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商人家庭培训对商业道德建设的价值_家训论文

中国古代商人家庭培训对商业道德建设的价值_家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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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贾家训是整个古代家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宋明以前,虽然在贵族仕宦和儒者的家训中充满了鄙视商人的观念,但不少商人却能自尊自重、敬业乐业和传业子弟。中国古代商贾家训产生于先秦,经过两汉、隋唐时期的积累,至宋代因士商结合而发生转折,到明清时期达到高峰。科学地总结与有选择地吸取中国古代商贾家训的经验教训,对当前商德建设是有借鉴意义的。

最早明确肯定商贾家训价值并加以提倡的,是春秋时期齐国的著名政治家管仲(公元前645)。亲自教育子孙经商并在商业史、家训上发生重要影响的,当首推春秋时期弃官“下海”的越国大夫范蠡。西汉初年经商致富的任氏,则为后人留下了著名的商贾家约。从春秋到汉初,商贾家训呈现出由商业知识的传授与品德修养的培养相结合的趋势。宋元以后,随着富商巨贾的大批出现及其社会影响的扩大,商贾家训也逐渐兴起,并趋于成熟。以明清时期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商人家教的主要内容有:

一、立志从商教育。中国古代商人虽认为人的天赋资质有聪慧与鲁钝之别,但却没有生而知之者。清代山西商人编篡的《贸易须知》指出:“《论语》云:生而知之者也,上。你看世上有多少生而知之之人乎?皆系口传心授而知之。”正是基于这样朴素唯物的认识,他们非常重视对子弟的教育,使他们立志从商。如清代汪淏教导子侄说:“农工商贾亦当立志,凡所作生理,如猫捕鼠,如鸡抱卵,实心实意,不肯放过,此立志也。”(《生意世事初阶》)许多大商人就是在父母教导下经商致富的。山西榆次巨商常万育小时“读书家塾,用力甚勤,人皆许其能。”后因父亲去世而家计日窘,其“母独命学陶朱术”,要他学商谋生。他遵从母命,前后“经营二十载,家遂丰盈。”(张正明:《晋商兴衰史》第230页)以商为志而不以士为志,是明清时期商人阶层崛起的心志表现。黟县宏村富商汪定贵在住宅中专建“承志堂”,就是训示子孙继承父祖之业。有的商人居室中贴着“能受苦方为志士,肯吃亏不是痴人”对联,以激励子孙。太湖洞庭山商人罗舜工先祖或商或士,他戒子为士,但归庄(1613-1673)却认为,“然吾为罗(舜)工计,宜专力于商,而戒子孙勿为士。盖今之世,士之贱也,甚矣”。(《归庄集》卷六)当时,在工商业发达地区,商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已高于一般的“士”,所以教子立志做商人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二、从小学商教育。中国历来有家教宜早的宝贵经验。商贾们吸取了这一经验,教育子弟在少年时就走向社会,学习商业知识。徽州有首民谣:“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做得生意,儿哪,娘的心头肉;做不得生意,在外成鬼也孤幽。”这些歌词的基本精神,就是父母狠心将孩子推向社会,让他们通过“吃苦教育”、“挫折教育”,在实践中学到商业知识,增加经商才干。晋商也是如此;“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纪昀:《阅徽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学习也大多去小店锤炼。因为“大店本钞大,生意大,气概大,眼眶大。穿的是绸缎,吃的是美味,将上等排场逐日看在眼里,则渐习渐染,嘴馋身懒,岂不误却终身!”小店资本小,“论穿不过布衣,论吃不过淡饭,银子细算,分文毫厘,不肯费用。只讲勤俭,不务奢华。……况且烧锅做饭,上门下门(板),诸般粗活,都要他做。他既受过这般苦楚,见过这等行为,就晓得银钞来于难处,而亦知当家度日。自此人情物理,纤悉明白。”在这基础上再入大店,能使子弟“学问渐高,见识渐远,从前受过磨砺,到此时毕竟超群。”(《生意世事初阶》)许多事实证明,家庭贫穷后来成为巨富的商人,差不多都走过这段苦难的历程。即使富家子弟也是如此,出身富商家的张四教“年仅十六即服贾远游”,后屡获成功。

