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生存诗学中的“自我”与“他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赫论文,诗学论文,自我论文,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1)07-0104-06
一、“自我”与“他人”:巴赫金生存诗学的主题
生存问题既是人的首要问题,也是诗学的基本问题。巴赫金认为,生存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在世界中与“他人”共生共存,这就意味着,“我”的一生必然要遭遇和应对各种各样的“他人”——无论“我”积极地认识“他人”、理解“他人”、容纳“他人”,还是“我”消极地漠视“他人”,排斥“他人”。无论如何,“我”都无法与“他人”隔绝,无法脱离与人共生共存的关系,让自己孤家寡人地生存下去。因为,“存在意味着交际,意味着也为他人存在,意味着被人听到和看到”,①当然也意味着看到和听到“他人”。“我”在生存活动中所遭遇和面对的各色“他人”都是“我”的作者,具有让我存在的特权②:“他人”用“我”目力不及的“超视”(избытоквидения)从外部为“我”勾画轮廓,为“我”描绘清晰完整的外部肖像;“他人”用“非我”的精神活动与“我”对话交流,唤起“我”完整的自我意识,形成“我”完整的“自我”。同样,“我”也是“他人”的作者,具有让他存在的特权,作为“他人”的“他人”,“我”从“他人”的外部运用“他”目光不及的“超视”,触摸“他”的轮廓,勾勒“他”的边界,用“非他”的精神与“他”对话交流,促成“他”的自我意识。每一个自我都需要“他人”的“超视”目光来观照“自我”的形象,用“非我”的精神来唤醒“我”的自我意识。更重要的是,“有确定质的个人在生存中体现的价值,只能属于他人。只有同他人在一起,我才有相逢的快乐,共处的欢心,分手的忧伤,死别的悲痛。”③不仅与“他人”的生死构成“我”生活中的重大事件,造成“我”人生最主要的欢乐和悲伤,而且“我”也需要“他人”见证“我”的生存形象、精神形态,评估“我”的人生价值、生存意义,反之亦然。这一思想在审美创造活动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自我”与“他人”在审美创造活动中相互建构
巴赫金认为,审美活动中的作者与主人公,是生存实践中“自我”与“他人”相互确证的理想的实现方式。“把这个世界理解为是在其中实现了自己生活的诸多他人的世界(如基督、苏格拉底、拿破仑、普希金等等的世界)——这是审美把握世界的首要条件。要能在他人的世界里感到回到了自己的家中,才能从自白过渡到客观的审美观照,从涵义问题和对涵义的探求转向世界的美好的实在上。”④审美活动是由存在着的两个主体、两个意识共同参与、共同完成的。两个主体分别属于不同的价值层面,他们之间积极生动的价值评判事件,是审美活动的实质。主人公作为生活中人,怀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就是通过不断地生存奋斗,改变既有的生存状态,获得更大的生存资本,占领更有利的生存位置,成就理想的“自我”。在这个“我”的眼中,生活是永无完结的,“我”的前途是无可限量的。因此,“我”必须打破限制人生的所有壁垒和界线,让生命的触觉伸向无穷的远方和未来。作者作为审美创造者,怀有另一种强烈的愿望,就是为生生不息变动不已的主人公进行审美赋形,让“他”的认识的伦理的生活具有审美的艺术的意味,这实际是在为他划定审美和艺术的界限。严格来说,主人公过的是一种去为理想自我而生存奋斗的“现实”生活,作者行使的是一种让主人公成为一个有艺术意味的人的权利。前者要求生活有弹性,后者要求对生活定型。双方的生存位置有别,行为目的不同。如果主人公是“我”的话,作者就是“非我”的“他人”,反之亦然。生活中的主人公要进入艺术场域,获得艺术主人公的身份,必须缴纳入场费,把自己流动变化的生活纳入一定的形式规范之中,使自己的人生符合艺术的有意味的形式的要求。