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进出口国议价能力评析——以中国和东盟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盟论文,议价论文,为例论文,商品价格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所谓议价,也称为讨价还价,是指经济人双方或多方通过谈判或协商就交易对象达成一致性条件。[1]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是影响一国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而商品议价能力更是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商品议价能力可分为买方议价能力和卖方议价能力,买方议价能力是指买方运用压低商品价格和选择较高的产品质量等方式从价格谈判中获利的能力,卖方议价能力则是运用提高商品价格和扩大销售量等方式从中获利的能力。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会使商品价格发生了向高于或者低于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的方向转化。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双边和多边贸易日趋活跃,双方的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攀升,进出口国家之间的贸易商品议价的相关问题就会变得突出。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来审视进出口商品的综合议价能力的实质,以便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建和实施进程中,为国际贸易便利化、交易公平化、减少贸易摩擦和互惠互利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文献综述
早期对国际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研究主要从“纯粹”双边贸易垄断或者是企业联盟入手,探索双边贸易出口价格谈判的利益和成本问题,B.Smith(1977)通过分析日本等国家进口资源类商品的双边议价能力,结果表明,潜在的双边垄断行为严重地影响商品的市场结构、贸易数量以及企业的利益和成本,企业联盟获取的利益会远小于贸易垄断的最大利益。[2]然而,如果从国家层面进行联盟,则议价能力就会改善,因为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小国往往面临着劣势,如议价能力低和较高的贸易固定费用。Soamiely Andriamananjara(1998)研究表明微小国家要想摆脱较弱的贸易议价能力和较高的谈判成本,必须与经济相似程度较高的国家形成联盟,才能增强双边、多边谈判和议价能力。3]Schiff和Maurice(2010)从定量的角度构建一个均衡模型,把贸易商品的议价能力、国际和区域谈判成本纳入模型中,用此分析了在国际贸易转移过程中,以形成利益集团的方式获取利益,从而改变议价能力低等不利局面。[4]
除此之外,对于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研究方向有:一是从股权所有权的角度考虑,Donald J.(1984)认为如果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有权控制能力增加,会使商品的议价能力大为增强。[5]是Ramamurti R.(2001)认为没那么简单,他认为跨国公司与发展中东道国的讨价还价模式关系较为复杂,这些关系应理解为两层议价关系:首先是东道国和母国的政府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机构发生的议价方式;另一层次为传统的讨价还价模式,两层次相互影响与渗透。[6]二是从商品的稀缺性和全球商品链中的生产商与供应商的整合等角度研究议价能力。Dowlatshahi(1999)认为贸易双方各自业务在市场上的份额、商品的稀缺性和买卖双方的信誉等都会影响议价能力。[7]Giovanni Ursino(2009)也认为国际贸易进出口企业与供应商的垂直整合可以提高议价能力的谈判地位。沿着此思路形成了一些分支,如:唐跃军(2009)利用2005~2007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证实:商品贸易中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供应商、经销商的集中度和议价能力越低,公司业绩越好,供应商的集中度和议价能力与公司业绩之间表现为倒“U”形关系。[8]三是从经济一体化与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关系进行分析。Ellen Brock和Sabien Dobbelaere(2006)探讨了经济全球化是否已经影响到议价能力,他们采用1987~1995年超过20000家公司的样本进行验证,发现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国际贸易的全球化倾向和外商直接投资对议价能力有一定的影响。[9]但是Filip Abraham等人(2007)认为,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影响劳动力和商品市场,同时,他们从边际成本以及工会的议价能力入手,测算了比利时制造企业的商品价格变动状态、价格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工会的议价能力,分析了工会的议价能力如何传递至工资价格水平。