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现实问题初探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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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395(2007)04-0062-07

就业是流动人口追求的目的,也是根本利益所在。就业管理模式科学合理,不仅是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以取得最大效益一个重要保障,也是稳定流动人口、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一环。2000年广东流动人口上升至2530万,居全国之首,近年又有上升之势,形成巨大的人口就业、治安、环境压力,这与日俱增地摆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面前。而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提高,对就业者数量、文化技术素质等提出许多新要求,势必有一部分流动人口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适应新就业形势要求,这就给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提出了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改进或建立新的就业管理模式,以保障广东新一轮经济增长需要。

流动人口就业管理已有很长历史,特别在广东这样商品经济发达省区,这方面所积累经验,对于时下蔚为壮观的流动人口的就业管理问题,将提供历史启示和借鉴。

一、广东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演变

这种演变,可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划分前后两个阶段,建国初至1978年,为计划经济时期,流动人口停滞、甚至是僵死阶段;1978年以后,市场经济开始建立,流动人口从活跃走向迅猛发展阶段。因流动人口与就业是同步发生的,所以流动人口的变迁,也基本上反映了流动人口就业的变迁。

(一)1978年以前流动人口就业按计划分配阶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严密的户籍制度牢牢地维护着城乡二元结构,加上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粮油凭证供应制度等,城乡流动人口数量少,规模不大,社会成员被固定在国家指定的地域。为数不多流动人口就业都是按照国家用工制度,采用统一安排形式实施的,就业对象包括南下广东干部、复原退伍军人,经济建设所需技术人员、工人、文化教育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大中学校毕业生等。这些流动人口的到来,对广东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无疑是起了巨大推动作用的。

按照这个阶段广东流动人口就业特点差异,又可分2个时期。1950~1960年,为流动人口就业活跃时期:经过建国初国民经济恢复,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城市成为经济建设重心,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转变为非农业人口,成为工人、干部、服务人员等。据有关统计,到1957年广东非农业人口达597.13万人,比刚解放1949年增长了36.5%,年均递增4%,超过同期广东人口年增长率2%水平[1] 1061。如广州市,1950~1959年,市区人口由247.53万人增至350万,年平均净增11.2万人,年均增长率达3.8%。除了当时鼓励人口生育以外,过多接纳外来流动人口是人口增加主要来源。同期,广州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为26.48%,为改革开放以前广州工业发展最快一个时期[2] 180,390。这自然离不开外来人口带来技术和管理等支援。

1958年开始大跃进,浮夸、冒进成为社会风气,城市建设违背客观规律,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到1960年,广东非农人口以年均11.8%速度增长,同年全省非农人口达763.62万人,占总人口22%[1] 1062。但这主要是省内流动,省际流动还是很少的。这一时期流动人口比例高、发展快、涉及城乡广,除开上述经济建设需要,还在于当时能执行1954年宪法所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权利,以及城市户口管理上规定等。

1960~1977年为流动人口就业曲折波动时期。60年代初,基于自然灾害和政策失误,广东经济也和全国一样处于困难时期,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经济政策,精简机构,压缩建设规模,动员部分企事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回乡,同时开始实施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户籍政策,流动人口数量大为减少,就业也更加困难。至1965年,广东非农人口为679.9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7.6%,低于1960年22%水平[1]1062。广州人口也呈负增长,仅1961~1962年,广州人口减少3.53万人。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不但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也掀起干部下放劳动、知青上山下乡高潮和战备疏散等,造成城市人口向农村迁移逆向流动。1966~1977年,全省迁向农村干部知青共127万人,其他由于政治原因被遣送回乡的城镇居民不算在内。在经济停滞不前背景下,广东非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持续回落,1978年只占16.3%,达到建国以来最低水平。移入城镇人口的仅限于招工,招收工农兵学员等,数量很少,且以省内为主,省际迁移基本停顿。以广州为例,1960~1970年,广州净迁出人口多达30万人[2] 182。仅此一项,反映出城市经济不景气和人口资源浪费,人口就业也更加艰难。

