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使命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学论文,治理结构论文,使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00(2015)02-005-08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显然,当社会进入总体小康的阶段,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教育对民生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出来。我们的小康不仅是物质生活的改善,还要伴随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的提升。物质贫乏即一般说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知识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基本的知识素养、较高的文化素质、崇高的价值追求,也不是社会主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教育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就是提高质量。提高质量,就要在完善学校治理上下工夫。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教育也提到了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扩大自主权是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相呼应的,扩大自主权需要学校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只有内部治理得到了优化才能用好自主权。 一、大学的使命和任务 众所周知,大学的使命就是培养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大学是知识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地。正如哲学家怀特海所言:“大学培养了我们这个文明世界的知识分子先锋……这些知识分子始终是理想的源泉,这些理想引导人们勇敢地去面对时代的困扰。”[1](141)一个民族的兴衰是与其知识、理想和价值观的视野密切相关的,而知识、理想和价值观视野的地平线往往是由其高等学校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的。正像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所指出的,没有一流的大学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繁荣发展,因为如果“大学停留在二流或三流的水平”,“就无法取得绝对一流的研究成果”。[2](56)没有一流的研究成果和理念思想,当然不可能成就一流的国家繁荣富强。 大学承担着传递知识和创造新知识的功能,特别是其创造新知识的作用更是越来越被重视。大学是面向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是面向未来的。“大学向发生、在发生、正发生的事情开放。”[3](79)这就是说,大学不是仅仅通过传递知识培养社会延续的一般人才,而是通过创新知识来培养社会的引领人才,培养塑造未来社会的领袖人才。实际上,人类不乏创新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但是在大学之外,这些想象力和创造力往往得不到系统的积累和发挥。大学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法,激发并且高效地利用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断地扩展人们的知识视野。一流大学区别于其他大学的地方,就在于不仅能够更有效地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将这种力量转化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思想、知识和建议。 大学作为创新知识和更新思想的共同体,需要不断有年轻人的加入。在大学内部,培养人才与其知识创新是一致的。这就是说,没有知识的创新就难以培养社会精英和创新型人才,同样,没有人才的培养过程,也不可能进行持续的有活力的知识创新。就此,怀特海曾经指出其中的道理:“大学确实传授知识,但它以充满想象力的方式传授知识。”[1](136)“青年人富于想象力,如果通过训练来加强这种想象力,那么这种富于想象力便很可能保持终生。人类的悲剧在于,那些富有想象力的人缺少经验,而那些有经验的人则想象力贫乏。愚人没有知识却凭想象办事;书呆子缺乏想象力但凭知识行事。大学的任务就是将想象力和经验融为一体。”[1](138)怀特海这段话的实质是说,只有把老年人的经验、方法和青年人的创新冲动与想象力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大学的创新性品格。 大学如果能够创新知识,就必须以自由和追求真理的精神进行探索。知识是一种思想的构建,只有不断地解构以往的思想产品,突破既定的规范,才能保持开发的心态,才能不断探索新的知识疆界。大学体现的是思想自由的气质,是彰显追求真理的品格,是不惧任何权威的批判精神。大学应该培养大写的人,即具有“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的人。这种自由人格并不是天马行空的独行侠,而是对他人有尊重和同情心,对社会富有责任感,对时代负有使命感的人。一个不尊重别人自由的人,他是真正自由的吗?一个认为自己垄断真理的人,是真正追求真理的人吗?这些大学的特殊情况给学校的内部治理增加了复杂性。我们必须考虑:用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使大学有正常的秩序促进学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激励学者们的自由探索精神?怎样的大学治理,才能使大学保持自由探索的活力?怎样的大学治理,才能彰显大学的品格? 大学必须完善自身的治理,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正如麻省理工学院校长查尔斯·维斯特所指出的,“我们对社会进步和福利作出的贡献最终取决于我们是否富于想象、明智而勇敢地驾驭自身进程的能力”。[4](13) 二、大学治理的主体 大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人才。由于侧重不同的学科和具体任务,大学实质上又是由拥有多重目标的人群组成的复杂系统。