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伤保障制度

论我国工伤保障制度

王东爽[1]2001年在《论我国工伤保障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伤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评述发达国家工伤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详尽分析了我国传统工伤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后果及其内在制约因素的探讨,来考察未来工伤保障制度的走向,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保障制度框架。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伤风险与工伤保障。从工伤的严重危害谈起,分析指出工伤风险是社会风险,工伤问题是社会问题,并提出解决工伤问题的方式。 第二部分:发达国家(地区)的工伤保障制度。介绍、评述了发达国家(地区)工伤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其优劣,旨在为构建我国新型工伤保障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第叁部分:我国工伤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探索。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通过对传统工伤保障制度的历史回顾,客观地评价了它的功过是非,认为传统工伤保障制度暴露出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自身的缺陷、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另一部分,分析、评述了已在进行中的改革实践活动取得的成就和尚存的问题。 第四部分:对我国工伤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以前面的分析为基础,围绕工伤保障制度改革论述了深化改革的条件、改革要实现的目标、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并据此提出构建二元模式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框架,继而指出加速改革进程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最后专门就工伤保障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的有机结合进行了深入探讨。

赵鲁伟[2]2013年在《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统筹,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新老工伤人员的全覆盖,并建立叁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将圆满实现工伤保障制度从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制度转轨。纳入统筹后,将解决好老工伤这一工伤保险领域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研究内容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路线展开。首先,分析了国内外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演进历程,并提出将公平理论、政府/国家干预理论、福利经济学和福利补偿理论、需求层次理论作为分析老工伤问题的理论依据。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的概念、老工伤问题的由来、老工伤人员的群体特征,分析了解决老工伤人员问题的必要性。研究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过程和模式。评述了山东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政策。最后,对进一步完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陶恺[3]2015年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农民工”是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二元社会结构和“城镇化”建设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一方面,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被户籍制度所固化,除考学、参军等非常有限的渠道外,“农民”身份将会一代代“世袭”下去;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步入城乡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型、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农村劳动力普遍剩余、城乡收入差距等客观条件的激励下,广大农民纷纷涌入城市,以“农民”身份从事于非农产业的生产。归纳起来,农民工群体具有基数大、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显着的特征,从而决定了他们在城市里大多从事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的行业。因此,农民工是对工伤保险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遗憾的是,最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实际中享受到的工伤保障情况却最不容乐观。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人数达到2739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7362万人,还有2亿多农民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自2012年以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长率也被总量增长率超过,导致总体参保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3成以下。导致当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制度制定和规划方面的原因,工伤社会保险是依托城镇职工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制度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工伤保险立法的滞后,导致对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涌现出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落实方面的原因,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复杂、转移接续机制缺失、执法力度不严等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提高的重要瓶颈。尽管2004年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随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此有章可循,但实践证明农民工参保情况至今仍差强人意。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首先分析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障的必要性,并对该群体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然后从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两个层面提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方面主要是依据社会公民权理论、福利经济理论、公平正义论、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实践方面则参考了德国、日本和美国以及国内广东、上海和北京这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有益探索;接着本文分析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深入探讨并论证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工伤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民事侵权赔偿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最后,本文针对农民工群体,综合考虑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建设。