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获利:国外创新垄断实证研究述评_商业秘密论文

创新获利:国外创新垄断实证研究述评_商业秘密论文

从创新中获利:国外创新独占性问题经验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性问题论文,国外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研究背景

技术创新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企业家强调技术创新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增长和发展;政府官员强调技术创新是为了提高社会福利程度。创新似乎已与竞争力、市场份额扩展等企业追求的目标划上等号。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创新企业都能够从创新中获利,创新者不一定必然是市场赢家,而追随者更并非只能是市场的输家。历史上有大量的模仿者超越了创新者的例子。如EMI公司开发成功的断层扫描器(CT),被誉为人类历史上自X光以后最重大的医学发明,但如此卓越的技术创新却只为EMI公司提供了为人作嫁的机会,最后真正的美国市场的赢家不是EMI公司,而是GE公司[1]。

创新者无法完全占有创新收益的现象,在NELSON[2]和ARROW[3]关于知识公共物品属性的经典文献中被归纳为“独占性”问题。1986年TEECE[4]发表了创新独占性领域的奠基之作《从创新中获利》一文。在该文中,TEECE提出了2个被以往创新研究领域忽视的问题:①为什么有些创新厂商能够从其创新中获得巨大的收益,而有些创新者却因无法享受创新的收益,而最终失败;②如何提高创新者掌握创新收益的能力,即如何提高创新者创新收益独占性的能力。在该分析框架中,他指出了影响创新收益独占性的3个关键因素:独占性机制①、互补性资产以及主导性设计,并以此建立了用以解释创新与独占性之间关系的理论框架,为独占性问题研究提供了系统而全新的视角。其后,学术界沿着TEECE的思路对创新独占性问题作了深入的探索,此类研究也被创新学者称之为PFI(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理论。

学术界对创新独占性问题的研究可以分为2类:①对PFI理论框架的完善与拓展,如文献[5]提出了对独占性要素内生演进的观点;文献[6]将产业架构归结为影响独占性选择的第4个要素等。②对各种独占性工具创新保护作用的经验研究,如基于各种创新调查数据的研究[7];对北欧国家部分产业的案例研究等[8]。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几次大规模创新调查,如耶鲁调查②、CMS(卡耐基麦隆)③、PACE调查④、CIS(共同体创新)调查⑤等为研究独占性问题提供了丰富的企业层面数据,对各种独占性工具的经验研究也进入高潮,经验研究也逐步成为独占性领域研究的主流[11]。此类研究所考察的创新独占性工具的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不仅包括知识产权,还有领先时间、学习曲线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研究样本也从美国拓展至OECD国家,甚至是发展中国家;所研究的产业则从制造业拓展至服务业等行业。

国外学者从众多角度对独占性问题进行了经验研究,大大加深了人们对不同国家、不同产业,以及不同类型企业的独占性问题的理解。本文将从企业独占性工具的使用及其作用、影响企业选择独占性工具的因素,以及各种独占性工具之间的关系3个方面对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总结出可能对中国创新研究有所借鉴的启示。

2 独占性工具的使用及其作用

自ARROW[3]提出通过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等手段,赋予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内知识(信息)排他性权利,以解决创新独占性问题的思路以来,对独占性工具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使用情况及对创新保护作用的实证研究[12]。MANSFIELD[12]基于对美国100家制造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专利保护的缺失对许多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努力影响很小甚至几乎没有影响,但医药行业是特例。

受到PFI框架的启发,LEVIN等[9]将对独占性工具的经验研究从专利拓展至其他独占性工具。LEVIN等对耶鲁调查的数据分析表明,不同行业之间,或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甚至是同一企业的产品创新与过程创新之间,从创新中获利的独占性工具,其作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专利并非最重要的独占性手段,商业秘密、学习优势和销售及服务能力其实更为重要,只有在化学和制药行业中专利的重要性评价才高于其他行业。在各种可用的独占性工具中,对于过程创新,专利是最无效的,领先时间、学习曲线优势以及商业秘密是优先选择的措施;对于产品创新,专利的作用稍好,高于商业秘密,但仍然在领先时间和学习曲线优势之后。

COHEN等[10]基于CMS调查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在企业可用于保护创新与发明收益的多种手段中,专利除了在药品、医疗设备和特殊用途机器行业中作为保护产品创新的有效手段而排名较高以外,在其他绝大多数行业中排名较低甚至最后,而商业秘密和领先时间则在几乎所有行业中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手段。COHEN等还发现,在制造业中,一般存在3种不同的独占性策略:①基于领先时间和互补性能力;②基于法律机制,尤其是专利;③基于商业秘密。通常企业会同时或依次使用一种以上的独占性工具。