在这个复杂的系统中,每一个成员都是大学不可或缺的力量,都是学校内部治理的主体。从宏观结构而言,按照从业者和服务对象来看,可分为学生和教职员工两大部分。西方大学最初就是教师和学生的共同体,学生也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力量,大学的任何涉及学生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都应征求学生的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是通过一定的机制协商的过程。 除了学生之外,学校的教职员工由教师、教学辅助系统职工(如图书馆、资料室、教务、后勤等职工)和管理职能部门人员构成。在大学的治理结构中,教师处于关键的中心位置。尽管大学是为培养人才而设立的,教师本身不是大学的目的,而是为学生的学习服务而设立的直接性岗位,但其存在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仅师生之间的关系是最直接的,而且教师的水准和视野往往也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水准和学生将来发展的可能性。大学教师的水准就决定了大学的水准,大学教师的水平就决定了大学的教学水平。所以,大学往往都非常重视卓越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教师的话语权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权重是非常明显的。如果不把教师的话语权放在关键的核心地位上,学校的发展就会出方向性问题。 为了学生能够正常学习、教师正常教学,学校还有其他岗位职责,这就是管理部门、教辅和后勤支持系统。没有这些服务和支持系统,学生既不能很好地学,教师也不能很好地教。因此,学校在重视师生地位的同时,不应忽视其他群体的话语权。尽管大家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因岗位不同,往往会引出利益和看法的差异。在教职员工中,不仅教师与教辅和后勤系统之间有利益的合作与竞争,而且教师和管理职能部门人员之间也会存在利益和观点的冲突。譬如,有人通过数据调查得出结论:“学术人和行政人关于大学的许多问题在认识上差异甚巨,存在明显的价值鸿沟和文化分裂。”[5]当然,大学也存在大量的“双肩挑”人员,就是指那些既从事教学科研又担任管理工作的人。他们可以成为学术人和行政人之间文化沟通的桥梁,但也可能因其从两方面追求自身利益,而引起双方的猜疑和不满。近年来社会上对大学行政化的诟病,便大多是由于对这部分人通过行政化手段攫取学术资源和荣誉不满。这里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应该说,懂教学科研的教职人员担任一定的学校管理工作,对学校管理的价值取向是有重要的规范作用的。学校的主要领导应该是懂教育懂学术的教育家,而不应是纯粹的行政官员。教学科研人员走向管理岗位,其优势是懂得教学科研的规律。特别是那些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突出成绩的人,最容易获得大家的认可。事实上,也的确有许多优秀的教师成为处长、副校长乃至校长。问题是,这些教学科研人员一旦担任了领导职务,他们的主要精力是用在学校治理方面还是继续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这就很值得研究了。既然承担管理职责,那么就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行政管理上,而不能利用行政资源去做自己的学术“业务”。我认为,学校的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该由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和规律的学者来担任,但与学术离得较远的职能部门,则应由不从事学术研究的专职工作人员来担任。学校还是需要一些纯粹的专职行政人员,如果都是教学科研人员兼职,一是有些工作的性质,如后勤、资产、基建等,不是教学科研人员的专长;二是因为他们不可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会耽误整体工作进程。 大学治理主要应该依靠教师,教师是大学治理主体中的主体。但是,怎么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个主体的作用,还是需要仔细研究的。实际上,教师队伍是一个认识与观点差异的集合体。首先是理工科与所谓文科“两种文化”的存在。在大学中,两种文化之间尽管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对方的营养,但是文化的鸿沟似乎从来没有填平过。即使在文科内部,日益发展的经济、管理、金融等社会科学学科与传统的文史哲人文学科之间的价值冲突也越来越明显。人文学科不同的院系之间也存在利益的竞争,这种竞争在同一学科内部的不同人员之间也一直难以弥合。人文学科研究的特点造成的所谓个人主义文化,即“文人相轻”的现象,经常使一个简单的管理活动演变成为复杂而长期的博弈和沟通过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的利益群体和个人,都会因资源的分配而产生冲突或争论。由此看来,大学是一个不同学科知识生产和传播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之中,历史越长就往往积累更多的“声誉”,这些声誉本身背后都有人使之成为特别美丽却又非常脆弱的花瓶,以便让人不容易挪动。这样一来,大学的结构就越来越复杂,而结构越是复杂就越是难以整合。大学本来可以共享资源,提高办学效率,但是部门利益使这种共享难以实现。大学本来因多学科的优势,可以通过交叉融合而增强创造力,但是利益封闭往往难以实现协同。大学需要不断的治理革命,才能防止各不同学科、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自我封闭与画地为牢,促进各个学科、群体等方面的交汇与合作,使这个联合体发挥协同育人与联合攻关的创造功能。 三、大学的治理结构 基于多年大学任职的经历,我深知大学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交集与博弈的复杂性,必须靠制度来制约不同团队的特殊利益,实现各种视角的相互校正。知识分子是研究知识、发现新知识的人群,他们对自己的研究和事业非常执着,这反而养成一种特殊的自尊心,这种自尊心把握不好就很容易滑向唯我独尊的状态。作为一个学者,我个人还是非常理解甚至尊重学者的这种心态的,因为这是支撑他们研究事业的动力之一。你否定他研究的问题的价值,你轻看他研究的成果或结论,那就是否定他的生命价值。但是,当这些异常“执着”的人们碰在一起时,如何才能实现有效的合作和基本的治理呢?目前,有一个经常说的词是“分类管理”,可是分类到什么程度才能满足个性化的特殊需要呢?我们总不能为每个人搞一套评价标准吧。如果真的那样,实际上就没有评价了。