[10]在Filip Abraham等人(2007)研究的前后,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工会组织、劳动者的素质、行业和产品差异与议价能力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索,代表性观点有:James A.Brander和Barbara J.Spencer(1988)利用广义纳什议价解来确定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的成本和议价能力劳动者的工资,认为在利润转移、关税、配额和补贴等贸易政策激励下,工会组织和劳动市场对国际环境中的双寡头企业的竞争有着重要的影响。[11]Sabien Dobbelaere(2004)通过对比利时的制造业7000家公司的分析证实:商品的议价能力与行业、劳动力的素质有关,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导致商品价格的低估,高素质的工人所在行业议价能力强,利润率高。[12]Subal C.Kumbhakar和Christopher F.Parmeter(2008)通过建立随机前沿模型,探索了劳动力市场中的公司和工人的工资议价问题,并分析各自的强势和获取的议价剩余。[13]如上所述,工会的作用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商品的议价能力,但是在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谈判中处于较弱的地位,所获取的议价剩余较少。
另外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和产业、产品差异性也显著地影响议价能力,Odendo(2007)指出掌握贸易信息和现代通信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议价能力。[14]许基南(2002)从理论角度阐明产品的差异化会导致价格的差异化,从而影响产品定价的能力。[15]从产业来看,汪琳和刘海云(2012)认为加工特征不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表现出很弱的依市定价能力,而加工特征明显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依市定价能力相对较强。[1%赵丹等人(2012)运用可量化参数的多阶段博弈模型研究了技术许可行为问题,认为基于产品异质性、成本差异的创新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对技术许可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7]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在国际贸易商品中的议价能力固然重要,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家层面的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已不容忽视,这在以往的研究中较少涉及。因此,本文拟从新的视角和从国家层面入手,探索双边或者多边进出口国的各自的贸易商品综合议价能力、议价利益的获取与转化等问题。本文主要贡献有两个方面:一是构建了具有双边异质随机前沿的贸易商品合约价格模型,二是剖析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国际贸易商品议价能力的实质、获利能力及其变动特征。
三、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议价测度模型
假设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国双方是通过讨价还价来实现交易的,交易的核心为商品的价格(或者称为商品的价值)和议价能力,从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不同视角来考虑,国际贸易商品的实际价格可以表述为:
在影响商品合约价格的形成效应中,以市场公允商品价格为核心,出口国掠取的价格利益剩余为正效应,而进口国掠取的价格利益剩余为负效应,两者形成对市场公允商品价格的双向影响,因此可以把模型(2)简化为一般的随机模型,并引入体现个体(国家)下标变量i得到:
其中,通过求上述似然函数的最大值,即可求得所有参数的估计值。求得参数估计值后,根据本文设计的双边随机前沿合约价格模型(3),进一步推导得到进口国为减少成本和出口国为提高售价各自所得利益的期望值估计分别为(推导略):
四、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以1995年至2010年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数据作为研究基础,用进出口单位价格(价值)指数来衡量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③为了度量市场公允商品价格μ(x),根据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涵义,μ(x)与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国际商品交易成本、汇率、关税、产品竞争优势、国际贸易的便利化程度等因素有关。由于一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其生产成本难以估计,因此在模型中没有列入。主要选取如下特征变量来描述μ(x):(1)国际贸易商品的竞争能力,这是反映商品价格水平的直接影响因素,用产业贸易竞争指数来衡量。(2)汇率,它反映了国际市场上的资金价格,通过汇率实现国际资本、资金和贸易商品的流动。一般来说,一国的汇率波动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汇率升值(贬值)削弱(增强)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议价能力。(3)国际贸易从业人数,反映了国际贸易商品的劳动力成本,由于各国难以取得此指标,我们通过如下方法间接地估算国际贸易从业人数:一国的国际贸易从业人数=一国的全社会劳动力人数×(一国的进出口总额/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4)关税,反映了国际贸易商品的交易成本,开始我们试图通过如下公认的方法(Novy在2008年提出的)来度量国际贸易商品的交易成本:[18],但是在确定国内贸易部分时,一些东盟国家的国际可贸易部分会出现负值的情况,导致无法计算,而且商品替代弹性σ和国际可贸易产品的份额系数s难以确定,不同的σ和s得到的国际贸易成本是不同的,因此只好放弃,最后选取关税及其他进口税作为贸易商品的交易成本。
