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的教育视野与道德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野论文,道德教育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0;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8-0123-05
道德教育是“道德”与“教育”的统一,因此,道德教育可以有两种解读方式,一是从道德教育的教育视野,即以教育为本位,根据教育的内在规定和教化特质对道德教育进行解读;二是从道德教育的道德视野,即以道德为本位,根据道德的内在规定和伦理特质对道德教育进行解读。在当代中国,教育界对道德教育的讨论主要是基于教育视野而不是道德视野来展开。原因在于,“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主词,“道德”是道德教育的定词,主词处于本质地位,定词处于从属地位,于是“道德”相对于“教育”的语言学上的失落演变为“道德”在道德教育中地位的失落。同时,作为众多教育中的一个分支,“道德教育”相对于“教育”的属种地位又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的主干性,加剧了“道德”的边缘化。然而,道德教育主要围绕“教育”而不是“道德”来展开,必然造成道德教育真实性的遮蔽,将复杂的道德教育简单化,将“道德”的道德教育“教育”化。事实上,立足于教育视野的道德教育与立足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并非不可通约的两种教育,而是贯穿在同一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两种互补性理念。笔者在此将二者进行比较,旨在引起教育界对二者的共同关注。
一、道德教育的道德定性
道德教育的道德定性即对道德作为文化的性质判断,是道德教育展开的前提。基于教育视野的道德教育,坚信道德作为文化存在的当然合理性,将道德视为服务于受教育者的应然性存在。教育者相信,在追求精神价值的现代社会,道德展示着人的精神风貌,标注着人的精神价值,道德教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成为有教养的道德之人。但是,教育者对道德合理性的肯定,并不是说教育者不对道德进行任何质疑就简单地接受和认同,恰恰相反,教育者对道德有着高度的善恶敏感性,在实施道德教育之前,会对各种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进行甄别和鉴定,只有在充分确认道德的真理性之后,教育者才会向受教育者传授道德。但是,一般来说,教育者在对道德进行认真的过滤之后,就不再对自己传授的道德进行怀疑,而是致力于将自己推崇的道德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传授于受教育者,并希望受教育者将道德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这样,教育者对道德的再批判基本没有了,教育者传授的道德就有了不容置疑的合理性。
教育者之所以不再对传授的道德进行再批判,是因为教育者处在教育规律的约束之中。教育规律要求,道德教育必须保持道德的价值稳定性才能维持道德的权威性,并寻求最好的道德教育效果。相反,对道德的任何怀疑都可能破坏道德的权威,制造道德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心理间距。所以,从纯粹的教育学角度看,赋予道德当然合理性最有利于维持道德的价值稳定,有利于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也许正因如此,教育者在向受教育者传授美德时,总是动用全部智慧向受教育者对其真理性加以证实性辩护,不曾在教育行动上甚至也不曾在教育思想上对道德合理性产生怀疑和批判。假如道德教育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教育者一般只怀疑教育却从不怀疑道德本身。科尔伯格曾经批判道德教育的错误是将学生当成了“美德袋”①,但并不怀疑“美德袋”中的“美德”是否出了问题。事实上,学生之所以不喜欢成为“美德袋”,可能并不只是因为他们被当成了袋子,也可能是因为我们塞到他们袋子里的“美德”并不如他们所期望的那样美。
所以,道德的合理性并不当然。当道德教育以不变的道德合理性为预置性前提时,就可能已经走向了道德教育的道德误区,结果可能是,道德教育在教育上走向了成功,在道德上却走向了失败。
