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复合型职称制度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职称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和历史沿革,会很自然地发现:职称制度走进了极端化误区。得出这个结论是非常痛苦的,令人难以接受,然而这是事实。出路何在?我们认为,应该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多元化复合型职称制度。
技术职务任命、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回顾
建国以来,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和历史沿革大致经历了解放初期的技术职务任命、1978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称评定和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的职称制度都是孤立的、单一的,在形式上表现为职务任命——职称评定——职务聘任,体现在工资待遇上则表现为挂钩——不挂钩——挂钩。尽管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发展,然而,细心研究一下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又不难发现这种发展带有明显的极端化倾向,犯了顾此失彼、相互否定和简单、机械搬用的错误。新的制度既是在否定前一种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却又简单、机械地沿用了前一种制度的办法和标准,未能从本质上理清职务与职称的制度内涵、实施范围、管理办法、标准、评价与使用上的区别与联系;没有做到在科学划分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发挥各自制度的优势,促进相互间的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
解放初期实行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基本保留了旧中国职称制度的特点。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职务等级工资分配制度密切联系,技术职务的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而存在。可以看出技术职务任命制只注重了职务与工资而忽视了人才水平能力的客观评价。由于当时工资晋升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技术职务的晋升也就基本停滞,从而导致了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取得的进步不能及时客观地得到评价。在晋升职务和工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曾两次试图建立一种有别于职务、不与工资等级挂钩、用于标明学术技术水平的学术技术称号制度,虽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但却为建立职称评定制度打下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初步弄清了职务与职称的内涵与关系。
1978年至1983年实行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由技术职务任命制演变而成,吸收了60年代初期想要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的思想。职称只标明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拥有。职称一词被普遍接受和使用。由于这一时期只重视了称号评价而忽视了人才使用,没有把广泛意义上的人才评价与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孤立地强调职称而忽视了职务的作用,因此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缺陷和问题。这也是职称制度走向极端化误区的开始。
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职务聘任制度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得到了实惠。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职务聘任制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专业技术聘任制度的困惑
从理论上讲,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吸收了职务任命和职称评定两种制度的特点,本不应该再有什么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聘任制度并未被广大科技人员真正接受,除了专门从事职称改革工作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过深入细致研究的同志外,大多数人至今仍然习惯上把“专业技术职务”当做“职称”对待,将职务聘任固执地理解为职称评定。各级部门近期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以及一些领导同志的讲话中,也经常有意或无意识地使用职称、职称评定等概念。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保留了“职称”这一称谓,机构改革后各级人事部门相应设置了职称处、职称科,等等。很少看到有关职务与岗位的说法。这个问题既让人感到困惑,同时又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职务聘任制度长期得不到正确理解和接受,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职称一词又被广泛使用并且乐此不疲,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说明了什么呢?起码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职称评定制度已为广大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符合国情,代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呼声,是单一的职务聘任制度所无法取代的;二是聘任制度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三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位不够准确,不应该将职称简单地改革为职务,这样做不符合我国职务等级划分的国情。
由职务任命和职称评定相结合产生的职务聘任制度,是一种职务与职称混同,人才使用与评价完全合一(即评聘合一)的制度。只有在用人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才能对拟准备聘任上岗的科技人员进行评价。也就是说仅仅是为了某个单位使用某个人才进行评价。这无形当中将人才评价压缩到一个最小的极限,失去了人才评价的整体性意义,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还不发达,财政承受能力还比较薄弱,当前情况下还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财力来满足更多岗位尤其是高级岗位的需要,从而形成了职务岗位少与实际符合条件晋升人员多的矛盾,致使相当一部分符合评聘范围和条件的科技人员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不仅使他们的待遇不能提高,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实际水平、能力得不到公正及时的评价,也就无法取得与其水平、能力相当的职称,这是他们难以接受的,也是影响他们积极性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有的单位领导在用人问题上不是那么客观公正,存在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等问题,致使部分只知埋头干业务,而不善处人际关系特别是与领导关系的科技人员难以评聘相应的职务。再就是聘任制度有着严格的实施范围要求和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只能是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并且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个实施范围远远小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从而造成接近离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以及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科技人员,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使这些科技人员得不到客观公正评价。他们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到退休了应该有个说法。可以不聘任职务,甚至可以不兑现工资,但不能没有职称。没有职称就意味着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感情上难以承受。这样也不利于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国家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但他们同样也迫切要求需要有个职称,以适应人才流动需要以及参加各种鉴定会等。
从实际情况看,现在所称的“职务任职资格”的定义是不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贯彻评聘合一的原则,用人单位对准备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经评审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聘任。人才评价是聘任制度的最重要环节,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人们很自然地想到需要给它定义一个名称,由于改革职称评定后不再叫“职称”,就只好无可奈何地称为“职务任职资格”了。从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内容和实际情况看,主要是侧重了学历、资历、业绩和成果等条件,很少考虑甚至根本不考虑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因素。所谓的“资格”也仅仅是职务任职条件的众多个资格中反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一个资格,因此,职务任职资格的定义是不科学的。随着评聘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评价方法的改进,国家又逐步对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采取了全国统一考试的评价方法,考试合格者叫做“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称谓应该说比“职务任职资格”更实际一些。但“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都是对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方面的评价,为何不尊重事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把“资格”名正言顺地叫做“职称”呢?
