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干部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监督滞后,审计结果难以有效运用以及审计任务相对集中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开展任中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目的不在于处理、处罚,而更重要的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挽回损失。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要求高,审计机关不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一个地区、行业部门和企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重要指标进行审核和做出评价,必须突出重点,把事后审计监督变成经常性的事中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监督在前,从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过渡。一是开展任中审计可以科学地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领导干部在任的三年分期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任中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和重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期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和重点事项,进行任中审计,建立资料数据库线索,这样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资金状况、内控制度、行业政策、发展状况、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有利于加强对被审计对象的动态管理,同时可以改变领导干部到任期届满时再审计所造成的事过境迁、难以发挥积极作用的被动、盲目弊端。二是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查出问题往往难以纠正,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而任中审计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通过任中审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及早采取措施,帮助其改正错误,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时进行审计,尽早掌握其廉洁自律情况、遵守执行财政纪律情况和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待领导离任后,离任审计可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只对部分未审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这样,审计人员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既减轻了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使经济责任结果得到有效利用。四是在开展任中审计时,按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将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审计,可以实现审计成果互用和资料共享,节约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相应配套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崭新而独特的制度,既要对事,又要对人,在现行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制度体系中还没有一套适应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范、评价标准和成果运用办法,迫切需要制定其相应配套制度。一是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地操作。二是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便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经济决策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采用同一标准,避免各地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不一造成的诸多弊端。三是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利用审计成果,组织部门可作为干部管理和任用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可作为反腐败源头的线索,国资部门可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价保值增值的依据,财政部门可作为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参考。努力实现审计成果“一果多用”,避免部门重复检查、考查和审计。
(三)加强沟通协调。
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交流,互相协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一是审计计划的研究协调。逐步将离任为主的审计转变为以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兼顾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与组织部协商,把近期换届或任期将满,群众反映多的乡镇、部门列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克服年度工作任务不均衡,换届年度任务过重的问题,对当年需要审计的对象做到年初就心中有数,尽量避免年度执行中大量追加审计项目;对于多头委托和审计任务重、人员少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汇报,量力而行,不能应付。二是审计目标的相互认知。审计目标的确定既是审计部门的事,也是联席单位共同的事,尤其是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或者是需要审计部门关注的事项,在委托项目时尽量通过审计委托书或其他形式及时告知审计机关,使审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三是审计结果的及时通报,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在个别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基础上,应进一步核实审计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便于协商,利用审计成果。四是审计过程中的重视支持。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审计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给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下达委托通知书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可在必要时统一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防止多头审计、重复审计给被审计单位造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