从而双边随机前沿模型(3)可具体表述为如下模型:
其中X包括了汇率,用直接标法的平均汇率(本币/美元,记为rex),产业贸易竞争指数(记为tc,tc=(ex-im)/(ex+im),其中ex和im分别为一国的出口和进口总额),国际贸易从业人数(记为L,单位:人),关税及其他进口税(记为gs,现价美元),④为了减少异方差,所有变量均取对数(tc有负值,不能取对数),变量名为原变量前加L。
五、进出口国家贸易商品合约价格议价能力的剖析
(一)模型的估计
引入个体(国家)和时间变量后,模型(8)变成双边随机前沿面板模型:
其中,ε和ω为常规意义下的随机扰动项,me为各国的进出口总额(中国、东盟各国,取对数后记为Lme),因此最终模型确定为具有异质性的双边随机前沿面板模型(9)和(10)。一般而言,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体现在不可观测因素影响的个体(国家)固定效应上。为此,采用组内去心的方法消除固定效应影响,即每一国家的变量减去该国该变量的平均值,得到消除个体固定效应因素的变量(所有新的变量名为原变量名前加g)。然后再运用最大似然法(MLE方法)进行估计,并借助于stata 11中的SFA2tier估计程序。⑤我们分别估计了如下五个模型(见下页表1)。
从最大似然函数值、变量的显著性和LR检验看出,确实需要引进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中,具有异质性的模型2、3、4均比同质化的模型1的拟合效果好,另外具有单边进口异质特征的模型2比单边出口异质特征的模型3拟合好。表明在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的变动中,进口比出口更容易受到特异性因素影响,双边异质性模型4拟合效果均比前述所有模型有明显改善,因此下面的分析均依据模型4展开。
(二)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的议价能力分析
1.商品合约价格的影响效应
根据模型4,汇率对商品合约价格的影响效应是显著的,但是影响的方向难以确定,一国的汇率贬值可以促进出口,但是不一定能提高商品的价格水平,反之亦然。从中国2010年上半年的出口态势看,许多商品出现量减价增的现象,总体商品价格水平呈上升态势。总体上,一国的汇率对商品合约价格的总效应是负的。
关税及其他进口税对商品合约价格是正效应。关税及其他进口税的降低,会导致商品合约价格水平下降。在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中,关税及其他进口税减少1%,则导致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降低0.101%,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情况看,⑥对于东盟新成员(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最惠国关税率高于30%的所有产品,从2004年1月至2010年全部降到0,以年平均降5%的速度的计算,每年可以使商品合约价格下降0.505%左右。而对于最惠国关税率高于15%~30%(不含30%)的所有产品,从2004年1月至2008年全部降至5%左右,年均降6.2%左右,每年可以使商品合约价格下降0.6262%左右。而最惠国关税率低于15%(不含15%)的所有产品,从2004年1月至2008年全部降到0,年均降3.75%,每年可以使商品合约价格下降0.3788%左右。对于中国与东盟老成员来看,其关税率的降幅比新成员更大,降至0的时间更早,在这里不作详细分析。平均来看,中国—东盟的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水平的下降有0.503%是由关税的下降所带来的。
国际贸易从业人数对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具有正效应,尽管劳动供给的增加会使工资成本和人才选择有较大的余地,但是工资水平的日益提高明显地推动了国际贸易商品价格总水平的提升。
国际贸易商品的竞争能力对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作用,竞争力指数提高1%,商品合约价格上升0.707%,竞争力指数提高意味着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强,出口国对商品的议价能力有较大的主动权,从而提高出口商品合约价格水平。
2.进出口国商品合约价格的议价能力差异
从进口和出口的异质模型:可知,进出口国的贸易商品合约价格议价能力的异质性非常显著,两者受到异质因素影响的变动方向是不同的。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加削弱了进口国掠取价格预期利益剩余的议价能力,增强了出口国的掠取价格预期利益剩余的议价能力。在当今社会里,人们对商品需求观念已发生较大变化,出口国的商品引领消费观念和消费市场,国际贸易市场由传统需求导向型逐渐转向出口导向型,无疑缩小了进口国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出口国的商品议价能力显著增强。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中国不应以进口商品获取价格优势作为议价的目标,而关键在于提高产品的出口议价能力。
研究发现(见表2),在商品合约价格的议价中,出口国的议价能力占较大的优势,而进口国的议价能力仅为出口国的31.55%,出口国的贸易商品议价能力的效应值比进口国高出,议价的最终结果会形成比市场公允价格更高的贸易商品合约价格。另外,进出口国双方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总影响占无法解释总方差的绝大部分,达到99.5%,因此双方的议价能力因素在商品价格形成中占主导地位。再从单边看,出口国占双方总议价能力的90.95%,其实质是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出口国更强势,有较大的决定权,更容易获取由提高商品的出口价格所带来的利益,这意味着在中国和东盟的国际贸易商品的供求博弈中,供给能力很大程度上主导了该区域的国际贸易市场。
