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高效的公务员选拔制度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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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实践一再证明,考试是择优选才因而也是尊重人才的必由之路。在竞技比赛中,在各种选拔性考试中,一般地说,谁是佼佼者,谁是落伍者,一目了然,大量人才、英才也就脱颖而出。无论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或这一制度的衍生物西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制度,都选拔了大量精英,官得其人,非条件具备者难以或无法入选。

诚然,非考试途径的伯乐相马也含有某种哲理,但不能以此为唯一的选才模式,因为从少量个别性的前提不能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况且,谁是伯乐,谁是永远正确的伯乐,谁来挑选伯乐,有多少伯乐,实践不是难于就是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给予无误的答案,或者甚至可以说,永远是一个谜。

当然,考试本身就象任何事物一样,既有无法取代的特殊功能,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其一,每次考试或每种考试的效度和信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二,应试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准备方面存在各种差异,有些人正常水平发挥必受影响;其三,某些偏重机械记忆的题目,对于应试者来说,有时就有个偶然性或机遇的问题。但是应该指出,佼佼者存在偶然失手的可能性,而不存在多次失手的必然性;侥幸者存在偶然得手的可能性,而不存在多次得手的必然性;最后,不管考试效率多么高,应试者水平发挥多么正常,都只能反映该次考试所反映的特定方面。

但是,不能因为考试有所局限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为考试的功能而排斥其他评价手段,更不应滥用考试或为考试而考试。就公务员的选拔而言,问题在于正确而有效地进行考试,扬长避短,使考试的内容、形式、方法都有机地统一于完成考试预定目的即择优和优中择优的唯一宗旨上来。

一、总结和吸收中国历史上考选制度的有益经验

中国公务员制度必然以传统文化的精华为背景,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作为上层建筑的选官制度无论从其体制或某些内容来说,都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传说中的禅让制、夏商周的世卿世禄制、汉朝的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到隋朝的科举制,即从让贤、世袭、举荐到公开考试的漫长过程。

同四大发明媲美的科举制度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它的精华在于选才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准则。其中,择优是唯一目的,但它只有在公开考试并进行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达到。正因为如此,不仅上层人士,而且一大批“布衣”在这种考试中脱颖而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得人者昌,失人者亡,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称职尽责的人才。

科举制度择优选出十几万名进士,一百来万名举人,这个知识阶层成为当时中国官吏、尤其是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科举出身而名垂史册的有房玄龄、狄仁杰、王昌龄、王维、张巡、郭子仪、韩愈、柳宗元、白居易、范仲淹、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欧阳修、苏轼、苏辙、曾巩、程颢、杨时、杨万里、朱熹、文天祥、杨荣、杨溥、于谦、徐光启、张居正、海瑞、杨慎、史可法、王念孙、段玉裁、林则徐、龚自珍、翁同和、张謇等人。

“青霄有路终须上,金榜无名誓不归”的决心索绕学子脑际,“十年寒窗苦攻读,一举成名天下知”的喜讯传遍华夏。“士为四民之首”,“家贫子读书”,“诗礼传家”,蔚然成风,沁人心脾。因此,精华与糟粕兼容的儒家学说自然广为传播,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从而有助于在不同时期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稳定和统一的局面。

科举制度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汉朝的察举即察访荐举,导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局面。这首古谚谣深刻揭露和无情嘲讽了荐举制的弊端。照理,才学出众的和孝顺廉洁的人士方能入选秀才科和孝廉科;但其时却是文盲和逆子充数。因而,“清白”吏浊如烂泥,“良将”胆小如鸡。社会要稳定,生产要发展,政治要清明,离不开廉洁有为之士当政。“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这是诸葛亮英明的结论。但是,怎样选择大批贤臣良吏,淘汰奸佞昏庸之徒呢?

