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动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政府推动,即政府通过具体的职能和行为拉动、环境优化促动、运行机制发动和激励企业创新主动等方式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一种主导型方式。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政府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高新产业化优惠政策设计和操作、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以及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新管理体制和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这具体地包括三个方面的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是政府本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中的投入与行为。二是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体系、组织建设和环境优化等去推动和促进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持续、规范化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去促进、规范、约束和完善政府推动职能和行为,使政府推动成为高新技术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随着全球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加速,随着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进程由微观逐步走向宏观,随着高新技术创新竞争全面加剧,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已经从过去的一种单纯的企业化行为,发展成为一种宏观化特别是政府职能化、政府推动和引导的社会化行为。因此,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不仅要求具有一定质量的人力资源、丰裕的资金供给、必要的市场需求条件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等要素支撑,而且还需要适宜的政治、教育、文化和社会等环境条件的全面支撑。这是当代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与历史上技术腔创新所明显不同的重要特点。这直接导致生长于传统产业经济的政府管理职能和目标、原有的政府管理体制的不适应。虽然比较成熟的经济学理论都不忘告诫人们,政府职能和行为必须也只有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才是合理的可行的,从而要求人们打破国家的神话或政府的神话。但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本质上是一个新工业化运行形式,是一个以高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为主体的系统创新行为和过程,它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行为,而且是一种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行为,是一种国家教育和文化的协调发展过程。因此,这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必须有相配套的政府有效推动。这从世界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市场的迅速增长和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实践中已得到的验证。
表1 1992年世界信息产品市场(单位:亿美元)
分类 合计 美国 欧洲 日本 其它地区
硬件 1585 525
504
331 198
软件服务 1898 717
691
351 139
合计 3456 1242 1195
682 337
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是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中心,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辐射的基础,也是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动力,是下一个世纪“新经济”发展的主体。分析本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成功实践,特别是发达国家在60年代以来的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我们认为,不论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垄断优势和规模实力优势,必须具有很多方面的条件,但最为重要的是要具有和形成的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中的国家整体能力与整体形象,进而取得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竞争中的主动权和决胜权,哪怕只是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方面。这也不仅是一个经济实力和经济规模优势问题,而且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能力问题,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整体能力差异问题,是一个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创新和推动技巧差别问题。因此,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不仅有一个综合实力的差距,而且有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方式的差异和政府推动的差别。这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政府相关职能和行为的健全、规范和成熟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方式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不同实践看,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政府推动职能和行为方式的差异,不仅使二者综合实力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宏观效果与微观行为等方面的差距明显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体地说,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中的政府推动方式如下:
一、职能行为促动方式: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建设,建立和健全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提高政府“有形的手”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牵动功能
相对于传统产业和传统经济增长机制和管理方式而言,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风险密集型为一体的新产业、新经济扩张行为,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发展必须采取全新的政府管理和协调方式,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和行为的支撑和服务;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不仅是单纯的企业经济行为,而且是集科学技术、教育与经济一体化的社会系统创新方式,是包括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在内的国家行为,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不能缺少有效的政府职能和行为的支撑和配套,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进程的重要因素。
(一)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国家整体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制定国家级高新技术发展长远规划和计划,提高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组织能力