三、商德教育。古代商贾家训的精华是德训。就是使子弟学会做人,存心良善,以德经商,以调节好与雇主、与伙计、与同行、与债主、与顾客的关系。具体来说,一是以义制利。如明代富商王文显(1469-1523)“尝训诸子曰:‘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汙。故利以义制,……身安而家肥矣,”(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四十四《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二是诚信不欺。有一徽商居室中贴着这样的楹联:“泪酸血咸悔不该手辣口甜只道世间无苦海,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道头上有青天”,就是警戒自己与教育子孙要诚实经商,不要欺诈奸刁去赚黑心钱。三是买卖公平。“店铺生意,无论大小,……斗斛秤尺,俱要公平合市,不可过于低昂。”(《工商切要》)“宁奉法而折阅(亏损),不饰智以求赢(利)。”(《丰南志·良宦公六十序》)尽量做到廉平,这是诚实不欺的要求与核心。四是辛勤经营。教导子弟勤于进货,勤整货架,勤管店房门窗,勤管帐目。五是俭朴节约。清代富商鲍志道虽“拥资巨万”,但以勤俭严律家人,“其妻妇子女,尚勤中馈篑帚之事。”(《徽商史话》第51页)六是谦恭逊让。清代杭州盐商周世道(1722-1786)训子曰:“居家以孝友为本,处世以和平为先。”(卢文绍:《抱经堂文集》卷二十九)因为和气才能生财。

四、守法教育。训诫子弟依法交纳税款、勿逃赋役。“凡出外(经商),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投税不可隐瞒,诸人难以协制,此系守法,一也。”(《士商十要》)明代闽商李晋德也把“榷征莫漏,赋役当供”(《商贾一览醒迷》)作为诫戒子弟的重要内容。指出:“货至榷场,必须实报,毋为小隐,侥幸欺瞒”。即使有人帮你逃税,也是不能讨便宜的。因为赋税劳役“多为九边军需,披坚执锐,苦冒星霜环卫,中土之民,得以奠安。”(同上)“良民”、“良商”有交纳的义务。

依法经商包括不销售违禁商品。“凡犯禁物件,虽明明买来转卖利钱加倍,不可见利贪心,防有官吏兵差人等缉私,不但本利尽失,而且身家性命不保,贻累不浅。”(《营生集》)

五、杜恶习教育。最突出的是训诫子弟力戒嫖赌烟酒“四毒”,做到“五不准”。指出:“嫖赌二事,好者无不败家倾本,甚至丧命。”(《工商切要》)“烟酒最为误事,有损无益”。(《生意世事初阶》)山西祁县乔姓大贾为子弟立下家规:“一、不准吸鸦片;二、不准纳妾;三、不准赌博;四、不准冶游;五、不准酗酒。”(张正明:《晋商兴衰史》第220页)由于子弟恪守家规,勤俭经商,故能承继祖业,裕家保泰。与此相反,与乔氏始祖乔贵发共同创业致富的秦氏不重视家教,致使其“子弟吃喝嫖赌,挥霍浪费,渐从(商号)内将股抽出,全部花光。”秦氏抽出之股均由乔家补进,两家一起创办的“复盛公”便归乔氏所有,乔氏家业更加兴旺。再如太谷曹氏家族,传至23代曹克让时,生活糜烂,全家每天山珍海味,男女老少都吸鸦片,每年家用10万元以上,最后由富而穷。

六、兴家旺族教育。中国古代有不少品德高尚的商贾能为国捐饷,关心公益(如立义田、置义塾、修水利、铺路建桥、扶贫济困),乃至弃商从戎、杀敌立功,但这些并未成为其家教的重要内容。他们的最高目标是兴家旺族。贫困之家教育子弟经商,首先是为了糊口养家。经商致富成为巨贾后,一般都购置田产,兴建堂屋(而不是将资本投入产业),督促子弟习儒跻身仕途,以便得到官府庇护,获得某些经营特权,巩固与扩大其商业利益。并为此目的,把兴家扩展至旺族,如访立族谱、修建宗庙、扶助贫寒的族人等。清代《彭氏宗谱》卷八《义庄规条》云:“子孙始习业而无力者,由户报明,助钱四千文,备置铺陈。进店后写立关书,由户查明,本店人作保,再助钱十千文,……习业已成,助钱四千文,以示鼓励”。为使子孙出外安心习商,宗族义仓对于其生活困难的父母妻子,也多有接济。当然,得到帮助的族人一旦发财,也会出于报恩或根据宗族法规定捐资回报。不仅如此,族人们相互间还会利用同祖共宗的血缘关系,将小股零星的资金集中一起,共同结伙,拼本经商;族人一旦在某地或某业站稳脚跟,常常会接纳前来投靠的本族人员,互相扶助,从而形成宗族性的实力雄厚的商贾集团。如休宁、歙县巨商“以业贾故,洁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得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金声:《金大史集》卷四)这种把血缘、业缘、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做法,有助于商业经营中增强凝聚力、扩展力与竞争力,因而很容易形成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庞大家族。这是商贾宗族势力强盛的基础。如“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入者,……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八,《故老杂记》)。

