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 四川成都 610039
摘要:PPP(公私合营模式)是目前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融资模式。由于项目复杂性的加剧,风险的初次分担有时并不能完备所有的风险项目,因此风险的再分担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重点论述了ppp项目风险分担与再分担的关系、风险再分担的致因、风险再分担的内容,以及风险再分担的影响因素。并对风险再分担的研究做了进一步的展望。
关键词:PPP项目;风险再分担;影响因素
Fanliu Moushaobo
(School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engineering,Xihua University,Chengdu City,Sichuan Province 610039)
Abstract: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mode)is applied to one kind of infrastructure is relatively common financing models.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project intensifies,the initial risk-sharing sometimes can not complete all of the project risks,the risk of re-balancing become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pp project risk-sharing and re-balanc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tent of the cause of the risk of re-balancing the risk of re-sharing,as well as risk factors and then sharing. Risk-sharing and then made a further prospect.
Keywords:PPP project;risk sharing again;factors
1、引言
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期有10-30年之长,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前景和外部环境的不明确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可能对未来将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进行完全明确的约定。这使得项目在进入实施状态后的再谈判成为必然。因为“事先约定”不能穷尽所有项目的风险,更不能处置因项目实施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风险分配提案不合理,难以履行的情况,而此类风险正是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主要诱因。[1]
然而透过文献的检索我们发现,中国期刊网上仅仅只有极少量的几篇论文介绍了PPP项目的风险再分担或者再谈判的问题。周和平等人(2014)认为,目前学术界的研究重点集中于“事先约定”的风险分担,然而对PPP项目风险分担的“事后治理”的研究显然不足。[1]郭萍等人(2009)认为,研究大都还停留在风险的初次分担上。[2]杜亚灵等人(2011)认为仅有少量学者意识到风险分担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还应包括风险再分担的过程。[3]
2、PPP项目相关概念的辨析
2.1 PPP项目概念的辨析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一种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方式,它是由私营部门替项目进行融资、建造,并且在将来的25-30年的时间里经营此项目。它在英国、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领域的运用显示出了巨大的优势,其应用范围涵盖了交通、供水、电厂、污水、医疗、垃圾处理、警局、国防等领域。[4]PPP项目的长期性、独有性和不完备契约性的特点使得它面临着比已往更多的风险,而参与目标利益的反差性又让项目的风险分担变得非常的复杂。[5]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它将公共部门的政策支持的能力和私人部门相对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机的结合起来,因此,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初步的应用。[6]
2.2 PPP项目风险再分担概念辨析
在PPP项目中,风险分担一般可分为风险初始分担和风险再分担。关于对风险再分担的看法,学术界目前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的再分担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能够转移风险的一种投机手段,同时风险再分担一定会产生更多附加的谈判成本,从而降低了PPP项目的效率;但另一种观点却认为风险再分担实际上就是对项目中利益受损一方的一种救济手段。[7]
因为风险的初次分担的不完全性,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对它的漏洞进行弥补、对它的不当的地方进行整理的风险再分担成为一种必然,它在工程实践中表现为: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依据合同中设立的事后支持制度,经过变更、索赔(或者反索赔)、调价等方法对没有在合同中进行合理分担的风险以及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次生风险进行再分担。风险再分担是风险的初次分担的延续和补充,它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却取决于在风险初次分担中设立的事后的支持制度,同时也受限于交易双方的信任、社会网络、规范等这些社会资本。不然,交易中的其中一方的当事人会利用合同的不完全性而占用另一方的准租,这就是所谓的敲竹杠现象。由此可见,同风险初次分担相耦合的风险再分担可以通过项目治理手段来弥补合同的不完全性,灵活地应对项目交易中的各种变化。[10]
3、风险初次分担与风险再分担之间的关系
契约经济学认为,合同可以认为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调节形式,这种制度安排的优劣主要体现在整个项目交易中所发生的交易成本的大小上,而产生交易成本的最主要原因是机会成本和信息的有效处理:[15]由于交易双方的有限性、信息不对称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事前的重心在于充分搜寻和有效的信息处理,以保证在初始合同谈判与签订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为了充分搜寻与有效处理信息产生的成本是事前交易成本的主要成本;事后的重心在于确保交易双方顺利执行初始合同,并弥补漏洞、纠正偏离,因此为了有效限制交易双方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成本是事后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有鉴于此,能够使得项目成功的合理风险分担就是在“增加事先交易成本来实现尽可能完备的风险初次分担,然而,牺牲促使事后效果的灵活性”同“在风险初次分担上留下足够的空间,但是,需要增加事后的交易成本以抑制由此而引起的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权衡。[16]
