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_金融论文

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治理结构论文,金融论文,资源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的支配、控制、管理和运营,即有效地掌握和运用公司的资源,以实现公司的目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是靠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企业制度、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决定的,是一种基于效率原则的、关于企业组织内部各要素成员(包括股东、经营者以及雇员)之间的责任、权力、风险与利益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

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功能的发挥。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相对于内部治理结构而言的,主要包括股东的所有权监督、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法律监督、银行等债权人的外部监控以及社会公众等潜在投资者的监督等。

当前,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断地走向趋同,即都非常重视和利用金融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现代化法案》为金融机构介入股份公司扫清了障碍,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银行介入上市公司的限制,也使得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可能(蔡鲁伦,2000)。随着我国《证券法》的修改,银行资金也可以进入股市,投资于上市公司,这样,金融资源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之中。

一、金融资源为什么要参与企业治理

由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对金融资源的提供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中,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始终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柠檬”现象,企业对金融资产往往有逆向选择倾向。越是质量差的产业资本越希望有金融资源的介入。因此,在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无论是信贷资产,还是证券资产,都由企业的经理人自行掌握使用,这无疑加大了金融资源的风险。因此,在加强信息透明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外部环境监督建设的同时,由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去就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这样可以使风险—收益相配比,也就是将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内部化。

二、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金融资源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还是对微观经济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在内的金融资源,通过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作用,可以影响到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

企业对金融资产结构的安排,即信贷资产与股权资产的不同比例选择,将会影响其治理结构的安排,而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会影响其对金融资产的选择安排。正如米勒所言:适当资本结构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高治理效率,而好的治理结构又能确保公司找到最适宜的金融资产比例安排。也就是说,通过发挥各类金融资源的作用及其合理配置可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和利益,从而有助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

(一)信贷资产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效果分析。

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作为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并且任何经济个体又都是理性的、风险厌恶型的,都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金融机构也不例外。信贷资产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出于保全投资的要求,会非常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每当企业对信贷资产有需求时,金融机构就会有机会评价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以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发展中时常会出现的接管、兼并和重组等现象也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密切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情况。作为企业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资产发生侵蚀、减值时,它可以利用一定的信息优势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建议撤换企业的高层领导;甚至在企业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时直接申请其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设立就使得信贷资产起到了对企业治理的监督作用,这是因为,当企业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控制权就向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转移。由此可见,通过对信贷资产的发放、使用、监控等环节的参与,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股权资产对企业治理结构的效果分析。

同样,当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时,若股权资产发生侵蚀、减值,金融机构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表意见,从而影响企业治理结构的建设。金融机构的参股与持股形成了产融结合的结构,金融业的全面渗透与介入不仅可以监督企业的日常管理,而且在必要时可直接介入企业的经营与重组活动,金融机构凭借其优势,不仅可以了解包括财务信息在内的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而且有时就直接构成了企业经营活动信息的提供者和参与者。由此,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金融机构作为核心投资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直接控制企业的活动,从而在事实上改变了一般市场条件下企业法人治理与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基本结构。金融资源的这种直接的控制权实际上就转化成了金融资本的法人控制。

由信贷资产与股权资产所形成的企业资本结构,使得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企业的治理机制也表现为金融资本的渗透与法人控制。金融资源选择渠道与方式的不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进而影响到法人资本的控制权及其运行,也改变了企业原有的治理结构。较通常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参股、即产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而言,金融资源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所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而这又是由金融资源的特性决定的。金融业的一大特点即是将闲散的社会资金融合在一起,通过金融活动的整合提高这些资本在分散状态下的配置效率,灵活地将资本从收益较低的用途转移到收益较高的用途上。但是,产业资本或因数量有限,或因转换方式不够灵活,其进出另一法人组织不如金融资源那样便利。另一方面,金融资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独特地位,掌握并折射着经济生活中大量的信息,甚至在有些时候法人组织对它们是有“所求”的,这时,金融资源往往成为“雇主”(控制方),而产业资本往往成为“雇员”(被控制方),金融资源就可以凌驾于产业资本之上,支配着产业资本的活动。总之,金融资源可以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施以更大的渗透和影响,二者联合起来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往往要大于一般法人之间的联手。

三、金融资源参与企业治理结构的途径建议

(一)金融机构对企业股权投资的规模确定。

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股权投资者在我国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焕发着蓬勃生机,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一下这一方兴未艾的经济现象。