综观改革开放以前,广东流动人口从建国初活跃到以后的停滞甚至禁锢,主要原因一是建国初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政策,广东以处于海防前线,邻近港澳等原因,不是国家重工业发展重点地区,限制了重要工业项目摆布和资金投放,致使提供人口就业机会不多。二是长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商品生产和流通受到严重限制,基本切断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其效益也就难以发挥。从联结城乡商品流通纽带小城镇数量变化来看,1950年全省设建制镇175个,1957年181个,1965年下降至142个[3]。离开了商品生产和流通,对于人口就业,无异于釜底抽薪,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三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农村人口基本经济活动被限制在以粮食为纲农业劳动范围内,不但农民职业身份无法改变,也由于以粮为纲政策一旦强调过头,直接妨碍经济作物生产,而经济作物又是为轻工业提供原材料的,轻工业发展受阻,反过来又危害经济作物发展。这种恶性循环使农村人口始终无法超越人民公社桎梏之内。四是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村人口被牢牢地约束在固定的特定地域内,完全排除了向城镇流动的可能性,城市和工商服务业也不可能吸纳农村人口,造成城乡经济两败俱停局面。正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结果,广东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冰冻状态,农村大量劳动力找不到出路,在简单、重复、低效农业劳动中消耗大量劳动力资源,创造的国民收入只占很少份额,而城市劳动力却占很大比例,这种反差,进一步拉大城乡距离,使城乡二元结构鸿沟越来越深,关系越来越远,甚至走向对立。

(二)1978年以来流动人口就业按市场需求迅猛发展阶段

1978年以来,开启改革开放大潮,广东经济迅速崛起,成为全国规模最大人口流向中心。早在80年代就有“百万劳工下广东”,“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之说,说明广东流动人口就业正出现一个崭新阶段,影响所及不仅是广东而是全国。由此带来巨大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这方面的丰富经验,当然也产生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促使人们去思考和解决。按照这阶段流动人口就业性质、特点、差异,可划分两个时期。

1978~1984年:流动人口就业复兴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改革开放序幕,广东作为先行一步地区,首先推出一系列发展商品经济、改革政治经济体制,有利人口流动、就业等措施,不仅纠正了过去人口流动的失误,安排大批干部、知青返城工作,而且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统购统销政策等措施,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产品日见丰富,释放出大批农村劳动力,为向城镇流动提供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城镇企业开始萌芽、壮大,渐渐形成为工业一个重要方面军,开始吸收农村部分劳动力。1979年以后,广东先后建立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一批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吸收省外大批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等。如一支重建1976年大地震后新唐山2万工程兵调到深圳,1983年作为裁军对象保留下来,成为深圳建设一支劲旅。在行政建置上,广东于1983年为全国市管县试行省区,一些县升格为市,需要开展各项市政工程建设,同时全省广泛开展道路、桥梁、住宅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流动人口就业机会,开始了后来流行一句话“北方人(实指岭北人)50年代来土改,80年代来改土”,即指广东大规模各项工程建设。在逐渐发展经济和良好就业环境下,吸引不少外来人口到广东就业。不过这时期主要是省内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向珠三角地区流动,外省人口流动入粤尚少。如广州市区流动人口,1979年为25万人,1980年为30.6万人,1984年达到50万人,5年间增加1倍[2] 182,以后更节节攀升。这些外来人口主要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大都有比较固定住所,生活颇为稳定,对广州社会贡献匪浅。当然,也有一些盲流夹在其中,对广东社会治安有一定破坏作用。

1985年以来:流动人口就业迅猛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在广东落实,特别是1984年初,邓小平第一次南巡广东,充分肯定和评价广东在改革开放、建设经济特区等成就,更加坚定广东沿着改革开放道路走下去,从而掀起新一轮经济建设高潮。这主要反映在:

一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无论产值和就业人员所占比重都有成倍增长,成为广东支柱产业之一。这时出现顺德、南海、中山、东莞所谓“广东四小虎”,就是依靠兴办乡镇企业而举世瞩目的。