早在2000多年前,西汉就开始考选官吏。这种方法叫做“射策”。主考官把不同考题写在若干策上,覆置案头,应试者任取其一,叫做“射”,然后按照策上的题目作答。成绩优异者获得相应的官职。汉文帝更是用考试选拔要员。但综观两汉,官吏以世袭或举荐为主,只是间或辅以考试。以曹操“唯才是举”的主张为导向,魏晋南北朝形成以推荐考核为选官途径的九品中正制,但荐举官员把它变成以门第选官的世袭制度,从而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腐败局面。

普遍地定期地大规模地采用考试选官的制度始于隋朝。隋文帝汲取了历史上选官的正反经验,开始实行科举考试,即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因为只有采用考试选官的方式,才能破除世袭制和荐举制,从而在政权机构上打击以至粉碎分裂和割据势力,扩大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巩固华夏的大一统的局面。隋后维持中国历史较长期的统一,这同科举制度是密切关联的。所以,隋朝创设的科举制度,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创举。美国人哈特以此作为论据之一而把隋文帝列入人类有史以来具有世界性影响的百位名人之中。

隋炀帝发展了其父开创的科举考试,于大业二年设立进士科,规定以定期的统一考试选取进士,从而确立科举制度。

从程序上说,隋朝的科举考试还要事先通过荐举,隋后则直接由地方开始策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即仅凭成绩作为参加高一级考试和最终得官的唯一根据。科举制度,历经唐朝的改进,宋朝的变革,至明清形成了有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准则的相当完备的制度,包括建立主管考试的专门机构,制定周密严格的考试规则和严密细致的考试程序,统一全国考试的内容、方法和标准,采取择优授官(进士授高官、状元授显贵)的举措。

从专管机构而言,隋朝是尚书省所属的礼部;初唐和盛唐是尚书省所属的吏部,中唐和晚唐又改为礼部;其后各代大体上亦为礼部。从宋朝开始,礼部且专门建造贡院,作为科举考试的官署和考场。至明清,贡院遍布全国。

为保证公平竞争,逐步建立如下严格的制度:

1、回避制度:除殿试外,参予考试官吏的亲友如果应试,必须指派没有一点瓜葛的官员于“别考院”主持考试,即所谓“别头试”。

2、锁院制度:为保证与考试有关的官吏于考试期间同外界绝对隔绝,他们必须于考试之前数日同时入闱,并即关闭院门,直至评卷结束且定出名次才准出院。

3、糊名誊录制度:从武则天称帝时开始实行糊名制度,使评卷者不知道答卷人。宋代及以后更于贡院内设封弥院、誊录院、对读所、编排所。弥封院主管糊名,并交誊录院或誊封所制作副本,以隐藏笔迹。之后,交对读所进行校对,改正无误后,编排所再将只有号数而无姓名且笔迹迥异的副本交评卷官评阅定等。

4、复试制度:从宋朝开始,即对科举考试落第者进行复试,也对合格者进行复试,宋朝且专门规定大臣子弟省试合格者必须参加复试。其后,复试制度沿袭下来。

5、刑罚制度:从明朝开始,考生应由其亲友5人作保,如有作弊,实行连坐。封建王朝用严刑峻法对付科举考试的舞弊者。明神宗万历14年,考生沈同和应试的几篇文章,或夹带抄袭,或由赵鸣阳代笔。事发后,两人均被押赴边疆充军。清代嘉庆3年,湖南考生傅晋银贿买贡院誊录所书吏偷换一考生彭峨的卷子,因而高中解元。败露后,参与者均被处以极刑。

从考试程序而言,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一是童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童试合格者称为“童生”,俗称“秀才”;二是乡试,即省级考试,三年举行一次,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者称为“贡士”,为首者称为“会元”;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锡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

但是随着封建制度走向衰落,它的种种弊端也就暴露无遗:其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几乎没有自然科学;其方法照搬八股文,难免刻板。19世纪中叶,中国逐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为了救亡图存,学习西方先进的自然科学和管理知识的呼声汇成了“中体西用”的口号,“废科举、兴学校”的浪潮席卷神州大地。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科举考试被慈禧太后于1905年下令废止。

