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世纪英国“乡村城市”的非凡发展_中世纪论文

论中世纪盛期英国“村市”的超常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中世纪论文,村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6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9-0068-10

一般认为,中世纪英格兰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5-10世纪“没有市场的经济”、11-14世纪中期“扩张的经济”以及从黑死病爆发到资本主义产生之间的“衰落和转型的经济”。其中,“扩张的”世纪是目前学术界研究和争论较多的时期。什么是“扩张的经济”?部分学者认为,这个时期的“扩张”是指英格兰的“内部殖民”,它包括森林、沼泽的拓垦,人口的增加,城镇、乡村的增生,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增长等。长期以来,史学界认为,11-14世纪中期英格兰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增长的发展”,因为这些增长后来都被1348年的黑死病一笔抹去了。如同西欧其他地区一样,英国向近代的发展是在1348年之后原工业化的基础上,从乡村到港口、再到海外,一步步拓展起来的。但是,近年来的研究使这种观点开始松动,中世纪盛期的发展不再被看做对近代毫无意义的“前置”阶段,而是一个与近代资本主义相联结的“过渡”阶段。西方学者认为,中世纪盛期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曾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出现了“中世纪的商业化”,它是近代社会的前奏。布里特纳尔和坎贝尔曾指出:“1086-1300年英国的商业化经济已经构成了近代市场经济如何形成这一复杂故事中一个令人注目的阶段。”①著名的中古经济史专家戴尔认为,英国在13世纪就已经开始向近代转型了。②看来,英国“漫长转型期”研究将是一个新的历史课题,中世纪盛期的经济变化将会得到新的重视。本文以乡村市场为对象,探讨中世纪盛期英国乡村小市场的发展情况。费尔南·布罗代尔曾经说,13世纪英国乡村市场的数量可能比16世纪还要多。③道格拉斯·诺斯据此认为,13世纪前后,英国已经出现了“一个简单而活跃的市场经济”④。乡村小市场的勃兴与集市贸易、远程贸易、城镇及中心地城市的兴起,一道成为中世纪英国商业经济发展的亮点。

一 13世纪英国“村市”超常规发展的定量考察

“村市”,亦即乡村市场(village market),是指以农业为主导的农村地区正式设立的商品交易场所,英国历史上也称“周市”(weekly market)。在中世纪盛期,英国还是相当落后的农业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村市”是英国当时最基础、最普通的交易场所。

“村市”的勃兴直接源于11世纪前后英国出现的大规模的农业拓垦运动。11-13世纪,西欧各地曾经历了广泛的农业拓殖运动,英国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这场农垦热潮中,大量的森林被砍伐,沼泽被排干,荒地被开垦,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至于大垦荒到底使英国增加了多少耕地面积,目前还无法确切统计。有些学者认为,拓垦地增加的面积不能过高估计。⑤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末日审判书》记录的耕地共计71785犁,如果以1犁折合100英亩计,则1086年英格兰已有耕地710万英亩,然而1914年官方统计的耕地面积也只有770万英亩而已。⑥这就是说,自12世纪以来直到20世纪初,英国的耕地面积没有增加多少。也有人估计,1086年英格兰的耕地总数在700万~800万英亩之间,到1300年开垦地累计增加了大约100万英亩⑦,增加幅度在12%~14%之间。

农业的开发必然刺激人口增加。有研究显示,11-13世纪英国人口的增长速度要比土地增加速度快。按拉塞尔估算的最低增长范围统计,1086年英国有人口114万,1347年增加到370万。⑧达比的估计与拉塞尔相近或略高。他认为,11世纪英国有150万人,到14世纪初已增至400万人或450万人。⑨波尔顿的估计更高一些。他认为,11世纪末“末日调查”时英国有人口175万~225万,到14世纪中期黑死病到来之前,英国人口最多时有500万或600万。⑩若按波士坦估计的最大范围计数,则英国人口从1086年的200万以上增加到13、14世纪之交最高峰时的700万左右。(11)以上几种估计出入较大,但是总体上反映了两种情况:第一,英国人口自11世纪末开始增长;第二,至14世纪初,英国人口至少增加2倍以上。1994年,布里特纳尔综合各方面的估算提出,在1086-1300年间,英国人口从250万上升到470万(12),其人口增长率也是近两倍。

耕地面积扩大,人口增加,必然使旧的村镇、扩大,新的村镇兴起。研究表明,12、13世纪,英格兰城市中心的数量增加了大约500个。但是,至于乡村增加多少,还是一个无法精确估计的数字。不过,英国有中世纪的“特许状卷档”(the roll of the charters)存留,乡村市场的数量因此可以得到相对精准的统计。根据特许状数量和中世纪存在的“惯例”推算,1086-1348年间,英国可能建起了2000个市场和几乎同样数量的市集(fair),这些交易单位大多数位于村庄。(13)

