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利益集团的内在运行机制——质疑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运行机制论文,利益集团论文,逻辑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是一个利益集团政治的国家。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早在1835年就分析了美国人聚集在一起构成利益集团并参与国内政治的趋势,“在法国,你所看到的新的事业中居于首位的是政府,在英国看到的是人的等级,而在美国,你一定会发现集团。”(注:Alexis de 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Alfred A.Knopf.1856,p.1835-1836.)美国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必定是众多利益集团相互竞争和妥协的结果。但是,为什么美国的利益集团政治如此活跃,其外部动因和内在机制方面存在哪些客观条件,这是一个困扰比较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人们为什么加入利益集团
关于个人为什么主动加入利益集团,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以本特利、拉瑟姆、杜鲁门、达尔等人为代表的传统观念认为,人们组成利益集团不过是出于一种自然而然的利益要求,即具有共同目标的个人组成利益集团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和价值(注:这种理论传统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强调利益集团的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把利益集团看作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理性的选择,想当然地确立了利益集团的形成逻辑。参见: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这一观念在曼瑟尔·奥尔森1965年出版《集体行动的困境》之前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怀疑。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注: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这就是著名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过,在这里,奥尔森并没有认为利益集团不能被组织产生,而是认为利益集团的成立与集团的规模、成员利益的对称性以及强制性因素等有关。因此,奥尔森的结论是,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有“选择性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
应当说,奥尔森的理论基本上能够解释一些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生,特别是美国企业集团、职业协会等集团的行为,它们都是作为社会的少数集团存在,并且内部也存在着一个更小、更具有动员能力的小集团在发挥着关键作用,这就是人们经常看到的经济利益集团内部普遍存在的“寡头政治”的倾向。不过,奥尔森的理论仍然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经济人假设”的不完全性。奥尔森使用的是个体经济学的思考方式,把每一个人都看作是“经济人”,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看作是“经济人”的行为,这种做法对于分析经济问题可能更有意义,对某些政治现象就不能完全涵盖。比如根据奥尔森的理论,大集团组成集体行动非常困难,现实生活中的大集团往往是那些弱势群体,他称之为“被遗忘的集团”、“忍气吞声的集团”,它们很难组织起有效的集体行动。但是现实情况有时候并非如此,许多人经常做的恰恰是奥尔森模型认为不可能做的事情,比如各种各样的游行示威,有很多人在存在“免费搭车”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为集体行动做出贡献。对此,连奥尔森自己也承认,他的理论对于“非经济”的游说团体比如退伍军人组织、慈善和宗教游说组织的解释力是十分有限的,“并不是显得很充分”。(注: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8页。)
