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商业观念与政策的演变_商业论文

周秦商业观念与政策的演变_商业论文

周秦之际的商业观念及政策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政策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K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5)04~0151~03

       我国古代商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尚书·酒诰》中“肇牵车牛,远服贾”的记载。春秋中期“工商食官”的局面被突破,而关于职业商人的记载始见于郑相子产之质誓,“子产对曰……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左传·昭公十六年》)。此后,商贾阶层便开始独立活跃于社会生活中并与国家政策互相影响。

       “重农抑商”这一观念滥觞于周秦之际,最终确立于汉初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始终遵循的一条深入人心的既定政策。其形成过程历经春秋中期至秦汉之际约四百年的时间,这一阶段正是中国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动荡与转型的历史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动荡,百家思想空前活跃,政治经济体制发生前所未有之巨大变革。结合传世文献及先哲著述,本文意在探求周秦变革之际“重商”与“抑商”观念及政策演变脉络,并探讨其在周秦之际封建—集权转型期的影响。

       一、春秋以降战争驱动下的政策转型及其影响

       关于春秋战国时期战争对历史的影响,学者曾以“战争驱动型理性化”[1](P59),“工具理性文化的效率驱动型兴起”[1](P63)等说法加以描述。在分析周秦之际国家经济政策转变时,这一方法同样适用。

       自春秋战国时代揭开序幕以后,各诸侯国出于在绵延不断的战争中取得优势的目的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正是这些措施对整个时期商业贸易发展以及社会上的言商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晋文公即位后便实行了促进商业发展的措施,减税修路即“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国语·晋语四》);再以齐国为例,桓公即位后的几年中几欲发动战争,管仲亦多次建议桓公应先致力于提升国力:

       公告管仲曰:“欲以诸侯之间无事也,小修兵革。”管仲曰……齐国之社稷未定,公未始于人而始于兵,外不亲于诸侯,内不亲于民。(《管子·大匡》)

       “夫杞,明王之后也。今宋伐之,予欲救之,其可乎?”管仲对曰:“不可。臣闻内政之不修,外举义不信。”(《管子·大匡》)

       通过文献记载来看,桓公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原霸主,其国力强盛与发展工商之间关系密不可分。齐国靠海,可图鱼盐之利:

       “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2](P1487)

       “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亲、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管子·小匡》)

       意思就是桓公下令设置专门的经商之所,以期培养世传的商人家族,旨在增加国家的税收并用以支持连绵不断的战争。连年的战事对国家造成的负担业已成为列国关注的核心问题,反映在《孙子兵法·作战第二》中便是:“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列国不得不为支付高昂的争霸成本而致力于改革。春秋强国中鼓励商贸最富代表性且成效最为显著的是位于南方的越国。公元前494年,在与吴国的战争中失败后,越王勾践在接下来的十年中厉行改革,鼓励商贸甚至动用国家力量参与交易调节市场,“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饮,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2](P3256)。这些政策的推行在十年中将越国带入了国富兵强的时代,最终在公元前473年灭掉吴国后达到鼎盛。

       得益于春秋中期以来各诸侯国的政策,商业活动在此时已经呈现繁荣局面,商人的实力也得到了显著增强。一个很著名的例子是在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在滑国与秦军的一次交锋:

       三十三年春,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行则备一夕之卫。”……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显而易见,弦高以一人之力声称代郑穆公犒秦全军,其携带货物所代表的经济实力已不可小觑。此外,与其同时期或稍晚的成功商人还包括范蠡以及孔子的学生子贡等。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兼并战争持续到战国时大商人的经济与社会地位都得到提升,吕不韦对秦国的影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有这样的说法:

       “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韩非子·解老》)

       正是由于这种富可敌国足以与天子诸侯并论的商人阶层的膨胀以及商业繁盛对农业以及国家集权化进程的负面影响客观上推动了法家改革的进程。

       二、法家的改革进程及结果

       战国兼并战争后期,随着战争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参战人口及伤亡人数的飙升,农业生产能力的强弱以及为战争提供兵源的农业人口数量已成为国家在兼并战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在李悝、商鞅、韩非等人宣扬并加以实践的法家思想指导下,在以更加有效控制国家各方面因素从而面对更大规模战争的集权化改革中,经济力量毋庸置疑将被纳入国家强力控制之下,抑制私商高利贷以及投机买卖这一阻碍中央集权改革并破坏农业生产力的因素将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

       战国时期法家的改革滥觞于李悝在魏国的变法,变法中既有废除世卿世禄的集权化或者说“科层制”①改革,也有上文提到的以抑商利农为目的的“平籴法”。而魏国改革后的显著成果促使其他国家启动改革进程并客观上使法家思想在各国占据了显要地位。其中以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改革最为深刻。“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2](P2230)。“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韩非子·奸邪弑臣》)。可以看出商鞅实践“重农抑商”思想已经非常明确。而后,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入贯彻,到大一统的秦帝国诞生时,传统中国已经完成政策和思想上从“重商”到“抑商”的一次转变。