现代学者在研究中世纪英国乡村市场时发现,当时英国乡村市场增加的数量相当惊人。1967年,较早注意这一现象的英国学者阿兰·艾里特在《1500-1640年农业生产的市场化》一文中提出,中世纪盛期,英国存在着比近代初期数量更多的地方小市场。(14)据他统计,在黑死病发生以前,诺福克郡多达130个小市场,格洛斯特郡至少也有53个,兰开夏郡仅特许状授权的市场和集市就不少于85个,另外还有50个自然形成的市场。(15)艾里特这里所说的“小市场”(small markets)包括乡村市场、地方集市和集镇。继艾里特之后,英国学者开始对各地市场进行分片研究,结果证实,中世纪盛期英国的确存在着“数量超常的”小市场。从部分地区的研究统计看,英格兰中部的格洛斯特郡、沃里克郡、莱斯特郡和诺丁汉郡,在13世纪时分别有30、25、29和18个乡村市场。(16)达比郡自1204年获得第1张市场特许状以后,整个13世纪有28个地点存在着市场,其中的24个地点还各有1个集市。(17)诺丁汉郡在13世纪下半期和14世纪上半期有30个市场,其中有许多市场位于小型村落。(18)德文郡在1349年以前甚至有多达108个“可以辨认的”市场。(19)1991年,法默把各地进行的小范围研究综合到一起,结果显示,英国在1066-1200年间开始创建新市场,到1200-1349年时,市场的数量翻了三番。(20)这个数字不仅超过了当时的土地增长率,也超过了人口增长率。1300年,英国的小市场数量超过一千二百个,平均大约每五六个村庄就有一个市场。(21)下面是布里特纳尔在1981年对1200-1349年间英国乡村市场的发展情况所做的一个整理(见表1)。他以25年为一个计量单位,比较全面地显示了英国市场的增生状况。

布里特纳尔统计的地区大约覆盖了英格兰55%的区域,共计21个郡。图表中的第三列数据总体显示1349年以前建立的市场,总计329个。接下来的6个栏显示了平均相隔25年时间的市场增生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到,1250-1274年是市场增生的高峰期,25年间共计建立了214个市场。

在市场增生的高峰期,“村市”的增加已经引起了当时有识之士的关注。13世纪的著名法学家亨利·布劳克顿曾警告说,“相邻”市场的理想距离应该保持在英里的限度。(22)这种精确的限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以当时人们一天行程大约二十英里计算,英里是20的三分之一,即参与市场的整个过程包括去程、回程和交易三个部分,英里正好是一天之内可以保证从市场往返的正常距离。布劳克顿表示,市场之间保持这样的距离不仅可以方便当地居民上市,还可以避免市场之间因过分拥挤而导致的衰落。(23)

现代英国学者昂温曾运用“网络理论”研究13世纪诺丁汉郡的市场分布,测定出“周市”之间的平均最近距离,其具体数据见下表(表2)。

从统计表中可以看到,13-14世纪诺丁汉郡“周市”之间的平均最近距离,其最小值为5.98公里,最大值为18.97公里,总平均值约10公里,合6.21英里。这个研究结果与布劳克顿的理想距离果然吻合,说明13世纪诺丁汉郡市场的密度已经达到了饱和状态。但是,这只是一个郡的情况,其他郡还是有打破最大限度的情况出现。比如,米勒对达比郡的研究发现,该郡小市场之间的平均最近距离在1~7英里之间。(24)

因此,我们看到,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英国“村市”在13世纪前后出现超常发展的现象,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

二 中世纪英国“村市”的地方经济功能

从交换形式看,中世纪英国“村市”的经济功能仍然是以村庄周围的地方服务为主,即主要满足乡村周围地方交换的需要。“村市”的骤然增加首先反映了这个时期英国乡村工资劳动者的增多和基层社会商品交换的需求正在大幅度上升。

12世纪末和整个13世纪,英国存在着人口增长过快与土地增长相对滞后的矛盾。农村出现了人口的“相对过剩”,农民的土地被分割,小土地持有者和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增大。例如,在伍斯特主教地产上1170年,农民家庭中诸子析产继承的情况还很有限;到1299年,全份地或半份地上经常有2~4个佃户名单出现;1250年,33%的租佃户持有1维尔格特及以上土地;至1300年,只有25%的佃户持有1维尔格特地。(25)13世纪末,在格拉斯通伯里修院地产、圣爱德蒙兹修院地产温切斯特主教地产、基督教修院副院长地产、坎特伯雷大主教地产、拉姆塞修院地产等6个大地产上,33%的人口拥有不足1公顷(合2.5英亩)的土地。(26)在东安格利亚,大多数佃户家庭拥有的土地不足5英亩。(27)在温切斯特主教地产的汤顿庄园,人均耕地从1248年的3.3英亩下降到1311年的2.5英亩。(28)同一时期,在林肯郡的低沼地区,农民人均持有土地降至1~1.5英亩。(29)这些小持有者已经很难完全依靠土地谋生,必须通过向其他非农业生产领域转移来补充生计。波士坦、蒂托、拉兹和马赫都认为,13世纪英国有1/5以上的人口过着依靠商业和雇工为生的“不稳定”生活,1300年英国处于贫困阶层的家庭约有六十万个。(30)没有基本的生存手段,需要以新的方式来谋生的农村人口在100万~200万之间。(31)