第二,某些理论观点的不周延性。奥尔森认为大多数利益集团的形成依赖于数量庞大的个人,实际上在美国恰恰相反,大多数利益集团的形成依赖于社团法人之类的组织,是为了别的目的而存在,罗伯特·索尔茨伯里看到了这一点。(注:他认为除了美国之外,其他国家利益团体体系的非政治性团体也许比较重要。Robert H.Salisbery,Interest Representation:The domination of Institution,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78,NO.1,1992,pp.64-76.)组织机构或者制度对利益集团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公司和工会的活动本身对于企业集团和劳工集团的形成和壮大影响甚巨。同时,奥尔森的理论还缺乏比较的观点,在经济性利益团体的会员参与密度上,美国和欧洲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别,如果断言欧洲国家的经济性利益团体依靠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的提供而提高成员参与密度,则很难令人信服。因此,奥尔森过于强调选择性激励,反而导致了理论的僵化。
第三,理论视角存在的片面性。奥尔森的理论主要从需求角度来讨论政治行动或者集团行动的问题,把利益集团的寻利或寻租行为看作是一种需求行为,没有看到供给方面的因素,乔治·斯蒂格勒、萨姆·佩茨曼和加里·贝克尔等人的研究补充了供给因素的分析。他们提出是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掀起了寻租竞争,催生了利益集团的政治行动。(注:Michael Pertschuck,Revolt Against Regulation:The Rise and Pause of the Consumer Movemen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2)
尽管学者们的看法不同,人们加入利益集团的动力是客观存在的,利益集团诉诸于政治行动也并非无源之水。奥尔森等人的逻辑采取了“顺演”的路径,分析了理性的个人组成利益集团所需要的条件,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理论创造功能,但很难完全对现实问题做出圆满的解答。我们尝试采取“倒推”的路径,分析利益集团形成的可能根源。归结起来,利益集团的形成与三个方面的因素有关:
一是工具(功能)主义的因素。利益集团仅仅是实现某一群体利益的工具,一个客观的利益确定和利益实现结构是根本的因素,利益集团仅仅作为该利益确定结构的表现形式而存在。比如工会主要是为了谈判工资而成立的,公司主要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成立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组成团体,客观上需要成立一个团体。全国步枪协会的成立最初就不过是提高枪法的“兴趣小组”,仅仅作为一个功能表达形式而存在,数量众多的民族、种族和宗教团体都与美国社会的结构密切相关。
二是价值主义的因素。工具主义的客观利益确定和利益实现结构仅仅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并不必然导致利益集团在何时何地产生。利益集团的“发生过程”与价值主义的因素密不可分,必然是少数人首先倡导和努力的结果,索尔茨伯里和詹姆斯·Q·威尔逊提出的“交换理论”和“政治企业家”理论就是价值主义的因素。索尔茨伯里等人把利益集团的组织者看作政治企业家,它们一方面愿意为集体行动负担所必要的成本,另一方面期望从集体行动中获得利润和利益。(注:Robert Salisbury,Overlapping Memberships,Organizational Interactions and Interest Group Theory,转引自: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30)同时,利益集团提供给成员三种利益,即物质利益、目的或者观念的利益以及团结一致的利益,通过交换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们加入利益集团。(注: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6页。)“共同事业”(Common Cause)组织就是一个致力于对政府进行广泛改革的利益集团,一方面需要一些先进分子进行呼吁,另一方面需要满足成员的物质利益、目标利益以及团结一致的利益,正因为坚持这一原则,“共同事业”的声势日隆,队伍不断壮大。
三是随大流的心态。不能妄想利益集团所有的支持者都出于价值信念和利益追求,也有不少是出于随大流的“从众”心理,有的可能出于某利益集团代表了自己的利益而加入该集团,也有的人可能纯粹是为了“凑热闹”。美国学者泰瑞·莫(Terry Moe)在其对明尼苏达州一些组织的研究中发现,游说活动本身恰恰就是大多数农场主加入农场主联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入某一组织带来的好处必然会超过成员付出的成本,只要这一条件存在,就会有人加入,不管这种收益是经济的、心理的或者其他类型的收益。(注:Terry M.Moe,The Organization of Interests:Incentives and the Internal Dynamics of Political Interest Groups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p.209.)