作者是艺术场门口的把门人,他要求每一个入场者缴纳入场券,接受他站在生活世界的“外位”,用“超视”的目光来为其勾勒轮廓,赋予形式,并为其灌注审美的价值和意味。当然,作者也不是上帝,他不能从无生有。要进行审美创造活动,他也必须向生活中的主人公索取生活素材,作为自己审美创造的质料,否则,审美形式就无所依附;他必须与主人公进行对话交流,否则,审美塑形就难以传生活之神,审美价值就难以实现。审美事件作为两个差异主体共同参与的交往事件,是建立在相互矛盾又彼此互补的基础之上的。在审美创造的过程中,作者与主人公是两个差异共存体,差异共存说明每一个人都是有限存在,各自分别从审美和生活两个不同层面出发,积极地实现自身丰富的生存个性,影响和拓展对方的生存创造活动:主人公的生存发展个性,积极地影响了作者的艺术创造活动;作者的艺术创造个性,也深深地烙印在他所塑造的主人公形象之中。审美创造的特点就在于,它在用审美形式塑造和包容主人公的生活本色的同时,又尽可能地丰富主人公的生活,为主人公的生活增添美的意味和形式的光彩。审美交往的最终结果是“我”(主人公)中有“他”(作者)、“他”(作者)中有“我”(主人公),“我”和“他”的个体生存,经过审美创造过程,都得到了丰富和扩展,同时,又保有鲜明的个性特色,绝对不会相互混淆。
巴赫金强调,在审美创造活动中,让“作者”坚定自己的“他人”身份,坚持自己的“外位”立场,这是生活世界变成审美世界的前提。因为,审美活动从来都是创造和建构一个有意味的生活世界,而不是复制和移植一种现实的生活世界。对此,福楼拜曾有过精彩的论述,“你要描绘酒、女人、荣誉,我的伙计,你就得不是酒鬼,不是情人,不是丈夫,也不是士兵。一旦进入生活,就看不清楚生活了,要么受折磨,要么过度享乐。艺术家,在我看来,是一种怪物——一种脱离自然的东西。”⑤“主人公”是生活中人,他在“现实”人生中占据一定位置,必须承担这个位置上的各种责任和义务,接受由此而来的各种约束和限制;“作者”是审美的人,他占据的是审美立场,首先要承担审美创造的责任与义务,生活的限制与约束对他来说是次要的,用福楼拜的话说,“我看到别人在生活,但他们过着跟我不同的生活。”⑥主人公用“现实”的眼光观看社会,体验人生,作者是站在现实的边缘,用审美的眼光看主人公怎样生活;主人公经历的是生活的实质,体验的是生活的甘苦。作者抽取的是生活的形式,提炼的是生活的意味;主人公走在“去成为”如此如此人物的道上,作者走在“让存在”为如彼如彼的路上。这是两种相互外位、互有差异的立场和道路。说得理论化一些,审美生活处于现实生活的边缘,“作者”是“主人公”的他者。正因为如此,“作者”才能看清“主人公”的全貌,才有与“主人公”对话的必要,才能对“主人公”的现实行为进行审美的评价,才能把“主人公”的现实生活变成美的艺术。
巴赫金认为,审美创造的对象,是以主人公为中心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审美创造的任务,就是为这一生活世界塑造形象,这就要求作者站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利用审美“超视”,为主人公及其生活勾勒边界、描画肖像,将其创造成为“有意味”的艺术形式。
基于上述立场,巴赫金批判了在审美创造中将作者与主人公融为一体的两种错误现象:第一种是主人公控制作者。具体来说就是用主人公的情感意志取向,他的认识、伦理立场代表了作者的审美取向和立场,主人公把作者从艺术场引诱到生活场中,丢弃自身的艺术场“把门人”的职责,通过主人公的日常生活眼光来观看世界,通过主人公的认识、伦理心来体验人生,从而造成只有生活,没有艺术,只有主人公,没有作者。于是,混把生活当艺术,乱将主人公当作者,这就等于取消了审美与现实,艺术与人生之间的界限,削平了这两个不同门类之间的差别,实际也就等于取消了审美创造独立于日常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第二种情况是作者控制主人公。作者直接剥夺主人公的日常生活意志,强迫主人公站在作者的立场,代作者立言,这就无限放大了作者的审美创造权力,极度压缩了主人公的生存成长权力,从而造成了只有作者,没有主人公,只有艺术,没有生活。于是,混把艺术当生活,乱将作者当主人公。