为了完善大学的治理,我们就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构建可以自我调节和优化大学治理结构和机制的系统。大学去行政化是对的,但去行政化不是“去管理”,而是完善管理,实现善治。 在中国,大学的治理结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这些法规都是大学治理的上位法。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①在这里,党委领导是根本,是理念性、价值性和方向性的;校长负责是具体层面的,是操作性、过程性、工作性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实现形式。有些人,一说民主就说欧美如何如何好,一说到大学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却又摇头否定。既然民主是权力的相互制约,那么为什么我们的集体领导的权力制约制度就不行呢?既然西方大学有董事会负责选拔和监督校长,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由党委会领导和监督校长的工作呢?想个人说了算,这本身就是问题,就是不民主,就是封建主义思想作祟。毋庸讳言,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确实出现过不和谐和矛盾,但这些问题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具体人的问题。一方面,欧美学校的领导层也会发生人事矛盾;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国大学的工作是好的,是有成效的。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认为还要理清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能理解成为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领导。在这个意义上,书记和全体党委委员也是在党委领导之下工作,校长在党委的领导下,书记也在党委的领导之下,书记只是主持党委的工作,是领导班子的班长。其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否认校长的工作职责。党委领导决定大事、方向性的事情,校长负责落实党委决定了的事情的实现。如何实现党委决定了的事情,用什么样的策略、方法和途径,这就是校长独立发挥领导作用的领域了。最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无论是党委的决策还是校长的工作,都还需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书记领导还是校长领导的问题,也不是书记说了算还是校长说了算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大学的民主治理的问题。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大学的具体体现。这是我们的优势,而不是我们的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的成员由教师、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学校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并咨询其他学校工作和有关教职员工利益的事项。我个人认为,大学的学术性问题和事务不宜在这种场合讨论,因为学术是追求卓越的,不能把非学术的力量引入学术的讨论。学术的突破性发展往往是通过个别人的卓越眼光而实现的,在这里实行民主往往得到的是平庸的结果。学术探索的本质是自由,而不是民主。最有创见的新知识的突破不是靠人数投票获得的,而往往是少数人的独创性的产物。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则是更具有各种岗位和职务的广泛性,这里应该讨论学校的总体性发展和教职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当然,为了保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教育特性,必须保证教师代表占主导地位。②实际上,中国某些大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有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惩罚奖励条例都经过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而且许多高校还开展领导就某些热点问题接受代表质询的活动。教职员工民主参与的机会和机制越来越完善。在这方面,中国的高校似乎走在了欧美高校的前面。 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组织作用。在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欧美大学有较好的传统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大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因为有学生才有学校,才安排教职。不是从逻辑上讲,因为有教师才有学生,而是因为有学生才需要教师。怀特海曾经指出:“教育是训练对于生活的探险;研究则是智力的探险。大学应该成为青年和老年人共同参与的探险活动的家园。”[1](146)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亨尼斯曾经说过:在斯坦福,教授一般把研究生看作是自己的同僚,而不是打工的学生。教授非常注意学生们的创造性,也希望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为自己的研究出力。实际上,中国大学的许多教授也是这样对待学生的,学生的创造力和精力是自己研究团队的宝贵财富。对大学来说,涉及学生利益的许多规定应该与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商议,求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安排都由学生来决定。一般说来,学生希望学校为其提供尽可能好的教学、服务和其他支持,而学校在考虑对学生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和支持的同时必须量力而行,即对学生的支持不能妨碍学校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学生毕业就离开了,学校还要继续存在和发展,不仅考虑自身的卓越与竞争,而且要为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生计考虑。 