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党员参与渠道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店街道党内民主实践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京市论文,党员论文,党内民主论文,主体作用论文,街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07)06-0078-04
党员主体地位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的必由之路。“6.25讲话”第一次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与“坚持民主集中制”并提。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如何尊重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呢?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乃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而,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对于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无疑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六合区卸甲店街道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现状和难点,对如何拓宽党员参与渠道、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拓宽党员参与渠道的实践与探索
按照中央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指示精神,近年来,卸甲店街道党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这些措施发展了基层民主,也有效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增强了党员的民主意识。
(一)推行党务公开,提高党员的知情权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把实行党务公开提上日程。为了让党员深入了解党务情况,街道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定时定期向党代表和党员公开党务工作;二是结合换届选举,公开推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区党代表;三是推行社区党员议事制度,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临时召集。知情权的落实情况直接决定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党务公开使党员了解并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中来,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大为提高。
(二)试行“公推直选”,落实党员的选举权
选举权是党员的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是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提出的又一重大举措。2006年,结合换届选举,街道辖区内公开推选区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湖滨社区首任党委书记以及首届党委班子。公开选举把选票还给党员,广大党员踊跃参加,在实践中锻炼了参政能力,提高了参政意识;同时新当选的代表与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手中权力的来源所在,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的工作成效又进一步激发了党员的参与热情。
(三)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增强党代表的参政职能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目的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继续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作用。十六大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和“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此后,街道在加强党代表常任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创新选举组织方式。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公开参选条件和选举过程,选举程序直接、公正、公开。二是建立党代表的督查、评议制度。党代表平时考察了解街道和社区党委的建设情况,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代表座谈会、民主测评会,让党代表对党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测评。三是组织党代表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让党代表了解区域内的党情政情,参与党内决策。常任制提高了党代表的参政职能,成为党员和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的有效方式。
(四)搭建沟通平台,保障特殊群体的参与权
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是平等的,处于特殊环境中的党员,他们的参与权利尤其要得到关心和保障。街道辖区内现有大量流出党员、协解党员和退休党员,街道将关心教育与保障政治权利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每位流动党员建一张联系卡,对他们进行跟踪记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构建了网上服务平台;把流动党员管理纳入社区党建年度考核目标。二是加大社区硬件和财政投入,确保每个社区的党员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按党员年均100元的标准给社区划拨党建专项经费。三是党员人数多的社区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四是调整组织建制,以方便党员活动为原则,小组建在楼道单元上,支部建在楼栋院落上。通过努力,流出党员平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春节期间,全部回乡党员都能够集中参加党的活动;大多数退休党员和协解党员也能够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
二、拓宽党员参与渠道的困境与原因
街道党委建设基层民主的措施成效显著,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程度逐渐深化。但是,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党内民主制度还不健全,使得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还不够顺畅,这主要表现在党员自身条件和党员参与环境两个方面。
(一)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自身条件有待提高
党员是党内事务的主体,主体的自身素质是有效参与的必备条件,主体愿不愿参与、能不能参与、会不会参与都直接影响参与的效果。
一是愿不愿参与。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步改善,党员的精神需求尤其是政治需求在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仍然有部分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一,相当多的离退休党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自己退休后无职无权,对党内事务已经“无所作为”,大多数只是交交党费;其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对党务工作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党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软任务”,起不到效果;其三,有的党员只看到党务工作的不足之处,认为民主参与只是做做样子。由于自身思想认识所限,这部分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不感兴趣。
二是能不能参与。就总体而言,党员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和杰出人才,在党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党员的参与能力有限。其一是环境所限,街道辖区内年富力强的党员大都到区内外务工,由于长期身在外地,参与的热情和条件受到局限;其二是文化教育水平所限,一部分党员对党务了解得少,思考得浅。他们往往想参与而力不从心。
三是会不会参与。这主要表现在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其一,有的党员在参与党务的过程中出现逐利倾向,甚至少数党员入党动机就是为了获得在公共财富、公共权力配置格局中的有利位置,这部分党员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参与的态度,忽视了大局利益;其二,有的党员参与方式的选择失当,由于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贫富差距显著加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党内民主有许多方面还亟待完善,有的党员没能看到这是前进中的问题,产生失望情绪,不通过体制内渠道有序参与,而是对党内事务妄加评论,甚至采取比较极端的形式,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有损自身以及党的形象。
(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参与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主体的参与意愿、参与能力是重要方面,但参与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的建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不能、不愿或者不会参与的总是少数,绝大多数党员都具有参与的积极性,因而参与条件的限制是导致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一,从制度层面来看,党的制度建设还没有完全跟上形势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党积极应对,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章。但就党员参与党内事务问题而言,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一,有些制度原则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少。比如关于党员权利的内容规定多,关于如何保障的程序性规范缺失,使民主权利的落实大打折扣。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党组织希望党员参与,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章与经验,普通党员渴望参与,但不了解如何有效参与。其二,有的制度正在试点之中,缺乏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比如直接选举、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等。其三,对党员的监督权保障不足。从全国范围来看,在信息获取、经济地位、社会身份等方面,普通党员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行使监督权往往要冒很大的风险,部分党员对此心存疑虑,影响了积极性。
