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_农业论文

加快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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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探讨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说明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同时农业也日益成为大型工商企业新的和具有良好前途的投资领域;然后对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必要性

支持和鼓励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使之担负起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重任,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1.弥补农业投入不足

从资金来源看,一般可将投入农业的资金分为财政资金、农户投入资金、农业集体投资和其它社会资金等4个部分。据统计,这4类资金来源在农业投入中所占的比例,目前大体为2:6:1:1[1]。也就是说,财政资金和农户投入资金是农业投入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财政支出中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呈不断下降之势,而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面临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有收入的比重也有不断下降的势头。在财政投入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动员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尤其是动员占农业投入近六成的农户资金向农业投入,是增加农业投入的关键。

一般说来,吸引社会资金向农业投入,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刺激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应该说,我国农产品的价格长期以来相对偏低。适当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是完全必要的,对增加农户对农业的投入也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我们也该看到,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仅涉及到财政的补贴能力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据匡算,靠提价平衡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投入,农产品价格至少要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倍才行[2]),而且,在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前景下,我国农产品的价格的上涨,还势必碰到国际价格封顶的限制。因此,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来刺激农户对农业的投入,在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二是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状况。这个思路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伴随经济增长的长期的发展过程。可以说,这是一个跨世纪的大工程。在短期内,农业劳动力过多和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而且,在我国城市失业严重存在,国有企业冗员严重存在,再就业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因而,转移农业劳动力的措施难以解决目前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近期问题。

三是扩大农户参与经营的领域,即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各种中介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户回避经营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提高农户经营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户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而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与农业生产者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无疑是开创农业产业化新局面的大有可为的好方式。

2.改变工农业的比较利益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只是看到农业受自然环境和生长规律制约,以及受需求的收入弹性制约的不利方面,认为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是天生的弱质产业。但实际上,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和落后性,除了自身产业特性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且不谈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造成的人为的工农业比较利益关系偏差,单就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的情况来看,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体制原因,至少可作如下分析:

首先,我国农产品供给体系的基本格局是,亿万小规模生产经营农户构成我国农产品供给体系的“第一车间”,它们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在与享有“买方垄断”地位的农产品购买者进行交往时,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他们无法应付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市场的波动会使得农户无法弥补其生产成本或取得正常的经营利润。

其次,通观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全过程,比如说,如果“从田头到饭桌”来考察,我们会发现,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的平均利润率并不低,这里的问题是,如何在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加工、销售者之间形成一种有利于农产品生产的利益分配格局,或者至少是形成一种产、加、销利益均衡分配的格局,从而有利于刺激农户投资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农业产业组织过份分散的问题,也为了扭转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利益分配格局,让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就可在一方面使为数众多且分散的广大农户联合起来,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另一方面又可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农户与大型工商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这无疑有利于提高农户收入,改变农业的比较利益偏低的状况,从而刺激农户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

3.农业产业化的核心

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户经营外部规模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目前我国农业劳均土地状况、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状况和国家实力状况等现实约束下,要有效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增加农业投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把农业及其关联产业密切联系起来,促进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确属一种明智而现实的选择。由此来看,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或实质,是实现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互利互惠、共同繁荣,从而通过农业关联产业的发展来促进农业的社会化、商品化、专业化,并通过一定的组织措施,在农业及其关联产业这个大系统内部,调整其利益分配关系,以保证农业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从而调动其投资农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取得了不少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如有的农业一体化组织组织程度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化链条;有的则技术层次较低,产业规模过小,自我积累能力弱;有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组织体系不稳定。这些状况使得很多农业一体化组织或自生自灭,或困难重重、难以为继。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宏观政策不配套、原有社区封闭性和部门分割难以突破的原因,也有“公司+农户”多停留在松散联系层面上,一体化组织缺乏“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制度保障的原因,还有产品和技术选择不当,或资金缺乏、无力抗拒市场波动等方面的原因。针对这些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因素,可以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但是,如果我们从现有一体化组织中龙头企业的规模状况来分析,就会发现,目前农业一体化组织中的龙头企业,大多是县属或市属的加工企业或商业公司,这类经营性企业虽有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的愿望,但却不一定具备深度参与农业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的能力,从而难以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完成供应全部生产环节的一体化过程,这就类似于“小马拉大车”,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我们认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定阶段,有必要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一些有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进入农业一体化体系,由它们来充当更高层次的龙头企业,这必将对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可能性

