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受教育机会的比较研究_留守儿童论文

农村地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教育机会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儿童论文,儿童教育论文,农村论文,机会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自19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引发了乡—城人口流动浪潮。200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翟、段,2006);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数量达到1.4亿人;2006年,大约有1.5亿流动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1/10以上。

与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期不同的是,除未婚年轻人外,许多已婚且有子女的父亲或(和)母亲也加入了流动大军的队伍。父(母)的流动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去留和福利。一方面,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子女带在身边,形成了一批被动迁移的随迁儿童(即流动儿童)。由于包括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在内的诸多条件的制约,这类儿童不能享受与当地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包括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形成了城市儿童中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已婚流动人群在自己进城的同时,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学所要面对的诸多现实问题,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造成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局面,诞生了规模较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这两个特殊群体的福利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决策部门和多学科学者的极大关注。

然而,尽管目前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方法也在逐渐规范(周、段,2006),但已往研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现存研究多停留在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量的估计与描述,对儿童福利的分析也往往局限于比例的描述(段、梁,2004;段、周,2005),缺乏对影响机制的探讨;其二,许多研究使用个案访谈数据,分析结果缺乏代表性;其三,研究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究结论相矛盾(周、段,2006);最后,现存研究多将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单独分析,缺乏一个共同的参照标准。于是,即便我们知道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各自的福利状况,但由于不同研究的样本之间可能并不相容,无法直接比较他们的相对福利水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福利是否相异?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与父母同住的儿童的福利是否存在差别?就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群体而言,与父(母)随迁、与父(母)分别留守、无父母留守、无父母迁移是否影响儿童福利?

本文使用2000年人口普查0.95‰数据,关注儿童福利的一个层面,比较11~14岁农村地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的教育机会(定义为是否在学)。流动儿童定义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人口群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未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儿童;其他儿童定义为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相同、且与父母一起居住的人群。本文通过比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教育机会的异同,分析影响他们在学概率的个人、家庭和地区因素,探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儿童类型对在学概率的独立作用。我们希望,本文的研究结果将有助于加深学界对不同类型儿童绝对和相对教育机会的现状及决定因素的了解和认识,为政府部门制定或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

下面,我们首先简单回顾儿童教育福利的研究背景和理论框架,其次描述数据和变量,再次对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最后讨论分析结果、提出政策启示与建议。

2 研究背景和理论框架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重新调配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布局,其社会后果是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就家庭层面而言,潜在影响主要包括家庭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留守儿童及不与父母一起流动的流动儿童的家庭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从双亲家庭变为临时性的单亲家庭或无亲家庭。西方新家庭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作用于孩子的福利(McLanahan and Sandefur,1994)。Becker(1991)指出,人们的成就部分地取决于资源的积累。居住模式影响家庭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双亲家庭中的一方(通常是母亲)提供家内服务和情感支持,而另一方(通常是父亲)提供经济资源,故双亲家庭可以将家庭的基本功能最大化。子女成功与否部分地取决于年幼时父母的经济来源、受关注程度、照料的好坏、行为指导和情感支持。在双亲家庭中度过大部分童年的孩子既可以得到父母的精心照料,也可以享受稳定的经济来源,故福利状况最好(McLanahan and Sandefur,1994)。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变化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长达数年。时间越长,对子女福利的影响就会越大。当然,这两类儿童家庭并非是由于分居、离婚或未婚生育所致的传统意义上的单亲家庭。然而,对于留守儿童和不与父(母)随迁的流动儿童而言,父(母)亲的缺失可能使子女缺乏必需的或足够的行为引导:父亲的缺失可能导致子女缺乏足够的学业辅导和行为监管;母亲的缺失可能致使子女缺乏必要的日常生活照料、情感呵护和心理支持;父母亲缺失可能造成子女多方面的需求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因此,人口流动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影响家庭一般功能的正常实现,从而对子女的教育福利产生负面影响。

不过,父母流动对子女福利的作用可能因福利层面而异。就教育机会而言,父母的外出工作或许改善子女的教育机会。人口流动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提升父母投资子女教育的实力和能力;外出就业的经历改变父母教育子女的理念、加深他们对教育在职业声望的获得和纵向社会流动方面重要性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提升他们对子女未来成就的期望。一些研究表明,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劳动力回流的一个重要因素,可见外出劳动力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非常重视的(白、宋,2002)。

