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一贡”之争--晚清政府与英国关于19世纪末缅甸问题的谈判_曾纪泽论文

“十年一贡”之争--晚清政府与英国关于19世纪末缅甸问题的谈判_曾纪泽论文

关于“十年一贡”的争论——19世纪末晚清政府在缅甸问题上与英国的交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缅甸论文,晚清论文,英国论文,世纪末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885年11月,英军入侵上缅甸,俘获缅甸国王锡袍。1886年1月1日,印度总督达弗林宣布,上缅甸为英国殖民地。作为中国的西南邻国,缅甸一直被看作是中国的朝贡国。缅甸的覆亡,引起了清朝政府与英国关于缅甸问题的交涉。1886年7月,中、英之间达成了“缅甸条款”。该协定在清政府承认英国占领缅甸的前提下,英国承诺英国统治下的缅甸每10年向中国“呈献方物”,这就是后来引起中英之间争论的“十年一贡”条款。中英之间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涉及到中国、英国和缅甸对缅甸国家地位的不同看法,也反映了中国与西方在世界秩序问题上观念的差异。关于19世纪末期的中、英、缅关系问题上,国内学者多以清政府卖国、妥协和迂腐为立足点来论述这一事件(注:对清代中缅关系做通史性研究的主要著作有:王婆楞《中缅关系史》,商务印书馆1941年版;[缅甸]戚基耶基纽《四个时期的中缅关系》,云南德宏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余定邦《中缅关系史》,光明日报出版社版2000年版等。研究清代前期中缅关系的主要论文有:黄祖文《清代乾隆年问的中缅之役》,《四川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庄吉发《清高宗时代的中缅关系》,([台湾]《大陆杂志》第45卷第2期);[日本]铃木巾正《清缅关系(1766-1790)》,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1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杨煌达《清朝前期(1662-1765)的对缅政策与西南边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9卷第1辑,2004年3月;Richard L.K.Jung,The Sian-Burmese War,1766-1770:War and Peace under the Tributary System,the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of Harvard University,1991等。研究19世纪末期中缅关系的论文有:余定邦《清朝政府对1885年英国占领缅甸的反应》,《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李霞《英缅战争与缅甸殖民化》,《汕头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等。)。但实际上,清政府这一时期的对缅外交政策,巩固了本已出现危机的西南边疆。本文将以19世纪末期国际形势和中国西南边疆出现危机为背景,以“十年一贡”条款的起源、争论和最终废止为线索,对19世纪末期中、英关于缅甸问题的交涉进行分析。

一、“十年一贡”的来源

所谓“十年一贡”,是指清政府对缅甸朝贡期限的规定,清政府与缅甸的关系经历了非常曲折的过程,朝贡关系迟至18世纪中期以后才得以建立。

满清定鼎中原之际,曾因南明永历皇帝朱由榔及其残军进入缅甸使清、缅关系紧张。1662年,吴三桂率大军兵临缅甸,传檄缅王,迫使缅甸方面将永历帝送交清军。此后近90年里,中缅官方交往记载阙如。直到1750年(乾隆十五年四月),缅甸东吁王朝派使团前往云南边界,1751年(乾隆十六年二月十六日),缅使在茂隆银厂课长吴尚贤的陪同下由滇起程赴京。抵达北京后,清廷筵宴缅甸使团两次并赏赐物品。此次缅使进京,使中断了近百年的中缅官方联系重新建立。但这次进贡并没有使中、缅建立起正式的朝贡关系。按照一般建立朝贡关系的程序,朝贡国先要“奉表纳贡”,即必须携带要求册封的国书和贡献方物。而作为宗主国的清政府,则要颁诏、赐印、行赏,“凡封外国,必赐之诏敕,初内附,则赐之印”。[1]拥有封印和诏书是建立朝贡关系的最终标志。然而缅方使团的这次北京之行,仅仅是一种试探,因而“国书”的翻译、方物的采选都由吴尚贤代办;而清政府对缅甸也仅仅是赏赐物品,而并没有赐印、颁诏。清廷之所以对缅使来京没有作出积极反映,一方面是对缅甸使团的诚意有所怀疑,因为清廷认为缅甸使团来华是吴尚贤从中游说,“但恐缅使入贡,原因吴尚贤纠合而来”,[2](卷378,P10-11)以致吴尚贤与缅甸使团从北京经昆明回国时,中方逮捕了吴尚贤。另一方面,清廷对缅甸使华的目的也有所怀疑,一些清廷官员认为:“将来缅甸设有寇警,必另求援兵,不应则失统御之体,应之则苦师旅之烦,恐鞭长莫及,反难善处”。[3]然而即使这种不冷不热的关系也没有继续维持下去。因为在缅甸使团回国后不到半年,即1752年4月,缅甸南方的孟族军队攻破了国都阿瓦,延续了200多年的东吁王朝灭亡了,代之而起的是雍籍牙王朝。中、缅刚刚建立起来的交往渠道因缅甸政局的变化而中断。