3.进出口国获取价格预期利益剩余的能力
分别为出口国提高商品价格和进口国压低商品价格所获得价格剩余的百分比,此百分比为偏离市场公允商品价格μ(x)的幅度。平均来看,进口国依靠自身的优势获得的剩余能使市场公允商品价格降低8.18%,而出口国依靠自身的优势所获得的剩余高出市场公允商品价格20.82%,进出口双方议价博弈的结果是最终使商品合约价格比市场公允商品价格高出了12.64%(见表3)。这就是进出口国在贸易商品价格上议价能力的实质,如果对于公平市场上的国际贸易商品,其贸易商品价格为100元,则出口国可以拿到112.64元的商品价格(这里扣除了进口国的议价能力效应的8.18%的部分,否则合约价格会更高)。这种议价能力的异质性由许多因素构成,如:商品的贸易成本、品质、差异、替代性、性能、谈判能力和相关进出口贸易政策等。
从不同分位数看,有四分之一的进口国,其议价的结果使实际贸易价格比市场公允价格降低2.88%,而出口国的议价结果使实际贸易价格高出市场公允价格4.63%,在此百分位上进出口国的议价能力均较弱,但是出口国议价能力仍比进口国强。而在75的百分位上,进口国的议价能力上升,其议价的结果使实际贸易价格比公允价格降低9.85%;然而出口国的议价能力提高更快,从25百分位的4.63%的议价能力提高到35.97%。有一半的出口国,其议价的结果使实际贸易价格高出公允价格8.09%。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商品议价能力的差异性表现在:在掠取议价剩余越高端的部分,出口国的获取优势更明显。下面再从出口国和进口国所获得的剩余频率图来分析(见图1和图2)。
进口国和出口国所获得剩余频率图均呈现出向右拖尾的分布特征,出口国更加明显。对于进口国,大多数国家获得商品议价的剩余较少,48%左右的国家只拿到商品议价剩余中的5%,25%左右国家拿到商品议价剩余中的10%左右,进口国中能拿到商品议价剩余中15%以上的国家几乎很少。对于出口国,45%左右的国家只拿到商品议价剩余中的5%,能拿到商品议价剩余20%至60%的国家分布较为均匀,基本都是占6%左右的国家,出口国中有的拿到较高的议价剩余,有5%左右的国家能拿到商品议价剩余60%以上。这表明在国际贸易商品合约议价中,出口国普遍都能获取价格利益,平均获取议价部分的利益达到20%左右,有的高达70%,而进口国几乎很少获取20%以上议价剩余,一般的国家仅为8%左右。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国议价能力的强势会导致一些负面现象的发生,如商品倾销问题、贸易摩擦频发、国际贸易市场公平、公正秩序出现扭曲的现象。
显而易见,无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极端的议价利益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在获取较高利益方面,出口国有5%左右国家占据40%以上剩余,而进口国只有1%以下国家占据20%~30%剩余,没有进口国家能拿到商品议价剩余中45%以上。下面从时间动态的角度分析这种议价的话语权是否有所改变。
表4为不同年份和不同国家获取的议价剩余的能力。从时间动态看,进口国所获取的价格剩余是波浪式的逐年下降,从1995年获得商品议价部分利益的19.22%降到2010年1.60%,年平均下降速度为12.89%。相反地出口国所获取价格剩余是逐年递增,从1995年获得商品议价部分利益的6.48%提高到2010年54.92%,超过一半。2000~2002年为转折区间,其净剩余负数转换为正值。表明从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进出口国的贸易商品价格的议价能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进出口国的商品价格的议价能力由双方均衡状态转化为出口国的强势。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都在吸取教训,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培育品牌,同时政府引导出口企业调整对外经营活动,提高与国外企业的谈判能力和地位,使得出口国的商品议价能力大幅度提升。
从国家层面看,在东盟国家中,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国家,出口商品价格的议价能力稍比进口强一些,但是出口和进口获得的议价剩余相当,表明弱小国家的进口或者出口贸易商品的议价能力无明显区别。出口商品议价能力比进口更强势的有中国、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经济发展越好的国家,其出口商品议价能力就越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以及在国际贸易商品议价能力具有不对称性环境下,要想从进口获取利益已变得越来越困难,相反地从出口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获得商品议价剩余才更有效。
六、结论和启示
当前国际贸易格局已发生较大的变化,企业进出口贸易商品的竞争转变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竞争,如何提高一国的贸易商品的议价能力,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得到如下的结论和启示:
(1)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的议价能力具有不对称性,出口国比进口国更具强势的议价权,更容易获取由商品议价所带来的利益,这种不对称竞争格局是国际贸易市场发展的内在运行规律所决定的。但是进口和出口国的议价能力的差异会诱导国际贸易市场上的不公平、利益严重分化、商品倾销和贸易摩擦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中国—东盟的国际贸易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是不利的。各国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主动改变进出口战略,制定合理的进出口政策,扶持出口企业,增强其议价能力,淘汰议价能力差的企业,以适应这种内在贸易变动规律。
(2)中国与东盟的国际贸易商品的议价能力呈现出两个主要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1995年以来,出口国所获取的商品议价剩余逐年提高,相反地进口国所获取商品议价剩余逐年递减。在国际贸易市场竞争中,传统的需求导向型的贸易方式已发生变化,必须重视出口商品价格议价能力的培育,挖掘讨价还价的有利条件和因素,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的需要。第二个转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东盟小国家,进口或者出口贸易商品的议价能力无明显区别。经济发展越好的国家,其出口商品议价能力比进口强。因此,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必须改变以资源型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模式,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商品竞争力,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产业竞争力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会使商品合约价格上升0.707%,这样才能提升弱小国家的出口商品议价能力。同时正如Soamiely Andriamananjara(1998)所建议:弱小国家必须与经济相似程度较高的国家形成联盟,才能增强议价能力。对于出口国而言,当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后,出口的产品和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许多商品面临同类同质的出口竞争压力,竞争优势减弱,出口国商品议价优势就逐渐转化为进口国的议价优势。然而这种转换必将进一步促进一国贸易政策的改变和完善,进出口国家议价能力博弈的最终目标是缩小双方议价能力和获利的差距。
(3)无论是进口国还是出口国,能拿到较高贸易商品议价部分剩余是少数国家,额外的利益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议价的作用不仅仅是弄清楚谁更强势,更重要的是在于选择或改变议价规则,使得议价利益的分配有改进的可能。因此,在推进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应设立多边贸易规则,对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在贸易商品价格议价能力较弱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并针对各国的实际情形增加部门区别原则以及敏感产品清单的设立让各国自己掌握商品议价的主动权。
(4)从1995年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绝大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以来,平均来看,中国和东盟的国际贸易商品合约价格水平下降有0.503%是由关税的下降所带来的,关税效应在商品议价中的作用非常明显。然而,在实行商品零关税后,中国与东盟的关税效应基本上消失,非关税技术贸易壁垒问题将长期存在,这是推进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国际贸易障碍,应合理利用国际贸易出口商品的议价优势,改善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所带来的贸易问题。
注释:
①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的最终实际定价。
②一般来说,w和u服从单边分布,有半正态分布、截断型半正态分布、指数分布,Kumbhakar和Lovell(2000)研究发现对干扰项的不同分布假设对估计结果无实质性影响,本文采用指数分布。
③贸易商品合约价格的变量名记为jckjg,计算公式为:进出口单位价格(价值)指数=(进口价值指数或者进口价格指数(到岸价)和出口价值指数或者出口价格指数(离岸价))/2,2000年=100,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
④本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个别缺省的数据通过联合国网站数据库以及东盟秘书处网站:http://www.aseansec.org/19230.htm整理补上。数据年份为1995年至2010年,国家代码分别为中国—1,新加坡—2,马来西亚—3,印度尼西亚-4,泰国—5,菲律宾—6,越南—7,老挝—8,柬埔寨—9,缅甸—10。关税及其他进口税的名称是采用世界银行数据库的指标名称,包括关税、其他进口税,如对入境货物或非居民向居民提供的服务所征收的所有税额。
⑤所有计算,包括后面的方差分析、效应值和作图等均是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连玉君编写的stata程序SFA2tier和SFA2tier_sigs上实现的。
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站,http://www.cn-asean.org/default.aspx,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产品降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