人口流动对儿童教育福利的影响得到了学界、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由于数据来源、研究视角、分析对象、衡量指标、研究方法的不同,研究结果并不完全一致。概而言之,留守经历对孩子的影响弊大于利。留守儿童家庭的不完整和父/母亲监护的不到位不利于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学习成绩的提高、身心健康的发展;留守经历还影响亲子关系的稳定,妨碍家庭关系和谐发展(王、吴,2003)。不少留守孩子的学习和教养处于全真空(李德山2004)或半真空状态,他们更易遭遇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曹,2006;范、桑,2005;黄、吴等,2005;孙、杨,2005;张,1998)。留守儿童逃学(顾,2004;李朝英,2005)、厌学(李德山,2004;廖,2006)、辍学(李秀英,2004)、行为失范(范、桑,2005;黄、吴等,2005;王,2006)等现象比一般儿童严重;据估计,在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约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李德山,2004)。然而,另一些研究发现,留守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没有影响。比如,通过对江西、湖南和河南三省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的调查分析,朱科蓉等(2002)发现,虽然农村的父母外出对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过程和学习环境发生一定的作用,但孩子的学习成绩并未受到不利影响,既不因父母是否外出工作而异,也不因父母外出工作时间的长短而不同。

流动儿童的情况与留守儿童的有所不同:除留守儿童常见的厌学(金,2004;孔、顾,2004;许、陈,2004)、逃学和辍学(王梦奎,2004;王霆,2006)等问题外,他们还面临是否有学上、上什么学校、在哪里上学的问题。流动儿童少年失学的主要原因是(1)居住地的不确定性,父母就业的机会和收入水平决定他们的去留;(2)家庭贫困:一些流动人口家庭是多子女家庭,父母甚至无力送孩子上收费最低廉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3)少数家长受临时居住或“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让孩子在家干活或照顾弟妹,致使儿童辍学(陈,2004)。

可见,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教育福利可能受到父母流动的不利影响。然而,目前学界对这两个群体的研究是独立的,几乎没有研究对他们的福利进行比较分析,也没有研究将这两个群体的福利与农村地区其他孩子的福利对照分析。虽然我们知道每类儿童福利的绝对状况,却不清楚他们之间的相对水平。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事关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故十分重要。

3 数据与方法

3.1 数据

本文使用2000年人口普查0.95‰数据,比较农村地区不同类型儿童之间的教育机会。该数据样本量大,分析结果具有代表性,可推断为全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其他儿童的共同特征。鉴于不同类型6~10岁儿童的在学率均达98%以上,本文的分析对象为11~14岁的儿童。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尚不具备工作能力,也因尚未达到法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而不应享有合法的工作机会。若孩子离开户籍所在地,则可认定他们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流动(虽然并不能完全排除这一可能性),故不会造成样本的选择性问题;同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他们都应该上学。然而,本文的样本显示,虽然11岁孩子的在学率高达98%,但14岁孩子的在学率降至85%以下。可见,在这一人群中,是否入学存在差异,满足数据分析的前提条件。

3.2 变量

因变量为儿童的在学概率。若儿童在2000年的普查中在校的话,他们被定义为在学。

主要自变量为儿童类型: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其他儿童。在生成该变量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以下5个步骤:

(1)选定11~14岁的儿童群体(共72318人);

(2)将选定人群与他们的家庭合并,以便获得家庭、父母和兄弟姐妹资料(共63728个家庭);

(3)利用数据中“与户主关系”变量,确定儿童的居住方式。我们关注“与户主关系”中取值为0(户主)、2(子女)、3(父母)、6(子女的配偶)、7(孙子女)、8(兄弟姐妹)和9(其他)的人群;他们均有可能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或是研究对象的父母、姊妹。

就“与户主关系”为孙子女的人群来说,他们的父母可能住在同一个家庭中。然而,由于数据中没有足够的辨识身份、配对亲子的资料,对于数据处理程序无法配对的样本,我们以户主子女的婚姻状况、结婚年龄和子女数量及性别为标准,采用逐个配对的方法进行亲子配对;对实在无法判别的数据,只能舍弃。这样的个案在总样本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丝毫不影响数据的分析结果;

