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的两个悖论与教育品格的演变_日本文化论文

日本文化的两个悖论与教育品格的演变_日本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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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298(2006)03-0080-05

一、形式规则与文化悖论

日本传统文化在国际交流中的嬗变与整合,尤其是日本的政治组织形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治文化、法治模式和民族凝聚力等与教育发展理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说,任何社会的知识、权力和财富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因素,都直接来自于社会的组织形式,尤其是政治体制的形式规则。政治体制的创新及其智慧,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

大致而言,人类社会的政治组织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模式是,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力合而为一,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边界模糊,并且由一种等级化的秩序构成。在这种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塔尖上的权力实体拥有至高无上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种至高无上的自由裁量权没有超世俗的宗教力量来约束,塔尖上的权力拥有者(国王或皇帝)往往会以利己的伦理道德为借口,任意处置国家的知识、权力和财富。绝对的权力,必然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种政治体制所蕴含的教育假设是:君王所倡导的道德人伦是完美无缺的,性本善的臣民可以用同一种不容证明的道德标准加以教化。问题是,由谁来约束帝王们的道德践行呢?古今中外的历史似乎业已证明,帝王的德治是靠不住的。韩非子曰:“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世治也。”[1] 中国和日本传统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人类社会政治体制的第二种模式是,在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力分离的前提下,以权力制约权力,亦即权力制衡模式。在这种由相互制约的独立部门联合起来的网状权力结构中,除至高无上的法律之外,没有绝对的权力可言。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一至理名言,点破了西方政治文化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这种政治组织模式所预设的教育理念是:以权力制衡为基础的国家意志,不承认绝对普适的道德标准,只承认相互制约的多元价值和行为选择。西方文化鼻祖之一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规范人性固有缺陷和诉诸理性的最佳途径,并且能为社会带来更有保障的公平正义。韩非子又曰:“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世乱也。”[1] 英美诸国的社会组织形式,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从地缘文化的角度来看,日本既缺少西方民主理论的基础,又缺少西方法治的实践。鉴于中国传统文化对周边国家强大的辐射力,许多中外学者通常把近代以前的日本文化划归为儒教圈;而把“西学东渐”之后的日本近代文化,划归为“脱亚入欧”的西方化过程。然而,接下来的两个文化悖论是:与中国同文同种的日本文化,何以在近代以后结出了异花异果?近代以后在脱亚入欧的现代化过程中,日本文化为何没有全盘西方化?笔者认为,客观地解读这两个有关日本文化的悖论,是把握日本教育的历史脉络、性格特征及其当今改革动向的关键所在。

二、悖论一:同文同种与异花异果

对于上述的第一个文化悖论,日本著名学者森岛通夫曾经作过精辟的分析:“当一种先进的外国文化传入一个文化不发达和贫穷的国家时,接下去的接受过程的问题通常就会冒出来。接受国的统治阶级对这种新思想感兴趣,而下层人民却没有什么机会与这种新思想直接接触。由于民众对这种新文化知之甚少,他们只能通过上流人士的眼睛来看它。由于这些思想都要逐渐地通过统治阶级的漏斗,因此它们经常要发生质变。”[2] 61正如现代科技能使物种的基因变异一样,国际间传播中的文化,也会因为统治阶级对知识和教育权的垄断而发生变异。中国传统文化在日本的变异,发生在7世纪早期的“大化革新”运动之中。笔者认为,这是一场远没有引起国内学术界重视,但却对我国今天的政治体制和教育改革具有重要启发作用的改革运动。

这场运动的发起者圣德太子,是一位精通汉文化、希望按照中国“尊王大一统”的思想对日本的政治体制和文化教育进行改革的天皇。6世纪末7世纪初,日本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全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书写文字,其文化的后进性显而易见。而最让日本皇室担心的是当时日益强大的氏族阶层通过争权夺利、互相残杀、与皇室联姻等方式,直接危及到皇室的统治地位,大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势。圣德太子试图通过借鉴中国先进的政治、文化和教育组织模式,稳固天皇的统治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历代皇帝专权和强调德治模式不同的是,圣德太子采取的是通过分权和法治的方式稳固了日本天皇的统治地位。如果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原罪是统治阶级的集权专制的话,那么这一原罪所产生的恶性循环就是:集权必然产生专制、专制必然导致腐败、腐败又必然导致民心背离,最终由暴力或外戚篡权等方式导致王朝的覆灭。精通汉文化的圣德太子,敏感地意识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原罪及其所潜伏的体制危机:中国历代皇帝的专权和腐败,是导致王朝频繁更迭以及皇室不能保持血缘连续性的主要原因;皇室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方式,对篡权者充满了无穷的诱惑力。圣德太子意识到,要维护日本皇室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就必须剔除中国文化中专权腐败的原罪因子,建立起一种永世长存的、约束性的政治组织形式。