雍籍牙王朝统治下的缅甸并没有主动与中国建立官方关系。当时的缅甸国势正盛,向南入侵暹罗,向东骚扰中国云南边界。中国为惩罚缅甸入侵中国边境地区,从1765年(乾隆三十一年)起,先后用兵4年,并曾深入缅甸腹地,但“征缅”没有彻底取得胜利,中方主帅或畏罪自杀(刘藻)、或被朝廷赐死(杨应琚)、或战死(明瑞)、或身染瘴疾而亡(傅恒)。乾隆帝动用全盛期的国力并没有打败缅甸。由于中、缅双方均师老兵疲,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两国军队在缅甸的老官屯订立协议。关于协议内容,中方记载的内容为“缮具表文,十年进贡一次”、“还所拘絷官兵”以及“永不犯边”三事。[2](卷848,P17-18)缅方记载为清军撤退、恢复双方贸易和每十年遣使通好。[4](P453)中、缅双方都记载了缅甸“十年遣使”这一说法。不过,在战争结束后近20年中,乾隆皇帝希望的缅甸朝贡使团一直没有出现。为此,清政府于1770年(乾隆三十五年)派都司苏尔相携檄谕至老官屯催贡,却被缅方拘留。

至1787年,缅甸进攻暹罗的战争失败后的第一年,缅甸才派遣代表与云南地方官员接洽,商讨向中国朝贡事宜并要求与中国通商。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缅甸正式使团携带金叶表文和贡品到达北京,乾隆赏赐给缅王及王妃佛像、文绮、珍玩和器皿等大量贵重礼物。1790年(乾隆五十五年),缅甸再次派出了代表团赴京,“表贺万寿,贡驯象,请封号”,[5](卷15,P547)乾隆皇帝赐敕书、诏书,册封孟云为缅甸国王,并规定贡期为“十年一贡”,[5](卷528,P14661-14689)中、缅形式上的朝贡关系正式建立。此后在中国的各种官方文献中,都把“十年一贡”作为缅甸进贡中国的贡期。不过,从实际的交往来看,根据《清史稿》、五帝《清实录》、《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缅甸来华次数远远超过了“十年一贡”的规定。

二、中英“缅甸条款”中的“十年一贡”

英国1885年占领缅甸全境,引出了中、英之间就缅甸朝贡身份问题的争论。中国认为缅甸是中国传统的属国,曾纪泽指责英国“未与华议遽灭缅甸为食言”[6](卷62,P35)英国则认为缅甸在是一个独立国家,与中国无任何从属关系,英国征服缅甸无须中国同意。不过,双方出于各自的动机,最终导致“十年一贡”出现在1886年中英缅甸条款中。