(4)利用数据中的H4(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和H5(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提供的资料,确定有流动人口的家庭,进而判断哪些儿童可能为留守儿童;同时,利用R9(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和R6(户口登记状况)提供的资料,定义流动儿童。需要指出的是,数据的局限制约着我们十分精确地估计留守儿童的数量和比例的能力——家里流出的人口未必是样本中孩子的父(母)亲。同样,父(母)亲的缺失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若单亲缺失,我们将父母离异或丧偶的孩子排除在样本外;但若双亲缺失,我们难以准确地判断父(母)的缺失之因。因此,本文留守儿童的数量可能略高于实际数量。遗憾的是,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一比例。不过,由于样本仅为11~14岁的儿童,也由于死亡率的低下,父母亡故的可能性不大,故不会对分析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5)在(3)和(4)的基础上,区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并根据儿童的居住安排,进一步区分孩子与谁一起留守或流动。本文将留守儿童区分为以下三类:与父亲留守、与母亲留守、无父母留守,将流动儿童区分为四类:与父亲流动、与母亲流动、无父母流动、与父母流动。鉴于本文关注的是父(母)的缺失对儿童教育的作用,故不再区分其他居住模式(如隔代居住)。

为分析家庭结构对教育机会的独立作用,本文控制青少年的年龄、性别、民族、姊妹数量、父母的教育和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住和地区。年龄是影响青少年教育机会的重要因素:即便在义务教育体制下,入学率随年龄的增长而降低(杨,2007)。义务教育法强调,所有孩子都应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义务和权利,但研究表明,女孩的教育机会低于男孩(Buchmann 2000; Greenhalgn,1985;郑、连,2004),少数民族孩子的教育机会低于汉族孩子(Hannum,2002)。

姊妹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到每个孩子所能享受的家庭资源份额,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他们的教育机会(Blake,1981; Steelman等,2002)。一般情况下,姊妹数量与孩子的教育机会呈负关联(Downey,1995; Knodel等,1990; Pong,1996; Shreeniwas,1997),但其影响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杨,2007)。父母的教育水平衡量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上;父母亲的职业类型衡量为农民、普通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干部。此外,子女的教育直接受到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富裕家庭的孩子始终享受更好的教育机会。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缺乏家庭收入资料,我们使用住房内是否有自来水设备来衡量家庭经济地位,为其代用指标。曾经只有城市家庭才有自来水设施,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富裕家庭在自家庭院挖掘水井,安装水泵,将自来水引入家中。

最后,为了控制教育机会的地区差别,本文将省份区分为7个区域(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以及北京、天津和上海等直辖市,并将它们纳入模型分析中。以上变量除年龄外,其余均衡量为二分类的虚拟变量:0代表“否”;1代表“是”。

3.3 方法

首先,将在学概率回归于三类儿童及其他因素,分析儿童类型对他们各自教育机会的独立作用。其次,为探讨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对儿童教育福利的影响,我们按照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当前的居住模式,将他们区分为与父亲留守、与母亲留守、无父母留守,与父亲流动、与母亲流动、与父母流动、独自流动。由于因变量衡量为二分类变量,故采用logistic模型。

4 分析结果

4.1 描述性分析结果

单变量分析结果显示(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列出),儿童的在学率为93%。近90%的儿童与父母居住;留守儿童占全部样本的6%,流动儿童约占5%。其中,17%的儿童为独生子女,48%的儿童有一个兄弟姊妹,25%的孩子有两个姊妹,其余孩子有多个兄弟姊妹。孩子的父母是文盲的约占4%;近1/3的父母只受过小学教育,一半父母受过初中教育,其余父母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略多于1/4的农村家庭拥有自来水设备。儿童特征因性别而异:男孩的在学率高于女孩;男孩的留守率也高于女孩;男孩为独生子女的比例大大超过女孩,但拥有两个或多个姊妹的比例低于女孩。

图1描述了按照儿童类型区分的在学比例。我们首先比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其他儿童的教育机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留守儿童的在学率高于流动儿童和其他儿童,尤其高于流动儿童,分别为94%、91%和93%。就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而言,我们区分他们与谁一起留守或流动。这一区分也很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家庭结构和居住方式,进而影响他们的福利。如图所示,在这三种类型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最差,尤其是独自流动的孩子(其在学率仅为77%),次为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其在学率为93%)。相反,与母亲留守和与父亲流动的儿童在学率最高,大约均为95%。由此可见,(1)儿童的教育机会因儿童类型而异;(2)对于同一群体的孩子而言,在学率因居住安排而异。