1.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情况正在得到改善

人们通常认为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其实认真分析起来,却不尽然。据专家分析,如果按从初级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的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最有前途、获利较高的投资产业之一。在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型企业财团中,有4个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食品企业集团。即使是农业第一线生产,投资回报率也不低。据有关资料分析,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五大物质部门(农、工、商、建、运)中成本利润最高的产业,农业成本利润率已由1978年的-5.16%提高到90年代初期的60%左右,比五业的平均值高出1倍多。[3]应当指出的是,农业投入回报率水平与农户收入水平是有区别的。就农户而言,因为农户人均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太少,就业极不充分,所以一般农户的收入是低的。但是,那些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收入水平却较高。因而,从投入产出率来看,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有利可图的。如果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将会构造成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从而获得整体规模效益。

2.农业正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随着近几年对金融秩序的整顿和监管的不断加强,通过各种投机手段和行政特权谋取暴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在这种宏观环境下,一批工商企业在追求新的实业投资机会时,看准了农业投资领域,使农业领域中的许多项目正日益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如农业开发中的绿色食品基地、水产品基地、奶牛基地、瓜果基地等,正逐步成为高附加值、高市场份额、高投资回报率的新兴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中的植物油、豆类制品、纤维毛类制品、畜牧水产业保鲜加工、特种产品、花卉养植、生物制药和饲料加工、种子培育、休闲食品、旅游农业等等,正吸引着为数不少的工商企业和投资者;在农业相关产业中,农用运输车行业、农机具行业,在国家基本没有投入的情况下,近3年来生产增长迅速;农业化工行业中的复合肥,成为当年投资当年收回成本的获巨利项目;饲料加工业近10年来造成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4]

3.农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保护的产业

在我国所有投资领域中,农业理应成为国家保护和各种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就目前政策来看,农业项目免征投资方面税,农业贷款是在金融全面紧缩情况下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的重点之一,这种倾斜政策将具有长期性;农副产品的绝大部分税率是最低的,大部分农业项目的审批、用地、资金融通、外汇调剂都是极为优惠的;国家每年都对一些大型项目给予无偿援助,在外债盘子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唯独对农业网开一面,并提供担保,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无疑对国内外大型集团进入农业领域是有强大吸引力的。

4.大型工商企业向农业投资的条件日趋成熟

如果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未被充分开发的投资市场的话,那么农业则是中国最大的未被充分开发的投资市场。在中国农业的许多领域,还存在着投资的空白,我们农产品供求关系的矛盾,将长期处于供给的约束的状态,持续发展的市场潜力很大。现在,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展开,一度成为阻碍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农业的主要因素——缺乏投资载体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外资的进入将有助于缓解我国农业投入的不足,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可以说,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现已适逢其时。