据研究,剩余农村人口主要向两个方向转移。一是给领主的自营地和富裕的农民家庭提供雇工劳动。这样的雇工大多是临时性质。在13世纪,英国农村的劳务市场越来越活跃。“乡村周围出现的那些因无地而卷入计件或委托工作的人——如从事打谷、盖房、挖沟、赶车或农活中的帮忙等,表明乡村雇佣结构中的流动人员和富余人员正在增多。”(32)二是向乡村工业转移。13世纪,英国的乡村工匠包括铁匠、磨坊匠、成衣匠、木匠、陶工、厨师、鞣皮匠、制衣匠等。在拥有天然资源的地方,往往发现整个村庄受雇于采矿、渔业、泥炭挖掘(用做燃料)、森林烧炭,或制作木桶、绳子和陶器等。同时,小土地持有者还可以通过零售业对商业做出反应,如酿造及销售麦酒等。乔治·杜比说:“临时雇工在农村经济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特别是在13世纪和14世纪前期。有人计算过,当时英格兰农民中至少有1/3的人是工资劳动者。”(33)

非农业人口增长的结果,扩大了地方交换的需要,同时也使建立市场成为一项有利可图但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投资,刺激了领主申请建立新市场的热情。布里特纳尔说,新市场的建立在13世纪的第三个1/4世纪达到高潮,这个高潮的到来,一般来讲是与商品交换量的增加相一致的;而商品交换量的增加,又是伴随着人口特别是需要购买粮食和小商品的小土地持有者数量的上升到来的。(34)昂温对诺丁汉郡的研究证实,直到13世纪晚期,市场密度的大小是与农村职业分工的密度吻合的。(35)

进入13世纪以后,英国的乡村交换进一步扩大。乡村共同体内部天然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换,如每年在一定季节进行的谷种和畜种的交换,可以实现对动植物品种的优化选择,提高品质和产量。(36)同时,农民日常生活的部分必需品,如衣料、盐,家用的罐子、盘子,生产所需的工具、农具等,也需要从市场交易中取得。12世纪末至整个13世纪,农村商品交换的范围扩大,村庄“周市”成为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普遍处理他们剩余产品的贸易场所。乡村市场交换的农产品包括牲畜、家禽、奶制品、谷物、膳食、蔬菜、水果、木柴、灯心草、稻秸、干草等,不一而足。此外,还有加工食品中的面包和麦酒等。小农出售的主要是他们生产的谷物。一方面是为了向领主和王室交纳货币地租和其他税收;另一方面,还因为农民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的生产分离,即他们生产的谷物并不直接用来消费,而是在出售给面包师和酿酒商之后,再通过购买取得。(37)农民也把家畜卖给屠户,然后再根据需要购买肉类、生皮、皮革或皮货等。村市交换的工业品中最重要的是布,还有少数流动商人特别是“担贩”(chapmen)带来的其他商品,如煤、盐、鱼和各种各样的制成品。一些乡村市场可能有远地的商人进入。比如,在塞文河谷的赫克斯伯里和谢尔斯顿两个小市场,1334年“世俗协助金”的征税册反映,这两地在14世纪上半期还是村庄,到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已有商人把货物带到这里的市场出售,当地村民也在此购售谷物、肉类和其他商品,一些商人甚至还从这里购买谷物供应大约二十英里外的布里斯特尔。(38)1307年,在亨廷顿郡的霍顿,某个从伊里思来的商人买下了一个维兰的全部商品;另有两个农民拿了一个商人预付的羊毛定金,可是还欠着羊毛没有交付。在威克菲尔德,一个织布工以赊账的方式拿走了一个农民的几小捆羊毛。(39)不过,商人大量参与乡村市场购买的可能性很小,特别是城市供应商和出口商在“村市”出现的情况非常少见。因为乡村市场所得商品数量有限,经常要累积几个开市日,才能获得足够量的货物。大宗买卖主要通过集市来进行,或者直接与大庄园主签订购买合同。“村市”主要为周围村庄的农民服务。有一则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的法庭陈述,谈到一个星期三市场:每当开市,“村子里所有人都习惯性地到那里出售和购买公牛、母牛、绵羊和其他种类的动物,还有小麦、燕麦、大麦等等,也能见到拖鞋、丝绸和其他种类的纺织品”(40)。

贵族和领主家庭的消费很少进入乡村市场。对领主来说,领地内不能生产的产品可能是涉及远地的商品,如比较名贵的酒、优质布、生皮以及各种香料等,一般不能从乡村市场获得,必须到大集市去购买。布里特纳尔说,虽然一个领主家庭有可能依赖乡村市场购得某些特定商品,如肉、鱼或麦酒等,虽然它的购买计划一次次执行下来有可能扩大地方市场的货币量,但是一个大户家庭的消费规模与其货币流向的关系,无论以什么方式预测,均与地方需求类型无关。(41)若大户家庭出现在乡村市场上,他的角色更有可能是一个粮食销售者,因为领主家庭储备的剩余物资有一部分需要在乡村市场出售。1189年,在格洛斯特郡的布克教堂,格拉斯顿伯里修院院长规定,如果他要出售他的粮食,他的佃户就必须从他那里购买,否则就被处以20先令的罚金。这个规定逐渐成为惯例。(42)

