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出发研究女权问题——评约翰#183;穆勒的《论妇女的屈从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勒论文,约翰论文,女权论文,多数人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1)03-0041-04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1806-1873)是19世纪杰出的经济学家,他的经济学著作,像《政治经济学定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都是很有影响的。同时,他还是公认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他的这方面著作有《逻辑学体系》、《论自由》、《代议制政府的研究》等。除此以外,他实际上还是一位研究女权问题的先驱者。他关于女权问题写过3部著作:《承认妇女的选举权》、《论妇女的屈从地位》和《妇女的参政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于1869年出版的《论妇女的屈从地位》,在该书中,作者对女权问题的深切关怀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且可以说,他是站得高,看得远,他的某些见解至今仍能启发我们去更为理性地思考女权问题。
一
(一)现代世界的特点是“人不再是生而即有其生活地位并不可改变地被钉在那个位置上,而是可以自由地运用其才能和有利的机会去获取他们期望的命运”。
在穆勒生活的年代,妇女还普遍处于屈从男人的地位,在很多领域都没有平等权利可言。但是,穆勒却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妇女的平等权问题。他说,在很多人看来,“男人有权发号施令,女人有义务服从,或男人适宜女人不适宜当政”、“妇女从属于男人是个普遍的习惯,任何背离这种习惯就自然地显得不自然”,“不过,何曾有过那种统治在统治者看来似乎是不自然的?曾经有个时期,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居少数的主人,另一类是居多数的奴隶,即使是最有教养的人看来也是自然的”,“其立论的前提同确认男人统治女人的立论的前提一样,即人类具有不同的天性,自由天性和奴隶天性。”可是,社会在不断进步,原来被看成惯常的自然的制度、做法,会慢慢变得不符合时代潮流,慢慢被消灭。“历史的进程和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不但不提供赞成权益不平等的制度的推断,而且是强烈地反对的。”
二、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人类的文明进步,必须让妇女享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
穆勒说:“我确认,规范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原则——一个性别法定地从属于另一性别——其本身是错误的,而且现在成了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这个原则应代之以完全平等的原则,不承认一方享有权力或特权,也不承认另一方无资格。”
为什么不能让妇女处于屈从地位,为什么要提倡男女平等?作为一名在理论上仍然保持英国学派的传统精神的经济学家,穆勒不是仅仅从女性一方的利益去为女权辩护,而是从实现人类的最大幸福的角度,去阐述他的主张。在他看来,为女性争取平等权利,与其说是为了女性本身的利益,不如说是为了全人类的整体利益。理由是,社会本来就是由男女两性组成,女人的状况必然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男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状况。
1.让妇女在家庭、社会享受平等权利,才能使男女两性都获得最大可能的幸福。
在穆勒看来在两性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男女之间的利益是共享,相互增进的。