这种把审美等同于现实的错误,使主人公在人生实践中的情感意志立场丧失了可信性。审美创造的目的是创造出有意味的生活,作品既不能只有生活而没有意味,也不能只有意味而没有生活,要达到两者的完美交融,必须有两个相互独立的参与者。巴赫金指出:“当只有一个统一而又独一无二的参与者时,不可能出现审美事件。一个绝对的意识,没有任何外位于自身的东西,没有任何外在而从外部限制自己的东西,是不可能加以审美化的。这样的绝对意识只能去接近去掌握,但不能作为一个完成的整体去关照。审美事件只能在有两个参与者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他要求有两个各不相同的意识。”⑦在巴赫金看来,审美创造事件中的“作者”和“主人公”,都只是审美事件的参与者之一,谁都没有代表他人进行独白的权利。两个参与者,各自占据着不同的存在位置,不同的位置决定了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意识,要求他们担当不同的责任,发挥不同的积极性。巴赫金提醒我们,关注社会人生,首先要关注各色人等的差异;关注审美活动,首先要关注作者与主人公的区别,进行审美创造,首先要区分作者与主人公的不同。
在此基础上,巴赫金严厉批判了当时流行的“移情美学”,认为它把审美对象当做审美主体生命情感灌注的结果,是一种典型的将作者与主人公视为一体的错误观念。他认为,“我”一旦站在作者的位置,也就意味着“我”已变成自己所描绘的现实世界的观察者,审美世界的建构者和创造者。这时,不论“我”是从主人公的视觉出发,还是从纯粹作者的视觉出发,“我”都必须从自己所描绘的生活撤离出来,与它拉开距离,让自己从现实世界生活事件的亲历者变为审美世界的建构者。现实世界生活事件经历者,最关心生活的质料内容,审美世界建构者,最关心生活的形式意味。人在现实世界经历人生的荣辱浮沉,只能给自身带来现实的欢乐或痛苦,不可能直接造成具有审美价值的喜剧或悲剧;当“我”进入审美世界,站在“他人”-作者的立场上,超越了经历者-主人公的位置,用外位于主人公心灵实际走向的种种价值,将其心灵包装起来,为其进行审美赋形,主人公的心灵才对“我”放射出悲、喜剧的光芒。如果“我”-作者与主人公融为一体,丧失了自己的外位立场,那就不能运用主人公不可企及的创造性观点,丰富主人公的生活事件,不能用外位者的“超视”目光,为主人公的生活进行审美赋形,也就不可能与主人公共同完成审美事件。参与悲喜剧审美事件的,不仅有主人公,还有作者,双方的差异共存让审美活动变得既有艺术之形,又有生活之色。如果取消两者的差异,削平两者的区分,审美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也随之瓦解。任何人只要从生存位置的不可重叠性出发,都会看出绝对的“移情”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不可能完全地放弃自己的位置而占据“他人”的位置。所以“我”的生存体验,总会与“他人”的生存体验形成一定的区别。另外,仅仅“移情”本身还不是审美的活动,因为它的内容是伦理性的,它更多地导向理解、同情、怜悯等伦理行为。而审美创造的目的不是翻来覆去地体验已有的生活现实,而是用审美形式去充实和丰富这个现实,让它获得新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意味。因此,移情只有作为审美创造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为美和艺术增添生香活意才具有价值。在审美移情之后,审美创造者还必须站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运用“超视”为生活勾勒轮廓,赋形赋义。巴赫金对此作了详尽的阐释,他说:“审美主体在存在中的唯一位置,他的审美能动性的唯一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脱离开审美观照的建构整体的一切因素而处于其外位;……主体的外位,空间上、时间上、价值上的外位(即移情与观照的对象不是自我),使得主体首次有可能发挥组建作品的审美能动性。”⑧