总之,乡村市场主要满足农村小土地持有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需要。可以设立市场的村庄,其人口规模大多只在几十至数百人,贸易范围仅有几平方英里,来此交易者一般都是周围村庄的农夫、工资劳动者和茅舍农,他们构成了“村市”商业活动的基础。乡村“周市”的建立可以使交易规范化,从而降低了实现商品交易的成本。与早期非正式的乡村交易相比,12、13世纪的“周市”是较高水平的贸易形式,它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子进行贸易,不仅使地方交换更加方便,而且通过量制和衡制的监督,预防欺诈,可以维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地方商品交换的正常发展。(43)

关于“村市”的具体交易方式,因记录的文献缺乏,目前所知甚少。已知英格兰自诺曼征服以后,直到1300年左右,或多或少地通行一种同一标准的硬币即“银便士”,达250年之久,它为这个时期英国市场的运行提供了较好的信用手段。按照标准规格,银便士的重量应为24克冷(grain)。那时铸币技术原始,货币重量稍有不稳定,加上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和磨蚀,一个新便士实际重22.5克冷左右。(44)“村市”可能还流行一种更小的货币,叫“小钱”(farthings),它是对银便士进行切割而成的。现代考古发现,这个时期英国农村所使用的“小钱”数量明显增多。(45)

市场上的价格经常有变化。如“2蒲式耳小麦在米迦勒节最少值12便士”,“母鹅能卖12个便士,母鸡卖3便士,一年后卖4便士”。(46)从个别地方提供的资料看,“村市”中的交易大多是以赊账的方式进行的。这些情况再次反映,“村市”主要满足农村下层劳动者的需要。

就“村市”地位来说,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它们一般还没有参与到由地区交换和长途贸易所构成的商业网络之中。“村市”的发展大多数很少受转运贸易的影响,其地理方位主要不是坐落在交通干道上,一般与长途贸易无关。扼守一个交通干道或水运路线从来不是一个新市场的普遍特征。从1330年前后留下的“古夫地图”(Gough Map)看,在斯坦福德郡,新市场的76%(占全部34个市场当中的26个)不靠近主要交通干道。在德文郡的埃克斯特周周,尽管有繁忙的海岸线,但是新建市场的46%(总计54个市场当中的25个)仍然与商业干道无关。(47)有些新建市场即便靠近交通干道,也多为路边市场(roadside markets),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而不是介入长途贸易所结成商业网络。甚至在德文郡的内陆山地,愈是交通闭塞不便的地方,小市场的数量反而愈趋增多。(48)这些情况反映,“村市”的增加主要体现地方经济的需要。

当然,在某些地区长途贸易也能够激活部分地方小市场。比如,在伦敦周围的泰晤士河流域和东南部沿海一带,有一些“村市”最终成为大城市所需食物和原料的供应点。位于牛津郡的“汤姆士的亨莱”(Henley on Thames)以及位于哈福德郡的威尔和埃塞克斯郡的斯特福德等小市场,都曾经直接为伦敦提供商品资源。(49)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例如,布里斯特尔的粮食商会出现在塞文河谷的霍克斯伯里和谢尔斯顿(威尔特郡)这两个相邻的地方小市场,莱斯特的商人会在欣克利的地方小市场取得部分羊毛。(50)一般说来,处在交通要道位置上的小市场,其商业活力可能更强劲、更持久。以诺丁汉郡为例,能够存活到1400年以后的市场,多数位于交通要道上,而那些处在乡村缝隙中的市场则趋向衰落。(51)但是,布里特纳尔认为,从总体上看,在英国的大多数地区,城市供应类型不足以引起“村市”的增生,“村市”的增生与长途贸易和城市供应类型无关。(52)此外,经济上的地区分工对“村市”的增生也不一定能产生相应的影响。比如,在德安森林的铁矿产区,就没有出现专业的市场群,因为这类矿产品经常是通过一个大的商站(mart),或直接由“中间商”运出产区,不需要通过一连串的“村市”进行流通。(53)

总之,“村市”的增生主要反映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交换的扩大,其经济作用大多数满足一至数个农业村落的交换需要。其中,有些乡村小市场很可能上升为小城镇,如苏塞克斯郡的巴特尔,是诺曼征服后不久最早建立的新市场之一,12世纪后期,当地的修道院开始兴建之际,围绕新市场的街区建设就开始了。该修院的编年史讲到,负责兴建的教友,开始“在市场边界附近,按照一定的经纬线划分出许多属于个人使用的屋场”,共计115块屋场,租用屋场的佃户享有“市民”身份,以“显示这个著名地点所具有的与众不同的尊严”。(54)因此,小市场与小城镇的诞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乡村交易地点只要出现像巴特尔那样的市场社区(market community),就意味着一座小村镇(small town)诞生了。