根据格鲁斯曼和哈特(Crossman & Hart,1980)的证明,如果公司股权过于分散,就没有股东愿意密切监视经理的行为,因为监控的费用远远高于监控对个人的回报。同时,施雷弗和维施尼(Shleifer & Vishny,1986)也建立模型证明,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并购市场的高效运行和完善,大股东有条件来获取监督的回报,从而更愿意从事和提供监控,这在分散持股的公司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当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股权投资者时,如果其持股比例过小,则会相对缺乏积极性参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那么当金融机构作为股权投资者时,所参股的规模应当如何确定呢?下面这两个函数可以用来检验其合理性。在这里,我们假定金融机构与被投资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健全有效的,也就是,金融机构在参股被投资企业后,会使企业股价上涨,市值提升。

1.股数效应函数。假设某金融机构只投资于某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它参与企业治理时所获得的每股增量收益(y)的函数为:

y=(P’-P)/S-C/S[,1]

=(P’-P)-C/S[,1](1)

其中:P——金融机构参股前公司市值

P’——金融机构参股后公司市值

P——金融机构参股前公司股票市价

P’——金融机构参股后公司股票市价

C——金融机构因参股所支付的治理成本

S——金融机构所参股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

S[,1]——金融机构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

由函数关系式(1)可知,随着金融机构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数S[,1]的增加,每股股份所分担的平均治理成本C/S[,1]会越来越小,而每股增量收益y会越来越大,从而金融机构会更有动力参与公司治理。这时的股数效应实际上也就是表现为规模经济效应。

2.公司数效应函数。假设某金融机构投资于若干家上市公司,那么它在企业治理方面会逐渐积累许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成功应用于其它上市公司,从而可以大大节约该金融机构在参与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改进方面的成本。而且,在一定范围内,随着金融机构参股上市公司数目的增多,所节约的治理成本也会增加。所以,该金融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时所获得的总增量收益(Y)的函数为:

Y=∑(pi’-pi)Si-(∑Ci-C’)(2)

其中:i——金融机构投资的上市公司家数

pi——金融机构参股第i家公司前该公司的股票市价

pi’——金融机构参股第i家公司后该公司的股票市价

Si——金融机构持有的第i家公司的股份数量

Ci——金融机构参与治理第i家公司所支付的治理成本

C’——由于在公司治理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共享而节约的治理成本。C’会随着i的增加而不断的增加

∑Ci-C’——金融机构参与治理这i家公司所付出的总净治理成本

由函数关系式(2)可知,随着金融机构持有的公司数量i的增加,只要能够保证C’增加的幅度大于∑Ci增加的幅度,则净治理成本(∑Ci-C’)就会越来越小,参与治理的总增量收益Y就会越来越大,因而金融机构会更有动力参与公司治理。这时的公司数效应实际上也就是表现为范围经济效应。

从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为了实现股数效应,金融机构应将其有限的金融资源尽量投资于某一家上市公司,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将金融风险都集中在了一个投资对象身上,与金融机构应分散投资的原则相悖,并且丧失了多元化投资的机会收益。而且,有些国家对金融机构在单个公司的持股比例有一定的规定(例如,在我国就规定此比例的上限为10%),更何况上市公司的资本数量有的甚至达到上亿元,也不是哪一家金融机构所能承受的。再者,金融机构持股比例过大也会妨碍企业代理权竞争,从而降低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外部治理功能,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分散其投资组合,尝试取得公司数效应。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公司数效应,金融机构会尽量将其有限的金融资源投资于多家企业,显然,受金融资源数量的制约及金融机构精力的限制,这样做又会削弱其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甚至有可能使金融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总收益减少。因而,不难得出,如果金融机构较好地实现股数效应,那么就较难实现公司数效应,反之亦然。图1可以更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

图1 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规模的确定

从图1中可以看出,切点A、B和C表示的是金融机构在既定金融资源约束的范围内能够使其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在B点,效应曲线的弹性为1,即对金融机构而言,股数效应和公司数效应是无差异的。在B点的左上方,例如A点,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选择公司数效应,即将金融资源尽可能分散于多家企业。在B点的右下方,例如C点,金融机构更倾向于选择股数效应,即对某家企业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当然,无论选择A、B、C中的哪一点,都是各金融机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理性选择的过程。而在现实的市场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常常是只参与几家公司的治理,获得股数效应,而将其它的金融资源灵活分散于多家企业,以获得公司数效应,这种选择本身就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其中:Si——金融机构持有的某一家公司的股份数

I——金融机构参股的公司家数

SiIi——金融机构可以用于投资的金融资源数量,即投资预算约束线

L——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约束下的效用曲线。

(二)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的选择。

以上的分析是从金融机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进行的,下面,再从被参股企业经济效用的角度进行一下分析。