科举制度绵延了13个世纪。为什么不少制度时兴时废,甚至昙花一现,而科举制一枝独秀,且其寿命如此悠长呢?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上层建筑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所产生的,尽管它具有历史继承性。作为封建时代上层建筑的科举制度,选拔了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大量官吏。如果上层建筑不能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它必然要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都是抛弃,而往往是扬弃,他的精华在不同的形式下得到继承和发展。科举制度就是这样的,它寿终正寝了,但其“合理内核”在全球弘扬光大。

二、研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精华

由于生产日趋社会化和以加速度的方式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无论是采取“恩赐官职制”(英国)或是“政党分肥制”(美国),都导致懒洋洋、慢吞吞的行政管理。在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下,1791年,法国首先试行以公开考试的办法选拔文官,但未形成制度。1855年,英国开始普遍推行文官考试制度。英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又逐渐被其他所有国家所采用。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源溯流,英国的考试制度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科举制度的“合理内核”,即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成为西方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但无论其内容或形式都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它们通常都有关于公务员的完整的法规体系,普遍推行职位分类,强调政治中立和充当公仆角色,实行职业保障,严明升降奖惩。这些国家运用各种现代化的考试手段和多种的考试、考核形式,从为数甚多的应试者中公正地审慎地真正地择优录用公务员。

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一)制定法规体系

日本政府在二战之前,先后制定《文官考试规则》、《文官任用令》、《文官资格保障令》。二战之后,日本政府又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这样,就建立了公务员制度的完整的法规体系。根据法律规定,政府设在中央的具有最高人事决策权的机构叫人事院,它对内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既有行政职能,也有监督职能和仲裁职能。同时,在地方也依法设置了人事行政的管理机构。

西班牙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法规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实施条例和招考公告办法等四个层次的完整体系。

(二)着重专业考试

职位分类是公务员考选的前提,因为考试考核的内容以至方法都服从于拟招考的职位对有关素质的具体要求。只有进行职位分类,才能因事择人和统一管理标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日本实行严格的职位分类,不同职位的考试着重点各有不同,即强调专业考试。如国家公务员1种考试中的行政类考试的内容涉及政治学、行政学、民法、经济学、财政学、社会政策和国际关系学;电子类则涉及工业基础及电气工学、电子光学、通信工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的出题范围涵盖经济原论、经济学史、经济史、经济政策、经济情况、财政学、统计学、宪法、民商法。

除注重专业考试外,各国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一般都包括综合知识考试、心理测试、面试、实际操作试等等。

(三)力求公正择优

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需求,遵循以最小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最大效益的价值规律,在公开而平等的竞争中,才能择优选拔国家公务员。日本从1947年1月人事厅首次举行公务员公开录用考试以来,到1987年,累计报名954万人,录取45万人,为总数的4.7%。印度在199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全国有20万名大学毕业生应考。两轮笔试后,1.2万人入选,再从高分中挑选2000人参加面试,成绩最佳的80人到行政管理局任职,其余几百名面试合格者到警察局、税务局、海关、外事局任职。

通过竞争而择优录用的公务员,当然是百里挑一的精英人物,但还是要经过试用或培训合格,方能转正,转正后还要经过培训,直至完全合格为止。

三、推行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我国从1949-1979年,沿用革命战争时期通过基层推荐而直接选拔干部的做法,建国后又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为各类干部。其间,由于文化大革命取消经过统一考试合格而录取大中专生的传统,采用所谓群众推荐和领导批准的办法。就其实质来说,分明是历史上荐举为官的沉渣泛起,是考试制度对立物的幽灵,成为腐败之风蔓延的根源之一。

1977年8月4日,邓小平在科技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今年要下决心从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据此,教育部召开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形成有关文件,经邓小平修改后,由国务院批转。这一年年底的高招的报考人数达570万之多。否定之否定,考试制度再次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可动摇性。

1980年,邓小平明确指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将来许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者授予。”在这种精神指引下,从1982年起,考试终于逐渐成为必经程序而进入干部或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之中。

推行考录制或考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客现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人事管理上必然采用计划管理的模式。它既没有激励机制,又无法摆脱选才的狭隘性,而且缺乏选拔的科学依据。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驱动包括人事制度在内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因为“能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业成败。”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有利于各种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989年1月,国家人事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强调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只有公开考试或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考试,而且进行公平竞争,才能达到真正择优的目的。从此,就干部队伍或公务员队伍而言,非考莫进,凡进必考。

