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论文

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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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数百年来人类经济学说史上最大的思想成果,它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科学社会主义重大的理论突破。这一理论的提出,不是少数理论家和政治家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选择。

一、商品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发展道路问题,即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企图通过限制、消灭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另一种是利用、发展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为走发展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准备了理论基础,终于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利用、发展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扭转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命运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落后国家跨过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率先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世界历史的发展证明,社会形态是可以跨越的。但是,经济形态的发展却是不可跨越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是不同的两个范畴,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从社会形态来看,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五种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从经济形态来看,可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未来的产品经济三种形态。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则是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每一种经济形态都可能对应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它不能决定社会的根本属性。

商品经济是为交换而产生的经济形态,原始社会末期就萌芽了。商品经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产生于社会分工,产生于人类需求的多样化。分工越充分发展,人类需求越是多样化,商品经济越会得到充分发展。一个以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仍然占据着主要地位的社会,要由落后变为先进,就必须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从经济形态到观念形态,都必须冲破自然经济传统势力的束缚。

当代社会主义不能跨越商品经济形态。从世界范围看,当代社会主义既然产生于落后国家,就应当千方百计发展利用商品经济,破除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建设社会主义。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却误入歧途,幻想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形态。

社会经济形态是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表现,直接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不可逾越的客观历史必然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它“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设想:“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建立一种无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三无世界”。但是,他们也同时指出:“这种占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换言之,要“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这个新的经济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消灭了阶级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力劳动分工的差别,全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实行完全计划调节,按劳分配。到那时,就可以由商品经济形态进入产品经济形态。这将是一种瓜熟蒂落的自然发展进程,而不是强行制止或消灭商品经济。如果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把商品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强制消灭,必然妨碍或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跨越商品经济,就会延滞、阻碍当代社会主义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以追求不断增加的价值为目的的扩大再生产,能够使社会生产力不断地获得发展动力。在历史上,它曾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对世界的统治,从经济本质上说正是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的过程和结果,也正是世界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比重大,现代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不发达。自然经济以自给自足为特征,不需要科技的发达、信息的灵通。而在当今科技、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就会愈加落后。在经济形态方面战胜落后,就是应当以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如果把商品经济赋予社会制度的属性,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限制、消灭,只会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只会阻碍着科技的进步、经济效益的提高,影响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结果,只会拉大与世界先进国家的距离,延滞、阻碍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商品经济势必要取代自然经济。当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将会在世界各个角落摧垮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还将会逐渐地、必然地从经济上把整个世界联为一体。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处于应当充分发展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而硬要搞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才可能实行的“产品经济”,那就只能使自己停留在实质上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阶段,并被动地承受世界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甚至在经济上任人宰割。

政治与经济是相互作用的。先进的政治制度必须建立在先进的经济基础之上。革命的目的,就是以非常的手段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及早走出落后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必然会反作用于政治,使官僚主义、家长制、终身制、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等现象在社会主义的机体上滋生,使民主与集中都不充分。文化思想观念上,也必然保守、狭隘,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相符。

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争论,从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来就没有停止过。而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理论、观点,是排斥、否定商品经济、市场机制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将是无商品、无市场、无货币的社会,却并不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单纯以伦理、正义为标准来论证社会主义,而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只是当代社会主义各国并没有具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那样高度发展的生产力。马克思主义同时也指出过,过渡时期还需要保留商品、市场、货币,无产阶级不可能一夺取政权就实现“三无”世界的理想。但是,当代社会主义各国又将“过渡时期”理解得过分狭隘,在时间上过分短暂。30年代,斯大林宣布苏联基本建成社会主义,虽然不得不保留了极有限的商品、市场、货币,但基本路线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控制的产品经济,排斥商品市场经济。我国在短暂的过渡时期结束后,不顾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急于消灭商品生产。到“大跃进”时期,更是要立即实现“三无”境界,进入“共产主义”。十年动乱,本质上是一场消灭商品经济的运动。这一切都源于观念上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似乎要保持社会主义的纯洁性、无产阶级的纯洁性,就要与商品经济作斗争。而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妨碍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中国的改革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商品经济,应该通过发展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观点,是社会主义观念的根本转变。党的十二大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观念的根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把社会主义经济同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区别开来。这就是说,在中国搞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破除自然经济论的影响,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观战胜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自然经济观。自然经济的传统势力是我国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障碍,只有彻底破除,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其次,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同未来社会主义的产品经济区别开来,承认不能越过商品经济阶段搞产品经济。硬要搞,只能搞成军事共产主义供给性、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使经济调节和运行中盛行集中化、实物化、封闭化、平均主义化,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难以发挥出来。再次,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衔接在一起,从对社会主义的憧憬的理想状态回到现实状态中来。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上,真正从根本上回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中来。这种新认识是对关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的扬弃。从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非商品经济,从而长期以来将逐步废除和消灭现实生活中的商品生产作为一个奋斗目标,到认为社会主义仍然应该是一种商品经济,从而千方百计使其充分发展,这是关于社会主义观念的一个根本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引起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的变化,引起经济管理、运行机制的变化,引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一系列变化,从而也引起观念形态的变化。而这一切变化,又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只能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调节形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经济体制。从现代市场经济来看,资源配置方式、经济运行形式和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三个基本规定性,缺一不可。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经济作为其存在基础的,是商品经济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本世纪出才流行起来的概念。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商品经济形态相对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形态而言,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中性的,在性质上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但是市场经济不能独立存在,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中。市场经济毕竟是资源配置的一种社会形式,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因而它除了具有一般共性之外,还有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决定制约的特性,或者姓“资”,或者姓“社”。西方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就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简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把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准之一。这似乎已成了定论。这种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也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