三 英国“村市”超常发展的非经济因素

从经济功能看,英国中世纪的乡村市场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主要也是满足农村商品交换的需要。如果说“村市”的发展出现超常情况是因交通闭塞、地区间的交往少而导致小范围的内部交流增多等原因,那么在世界其他地区这种情况也很常见。但是,中世纪盛期英国“村市”骤增的力度是世界其他地区所没有的。因此,英国“村市”的骤然增加必然存在着某种特殊原因。这种特殊原因,我认为就是英国中古社会通过王室特许状所授予的“私人权利”所发挥的作用。这是一种人为的因素。在东方古代社会尤其在中国古代社会是看不到的。“私人权利”意识的渊源是西欧中古社会的贵族体制,这种体制不同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僚体制,官僚体制只有等级之分,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而贵族体制虽也有等级之分和大小之别,但是各自却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色彩,即便不能取得一定范围的领土“主权”,也可以拥有完全或部分的“私人法权”,这种“私人法权”是得到王室和社会承认的,贵族可以在自己的领地范围内自行其是。这是西欧“私人权利”意识的根源。在这种体制的保护下,那些拥有“私人权利”的地方领主(无论大小),自然可以突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客观界限,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设立市场。因此,中世纪英国“村市”的急剧发展,增加了“人为扩张”的因素。也就是说,12、13世纪英国“村市”的兴起,不仅是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私人权利”的比拼,“私权”的竞争导致了英国“村市”的超常发展。

20世纪初格拉斯在研究12-18世纪英国谷物市场的发展时,描述了英国市场发育的过程。他说,英国中世纪的市场发育有一个“早期阶段”,那时只有“交易地点的使用”,还没有“市场区域的形成”。(55)这种交易地点可能在7世纪时已经存在。(56)但是,在诺曼征服以前,英国总体上还处在“前市场”阶段。至10世纪,“周日交易”在国王的法律中出现,并将这种交易“市”限制在“城”里进行,以保证“安全”和“公正”。(57)乡村地区最早出现货物交易大约始于960年,当时北安普顿郡的奥德尔城郊出现了交易。(58)不过,在诺曼征服以前,英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存在,直到12世纪以前,英格兰的词汇里还没有“市场”一词的规范用语。“市场”对英国来说是个外来词,来自诺曼底,是诺曼征服的产物。1025年,“市场”一词在诺曼底意指“每周性事务”。(59)1086年,《末日审判书》记载了几个拥有“市场”的庄园,如索福克郡的霍克斯尼、汉普郡的巴英斯托克。(60)

诺曼征服后,英国出现了百户区市场(hundredal market)。百户区(hundredo)组织在10世纪形成,当时与庄园(manerium)和市镇(burh)单位并存,三者控制的范围往往重叠。(61)诺曼征服后,以百户区为单位设立市场,主要与王室行使政治经济职能有关:一来可以对交易行为尤其对度量衡和货币实行监督,以行使国王的权力;二来通过在各地建立有组织的地方市场,可以保证对王室的动态供应。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各地上缴王室的税收,主要是实物税,进行货币兑换。在当时,百户区是王室征集多种税收——如土地税(Geld)、牲畜税、丹麦金(Danegeld,1162-1163年最后一次征集)等王税——的基本单位。这些税负在上缴国库以前,必须由百户区领主将它们兑换成银币。布里特纳尔曾经指出:“需要把实物兑换成白银的强制性安排,是百户区组织在早期阶段与市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主要因素。”(62)百户区市场存在的地区可以是市镇,也可以是乡村。《末日审判书》调查统计,1086年英国保有百户区市场或半百户区市场的市镇有十四五个(55),市镇以外的市场大约有三十九个。(63)总之,12世纪以前,英国的市场数量相当有限,总计可能不到一百个。

12世纪末至整个13世纪,王室用特许状授权个人建立市场的情况开始出现,使“村市”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这些“私人市场”的建立者大多数是庄园领主。由王室颁发特许状允许建立市场的最早例子,据《末日审判书》记载,应当是索福克郡的罗杰·比高德领有的凯尔萨尔市场和罗伯特·马尔特领有的艾耶市场。不过,在1200年以前,这样的事例还很少。从1066年到1154年的近一个世纪内,诺曼王室颁发市场特许状总共只有19例,其中3例还属伪造。亨利二世在位期间(1154-1189年)和查理一世(1189-1216年)统治的前期,尽管人口正在急剧增长,但是以13世纪的标准看,市场特许状的颁发仍然少得惊人,被授权的市场只占实际存在市场的很小比例。1199年,王室的“特许状卷档”开始筹建,表明授权建立市场的特许状正在增多,王室的正式登记开始实行。(65)布里特纳尔说,毫无疑问,持有一个市场是13世纪早期才有的特权。(66)波尔顿提供的资料显示,1198-1483年间,英国王室大约颁发了二千八百份市场特许状,其中超过一半是在13世纪的前四分之三阶段出台的;这些允许建立的市场有一些在城镇,但是大部分在乡村。(67)爱德华·米勒指出,仅在1227-1350年,英国国王就给一千二百个左右的地方授予了市场权。(68)