二是长期束缚人口流动户籍政策有所改革,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促使全国有数百万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镇,产生巨大“轰动效应”。此后,掀起一次又一次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大潮,就在国务院文件颁布当年,珠江三角洲就有10.37万人进城落户[4] 69,其中95.75%来自三角洲各县内,至1985年底,全省有60万人自带口粮进城落户,占1983~1985年全省建制镇户籍人口迁移增长量的98.5%[5],显见户籍制度稍一松绑,农村剩余人口就业问题迎刃而解。

三是与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相联系城市化高潮兴起。中外都把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视为城市化主要标志。并且城市化与商品化、非农化、工业化、现代化和城乡空间一体化是紧密不可分割的[6],从而扩大商品市场、非农活动向城镇集中、工业进一步在城市发展,城市文化向农村扩散,以及保障城乡一体化所需要的各种基础设施和服务建设等,这就完全有可能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满足流动人口就业需要。城市化对流动人口的这种效应,在80年代就表现出来。1979年广东城镇化水平为18.94%,1988年上升到26.96%[7],综合地反映流动人口就业途径进一步拓宽,地域上越来越向城镇集中。

1992年春邓小平第二次南巡,再次肯定广东改革开放巨大成就和经验,广东又一次迎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流动人口就业再进入一个新时期。1996~1999年全省迁入人口分别为113.47万人、130.9万人、117.93万人和107.68万人,但这是指正式户籍迁移人口。非正式户籍迁移即外来工数量更大,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广东暂住人口总量从329.26万上升到2629万,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从5.24%上升到30.42%。加上外出不满半年流动人口,则2000年广东暂住加流动人口高达3104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3[8]。同时,全省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也加快,1996-2000年,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分别为4.1%、6.3%、7.3%、6.4%和7%,其中向城镇转移的分别占96%、71.4%、62.2%、60.3%和69%[1] 1063。外省和本省农村对人口“推力”与本省城镇对人口的“拉力”相结合,产生流动人口在广东城镇大量集结,为城镇各项产业发展提供巨大劳动力资源。据有关报道,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全国先后有几千万人次劳动力在广东工作过,省内流动人口劳力的40%和省外流动人口劳动力的80%都流向广东工厂企业。外来工已成为广东工业和服务业的主力军。2001年广东工农业总产值超过1.2万亿元,名列全国之冠。2000年广东城镇人口过4752.56万,占总人口55%,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在珠江三角洲,已实现城乡一体化[1] 1078。有研究指出,流动人口就业对广东经济增长有十分明显因果关系,约有20%经济增长量是由于流动人口就业产生的。以深圳为例,有如下关系:

显见,深圳经济发展主要是外来工的贡献,珠江三角洲也大抵如此。当然,整个广东经济发展与外来工关系比较复杂,兹从略。不管怎样,近10余年是广东流动人口就业鼎盛,也是广东经济最辉煌时期,二者呈正相关。近年,广东经济持续增长,成为全国经济大省,外来工功不可没。

当然,流动人口也从广东经济发展中得到不少回报。有人估算,在广东一个外来工,一年约向家乡寄回3000元,近10年,外来工从广东汇走2400多亿元。作为向广东输入劳力最多省区之一的四川,有300万人在广东,每年汇回家乡100亿元。在东莞,外来工1999年通过邮局汇走117亿元[1] 1079。四川、安徽、湖南等省把向广东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一种重要手段。致使广东与这些省区之间商贸、运输、文化等交流更加频繁,无论经济、城市、思想文化等,都获得双赢效果,这是有目共睹的。

总结广东流动人口就业模式变迁,可归纳如表:

二、广东现行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及其评价

广东流动人口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群体,现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分析其就业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以及应采取对策和措施。