据初步统计,至1992年,全国已从44万多名报考者中择优补充了6.7万多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目前,考录法规陆续制定,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实施细则》,这三者构成公务员录用法规体系三个层次的基本框架;而且,测评技术不断提高提高,在完善传统笔试和面试的同时,开展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情景模拟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心理测量等。总之,考录工作已经在艰难的探索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

为了不拘一格选英才,国家人事部提出在1995年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中,进行破除地域界限和身份界限的试点工作。

考录制度的逐步推广,促使人才群体的涌现,初步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并为国家机关遴选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同时,由于贯彻了公平竞争、公于择优的原则,有效地防止了任人唯亲、荐人唯派的腐败作风,从制度上进行勤政廉政建设。

总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开端和进展情况是良好的,但是,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它的建成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

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无不始于立法。公务员制度完善的首要标志就是有关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建成。我国除了已经颁布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规外,尚应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实施细则》、《公务员考录监督条例》、《公务员考录的违纪处罚条例》、《面试考官资格条例》、《备选人才库管理条例》、《试题编制管理条例》,等等。同时,各种法规都必须在考录实践中有计划地不断修正,逐步去掉“暂行”二字。在笔试方面,公共科目包括哪些?是否增加计算机运用和外语?其深浅度如何?专业科目分为几大类别?其深浅度如何?这些都须探讨。面试方面,目前是个薄弱环节。在国外录用公务员的考试中,面试成绩的比重越来越大。我们同样要重视面试,但不论面试题本或是面试考官,都十分欠缺,这一问题必须在实践中大力予以解决。在心理测试方面,必须引起国外先进的手段与技术,并使之中国化。

四、推动和引导考选制向纵深发展

随着干部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推广,不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考试、考核合格方能录用,而且一些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也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任。

上海市金山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就规定新被提拔任命的县政府委、办、局干部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至1993年,已在41名新任命的干部中实行。有的人虽经县长提名任职,就因为法律考试未及格,县人大常委会不予评议、通过。

1991年,中共山西省委为了公开选拔称职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对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试者采取闭卷考试,测试应试者的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合格者在实地考察后写出论文,再进行现场答辩。省委组织部对其中佼佼者进行考核,择优定人,报省委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任用。这样,从200多名应试者遴选19名,走上省直10个委、办、厅、局领导岗位。这一举措,不仅使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者脱颖而出,而且把山西广大干部的精力引导到认真学习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群众办实事的正道上来,有效遏制了各种不正之风。接着,浙江、宁夏也采用公开考试与考核的办法选拔副厅级干部。

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向全国招考包括副局长、副处长、科长在内的40名人员。整个考试过程包括4个层次:先是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行政学、文书学、法律、财经等方面基本知识;其次是心理测试;再次是面试;最后是对竞考副局级的应试者进行情景模拟测试。最后,从1655名应试者择优选取副局长2人,副处长2人,科级及其以下30名。

1994年年底,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亲任主考官,抽调省统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分赴各地考县委书记。根据考试成绩,河北省委作出决定:撤换、调整了18个县的21名书记、县长,把一批懂行明理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

1994年年底,新疆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厅局长、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等160多人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考试,把考试成绩向人大党委通报,并强调把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今后任命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1995年,辽宁省委在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全省拟选拔47位副厅级领导干部,2600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处级干部应考。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高层次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试。

此外,考试这一举措不断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之中。

长期以来,先进只有通过众人评议、领导审批才能推选出来。有个工厂改评先进为考先进:首先公开先进工作者的条件和考试内容,有资格者自荐报名,通过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试三大关,即为先进工作者。自“考先进”的方法出台后,应考者和入选者逐年增多,该厂经济效益也随之提高。

1993年首钢总公司公开考试选拔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公司对20多名应试者进行了基本条件的严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应试者的论文,接着,举行“模拟国际会议”的论文答辩,结果,副总工程师史宸兴力克群雄,成为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