与之相反,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虽然充分肯定道德对人类生活的价值意义,但并不将道德看成是当然的完美存在,而是将道德看成是有缺陷的文化存在。通常,人们将道德的缺陷理解为道德理论上的命题缺陷和道德行为上的表征缺陷,但这是基于道德的善恶性质而不是基于道德文化性质的区分。作为文化的存在,道德的缺陷与道德的善恶性质无关,无论是善性道德还是恶性道德,任何道德都是有缺陷的道德。历史上,马基雅维利探讨了“善”的人性危害,孟德维尔揭示了利他行为之恶的本质等,但他们以非道德主义方式面对道德的文化缺陷,其本质是基于个人本位对公共本位道德进行性质否定。柏拉图探讨了公正等伦理范畴的不可把握性,卢梭企图在自然本性的名义下避免道德的社会性不足,罗尔斯则试图用“最少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来修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漏洞,等等,很多西方道德家对道德的文化缺陷进行了有益探讨。道德的文化缺陷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全然克服,因为道德的文化缺陷直接同一于道德本身,对道德文化缺陷的根除将直接意味着对道德本身的消灭。文化意义上的道德缺陷,是道德的生存条件,是构成道德合理性的辩证前提。所以,道德教育对道德文化缺陷的肯定,并不以非道德主义为目的,也不意味着对道德的价值否定,而是对道德文化真实性的还原。它在让道德当然合理性丧失的同时,使道德更具有生活合理性。受教育者在对道德文化缺陷的审视中将会懂得:道德并不天然是人生的应有之义,道德之于个人既是一种需要也是一种牺牲;用以展示人类公正的道德对自己可能并不公正,道德善举有时候并不必然带来善意的道德回报;用道德语言展示道德有时可能是一种困难甚至是一种幻想;道德的相对性是如此绝对,以至有时候我们甚至找不到道德的评价标准;等等。表面上看,对道德文化缺陷的揭示似乎制造了道德教育的混乱,弱化了道德的权威和道德教育的价值导向,但客观上,它恢复了道德的真实,让受教育者接受的道德与社会现实的道德实现了一体化,体现了道德教育对受教育者的真诚。它尽管在客观上增加了道德教育的困难,但在终极意义上却强化了道德教育效果,保持了道德之于受教育者的稳定性。
二、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
依据黑格尔的解释,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是理论的始自对象,理论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之中。按此理解,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就是道德教育的出发点,逻辑起点的定位将从根本上决定道德教育的价值走向。很多人将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定位于“人”,因为道德教育是人对人的教育,也是服务于人的教育。这一定位无可反驳但没有特色,没有体现道德教育的专殊性。如果将“人”的前置性和目的性固定下来,我们发现,“教育”和“道德”可以构成道德教育的两个不同的逻辑起点。
以“教育”为逻辑起点,是基于教育本性的道德教育选择。它以教育为本位展开道德教育思考,用教育眼光看待道德教育活动,关注的是道德向受教育者的传递进程和传递质量。以“道德”为逻辑起点,是基于道德本性的道德教育选择。它以道德为本位展开道德教育思考,用道德眼光看待道德教育活动,关注的是道德对受教育者的适应性和效用性。如果将道德比喻为一个苹果,将喂苹果的大人比喻为教育者,将吃苹果的小孩比喻为受教育者,我们会发现,大人在给小孩喂苹果的时候,可能会有两种明显不同的考虑。大人甲考虑的问题可能是:怎样让小孩尽快吃下这个苹果,怎样让小孩愉快地吃下这个苹果,怎样让小孩吃更多的苹果,等等。大人乙考虑的问题则可能是:这个苹果是否含有农药,苹果是否适宜小孩吃,苹果吃多少对小孩合适,等等。在这里,大人甲和大人乙都在关注小孩的健康,可思考的问题具有明显差异。大人甲对苹果没有任何怀疑,将苹果看成是对小孩天然有益的食物,其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将苹果更快更好地喂给小孩;大人乙对苹果充满怀疑,并不将苹果看成是小孩天然的营养物,其关注的是苹果本身对小孩的效用性。将这个比喻还原于道德教育,大人甲的思维就是以“教育”为逻辑起点的思维,它思考的主题是怎样让受教育者最快最好地接受道德;大人乙的思维则是以“道德”为逻辑起点的思维,它思考的主题是怎样的道德才能让受教育者最快最好地接受。
有人可能会问,道德教育到底应该以“教育”还是以“道德”为逻辑起点?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保持警惕,因为这是一个道德教育上的不道德问题,制造着“教育”与“道德”的对立,对这个问题的任何选择性回答都将使道德教育走向片面。合理的回答是,道德教育既要以“教育”为逻辑起点,也要以“道德”为逻辑起点。道德教育的“教育”起点,为“道德”进入教育过程并实现向受教育者的有效传递开辟了通道;道德教育的“道德”起点,担当着维护“教育”之道德真实的重任,是道德教育质量的伦理保证。“教育”的逻辑起点和“道德”的逻辑起点,为教育者提供了观照道德教育的两只眼睛,有利于对道德教育问题的聚焦,避免了道德教育走向的偏离。