随着其他区域的创新调查,如PACE调查、CIS调查的开展,对独占性工具及其作用的研究也逐步拓展到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13]。除了基于区域创新调查的研究以外,还有学者以单个国家为案例进行独占性手段的调查研究[14]。此外,学术界对制造业各种独占性工具及其作用的研究也进行了总结⑥。

虽然众多有关独占性工具的经验研究,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企业的类型、数据来源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很难对其研究结论进行比较,但仍能从这些研究中总结出一些基本的规律:

(1)专利并非是从创新中获利的唯一、最重要的手段,企业通常会使用不同的独占性工具,如商业秘密、领先时间优势、学习曲线、互补性资产(如销售与服务能力)等,并且这些独占性工具通常被认为比专利在保护创新的竞争优势中更为重要。

(2)专利和其他独占性工具的重要性在不同产业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般认为专利只有在制药、化工等行业才被认为是重要的手段。

(3)信息的披露、“擦边球发明”,以及某些发明新颖性的缺乏等是企业不寻求专利保护的重要原因,而专利申请手续繁琐和维护成本高则是小企业不使用专利的重要原因。

(4)不同独占性工具在产品创新与过程创新中的作用存在着显著差异。

3 影响企业选择独占性工具的因素

在现有对独占性的经验研究中,影响企业选择独占性工具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特性的影响 COHEN等[10]将技术区分为复杂技术和简单技术2类:前者由众多可分别获取专利的要素构成;而后者可专利化的要素则相对较少。COHEN等凭借对技术特性的区分,引出了企业对单独申请专利的主观判断,以及由此决定的对专利的应用策略。如基于简单技术生产的行业更倾向于单独申请专利,并且将专利视为一种进攻性手段。处于该类行业的企业通常会采取加强与其技术有关的专利环境,并视专利为在起诉或侵权行为发生以前的保护技术排他性的手段。采用这种进攻性专利策略可能的原因在于,这些行业的创新收益更多来源于保护产品的差异性,或在专利市场上通过出售专利来获利。处于复杂产品行业的企业更倾向于企业间的协作和实行知识共享的其他治理手段,即便申请专利也往往将其作为防御性手段,即在权利被侵害后作为保障利益的手段[15]。其后,大量的研究也证实了COHEN等的观点,如HALL等[16]认为,如果一项技术架构涉及了众多参与人权利的分配,则相对于其他独占性手段而言,专利的价值会较低,反之亦然。

(2)企业规模的影响 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大型企业比中小型企业更重视专利,企业规模与专利使用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中小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较低,即使是研发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也不是优先选择专利。主要从事过程创新的高科技企业则更重视商业秘密。领先时间则是小型企业特别是高度研发密集型企业优先选择的独占性工具[7,10,11]。ARUNDEL[18]基于7个欧洲国家的数据分析了企业规模是否会影响对专利和商业秘密的选择,由于寻求专利的保护要求公开创新的技术细节,因此,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使用通常是相互排斥的。该研究发现,对产品创新而言,随着企业规模的上升,企业会更加重视专利而非商业秘密,而中小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评价则高于大型企业对其的评价。

(3)企业R&D研发强度的影响 如CINCERA[19]以181家跨国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R&0支出与专利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当企业在某年增加10%的R&D支出,则企业在同年申请专利的比例会提高3.5%,而第2年会提高6%。HALL等[16]的研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文献[18]则发现,研发密集型中小企业对专利的重要性评价要高于研发支出较少的中小企业。

(4)专利的重要性随着R&D合作的开展而增加[20] BYMA等[17]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他们发现垂直创新合作对独占性策略有重大影响。开展垂直创新合作协议的企业比其他企业更依赖于速度而非秘密,BYMA等对此解释为这一类型的企业通常与规模远大于自身的企业合作,因此,在分享从合作中所获得智力产出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资源的缺乏,专利可能不可行,而在合作协议中商业秘密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领先时间是唯一有效的独占性手段。

(5)知识类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GONZALEZ-ALVAREZ等[21]发现,主要应用编码知识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倾向于使用专利;应用默会知识的企业优先选择商业秘密;开发复杂技术的企业倾向于选择模仿成本和领先时间作为优先考虑的独占性工具;高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倾向于选择领先时间。