1993年,白洋淀温泉城拟聘一名副总裁,委托国家人事部录用考试中心进行考选。该中心模拟企业副总裁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企业管理文件,让应试者在现场阅读和处理,并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决策,以测试他们在授权、决策、文字表达、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择其最优者入选。

1993年起,对会计、统计系列技术职称即任职资格的评定,试行“以考代评”。在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对被评人员的公正和公平原则,而且由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人才的成长。这种“以考代评”的革新方法,已推广到其他职类。

1995年国家教委改革现行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办法,不再是给某个部或某省多少名额,然后上报批准,而是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布录取结果。

考选制与考任制不断向纵深发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辐射后果,但必须使之同样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应系统总结各行业、各部门的经验、教训,使之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然后在指导考试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以及使考试与考核正确结合起来,以有效地发挥选拔性考试的特殊功能。

五、切实提高考选的效度与信度

(一)发挥选拔性考试的区别性功能

凡是择优录取的考试都属于选拔性考试。在我国影响最大的是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次就是正在开展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选拔性考试,其目的不在于评定成绩,而在于根据各个专业和各种职位的具体要求而充分发挥这种考试的区别性功能,即可靠而有效地拉开应试者之间的成绩差距,以便正确择优。

(二)采用结构性考试

应试者的成绩仅凭一纸书面答卷或一种测试而定,这种考试叫做非结构性考试。不管试卷的信度(可靠性)和效度(正确性)如何,非结构性考试无法满足选拔性考试的基本要求。

结构性考试的总成绩是由几种考试形式的成绩按一定比率之和。就公务员录用考试来说,必须经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其中,考核应在定性的基础上(有无足以影响录用的突出问题)量化,以便计分。应该指出,对于不同的职类尤其是不同的职位来说,各种考试和各科的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率应该是各不相同的。

由非结构性考试向结构性考试过渡是考试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三)保持标准化考试与非标准化考试的适当比例

根据标准答案是否具有唯一性,把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自本世纪以来即成为美国和其他西文国家试题的主要模式。七十年代与八十年代之交,我国也开始推行标准化考试。现在,客观性试题在各种考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194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政治试卷中,客观性试题占66%。在同年成人高校全国统考的政治试卷中,标准化部分也占60%。

客观性试题的类型通常包括是非判断题、选择题。由于其容量大,几乎可以覆盖全部考试内容;加之,答案标准化,成绩评定易于准确;如果应试者甚多,试题可由电脑评分,既经济高效又客观公正。但是,由于标准化考试对应试者要求的不是做出答案,而是选择答案,不管这些答案或选项具有多大的迷惑性而要求扎实的基本功、当机立断和结合实际的能力,总有猜测得分的可能性。因此,既不能因为客观性试题的局限性而把它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完全或主要依靠这种试题来评定成绩。

主观性试题常见的类型有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这种题型,既可对应试者有关知识和能力进行分解式的考试,也可进行综合式测评;既可考核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巩固性,又可考核贯通创新的能力,还可考察思维过程、步骤和方法,以及书面语言的综合表述水平。

辩析题兼有两种试题的特点:从辨别正误而言,属于客观性试题;从分析其论据而言,属于主观性试题。这种题型是引进标准化考试后的创新。

客观性试题与非客观性试题的功效,国外也在不断探索,比如,美国某些学者把教育质量下降归咎于标准化考试,理由是这种考试只要求选择而不要求解答。他们改变了清一色选择题的试卷,添加了解答题和短小精悍的写作题。看来,两种试题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应该寻求一个适宜的比例。在我国,标准化试题与非标准化试题从7:3或6:4改为5:5,可能是比较合适的。

标准化考试包括命题答案标准化、考务管理标准化和分数解释标准化。客观性试题占相当比重是标准化考试的首要内容。但还必须实行考务管理的标准化,从命题组卷、试卷印制和分发、考纪的制定、执行到试卷的评改和登分,都必须规范化。至于分数解释标准化,是指建立常模(如满分100,通常以平均分60为标准分的常模)和原始分(实际得分)转换计算,然后,各科分别乘上比率或权重,再求得全部考试科目的总分。