三、道德教育的实施路径
基于教育视野的道德教育,立足于从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及教育环境等教育要素对道德教育进行设计、组织和实施,行走的是道德教育的“教育”路径。长期以来,道德教育之教育路径一直是教育界关注的重点,人类的道德教育发展史可以说是道德教育之“教育”理念的扬弃历史。至今,就教育主体而言,道德教育已经实现了从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的重大转折,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依据受教育者的心理特点展开道德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界的共识;在教育内容上,道德教育日益强调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道德统一,注重道德内容的分层和优化;在教育方法上,传统的灌输教育已经被冷落,商谈教育、体验教育、欣赏教育等新兴的教育理念日益受到肯定;在教育环境上,杜威所期盼的“纯化”教育环境日益受到重视,其中,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及网络环境等正在受到教育界的特别关注。道德教育的教育路径被青睐,原因在于,它关注了教育主体在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位置,突出了道德教育的过程性和关系性特征,实现了教育要素与教育效益之间的直接链接,符合教育的发展逻辑。
在道德教育的实施路径上,一直还有与之并行的另外一条道路,即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它立足于从道德本质、道德语言、道德张力、道德回报、道德公正等道德要件对道德教育进行设计、组织和实施,行走的是道德教育的“道德”路径。虽然人类道德教育历史的书写以“教育”为主线展开,但道德教育的“道德”路径却很早就有人行走。洛克曾经反对用儿童心爱的事物奖励儿童,认为“尊重”、“自由”、“称誉”、“赞扬”才是对儿童最好的奖励。洛克思想的创见在于,他看到了儿童心爱的事物与儿童道德的对立性,对儿童用喜欢之物进行奖励可能将儿童的注意力导向物质利益本身,从而矮化道德在儿童心目中的位置。在这里,洛克是通过对利益与道德关系的伦理解读,产生了对道德教育的反思,其行走的是地道的“道德”路径。卢梭推崇自然的道德教育,认为教育不是直接告知儿童行为的好坏,而是帮助儿童催生行为的自然后果,并引导儿童进行道德判断。其倡导的“自然后果法”其实是基于一个伦理学上的假设,即道德来源于生活,儿童是拥有判断力的生活主体。赫尔巴特将“同情”看成是重要的道德品质,认为同情能把自身置于别人的情感之中,增殖自己与他人的情感,但他同时认为,片面的同情是有缺陷的人类品质,对人类的危害可能比获得片面的知识更大。②他看到了“片面的同情”的品质缺陷,为道德教育提供预警,这是高远的道德家眼光。
应该说明的是,有时候道德教育的道德路径并不像道德教育的教育路径那样直观,它可能以隐蔽的方式潜藏于道德教育的活动过程,但道德教育之道德路径的效用价值并不因此受损。肯定道德教育之道德路径的意义在于,它促成了道德教育之“教育”行为的伦理化,同时也促成了道德教育之“道德”内容的教育化,让道德教育走向了道德深化,提升了道德教育的伦理水平。
四、道德教育的道德性
道德性是道德教育证明其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对道德教育道德性的追求是教育家和道德家矢志不渝的职业使命。
道德教育的道德性即道德教育的合道义性,是道德之善在道德教育中的充分表达。基于教育视野的道德教育和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以不同方式践行着道德教育的道德性,只不过前者追求道德教育的“教育”道德性,后者追求道德教育的“道德”道德性。
“教育”道德性是走向道德教育道德性的基本条件,它以“教育”的合道义性为价值所指,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态度及教育环境等方面体现出道德教育的道义性质。其核心表现是,强调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尊重,尤其是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尊重。先秦时代孔子倡导因材施教,强调对受教育者差异性的关注,已经是对受教育者主体性的朦胧确认。西方至文艺复兴以后,随着人文主义的盛行,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也不断提升。卢梭曾经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扰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③。