学术委员会及院系教授委员会应该在学术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在学术权力方面去行政化,不是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万事大吉了。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未必就实现学术民主了,在现实中把学术委员会交给某些学者担任,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更加专断甚或偏执的情况。从“屁股指挥脑袋”的逻辑看,校长大多数情况还是从全校的大局出发看问题,而有些教授往往只是从自己的学科发展去看问题,甚者有些学者是从自己或自己的团队的利益去看问题的。有些学校的学术委员会长期为某个人把持,他自己成为“学霸”,不仅只考虑自己的团队利益,而且还大肆排斥异己,这显然不利于学术的发展,抑制了各学科的健康发展。这种教训是非常多的。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必须在设计学术委员会的构成时,需要规定严格的轮换制、任期制,需要规定好讨论问题的规程,等等。可以设计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但只有主持会议的权利,没有投票权;可以设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学术委员会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可以设计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一任或两任。如此等等,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学术权力被垄断。 中国的大学在民主管理方面是有很多的实践的,在这方面我们要有足够的自信。中国大学民主治理的实践,也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欧美的民主已经形式化为周期性的竞争性投票选举,而实质的民主决策却乏善可陈。欧美公民的确可以投票选总统,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教职员工在选举校长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太大。另外,在新学科的建立、新教师的遴选、新研究团队的建立方面,普通教职员工的发言权并不太大。2013年夏天我在访问欧洲一所有几百年历史的著名大学时,该校的常务副校长告诉我:“不能把评聘教授的权力给普通教师,那样的话会使教师队伍逐渐平庸化。我们是组织一个精英团队提出遴选人选,由校长在其中挑选。”由此看来,中国大学校长对教授的遴选权要远远小于许多欧美的同行。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大学治理就已经足够民主了,只是说我们在大学的民主治理方面并不比欧美落后,我们只是与他们有不同的探索路径。 另外,大学的行政化不仅在中国,在欧洲或许更有甚者。欧洲许多国家大学教授就是公务员身份,许多国家的大学也是由政府部门管理。例如,施密特就指出,德国“大多数高校基本上都是由外行,即各州文化部的事事皆管、精打细算的财政预算人员来管理的;所有教授在有生之年都是官员,自他们受聘之后便再也无人考察和评价他们的能力”[2](57)。大学教授作为国家公务员,无论工作绩效如何,都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待遇。为此,施密特建议:“我们应当让各高校进行全面的效率竞争。也就是说,应当解除官僚制的束缚。”[2](58)可见,去行政化不只是中国的事情,这是一个国际上的共同现象。 大学去行政化,不是打碎学术组织机构,不是抛开行使管理的职能部门,不是不要维持大学正常运行的必要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问题是,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必须是为教学科研的学术目的服务,才能够获得自己存在的正当性。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不能把自己的部门价值当成是头等价值,在大学最头等的价值就是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所有部门的价值都必须服务于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另外,学校行政部门的人员,包括书记、校长在内,都不是管理教师和学生的官员,而是服务于学生和教师的职员。大学的治理应该是成为一个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在其中,党委把握政治方向和工作大局,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和日常运行,教授通过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治学,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通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民主参与管理。 四、大学治理与学术组织 在大学里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首先是在一定的院系组织中展开的。当然,学生应该是整个大学的学生,他应该可以从全校的学习资源获得学习方面的支持,包括不同院系和不同学科的课程资源。这就要打破院系之间的壁垒,使各种资源可以得到共享。这就需要构建符合现代治理理念的学术组织及其之间的关系:既要给院系充分的自主权,使治理主体和重点下移;又要使各院系之间有全校一盘棋的观念和政策,这样才能形成共享软硬件资源的机制。 学术组织的设定首先是数量和大小问题。一般说来,在学校规模确定的情况下,一个学校内部设立的学术机构越多,学术机构的规模也就相应地越小。欧美许多大学往往校院系或校部院三级管理,按照这种管理模式的学校院或部一般都在个位数之内,即不超过10个,院或部下面又有许多以学科为单位的系。一是这种设置的优点是整合比较容易,学校容易下放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院或部的负责人其地位不亚于甚至高于副校长。二是有利于实现教学科研资源共享的目的,避免重复设置,从而节约资源。三是有利于实现学科交叉,有利于不同学科之间的交融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众所周知,创新往往来自学科边缘的交叉地带,在这个地带容易进行理念和方法的创造性迁移。 