7世纪初期的大化革新,通常被看作是日本以中国的文化框架为参照系,对日本文化进行全方位的改良运动。但是,中国文化中一些在圣德太子看来不利于维护皇位的因子,诸如皇帝的集权专制、科举制、宦官制和三宫六院制等,却被一一剔除。据史料记载,这位不愿做天皇的太子,试图通过改革使日本的天皇游离于政治权力斗争之外,从而成为大和民族的文化象征品。可以设想,失去了政治权力的天皇,对于当时争权夺利且日益专横强大的氏族阶层而言,也就不具备任何的诱惑力了。圣德太子及其后继的改革者,模仿唐朝的律令制度先后颁布了《十七条宪法》、[3]《冠位十二阶》① 和《大宝律令》② 等约束氏族阶层和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氏族首领必须与其私有领地分开,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设想,在7世纪日本这样一个农耕社会里,如果不拥有私有耕地,也就没有人能够享有特权了。

经过圣德太子的改革,日本的天皇在政治上成为“统而不治”的文化装饰品,在血缘上具备了“万世一系”的权威性(从此,日本的皇室在血缘上一直延续至今),而实力强大的氏族们则变成了官僚阶层,获得了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可以说,圣德太子的改革是迫于当时日趋强大的氏族阶层的压力,不得已而做出的妥协让步。但是这种折衷性的改革,却与作为策源地的中国文化具备了不同的旨趣。

日本的大化革新与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Magna Charta)改革有诸多相似之处。13世纪初,英王约翰(John Lackland,1167—1216)在封建领主、教会、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共同压力下,于1215年签署了闻名于世的《大宪章》。其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和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宪章承认教会的自由权,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规定非经贵族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议会”同意,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采邑继承税,不得向领主征收额外的税金,国王不得无条件地处置自由人等。[4] 16世纪以后,《大宪章》成为英国资产阶级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欧美诸国的近代君主立宪制产生重大影响。日本在大化革新期间颁布的《十七条宪法》、《冠位十二阶》及后来的《大宝律令》,与英国13世纪颁布的《大宪章》都实施了限制王权和法治的举措。大化革新及其稍后颁布并实施的诸多法律,对日本近代君主立宪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历史上与中国同文同种的日本文化,在近代以后结出了异花异果。

大化革新期间,日本教育作为社会整体转型的重要一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日本仿照唐朝的教育模式,在京都和地方分别设立大学和国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贵族教育体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通过对儒学和佛教的改造,使日本教育的发展理念具备了与中国不同的生长点。

有日本学者认为,[2] 57-75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儒学、佛教和道教,在大化革新时期的传入和嬗变,可以看作是日本一场全方位的“宗教改革”。在欧洲,由于人们对相同的《圣经》做出了不同的解析,其结果是耶稣教与天主教决裂;耶稣教建立起了一种全新的行为伦理道德,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对于在地理上与世隔绝且文化落后的日本来说,中国文化要以一种未经改造的形式传播是不可能的。7世纪大化革新前后,日本的大氏族同室操戈,争权夺利,天皇位尊权轻。摄政的圣德太子意识到,要稳固皇位的权威性,就必须在法律和教化两个方面强化臣民对皇室的忠诚意识。中国的儒学将仁、义、礼、智、信视为人类共同的道德标准。尤其是“仁”,被看作是最崇高的美德,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但圣德太子认为,以“仁”为中心的儒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皇位的危机以及大氏族争权夺利的政治矛盾。因而,他于604年制定并颁布的《十七条宪法》中,以对天皇之“忠”与臣民间之“和”,取代了儒学的核心概念“仁”。从此,对天皇的忠诚以及民族凝聚力的培养,就成为日本教育发展一个独具特色的理念。同样,由中国和朝鲜传入的佛教,也具备了忠君爱国的教育价值。