1885年11月英国占领缅甸前后,中国一直以缅甸宗主国的地位处理与英国关于缅甸的问题。在英国发动战争的前夕,驻英公使曾纪泽用电报通报了英国计划吞并北缅的消息。清政府一方面通过赫德向英国表示希望同英国取得关于缅甸的“友好谅解”,[7]一方面电令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政府建议,中国可设法调处,劝缅甸对英道歉,接受英方要求。清廷认为:“缅甸为朝贡之邦,与云南接壤。英人图其北鄙,不独属国受患,尤虑逼进吾圉,不可不豫筹布置,为未雨绸缪之计”。[8](卷216,P4)当然,清政府在对待缅甸属国问题上也有顾虑,曾纪泽甚至对英交涉缅甸问题时,连“应否提明(缅甸为)属国”都向清廷请示:“缅之贡期疏于越,不提属国,我之进退裕如。如提属国则须争,争不得而听其所为,似损国体,强支又蹈越辙,乞酌”。[6](卷61,P20)而清廷指示曾纪泽,“宜先照会(英)外部,云缅无礼已甚,英伐之固当。但(缅甸)究系中国贡邦……至(中、英)开谈以勿阻朝贡为第一义,但使缅祀不绝,朝贡如故,于中国便无失体”。[6](卷62,P27)清政府最终制定的对英外交政策虽然依然强调缅甸的属国地位,但对待英国占领缅甸一事,其政策以不直接介入为底线,行动基本上局限在口头上。在英国进攻缅甸时,清政府向英国政府提出愿意以宗主国的身份代替缅甸向英国道歉,或者愿意居间调停英、缅冲突。在英国占领缅甸首都并俘虏了缅甸国王锡袍之后,清政府又企图以“兴灭继绝”、“存祀”和“不灭人国”等朝贡思维来为缅甸争取不被灭亡的命运,主张英国另立一位缅甸人国王。对英国侵略和占领缅甸,清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干预。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边疆相继出现危机,英国人已经把触角伸到了中国领土西藏,清政府制定的这种对缅政策实际上具有相当的实用主义色彩,“缅甸全境为英所占,缅人既不能自图恢复,中国又不值涉远穷兵,轻启边衅,且英人方谋入藏,恐致别起事端”。[6](卷67,P25)总之,清政府制定的缅甸政策虽然体现了中方一贯的朝贡政策,但清政府这一政策更多地体现出了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实用、功利的外交手腕。

关于缅甸与中国的关系问题,英国在进攻缅甸的前夕就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过讨论。英国政府首先征询驻华外交官和在华“中国通”们。早在1880年(光绪五年五月初六),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在与李鸿章会见时谈及缅甸的地位时说:“我看过《会典》,缅甸是乾隆年间征服,定为十年进贡贵国一次”。[9](卷9,与英国威使晤谈节略,P10-11)1885年英国驻华代办在回复印度总督的咨询时,也指出缅甸是中国的属国。1885年11月1日的一份电报中,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罗伯特·赫德也同样认为缅甸是中国的属国,中国对缅甸拥有宗主权。[10](P734)虽然一些英国在华外交官及其他中国通一般都认为缅甸是中国的藩属国,但作为英国政府,最终却并不承认缅甸是中国的属国。英国人首先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论证这一问题。亨利·伯尼在《孟加拉亚洲学会学报》第六卷撰写的论文《中缅战争记详》,以缅甸阿瓦朝廷的官方文件为依据,仔细分析了缅甸与中国的关系,推翻了中国关于宗主国与朝贡的说法。[10](P735)而且英国在缴获的缅甸的正式文件、档案材料中,也没有任何缅甸为中国属国的证据。英国外务部“据缅甸史书但称馈送中国礼物,并无进贡表文”一事。[6](卷69,P26)作为有正式记录的中、缅1769年老官屯条约,缅方的记录是“规定每十年交换一次亲密的信函”。[10](P734)英国咨询缅甸的前军政要员,现为缅甸枢密院的大臣们,他们在1886年1月签署的一个官方备忘录里中说:缅甸“从来没有并且无论如何都不会对中国进行纳贡之类的行动”。[10](P73)此外,英方还通过事实作出推论:“惟缅甸近与英国用兵,不求援于中国,而求援于法、德、意,是缅甸已不认中华为上国矣。”[9](卷18,光绪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与印度委员麻葛累问答节略,P8)面对英国的入侵,缅甸正式向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提出保护缅甸要求,而面临国家被灭的情境,却未向中国提出保护请求。曾纪泽也把这一情况电告了清廷:“缅复英文甚硬,……缅复云此夺缅自主权,须德、法、俄、美允准,未提中国”,[6](卷61,P31)如果缅甸真得自认是中国的保护国,哪有不请求自己的主人保护自己免受外人消灭之理。英国在征服缅甸前后坚决否认缅甸为中国的属国地位,显然在为吞并缅甸寻找合法性,这种合法性首先是缅甸与中国无关。