卢梭的立意是,“应当把成人当成人,把孩子当孩子”④。卢梭反对用成人的要求对待儿童,将儿童看成是区别于成人的独立个体,摆脱了长期以来儿童对成人的道德依附性,这也许是卢梭对儿童所行的最大的道德。赫尔巴特则强调教育目的的实现应该将儿童的个性作为教育的出发点,而且注意到了教育者根据自身癖好判断学生个性与行为的道德性问题:“我们特别要求教育者识别他本人的癖性,当学生的行为与他的愿望不一致,而在两者之间又不存在带有实质性的优劣时,他应当慎重考虑。他必须立即放弃他自己的愿望,如可能,甚至连表达这种愿望也必须抑制住。”⑤赫尔巴特不仅看到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可能的癖好差异,而且看到了教育者将自身癖好道德化,将与己相反的受教育者癖好不道德化的可能,避免了教育者对道德权威的滥用,体现出对受教育者的特别尊重。至今天,道德教育中学生中心地位的确立,可以说达到了教育道德性的至上高度。与此同时,教育过程的人性化,也为教育的道德性增添了浓重一笔。黑格尔曾经将教育过程理解为普遍精神向主体的灌注,“个体的形成就在于个体获得这些现成的财产,消化他的无机自然而据为己有”⑥。黑格尔的论述客观上明确了受教育者的道德接受过程是一个消化过程,人通过教化而获得了教化的道德,同化了道德。杜威也认为,“一个真正的目的和从外面强加给活动过程的目的,没有一点不是相反的。从外面强加给活动过程的目的是固定的,呆板的;这种目的不能在特定情境下激发智慧,不过是从外面发出的做这样那样事情的命令。”⑦杜威对真正的目的的强调,对外面强加的目的的反对,实质上也是对受教育者人性的肯定。当下的教育者已经懂得,“德性的培养需要经历一个外部影响不断内化和内在观念逐渐外显的复杂过程,它要有儿童、青少年作为主体的参与和介入才可能实现。”⑧教育界一致反对将教育作为纯粹的外部力量施予受教育者,要求受教育者自愿打开心灵的窗户对道德加以接纳和认同,将受教育者德性的养成理解成外在教育与内在反省合一的过程,这是教育道德性的时代进步。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教育中的教育道德性将会以更新更好的方式被诠释。
但是,“教育”道德性仅仅只是走向道德教育道德性的其中一步,“道德”道德性也是走向道德教育道德性的基本条件。注重“道德”道德性,是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它侧重对道德自身的道德批判,寻求道德对受教育者的道义价值。其具体表现就是,特别强调道德本身的真理性。教育者在将道德传授给受教育者之前,会对道德进行理性审视,只有对道德的真理性进行自我确证之后,教育者才将道德视为可以传授的道德。当然,道德的真理性并不具有绝对性,只是特定条件下的相对真理性。夸美纽斯曾经豪言,“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完美、最美好的。”⑨在当时,它是对中世纪原罪论的反叛,体现着人文主义情怀,歌颂了生命的意义,获得了教育界的广泛赞美。但这一论断的真理性在今天却值得怀疑,因为其代表着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人类中心主义正被看成是人类陷入生态困境的终极文化根源。虽然道德的真理性是相对的,但教育者对道德真理性的确证却是绝对的。而且,教育者在对道德真理性确证之后,并不是将道德直接传授给受教育者,教育者还要继续追问,自己传授的道德是否适合于受教育者?这一问,体现了教育者对道德适用性的关注,道德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性也显现出来。我们知道,道德范畴本身是抽象的符号,纯粹抽象的解读难以让学生信服,赫尔巴特的主意是,将抽象的道德符号还原为具体事物,并“通过对事物的实际应用来证实抽象本身的意义”⑩。赫尔巴特将道德的属性与受教育者的需要相关联,实现了道德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也体现出道德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性。
此外,道德对受教育者的有用性,也直接关联着道德的道德性。教育对人有用,但并不等于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的道德必然有用。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认为,只有道德对受教育者的有用性得到真实表达,道德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性才成为事实。斯宾塞曾经批判英国的古典教育带有“装饰主义”色彩,它考虑的不是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而是什么能获得最多的称赞、荣誉和尊敬。于是,他提出了“教育预备说”,认为怎样生活既是我们需要学的大事,当然也就是教育中应当教的大事。(11)在此我们可以说,道德的有用性不是装饰,而是生活,只有当道德成为生活的有用价值时,道德本身才有价值。