我们的大学是在原来校系二级管理基础上发展的,所以在纷纷改系为院的过程中往往是把原来的系升格为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建院,有的是在二级甚至三级学科的基础上建院,甚者有的教研室也因种种原因趁机独立升格成为学院建制。因此,我们的大学,无论规模如何,动辄就有二三十个院,学校被碎片化了。这种设置的优点是,因规模小内部治理比较简单,即使管理出现问题影响比较小;另外,这种设置比较符合中国传统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因而可以避免许多矛盾。但是,这种碎片化的设置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大学学术创新的严重问题:一是学科自我封闭,缺乏多学科的互动与合作,这不仅影响了教师的创造力,同时也影响到学生的思维与视野;二是因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以重复建设的现象极其严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三是由于机构臃肿且碎片化,很难实现管理重心和权力的下移。正是基于这种问题,许多学校正在探索大学部制,力图整合学科资源,实现学科交叉和资源共享。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鼓励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便实现协同创新。 学术组织的设定还涉及学校内部纯粹科研机构的设置问题。既然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那么大学的科研活动就是培养人才的一部分,所以应该将科研机构绑定在一定的院系设置之内。科研机构一旦独立设置,往往就与教学活动相分离,既不利于教师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创新型人才。如果科研机构与教学单位是一体的,那么人员就可以在这两个方面流动,这一方面可以把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教学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教师都有从事科研的实践机会。当教师有科研课题且科研思维活跃时就到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当课题做完了且处于创造力的酝酿期时就可以到教学岗位工作。教学相长,他可能会从学生那里得到灵感和启发。问题是,现在的管理体制使科研院所与教学院系之间存在壁垒,人力资源很难得到共享。 所有的问题都说明,大学治理需要进行结构性的改革。但是,要改变一种长期形成的传统是非常困难的,尤其在大学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更加困难。大学科学思维的理性往往都是对外而言的,当改革到大学本身时往往就会失效,许多理性话语反过来却为褊狭的小团体利益辩护,打的旗号和利用的话语却是最崇高的公共利益。大学面对的问题是未来的、全新的,但是我们的脚却站在过去的传统中难以自拔。大学在改革方面,正像马克思批评的,可以说是“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北京外国语大学早就提出要培养复语型、复合型人才的教育理念,但是学术组织却是严重分割的,往往基于单一的语种进行设置。机构臃肿、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问题非常严重。面对困难,我们就会想到曾经担任过耶鲁大学教务长的剑桥大学校长阿里森·理查德(Alison Richard)说过的话:“选择做某一件事并不一定容易。选择不做某一件事也很难。然而,如果不作任何选择,那将是学校的灾难。”[6]我曾经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层干部会议上讲过,我是一个“有理想的现实主义者”,我们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但是我们会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预料能够成功的改革。 大学学术组织的民主治理已经在探索之中,有院系教代会,有学术委员会,有教授委员会。我只想指出,即使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其主任也应该有轮换制,在院系最好是年度轮换,否则容易形成学术上的“霸权话语”。我们应该警惕行政化,我们也同样要防止出现个人或小团体的学生霸权。如果大家都奔着完善治理的目标去考虑,就不难找出符合中国特色的治理道路来。当然,无论如何进行民主治理,都需要有人落实繁杂的行政事务。院系仍然需要有人担任党政领导。从多年的工作经验出发,我认为,院系的党政主要领导应该由学者担任,特别是院长、系主任,即使不是这个学科的最好的学者,也应该在这个学科中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力。院长、系主任的学术视野和境界,涉及院系教学科研工作的视野和境界问题。党总支书记最好也由具有较强政治判断力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学者担任,因为这样他才能与教师、学生有共同语言,能够在党员群众中树立威信,并且容易发现党的方针政策与自己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结合点,能够找到在自己学科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够把思想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去。 总之,中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需要我们进行大学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既要立足中国现实又要借鉴国际经验,既要注意顶层的合理设计,也要摸着石头稳妥地推进。中国高校内部不乏改革的思想或主意,缺少的是改革的意志和行动。要形成改革的意志和行动,就要在高校师生员工中凝聚改革的共识。这在以独立思想为特征的高校是最为困难的事情,但是也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②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参见教育部法规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文件辑要(2013年版)》,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79页。大学使命与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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