首先,如果让女性在受教育和参与社会事务方面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女性与男性在文化素质和社会经验以及道德理想等方面就不会有太大的差距,这样一来,女人在家庭中,对丈夫的消极影响就可以降至最低点,而积极的影响则达到最大,从而使两性的利益达到最大。穆勒说:“当人们是极不相同(指文化水平和社会经验)时,不可能有真正的共同兴趣,夫妻之间经常在责任的最高点上存在着真实的意见分歧”,当“丈夫有一个不如他的妻子作最经常的伴侣时,一方面他的自满自足不断地受到照顾,另一方面,他有不知不觉地接受一个比自己平庸或局限的人的感觉和看事物的方法”,也就是说,当社会没有给女性提供足够的学习锻炼的机会时,受损害的不仅仅是女性本身,而且也包括男性在内。反之,如果女性能在受教育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男性相平等,则能在夫妻生活中给丈夫的进步与发展提供激励。
其次,男女平等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爱情,才能提高婚姻生活的质量,才能使男女双方不断走向完善。在穆勒看来,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如何,直接影响夫妻之间的思想交流与情感生活,从而决定了婚姻生活的质量,甚至影响丈夫和子女的美德的形成。他说:“即使双方有爱情,一方有权威,另一方是从属的,就难以有完全的信赖,……夫妻在法律面前平等是使人类的日常生活在任何高级意义上成为道德修养的一所学校的唯一的手段,唯一的真正的道德情操的学校是平等的人之间的社会”。他还说:“一个妻子把自己的生存完全寄托在丈夫身上,在有关夫妻共同关系的所有事情上,只有丈夫的意志没有她的意志”,她就会“把笼络丈夫的感情当做毕生的事业,既不知道也不关心在政治上哪个是正确的方面”。“妻子绝对地依靠丈夫,她的每个特殊利益和享受,或者是丈夫的礼物或者是全然依赖他的意志;人的追求和谋求的主要目标和社会大志的一切目标,一般地她只能通过丈夫去获取”。这就是说,在家庭范围内的男女平等是人类真挚感情、健全人格、高尚情操形成的重要前提。
2.让妇女自由选择职业,与男性展开公平竞争,才能为人类谋取最大利益。
首先,穆勒从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原则出发分析了让女性自由选择职业的必要性。他说:“分工不能也不应该由法律预先规定,因为分工必须依据个人的能力和适应性”,“个人选择的自由已被公认为是唯一可以获致采取最好步骤的事情,是唯一可以使每件工作交到最合格的人手中的事情”,他还进一步指出:限制妇女去干违反他们天性的事,完全是多余的,因为,如果“他们能做的,但不如其竞争者男人好的,竞争就足以排除他们”。
也就是说,应该把选择职业的自主权交给妇女,哪些工作适合她们,哪些不适合,她们自己最清楚,如果她们选择了不能发挥女性长处的工作,她们就会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用不着事前规定女性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更不该剥夺女性进入某些部门,获得某些职位的权利。
其次,他从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提出必须给予女性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充分发挥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的聪明才智,为人类谋取最大的幸福。
第一,平等的就业机会,对女性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当妇女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广泛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的时候,她们的才能才有可能得以提高,她们的社会责任感才会增强,她们才有条件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进取精神的人。穆勒说:“使妇女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觉,有权挑选她的工作,象任何人一样被同样的激励和吸引,对人类感兴趣的一切事情她也感兴趣,对属于个人意见的人类利害关系,不问她是否试图参与,她有权施加一份影响。仅此一点,就使妇女才能大大扩大,同时也扩大她们的道德情操的领域。”
第二,妇女的广泛参与,将使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使全人类的幸福建立在更坚实的基础之上。“对其他人开放的同样职业领域及同样的激励和鼓励也向妇女开放,从给予妇女自由地运用其才能可以得到的第二个益处,就是可以有双倍的智力才能为人类更好的服务。”“难道适合高级职务的男人是那么过剩,致使社会得以拒绝可靠的人的服务吗?难道我们有把握永远能为正在空缺的社会重要职务找到一个男子,使我们把禁令加在人类半数的身上,预先就拒绝使用她们的才能,不管她们可能是多么出色,而我们却不损失什么吗?”