世界上的宗教就其功能和性质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维护和支持统治阶级权威及其合法性;第二类是从理性的角度抨击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试图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社会;第三类是非理性的、具有巫术和神秘色彩的宗教,它提倡脱离现实生活,过一种离群索居的隐士生活。大化革新前后,圣德太子把儒学和佛学融为一体,完成了具有第一类宗教特征的文化改造,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日本教育的发展方向。这对当时试图确立天皇制权威性的日本来说,选择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合法性的宗教是可想而知的。虽然从理论上讲,第一类宗教作为教化于民的工具,具有压抑个体潜能的消极因素,但在崇尚集团主义和群体认同感的日本,它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内外有别”的民族凝聚力。然而,隐患往往藏匿于成功的背后。这一隐患表现在教育上就是国民的个性、理性和创新等品质的缺失,它是时至今日日本教育改革最难攻克的痼疾。

中日两国在教育传统上另一个重要差别,是官僚选拔制度和士人阶层价值取向的不同。从历史上看,日本教育从来没有采用过中国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隋唐以来中国选拔官僚和教育评价的主要形式。从平等的角度看,科举制度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一大创举,它不分门第,广开门户,是社会升迁的主要途径。大化革新期间,日本也曾试图模仿唐朝的科举制建立起国家考试制度,但是由于当时日本的官学规模较小,只是少数贵族的奢侈品,因而没有取得进展。10世纪以后,朝廷式微,官学败落,国家考试制度也不复存在。到了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官学分为幕府直辖的官立学校和各藩经营的“藩校”两种类型。这两种官学从生源、服饰、座次和授课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门第要求,平民子弟根本无权问津。中日两国官僚选拔制度的根本差别,又直接导致了两国士人阶层价值取向的不同。

“士”,既是中日两国的官僚统治者,又是两国文化教育的拥有者和传播者,是教育的主体对象。由于中国的科举制度不分门第,唯才是举,是社会升迁和培养官僚的主要途径,这就形成了中国士人阶层“学而优则仕”的功利取向。由于日本官学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和世袭性,贵族和武士子弟生而注定为官,也就决定了日本士人“仕而优则学”的非功利倾向。功利的驱动使中国士人孜孜不倦,汲汲以求,甚至见利忘义,以求荣华富贵,衣锦还乡。对于生而注定为官的日本士人阶层来说,读书是义务,是权利,是提高自身修养的途径。中国士人教育始于“孝”,而归于“仁”;日本士人教育亦始于“孝”,却归于“忠”。于知识结构而言,中国士人以执兵为耻,而日本士人文武兼修。简而言之,两国士人阶层素质类型之异同,对各自的教育性格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是中日两国传统教育在历史上出自同文同种,而在近代以后结出异花异果的根本原因。

三、悖论二:现代化与西方化

日本文化的第二个悖论是:在近代以后的“西学东渐”和“脱亚入欧”的现代化过程中,日本文化为何没有全盘西方化?实际上,在对上述第一个悖论的解读中已经做出了部分回答。如上文所述,国际间传播中的文化,往往会因为文化和教育垄断者的“漏斗筛选”过程而发生变异。大化革新期间,被剔除了原罪因子的中国传统文化被移植到日本列岛之后,日本文化实际上已经具备了近代君主立宪制的生长点。在前近代两个世纪之久的锁国时期里,由长崎传入的兰学和洋学等,宛如取自西方文化母体的疫苗,被播种在日本文化的土壤之中,使近代以后面向西方列强开国的日本文化具备了被同化的免疫力。与世隔绝的岛国环境、历史上文化的后进性、中国文化强大的辐射力、长时期的闭关锁国、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等因素,已经使日本文化具备了“与强者搭车”的特征。继1840年一直作为日本文化策源地的中国沦为殖民地之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又于1853年叩开了日本的锁国大门[5]。在这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在日本的文化辞典里,不再需要界定东方文化之“矛”与西方文化之“盾”的概念问题,而只需要区别孰利孰坚,且择其强者而用之。应该说,日本在近代以后选择与西方列强“搭车”,是在民族文化自觉性的前提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抉择。

明治维新期间,当日本人决定从中国文化转而以西方文化为师时,他们发现“希望吸收的东西”与“容易吸收的东西”[6] 并非同一事物,但是二者之间又千丝万缕地联系在一起。具体地说,客观实在的东西,如工具、机械和科技等比较容易吸收,而西方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观念行为层面的东西却难以学到。具体到教育上,日本人确定了“和魂洋才”的发展理念。在这种民族文化和教育自觉性的前提下,以“富国强兵”和“脱亚入欧”为基本国是的现代化过程,也就避免了全盘西方化的困境。

从学理上讲,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要使一个非西方社会全盘西方化是不可能的,把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更是一个学理悖论。西方文明源自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文化遗产,其特征在以后漫长的几个世纪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直到17和18世纪,西方才开始进入现代化的历程。所以,使西方区别于其他文明的主要特征产生于西方现代化之前。

