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要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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