三、“自我”与“他人”在审美创造与生存实践中共生
巴赫金在随后的研究中,进一步丰富并拓展了他的审美创造理论,他把审美创造与生存实践关联起来,使审美创造成为生存实践的基本实现方式,而生存实践为审美创造奠定生存论根基,这就让审美创造问题超越了单一的艺术审美维度而跃升为一个基本生存诗学问题。
巴赫金认为,在审美创造活动中,“作者”是让“主人公”及其生活形成清晰的生存“边界”(граница)的人,审美创造本质上是一种为审美对象勾画轮廓和“边界”的活动。“作者世界的创作行为总是在审美世界的边界上,在给定现实的边界上,在躯体边界上,在心灵边界上……”⑨“边界”总是向外的,它不会面向自身,也不可能面向自身,谁都无法看到自身完整的“边界”,自己的“边界”是为“他人”存在的,只有“他人”才能用“超视”的目光看清,反之亦然。“边界”意识是一种“他人-外位-超视”意识,作者要为主人公勾画“边界”,让他从生活之人变成审美的人,就必须充分利用他者的“外位”立场审视主人公,用他者的“超视”目光烛照“主人公”,以“他人”的身份与“主人公”对话,进而把世俗生活世界中挣扎的人加工改造为艺术世界的生动形象。
作者的审美创造活动,作为一种给“主人公”勾画审美“边界”的行为,是一种让主人公审美生存的行为,“作者”通过审美划界活动,让“主人公”“是其所是”地进行审美生存;反之,确定“主人公”审美生存边界的活动,也使“作者”获得了审美创造者的身份。于是,勾画审美“边界”的活动和行为,就成为一种对作者和主人公进行双向建构的活动。
在巴赫金看来,审美创造作为一种“他人-作者”对“我-主人公”进行的“让-存在”活动,把“我”从川流不息的现实生活中孤立出来,使“我”凝固为稳定的艺术形象,这是对“我”生存层次进行的一次审美提升,是对沉沦于生活之“我”的一次审美拯救。然而,在现实人生的“去-成为”的过程中,“我”的精神总是出现在“我”的物质存在之外的地方,“我”不愿自己被封闭在确定不移的“边界”之内,而要在不断越界的生存实践中,“去成为”更加理想的自己,因此,“我”的生存实践过程是生生不息、新新不已的,“他人”在任何时候所看到的“我”,都是“我”要超越的对象。“我”不愿与已有的“我”自身重合,坚决反对任何为自身勾画固定生存边界的行为。只要“我”还活在生活世界中,“我”就会把生命的触角伸向未来,为自己探寻新的生存可能,就不断会用理想中的“我”来否定现实的“我”,力图把自己变成萨特所说的那种永远是“是其所不是而又不是其所是”的存在。
显然,审美创造作为一种特殊的“让-存在”行为,也是一种他者为“我”进行的勾画固定生存边界的实践行为,在敞亮“我”现实生存既有层面的同时,也遮蔽了“我”的“去-成为”行为中为理想奋斗的层面。“作者”在行使自己审美创造自由权利的时候,也在某种程度上忽视和抹煞了“主人公”的生存自由。作者的“让-存在”的行为,与“主人公”的“去-成为”的本质之间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了“我”与“他人”的区别和差异,因为“使自我区别于他人的关键,在于自我与他人具有不同的空间和不同的时间”。⑩“自我”的时间是开放的、未完成的、永远指向未来的;而“他人”却把“我”的时间看作封闭的、完成的、仅仅存在于当下的。“自我”的位置不仅在这儿,它还跨越自身的限定性环境;在“他人”眼中,“我”生存在这儿,就不可能生存在别处,“他人”将“我”的身体以及环境建构成为一个统一体。审美创造活动中“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就是“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的典型体现。“作者”站在“他人”的位置上,要对“主人公”行使“让-存在”权力;“主人公”则站在“自我”的位置上,要行使自己“去-成为”的权力。这两种不同的生存意志之间的张力和统一,碰出了审美创造的火花。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具有潜在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寓于特定的存在位置和有限的存在“边界”之内,他的触觉却伸向既定位置和边界之外。