另外,美国社会多元化的社会特征,为利益集团的普遍存在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和文化氛围。托克维尔把这种逻辑联系看作是美国人的一种结社的爱好,而且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民主的养分。(注: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8年。)
在搞清楚人们为什么加入利益集团以及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调动起人们的结社积极性之后,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回答。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加入利益集团?第二个问题是它们往往加入何种类型的集团?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决定了哪些集团在那些政治问题上更具有影响力。
美国学者E.E.谢茨施耐德通过研究发现,利益集团在范围上是狭窄的,真正参加利益集团的人并不多,大约有90%的人并没有真正加入利益集团体系,而且利益集团内部充满了“上层阶级的偏见”。(注:E.E.Schattschneider,The Semi-Sovereign People,Hinsdale,Ⅲ.:Dryden Press,1975.)从20世纪60年代的调查结果看,中产阶级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集团成员一般是那些高收入、高学历和生活水平比较高的人。69%的低收入阶层人员不属于任何组织。相比之下,只有14%的低收入阶层属于两个或者更多的组织,而大约有35%的最高收入阶层具有众多成员资格。(注:Herbert Hyman and Charles Wright,Trends in Voluntary Association Memberships of American Adult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可见,加入利益集团并非仅仅一个愿意与否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条件和资格的问题。经济收入、心理背景以及社会地位都是必要的条件,特别是经济收入,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集团活动中去,经济利益集团特别是企业财团之所以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关键在于其成员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当然,并不能说最低收入的社会阶层就没有集团活动。许多研究表明,低收入的社会经济阶层参加最多的集团是宗教利益集团等自愿性、慈善性的集团,然而这些集团却是在人数上最多的利益集团。索里茨伯里在1970年代的研究表明,参加人数最多的集团是教会集团,约占总人口的42%,其次是体育集团和学校服务集团,分别占总人口的17.5%和17.5%,其他利益集团在人数上就明显不占优势。(注:Robert Salisbury,Overlapping Memberships,Organizational Interactions and Interest Group Theory,转引自: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30.)
不过,在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上,人数越多的利益集团往往影响力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大。教会集团通常不直接卷入游说过程,当它们决定开展游说的时候,问题通常关注所谓的道德问题,如历史上曾经关注的问题有堕胎、妇女选举权、赌博、民权、反越战等,直到1960年代以来,宗教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才日益频繁起来,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广。在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小布什利用道德和宗教武器猛批克里,使得身为天主教徒的克里反而丢失了天主教利益集团的选票,从而在关键的俄亥俄州选战中失利。这是人数少的利益集团发挥主导全局作用的典型案例。
二、利益集团的意见整合机制
由于信息不完全、利害关系不均衡、认识误差等因素,利益集团内部同样存在着矛盾和分歧,他们对有关政策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如果利益集团不能有效地整合众议,加强协调和沟通,就必然会难以形成明确的游说议程,更不可能组织起有威力的游说运动。“一个在政治上活跃和内部团结一致的利益集团,比一个虽然规模巨大但政治上麻木不仁和涣散的利益集团发挥更大的政治影响。”(注:Norman J.Ornstein,Shirley Elder,Interest Groups Lobbying and Policymaking,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1978,p.85。)因此,整合集团成员的意见,确立游说的政治议程,是利益集团必须解决的问题。
利益集团整合不同意见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有5种:
1.意识形态的价值矫正和价值引导。有的利益集团本身就是依托特定的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比如美国人争取民主行动组织、美国人争取宪法行动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保守主义运动联盟、Cato研究所等,这些利益集团的成员基本按照意识形态的标准确定自己对某问题的意见,对于个别成员的不同意见,一般按照意识形态的标准进行矫正和引导。有的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色彩不强,比如企业集团和专业协会等利益集团,它们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利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价值标准,对成员的意见具有引导作用。
2.精英分子的口号呼吁和言语说服。一个利益集团的建立离不开精英分子,即“积极的少数”、“权势集团”等,他们控制着有组织的集团内部的活动,给组织内部稳定注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01页。)同样,集团成员意见的整合也离不开少数的精英人物的倡导和教育。人们时常看到一些精英人物通过发表讲话、刊发文章、接受采访等方式向集团成员发表对某问题的看法,影响集团成员的意见。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马丁·路德·金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讲,为民权运动鼓呼,影响很大。
