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伦理思想与传统商业道德_儒家论文

古代伦理思想与传统商业道德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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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商业道德源远流长。优秀传统商德作为其主体部分,讲究公平交易和诚信不欺,崇尚节俭,反对奢糜,也热心公益,乐善好施和爱国济民。传统商德衍生于古代伦理思想,故探寻二者具体关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于弘扬国粹,继承优秀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今天中国商业道德水平,其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一、儒家伦理与传统商德

先秦之际,儒学与法、墨、道等诸学的先哲们,怀舍我其谁之志,抱匡世救时之心,竞相向备受社会动乱之扰的人们展示其改造社会的美好蓝图。西汉之后,儒学倍受垂青,处官学地位,而一度与儒学平等争鸣鼓噪的诸子学说受到冷落,地位一落千丈。此后中国社会二千余年的悠长岁月中,达官显宦,士农工商,或富贵,或贫贱,其观念、言行,其道德规范,无不受到儒学的支配和制约。理所当然地,儒家思想对优秀的传统商德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儒家的“义利”观和“天理人欲”观对传统商德的影响最大。义,即道德规范;利,指个人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在先秦儒家看来,个人利益当然不可不要,但道德规范却万不可丢。孔子本人就表示过,如有机会发财,他甚至愿当一名市场看门人。这说明他并非无条件地反对获取利益。但孔子不能原谅那种违背道德,不择手段获利的行为。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注:《论语·里仁》。)孔子提出了获利的正当原则,即“见利思义”(注:《论语·宪问》。),要求人们在获利时,一定要考虑此举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荀子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注:《荀子·荣辱》;《荀子·君道》。)显然,先秦儒家既未义利并重,也没有厚利薄义,而是道德第一,“义以为上”。(注:《论语·阳货》。)孔子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并不反对利的存在,但他对于“利”是视为等下之物的,认为惟有小人才整日考虑它。孔子讲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说过“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谋道不谋食”,正反映了他的这种态度。

儒家关于“义利”关系的阐述,虽始自春秋战国,但直至明清仍在继续和深化,并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越往后世,占主导地位的正宗儒学越强调“义”,越忽视“利”。西汉代董仲舒说:“利者,盗之本也”,“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而言愧之而已,愧之塞其源也”。(注:春秋繁露·玉英》。)宋明理学则把“义以为上”的道德至上论,推向了极端的唯道理论。朱熹认为,“今人一言一动,一步一趋,便有个为义为利在里”。那么,怎样处理义利关系呢?朱熹要求“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着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朱熹认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明天理,灭人欲”。(注:《朱子语类》卷十二。)在朱熹看来,尽管现实生活中不乏趋利之徒,但人的最高思想境界应如圣贤那般“只知有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注:《朱子语类》卷三十六。)朱熹视义利关系如同水火,彻底否定了人们功利行为的正当性,即便与义不矛盾的功利行为也是不足取的。也就是说,赢利赚钱性质的工作可以去做,但主观上万不可考虑赢利赚钱,不能因其有利可图才为之。

儒家的义利观和天理人欲观,对属于道德规范的义和天理给予了较多的重视和提倡,这种道德至上论乃至唯道德论,对社会发展有副作用的一面,但其积极意义就在于营建了一种重视道德的社会氛围。古代的一些家喻户晓的通俗读物,多讲处世为人道理,其中许多内容都浸透着儒家的道德观。明人撰《菜根谭》,要求人们“利勿在前,德勿在后”;“超越天地,不入名利”;“修身种德,事业之基”。清季的《增广贤文》教人重义轻利:“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人们耻言利,讳言利的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从言论和行动上讲究道德,以不道德为耻辱。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商界利欲熏心之辈和尔虞我诈之举会为多数人所不容和诟病,有利于商业道德的建设。

儒家学说教人去“爱人”。儒家提倡的道德是什么呢?曰仁。什么是仁呢?孔子说:“仁者爱人”。这种“爱人”包括了二层含义,一层是爱亲,即爱血缘之亲,“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注:《论语·泰伯》。)另一层是爱亲情以外的他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论语·八佾》。)显然,要实现仁的要求,就应由近及远地爱人,由爱血缘之亲,推及到非血缘之亲的他人。实现仁的途径,孔子设计为“忠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恕”;“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为“忠”。此外,孔子认为“礼”是成为仁者的重要一环:“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注:《论语·颜渊》。)“礼之用,和为贵”。显然,一方面要去爱亲、爱人;另一方面要讲等级秩序,知亲疏、贵贱、尊卑。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也体现出孔子的爱人精神。孔子说:“独富独贵,君子耻之”;(注:《孔子家语·弟子行》。)天下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