4 各种独占性工具的关系

对创新独占性的经验研究表明,企业对其创新收益独占性工具的使用呈现多元化,进而引发了学者们对这些多元化工具之间关系研究的兴趣。由于专利是最早被研究[10]并且也是最常用的独占性工具;因此,此类研究多集中于考察专利与其他独占性工具之间的关系[20,22],但关于专利与其他独占性工具是互补还是替代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LEVIN等[9]认为,企业对专利与其他手段通常并不会同时使用。文献[23~25]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即专利对其他独占性工具的作用是补充而非替代作用。另一项针对美国软件产业的研究则将专利可能的互补性作用从商业秘密扩展到版权和商标。SATTLER[20]使用与LEVIN等相似的方法研究德国企业,发现专利对其他知识产权的形式,尤其是外观设计注册起到了补充的作用,但商业秘密、设计的复杂性、长期的劳动关系以及领先时间等其他独占性工具可能是专利的替代品。

5 总结与启示

近几十年来,西方学者主要从企业创新独占性工具的使用及其作用、影响企业选择创新独占性工具的因素,以及各种创新独占性工具之间的关系3个方面对创新独占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基本都认为:①企业在保护其创新收益的独占性工具使用方面呈现多元化态势;②在大多数行业中,包括大多数研发密集型行业(医药和化工行业除外),专利并非是其从创新中获利的重要手段;③商业秘密、领先时间、学习曲线优势,以及互补性的销售、服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独占性工具往往发挥着更大的作用;④技术的特点、企业规模与互补性资产等因素会影响企业对独占性手段的选择。

与对独占性工具使用效果的研究相比,国外学术界对这些多元化独占性工具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薄弱,虽然现有经验研究已发现企业采用不同的手段来保护创新;且有些工具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如商业秘密与专利,但对企业所使用的独占性工具的调查问卷并没有涉及每一种工具具体保护的是哪种发明,以及在创新过程中对哪一个阶段进行保护,这样便难以了解诸多独占性工具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如何影响独占性的[13]。由此,下列问题可能是未来创新独占性经验研究的重要方向:①不同独占性工具的使用及其效用应与特定的创新相联系;②在创新过程中的不同时点上,不同的工具如何保护特定的发明;③保护创新的正式法律手段与策略性工具之间是如何互动的。

相比之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经验研究,我国对创新独占性的研究刚刚起步。理论研究基本停留在对国外PFI框架研究的介绍层面[26]。经验研究则主要基于法律角度的研究,以及从宏观层面的专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及专利政策建议等方面,具体行业、具体企业的专利行为及其他创新独占性工具的实证分析研究则非常罕见。此外,朱爱辉等[27]以LEVIN等[9]和HARABI[14]的调查问卷为基础,考察了我国包括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生物制药及纺织等行业在内的制造业企业有关创新成果独占性工具使用的有效性情况;潘铁等[28]则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研发独占性工具的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

在举国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自主创新已成为各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大力发展自主创新一个重要前提便是企业能够从其创新行为中获取足够的收益,创新的独占性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近几十年来,国外许多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创新独占性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尽管目前这种研究仍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在一些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他们的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与手段、重视实证研究的传统对我国创新管理研究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在经验研究方面,通过开展区域创新调查获取企业层面的数据、典型案例研究等方式,系统总结中国企业创新独占性工具的使用,以此在实践中指导企业制定相应的提高创新收益性的措施,对激励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9-08-11

注释:

①TEECE[4]将独占性机制定义为除企业自身与市场结构因素外,创新者从创新中获利能力的环境因素。现有理论将独占性机制大致分为2种:一是正式制度,包括专利与版权等知识产权;二是非正式制度,包括先行者优势和网络外部性等所导致的锁定效应。其中,知识产权在独占性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历来研究的重点。

②在1983年开展的耶鲁调查中,LEVIN等[9]对650名来自美国100个制造行业并开展RSD活动的企业的RSD主管发放问卷,问题主要围绕企业对包括专利在内的各种创新保护手段的选择及其有效性的评价。

③自从“耶鲁调查”以后,美国有关专利管理与立法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生命形式、软件、商业方法等也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的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充,专利已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管理方法。为此,COHEN等[10]于1994年展开了著名的CMS调查,与LEVIN等[9]的研究相比,该项研究还试图解释来自不同产业的企业寻求专利保护的原因。该调查样本不像“耶鲁调查”只注重行业中规模偏大的企业,而是对各种规模的企业都给予了关注。

④PACE调查是1995年开展的针对欧洲840家规模最大的制造企业的创新调查。

⑤CIS调查是由欧盟与OECD于1993年共同发起的针对欧洲地区企业创新的调查。到目前为止,此项调查已开展了4次,与PACE调查集中于大型欧洲企业不同,CIS调查的范围还包括了中小企业。

⑥限于篇幅,有关内容暂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与作者联系。

标签:;  ;  ;  

创新获利:国外创新垄断实证研究述评_商业秘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