对英国这些质疑,实际上是断然否认,驻英公使曾纪泽据理反驳并竭力寻找缅甸为中国属国的证据。曾纪泽反驳英国提出的1769年中、缅条款为两国平等条约的说法,指出它只是缅甸对华的“降表”而已。曾纪泽甚至也运用以事实推出论据的方法来证实缅甸为中华属国:根据史实,在中、缅交往过程中,只有缅甸一方依时派出使者来华,而中方从未向缅甸派出过使团,这是中方为上国的标志;缅甸使者来华时所封的表文中,都加有中方敕封的印信。[6](卷62,P43)除此之外,曾纪泽还寻找实物方面的证据。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致电向总理衙门索要中国赐给缅甸国王的封印详情:“乾隆间赐缅王金印,乞将式样、年月、印文查示。”[6](卷62,P29)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总理衙门致电曾纪泽,把清政府颁给缅甸国王封印的尺寸、封印上的字体及内容作了回复:“缅王印,乾隆五十五年颁给,系清汉文尚方大篆,银质饰金驼纽平台方三寸五分,厚一寸,其文曰‘阿瓦缅甸国王之印’。特电。”[6](卷62,P29)在曾纪泽的日记中,记录了这位中国外交官为争得中国的权益,在按照封印的原始尺寸、原始样式进行临摹的工作,“十二年正月二十日。描摹乾隆年间颁赐阿瓦缅甸国王之印。”[11]至于英方提出的英、缅冲突中,缅甸没有向中国提出保护请求这一说法,清政府从缅甸违反属国义务这一角度作了解释:“夫缅甸既已臣服我朝,而此数十年间与英人私让地方,与法人私立条约,从未人告疆臣,奏达天听,是其罔知大体,自外生成,致遭祸变,咎由自取。”[6](卷69,P25)

作为中英争论的焦点缅甸,是如何确定自己的地位的,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强调缅甸为朝贡国的身份这一说法是如何认定的。事实上,英国占领前的缅甸基本上把朝贡中国仅仅当作是一种外交的策略,对清朝强加到他们头上的地位,采取一种机会主义的策略。在缅甸国力强大时,不惜与中国作战。在1765-1769年这场胜负未分的战争之后,缅甸在近20年的时间内不与中国进行任何来往,对中方强加到他们头上的朝贡地位,缅甸是激烈反抗的,缅方甚至敢拘禁清朝派往缅甸指责他们不行纳贡行为的使者。因此,即使乾隆一厢情愿,恩威并用,但在缅甸国力正盛之际,缅甸连一些朝贡的表面文章也懒得去做。不过,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缅甸国力衰落时期,他们又改变了对中国的态度。在18世纪末期至19世纪初期,缅甸的南方邻国暹罗开始强大并对缅甸造成巨大威胁,其后英国进入缅甸南部和西部,缅甸正是在这一时期频繁进贡中国的。即使是这一时期的缅甸,对他们的朝贡国身份也是保持着一种暧昧态度。这种暧昧态度表现在缅甸国王对待1790年乾隆赐给的封印上。当“使臣携归华文大印,其状如驼,缅王恐受制于清,初不愿接受,顾又不愿舍此重达三缅斤(十磅)之真金,乃决意接受而使史官免志其事。”[4](P479)关于这枚“金印”,缅甸史料认定的价值为9000罗比。[4](P566)实际上,乾隆所赐的这枚大印,并非全是黄金,而是“驼纽镀金银印”,主体部分为白银。清政府给周边朝贡国的封印只有朝鲜是龟纽金印。但从上述缅甸史料表明,缅甸方面对这枚封印价格上的关心显然超过了对这枚封印所象征的意义的关心。缅甸对“朝贡”的功利之心也可见一斑。缅甸这种对朝贡的态度,也导致了英国占领缅甸时对缅甸与中国藩属关系的质疑。很明显,英国这种质疑包含了真实的成份在内。当然,缅甸在1788年通使北京后,一直到1875年,先后以朝贡的方式使华17次,这又成为清政府视缅甸为藩属国的主要证据。