3.常设机构的居中协调和协商互动。大多数利益集团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许多集团在华盛顿都设有总部,有的甚至设有专门的游说组织,开办网站,编辑杂志,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进行舆论造势和行动协调。这些机构在集团中发挥居中协调的功能,为沟通各方面的意见提供便利。罗伯特·索里茨伯里特别强调这种常设的机构设施对利益集团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为集团成员的集团和具有机构的集团是具有很大差别的。(注:Robert Salisbury,Overlapping Memberships,Organizational Interactions and Interest Group Theory,Quoted from 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30)可以说,没有常设机构的存在,利益集团就失去了行动的灵魂而成为一盘散沙,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4.科层化自控机制的建立。为了能够更有效地协调集团成员的意见,使成员能够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行动,利益集团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一个自我管制的科层式结构,对内部职位以及决策进行了详细的分工,限制成员的自由进出,并向他们提供组织服务。如果考察一些比较大的利益集团,比如美国商会、劳联-产联、美国医疗协会等,一般都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结构,这是利益集团游说议程的真正设置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这些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形成了利益集团政治议程设置的“核心架构”,承担着塑造集团成员意见、培育集团成员的集团观念、汲取集团成员政治能量的重要功能。
5.具体政策表达的自我调谐。利益集团的机构对某问题所采取的意见并非自始至终都符合成员的要求,也不可能令成员完全满意。但是,利益集团可以随时随地在具体表达上进行调整,不像政府发言人那样立场比较僵硬,每一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都可以代表利益集团,在观点上也可以存在不同,关键是看最终哪一种表达方式得到了成员的集体认可。利益集团的这种政策要求表达上具有的灵活性,使得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一种妥协的机制在论证中实现意见的趋同,把原本激进的、片面的意见转化成平和的、合理的政治议程,左右政府官员的态度和决定。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利益集团的政策主张必须具有模糊性和广泛性,政策只有缺乏具体的内容才能与人无害。比如,美国商会一直寻求仅仅代表“商人”,而不考虑商业本身,因为商业内部的争端常常是如同劳资纠纷一样令人头疼,美国商会在许多影响商业社会各个部门经济健康的立法和行政细节上不能采取明确的立场。而美国石油协会由于只代表石油工业,就远比范围广泛的美国制造商协会有效得多。(注: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240页。)
事实表明,利益集团的这些意见整合的方法是十分有效的,其组织之严密,运转之灵活,作用之显著,的确可以称得上是美国政治的“发电机”。与国家对这些不同意见的整合相比,社会成员更愿意接受利益集团的介入,比如关于维护女权问题,在女权组织内部也存在争论,但人们宁愿彼此之间永远存在争论,也不愿意国家直接出面干预,裁决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利益集团的这种意见整合功能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利益集团的地位,一方面加强了集团的权威,另一方面刺激了利益集团自我保护能力的发展。(注: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23页。)通过利益集团的初步消化加工,内部存在的分歧得到专门知识、信息、经验以及价值的矫正,优化了美国政治决策的环境,更提高了利益集团游说议程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利益集团政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在利益集团游说实践中,有些利益集团相对稳定,另一些利益集团就总是失败,为什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结构、政治氛围、经济关系等环境性的客观原因,也有领导、组织等方面的主观原因。游说的有效程度,往往和利益集团内部组织领导的有效程度密切相关。美国农业运动和美国印第安人运动的游说努力之所以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集团领导能力的低下,以至于很难设计出成功的游说策略。(注: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36.)美国学者奥利弗·加尔沙(Oliver Garceau)对美国医疗协会的细致研究证明了该组织内部存在着强烈的寡头政治倾向,并在以后的实证研究中一再被证实。利益集团内部组织结构所必然产生的寡头政治的倾向,对利益集团的组织领导具有了很大的影响,决定了利益集团领导的素质要求、结构模式和领导方式。
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对集团领导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国家政治生活而言,政治领导人主要从本身需要政治技巧的职业中招聘,比如法律、管理、公关等等职业。可以说,任何涉及公共关系工作的角色,都需要很高的政治技巧和管理才能。相比政府机构领导,利益集团的领导者缺乏合法强制力的坚强后盾,只能依靠自己的个人魅力和政治技巧才能有效地履行领导的职能。事实上,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克里斯玛权威”的形成是紧密相连的,大凡身处领导职位的集团干部都具有高超的政治才能,因为长期的掌权实践形成了管理层几乎完全垄断了学习政治技巧的机会,他们有广泛的领导经历,保持着宽广的交际圈子,收入也有保障,而且还为自己从事其他行业比如从政、游说、公关、咨询等积累了丰富的资源。这些人成为当仁不让的当然领导者。相比之下,普通的集团成员几乎没有学习政治技巧的机会和必要,只关心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利益要求,只要集团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其他事情一概不予过问。当然,集团领导的才能并非十全十美,真正克里斯玛权威的领导者少之又少,而且也存在不少缺陷。比如加州美国农场工人协会领导人塞扎·施瓦治(Cesar Chavez)就是一个克里斯玛型的领导人,吸引了众多的人们,但是其管理才能却有限,致使在其任内美国农场工人协会内部管理十分糟糕。(注: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37.)
