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党派论文,性问题论文,新世纪新阶段论文,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0)03-0005-05
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关系到中国民主党派生存、发展及作用发挥之质的属性,如何界定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怎样在我国各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组合、交叉、相互渗透的情况下,坚持和发展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摆在执政党和参政党面前的共同课题。
2007年3-4月、2008年7-8月,辽宁省委统战部和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全省9个市和各民主党派省委机关,就民主党派代表性、民主党派换届后“两新成员”(换届后党派领导班子新成员和党派组织新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调研,召开了省、市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各市统战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座谈会、各市民主党派新成员座谈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中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共28场,认真听取来自党内和党外两方面人士对民主党派代表性问题表示的关切和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思考。
一、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内涵
中国各民主党派成立之初就各具特色,在各自的界别、政治纲领等方面各有差异。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保持各自的界别代表性,每个党派都有自己重点的成员发展领域和参政议政的领域,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政党权威和政治话语权。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根据中国民主党派的特点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代表性、利益代表性、界别代表性和人物代表性上。
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主要反映在它的进步性方面,这种进步性是相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而言的。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架构下,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是合法的政党,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最具有先进性的政党,这种先进性既是由她的纲领和宗旨决定的(并已被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证明),又是相对于进步性或者其它的非先进性而言的。相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民主党派逻辑上具有了进步性的特征。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行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是中国政党制度特色之体现,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前提。
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性是指各民主党派是代表其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负有更多地代表和反映他们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各党派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的“代言人”。这是民主党派作为一个政党,发挥其政党基本功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党派增强自身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民主党派的界别代表性反映在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方面,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是指八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分别来自并广泛联系不同领域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并由各个阶层中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根据目前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在于人数的多少,不是人多就有代表性,而在于能否吸引和吸收与各党派特色相关的社会各个阶层、各社会群体、各领域中的精英人士加入到党派中来,能否保持它的“智囊团、人才库”的美誉,体现出各党派的界别优势和特点,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体现在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高层次性。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要求“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这些“代表性人士”大多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在党派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我国民主党派成员的高层次性,使民主党派带有“精英党”和“干部党”的特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实践中的很多具体工作,都是通过参政党的代表性人物和参政党的领导者出面完成的。很多情况下,党派的意见是通过党派代表人物的思想和活动反映出来的。党派代表性人物政治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党派功能和职能的发挥程度。党派代表性人物的人格魅力,对整个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影响很大,很多党派成员是受到周围党派代表性人物的人格感召而选择加入党派的。
二、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发展现状
中国民主党派广泛的代表性,是中国政党制度优势之体现,是实现多党合作的必要性因素之一。现阶段,增强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政治参与的新期待,保持民主党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不可避免地给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对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带来一些影响,产生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界别特色趋同化。随着新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各民主党派组织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参政党的发展趋同问题有漫延之势。表现为:一是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范围边界比较模糊,界别交叉,同一单位、同一行业、同一职业领域中有多个党派在发展成员;二是各党派旗帜性人物界别特色不明显,从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组成看不出党派的界别特色;三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角度雷同,缺少特色,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提案建议的内容界别特色大大降低。这些因素导致党派成员“趋同化”、党派界别同质化的现象,党派特色有逐渐淡化的趋势。究其原因,受3个因素的影响,一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如民革和台盟成员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民主党派组织结构的变化;二是民主党派的性质和职能定位要求各民主党派都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三是各民主党派为了筹集到开展组织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存在争相在经济、法律和新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中发展成员的趋势。
(二)参政功能虚浮化。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一项主要职能。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原有的智力优势和专业人才方面的比较优势相对减弱。加之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知情权不够,开展调研活动的条件不足,所以省、市级的党派组织提交的提案质量不是很高,较难提出带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问题,为执政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效不显著,政治协商中存在的决策在先、协商在后;参政议政过程中党外人士说了白说;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监督乏力、监督失效等现象都说明了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实效不高,民主党派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无法落实或得不到落实,影响着民主党派利益代表性功能的实现,这除了和民主党派自身的参政能力还有待于提高有关外,还与某些地方党委对多党合作的认识高度不够有一定关系。