图1 农村地区11~14岁儿童按儿童类型区分的在学率

数据来源:2000年人口普查0.95‰数据(以下图表均同)。

图2描述了农村11~14儿童按年龄、性别、民族和姊妹数量区分的在学比例。在学率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11岁孩子的在学率为98%,12岁的下降了近两个百分点,13岁的下降为92%,14岁进一步降至85%以下。男孩和女孩之间的教育机会也有近三个百分点之差,女孩的在学率低于男孩。汉族儿童的在学率高出少数民族孩子10个百分点。就姊妹数量与是否在学的关系而言,在学率随姊妹数量的增多而明显下降,由独生子女的96%降为有多个姊妹的89%。

图2 农村地区11~14儿童按年龄、性别、民族和姊妹数量区分的在学率

数据来源:同图1。

图3描述了父母的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家庭经济状况与在学率之间的交互关系。显而易见的是,子女的在学率随父母教育程度的提升而得到改善:文盲子女的在学率仅为76%,若父母受过高中教育,子女的在学率提升20个百分点,为96%。同样,父母是农民的孩子教育机会最低,而父母是干部的孩子教育机会最高,二者相差5个百分点;但普通工人、服务人员和干部子女之间的教育差异不大。来自于相对富裕家庭的子女的教育机会也超过其它家庭。

图3 农村地区11~14岁儿童按父母教育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区分的在学率

数据来源:同图1。

4.2 回归分析结果

上面的分析只是一元分析或二元交互分析。我们并不知道描述性分析发现的特征是否反映了两两变量之间的独立关系。比如,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在学率的差异是由于儿童类型本身造成的,还是因其他因素引起的。为分析儿童类型和居住模式对在学概率的独立影响,下面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

表1陈列了二元logistic模型的分析结果,表现为发生比。模型1只区分三类儿童的群间差异,模型2考虑不同儿童类型的群内差异。由于无父母留守儿童和无父母流动儿童缺乏父母亲和家庭背景资料,故这类儿童从模型分析中自动删除。如模型1所示,当儿童的个人特征、家庭背景和地域因素考虑在内后,不同类型儿童教育机会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显著超过其他儿童(即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高于后者大约30%;相反,流动儿童的在学概率显著低于其他儿童,不到后者的2/3。值得注意的是,留守儿童教育福利的分析结果与根据Becker家庭经济学理论预测的结果不一致,也与我国大量的个案研究结果不协调。

就其他变量而言,年龄、性别、民族、姊妹数量、父母教育和职业、家庭经济地位对因变量的作用都与现存其他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一致。年龄与教育机会呈反关联;女孩和少数民族孩子的教育机会分别低于男孩和汉族的孩子;农村儿童的教育机会随姊妹数量的增多而降低,随父母教育水平和职业声望的提升以及和家庭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改善。此外,儿童的教育机会也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异:与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孩子相比,其他地区孩子的教育机会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虽然西南地区与东北地区的差异不显著。

模型2是对模型1的发展。模型1中,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比其他儿童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流动儿童的教育福利则相反;前面描述性的分析结果显示,在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各自的群体内,在学率因居住模式的不同也存在一定差异。那么,究竟哪些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的教育福利具有优势或劣势呢?分析结果表明,虽然总体看来,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超过其他儿童,但将该群体进行细分后发现,只有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儿童才有更好的就学机会;相反,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其在学概率低于其他儿童。同样,也不是所有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都低于其他儿童;只有与父母流动的儿童和与父亲流动的儿童,教育机会才处于最大的劣势地位,尤其是前者——其在学概率仅为其他儿童的一半。

5 讨论与总结

本文使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了农村地区11~14岁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其他儿童之间的教育机会,也探讨了影响了他们教育机会的个人、家庭和地区因素。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其一,教育机会因儿童类型而异:与其他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显著偏高,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则显著降低。其二,在不同儿童群体内,教育机会也存在明显差别:就留守儿童而言,只有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孩子,教育机会才得到改善;相反,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孩子,教育机会显著降低。就流动儿童而言,与父母流动的孩子的教育机会受到不利的影响,但与母亲一起流动的儿童的教育机会与其他儿童无显著差异,甚至高于其他儿童的教育福利。