具体地,笔者分别从覆盖对象、费率机制、工伤预防机制、工伤认定机制、劳动能力鉴定机制、工伤康复机制、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提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本文以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作为研究主题,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本部分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指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其不断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但在农民工迫切需要工伤保险保障的背景下却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应保不保”或保障不全等问题;分析并解决这些障碍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归纳起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理好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各个方面提出建议,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目的;为使论证更加坚实可信,笔者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产生、发展及改革的诸多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最后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本部分主要是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阐释。第一节介绍农民工的内涵、产生的原因及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职业风险高等群体特征;第二节阐述了工伤风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概念,并指出工伤保险机制建设的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强制性原则、无责任赔偿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叁节则正式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内涵予以界定。第叁章:本部分为健全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引入理论支撑,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公民权理论,这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最本质也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应作为工伤保险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最基本的立法精神之一;无论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以帕累托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尽管福利经济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理论观点的不一致,但在为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工,健全工伤保障机制方面均可以找到理论支撑;公平正义论不仅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与我国当前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时代背景相契合;此外,二元社会理论和国家干预理论也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提供了支持。第四章:本章首先从保护基本公民权、促进社会再生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四个方面强调了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接着从实证出发分析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指出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参保率水平低、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欠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合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机制缺位、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运用不合理、工伤保险立法滞后惩处力度不严、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导致农民工维权成本高几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分别从制度、政府、企业以及农民工本人四个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章:本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旨在从中获得有益经验。国外主要介绍了推行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史最长的国家)以及工伤保障机制得到迅速发展的日本和美国;国内主要是广东的城镇职工模式、上海的综合保险模式和北京的工伤优先模式,根据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提出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法、奖罚分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社会公平;建立“预防-补偿-康复”叁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制。第六章:本部分分析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外部环境,也是本文浓墨重彩的创新点之一。任何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与民众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和进行的,它们都处于社会各项制度的相互联系和牵绊之中。因此,笔者分别探讨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这是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中最亟需的两项保障,在医治农民工方面既有一致性,又需要将二者的责任范围予以明晰地界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工伤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与政府部门、企业、工会组织和农民工群体本身的关系;最后是工伤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第七章:最后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提出建议。具体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工伤保险覆盖对象,提出不仅要做到“应保尽保”,还要在更广泛的时间和空间对农民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进行跟踪,提出“雇主按项目负责制”;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指出费率机制的设计要逐步走出行政调节的局限性,建立更符合精算平衡的费率自然调节机制;工伤保险预防机制,这是“预防-补偿-康复”叁位一体模式发展的基础;工伤认定机制,主要解决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耗时过久、成本高等问题;劳动能力鉴定机制,主要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在鉴定工作中提供便捷通道;工伤保险待遇机制,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伤赔偿金;工伤康复机制,要深刻领会现代工伤康复的内涵,从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多个方面帮助农民工重新就业;工伤保险统筹和转移接续机制,以此为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全面和完善的工伤保障。