总而言之,在英、中、缅三方对缅甸“朝贡”地位的认定上,中方持肯定看法,而英方则完全持否定意见。作为当事国的缅甸,对自己的身份认定又有矛盾之处。因此,1886年前缅甸是否是中国的属国这一问题在中、英关于缅甸问题交涉过程中,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虽然英国不承认中国的宗主国地位,但英国在占领缅甸初期,却对中国提出的要求缅甸“十年一贡”作出让步,这一让步显示出老殖民主义者高超的外交手腕。作为英国政府重要的中国顾问赫德,建议英国政府接受中方的要求,他认为这样会使“英国取得实利,让出虚名,并保持中国的友谊。虚名无损于实利,而实利能左右虚名。”他告诫英国政府,“不要追求虚名轻弃已在掌握中的实利。”[12]英国政府基本上是按照赫德的建议同清政府谈判的。1886年7月24日(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中英“缅甸条款”第一款规定:“因缅甸每届十年,向有派员呈进方物成例,英国允由缅甸最大之大臣,每届十年派员循例举行,其所派之人应选缅甸国人。”[13]英国最终对清政府承诺,允许未来的缅甸政府保留中国所谓“十年一贡”的惯例,由英国的缅甸总督来组织缅甸人去向中国进行呈献方物的活动,中英双方最后以条约的方式对此加以确认。

关于英国向中国让步的原因,薛福成作过精辟论述:“……实亦时势使然。当其并缅之始,深虑缅民不服及缅属诸土司起与相抗,万一为中国隐为掣肘,彼则劳费无穷,故不敢不稍分余利以示联络。……时为之也。”[14](卷2,P1-2)“惟闻英廷谋议,始得缅甸,颇出意外,虑中国之隐掣其肘,爰不惮以此虚礼款我。”[14](卷2,P4)为消化缅甸争得有利条件,需要巩固,需要集中精力对付缅甸内部的反抗,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安抚缅甸的邻国——中国,即使是一个正在衰落的邻国。

三、“十年一贡”的无疾而终

1886年7月中、英签订的《中英缅甸条款》,确立了清政府一直强调的“新缅甸”要继续维持向中国“十年一贡”的惯例。然而英国在这一条款的落实方面却使清政府努力争来的这种权利化为乌有。

在1886年条约签订后的最初几年,由于中、英两国勘定边界,中、英对这一条款的实施并没有进行切实地讨论。中国要求落实这一条款内容主要是在薛福成担任驻英公使任内(1890年4月22日-1894年8月3日)。薛福成担心“我若不按时理论,彼亦断不过问”,以致“此约遂成虚设”,[15]因此薛福成在1892、1893和1894年(光绪十八、十九和二十年)三次照会英国外交部,要求按照条约实施缅甸“十年一贡”的义务。

对薛福成的交涉,英国外交部多方搪塞。实际上,中国所谓的“十年一贡”这一条款,在1886年中、英条约的文本中便语义含糊。一方面,这一条款只提到“每届十年”由缅甸本国人“呈进方物”,而并没有明确提出“进贡”之说;另一方面,条约中也没有规定这种“呈进方物”从何年开始。条约内容本身的含糊其词,使英国面对中国的“催贡”,有了诸多狡辩的借口。如果“入贡”时间是按照缅甸朝贡中国的历史惯例来进行的话,缅甸在光绪元年(1875年)最后一次入贡中国,到英国占领缅甸的1886年,正好过了10年,那么英国在刚签署条约之后的当年就应该组织缅甸人员向中国入贡;如果按照缅甸成立新政府的起点1886年算起,10年之后是1896年。当然,英国外交家在与清政府谈判时显然尽力把时间向后拖,并千方百计寻找废除这一条款的机会。到1894年,这一时机终于来临。1894年,中、法签署越南划界条约时,中国把江洪地区割给了法国,英方认为清政府违背了此年签署的中、英边界条约规定的不把这一地区划归第三国的协定。英国以中方违背条约内容为由,废除了“十年一贡”这一条款。此后清政府再也没有向英国提出这项要求。对此,一位英国学者评论:“如果不是中国人破坏了协定,这样一个不切实际的、缅甸的反对又是如此强烈的许诺怎样付诸实施就不得而知了。”[10](P735-736)

从1886年中英确立“十年一贡”的协议,到1894年英国废止这一协议,时间见证了中国朝贡观念和实践的没落。经过1894年中英伦敦条约、1897年续议缅甸条约两次订约以及1898、1899年勘界条约,中英划定了北段自尖高山向南至南定河、南段自南卡江至澜沧江的两段边界。中缅(英)南段边界大走向基本定型。随着19世纪90年代末期中缅边界的明确划分和之后双方“石堆”(界碑)的建立,英国主导下的中缅边界初步划分宣告完成,朝贡思维主导下的“十年一贡”的条款也无声无息地消失于中缅边界的界碑之下。这是一个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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