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高于其他儿童的分析结果并不支持目前学术界流行的观点和社会舆论。除少数研究外,当前舆论几乎一致认为,留守儿童是一个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教育福利最差。分析结果与流行观点相悖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现存有关研究往往将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作为独立的研究群体,分别描述他们的教育福利状况,缺乏一个共同的参照对象。有关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尤其如此。因此,即便我们知道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受到不利影响,但并不知道与其他儿童相比,他们的福利是否处于更大的劣势。相反,本文不是单独研究某一个儿童群体,而是对不同群体的儿童进行比较分析,这样不仅知道每个儿童群体的绝对教育福利状况,而且还知道与其他群体相比的相对福利水平。其二,现存研究多是个案研究。个案研究可能因其特殊性而更容易引起学者、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也有助于探寻影响儿童福利的深层机制,但其研究结果未必一定具有全局性和代表性。本文使用的是人口普查数据,代表的是全国平均水平,与个案研究的分析结论有不完全一致之处也是可能的。其三,儿童福利衡量指标的不同也可能是导致分析结果相异的原因之一。数据的局限使我们只能分析儿童的就学状况。文献综述部分提到,现存研究还注重他们的学习成绩、辍学比例、逃学行为、厌学心理、心理健康、道德品质和人身安全等。由于各福利层面对父母资源需求的差异,不同的衡量指标可能导致相异的分析结果和研究结论。

同样,西方新家庭经济学理论认为,双亲家庭可以将家庭的养育功能最大化,将家庭个体福利最大化(Becker 1991)。但该理论的单亲家庭或双亲家庭与婚姻相关。其背景与由于人口流动造成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完全不同。在西方,单亲家庭中子女的福利受到伤害,因为这类家庭的子女要么缺乏父亲提供的稳定的经济资源和成长指导,要么缺乏母亲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独立流动的儿童和留守儿童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特殊群体。就留守儿童来说,其家庭结构的变迁主要是父(母)的外出流动引起的。其后果是,某些方面的家庭资源可能减少了,但其他方面的资源相应增加,并足以补偿某种被稀释的资源。如果父亲或父母亲都外出工作的话,他们的收入可能超过在家务农的收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提升教育子女的实力和能力。不仅如此,父母外出工作的经历扩大了他们的视野,加深了他们对教育重要性的切身体会和理性认识,从而可能改变他们教育子女的理念,强化他们更好地培养子女的信念。

不过,不是所有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都超过其他儿童,也不是所有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都低于其他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因与谁一起留守或流动而拥有不同的教育机会。在全部儿童样本中,独自流动的儿童教育机会最低,次为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相反,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孩子的教育机会超过其他儿童。这是一些很有意义的发现。对这些现象更令人信服的解释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这里,我们提出几点初步想法。独自流动的儿童或因流动而辍学;与父母一起流动的儿童的教育机会在流入地也受到种种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的制约。对留守儿童来说,一般情况下,外出的父亲能找到比外出的母亲更好的工作机会,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改善家庭经济状况,提升投资子女教育的能力;居家的母亲照顾家庭和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由于子女年龄尚小,对成长指导的需求并不高,且11~14岁的孩子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故父亲的缺失对留守子女的教育并无太大的不利影响。相反,若母亲外出工作、父亲留守的话,传统的性别角色功能发生转换:父亲需要承担母亲的家庭角色,母亲则担负养家糊口的任务。但父亲和母亲对角色的互换可能并不适应,未必能胜任各自的新角色,从而对子女的教育福利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使用的是横向数据,故文章的分析结果存在这类数据分析固有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留守和流动是相对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今天的留守儿童可能是昨天的流动儿童;同样,今天流动的孩子也许昨天还会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本文对流动和留守的区分基于一个具体的时点,未能考虑其潜在的动态特征,从而可能影响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推断。比如,流动儿童或在流动之前就已辍学,即辍学在前,流动在后,而不是反之;换言之,辍学并非因流动而起。不过,由于我们的样本年龄尚小,这种可能性不大;相反,孩子在流出地因种种因素的制约而辍学的可能性似乎更大。