邓小平同志以敏锐的眼光抓住并科学地回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他精确地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他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些精辟的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把计划和市场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衔接,这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一史无前例的突破和创举。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在经典著作理论中是找不到的,但却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同时对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也具有普遍性意义。

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断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之前,虽然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实际上既不能取消市场和商品交换,也不能完全排除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改革开放扩大了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我国农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质是使亿万农民走向市场。市场机制在农村获得了肥沃的土壤和广阔的用武之地,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事实证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是没有实践根据的。

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关键要看哪种手段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配置资源的方式。计划经济是政府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主要依靠行政指令来配置资源,而市场经济则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和使用发挥基础性作用。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关键是看哪种手段更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劣,不是从抽象观念出发可以判定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从实践效果来看,现代市场经济优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苏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遭到失败,在我国,过去搞计划经济也是弊端甚多,国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物质匮乏,效率低下,人民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市场经济的比重,发展进度明显加快,经济活力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买方市场初步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会主义政权巩固,并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实践证明,搞市场经济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以市场为取向。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内做文章,修修补补,而是从根本上改变已被实践证明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不在于计划制定得不周密、不具体,而在于排斥和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不活。改革就是把经济搞活,把市场运用好,就是以市场为取向。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和解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在经济形态上存在的错误观念,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弊端虽有一定的认识,但由于理论上的局限,也只是在“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统的过多,管的过死”等方面作些调整,结果总是在“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圈子里循环,不可能对旧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这种经济体制模式的根本变革只有在经济形态观念转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为,商品与市场是必然联系的密不可分的,有商品就必然有市场。既然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商品经济,就必然要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全面转换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地清晰起来的,最后才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14次代表大会上,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决定》中把14大确定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设计了基本框架,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并提出了在本世纪末在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这一过程是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当代中国生产力寻求解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不断转变观念的一个过程。二十年来,在认识上,我们跨过了三大步。

第一步,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大确认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并写进了1982年宪法。这一提法,对发展经济搞活经济,起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农贸市场合法化,出现了长途贩运、小商品市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这实质上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开始。

第二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进一步指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这就承认了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商品经济形态阶段。破除了长期以来,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与私有制相联系、与公有制相对立的羁绊,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相联系、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思想羁绊。

第三步,是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大作出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的决定。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两大特点;其一,它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内涵;其二,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不能丢,社会主义制度又必须与市场体制相衔接。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想越过这一经济发展形态而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形态,必然犯“左”的错误,将经济形态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发展混为一谈,将经济形态赋予社会制度的特征,必然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发展的自然规律。中国的改革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突破性发展,在当代社会主义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了在现阶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上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失去了公有制这个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公有制是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就不能不坚持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并不是从道义原则出发,也不是简单地从信仰原则出发,而首先是从生产力原则出发。哪种所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哪种所有制就会获得社会历史的承认和选择。最野蛮、最残酷的奴隶制代替原始社会,是历史的进步,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这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马克思主义提出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也首先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原则出发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剖析,特别是从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及其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从无产阶级切身利益的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得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论,以解决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更快更好发展。

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消灭阶级剥削的劳动人民的公有制,公有制应当起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否则,公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根据是两条,一是生产力原则,即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共同富裕的原则,这既意味着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也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普遍和不断提高。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重要方面,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必然涉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成败。我们需要坚持的公有制,应该是有活力、有效益、整体质量高、能给人民带来更多实惠的公有制经济,仅从道义原则和信仰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忽视生产力原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适当减少国有经济的规模,不影响它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主义性质。过去,讲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重点是强调国有资产总量中必须占优势。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包括多种形式和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但表现在它的资产数量优势,“更要注意质量的提高”;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并且有针对性地说明,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就打破了长期阻碍改革发展的一大僵化模式,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同时有效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理论。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过去,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只是作为改革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对它们姓“公”姓“私”,不少人存有疑虑,争论不小,以至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股份制问题,明确了是非,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表明,规范的、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有助于推进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

要搞活搞好公有制,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转换经济体制;通过增长方式的转变,走上集约增长的道路。目前的迫切任务,是寻求搞活搞好公有制经济的具体途径。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甚至在有些地方、有些产业发挥更大程度的有益作用。

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最基本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所坚持的公有制只能是“主体”,而不是全部。还需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说,坚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要求,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而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初级阶段的要求,是由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提高了非公有制的地位。过去,只是把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允许存在和发展。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意味着加重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为它们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事实证明,只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健康的发展,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归根到底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中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能再追求单一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而只能长期保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经济结构。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僵化社会主义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上,把以前主体与补充的关系的提法,代之以公有制主体与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型关系;把这种多层次所有制结构,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从总体上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经济,本质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具有新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一方面否定了不要再分姓“公”姓“私”,要突破公有制为主体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否定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太快太多、想予以限制的见解。将非公有制经济也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体制中,就表明,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与公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长期的方针政策。这对非公有制经济指明了发展道路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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