       整个东周时期的争霸和兼并战争可以说是推动此次转变的根本动力,而战争的烈度是影响此次从“重商”到“抑商”的转变的重要变量,战争烈度的提高对国家的动员和保障能力的要求逐渐提高,而成为主流的法家思想刚好顺应了这一潮流,并为之提供了在实践中成熟的理论,从而更加保证了从“重商”到“抑商”变化的确定性,抑商政策从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基本成型。此后,虽然经过汉初的休养生息期间短暂的弛抑变化,但随着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统治地位的确立与稳固,抑商观念,最终作为儒教国家稳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深植于观念,并贯穿整个传统社会再未动摇。

       三、儒教国家的形成与抑商观念的最终稳固

       学者曾以“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权力首次不受任何社会力量有效制衡的局面”[1](P150)来描述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秦帝国。秦代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在强大的中央集权支持下较之前更加牢固,这一点在秦律中可以经常看到: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3](P42)

       “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3](P43)

       可知秦律中对控制商业资源的重视,在管理市场秩序、规定生产定额上是极其严格的。其客观上带来的对私营工商业的抑制在有秦一代达到有史以来的一次巅峰。

       及至秦亡汉兴,一般谓之“汉承秦制”主要是指中央行政体制基本没有突破秦代结构,但区别在于刘邦在开国初期封王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下融入一些封建传统,这为后来的诸侯叛乱埋下了隐患,也为高祖后期抑商政策的贯彻造成了阻力。

       高祖前期为了与民休息,在政治上和社会生活中对商人的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司马迁记汉高祖六年“立大市”[2](P1120),从而出现了“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疆族于京师”[2](P3261)的局面。及至高祖后期因出现“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2](P1417),从而导致抑商政策渐趋明显:

       “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2](P1418)

       “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2](P1418)

       这样的抑商政策与前文所述的汉初封建—集权双轨制度结合便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如高祖十一年九月,代相国陈豨反,结果“问豨将,皆故贾人”[4](P69),但其中抑商政策只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商人之所以可以与地方势力勾结带来不安定因素,究其根源是由周代封建传统制度下权力分散造成的,该结论将在下文中归纳清楚。

       高祖后,吕后、惠帝至文景年间,黄老思想愈盛,抑商政策陆续放宽,如惠帝六年“起长安西市”[4](P91),“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2](P1418),及至文帝年间“入粟拜爵”,景帝年间名臣桑弘羊以商贾之子身份踏入仕途:“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4](P1164)不难看出,武帝之前仅在高祖年间执行过短暂的抑商政策,此后商人的社会地位便逐渐提高。与此同时,前文提到过商贸的繁荣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封建—集权双轨社会的不稳定。富商大贾结交王国势力甚至达到“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2](P1425)的程度,以及在七王乱中大发其财: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2](P3280~3281)

       显然,当商业势力强大到一定程度时势必是与中央集权的大一统趋势相对立,故将为后继的儒家集权政治体制所不容。所以到武帝时,随着政权稳定性的要求,统治阶层选择了既可稳定维系集权政治制度(并非建立在纯粹强制力的基础上)又可以保证普通民众对统治合法性的认同(同时避免了法家思想容易导致的暴政)的儒家思想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并保持下去,抑商观念和政策亦随之完全在传统社会的土壤里扎根。

       四、小结

       周秦之际正处在自周代传统封建时代向中央集权制的过渡时期,伴随着周室衰微,争霸与兼并战争风起云涌,社会、经济都处在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背景下,随着“工商食官”的局面被打破,列国对商业的政策也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在争霸战争推动下春秋各国普遍重商以期富国强国,而后随着战国兼并战争的发展,列国陆续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以提高战争动员与后勤能力为目的进行集权与抑商改革。秦代抑商政策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趋于巅峰,及秦亡汉兴,黄老之术盛行,政策逐渐松弛。至武帝年间尊儒变革,儒家意识形态确立,顺应集权统一国家之抑商政策最终确立,崇本抑末的观念亦随之深入人心。

       自周秦以至汉初,商业观念及政策大体历经两次扬抑,每有集权趋势明显而封建传统式微之时便是抑商之势出现之机,春秋至战国前期周代传统封建制为主流之时亦是史上最重商之时,汉初分封再起而弛抑复燃。更值得注意的是,集权弱化的时期正是战争连绵或社会并不稳定时期,如争霸战争与兼并战争前期中期以及汉初封国尾大不掉终酿成吴楚七国之乱,而这正是弛抑或者重商政策实践的时期。故而从战乱时间与国家政策的影响层面看,重商或弛抑会使商人势力日趋强大,从而令大商人与分封诸侯或王国有所勾连,而后商人势力与王侯势力共同要求攫取更大利益的条件下导致政权及社会的不稳定或战乱的发生。相反,在集权程度高的抑商时期这种情况便很难发生,地方势力与商人势力都无法达到临界,便是社会较和平的时期。迨至武帝之后,稳定的儒教国家体系已经确立,传统的周代封建制度业已完全瓦解,抑商观念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以及之后传统中国的既定政策,发生在周秦之际那种强大到可与诸侯互相吸引的商人势力再没有机会出现在中国历史中。而我们讨论的这种政策—战争—政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只在周秦之际的封建—集权转型期发生。

       注释:

       ①科层制又称理性官僚制或官僚制。它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按照通行的解释,官僚制指的是一种权力依职能和职位进行分工和分层,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也就是说,它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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