罗马人征服。在上述历史时期,这个民族曾向侵略者发起过多次英勇的反抗,一些人在失败后流徙于埃及、叙利亚、小亚细亚及地中海沿岸,继而流亡于欧美。吉普赛人原居于印度北部,因突厥人南下入侵而被迫分两路西迁:一路经波斯、土耳其进入南欧;一路经亚美尼亚、俄罗斯入居东欧。从14世纪开始,吉普赛人在西欧出现。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吉普赛人,都基本上是形成为民族(至少是部族)共同体之后才外迁的。举族而迁的人们共同体,在异国他乡不存在如何形成为民族的问题,而只面临如何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以免被当地民族同化的问题。即使在后一个问题上,它也比本不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群体(回回先民)所面临的困境小得多,因为前者起码可以保持民族内部的婚姻关系,保证血统上的民族传承,进而延续民族文化传统。无论如何,这只是民族传承的方式与存续时间的问题。

回回先民与之相比,所面临的任务要艰巨复杂得多。回族先民来自东起西域、西至地中海沿岸的广大地域上,尽管7~13 世纪这一地区已经完成了伊斯兰化过程,但并未完成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过程,他们本来就不属于一个民族,甚至不属于同一个部族或部落。所以回回先民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内的、多元的人们共同体的迁移,并且是自唐代至元代甚至延续到明代的跨时代、跨空间的大迁移。在这种条件下,回回先民所面临的任务首先是免遭同化并形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尽管当时的回回人未必能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然后才是保持民族共同体稳定的问题。不同民族的人们群体在异国他乡,特别是在分散状态下整合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要比一个民族共同体在类似条件下保持稳定性困难得多。

2.犹太人在流亡的早期,所负载的文化在迁入地处于优势,回回先民则不完全是这样。这里应当指出一个前提:公元前1世纪60 年代罗马帝国占领巴勒斯坦后,只是在这里建立了血腥统治,开始流亡的只是那些组织或参加反抗斗争失败后的幸存者,犹太人的主要民族人口仍然在故乡,直到公元后的几个世纪里,情况也还是这样。这种局面一方面使犹太人在外族入侵的民族危机面前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另一方面也使流亡在外的犹太人心有所属。在犹太人早期流亡的地区,尽管不乏像古巴比伦、埃及甚至古罗马的文明,但国家的文明标识(如金字塔)在古代民族中的作用要远远低于一个民族所负载的宗教文化的作用,因为后者更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犹太人流亡欧洲之时,罗马帝国境内的宗教尚处在较低层次的多神教状态,而犹太人所负载的犹太教则有数千年的历史了。犹太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世纪。那时生活在迦南(今巴勒斯坦)地区的12个犹太人部落,约在公元前11世纪统一为以色列王国,创立了共同信奉雅赫维为惟一真神的犹太教。犹太教至迟在公元前5 世纪左右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宗教典籍,形成了系统的宗教信仰制度与宗教礼仪制度。犹太教的《圣经》汇集了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00 年左右的犹太人的历史文化资料,其中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圣录》,内容主要讲述世界和人类起源、犹太民族古代历史与宗教、犹太教法典、先知书、诗歌、格言等,它的教义规定,男孩出生后第八日要行割礼,星期六为安息日不务俗事,不得取食猪肉等教中断定的不洁之物,严禁崇拜偶象。相比之下,罗马人的宗教要比犹太教晚得多而且一直停留在原始宗教时期:罗马人约在公元前10世纪左右才形成部落集团,流行自然崇拜,并相信众精灵的存在。这种宗教,它的文化层次显然远低于犹太教。它被发展了的犹太人的宗教所取代,是很自然的事情。

回族先民所负载的核心文化即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在迁入地并不占优势。这一点,我们在前面比较美利坚民族先民与回回先民时已作了说明。这里要指出一个历史现象:中国传统文化的兼容吸收性本来是很强的,对宗教文化的吸收、改造,以佛教最为典型;即使在近代深受外侮的条件下也有大批汉人信仰了“洋教”——信仰也是一种吸收,但在回回先民所负载的伊斯兰文化传入中国的千余年时间里,却没有出现过像“汉族佛教群体”、“汉族基督教群体”、“汉族天主教群体”那样的“汉族伊斯兰教群体”。附带说一下,吉普赛文化在迁入地区也不占优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看法是,吉普赛人在迁出时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系统,一种文化系统在一定的外部压力下,它会顽强地自我保护。

3.犹太人的民族内部婚姻选择条件,要比回回先民有利。婚姻是民族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犹太人在历史上的迁徙主要是群体性和家庭性的,因而相对来说,便于实行民族内部婚姻,也就容易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脉胳。而回回民族的先民,则主要是男性的迁徙,为了生活、生理上的需要,不得不娶中国当地民族的女性为妻。虽然这样做可以扩大民族人口的来源,但是,一个尚未形成为民族的人们群体,或者一个正在形成为民族的人们群体,甚或一个刚刚形成为民族的人们共同体,由于大量外族女性的介入,在某种程度上很不利于民族文化传承,而更利于被其配偶所属的民族所同化。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已经形成的民族,在分散于异地之后,要保持其民族共同体的稳定性是不容易的。不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群体,在异地分散状态下,形成为一个民族是十分困难的,不同民族的人们群体,在异地分散状态下,在强大的民族外部文化氛围中,要聚合为一个民族是最为困难的。而回回民族,她的先民,恰恰主要是一群来自不同地域的被征服者,他们东迁入华后,分散居住在辽阔的中国国土上,长期浸泡在中国传统的儒释道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非但未被同化,反而形成为一个内聚力较强、经济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民族,这与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是大相径庭的,所以是很值得学术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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