进入本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对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组织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性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和具体部署。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为核心的技术进步乃是当今世界经济增长的源泉,因而都不约而同地把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国家整体能力,作为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的关键,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先决条件。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的新技术革命,使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竞争的焦点由过去单纯的资源要素竞争向高新技术要素竞争转换。以微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革命,正以其前所未有的巨大活力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成为国家或地区之间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手段和关键。因此,发达国家为了争夺在世界经济上、军事上的战略主动地位,为了确保自身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作为基本国策,不少国家出台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如美国的战略防御计划、西欧的尤里卡计划和日本的人类新领域研究计划等,都成为发达国家中央政府提高其对国家整体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组织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标志和成功实践。为此,发达国家都把高新技术R&D 部门作为优先发展部门和领域。西欧国家在70年代前曾实行扶持衰退工业的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令人满意。70年代后,这些国家转向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产业R&D投入的新政策,改善教育和职业培训, 使国家整体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美国也在1993年先后发表了《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增强经济实力的方向》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总统的发展报告》等两份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导向的政策性文件。
(二)提高高新技术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合深度与能力
科学技术巨大生产力功能的实现能力与程度既决定于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能力与水平,同时还取决于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能力与程度。在特定的时期和有限条件约束下,决定科学技术生产力功能实现能力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更多地取决于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方式、结合途径、结合能力与结合程度等。因此,在当代世界经济竞争与科技竞争中,各国政府都把强化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问题作为政府管理、改革与开放和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来抓。正因为此,美国政府1993年发表的报告,对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提出了新政策性文件;英国政府1993年的科技白皮书也强调科技要为国家创造财富服务。另外,各国所推行的军转民计划和国防科技投入减少的政策调整趋势,都是以国家主体推动科学技术特别是军用技术为经济服务的重要举措。美国国防科技预算减少了25%,国防科技开支与民用科技开支的比例要由过去的3∶2调整为1∶1;英国国防科技投入也减少了近30%;德国减少了12%。发达国家还通过建立新型的产学研密切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体系,来强化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能力。美国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投资给予了永久性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扶持,而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收益税率优惠50%;英国建立了法拉第中心,实现产学研结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德国、法国等都通过税收减免、贸易优惠、投资扶持等政策,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并建立风险投资资金,推动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迅速起步。
(三)建设各种类型的高科技园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的区域集聚能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增长极”
为了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内在需要,发达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高新技术产业”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产业”予以重视,在及时推出国家级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同时,还相继建立了各种类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高科技园区,并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一条有效的途径。1951年,美国最早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高科技园区——加利福利亚科技工业园区,即后来名噪全球的“硅谷”,被誉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发达国家在建设科技工业园区方面表现出了坚持不懈的热情,截止1990年底,建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已超过了300多个, 其中美国、日本、欧共体占90%以上。80年代中期,美国“硅谷”已跃居为全美9大制造业中心之一,生产了全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1/3、 导弹和宇航设备的1/3、电子计算机的1/8,年销售额高达400亿美元。 目前世界上各种类型的高新技术园区已超过了1000 多个, 单是德国就建立了60多个科技工业园区和80多个科技中心。发达国家在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的成功实践至少证明以下两个结论: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十分有效的重要途径;二是政府推动是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决定而关键的因素之一。
(四)出资组建孵化器,缩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起步周期,提高其成功率