按照先秦儒家的道德设计,人人都各有名分和等级,人人被人所爱,同时又去爱人。“忠君”和“妇随”存在着扼杀人性,否认人格平等的一面,从血缘亲情为基础的、由近及远的“爱人”也有厚此薄彼之局限,但仁所体现的爱的本质却是非常可贵的。这种人伦方案在古代中国深入人心,并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读书士人径可直接由圣贤经典中汲取营养,即使发蒙之书和通俗读物也无不教人去爱人。清季的《弟子规》说:“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清代的《三字经》讲为人“十义”:“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长幼序,友与从。君则敬,臣则忠”。清季《增广贤文》劝人:“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宁可人负我,切莫我负人”。《重定增广》教人“望于天,必思己所为;望于人,必思己所欲”。《菜根谭》提出“忠恕待人”、“信人己诚”。显然,儒家“仁者爱人”的道德理想强调“正己”,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肯定爱心,从具体的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这一切无疑有助于提高人的道德水准。我们从儒家的道德设计中,找到了传统商德中童叟无欺、诚信第一、谦和有礼的思想基础。

儒家素有强调人性尊严,重视个人气节及倡导个体社会责任的优秀传统。儒家非常强调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注:《荀子·非十二子》;《荀子·王制》。)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在先秦儒家看来,与人的尊严和气节相比,一切富贵荣华都是没有意义的。基于重视唯人类独有的精神世界,儒家重视节俭,反对奢糜。孔子要求治国者“节用”。大夫季氏按身份只能享受四佾待遇(佾,古时乐舞行列),却八佾舞于庭。孔子怒不可遏:“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对自己的学生颜回潜心读书,以苦为乐,孔子予以高度赞许:“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孔子反对读书人讲吃讲穿:“士忘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也”。显然,孔子认为,在物质生活标准上,应安分守己,各得其所;若有坚定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即使生活差一点也是光荣的。孔夫子一句名言:“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注:《论语·卫灵公》。)既激励着读书人不畏贫寒,追求真理,也为中国社会创立了一种重人格,轻物欲,不以贫富论英雄的价值取向。为实现儒家重视精神世界的理想追求,孔子提出“欲而不食”;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荀子鄙视“为事利,争货财,无财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的行为,认为不过是“贾盗之勇”,主张“争之则失,让之则止”;诸葛亮提出“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儒家的崇俭戒奢的品格和对精神生活的执著追求,加上历代清廉刚正,为民请命的忠臣良相的楷模示范作用,对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建设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淡化财货,贬抑奢糜,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因争物欲带来的人际摩擦。即便是商人,也会以“固穷”的君子之风相标榜,从而可排除或减少种种非道德的行为。

儒家强调个体服从整体,个人要为家族、国家和社会负起责任,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孔子认为春秋之际礼崩乐坏,天下大乱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私欲膨胀,摆不正自身与国家、天下的关系。要改造社会,只能“克己”,即超越自我,克制私利,“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儒家认为,人人遵守道德,克己奉公,便会出现一个美好无比的人类世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注:《礼记·礼运》。)明辩人的社会责任,时刻从“三代”行“大道”、“天下为公”的社会美景相激励,无疑会有效地抑制人们内心对物的冲动,避免争夺物质利益带来道德沦丧,并为热心公益和爱国济民提供了理论依据。

儒家先贤们不仅提出了道德主张,而且提出了实践这种主张的办法,并身体力行。先贤们强调律己修身的道德修养论,认为“为仁由己”,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安伦守分,反躬内求,即可达到此种境界。具体做法包括慎独、内省、自讼、主敬、集义、养气等。慎独强调自我独处时严格要求自己,毫不懈怠。内省即如曾子那样“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关于养气,孟子提出:“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先贤们通过道德实践,从理性自觉来培养正气、气节和理想人格。这样的美德境界,按孔子所说具体包括礼、孝、悌、忠、恕、恭、宽、信、敏、惠、温、良、恭、俭、让、诚、敬、慈、刚、毅、直、俭、克己、中庸等。孟子、董仲舒等又发展为“三纲”、“五伦”、“五常”。孔子认为真正的道德楷模应该是“志士仁人”,他们应该“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注:《论语·卫灵公》。)孟子认为应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历代具有儒家道德规范和理想人格的仁人志士,为人们树立了活生生的榜样,使得儒家先哲们道德说教和道德自律更具魅力,从而激励更多的人们自觉超越自我,从物欲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带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广贤文》认为:“士者国之宝,儒为席上珍”。《菜根谭》要求人们“修德忘名,读书深心”,并认为唯有进行正己修身的道德自律,“心体光明”和“独坐中堂”,才能做到“暗室青天”和“六贼无踪”。这些记载,说明儒家道德自律在民间是有广泛影响的。

二、墨、道、佛、俗诸伦理与传统商德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除了儒家文化外,其余如墨家文化、道家文化、佛家文化及民间俗文化,也都分别占有一席之地。自儒学成为官学后,这些非正统地位的文化,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其影响大小是不同的。其繁荣勃兴之际,足以与儒家文化分庭抗礼;其衰落之时,也未曾销声匿迹。这些非正统地位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并对中国优秀的传统商业道德的形成起到或大或小的促进作用。