第二,从执行层面来看,街道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党建工作。其一,各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与服务不够到位,还没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其二,有时在执行党纪方面力度不够大,比如,有的党员党的宗旨观念淡漠,败坏了党的形象,为了保持“一团和气”,干部碍于情面而没能及时予以党纪处理;其三,有时对新情况的适应性不够强,比如多数青壮年党员到外地务工,工作地分散,与党组织联系弱化,流出党员一般又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如何让流出党员及时了解、参与流出地的党务,街道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其四,也有极少数干部党员缺乏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影响了党员的参与热情。
三、拓宽党员参与渠道的对策与思考
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越畅通、参与的数量越多、层次越深,表明我们党内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党的先进性也就越有保障。根据基层党员的参与现状,拓宽党员参与渠道,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党员素质,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党员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党员素质,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
就党员个体而言,发挥主体作用需要一种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哪里?主要来自党员的主体意识,也就是党员把参与党内事务看作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在党内事务中,不逃避、不依附、不盲从,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要严把党员入口关、质量关,这是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基础。追求党员队伍的质量而不是数量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大显著特征。列宁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1]发展党员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名,发展一名,宁缺毋滥。主体意识与个体素质密切相关,保证党员质量有利于提高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这是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坚持集中和经常性的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员对参与党内事务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党内管理要严格党规党纪,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惩处,对于已经严重背离党的宗旨的党员,应毫不留情地清理出党的队伍。只有高素质的参与主体,才能有高素质的参政能力,才能在党内事务中真正确立其主体地位。
以实践示范带动党员参与党内党务,这是培养党员主体意识的必由之路。要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有利条件,让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使党员在党务实践中切实发挥参政作用。实践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其他方面所无法比拟的,在党务实践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负面效应会极大地挫伤党员的参与积极性;而被尊重的切身感受,则能够进一步激发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和参政智慧,并且可以带动更多的党员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党员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
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化程度低或者缺乏制度化参与通道的政治系统,难以维持自身结构的稳定性,因而拓宽党员参与渠道的根本措施,是不断创新完善党内民主参与的长效机制,主要是以建立服务型的管理体制为基础、以推进党务公开为前提,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
一要建立服务型的管理体制,为党员民主参与提供体制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表明党员是党的权力主体,在党内当家做主,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者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由于缺乏民主的历史传统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组织对党员实行的是控制型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强化了组织的意志而弱化了普通党员的真实意愿,不利于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也有违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随着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改革控制型的管理体制建立服务型的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满足党员民主参与的前提条件。战争条件下秘密建党是为了避免敌对分子的破坏,和平环境尤其是执政环境下,党务公开则成为党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扩大党员参与、推进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2005年1月,中央明确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再次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新党章新增了各级党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使党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组织制度。“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开的程度有多大,民主参与的程度就有多高,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尽量公开,不仅在党内公开,有的还要向党外公开。
三是改革选举制度,建立党员民主参与的核心机制。选举是民主的核心。党内民主的核心,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力。候选人为了当选,必须提出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政策措施,党员通过选择候选人可以实现对政策的影响和控制。同时选举有利于具有较高才能的人进入党的管理层,提高当选者的责任意识,防止权利的滥用和腐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而直接选举是发展基层民主的趋势,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发展充分体现选举人真实意愿的实质性选举。
四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员民主参与的经常性机制。代议制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十七大确立了党代表任期制,为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提供了制度依据。要寻求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党代表可以定期和辖区内的党员见面,回答问题,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党代表的提案上级党组织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和回复,并公开处理结果,处理的速度和有效性计入相关负责人和党代表的综合考评。
五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党员民主参与的安全保障机制。党员是党内事务的主人,是党内权力的授权者,理所当然是党内监督的主体,没有监督权,也就丧失了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当前,由于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广大党员不能不考虑监督成本而不敢放手监督。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尤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建立党内公开问责体系,党员可以向代表、党代表可以向党组织问责,使公开的问责制成为安全的党员监督平台;二是建立举报激励机制,按照可挽回损失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三是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社会保险制度,指定相关机构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四是建立侵犯举报人权利的惩处制度,严厉打击侵犯举报人权益的行为。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全体党员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党内事务,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就是不断扩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过程。只有通过广泛有序的参与,才能激发广大党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进而保证党的生机与活力,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成为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