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造就了一种“少数剥削多数”的领导结构。作为“副产品”,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造就了一个脱离集团成员,高居利益集团之上的社会群体,巩固了集团领导阶层的地位。李普赛特对工会的个案研究表明:“工会干部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外对其活动所体验的特殊利益和特殊性质,禁锢了他们的思想感情,形成一种共同的倾向和看法。这虽然加剧了他们与普通会员之间的裂痕,但却可以在领导集团内部起重要凝聚剂的作用。这是他们对其共同利益形成一种自觉,其表现在于利用组织机构维护个人地位和集团权力。”(注:西摩·马丁·李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4页。)其他大型的组织也同工会一样,必然形成官僚结构:一种合理的(可预测的)管理制度,即奥尔森所说的“少数剥削多数”的制度。
从官僚结构的形成及其民主特征来看,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有三条规律需要把握:一是利益集团的规模越大,时间越长,就越需要官僚体制,就越不民主。像钢铁工人协会这样的规模庞大的集团,一方面不可能组织全部的工人开展与公司的谈判,另一方面资方的管理人员通常也需要“负责的工会领导”作为他们认识工会地位的代价。因此,钢铁工人工会自觉建立了一些机构,并且采取了强制成员制、纠察线、暴力以及一些积极的选择性激励措施,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制入会制和强制的纠察线才是工会成员的来源,现在强制人会制度已经成为一般的规则。二是越是追求物质利益的利益集团,越需要官僚体制,就越不民主;越是追求精神利益的利益集团,情况则相反。詹姆斯·Q·威尔逊认为,组织的民主程度与提供给集团成员的主要利益类型有关,他断言,“如果一种激励对协会成员的价值越小,就会有更少的成员寻求加入决策过程,因此协会就越不民主。”(注:James Q.Wilson,Political Organiza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73,p.238.)因此,如果物质利益是足够的,人们就很满足,不会具有强烈的愿望加入组织的治理,只有当人们在追求某种精神的目标或者价值原则比如团结一致、特定的使命等任务的时候,才会积极参与,该组织才会更加民主。三是面临外部威胁越大,就越需要官僚体制,就越不民主。有时候,一个利益集团会面临危及生存的内部危机和外部威胁,这就需要集团领导能够采取一些强制的措施,动员官僚体制,有效地排除忧患,恢复集团凝聚力。一般而言,集团领导都会精心设计集团的结构以更好地适应游说政治的需要,但是由于受到成员基础、政治结构、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制约,集团的官僚结构也不尽相同。有学者提出了“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结构类型,前者是由一系列其他组织组成的,比如劳联-产联,就是由美国劳工联合会和产业工人联合会以及110个州联盟组成,美国消费者协会就是由众多国家、地区以及州和地方的消费者组织联合在一起组成的利益集团;后者是指只有一个组织构成的集团,比如全国制造商协会、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等,都是单一制的利益集团。(注:Ronald J.Hrebenar,Interest Group Politics in America,N.Y.,M.E.Sharp,Inc.,1982,p.51-53.)联邦制的协会由于代表的面比较广泛,更善于做基层游说的工作,单一制的协会由于比较紧密,更擅长在华盛顿直接与议员打交道,比如“共同事业”组织就把直接游说作为自己的重点。