(一)基本估计

2000年广东流动人口达2530.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29.28%,其中跨县(区)流动人口达2105.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4.88%。这些流动人口90%以上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约1929.34万人,其中深圳、东莞又占1077万,为流动人口总数56%,远超过当地户籍人口数,为高度密集区。而分布在广东东西两翼和山区仅有176万人,占8.36%,形成强烈的地区分布不平衡,也是经济发展差异一个缩影。2000年广东流动人口约72%来自省外,依次为湖南、四川、广西、江西、湖北、河南、贵州、安徽、重庆和福建。这10省区占省外流动人口93%,亦即泛珠三角是广东流动人口主要来源。而省内流动人口约80%来自东西两翼和山区,绝大部分又流向珠江三角洲。珠三角成为省内外流动人口高度汇集地区,也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地区,达1005人/km[,2],最稠密珠江口东岸达4000人/km[,2][4] 39,使三角洲人口、资源、环境矛盾非常尖锐,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严重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向外寻求“生存空间”。

广东流动人口男女性别比大概持平(女100,男100.50)与广东行业结构劳动密集型比重大致相适应,利于女性就业。而近年广东大规模基建工程又为外来男性提供就业机会。

从流动人口年龄结构看,呈“两头小,中间大”纺锤状,以15~39岁青壮年为主,占86%。流动人口年轻化,能适应各个工种,为企业注入生机和活力。但问题另一面是,这个群体中育龄妇女(15~49岁)达1006万人,占流动人口47%,又给计划生育管理造成压力。

广东流动人口文化程度相对于当地人口要高,受过普通教育的有91%,其中初中文化的占61.43%,但受过专业训练中专以上程度的仅占7.83%。这种劳动素质说明流动人口大多数只能充当普通劳动力,适宜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在改革开放之初,“前店后厂”、“三来一补”经营模式为主时,这些人容易就业,但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劳动者智力、技术要求提高,这种文化程度就难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

(二)就业管理模式特点

流动人口是一笔巨大人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上属卖方,而各个企事业单位为买方,由此形成买卖关系,按照劳动市场规律运作。从五普资料反映,广东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特点,可归结如下:

第一,流动人口就业变动性大,不利于提高劳动素质和技术水平。流动人口多为外省青壮年,未婚为主,入粤若干年后大部返回原地,只有少数扎根广东。据悉,流动就业人口新老交替比率约占总人数10~15%,而地区之间打工一族流动比率则达20%以上[1] 1073-1074。按这个速率,每5~7年,一个企业或地区外来打工者将全部替换。事实上,80年代初入粤外来工已大部回原籍,未能融入当地社会。企业或地区劳动者队伍不稳定,无补于培养企业人文精神,劳动者容易产生短期行为,最终难以形成一支技术过硬工人梯队。

第二,劳动力市场管理不健全,发育未成熟。由于流动性大,流动人口就业具有很大盲目性、随意性,往往一哄而起,经常处于无序状态。每年春节后爆发“民工潮”即为这种无序性的最严重表现。盲目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人口,缺乏就业方向、目标,又得不到劳动中介部门有效指导,由此产生就业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有调查显示,时下广东流动人口中,只有20~25%是有组织输入的[1] 074,其余的皆通过人缘、地缘关系等无组织地进入。这主要是劳力市场管理不健全,发育未成熟所致。目前,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曾在劳动力就业方面达成某种共识和协议,有望今后结束劳动力无序流动,并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流动人口就业的行业分布相对集中,利于形成广东支柱产业。据五普资料统计,广东流动人口约70%,即多达1145.6万人从事制造业,其余则为批发零售、餐饮和农业,这使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成为广东产业的支柱和龙头。流动人口集聚的珠江三角洲由此被誉为“世界工厂”,这对增强广东综合实力和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匪浅。问题在于流动人口所从事的多为层次较低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低,从事智力型的相对少。反过来,这同样说明流动人口素质偏低,由此给企业提出了艰巨的培训员工任务。