如图2所示,在(0,a)区间,随着企业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企业治理结构会越来越有效。这是因为,当股份由少数大股东持有时,大股东从企业经营效益中获得的收益会大于其监督成本,大股东就存在着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激励,即存在着利益趋同效应。因此,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积极效用,企业应根据自身对金融资源的需要,使金融机构在产业资本中的持股比例保持在合理的(0,a)区间内。但在(a,1)区间,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反而导致企业治理结构效果的下降。这是因为,当出资人过于集中,股权高度集中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手中时,这些资本拥有者就会利用手中的资本权力决定企业的经营策略、人事安排等,甚至直接介入企业的日常管理控制,凭其意志无所不能,这一切与企业法人的独立经营原则相背离,从而极易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扭曲,也就是所谓的利益侵占效应。

图2 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的选择

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每个理性发展的企业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具体结构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目标、战略资源拥有情况、经营管理现状、市场策略等诸多因素。笔者在这里的分析仅是提供了一个理性思索的方式,希望各企业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时,能够有所启发,有所借鉴。

(三)加强金融市场建设。

如图1所示,若企业选择A点那样的投资组合方案,即更加偏重于公司数效应,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机制和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金融机构参股多家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前所述,金融机构毕竟精力有限,在广泛投资于产业资本的过程中,必然会依靠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的高效完善,才能节省一些不必要的信息搜集、判断等活动,同时,借助于高效的金融市场,可以促进投融资活动的成功完成。当然,证券资产作为一种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金融资产,与信贷资产相比,它更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改进企业的治理结构。一个运行良好的证券市场可以促进信息的获取与传播,并且,由于市场规模较大、流动性较高、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完善,金融机构可以较少的成本找寻到相关的企业信息,这样他们会有更大的动力研究并参股多家企业,参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因此,在加强金融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四)不断提升产业资本质量。

如图1所示,如果企业选择C点那样的投资组合方案,即更加偏重于股数效应,那么对产业资本的质量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时的金融资产是在进行类似于一种“孤注一掷”的投资,因此,若企业经营不善,产业资本受到侵蚀,企业的市场价值就会发生贬值,并连累所投资的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常常有极强的连锁反应、即负的外部效应,从而使金融资源整体受到拖累。无论是信贷资产,还是证券资产,其背后代表的都是产业资本,所以,若产业资本质量下降,就意味着金融资产的物质内容在减值,也就是金融资产的贬损。因此,金融机构在选择C点这样的投资组合时,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要求高质量的产业资本做后盾,他们才会有更大的动力参与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当然,对于各项市场指标均反映良好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更加偏重于股数效应,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上面的分析只是说明,要实现公司数效应,必须以有效的金融市场为依托,而要实现股数效应,产业资本的优异质量就是必不可少的了。正如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得出的,在金融资源的利用上,公司数效应与股数效应都是要兼顾的,因此说,只有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本双方都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资源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也才能使产融结合的积极效应得以体现。

四、金融资源参与企业治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金融资源通过对产业资本的介入而改变了通常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对各经济主体的运作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的。在金融资产介入的最初阶段,会刺激产业资本投资的扩张与快速增长,但在市场体系运转的周期中,这无疑加大了企业与金融业的风险,增加了金融危机的潜在可能性,而且,对于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与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产生阻滞作用。因此,在鼓励金融资源积极参与企业治理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资产的合理支配使用。

金融机构手中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期限一般较短,而对这些金融资产的使用期限通常要长一些,这种期限结构的不对称导致了流动性的不对称,易使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困境中,并引起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若金融资产投资于产业资本中的时间较短,取得利益后就收回或无法取得利益就迅速撤走,都难以发挥其对企业治理结构的促进作用。因此,金融机构应在确保金融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理性参与到产业资本的治理中,实现金融资源的收益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金融主导型经济体系的产生。

当金融资源可以对企业施以重大影响,甚至是起决定性作用时,该企业即介入金融主导的经济体系中。这时,金融机构通过其掌握的有关企业的重大内部信息,就可以向企业索取租金,而企业也不得不付出这一租金以得到金融资源。这种紧密的关系还会阻碍企业的创新与增长。在金融机构和企业关系紧密时,金融机构对企业享有了控制权,可以充分获得企业信息,并监控企业经营,但他们也可能被企业所收买,或与企业共谋对付其他债权人。因此,在金融资源参与企业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防止二者合谋,或一方故意隐瞒一些情况而将经营风险传染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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