另外,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影响了集团的领导方式。各个利益集团必须始终注意自己的结构特点,立足自身实际领导成员,形成步调一致的有纪律的整体。利益集团的寡头政治倾向,决定了集团必须给成员提供一些好处或者强制措施,比如美国医疗协会(AMA)。有研究表明,如果没有向其成员提供一些好处,诸如保险、重要杂志以及进入一些医院的机会,美国医疗协会在政治上就会濒临死亡。(注:Allen D.Hertzke,Representing God in Washington,Knoxville: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1988.)工会组织也是如此,近年来大约有95%的工会工人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工会保险金”(有时候是工会会费扣款),这使得工人一般不得不加入他的工会,想不加入是不可能或极困难的。
总体而言,利益集团的领导一般是通过间接的方式领导集团成员,通过提供选择性激励、发表讲话、提出呼吁、带头倡导等方式,垄断沟通渠道,间接地引导和带动集团成员,从事各种政治活动。有些时候,甚至产生几个人就能代表整个利益集团的现象,如果没有人对利益集团领导的意见提出异议,“沉默的大多数”就等于默认,如果集团精英通过工作人员开展基层游说,就等于为利益集团领导的意见提供了注脚。因此,寡头政治化的利益集团所产生的最大危险莫过于扭曲集团成员的真实政见,导致议员对政治导向的误读和政策的失误。
并非所有的利益集团都遵循“寡头政治铁律”,有些利益集团就具有民主化的倾向,相应地,其内部的组织领导就不完全是官僚体制的运作。西摩·马丁·利普赛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对国际印刷工会(ITU)的研究就表明,在这个体系内部存在着集团内民主,即工会内存在着彼此为权力相互竞争的派别,这种民主对领导人起了监督的作用,不过这种监督需要非同寻常的外部环境。(注:西摩·马丁·李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最突出的是宗教利益集团,尽管最初的研究表明,宗教集团也存在明显的鸿沟,但1960年代之后,直接邮寄技术(direct-mail)和大众传播技术(mass communication)的发展,推动了集团领袖和普通教众的联系,缩短了宗教领袖和成员之间的距离,有利于遏制组织内部的寡头政治倾向。同时,美国在1970年代的国会改革,也为宗教利益集团的民主化倾向创造了绝佳的环境,国会权力的分散和关于限制大宗竞选捐款的立法提升了小笔捐款的政治价值,更使得以小笔捐款为依托的宗教集团更关注普通教众的意见和要求,集团的民主化倾向进一步得到加强。
四、结论
200多年以来,美国民众对“利益集团是高尚的,还是罪恶的”看法不一,也形成了一种深刻的、持续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利益集团给美国的政治生活带来了腐败、堵塞民主参与等很多问题,另一方面不少人承认利益集团也“做了不少好事”,比如帮助政府解决了不少政府工作人员难以解决的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监督政府的运作,对政府的有关过失和错误提出纠偏意见;更重要的是履行了整合美国多元复杂社会利益的职能,有利于社会的基本的一致,避免在利害争夺中将社会体制炸掉,利益集团对美国地域代表制度起到了很重要的补充作用。其实,不管支持还是反对,利益集团都是美国正式舞台上的一个重要角色,它是特定的美国历史、社会、文化条件下的产物。“它的存在是美国政治过程中的客观现实,任何人都无法使他在美国政治中消失,如同麦迪逊所说,除非付出昂贵的代价——使人失去自由——去使它消失。”(注: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初探》,《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第4页。)更何况,近年来,随着美国政府权力分散化趋势的发展和“问题网”的日益复杂,利益集团的内部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其政治影响在80年代以来掀起了一个复兴高潮。实践表明,美国社会对利益集团的控制重点在于强化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免疫力”,而不是禁止利益集团的参与活动,只要美国政府对利益集团的大门一直敞开着,利益集团就会有足够的动力和力量打开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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