这表明,中国古代商贾家训具有浓厚的封建性特点。其突出表现就是许多富商大贾往往是亦商、亦儒、亦官,即商、儒、官互相转换、三位一体。这可以从徽商故居中所张贴的诸多楹联得到证明。如“读书好,经商好,效好便好;创业难,守成难,知难不难。”“天下一等人,君臣孝子;世间二个字,只是读书。”“子孙贤,族乃大;兄弟睦,家之肥。”可见,读书做官、孝弟力田还是第一位的东西,而家庭、宗族则被视为基础、根本,商人的人生价值观及其家教内容没有摆脱封建宗法性的羁绊。

但另一方面,由于商品交换与民主、自由相联系,所以商贾家教方法又不同于官宦之家,具有较少的专制性。有些商贾虽然教育子弟很严,但严而有理,一般不采取训斥、鞭打的手段,明代晋商展玉泉之父是位能干的盐商,他把儿子带在身边言传身教,使展玉泉后来成长为精明的商人。清代榆次常万达所以成为一个著名的晋商,也与随父经商有直接关系。富商们对子弟的教育比较注意方法。如山西巨商乔映霞为了防止家业败落和维护家庭的完整与和谐,不仅针对兄弟们拘谨、保守、自满、冒失、依赖等不同缺点,分别建立“不泥古斋”、“知不足斋”、“自强不息斋”、“一日三省斋”等进行劝导,而且还采取了以物喻理等方法。有一次堂兄弟团聚宴饮,他对其九弟映庚说:听说你武功可以,你能用四个指头将这双筷子折断吗?映庚回答说:这有何难?轻而易举地将它折为两截。映霞一面连声称赞,一面将众兄弟吃饭的筷子集中起来让映庚再折,结果未能折断。大家低头默然。映霞见状说道:“大家都明白了这个道理,我很高兴,希望以后同心同德,互相勉励,永记此事。”(《晋商兴衰史》第220页)

不仅对子弟进行正面引导,而且也进行反面教育。尤其是富商子弟平时锦衣玉食,生活优越,缺乏艰难困苦的经历,很容易沾染上种种恶习。对此,光用正面道理往往是难以奏效的。明智的商人很懂得这一点。清代歙县巨商马逢辰60岁时,想把产业交给儿子马山来经营,但又放心不下,便带他到苏州见见世面。在苏州,山来不惜重金向名妓郑云仙博欢,其父不仅均予以满足,而且在归歙时还给他500两银子作辞别应酬之用。临别,云仙呜呜咽咽作不忍分离之态。船出镇江,其父又令山来穿上敝衣破鞋去名妓处,说船遇风翻了,幸遇邻船救起,父亲存亡未卜。山来照办。名妓见状脸色顿变,喝令仆人将其赶出;不得已又到原来停货的商行,也不见留。这使山来大识“红尘”,对父亲说:“妓女爱我,是图我的财;商行取媚我,是想藉我的货发财。人情反复,世态炎凉,今后当择人而友,谨慎处世。”(《徽商史话》第181页)。从此,他勤俭持家,“数年致富巨万”。

中国古代商贾家教上述有价值的内容与方法,对当时培养商业人才、裕家兴族、传业后代、发展商贸乃至从整体上提高商贾素质,起了积极作用。科学地总结中国古代商贾家教的经验教训,在今天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对家庭的重视与对子女的关心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特点。中国有很长、很深、很广的家庭宗法传统。在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原先的氏族血缘纽带没有从根本上切断,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被保留了下来;在氏族没有充分解体的情况下,家族便演化为奴隶主国家,由此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格局,以及对传统、对尊者长者的敬服的传统心理。家庭、家族成员之间不能切断的血缘联系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利益,使父兄对子弟的教育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与制约力,并在基础上派生出亲戚关系、乡党关系,形成一张纵横交叉的、复杂巨大的关系网,成为包括商贾在内的每个中国人立身安命的宅基,也深深地影响着今天海内外的炎黄子孙。