职称与职务的内涵是有区别的。例如,体育专业的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是职称,主教练是职务。教练职称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而主教练职务则会因运动队的水平、层次不同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国家级教练不一定能当主教练,因尽管其水平很高,但身体素质或职业道德等方面可能不称职;主教练也不都是国家级或高级教练。职称是职务任职条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重点是人才评价,是对科技人员的取得职称之前的技术水平、工作成就做出的评价结论,不考虑取得职称后是否还能继续工作。职务任命与聘任的重点是人才使用,要求科技人员在取得职务上岗任职后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或任期目标。评定职称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年龄大小、是否离退休、身体是否健康等因素的限制。聘任职务则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政治素质过硬、身体健康并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务的范围也不尽相同,职务聘任制度内的实施范围远远小于职称的范围,取得职称的人员只能有一部分可以聘任相应职务。因此,简单地用职称评定取代技术职务任命和用职务聘任取代职称评定的极端做法不符合国情,违背客观实际,是不可取的。
出路在于建立多元化复合型职称制度
自古以来,我国科技人员就具有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计名利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即使在被叫做“臭老九”的动乱年代也在不遗余力地勤奋工作。但作为社会成员之一的科技人员也是凡人,也有要求,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他们的努力和自身的价值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素质和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聘任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固然很重要,但因受岗位数额限制等因素能够聘任相应职务的仅仅是一部分,那些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迫切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称号——职称,这是聘任制度不能解决的盲区。因此,只实行单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极端做法已难以继续下去。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复合型职称制度,走出职称改革误区,已势在必行。
职称工作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手段,深化和完善这项工作,就必须从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角度出发,根据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方针,重点是围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全面地规划、系统地调整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研究建立广泛意义上的职称制度。这种职称制度应当包括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尽快恢复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试制度、积极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这几种制度既有区别、相对独立、有各自的特点和体系,又密切关联、相互协调配合,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大概念下的多元化、复合型职称制度。职称评定与考试制度应只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工作成就等的评价,评价标准体系要明确、具体,尽量硬化、量化,便于操作,不考虑职业道德、身体状况和年龄等因素;不受数额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设置系列(专业)要尽量做到少而精,名称要规范、明确;档次设置要协调、平衡、科学合理。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必须与工作岗位相符,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名称和任职条件,在取得职称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必须考虑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等因素;受岗位数额限制,有一定的任期,任职期间享受工资等待遇;职务名称不强调与职称对应,不受目前设置的29个系列的限制。
(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深化职称改革的重点应当是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之所以要完善,是因为还不完善,还存在制度本身不完善、相关政策不配套、措施办法跟不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这里可以理解为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实际工作需要。既然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其职务名称、级别、档次当然应当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符。既然职务不同于称号,也不应简单地沿用职称评定的制度、方法来对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以划分若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该有系列,只能完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用29个系列来规范、约束所有的行业(专业)工作岗位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改革职称评定可以说是对职称评定制度的否定,却又仍然简单、机械、形而上学地沿和了职称评定的制度、方法、措施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例如系列划分、职务名称等都是职称评定制度的内容。很显然,这是制度本身的自相矛盾。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需要从本质上弄清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彻底清除目前制度中存在的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实事求是的框框和做法,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国情、并为广大科技人员所接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务名称必须符合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不但不应强调职务名称与职称对应,而且应倡导尽可能分开,要有所区别。例如,轮船上的轮机长是专业技术职务,其职称应是工程系列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次也不应该局限于高、中、初级,可根据我国国情,参照行政职务划分为若干级别(这里暂定为12级)。比如船长、轮机长职务可根据轮船的等级(吨级、功率)分为1~12级。工资级别、档次由政府工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用人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通过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聘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任职,确定任期,签订聘约,办理有关聘任手续,加强聘任管理。
(二)恢复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试制度
1983年暂停执行并且至今未再恢复的职称评定制度,从本质上说并没有原则性问题,可以说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受到广大科技人员的普遍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只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降低标准、扩大范围、不恰当地将职称与职务二者混在一起作为工资晋升的依据等问题,影响了职称制度的严肃性和声誉,从而导致暂停执行,进行改革的局面。当然,改革是必须的、是大势所趋,任何事情都要进行不断地改革。但是简单地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取代取称评定制度的改革方法是不妥当的。职称概念已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并成为广大科技人员为之奋斗、终生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职数限制而不能评聘与自己水平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都在迫切呼唤尽快恢复职称评定制度。
恢复职称制度,并不是简单、机械地将1978年至1983年的制度整个搬来原原本本地执行,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研究,弄清楚职称的意义、本质、内在规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评价保障的职称评定和考试制度。这种职称制度的重点是对人才的评价;设置系列要尽量做到少而精,每个系列的涉及面则尽可能的拓宽,可以将目前的29个系列进行合并精简,如飞行、船舶系列可以合并到工程技术系列,高等学校、中专、中小学、技工学校合并成一个教师系列等;职称的名称要规范、准确,象高级船长、主任编辑(记者)、主任医师等都不是职称的名称,起码是不规范,不准确的;每个系列(专业)都必须建立系统、规范的评价标准体系,标准条件要明确、具体,尽量做到细化、硬化、量化,便于操作;可采取评审与考试并行的评价方法,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客观公正。
(三)积极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各行各业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在稳妥、有序地逐步开展。这项制度可以说是整个职称制度的“一枝独秀”,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大功绩。它的产生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之上的,符合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应该积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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