第四,流动人口相对当地人口失业率低,利于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流动人口在满足广东经济发展需求之同时,同样存在失业现象。据统计,2000年,全省失业人口达226.4万人,失业率为4.59%[1] 1080。而在珠江三角洲,失业率为4.53%,比全省略低。虽然未能单独统计流动人口失业率,但流动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珠江三角洲,显见流动人口失业率比全省要低,如东莞为1.35%,深圳为2.58%,中山为3.22%,都低于珠江三角洲平均水平[9]。外来工就业期望值低,就业少讲条件,很容易满足。苦、累、脏活都愿意干,没有当地人那种苛求,这利于流动人口就业管理。

第五,外来工入粤热情下降,不少企业招工困难。近年由于长三角、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广东过去为外来工首选打工对象格局被打破,外来工分流;加之广东对外来工工资偏低(700元左右),外来工失去往日入粤打工热情,致使不少企业深感招工困难,这种情况挑战广东现有的就业管理模式。

(三)存在问题

流动人口就业从原来公安部门严密对户籍和劳动部门对用工,以及各级政府的条块相结合管理模式到就业的市场化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但很多转变机制、管理手段未完善或未到位,所以在就业管理上存在问题不少,非常值得重视。这些存在问题包括:

第一,流动人口就业管理体制政出多门,相互脱节,甚至相互推诿,造成管理混乱,效果大打折扣。流动人口多务工商及服务业,对其管理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工商、税务、统计、妇联、司法等部门,这些部门分属不同行政系统,其权力、责任、利益不一致,难免影响管理效能。

第二,流动人口就业法规、政策、条例等尚不完善和欠健全,特别是还缺乏全国统一流动人口管理法规,虽然各省区也有一些相应规定或条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但只能各管一方,难以协调统一。特别是广东流动人口来于全国大部分省区,必须有一部全国性法规作为执行依据。

第三,管理方法、内容上缺乏科学、有效动态监测系统和手段,以致对“民工潮”爆发规模、时间、来向、流向等难有准确预报。

第四,缺乏劳资争议管理机制,大量流动人口在企业就业,劳资双方中存在大量有关工资发放、拖欠、克扣现象,对工人罚款、扣压押金,以及报销医药费、工伤赔偿等矛盾,往往又是工人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问题在“三资”企业中尤为突出,很容易诱发社会问题。但至今仍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现在一般由政府劳动部门处理,而工会难以起作用。

第五,对流动人口就业管理及执法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有损执法机关声誉和形象。如对流动人口就业必须同时具备的三证(就业证、暂住证、婚育证)就有不全者,但仍能就业。对劳资纠纷、劳动时间过长、劳动者最低工资保障等都有执法不严等现象,亟待处理。

三、广东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内涵

根据广东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演进历史、经验、现状评价、存在问题,以及广东社会经济发展走势来构建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这个模式内涵应包括:

(一)“高增长-低就业”管理模式。就业人口增长应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对经济已从改革开放初依靠劳动密集型模式而高速发展起来的广东,当前又面临巨大流动人口压力,但又必须保持已有高速发展态势,宜采取“高增长——低就业”模式。这个有三个含义,一是经济增长率高(如广东GDP年增长13%左右),就业人口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第二,经济高增长,主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而就业人口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广东经济高速增长是毫无疑义,但就业人口不是同步,不能像过去那样大量进入,主要依靠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经营管理等来实现。为此,就业人口应以高素质人员为主,而不是遍地充斥的低层次外来工。第三,外来流动人口入粤必须加以有效控制、筛选。按广东经济劳动生产率增长来确定就业人口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20世纪50年代日本、60~70年代“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就是采取这种模式而获得成功的。今天之广东情况与当时四小龙相类似,可效法这个模式[10]。

(二)建立流动人口分流就业机制。广东目前已有庞大流动人口,只要广东经济发展势头不减,仍将继续吸引大量人口南下,广东就面临日益严峻就业问题。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应充分利用广东对外开放有利条件、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众多,对外联系广泛等优势,扩大劳务出口,将剩余劳力直接分流到海外劳动力市场。广东在这方面有很多历史经验,潜力很大,相信会获得成功。