(四)探求高效率考试

考试效率取决于考试所完成的指标的高低。录用考试应根据拟录用的职位的具体要求、应试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和考核的内容、方式,拉开成绩差距,以便择优选人。

根据考试和考核内容确定的试题,首先是笔试试题,要求具有可靠性,即具有较高的信度。为此,必须合理采用标准化考试,又应顾及难易搭配、点面结合,提高测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减少应试者临场发挥的误差。其次,面试试题,应防止偶然因素引起应试者的随机误差,以及考官因先入为主或第一印象引起的系统误差。

笔试和面试的试题不仅应该具有可靠性或客观性,而且应该具有正确性,即具有较高的效度。如果试题不可靠,就无所谓效度;但是,仅仅是可靠的试题,未必是有效的试题。对于不同的职位的不同要求来说,测试内容必须有的放矢。就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来说,除了公共科目(政治、法律、行政学、公文)的共同性题目的测试外,各种职类或职系还要求进行有关的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对于面试,更应注重各种职位对有关素质的特殊要求。例如,法检系统录用的书记员,要求性格沉稳,思维敏捷,表述简练而富于逻辑性,可以让应试者进行现场实习,以便有效地进行考察。书记员还必须有熟炼而快速的记录技能,可以播放录音让他们实习。又如,一些特殊职位(外交人员、安全部门工作人员等)的招考,都应通过模拟操作试的程序。

笔试和面试题目的效度问题,实质上就是用不同手段解决不同矛盾的问题。这方面的经验还不够丰富,需要在考录实践中逐步予以积累和概括。

六、在公务员考试中有效增加品德测试的内容

通过人工条件下的考试,可以测试应试者的有关素质;通过自然条件下的考核,可以判明应试者的实绩和思想面貌。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是广义的考试,既包括笔试、面试、也包括考核。

毫无疑问,政治理论素养和某些伦理观念或道德信念是可以笔试的;但是,应试者的思想面貌的主导方面能否在人工条件下进行测试呢?

《三国演义》第三十五回描述徐庶初见刘备,告以其所乘之“的卢”马“终必妨一主”,若将此马赐给仇怨之人,待“妨过此人”,然后骑坐,可以一举两得。刘备闻言变色,说:“公初至此,不教吾以正道,便教作利已妨人之事,备不敢闻教。”徐庶笑着说:“向闻使君仁德,未敢便信,故以此言相试耳。”作为智慧学百科大全的《三国演义》肯定品德是可以面试的。

问题是品德测试的方式值得探讨。某艺术学院招考新生,不知是否清洁工人的疏忽,将一把长柄扫帚丢在地上,堵住考场入口。考试时间将至,考生纷纷跨过扫帚入场,只有最后一名考生弯下身子把扫帚捡起来放在一旁。考试结束,这位考生受到主考教师的表扬。原来,那是主考者有意设计的外加试题,目的是考一下学生公德心和审美意识。

1994年江苏省法检系统招收书记员的面试试题中有一道是这样的:“现在社会上出现一些合理不合法的事,如安乐死,你对这事怎么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一般比较如实反映试者的伦理观和伦理观同法律意识的冲突。

有些道德品质在通常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仪器测定。从国外引进的测谎器在一般情况下,通过仪器的图谱,可以测试人们是否撒谎。1994年12月31日,上海公安局某测谎室对一偷窃犯打开测谎器,表明他说的没有作案是谎言,因而不得不低头认罪。目前,国产测谎仪的准确率已达95%左右。

总之,某些品德是可以在人工条件下测试的,尽管这种做法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因而颇为不易。但是,不易并非不能。如何在笔试特别是面试中设计可以测试品德的各种试题,尚有待于考录实践予以逐步解决。

结语

不少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为适应我国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有着悠久考选传统的中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必然要大大缩短完善这一制度的历程。

当务之急是建立完整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使之具有多方面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依法建立公务员考选的专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同时,千方百计提高人才测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资格统一考试,打破招考对象的身份、地域界限,真正实现公平竞争,造就一支由民族精英组成的公务员队伍,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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