市场特许状的普遍授予有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意义,它反映了中央集权与“私人权利”的结合。从国王的角度看,特许状标志着英国王权的强大。波尔顿认为,长久以来,那些每周定期开市的“村市”都是延用“时效”(prescriptire)或“惯例”(custoumany)原则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某个特定村庄的特定日子里,很久以来就有一个市场存在了。但是,到了13世纪,情况发生了变化。英国王室坚持认为,所有这类市场必须有一张王室特许状的“书面认可”才能开市。(69)实际上,市场特许状制度的建立与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普通法的推行建立了国王对包括贵族在内的自由民阶层的最高司法裁判权,它是某种“公权”的象征。英国当代著名的法律史家密尔松认为:“普通法是在英格兰被诺曼人征服后的几个世纪里,英格兰政府逐步走向中央集权和特殊化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全面胜利的一种副产品。”(70)因此,特许状是对普通法所赋予的王权的肯定,其颁发又是对“私人权利”的认可。没有中央集权即王权,特许状不会发挥作用;没有“私人权利”意识,特许状毫无意义。13世纪,英国社会商品交换的频率大大加快,个人建立市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市场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对于什么是“能够存在的”市场,什么是“不能存在的”市场,领主之间需要一种权威的仲裁机构加以裁决。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1216-1272年),关于相邻市场“合法性”问题的诉讼骤然增多。对于这类案件,执行普通法的法庭一般将它们作为一种“异常案例”来审理。当时,只有王室法庭才有审理王国内异常案例的权力。可以说,正是因为对这类案件的裁决,才最终造成了特许状制度的推行。王室法庭以授予特许状的方式来确认某个市场合法存在的权利,等于给这个市场颁发了一张现代意义上的“营业执照”。1274年英国王室开始实施“问证程序”(the Quo Warrant proceedings),标志着王室进一步控制了这种特殊的仲裁权,各地领主纷纷以每张5马克的价格,从王室领取一张市场特许状,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可以保证新市场的顺利建成,而且可以避免来自相邻市场的诉讼压力。因此,布里特纳尔认为:“中世纪英国正式市场的发展同西欧其他地区一样,与权力的行使和法律的创制是分不开的。”(71)

现代学者研究中世纪英国的乡村市场,主要依据“特许状卷档”提供的资料。新市场的建立一般都可以在“特许状卷档日历”中找到。13世纪,领主们为了在自己的领地或庄园上建立一个成功的市场,相互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以下是这种竞争的几则资料。1220年代后期,达勒姆主教行使权力,要求在他的领地周围,不允许有任何其他市场同他的市场竞争;并且凭几个见证人立誓,在泰恩河与提兹河之间的哈利瓦尔福克,除了主教之外,任何人不得持有一个市场或集市。(72)但是,特许状的授权还是给竞争提供了一个仲裁的标准。1220年发生在查各福德和摩尔顿汉普斯蒂德之间的法律诉讼是市场权争端的典型案例。这是位于达特穆尔高地边界上的两个村庄,相距不到4英里。查各福德是被告方,但是它的周日市场由来已久,其顾客即是参加教堂礼拜的教徒。后来,受教会法的压力,被迫将周日市场改成周六市场,但该地领主休·德·查各福德并没有为此申领一张承认其周六市场合法性的特许状。这种失策被相邻的摩尔顿汉普斯蒂德领主抓住把柄,将他诉诸公堂。因为后者在将周日市场改成周六市场时,“有预见性地”购领了一张特许状。这样,尽管查各福德市场的历史早得多,却被认为“不合法”。类似的争端还同时见于德文郡的其他领主。例如,富尔克·德·布劳特是霍尼顿的一个周六市场的领有人,该市场曾经也是周日市场,在改变市日时,他申领了特许状。为此,他起诉北面13英里处的桑普福德皮维尔领主和南面9英里处的锡德茅斯领主,因为他们的周六市场都是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武断地建立的,给他的“合法”市场带来了危害。与此同时,桑普福德皮维尔领主还面临来自南面8英里处布雷德尼奇的一个周六市场领有人的抱怨,因为这里的市场领有人也取得了特许状。锡德茅斯市场还另外受到相距15英里处的亚历敏斯特周六特许状市场领有人威廉·布里维尔的挑战;同时,这个布里维尔还在起诉其边界以外大约5英里处的多塞特领主宁姆·拉吉思,认为他们都在损害他的亚历敏斯特周六市场。以上争端均发生在2年的时间里。(73)1256年,格洛斯特郡和威尔特郡两个相邻的边界市场霍克斯伯里和谢尔斯顿,因争端难以解决,不得不请求施罗普郡的法官给予仲裁。(74)