同样,本文只比较了不同类型儿童福利的一个相对客观的衡量指标。虽然重要,但是否在学仅是教育福利众多指标中的一个。个体福利是多层面的(比如,生理健康、教育机会和成就、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行为规范等),每个层面又有诸多指标。同一类型儿童(如留守儿童)的每个福利层面可能不同,同一福利的每个衡量指标也未必一样。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或与心理福利有差异——教育机会不低,但心理健康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样,在学并不等于孩子没有厌学情绪、逃学、甚至辍学行为,也不表示儿童没有心理问题和行为失范现象。遗憾的是,由于数据的局限,我们不能同时多角度、多层面比较、分析不同类型儿童的福利。

当前,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父(母)亲外出工作往往是为了改善家庭经济地位,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未来,提升每个家庭成员的福利。但结果可能事与愿违。这一点在流动儿童身上表现得尤其突出。防止或消除父(母)亲的流动对子女教育福利的损害既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也是社会应该关注、政府部门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虽然外出劳动力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非常重视(白、宋2002),但不能否认的是,许多父母处于无奈,更多地关注如何赚钱,没有能力给子女的教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然而,子女的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包括家庭在内的多方面的共同责任。家长应该调整家庭目标,更好地处理经济利益与子女教育之间的关系。

政府的努力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改善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的就学机会;不仅从政策上提倡、而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公平、公正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并具体落实教育公平的原则;改善流动儿童父母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使他们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自己子女的教育;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等等。总之,基于本文的分析结果,我们认为,政府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相应举措:

第一,继续关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福利,尤其是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这是一种少见的家庭结构,是社会转型和人口转变的产物,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政府首先需要清楚这类家庭产生的原因,然后了解不利于子女教育的潜在机制:是经济因素使然,还是其他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切实解决这类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

第二,大力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机会。就以在学概率衡量的教育福利而言,流动儿童处于最大的劣势。本文的样本是11~14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尚不具备独自生活的能力,也不具备工作能力和法定的工作条件,但在流动儿童中,有一部分是单独流动的(即没有与父母一起流动),而这部分孩子的在学率和在学概率在所有孩子中都是最低的。为什么年幼的他们没有父母的伴随?尽管我们不清楚他们为什么不在学,但不能完全排除他们已经过早地参与了社会劳动的可能性。当然,只有找到产生该现象的真正原因,才能提出更为切实可行的改善他们教育机会的措施。

第三,同样关注农村其他儿童。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与父母居住的儿童的教育福利并不比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儿童更好。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父亲的流动的确可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也表明在中国目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家庭结构只是影响子女教育福利的一个方面。家庭的经济资源是另一个重要因素。父母继续务农的孩子虽然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但一般情况下,务农的经济收入低于务工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难以得到更大的改善。虽然我们的样本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但2000年时,义务教育不是免费的,初中教育可能还比较昂贵,从而导致了这类家庭子女的入学率不如父亲外出工作的孩子。

第四,倡导性别平等,将教育的普惠政策落实到实处。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即便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地区,由于性别差异而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依然显著存在。虽然农村女孩和男孩的在学比例相差只有三个百分点(图2),但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女孩的教育机会只有男孩的2/3。该发现说明,性别依然是制约农村女性获得更好教育机会和未来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第五,组织多学科、多方面力量,获得系统、完整、具有代表性、相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的纵向追踪数据。现存的相关调查数据不少,但调查或访谈数据多是区域性的,缺乏代表性,样本量小,提供的信息不全面,数据之间也不相容,从而造成分析结果的相悖。真正了解不同类型儿童的多方面福利,必须有高质量、权威性、具有多层次特征的纵向数据。内容包括(1)儿童的基本特征和流动状况及其变化;(2)儿童的家庭背景:家庭结构、居住模式以及家庭结构的变迁,包括父母的流动时间和变化,在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工作类型及其变化,父母的经济地位及变化,家庭经济状况;(3)儿童的身心健康指标,教育福利,行为规范,适应能力,亲子关系等多种福利指标;(4)社区的人口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儿童服务机构和设施,学校的类型,规模,条件,到学生家庭的距离,等等。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耗时耗力,非个人或某个单位之力可以完成。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将不同学科的学者和研究者组织在一起,整合多方面资源,才可能完成该事业。这样的数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分析结果将会成为改善儿童多方面福利的最有力的佐证。

收稿时间: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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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受教育机会的比较研究_留守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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