(三)建立流动人口“文化认同”机制。流动人口在广东就业主要是经济利益驱动,数年后即返回原地,在广东安家落户者甚少。这其中一个原因是文化差异。要建立一支稳定劳动队伍,应从文化观念上下功夫,通过各种途径,使流动人口将广东视为“第二故乡”,乐于在当地安家落户,成为广东人。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已形成“新客家”族群。深圳尤为典型,应总结这方面成功经验,推而广之。

(四)就业模式创新。流动人口就业市场化是必然选择,但目前,政府指导、干预就业仍不可少。在这种背景下,广东就业大军不断膨胀。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也应不断创新,创造更加灵活多样就业方式,包括国营、集体、全日制、季节、临时、兼职、个人创业,以及形形色色服务业等,尽量拓展就业门路,以容纳更多流动人口。

四、构建广东合理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对策措施

要达到上述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模式内涵,必须在体制创新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与措施。这包括:

(一)在省政府内建立统管流动人口职能机构,就业管理应是其工作核心之一。这样一个政府机构建立及赋予其各项职能,将结束对流动人口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混乱状态,使之纳入有序、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建立覆盖全省流动人口地理信息系统(GIS)。收集、贮存流动人口资讯,以供上自有关流动人口宏观决策,下至每个流动人口基本状况及其变化,进行有效管理。这样一个GIS还可与人口其他系统、环境、资源等合并开发使用。

(三)利用中国加入WTO,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机遇,特别是广东对外交往优势,寻找海外劳动力市场,加快劳务输出,以减轻人口和环境压力,改变广东流动人口只进不出或少出局面。

(四)实施就业人员培训计划,可由政府、企业或企业集团等牵头组织,对在业人员或待岗人员进行文化、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适应“高增长-低就业”模式要求。据报道,广东将来三年内出资900万元,培训600万以上农民工,占广东农民工32%,使之成为技术工人。为此,将建立80个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基地,2005~2007年,广东每年将培训农民工2200万人以上(见羊城晚报,2005年8月2日第5版)。最近,深圳已在这方面花巨资办培训班,效果当可预期,也可供其他城市参考。

(五)制定“新客家”安置计划。历史上广东是个移民社会。近20多年,广东移入大量外来人口,不少人已经入籍广东,被称为“新客家”。这些城市新族群与当地人融为一体,和谐相处,实际上已经“粤化”。要使外来人有归属感,除了就业安置以外,还应加强对他们进行岭南文化宣传,使流动人口作为不同地域文化载体,认同、接受岭南文化,时间既久,这部分流动人口就有可能转化为当地居民。为此,实有必要制订一个“新客家”(称谓可另定,在此姑且借用“新客家”一词)安置计划。内容之一是与流动人口就业相关的安定人心、潜移默化有关措施,包括就业以及各种安民、利民政策与措施。过不了多少年,有可能像深圳那样,出现一个“新客家广东”。

(六)建立流动人口应急机制。广东这2530多万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是离开土地农民。农民一旦失去土地,进入城市就业,倘若目的落空,将无所顾忌,成为一种可塑性很大力量。这个群体文化素质偏低,容易受人煽动,倘若发生诸如劳资纠纷、重大工伤事件,或与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冲撞恶性事件,有可能诱发更大社会对抗,甚至动乱事件。除了在就业、社会保障上对流动人口采取平等、公正、公开政策外,也应建立流动人口应急机制,防患于未然。

(七)建立流动人口自己组织(如工会),依法保障流动人员自己权益,也是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应宜尽快纳入议事日程。

(八)加强对外来工的人文关怀。外来工远离故土,在一个社会文化相对陌生环境里过着流动打工生活,更需要企业的人文关怀。故企业要努力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实行公平、规范用工,保障外来工利益,使之在企业有归属感、安全感。

(九)改革现行招工形式。现在采取广告、熟人介绍、中介市场等招工形式,已落后现代化大生产要求,应加以改革。宜通过网络,或直接到劳力输出地招工,克服招工方式落后现象。为此,应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劳动部门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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