总之,道德教育的道德性是“教育”的道德性和“道德”的道德性的统一,仅仅基于教育视野展开道德教育,或者基于道德视野展开道德教育,都会走向道德教育的失衡。
五、道德教育的效果评价
由于逻辑起点和实施路径的不同,道德教育的效果评价也存在明显差异。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注重道德教育的“教育”效果,以道德是否为受教育者所接受为核心的评价指标;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则注重道德教育的“道德”效果,以道德是否有利于受教育者生活为核心的评价指标。
道德教育的教育效果具有鲜明的教育特征,它体现在教育者为受教育者设定的教育逻辑之中:接受道德——内化道德——践行道德。在这里,道德教育效果具有明显的递进性质。接受道德是实现道德教育效果的初级步骤,是受教育者经过自己独立的道德评判之后,将道德理解为向己性存在并有意开放自己的精神世界予以接纳;内化道德是受教育者在对道德高度认同的基础上,自觉将道德储存在精神世界的观念系统,并建构起道德与既有观念系统内其他价值要件之间的正向关联,使道德成为主体价值世界的有机部分;践行道德则是主体在生活世界自觉启用价值世界的道德储备并加以现实化演绎的过程,也是道德教育发挥作用的高级阶段。道德教育的教育效果立足于对教育基本规律的尊重,充分显示了道德教育的教学特性。它以教育者的道德传授为前提,承认了“教”的优先性和“学”的必要性,将道德教育过程理解为一个教学促进过程;它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道德认知规律,特别强调以道德内化为表征的道德自觉,避免了道德接受的表象化和虚伪化;它将道德的学习过程理解为一个“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以受教育者的道德行动作为评价道德教育效果的终极方式,符合教育生活化的基本趋势。可以说,道德教育的教育效果代表着教育者的殷切期盼。
但是,从道德教育的道德视野看,受教育者发自内心地接受了道德甚至在社会实践中践行了道德也不意味着道德教育的成功,它关注的焦点是道德教育的“道德”效果。它要追问:受教育者是否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接受道德?受教育者接受的是否是道德的道德,而且是以道德的理由接受道德?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受教育者在践行道德的时候是否实行了德与福的同一?比如,一个受教育者通过学校的道德教育接受了“诚实”美德,走向社会以后自己也因为诚实受到褒奖,受教育者会由此感到幸福并更加坚守“诚实”美德,这才是真正的成功,因为道德实现了与受教育者的利益同构,主体获得了生活意义上的道德自由。反过来,如果受教育者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因为诚实受人所骗,诚实甚至成为生活不幸之源,尽管这本身不是道德教育的过错,也不是“诚实”美德的过错,但德与福的分离宣告了道德教育的失败。基于道德视野的道德教育不能容忍道德成为生活的排斥性存在,更不能容忍受教育者因为践行教育者传授的美德而被社会生活所遗弃。它认为,道德教育的教育效果并不等于道德效果,换句话说,受教育者对道德的教育接受并不等于生活接受,只有当生活认可了受教育者所接受的道德,道德才会真正成为受教育者的道德。
①钟启泉等:《西方德育原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82页。
②⑤⑩[德]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李其龙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64-66、45、83页。
③④[法]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1、74页。
⑥[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页。
⑦[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
⑧朱小蔓:《道德教育:内在自觉的唤醒》,《新课程》(综合版)2007年第9期。
⑨[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任钟印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1)张斌贤等:《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学名著19种》,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