因竞争导致市场的兴衰成为常见的事情。新市场的建立往往使商业改道,并导致旧市场衰落。如埃塞克斯郡的切尔斯福德市场的兴起以牺牲里特尔市场为代价,威桑市场的建立以牺牲奇平山市场为代价,伯克郡的阿宾顿市场和里丁市场以牺牲沃宁福德市场为代价。(75)也有更多新市场不能成功的例子存在。例如,约翰·德·朗福德是卡洛波顿的微型庄园朗福德的领主,1333年他得到了一张允准建立一个星期二市场和为期3日的七月集市的特许状,可是由于周边市场的竞争太大,这两个计划一个也没有得到实施。因为卡洛波顿已经有一个活跃了将近八十年的周二市场。此外,在朗福德周围10英里的范围内至少另有10个地方申请了夏日集市。亨利·德·拉莱是卡洛波顿附近温波尔教区斯特拉特拉莱小庄园的领主,1292年他也得到了一张允准开业一个五月集市和星期二市场的特许状,但是,由于附近已有纽顿、鲍伯福德和卡洛波顿等5个周二市场,还有其他几个春季集市的竞争,拉莱的投资也失败了。(76)

总之,在13世纪,领主对于建立乡村市场有一种“盲目的乐观主义”热情。(77)乡村小市场的兴盛除了经济发展本身的原因之外,乡村上层人士通过购买获得建立市场的特许权,是英国“村市”得以大幅度增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余论

“村市”的超常发展,显然扩大了英国商品交换的基础。据统计,英国乡村“相对过剩”的人口,使1/3以上的英国人成为工资劳动者。(78)这些工资劳动者需要通过市场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因此,“村市”的超常发展给英国社会经济带来了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新局面。从现有研究来看,中世纪英国的商业化有两个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之处:第一,商业化不仅使卷入市场的人口大量增加,而且使中世纪英国农业本身也普遍向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变,领主的直营地农业和农民家庭经济的商品化程度都普遍提高。相比较而言,中国作为古代世界农业大国,小农经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商业的发展只能是小农经济的延伸,不可能改变小农经济的性质。(79)第二,中西方商业化的主体人格不一样。英国已经开始将“私人权利”概念纳入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当中,商人已经开始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相反,在古代中国,士、农、工、商的传统信条,却使商人永远处在社会的末流,不可能取代士的地位而成为社会的主导。从这样两个方面看,认为英国在13世纪已经开始向近代转型是有道理的。1348年黑死病爆发,英国人口减少1/4以上,很多村镇消失或大量减员,“村市”也随之衰落。但是,12、13世纪开始起步的商业化的基础性特征并没有消失,而是延续了下来,成为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直接催生英国资本主义的源头。

注释:

①布里特纳尔、坎贝尔主编:《英国商业化经济(1086-1300)》(R.H.Britnell,M.S.Campbell,A Commericialising Economy,England 1086-1300),曼彻斯特: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5页。

②戴尔:《一个转型的世纪: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经济与社会》(C.Dyer,An Age of Transitions:Economy and Society in England in the Latter Middle Ages),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徐浩:《戴尔新说:“英国社会转型于13世纪”》,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4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64~177页。

③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

④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著,厉以平等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72~73页。

⑤波士坦:《中世纪欧洲经济史》(M.M.Postan,The Medieval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20页。

⑥蒂托:《温切斯特的出产:一项中世纪农业生产力的研究》(J.Z.Titow,Winchester Yields:A Study in Medieval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0~231页。

⑦扫尔:《牛津插图本中世纪英国史》(N.Saul,ed.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

⑧拉塞尔:《中世纪英国的人口》(Russell,British Medieval Population),阿尔布开克:新墨西哥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第263页。

⑨达比:《末日英国》(H.G.Darby,Domesday England),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75页。

⑩波尔顿:《英国中世纪经济史(1150-1500)》(J.l.Bolton,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伦敦:敦特和森斯出版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71页。

(11)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乡村社会与经济变化(1086-1348)》(E.Miller & Hatcher,Medieval England:Rural Society and Economic Change 1086-1348),伦敦:朗曼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29页。

(12)布里特纳尔、坎贝尔主编:《英国商业化经济(1086-1300)》,第12页。

(13)徐浩:《戴尔新说:“英国社会转型于13世纪”》,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4辑,第167页。

(14)(15)艾里特:《1500-1640年农业生产的市场化》(Alan Everitt,"The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e,1500-1640"),索思克总主编:《英格兰与威尔士农业史》(J.Thirsk,general 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第4卷,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466~592、469页。

(16)哈尔特、罗塞尔:《中世纪的城镇:英国城市史读物(1200-1540)》(R.Holt,G.Rosser,eds.,The Medieval Town,A Reader in England Urban History,1200-1540),伦敦:朗曼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1~22页。

(17)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乡村社会与经济变化(1086~1348)》,第77页。

(18)昂温:《中世纪诺丁汉郡的乡村交易》(T.Unwin,"Rural Marketing in Medieval Nottinghamshire"),《历史地理杂志》(Journal of Historical Geography)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

(19)科娃勒斯基:《中世纪埃克斯特的地方市场与地区贸易》(M.Kowaleski,Local Markets and Regional Trade in Medieval Exeter),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

(20)法默:《1200-1500年农产品交易》(D.Farmer,"Marketing the Produce of the Countryside,1200~1500"),米勒、哈切尔:《英格兰与威尔士农业史》(E Miller & Hatcher,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第3卷(1348-1500年),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31页。