墨家代表了小私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墨子不同意先秦儒家建立在亲疏贵贱基础上的“仁爱”,提出了“兼相爱”的伦理主张。墨子抨击当时社会从国君到国人私欲横流的罪恶现实,并指出了此种私欲祸国殃民的危害性。他说:“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只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注:《墨子·兼爱》。)

怎么来改变这种状况呢?墨子的“兼相爱”之法具体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

与儒家别尊卑、贵践等级的“仁爱”相比,墨子“兼相爱”的设计因缺乏实现的基础,而难免成为一厢情愿的美好的幻想。但作为一条原则,要求无条件地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真诚之爱,人们却无理由予以否定。它一经产生,就不能不对人们的思想、行动、道德观念产生直接、间接的作用,不断呼唤人们的良知,成为人们憧憬的美好理想和鞭鞑邪恶、倾轧的武器。不能因为墨家倡导的“兼相爱”脱离实际,而否认其对后世优秀美德提供精神营养的作用。传统商德中的“买卖不成仁义在”、“童叟无欺”及乐善好施等,固然与儒学的熏陶分不开,但也折射出墨家学说的光辉来。

老子生活于先秦大动荡的社会环境中,他为迷惘无措的人们开出处世的道德处方:无为。老子不信任新兴封建势力及其建立的新制度,亦不为逝去的西周奴隶制吟唱挽歌。他失去了生存的政治目标,但他毕竟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于是他提出了“无为”的道德观。他认为“无为”的妙用在于,通过无所求,达到保全自身的目的:“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注:《老子》第七章。)

怎样做事才算“无为”呢?老子首先要求人们应“知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在老子看来,知足常乐才是躲灾避祸的良策。老子还要求人们“知止”:“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也要求人们“勿矜”、“勿伐”、“勿骄”:“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道宗“无为”精神对传统社会的影响非常之大。《菜根谭》讲退让的好处在于,“退亦是进,失亦是得”。是书劝人勿贪富贵,因为“富者多忧,贵者多险”;“贪者亦贫,知足亦富;”“无名无位,乐中之乐”。故人们应该看淡身外之物,“万事随缘,随遇而安”。《增广贤文》称:“磨刀恨不利,刀利伤人指;求财恨不多,财多反害己”。《训蒙增广改本》告诉人们:“贫穷自在,富贵多忧”;“知足常乐,终身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是书还批评敛财之举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心高隔财,愚不自量”。

道家思想无疑在告诉经商者:财运亨通者要知足,趋蝇头小利者也应满意;不要无休止地追求财货,要适可而止;不要与顾客、同业者锱珠必较;贪得无厌,恶欲膨胀,终会殃及自身。这些道理,对恣意损害顾客和同业者利益的行为,会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后,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佛教理论强调信众须行善去恶。佛教把人们的贪、瞋、痴称为“三毒”。贪即无休止的私欲;瞋即人们逞私欲过程中的相互仇恨和争斗、杀戮;痴即不能用佛教理论武装头脑而带来的愚昧。佛教要用施、慈、慧三善根去贪、瞋、痴三不善根,做到无贪、无瞋、无痴。佛教教义还有善恶轮回报应之说,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和思想意识都有“染”、“净”之别,从而带来恶、善的果报;包括人和动物的众生都在像车轮一样,在天、人、畜、饿鬼、地狱、阿修罗之间生死轮回。前世行善,则此生为人。若此生行恶,来世将为不人,或为畜,或为鬼,或下地狱。

上述佛教理论,对既成的社会矛盾、阶级压迫、贫富分化,客观上当然有为之进行合理化辩护的作用,这也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封建统治者曾不遗余力倡导扶植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仅仅这般解释,恐怕无法说明佛教何以在中国有那样多下层百姓信徒。《菜根谭》告诫人们:“一念贪私,坏了一生”;“声色名利,不可过贪”。《训蒙增广改本》阐释行善去恶的道理:“一毫之恶,劝人莫作,一毫之善,与人方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该书要人们知命和安于现状:“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苦求”;“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些文字,反映了佛教对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影响之大。中国历代佛教信众的心态,可谓五花八门,有摆脱人世烦恼困扰的,有追求灵魂净化的,有怀纯粹积德行善之心的,有畏来世为畜、为鬼、下地狱的。不管何种动机,遑论信仰程度怎样,善恶说,轮回说总会或多或少地规范人们向不贪、不瞋方向靠拢,这对于提高商业道德水平是有积极作用的。

传统文化体系中,还有不入流的、属于下层民众的俗文化。俗文化不是对上述之儒、墨、道、佛诸学说及法家学说的专门继承,它是历代民间百姓对自己生活经历进行体悟感受后,为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改善处境而进行的人生处世经验总结。既然是这样,儒、墨、道、佛、法诸家学说都会影响到俗文化。然而,俗文化还是有许多独到之处的,使其有别于其他有理论体系的诸文化。俗文化也包括精华和糟粕。具有积极意义的有“侠义”精神,我们所熟悉的“仗义疏财”、“侠肝义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正是此种精神的写照。这种精神对商业道德的意义在于,它会淡化财货的分量,突出友情、道义的重要性,能起到抑制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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