(三)入党动机多样化。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加入党派的动机大致有4种类型:一是追随型,主要是受到身边民主党派一些优秀成员和出于对民主党派旗帜性人物的敬重和崇拜而选择加入党派组织,追随型的成员加入党派后,很多有一种组织归依感;二是交友型,一部分成员加入党派是为了在自己的行业领域多结交一些朋友,开阔视野,互相学习,扩大自己的社交圈,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功利型,一些人加入民主党派了是为了有助于个人政治目标的实现,为了给自己争取一个更为便捷的个人发展机会,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有少数人加入党派后,当自身的政治愿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不愿意再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动;四是逆反型,有的成员长期要求加入中共而没能得到满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追求,不再要求加入中共而选择加入党派。还有的成员受到家庭成员成长史的影响而不想加入中国共产党,选择加入党派后,自己有了政治上的慰藉感,但思想有些时候比较敏感,个别比较偏激。
(四)代表人物行政化。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在选择党派的代表性人物时,党派往往爱将目光盯在行政官员身上,致使党派领导人物行政化的趋势明显。在党派领导班子中,行政官员的比例较高,各民主党派兼职的副主委绝大部分都是官员,很多官员并不是各党派界别领域内的成员,代表人物的界别代表性不强。此外,为了“引进”人才,各党派对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无党派人士,争相做工作,邀请加入党派,而不是从党派现有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中培养和选拔。这样,就造成党派代表人物的界别特色不明显,代表人物行政化特点明显,致使民主党派工作和职能履行中行政思维较浓,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过程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不能站在党派的角度、以友党的身份去考虑,而是从行政方面、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很难体现党派的特色优势,代表好党派的政治诉求。
此外,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构建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有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结构更多体现为政治需要,工作班子的特征不明显;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中驻会领导的指数不明确,存在着随意性;专兼职领导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业绩没有科学地量化,没有建立起对兼职领导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影响了党派整体职能的发挥。
(五)基层组织活力不足。各党派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活动经费保障不足,党派成员积极性不高。经过4次换届后,民主党派组织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党派基本上变成了一代新人的政党,部分中青年党派成员和个别党派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认识不深,对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了解较少,时而提出一些不合国情、不切实际的政治观点或政治主张;组织纪律性有待提高,不及时交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一些基层组织活动开展不起来,据统计,各党派基层组织中,能经常或定期开展活动的、活动较少的和基本不开展活动的约各占1/3。造成基层组织活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层组织负责人自身组织领导不强的原因,也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没有活动场所,缺少活动经费,不具备必要的活动条件的原因。
(六)人大代表中民主党派成员所占比例有下降趋势。目前对民主党派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只有定性的规定(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中要有适当的比例),而没有定量的要求,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在人大中的比例有减少的趋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民主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大多都是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党派组织在成员当选人大代表中所起到的作用很小或几乎没有。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多党合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选民不了解为什么要选党外人士,选民常常是谁与之联系多就选谁;二是候选人没有和选民直接接触的机会和平台,选民对党外人士了解不多,不清楚候选人的情况;三是党外候选人的竞争力不强,由于政协委员的推荐一般早于人大的竞选,所以参加人大竞选的党外候选人一般都是在政协委员确定之后再推荐到人大去参选,候选人竞争力相对较弱,加之党外候选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以及拥有的各种资源优势相对较弱,在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中,常常成为被差下去的对象。
三、加强民主党派代表性的对策与思考
加强参政党建设,保持和发展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需要来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其中,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是保持和发展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政治保障。各民主党派在保持各自原有特色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吸收新的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保持和发展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参政党思想建设,保持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思想上、政治上认同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路线方针政策,是实现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奋斗目标的认同,使老一辈民主党派历史地与中国共产党走到了一起。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进入了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历史时期,组织上的交接已经完成,政治上的交接将是一个不断延续的长期过程。因此要推动各民主党派进一步探索政治交接的长效机制,使政治交接成为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主要工作长期贯彻下去。当前要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好职能,提高党派负责人的政治把握能力和党派组织整体参政议政能力。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从正面引导和帮助党派新成员牢固树立多党合作的理念,了解民主党派老一辈在长期革命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与高尚风范,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风雨同舟的合作历程,正确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必然性,认识我国政治制度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自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保持民主党派政治代表性的具体要求。