这方面美国有成功的实践可以借鉴。 美国各级政府出资组建了5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这些“孵化器”以帮助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帮助高科技开发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为己任,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者提供低租金办公场所、秘书、通讯设施、计算机和技术、法律、管理知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与支持,通过提供“孵化”生长的风险资金,把高新技术、人才、资金、资源和企业家才能有机结合起来。美国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完全由政府官办,其职员也有在政府公共部门任职和兼积的,一般由州、郡政府出资建立。每家“孵化器”可同时容纳许多创业者,并有着严格的“录取”和“毕业”的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主要是在一定的受控条件下,通过创造和保持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生长、发育的环境与条件来实现。控制条件一般包括:(1)低租金的办公场所;(2)秘书支持;(3)行政管理协助;(4)通讯设施支撑;(5)计算机技术和咨询服务;(6)销售、会计核算服务;(7)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与咨询;(8)与私营企业部门、大学、政府和非赢利机构的联络等。一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周期为4年。据统计,在美国500家企业孵化器中,经“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率为75%,是未经“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率的3 倍。实践证明,“孵化器”是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临界规模质量”的有效途径。
(五)制定相适应的外贸政策,提高高新技术的市场竞争力、创新规模和能力
自6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加速增长的强劲势头。1955年世界许可证贸易(以专利、商标和专有权为内容的国际技术贸易)总额为5亿美元;1986年增长到近500亿美元;估计到本世纪末期,国际技术贸易总额将突破2500亿美元。目前全世界的专利有3000多万项,且每年递增100多万项。国际技术贸易为世界各国最有效地利用专利、 缩小技术差距、形成技术竞争比较优势等提供了一条坦途。据统计,当前世界高技术专利的70%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70%以上的高技术产品市场被发达国家所垄断,这直接导致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中约70%的利润向发达国家集中。而作为世界经济和科技第一强国的美国,其国际技术贸易政策一向注重与产业、军事、科技的国家政策协调和配套,国际技术贸易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
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规模和能力,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高新技术创新的外贸政策,使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与国家发展和综合实力竞争的优势达到了有机统一。这种有利于一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主要核心在于:一方面凭借政策条款扩大本国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对国际市场的拓展能力,另一方面利用政策条款限制外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或产业对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的进入;特别是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施了包括金融资助、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在内的扶持政策。同时,通过与国际直接投资政策、法规和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密切配合,提高这些外贸政策的功能运作效果。如瑞典政府对非EU国家的电子产品征收3~10%的关税,对从中国和韩国进口的则征收30%以上高关税。
(六)对R&D进行巨额资金投入,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能力的提高提供坚实的基础
1990年,美国R&D支出高达1507.7亿美元,超过了日本、德国、 法国、英国和意大利5国的总和,占其GDP的比重达2.80%;人均R&D 支出达到599.4美元,也居世界各国首位(详细情况见表3)。R&D 投入的明显优势,使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计算技术、电子、电信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化学、金属/合金技术、工程技术、制造业、机器人技术等都在世界各国中处于前列。
法国政府1993年决定把增加科技投入作为国家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并提出使财政科技支出占到GDP的3.5%;日本1994年11月发表《科技白皮书》,决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提高1倍,1996 年财政预算对科技投入的比重提高了6.9%;1994年美国政府发表科技政策声明, 计划将民用科技的总开支增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进入90年代以来,开始加大R&D投入力度。
表2 中国R&D经费支出情况(单位:亿元)
年
份 1992 199319941995
R&D支出
169
196 222 286
科研活动支出 511
653 695 802
表3 1990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R&D支出情况
(单位:亿美元)
国家 支出总额 占GDP的比重(%) 人均支出额
美国1507.7 2.80
599.4
日本 608.6 3.07
541.2
德国 124.7 2.81
513.9
法国 236.3 2.40
418.8
英国 195.3 2.27
341.1[*]
意大利
124.8 1.35
216.6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主要科学与技术指标》1992年1月。
*系1989年指标。
二、环境优化拉动方式:强化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整体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能适宜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宏观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大环境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依赖程度和接纳能力
建立和完善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相适应的宏观社会政策环境,是政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一条“生命线”。这不仅由当今世界政府职能和行为新挑战和新机遇所必须进行的转移和创新所决定,而且是由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特点和客观规模所决定。
(一)利用有力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国家级特色和权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行政管理与协调机构的网络,提高社会宏观调控能力
各国首脑亲自抓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已成为当今发达国家政府职能的新趋势,成为当代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现象。这既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巨大的生产力功能已被发达国家政府所普遍认识并在实际政策中的体现,也是适应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竞争的重要手段。199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分别担任主任和副主任;日本设立了首相任主席的科技决策机构——科技会议;英国结束了自1964年以来不设科技大臣的做法,在1992年重建科技部;澳大利亚成立了由总理担任主席的总理科学理事会。同时,各国对传统科技体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提高推动高新技术创新的国家政府职能,成为各国改革的基本目标。