三、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对策思考

1.区分公益性农业和经营性农业,使工商企业在经营性农业中大显身手。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保障。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一靠科技、二靠政策、三靠投入,归根结底是靠投入的增长。因为科技进步需要投入,优惠政策的目的也在吸引投入,增强投入者投资农业的积极性。按照农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高低,农业投资可区分为效益性投资和公益性投资,政府投资的重点在于预期收益率较低、期限较长、外在性较大的公益性投资领域,而预期收益率较高,投资建成期较短、外在性不太显著的效益性投资,应尽量吸收独立性经营主体来承担。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对农业投资不足,而有限的农业投资又分散于公益性投资和效益性投资两个方面,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公益性投资不足的矛盾。而公益性投资不足,就影响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使效益性投资缺乏吸引力,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效益性投资方面,由于政府不属市场经营的主体,其目标不在追求经济利益,使得效益性投资效益低下,资金周转不畅,限制了农业和市场化发展。由此可见,明确界定农业效益性投资和公益性投资的范围,区分政府和企业的投资职责,对于缓解农业投入不足的状况,有着重大的意义。一般来说,政府的农业投资职能在于公益性的投资,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加大科技研究和推广的投入,为农业的现代化转变和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条件。通过投入支持和政策引导,就可以为农业效益性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政府投入与企业及个人投入产生互补和良性循环,从而促进农业投资的增长和农业的发展。

2.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政策支持和监督约束并重。

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从一个长周期来看,它应该而且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甚或超额利润,但毕竟农业开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因此,为吸引工商企业投资于农业开发,政府应对这类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从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以形成投资农业的较大利益吸引力。毫无疑问,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其目标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在这里,“支农”是手段,“赚钱”是目的。政府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调控措施,使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之后,产生一种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同时客观上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双赢”局面。为此,政府在给这类企业必要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考虑设置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这类企业与农业生产者之间的良好利益分配关系,限制其可能产生的榨取农业剩余的行为。

3.依靠科技,走科技兴农的产业化道路。

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要选择高科技含量、高投资回报率的项目。在这里,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所的作用,促进农业科研院所与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加强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要利用海内外各种团体提供的赞助和企事业单位的集资,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基金”,把引进消化和科研创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要在充分协商合作的基础上,采取工业化管理的办法,建立或兼并研究机构、实验基地,组织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依靠对市场信息的最新把握,依靠著名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对相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市场化改造,形成企业自身的现代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在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从而保证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优化品种结构,确保农业最终产品适销对路,使农产品总量的增长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上。

4.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要有所突破。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部门只具有农业生产的职能,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购销归商业部门经营,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属工业部门的职能,农产品出口归外贸部门管理。且在原有体制下,农业生产又是按行政区划组织的。这样,不同地区和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形成相互封锁,限制了农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地区和部门封锁并没有彻底打破。因此,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有必要实现两个突破:一是突破农业产业化只局限于农业内部的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范围,实现大范围的农业关联产业的密切合作与联合,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农业关系产业互利发展的良好格局;二是要突破地区和部门的狭隘利益和相互封锁,形成跨部门、跨地区、优势互补的经济联合,以促进企业与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要实现这两个突破,就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用市场冲破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藩篱,为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扫除人为的障碍。

5.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无论是产加销一条龙还是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都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对价格有优先的发言权,有时甚至是绝对的发言权,农民仍然处于弱势或附属地位,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产品销售利润中农民应得部分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农业产业化就没有生命力,或农业产业化难以实现应有目标。但是,工贸企业无疑是要追求最大利益的,它们与农业的结合是由利益驱动的,因而在它们不能获得平均利润或超过平均利润的条件下,不可能自觉地向农民让利。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和目的,又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这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可以有两条措施:一是让农户参与决策,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与工商企业大致对等的谈判力量;二是培育和发展农民自己的加工、销售合作社,建立股份合作制的农业关联企业,使农民有自己的发言权,同时也对工商企业形成潜在的竞争压力。

此外,在鼓励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同时,要防止它们为片面追求利润而破坏生态环境和侵占耕地,在这方面要出台严格的限制措施和规范,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1997.6.18

注释:

[1][4]杜鹰、关键捷: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战略构想,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2期;

[2]樊纲:中国粮食前景与战略,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8期;

[3]刘福恒:中国农业交换地位的变化(1978-1991),中国学者论农村,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

[4]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西方国家工业化与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研究的一部分。项目顾问张培刚教授,项目负责人方齐云,本文执笔:方齐云、刘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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