完整的人是有限形式与无限内蕴的统一,完整的人的生存形象是有限外观与无限内涵的统一。由于“我”从自身内部出发,并不能看到自己的“外观”,所以“我”的外观只能由“外位”于我的“他者”通过“超视”来构建。但是,“我”的内涵任何时候都只能由“我”从自身内部来感知,任何“他者”都无法直接体验到我的生存内涵。因此,不单在生存实践中,而且在审美实践中,单凭作者置身“外位”,使用“超视”,是不可能构建出完整而真实的“我”的生存形象的。要构建出完整真实的“主人公”形象,作者在运用“超视”之前,必须获得“主人公”发自内部的体验内容。然而,“我”与“他人”的相互“外位”性,使得“他人”(作者)企图通过移情来获得“我”(主人公)的心灵体验变得不可能,因此,“作者”要想获得“主人公”的内部体验,必须与“主人公”进行平等而有效的对话,通过对话渗入“主人公”的内部,让“主人公”自由地进行自我揭示。因此,巴赫金极力倡导和称颂“复调小说”及对话理论,反对艺术和人生中的各种独白,认为一旦“作者”把自己的“外位”、“超视”,视为一种居高临下的特权,以为单凭自己的“超视”就可以揭示生活的真相,那就大错特错了。对“外位”、“超视”的滥用,导致艺术世界成为“作者”的个人独白,“主人公”的形象因此不再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而沦为“作者”表现自我的工具。这种霸权式的创造观不仅不能揭示生活的真相,反而把生活的真相遮蔽在“作者”个人的主观臆想之中。要想塑造真实而深刻的艺术形象,“作者”必须明白,艺术与生活是不同的,它不在生活之上,也不在生活之中,而是在生活的“边缘”,或者说,它本身是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的“边缘”生活。因此,“作者”与“主人公”必须站在不同而又平等的位置上,通过有效的对话来共同揭示天地自然与社会人生的真相。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就是“对话”艺术的典型,在他的小说中,“主人公”不是“作者”议论所表现的缺席的客体,而是和“作者”共同在场的主体,他站在“作者”的对面,对“作者”的讲述进行积极的应答。在这种平等而自由的对话中,在“作者”的不断探问和激发之下,“主人公”最深刻的个性、最特色的声音以及完整的世界观,就在积极回应“作者”问题的过程中自行展示出来,他真实的内部体验也自行坦露出来。只有这样,“自我”与“他人”,作者与主人公才能在差异之中共生。
四、“自我”与“他人”问题所开启的生存诗学意义
巴赫金“自我”与“他人”交互建构的思想,是对近代认识论哲学的较大突破,同时在当代哲学中也有着深刻的回响。笛卡尔以来的近现代哲学,始终坚持自我意识的自明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哲学体系。他们认为,“我”意识到“我”的存在,这是无可怀疑的,“我眼中之我”是直接通过内在意识的直观而达到的,并不需要外界的确认。而巴赫金则认为,“意识为获得独立的精神生活而觉醒,要在他周围的他人话语世界中实现。”(11)人是一种“在……中”的存在,生存就是人群之中与“他人”交往,在社会之中观察“他人”,并通过“他人”的眼睛来反观自我。普通人有时可能会产生一种天真的幻想,以为在“他人”的视线之外,有一个“我”的真正实体,这个实体由“我”做主。岂不知,孤单的“我”与众多的“他人”相比,实在是寡不敌众,“他人”不用大打出手,只要说一句不怀好意的话,就能把“我”苦心描画的严肃肖像变成一幅滑稽漫画。“哲学家很可能对我们解释说舆论不值一提,唯一重要的是我们究竟是什么。可是哲学家什么也不懂。只要我们生活在人类之中,我们必将是人们看待我们的那个样子。”(12)英雄是在他人面前表现勇气和力量的人,懦夫是在他人面前显得懦弱和乏力的人,明星是众多镁光灯聚焦的人。梅洛-庞蒂指出,“直到现在,我思仍然在贬低他人的知觉,我思教导我说,我只能被自己理解,因为我是被我对自己的看法规定的,因为至少在这个最后意义上,我显然是唯一拥有对自己看法的人。为了不使他人成为一个空洞的词,我的存在决不应该归结为我对存在的意识,我的存在也应该包含人们可能对存在的意识,以及我在一种自然中和至少在一种历史处境中的可能性中的体现。我思应该在处境中发现我,只有在这种条件下,鲜艳的主体性才可能是主体间性。”(13)在他看来,真正的“我思”,不是思考一个置身世外不食人间烟火的存在,而是要发现“我”在世界中存在,“我”与“他人”共在,主体性只能以主体间性的方式表现出来。