(二)提高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国际合作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功能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在引导和调控各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国际化发展方面的职能明显加强。政府相关职能的形成和强化,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动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及功能被社会所共识的具体体现。
美国在1984年通过合作研究法案(NCRA)(《国家合作研究法》),有力促进了美国联合科研企业的建立。1987年美国又出台了《美国竞争技术转让条例》,在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合作方面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1961年日本制定并实施了工程技术研究协会法,奠定了日本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合作方式的法律基础,使政府在研究与开发合作中的组织、规范和协调职能迅速增强。早在1961年根据日美首脑会议的协议,日本成立了日美科技合作委员会,规定了科学教育;科技情报;地球科学、空间科学、天文学;生物学、医学、农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技术;跨学科问题等7大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日本提出的“人类新领域研究计划”是一项国际化科技合作的长期规划,该规划要求在15—20年内,调动世界研究与开发所有要素资源,进行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工程方面的基础研究与开发,总预算为71亿美元,而日本负担其中的一半以上。1992年,旨在加强中日科技合作的中日科技讨论会召开,使中日研究与开发活动国际化合作迅速发展。
各国政府间强化在科学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中国际化政策合作,是当代世界各国在政治竞争、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中出现的重要趋向。这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环境中,在各国注意制定和调整其在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全球化合作与竞争政策取得不少进展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对政府竞争”的政策设计和政策操作的新形式。应该说,这种政策创新和相关政府职能创新,将成为新的条件下各国政策分析和政策实践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美国签于与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的合作迅速发展,自90年代开始,调整了其科学技术全球化合作政策,主动组织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美国同欧洲科技合作的重点主要是空间技术、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等科学技术及其产业, 与欧共体重大科技发展规划之间已出现了合作与联合的迹象。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欧盟、日本等28个发达国家达成协议,提出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电脑硬件、电脑和电信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电子元件、半导体制造设备、电信设备等和其它信息产品实施降低关税政策,并在2000年1月1日对上述产品实施零关税政策。这28个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目前占到世界总额的85%左右。这是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全球化发展中政策协同的重要信号。应该说,这种现象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科学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全球化合作发展的国家间政策协调、管理的重要产物,是科学技术全球化发展与经济全球化发展政策协调与管理的必然结果。
(三)借助法律法规手段, 调整和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形成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法规引导功能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行为主体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与协调;二是对国家间高新技术创新活动国际化合作方式及关系的规范与协调。因此,在当今各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政策设计和操作中,高新技术贸易政策中的“国家意志”因素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先进和尖端高新技术被少数工业发达国家所掌握。由于政治因素、经济长远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政策设计和操作中的“国家意志”因素表现得举足轻重,国际技术贸易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政策,已成为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参数。具体表现在(1 )意识形态对国际技术贸易政策的作用比较明显。(2 )国家安全原则的长期考虑对国际技术贸易政策设计和操作的影响不可低估。这特别表现在对影响国家安全利益和经济竞争比较优势的军事技术、战略产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技术输出管制的政府行为不断提高。在不少情况下,国家安全原则和对外政策的长远利益考虑已超过了经济自身的短期目标。(3 )考虑到经济竞争长远利益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国际技术贸易政策中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这更多地表现在发达国家对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特别是对高新技术出口的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进一步增强。日本尽管对技术出口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但它对于垄断程度强、处于开发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的出口,一直持谨慎的做法,在市场份额、竞争对手、技术以及利润上垄断地位影响等方面的长远利益考虑意识非常强烈,其政策仍然处于有节制的、有选择的保守阶段。不仅如此,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之间的战略高新技术出口的政府限制行为也正在加剧。(4 )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管理大多上升到法制管理或法规管制的高度。目前发达国家大都制定和执行着比较完善的高新技术贸易活动法规化管理体系。美国成立有技术出口管理的法律机构,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安全机密法》和《出口管理法》,对国际技术输出严格限制;日本对国际技术出口主要依据《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贸易管理令》,在高新技术出口限制上尤为突出;发展中国家中高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对国民经济增长效果最为明显的印度,也先后制定了不少政策法规来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进行综合管理,如《专利法》等。
(四)强化经济手段,吸引和集聚全社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投资行为,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社会整体投资规模和能力,有效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投资瓶颈矛盾