(21)摩尔蒂莫:《安茹英国(1154-1258)》(R.Mortimer,Angevin England 1154-1258),牛津: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75页。

(22)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R.H.Britnell,The Commercialisation of English Society,1000-1500),曼彻斯特: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3页。

(23)达比:《1600年以前英国的新历史地理》(H.C.Darby,ed,A New History Geography of England Before 1600),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Er6~118页。

(24)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乡村社会与经济变化(1086-1348)》,第77页。

(25)戴尔:《变化社会中的领主与农民:温切斯特的主教庄园(680-1540)》(C Dyer,Lords and Peasants in a Changing Society:The Estates of the Bishopric of Worcester,680-154),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97、87页。

(26)格里格:《人口增长与农业变化》(D.B.Grigg,Population Grouth and Agrarian Change),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68页。

(27)扫尔:《牛津插图本中世纪英国史》,第151~152页。

(28)蒂托:《13世纪人口增长的一些证据》(J.Titow,"Some Evident of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opulation Increase"),《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系列第14卷(1961年)。

(29)米勒、哈切尔:《13世纪的英国经济:近期研究的暗示》(E.Miller,Hatcher,"The English Economy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Implication of Recent Reserch"),《过去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第28期(1964年)。

(30)布里特纳尔、坎贝尔主编:《英国商业化经济(1086-1300)》,第22、23页。

(31)蒂托:《英国乡村社会(1200-1350)》(J.Z.Titow,English Rural Society,1200-1350),伦敦:乔治·艾伦与昂温出版公司1969年版,第91页。

(32)(34)(37)布里特纳尔:《1200-1349年英国市场的增生》,《经济史评论》第2系列第34卷(1981年)。

(33)卡洛·奇波拉主编,徐璇译:《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48页。

(35)昂温:《中世纪诺丁汉郡的乡村交易》,《历史地理杂志》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

(36)伊·拉蒙德、W.坎宁安编,高小斯译:《亨莱的田庄管理》,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8页。

(38)(39)(40)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城镇、商业与手工业(1086-1348)》(E.Miller & Hatcher,Medieval England:Towns,Commerce and Crafts,1086-1348),伦敦:朗曼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60~161、155~157、160页。

(41)(43)布里特纳尔:《1200-1349年英国市场的增生》,《经济史评论》第2系列第34卷(1981年)。

(42)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第44页。

(44)约翰·克拉潘著,范定九译:《简明不列颠经济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52、153页。

(45)希尔顿:《领主、市民与小贩》(R.H.Hilton,"Lords,Burgesses and Huchsters"),《过去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第97期(1982年)。

(46)伊·拉蒙德,W.坎宁安编:《亨莱的田庄管理》,第50、57页。

(47)(52)(53)布里特纳尔:《1200-1349年英国市场的增生》,《经济史评论》第2系列第34卷(1981年)。

(48)科娃勒斯基:《中世纪埃克斯特的地方市场与地区贸易》,第43页。

(49)(54)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第83、24页。

(50)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城镇、商业与手工业(1086-1348)》,第161页。

(51)昂温:《中世纪诺丁汉郡的乡村交易》,《历史地理杂志》第7卷第3期(1981年7月)。

(55)(58)(60)格拉斯:《12-18世纪英国谷物市场的发展》[N.S.B.Gras,The Evolution of the English Corn Market,from 12c.to 18c.),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15年版,第34,32、33,33页。

(56)希尔顿:《英国和法国的封建城镇》(R.H.Hilton,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页。

(57)(59)(61)(62)(65)(66)布里特纳尔:《1200年以前英国的市场与王室管理》(R.H.Britnell,"English Markets and Royal Administration Before 1200"),《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系列第31卷(1978年)。

(63)特塔:《中世纪英国的自治市》(J.Tait,The Medieval English Borough),曼彻斯特: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第45页。

(64)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第31页。

(67)波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J.l.Bolton,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1150-1500),伦敦,曼和利特菲尔德、托托沃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19页。

(68)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乡村社会与经济变化(1086-1348)》,第77页。

(69)波尔顿:《中世纪的英国经济(1150-1500)》,第119页。

(70)S.F.C.密尔松著,李显冬等译:《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71)(72)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第10、22页。

(73)(76)科娃勒斯基:《中世纪埃克斯特的地方市场与地区贸易》,第54、52页。

(74)米勒、哈切尔:《中世纪英国:城镇、商业与手工业(1086-1348)》,第160页。

(75)布里特纳尔:《英国社会的商业化(1000-1500)》,第84页。

(77)希尔顿:《中世纪的市镇与简单商品生产》(R.H.Hilton,"Medidval Market Towns and Simple Commodity Production"),《过去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第109期(1985年)。

(78)徐浩:《戴尔新说:“英国社会转型于13世纪”》,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4辑,第164~177页。

(79)谢丰斋:《13世纪英国庄园农业的“商品化”刍论》,《世界历史》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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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英国“乡村城市”的非凡发展_中世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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