第三,妇女广泛参与竞争会使男性获得必要的刺激,使他们感到,若要获得优先地位,则必须把工作“做到应有的领先程度”。
综上所述,给予妇女平等的就业与社会活动参与的机会,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共同增进人类的利益:一是直接促进妇女本身的进步与发展,为妇女完善自我,最大限度的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间接影响了男性的事业发展,使男性从女性广泛参与竞争中得到激励,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三是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可以使全人类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充分发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
二
尽管一个多世纪过去了,男女之间实际上的机会平等仍未实现,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穆勒在《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的充分肯定。
首先,穆勒对女权问题的深切关怀及其男女平等的主张,表现出他有造福人类的巨大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作为一个生活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男性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激进的思想家,能够超出性别界限,以如此高的热情,投入这么多的精力去研究女权问题,为妇女的平等权利大声疾呼,这绝非一时冲动之举。笔者认为,有两个重要因素导致穆勒比一般的思想家更关注女权问题:
第一,是受他的父亲以及父亲的朋友——边沁先生的影响。约翰·穆勒在他的自传中强调,父亲的言传身教对他的人生有决定性的影响,“父亲的直接道德教育使我获益匪浅,父亲很有才智和公德心,有坚强的道德信念,他不喜欢因自私目的怀有不良目标的人”。正是老穆勒的公德心和正义感的直接影响,使小穆勒“只要一发现社会的弊病或弊端,就立即予以攻击”。这就不难理解,穆勒会对当时社会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给予强烈谴责了。除受父亲的影响外,还深受父亲的朋友的影响。其中,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对小穆勒的影响是特别深刻的。在边沁看来,人们尽力所做的就是去获得自己最大可能的幸福。法律的作用就是去保证,在追求自身最大快乐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别人同样的追求。边沁的思想对小穆勒的影响之深可从他的自传得到最好的说明。他说:“我以前所接受的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合乎边沁思想的方向;父亲一直教我运用边沁最大幸福的准则来观察事物”。
第二,促使穆勒投身于女权问题的研究工作的另一股力量来自几位高素质的女性,一位是与他结交20年之久并同他有7年的夫妻关系的哈里特·泰勒夫人,《论妇女的屈从地位》实际上表达的是他与夫人两人的共同观点。另外,由于他的父亲结交了许许多多的大学问家,小穆勒在跟他们接触的同时,也有机会了解到他们中有些人的夫人很有学识,且道德修养好,可社会却是那样的歧视妇女,因此,为女性抱不平之情自然被激发起来。他明明知道“攻击一种几乎是众口一声的意见的人们,各方面的负担是沉重的”,“困难在于,要同大多数人的情感抗争”;但他知难而进,竭尽一位学者的所能,从正反两方面去论述让妇女享受平等权利的重要性。穆勒不愧为令人敬佩的有社会良知的大学问家。
其次,穆勒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出发,全面深入研究平等权利对于女性的发展乃至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性,特别是他把自由选择职业,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平等参与竞争看作妇女形成健康人格、获得真正幸福的根本保证,这些都是很有远见的。穆勒认为:“如果有什么对人的幸福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应该喜欢他们所习惯的工作。这个为愉快的一生必需的条件,人类的很大一部分是不完全具有的,或者是完全不具备的。”如果妇女没有她们喜欢的工作,“首先是丧失了最鼓舞人的和最高尚的个人乐趣,其次是经常成为生活的代替物的对生活的厌倦、失望和深刻的不满”。他还指出:“除了疾病、贫困、犯罪之外,对于生活的愉快享受,没有什么比活跃的才能得不到有意义的发挥是更致命的了”。这些观点,充分反映出作者站的高、看得远,重视人的全面发展,重视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最近那些主张“让妇女回家相夫教子”的人,不知是否能从穆勒的以上思想得到某些启发。
当然,穆勒有关女权问题的理论观点也有可质疑之处。譬如,他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出发对女权问题所作的分析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即如果人们不辞劳苦地告诫自己和估量自身行为的后果,那么他们一般会明白,损害社会终将损害自己。譬如,损害妇女的利益,终将损害男人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可是,人们并不总是谨慎地、理智地考虑这些事情,而且,一方面,人还有自私自利和狭隘的一面,一般的人往往更看重直接的眼前的和局部利益,而少关心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在同一时间地点,一部分人占用享受较多的资源,欲望得到较充分的满足,另一部分人可能就得克制些。因此,我们不能不指出,穆勒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出发研究女权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具有理想主义的成份。这也许就是100多年过去了,女性在这个世界上仍然享受不到实际上的机会平等的最好解释。
不过,我们也的确看到了女性地位的逐步提高和女性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给整个人类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仍然应该像穆勒先生那样,站在“为人类谋利和推动总体进步”的高度去认识理解争取妇女的平等权利的意义,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深入持久地开展妇女问题研究工作,特别要通过我们的研究宣传,努力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按:这是恩格斯所赞赏的观点,除这一句以外,所有双引号里的话,均摘自《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改进的每一步都是那么确定地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步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已率先采纳以妇女地位的提高或贬低作为从整体上说对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文明的最可靠的检验和最正确的尺度。”
收稿日期:200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