这方面包括:(1 )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创造全社会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投入需求,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社会投入能力与规模;(2 )提供必要的奖金投入服务,缓解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的资金投入密集与瓶颈矛盾;(3)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采取优先发展的战略和政策, 使企业成为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活动的主体,进而提高全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整体能力;(4)提供政府购买等优惠条件, 在投资调节、市场准入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创造多方面的有利条件;(5)制定优惠政策条件,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成长,推动其起步积累的利润创造能力,缩短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起步周期,培植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企业行为主体,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整体经济效益;(6 )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风投资规模,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这些在发达国家都有成功的政策操作实践。美国的科技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就是一个成功例子;同时,一批风险投资人士很有胆识地进入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领域。据统计,1991年美国约有31%的资本投入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1996年进一步提高到41.9%,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已成为全美资本投入最大的行业。美国最近又出台了更加鼓励对高新技术小企业长期风险投资的政策。
三、运行机制发动方式: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投入结构与功能,形成“官、产、学、研”相结合的R&D投入格局,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投入结构与功能的系统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能力
实践证明,形成和完善“官、产、学、研”相结合,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R&D投入新格局, 是政府提高社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R&D整体投入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调控高新技术产业化R&D投入规模和结构的基本途径。从根本上说,高新技术R&D 投入能力的强弱,是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事业发展进程和效果的关键因素。发达国家自本世纪40年代以来,把提高高新技术R&D 投入能力作为建构企业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甚至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技术综合竞争优势的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是形成和完善了这种“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R&D投入社会化、 系统化和市场化崭新格局。这方面政府发挥出了较多的作用,但最为根本的是,必须借助具体的政策引导和微型组织革新,去建立和完善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投入整体能力提高的投入结构与功能辐射机制,从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投入结构的系统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一)对企业的R&D活动提供各种优惠扶持,刺激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动方面的R&D投资行为, 创造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市场需求
(1)对R&D投资行为实施各种优惠政策扶持。美国在1978年颁布的《研究开发法案》就规定企业用于R&D的盈利部分,不予征税; 日本早在60年代也先后颁布了《试验研究费增额税收扣除法案》、《促进基础技术创新的税制法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R&D 投资行为提供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支撑。(2)为企业R&D投资活动进行较为广泛的融资帮助。克林顿提出,美国政府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将帮助企业推进工业应用高新技术的研究。为此,美国国会从国防预算中划出70亿美元加强对工业技术的R&D投资, 使政府用于工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投资达到400亿美元;同时,美国国会还拨专款建立了“关键技术研究所”, 作为政府资助的研究和开发中心;美国1982年颁布的《小企业技术创新法案》规定各部门将1%的预算要用于小企业的R&D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3)鼓励政府高新技术R&D机构向企业转让高新技术R&D成果。1992 年初美国在联邦技术转让法案中增加了国家实验室与私营企业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有关规定, 鼓励国家实验室向私营企业转让高新技术。 美国有700 多个实力雄厚的国家实验室,以往这些实验室大部分项目直接服务于国防军事部门,为加速国家实验室的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向民用工业的大幅度转移,最大限度地协助企业提高竞争力,美国制定了相应政策予以促进。单是美国联邦能源部下属的10个实验室,就拥有16万名科学家和工程师,1990—1992年期间已有近200 个重要高科技项目完成了向民用工业的转移。而1992年美国就有接近1 万家中小企业获得了国家实验室或其它政府科研机构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4 )普遍实施军转民科技发展计划,加速军用高新技术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应用和扩散,并通过国防科技开支的减少措施提高民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国家投入支持强度和规模。目前美国国防科技预算减少了25%,国防开支与民用科技费用的比例要由目前的3∶2调整到1∶1;英国国防科技投入减少近30%;德国减少了12%。(5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转移的机制和法规,促进高新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功能作用。1996年3月, 美国总统签署了《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对联邦实验室向工业部门转让技术制订了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首先奖励发明者2000美元,并让发明者再提成技术使用费15%。
(二)强化智力投入,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成为社会系统创新行为
R&D人才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关键性力量, 是强化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根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不仅具有更多数量的R&D专业人才,而且这些科技专家、工程师的素质很高。1989年,美国从事R&D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高达946600人, 为全世界之最;1990年日本、德国拥有R&D人才分别为899286人和429000人, 在全国每千名劳动力中的比例高达14.1%(见表4)。 发达国家在吸收发展中国家R&D高级人才方面也处于独特的优势地位。因此,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人才的规模化集聚和巨大作用的实践体现,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迅速成为了一种社会系统创新行为。