郑桂卿[4]2005年在《论我国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工伤赔偿法律制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做法落后于时代的要求。目前应从实践中和立法上对我国工伤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易芳[5]2018年在《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困境与突破》文中提出工伤保险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社会属性,工伤保险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社会再次分配,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范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和作用。现代意思上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是18世纪时期产生的,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的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是在建国后才建立起来的,起步晚,虽然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了,但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主要通过梳理近年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症结,在借鉴了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试通过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的主要困境在于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不理想、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遇困境、工伤待遇的构成部分不合理、权利兑现困难、工伤预防的功能发挥不够、工伤康复机制缺失。通过梳理相关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即提高工伤保险立法层次、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投保制度、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机制。

刘婷[6]2007年在《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本文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论述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分析了目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经验,结合自身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提出确立预防、康复、赔偿相结合的理念,在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制定工伤保险事故预防经费、惩罚性赔偿救济制度、调剂返还和奖励制度等,建议在立法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工伤认定标准、提高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合理划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明确职业康复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和管理体制等。

王舒萌[7]2012年在《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工伤保险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职业伤害的情况又经常发生的形式下。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对我国建立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还应包括: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赔偿。而目前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并未明确规定有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样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原则,因此,“十二五”规划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是解决如何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之中,要考虑到实际实行的过程将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设置,资金来源,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如何协调部门之间的利益等。要将机关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必须要解决以上四个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云南省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为例,运用文献分析以及数据分析法,对其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充分的研究,并结合现实情况,针对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级别等具体情况,设定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系统的保险制度衔接,以扩大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马玉宝[8]2009年在《论我国的工伤认定及救济程序》文中指出工伤认定问题是处理劳动纠纷案件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工伤认定难、救济周期长、获得赔偿难等问题是当前工伤研究中亟需攻克的重要任务。我国工伤立法起步晚,但是起点高、发展迅速,作为人口大国,如何充分保障这个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伤保障制度,从实体法到程序法均能体现社会保障法的应有之义。本文从基础理论入手,对工伤认定的概念、性质和主要功能进行详尽分析,阐明工伤认定的本质和价值,保障雇员因伤害获得赔偿,将雇员在职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强加于雇主,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诉求。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确立一系列原则和标准,无过错责任原则体现工伤保障雇员的立法宗旨,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伤认定的指导性原则,工伤法定和便民高效是工伤认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把握好“工作过程”和“与工作有关”的内涵就抓住了工伤认定的核心内容和本质标准。我国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立法复杂繁琐,体现不出工伤保险制度的在处理劳动纠纷上的优越性,必须对行政诉讼和复议制度进行裁撤,将工伤认定权移交到社会化程度较高的仲裁机构,精简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立法上,建议实行裁审择一的救济制度,赋予保险机构对侵权第叁人赔偿的代位求偿权。在一定的条件下,设置社会法庭或者劳动法庭,确保工伤认定及救济体现其效率价值,实现对雇员的平等保护和程序正当。

李俊[9]2006年在《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保障体系》文中研究说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一方面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劳动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职业伤害的威胁。各种工伤事故层出不穷,职业病的发生令人触目惊心。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每年事故死亡十叁万多人,伤残七十余万人,职业病危害七十多万人。职业伤害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一千五百亿元人民币,占中国GDP总量的百分之二点五左右。不仅如此,职业伤害给受伤害者本人及其家庭也造成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或染上职业病后,一方面收入递减甚至丧失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却面对沉重的治疗费用负担。因此,如何更好地应对职业伤害风险,给劳动者提供保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对职业伤害的保障机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有几条路径选择:一是建立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雇主责任保险,叁是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共存。在我国,工伤保险与商业化的雇主责任保险并存。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有限,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而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其发展极其缓慢,很多劳动者并没有职业伤害保障,或者即使有,补偿的金额也相当少。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产生了较大的冲突(笔者认为我国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冲突的根源来自于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的取代关系)。随着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工伤待遇,扩展了工伤的认定范围,对雇主责任保险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工伤保险为法定强制保险,而且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便丧失民事赔偿请求权的背景下,不少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客户或潜在客户转而参加工伤保险,使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受到较大的冲击,雇主责任保险业务量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各自的优势,克服彼此的冲突,给劳动者以更多的保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完善

蔡雨净[10]2017年在《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世界经济格局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钢铁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钢铁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5.9%,钢铁企业的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存死亡,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然而,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钢铁企业工伤事故变得不可避免。由于钢铁行业本身存在高温高压、噪声污染、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机械起重等作业又多,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很高,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和对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处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即从整体上转到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提升管理能力,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工伤保险制度,刚刚进入全面制度建设的初步阶段,必须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叁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设,才能适度降低钢铁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工伤事故的预防起到辅助作用,才能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本文采用文献查阅方法、调查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描述,并对我国钢铁企业工伤预防问题原因进行了归纳,从归纳与演绎的角度对国外先进工业国家发展工伤预防的经验做了分析,从综合性阐述与具体化分析的角度对经验进行分类,然后对外国的社会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也做了经验借鉴。最后,结合我国的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完善工伤预防体系的相关建议。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工伤保障制度[D]. 王东爽. 华中师范大学. 2001

[2]. 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研究[D]. 赵鲁伟. 山东师范大学. 2013

[3].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研究[D]. 陶恺. 武汉大学. 2015

[4]. 论我国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J]. 郑桂卿.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5].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困境与突破[D]. 易芳. 江西财经大学. 2018

[6]. 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D]. 刘婷. 暨南大学. 2007

[7]. 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D]. 王舒萌. 云南大学. 2012

[8]. 论我国的工伤认定及救济程序[D]. 马玉宝. 燕山大学. 2009

[9]. 完善我国职业伤害保障体系[D]. 李俊.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10]. 钢铁企业工伤预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 蔡雨净. 西南交通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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