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7] 在现代化之前的几百年间,西方社会已经具备了以下区别于其他文明社会的特征:其一,包括希腊哲学和理性主义、罗马法、拉丁语和基督教等在内的古典文明。其二,天主教和新教。西方的基督教,先是天主教,而后是新教,从历史上看是西方文明唯一最重要的特征。其三,是欧洲语言。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仅次于宗教,是一种文化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要素。西方继承了拉丁语,后来出现了民族国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族语言。到16世纪,这些语言一般已呈现出它们的当代形式。其四,是法治。法治,是西方文明从罗马继承下来的核心观念。较之西方文明,在大多数其他文明中,法治在影响思想和行为方面较不重要。其五,是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在西方历史中,上帝与国王、教会与国家、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始终是二元的。这种权威的分离,有利于西方自由的发展。其六,是社会多元主义。西方的独特性是多样化的自主集团的兴起和延续,它们并非像东亚社会那样建立在血缘和婚姻基础之上。社会利益集团的多元性,直接导致了文化的多元性。其七,是代议机构。西方社会的多元性最初导致了等级、议会和其他代表贵族、教士、商人和其他利益集团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了现代化过程中演变为现代民主体制的代议制形式。最后,是个人主义。正是上述西方文明的诸多特征,促进了西方社会所独有的个人主义意识及个人权利传统的出现。

亨廷顿认为,上述被称为具有西方文化特征的八种因素,都是西方在17、18世纪进入现代化之前就业已形成的。可以说,这些因素并非西方文化所独有。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有机结合,却是西方独有的,正是它们赋予了西方文化的独特性。它们至少是形成西方文明必不可少的,持续不变的核心部分。它们是西方称之为西方的东西,但不是西方之为现代的东西。由此可以看出,在没有西方文化传统的日本,同时移植这八种异质文化要素并试图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在近代以后“脱亚入欧”的现代化过程中,在文化教育上没有也不可能全盘西方化。这是对上述日本文化第二个悖论的解读。

四、文化悖论与教育性格

可以说,客观地解读上述两个有关日本文化的悖论,对于把握日本教育的历史脉络及其性格特征是至关重要的。无论从地缘文化的角度,还是从日本历史偶发性事件特殊性的角度来看,日本文化的选择与发展,更多的仅属于独特的日本文化本身。从文化选择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适应性变化是不可比的。可以说,对适应问题以及去适应的可用方法来说,每一变化的本身都是合情合理的。地理上与世隔绝的“岛国根性”[8]、历史上文化的后进性、中国传统文化强大的辐射力、前近代时期的闭关锁国、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二战的失败与被占领以及战后两大阵营之间的冷战状态等特殊因素的影响,促使日本文化选择了始终“与强者搭车”的发展战略。在近代以前,以中国为师;近代以后,以西方列强为师;二战以后,以超级大国美国为师。但是当20世纪70年代日本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前面不再有可供追赶和效仿的样板时,日本文化将以何为参照系来确立未来的发展战略?虽然中曾根首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了由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和文化大国转变的发展战略,但是自古以来一直以强者为师的日本,是否具备文化创新的体制和能力?这也是日本教育目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如果说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以追赶西方列强为目标而确立的国家主义教育体系,可以用“效率”来概括其特征的话,那么二战后在美国占领军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起来的单轨学制,则可以用“平等”来概括。虽然这两种价值取向的教育体系都对日本的经济腾飞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隐患往往藏匿于成功的背后。残酷的效率竞争、牺牲效率的平等以及刻板划一的公平等教育发展理念,培养不出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应该有其独特的规律性可言。急功近利的经济效率和不顾及个性发展的政治平等,都不能对千差万别的个体赋予人文的终极关怀。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教育对国家发展的工具性特征在任何民族的任何历史时期里,都是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教育对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工具性特征并非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所有条件和前提。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那种仅靠等价交换的经济规律来设计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抑或是按照政治和经济的合理性而建立起抽象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具理性,是对人文精神的无视。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教育所应有的本然性及儿童个性的发展,往往被忽视甚至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服从于冷酷的经济原则。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日本所进行的第三次教育改革,实际上就是对以往教育偏向的纠正。

注释:

①“冠位十二阶”:按照《日本书纪》的次序是:“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作者。

②“大宝律令”修成于公元701年,第二年开始全面实施。该法典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律,相当于刑法,类似于我国的唐律;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和诉讼法,类似于我国的唐令。——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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