表4 发达国家R&D人才拥有情况(1990)
国别总人数(个)在每千名劳动力中的比重(%)
美国946600*
-
日本899286 14.1
德国429000 14.1
法国292842 12.0
英国** 282800 10.0
意大利 144917 5.3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主要科学和技术指标》1992(1)。
*为从事R&D的科学家和工程师;
**为1989年数字。
(三)建构“官、产、学、研”相结合的R&D投入格局,在充分发挥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国家能力的前提下,强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借此来提高全社会高新技术R&D投入规模和能力
表5 发达国家各类R&D机构R&D支出所占的比重(1989)
国家或地区企业大学政府专门研究机构及其它
日本* 70.9
- 7.5
-
北美 69.415.712.7 2.2
欧共体64.916.312.7 1.1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主要科学和技术指标》1992(1)。
*系1990年的数据。
表6 发达国家R&D经费来源比重(%)(1985)
国家或地区企业大学政府专门研究机构及其它
日本 68.922.010.0 1.1
北美 49.648.3 1.8 0.3
欧共体50.844.3 1.0 3.9
表7 发达国家研究与开发的来源结构分析
地 区1985 1989
企业 大学 政府
企业 大学 政府
日本68.9 22.0 10.0
7266 18.6 8.8
北美49.6 48.3
1.871.6[*] 48.2 2.4
欧共体 50.8 44.3
1.0
77.4[**] 40.7 1.2
注:*系指1991年的数据;
**系指1990年的数据;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主要科学和技术指标》1992(1)。
1985年,发达国家所形成的“官、产、学、研”结合体已全面形成。在全社会R&D投入经费来源中,企业投入比重最高的是日本, 达到68.9%;大学投入比重最高的是北美国家,达到48.3%;政府投入最高的是日本,达到10.0%;专门研究机构(及其它)投入最高的是欧共体国家,为3.9%。R&D支出比重中,企业支出比重最高的是日本,1990年达到70.9%;大学比重最高的是欧共体国家,达到16.3%;政府支出比重最高的是欧共体国家,为17.7%。
(四)促进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投入的自主行为主体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使R&D 投入成为企业的一种市场化行为;二是使R&D成为企业为提高其产品市场份额的关键手段; 三是使R&D投入成为跨国企业的战略投资行为;四是企业R&D投入规模明显扩大。表6、表7表明企业是西方发达国家R&D投入与支出的主体。在R&D支出结构中,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支出比重都在60%以上;最低的欧共体国家也达到64.9%;日本1990年企业R&D支出比重进一步提高到70.9%。正因如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了赢得竞争更加剧烈的市场,都不约而同地把R&D 投入作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投入活动来组织和统筹安排。表8给出了西方主要企业R&D投入规模情况。1995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R&D支出总额高达83.88亿美元;福特汽车公司为65.09 亿美元;日立制作所也超过了60亿美元。
表8 1995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最多的世界10家跨国公司
(单位:亿美元)
公司名称 费用 占销售额的比重(%)年增长率(%)
通用汽车公司83.88
4.6
19.2
福特汽车公司65.09
4.1
24.8
日立制作所 64.15
6.5
17.5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52.27
5.3
54.6
西门子公司 51.50
8.95.1
松下电器公司48.57
5.8
14.6
日本电信电报公司43.21
4.6
17.0
富士通公司 40.46 10.5
13.0
美国电报电话公司37.18
4.1
19.5
日本电气公司35.12
7.3
19.2
四、企业创新主动方式: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企业主体行为,使企业高新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竞争的综合实力
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直接利益获得者,因而必须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为此,政府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行为主体。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相当成功的实践。
(一)引导和形成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机制,使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成为企业竞争和发展的新战略选择的核心
发达国家都努力创造条件,促使广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都把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企业新竞争策略制定和实施的关键,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决定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并不是投资者所具有的资本的大小,而是投资者所拥有的高新技术优势。这已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追求长足进步的主要动力。世界主要跨国公司都强化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R&D投入规模能力建设, 跨国公司已基本垄断了世界高新技术R&D投资活动。这表明, 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企业主体行为机制已在发挥功能作用。
1.制定和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条件,鼓励和推动企业高新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具有必要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储备和竞争优势,形成充足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供给能力
大力支持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优先扶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政府行为。发达国家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方面的政府职能和行为已经制度化、法制化和正常化。一方面不断加大对企业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对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如美国的《S 项修改法案》规定对技术密集型企业少交三分之一的税款,这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日本《试验研究费增额税收扣除法案》等都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实施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目前美国对企业的R&D 支出给予了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扶持,对小企业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了50%,还修改托拉斯法,鼓励私营企业加强R&D合作。 巴西政府规定科技投入超过企业利润5%的企业可免交产品税, 允许企业把所欠税款的8%用于R&D投资。
2.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传统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总值的贡献份额,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的产业生长环境