4、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研究成果
风险的初次分担同风险再分担之间是相互联动的,行为经济学把初始的合同看作是再谈判的“参考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7]当交易双方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来搜寻与处理信息来确保更加完备的风险初次分担时,就意味着在初始合同中没有进行分担的风险比较少,从而风险再分担的规模也就更小;同时,过于精细而刚性的合同条款则更加地有利于遏制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减轻事后治理的复杂程度,因此,对于为风险再分担而提供治理依据的事后支持制度的要求也就更低了,然而当交易的两方为了降低事前交易的成本从而选择了较低完备程度的风险初次分担时,初始合同中的遗漏和偏差就会加重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这时,风险再分担的实施效率就决定于初始合同中的事后支持的制度可否为事后治理提供更加充分的根据;同时,因为规模效益的作用,风险再分担的规模更大,它的实施的效率也就会越高了。[14]
4.1 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致因
经过对现有文献的总结和梳理,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致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时空因素、合同因素、风险事件的产生。
总之可以说,公私合营PPP项目的复杂性、较长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增大了风险事件出现的概率及可能后果的严重性,风险事件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合同风险分担条款的不足,最终导致风险再分担的出现。[7]
4.2 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内容
根据再谈判的界定,风险再分担的内容分为初始契约天然是不完全的和初始契约中应预设良好的事后支持制度时的风险再分担的内容。
胡乐明等人(2009)认为,当初始契约天然是不完全的时,风险再分担是通过交易双方的博弈确定初始合同中未规定却在事后出现的风险(包括初始合同中遗漏的风险以及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次生风险)的归属,即签订补充协议。或通过交易双方的博弈对初始合同中不完全恰当的风险分担进行调整,以应对实际的变化,即调整合同条款。当初始契约中应预设良好的事后支持制度时,风险再分担是根据初始合同中预设的事后支持制度,当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有所变化时,合同安排的其他方面,特别是收益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工程实践中主要通过变更、调价、索赔等合同管理手段。[10,11]
4.3 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结果的影响因素
从PPP项目实践看,影响风险再分担结果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地位、再谈判事项和时机、再谈判的成本、再谈判的组织。
5、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评述与展望
经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和归纳可以发现,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研究当前还很不成熟,中国期刊网上仅有极少数的几篇文章对PPP项目风险的再分担进行了研究,结合目前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现状,可以总结出PPP项目风险再分担在未来的重点研究。
(1)目前,虽然已有不少文献涉及风险再分担各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但很少有文献对PPP项目风险的再分担提出明确的定义或者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在PPP项目的风险分担问题上,没有提出如何在后续阶段的风险再分担的问题上减少双方的冲突和争议,因此而达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
(2)对于风险再分担,对应于合同执行中的洽商,或伴有合同条款的修订,以及变更、调价、索赔等手段,一定要根据事后支持制度,完成合同外风险及次生风险的分担,填补风险初次分担的漏洞。
(3)对于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研究方法,现有阶段的文献研究还不够全面,大多是依靠风险初次分担的研究方法,风险初次分担和风险再分担由一定的关联,但也有一定的不同之处,所以在结合风险初次分担的研究方法上,还应研究出风险再分担所特有的研究方法。
(4)在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原则方面也没有一个独立的研究,多数是照搬风险初次分担的原则,在这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研究。
6、结语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体积庞大、个体性强、结构复杂的特点,因此其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耗资大、环节多的过程。而且随着工程项目复杂性的加剧,项目在实践过程中不可能按照原有的规定一成不变的进行,这就为风险再分担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整理和分析,构建了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研究体系,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其内容主要包括PPP项目风险分担与风险再分担之间的关系、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致因、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的内容以及PPP项目风险再分担结果的影响因素,然后从这些具体研究中指出在本领域研究中还有待研究的问题以及在未来研究中的研究重点,为后续的继续研究提供一部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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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柳(1993-)女,汉族,四川眉山人,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陈明月(1992-),女,汉族,湖北汉川县人,西华大学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
论文作者:范柳,陈明月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4
标签:风险论文; 项目风险论文; 项目论文; 合同论文; 事后论文; 制度论文; 契约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