(二)提高参政党的政党意识,增强民主党派的利益代表性。参政党意识可以从其表现出来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政党的社会认同感方面得到反映。民主党派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的成员,在坚持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的同时,能不能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这是民主党派实现其作为参政党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为此,民主党派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参政党意识,加强对党派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和生存危机感的教育,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自觉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广大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呼声,准确反映他们真实的意愿和诉求,选择党派成员各自所熟悉的领域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进而增强党派在其成员和社会上的凝聚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突出组织发展特色,保持民主党派的界别代表性。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既为党派组织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是对组织发展的一个挑战。适应形势的变化,在保持各党派主体特色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当调整和拓宽组织发展的取向标准,根据各个党派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避免趋同化,避免清一色,才能使参政党的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一,以职业、行业界别取向来体现民主党派的界别代表性。党派要提高参政能力,要使参政议政“参”到点子上,“议”到要害处,就必须拥有一批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比较高的行业人才队伍。对于那些成员的群众基础变化不是很大的党派,要根据《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要求,坚持在各自行业领域发展成员。组织发展的侧重点放在各自的行业分工领域,吸收各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加入党派,形成各个党派各具特色的不同行业界别代表。
第二,以精神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取向来体现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只有共同的价值信念才能将不同阶层的人们凝聚在一起,团结在一起。民主党派要根据社会结构的变化,结合各党派自身特色,打造党派的主体精神价值,根据精神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的相似性,来确定党员的发展范围。如,针对民革来说,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前提下,对于那些在思想上认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爱国、关注和改善民生为理想价值取向的海内外人士,可以吸收和团结到民革的队伍中来。民革继承这一思想应该是得天独厚的(民革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致公党和台盟也面临同样的组织发展取向选择问题,可以根据党派自身的特点,通过重振党派主体精神价值,增强党派的吸收力和生命力,保持党派组织的界别特色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坚持“巩固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新社会阶层的不断形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个新社会阶层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很多都工作、生活在中小城市,中小城市也汇集了大量的优秀人士。为了扩大我国政党制度的包容性,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实践的需要,为了将新出现的各种社会群体纳入到党派的队伍中来,减轻体制外的“声音”压力,应将原来组织发展上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的原则适当调整,将党派组织延伸到有党派发展传统的基层,使那些工作、生活在基层的、有政治参与能力的、符合党派组织发展标准的代表性人物有机会加入到党派的队伍中来,不单纯以大城市和小城市为原则界限来限定党派组织的发展范围,而以有无“党派优良历史发展传统”和“具备党派组织发展条件”为界限来确定党派组织发展的边界。并在原来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的基础上,根据新社会阶层的不同职业特点,将贴近党派自身特色,或者与党派特色领域有联系的新社会阶层吸收到民主党派中来,从而为党派组织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四)加强代表人物的选拔培养,强化党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民主党派的政治代表性、利益代表性和界别代表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来组织实现和集中体现出来,代表人物是实现民主党派代表性的最终载体。因此,在代表人物选拔培养上,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放宽视野,广纳贤才。应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拔代表人物机制,不能仅从少数人中选人,或者由少数人选人,而应放宽视野,从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需要出发,不拘一格选人才,从能人中选好人。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中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参政热情和能力,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选拔到党派中来,使社会每个阶层和每个群体都在民主党派队伍中有自己的代表性人物。党派的代表性人物的标准应该是综合性人才,应该将政治要求、学术地位、社会影响这三者统一起来,而不应只把目光集中在行政官员身上。党派的领军人物最好是由在党派组织发展中培训起来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代表人士来担任。对于民主党派代表人物选拔的程序,应由党委部门提出条件、设计标准、安排程序、负责考核,然后由基层党派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根据全体党员的意见,向党委部门推荐代表人物,最后在本党派内部公开,接受党派成员的监督,只有这样,选拔培养出来的代表人物才会经得起实践考验,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
第二,创造条件,重在培养。代表人物是在社会实践的大熔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因此对代表人物的成长不能放任自流,顺其自然,而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使用。对那些能够与中国共产党精诚合作、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正派磊落的党派代表人物,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党务方面的锻炼,到基层锻炼,到上级党派机关挂职锻炼,尽可能让他们早日步入党派领导岗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同时,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代表人物到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参加政治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意识。同时不断扩大党派代表人物的使用领域,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要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发挥作用,从而保证党派代表人物的培养使用“有进口、有出口”。
第三,优化结构,统盘考虑。党派代表人物是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导的代表人士组成的一个广泛群体,因此,不能仅由少数精英人物构成,而要注意在结构上,对不同层次和不同梯次的代表性人物的构成比例和选拔标准,要有所不同,要把现在党派代表人物的培养使用中存在的倒金字塔型的结构逐渐地变为正金字塔型的结构。同时,在年龄结构上注意老、中、青相结合,特别是40岁左右的代表人物应占多数。在专业结构上,突出党派特色的同时,兼顾其它与党派界别特色有联系的领域的代表人物的选择。
第四,与时俱进,动态管理。“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党派代表人物不是终身不变的,而是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为此,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使用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立代表人物人才库,并随时根据需要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克服由于代表性人物储备不足,而在使用上存在的现用现找、冷手抓热馒头、“连升三级”、“空降兵”的现象,使党派代表人物队伍能够“富起来,动起来,用起来”。
此外,对于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采取措施给予保证。可以适当考虑对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实行席位制,确保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及人大副主任中的比例。为此,各级党委要做好3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把工作接口前置,要把党外人士的安排提前纳入换届人选的统筹考虑之中,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二是要把好入口关,要把最有竞争优势的党外候选人推荐到人大的竞选中去;三是要尽力创造候选人与选民直接交流接触的机会和渠道,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