其次,古代商业与现代商业具有共通性。现代商贸活动虽然不同于古代商贸活动,现代企业管理人才一般也不是由家长耳提面命教导出来的,但既然是商业,做买卖,必然有许多共性的东西,如具备必要的经商本领、遵行商业道德、服从国家法律以及良好的个人素质与修养等等。虽然商贸人才主要依靠于各级各类学校来培养,但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仍是基本的生活单位,在私营企业那里甚至还是经济单位,而子女则是家业的继承者或接班人。因此,中国古代商贾家训中有一些内容是可以超越具体的时空局限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其合理的部分可吸取利用,其不合理的部分也能引以为戒。

第三,实践证明,重视家教,精心培养优秀的后代,是当代华人企业在东亚与东南亚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华商是直接管理企业的,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具有家族管理的特点。因此,只有培养造就子弟成为优秀的商业人材,才能担当起管理企业的重任,接好父兄的班,维护与振兴家业。台湾亿万富豪王永庆告诫儿孙们说:“中国有句老话,‘富贵不超过三代’。白手起家的第一代,如果不努力,根本没有出头的日子。第二代多少受到第一代言行的影响,还知道用功。到了第三代,大都连什么是‘苦’也没有见过,最容易松懈。这种演变过程,又往往使人疏于防范。”(引自《中国老年报》1997年7月16日)这种情况也引起美国吴元黎的重视,他说:中国格言中有种说法:“一个地位卑微的人在他的一生中发了迹,使家庭富裕起来,但很可能在第三代又会回到他最初的贫困状态。……职业伦理道德和个人奋斗努力会在第二代终身富裕之后,并且由于他抚养第三代的结果,而在第三代完全丧失(如果第二代还没有完全丧失的话)。”(《台湾:走向工业化的社会》第136页)可以说,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各种形式的家教,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后代因生活优越而沦为纨绔子弟,避免他们破家败业。所以在家教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同中国古代商贾家训大体相通的。许多华人企业家继承了传统商贾家训的合理内容,他们的子女差不多从小就受到有关诚实、信誉、勤劳、节俭、和睦等教育,逐步形成了优秀企业家所必备的品德。香港船王包玉刚回忆道:“早年,每当我跑得太快的时候,我母亲总要对我说:‘当心你的鞋子。’”这话成了他认真经营、稳妥地赚钱的要诀。包玉刚的长女包陪庆也回忆道:小时候,我们穿的鞋都是母亲一针一线做的,鞋里用的全是碎布。校服也得加码,先把裙子下摆往上缝,等个子长高了再把它放下来。也许正是因为吃苦,所以才发达的。现在包氏四姐妹承续父业,与他们的丈夫一起成功地经营着各个公司。而四位夫婿虽各有建树,但在家里却常常担着晚餐后洗碗的差使。澳门是世界上有名的赌城,赌风极盛。但据澳门工业有限公司创始人贺田之子、公司执行董事贺一诚说:“澳门有作为的实业家,很少光顾赌场。试想,把命运系在赌场上的人,谁敢跟他做生意呢?”他父亲生前从不去赌场,就是陪客人去,也只带到门口,让客人进去,自己在外面等。在父亲的教育下,他们姐弟五人“继承家风,嫖、赌、毒一样不沾。”(见《扬子晚报》1997年12月22日)有效地管理着这家在澳门颇有

影响的企业。

不仅如此,得益于家教而形成的家族内聚力,还有力地使家业得到扩展。新加坡华人企业杨协成有限公司,通过三代人的奋斗打出了“饮料大王”的天下就是如此。第一代创业人杨仁溜15岁时在一家酱园当学徒,由于吃苦耐劳、忠诚老实。19岁时被提升为掌柜,37岁自己创办杨协成酱园。后由长子杨天恩继承其业。杨天恩把其弟天赐、天求、天成、天化都请到新加坡,合称“杨家五虎”,共同勤俭经营,终于奠定了基业。现在作为第三代的杨至耀(杨天恩之子),又接任公司主席兼董事经理,巩固了“饮料大王”的地位。华人在海外创业,大都以家庭合作经营为其开端。