美国化学工业在这期间对高科技领域的投资是对其它领域投资的10倍,使美国化学工业70%以上的传统产品较大幅度地实行了高科技产业化创新。日本的钢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企业产品扩大到高科技陶瓷、复合材料、功能材料和超导材料等。据估计,日本十家钢厂的技术储备足以维持到本世纪末,作为“夕阳工业”的钢铁工业成了日本高科技产业的强大支柱,成为日本的“朝阳工业”。
表9 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1992年)
(单位:%)
国别高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
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制成口出口总额的比重
美国 26.6 48.6
日本 30.9 54.9
德国 18.6 26.4
英国 20.2 39.3
法国 15.4 28.9
意大利16.6
中国
8.0 8.44
3.引导和扶持小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使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重要力量
美国联邦政府在1973年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十几个地区和州、郡都设立了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对中小企业实行财政资助和相关服务。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1 )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可担保小企业所需资金的90%;(2 )为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与服务;(3)帮助小企业获得联邦政府的合同。 美国小企业一般是指500人以下的企业。自1983年开始, 小企业管理局就组织实施了向小企业转让技术计划。目前,联邦政府对这项计划的资助额已由以前的4000万美元提高到6000万美元。截止1993年底,政府拨款已达320亿美元,支持了20万个项目。除了小企业管理局外,美国还建立了小企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对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小企业发展中心每年政府的资助高达1.4亿美元。实践表明, 这些形式都有力促进了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开展,使小企业迅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的生力军。
(二)发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垄断和投资收益率
日美80年代后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发生的专利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的表现。美国借助保护知识产权立法,使其在高新技术竞争优势建设上多了一个决胜的筹码。美国从1960—1987年期间,跨国公司与其子公司签订的国际许可证协议收入,从5.9亿美元提高到69.05亿美元。美国德州仪器公司1985年到1991年获得专利费10亿美元。据统计,日本的松下、索尼、美能达、佳能、东芝和尼康等企业由于使用了美国的专利,每年向美国支付的专利费达到20多亿美元。目前许多美国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比重由原来的产值的3%提高到了10%。1992年, 美国洛拉尔—仙童公司起诉日本的索尼、松下、夏普、佳能、东芝、日本电气等公司侵犯了其电荷耦合器件专利权,声称由于日本企业的侵权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要求上述日本企业按照其销售额10%的比例支付专利使用费。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美国企业提高自身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自主研究开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提高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储备规模和先进程度
实践表明,即使是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使是跨国企业,要想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形成和保持具有活力的竞争优势,仅凭单纯的自我R&D是很难做到的, 必须借助技术引进在其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主体——高科技专有技术、商标、专利权的交易额增长的“一支独秀”(占全部国际技术贸易的60%以上),足以表明这一点。
(四)大力培养高科技管理人才,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水平
高新技术产业是新型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与传统产业存在重大区别的新产业扩张方式。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相应的产业管理方式有更高的要求。据调查,1987—1992年,美国1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用于培训高科技产业管理、 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经费年均增长25%,其中IBM、通用汽车、西屋电气、 德州仪器等大型跨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支出年平均增长了40%。日本在1993年也提出加快培养能适应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发展的新型管理人才,许多大学据此调整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欧共体高科技委员会早于1986年就制订了为期10年的高科技人才包括管理人才的培训计划,并认为,这项高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是决定欧洲能否取得下一个世纪高科技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还通过修改移民政策、法规,吸引发展中国家优秀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人才。
(五)高新技术贸易政策中的保护政策和限制政策有单方面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发达国家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保护主义”政策功能,为其企业顺利进入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市场竞争“保驾护航”能力日趋增强
作为国际技术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技术贸易的保护政策和限制政策在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上表现得最为强烈。在一定意义上,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保护和限制是国际技术贸易规模化、主导化、法制化和政策化的极端表现。但发展中国家在有限的高新技术国际出口保护和限制政策设计和操作上战略意识较差,具体的管制操作措施也欠得力。这更容易使发展中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特别是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中长期处于被动的地位。而西方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政策上所实施的高新技术贸易保护和限制政策,已经大大脱离了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而合理的保护,而是一种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活动特别是国际高新技术贸易方面所单方面采取的、变相的技术垄断的政策手段。美国政府在1986年4月11日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要点中强调, 要扩大对高新技术的国际转移的保护范围,以保障美国产业界的国际竞争的优越地位。日本在技术引进上实行近乎自由化的政策,但在技术出口政策上则单方面加强了政府职能管理和协调,其宗旨在于有力制止战略高新技术的国际转移。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怀抱,美国对香港的高科技及其产品出口开始设置障碍,就是旨在限制高新技术及产品由香港向中国大陆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