与他人共在要求“我”每时每刻必须具有清醒的“他人”意识,引导“我”把“他人”当作“我”的镜子,时时从这面镜子中观看自己,造成“我”对“他人”的敏感和紧张,驱使“我”对可能扭曲“我”形象的“他人”的不满和反抗。这一切促使“我”要和“他人”进行交际,要向“他人”挑战,促使“我”把自我意识变成一种与“他人”的交锋意识,把“我”的言语变成与“他人”之间一种紧张的对话。通过对话,来反观和评价“自我”。事实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我”的话语或行为总是伴随着“他人”关注的目光,“他人”对“我”的态度和评价总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我”的行为。因为,“我”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和肯定,不想遇到“他人”的漠视与否定。“他人”的认可与肯定,总会化作“我”生存成长的动力,促动“我”进行自我肯定,并且愉快地生存成长;“他人”的漠视和否定,也会给“我”的生存成长带来一定的阻挠和打击,让“我”产生自我怀疑,并且生存成长在郁闷和不快之中。“我”知道,要得到“他人”的肯定与认可,“我”必须与“他人”进行积极地互动,向“他人”呈现阳光的一面,于是“我”就像蓬特万所说的一样,努力把自己变成舞蹈家,把自己的生平做成一件艺术品,“念念不忘把自己的生活看作是一件艺术品的材质,这才是舞蹈家的真谛!他不宣讲道德,而跳道德之舞!他要用自己的生命之美去感动人,去迷惑人!他爱上自己的生命,就像雕塑家爱上自己正在创作的雕像。”(14)世界首先是属于“他人”的,其次才是属于我的。“我”只有用心把自己创作成一件艺术品,才得到“他人”的欣赏,才能在充满他人的世界中争取到相对有利的生存位置。假如“我”不用心去跳生命之舞,不用爱心去创作自己的雕像,就会受到“他人”的鄙视,受到“他人”的排挤与打压,只能在低劣的位置中生存,这叫自毁前程。
当然,“他人”偶尔也会对“我”滥用作者权力,“他”不让我自由地“去-成为”,而要我被动地接受他的“让-存在”:“他”先赋予“我”一个本质,比如一种个性、一种人格等等,并以此推断“我”是怎样的人,进而又用“他”所认为的“我”的本质,决定“我”的存在。“他”无视“我”的自由,否定“我”不断进行自我创造的可能性。在“他”那里,“我”如瓷如石,没有任何发展变化的弹性。对此,尼采在批判现代哲人的遗传性缺陷时做了精彩的描述和批判,“他们总是不自觉地幻想人是一种永恒的事实,一种在漩涡激流中保持不变的存在。一种衡量万物的尺度。哲人关于人的一切言论,其实都是关于一个非常有限的时段中的人的鉴定。……他们不愿意了解这样的事实:人是逐渐形成的,认识能力也是逐渐形成的。”(15)实际上,“我”在自身的形成过程中,一直在倾听着未来的召唤,为未来四处奔波,尝尽人生的甘苦;“我”的目光一直都投向理想的远方,随时准备把生存成长的触觉伸展到边界之外,“我”的那个被“他人”决定的所谓的本质,永远是缺席的。因为存在是一个正在形成、不断变化、永无定型的过程,所以,存在也是一个让人充满期待,充满意义的过程,一旦人生被定型,没有了可以期待的未来,“我”在精神上就已经死亡。“他人”无论以审美创造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对“我”的本质进行界定,进而用这一本质对“我”进行生存划界,都是在瓷化“我”的生命,否定“我”的自由。