第四,继承优秀的商贾家教对当前商德建设,具有特殊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已出现了一大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多数始自家族亲友与故旧知交的共同集资、合作经营。而在众多的个体工商户中,一个家庭也是一家商店、工厂,家长就是店主、厂长。家庭成员一般也参与经营管理。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的贯彻实行,今后私有经济必将有更快、更大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的家教与家庭成员的合作经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例如,因炒“傻子瓜子”而闻名全国的芜湖市私营企业主年广久,几经风雨,几度沉浮,终于创出了“傻子牌”系烈炒货名牌,在全国办起了220家厂、店,年总产值约4亿元。他把自己的丰富经验与深刻教训传授给两个儿子,使他们继承其业。现在,两个儿子都能独立经营,已成长为私营企业家。

但是,不能把家庭教育、家庭亲情、家族管理的作用绝对化。因为这种优势,在其成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也会带来管理与分配方面的诸多矛盾。“滥用家庭之间的联系就会有损共同利益,并造成低效率与较差的经营实绩。”(吴元黎:《台湾:走向工业化社会》第145页)对此,中国古代明智的商人早已看到。如有的“晋商规定,商号不准用三爷(商号负责人的少爷、姑爷和舅爷);学徒、伙计尽管是乡党,但仍需要有亲友介绍,有保人,面试合格才能入号,入号后要接受培训。”(《晋商兴衰史》第312页)这一经验对于商德管理很有价值。随着世界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那些才能平庸的企业家子弟或家族成员,是无法适应这一形势的,更不用说只知寻欢作乐的少爷了。正因为这样,不少家庭或企业相继垮台或者经营滑坡。有人认为,创办于1951年,一度有3万多职工、销售额高达30多亿美元的王安电脑公司之所以后来走向穷途末路,采取“传子不传贤”式的决策和管理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我国有的企业家还相信“虎父无犬子”的神话,固守“子承父业”的直接管理企业的模式。浙江有位著名的企业家甚至说,无论谁有本事都不行,只有儿子才能接替他的××集团。”(《扬子晚报》1998年1月19日)

其实,在私有企业中,所有权和管理权也是可以分离的。老板如果没有足够的精力直接经营,也不必把企业交给才能平平的子弟去管理,聘用德智俱佳的管理者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泰国正大公司是由华人企业家谢易初创办的,4个儿子继承其事业,使公司成为拥资几百亿美元的大型跨国、跨行业的企业集团,但随着家族的日益扩大与企业对高级管理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便于广泛选拔与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管理公司,正大董事会果断地作出决定,谢家的第三代人不准在正大公司任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也是如此。这就从制度、伦理上解决了高素质的管理阶层人员的来源问题,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对家庭或家族成员应该具体分析,立足培养,量才使用。香港的李嘉诚就是这样。他一方面致力于把儿子培养为有作为的企业家,时时用诚实经营、有钱大家赚的思想教育他们:“一项交易中如果以得10%利润是合乎情理的,而你又有可能取得11%,那么你只应取9%,因为这样做可为今后带来更多的交易。”还吩咐长子暑假到公司实习,增长知识才能。有人由此提出继承问题,他坦然地说:“我是量才录用的,绝不会坚持子继父业的华人传统”。(新加坡《联合早报》1987年11月15日)另一方面,他又多方网罗人才,甚至不惜重金聘用洋人“入阁”,如和黄集团董事总经理马世民、长实集团副主席麦理思等。马世民是英国人,对企业忠心耿耿。立下了汗马功劳,李嘉诚委以重任,给他的薪金极其丰厚。

更应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家教还有负面效应。如果家长用错误的价值观灌输其子女,或者家庭成员合伙违法经营,则其危害性也相当大。我国大陆现在的经济犯罪乃至一般刑事犯罪具有集团性的特征,而这种集团性的犯罪不少又是由家庭势力畸变、恶变和演化形成的。就是说,有些犯罪集团的头目与其成员具有血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利益上的共同性、心理上的兼容性与思想上的渗透性,使犯罪带有家族性。如1996年,四川省广汉市发生了一起销售百万元的假名酒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有4名是家族成员(叔叔、侄子、妹妹、妹夫);湖北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厅级干部、国际信托公司总经理×××之经济犯罪,也与其后妻、姐姐、小女儿及其对象、同乡交织在一起;山西省某县发生了一起蚕食国有资产事件,作为国企经理的老子与私企老板的儿子互签协议把国资化为私产,造成国企关门、职工放假、工资停发的恶果。震惊全国的“烟草大王”×××贪污受贿大案中,涉及其女儿(索要与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亲属(共收受1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多人,也带有家族集团犯罪性质。由此可见,在商人家教与企业领导人员家教中吸取传统商德家训的合理成份,对于遏制家庭成员的私欲膨胀,减少经济犯罪,从而使市场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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