然而,不论“我”所面对的“他人”,是促进“我”生存发展的,还是否定“我”的生存自由的,他都在提醒“我”,“我”只是这个广阔世界、悠久历史及稠密人群里的一个普通生存成长者。“我”对世界人生的看法,对“自我”和“他人”的观点,只是一个特定位置上具体时间中的生存者的观点,必然受到自身生存位置的限制和约束。当然,“他人”站在另一个生存位置上所形成的对“自我”和“他人”的观点和看法,也受到其生存位置的限制和约束。不论“我”或者“他人”都是具体的生存者,所以,只能形成受限制的体验、观察和认识,“所有的直觉、看法、信仰、期待、希望等,都要受到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条件的限制,他们服从于规定其差异原则的法律,以及协调各种不同位置和不同立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16)在世界中生存,首先意味着与“他人”形成一种差异和区分关系,每个自我都是人,是各有特点的不一样的人。不一样的位置,不一样的经历,形成不一样的人生观。其次,每个有特点的人并不比“他人”特殊,谁也无权以我们人类的名义代表他人行使做人的权力。每个人都只是你我他中的一个,与其他人一样,每个自我都有争取自由生存的权力,也有尊重他人自由生存的义务。每一种自由都需要对“我”之外的“他人”限定进行不断的抗争,每一个争取自由的“我”也需要尊重“他人”争取自由的活动。尽管“我”和“他人”所处的位置不同,面对的限制不同,但是,冲破阻挠奔向自由的要求相同,渴望自我个性化生存权利获得认可的心情相同。当“我”作为主人公接受“作者”塑造时,要争取自己自由生存的权利;当“我”成为作者塑造“主人公”形象时,在充分发挥自由创造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主人公”的自由。作者与主人公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充分尊重每一个主人公的独立与自由,倾听他们的生存要求,通过对话呵护他们的生存个性,才能创造出一个真正既有现实的生香活意,又有审美情趣意味的艺术世界,才能真正建构一种“自我”与“他人”的主体间性关系。这是巴赫金审美创造思想给我们提供的独特生存论意涵所在。
注释:
①(11)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四卷》,白春仁、晓河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39,132页。
②这里所说的“作者”具有“让-存在”的特权,是指作者具有在自己的眼中为他人画像,在自己心中把他人定格为自己所画质像的特权。
③④⑦⑧⑨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一卷》,晓河、贾泽林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209,118-119,65-66,303页。
⑤⑥布迪厄:《艺术的法则》,刘晖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4页。
⑩克拉克、霍奎斯特:《米哈伊尔·巴赫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12)米兰·昆德拉:《不朽》,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页。
(13)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页。
(14)米兰·昆德拉:《慢》,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2页。
(15)尼采:《人性的,太人性的:一本献给自由精神的书》(上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16)布迪厄:《科学之科学与反观性》,陈圣生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