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维度_大学论文

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维度_大学论文

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之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0)11-0009-06

人类为什么需要教育?因为人类期望通过教育更好的生存,过上美好的生活。然而,教育是否必然将人类带入美好的生活有待确认和证实。在价值追求多元化的时代,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也不可能洁身自好,脱离世俗。作为日益成为社会的中心和社会发展“动力站”的高等教育,其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价值追求的迷失,发展方式的失范,正面临“失去灵魂”的威胁,正在遭遇“本体性危机”。为了使教育的发展回归原初而本质的轨道上,衡量教育发展的标准除了知识、市场或资本维度,还必须引入伦理维度,因为,无论是知识还是市场,都无法赋予教育灵魂,无法使教育真正承担其完整的社会使命。

一、高等教育发展为何要引入伦理之维

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引入伦理思考,以及伦理尺度进行评价,源于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解和对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的深入反思。

1.基于对教育和发展本身的属性分析

教育本身是一种内涵伦理意蕴的社会活动,伦理既是教育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其实现目标的手段。因为,只有通过道德的方式才有可能培养出具有道德的人,而只有培养高度社会化的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人类社会才可能成为富有人性、人道和人文情怀的社会。从这一意义上说,教育既需要一种内部的充满道德色彩的目标和氛围,同时也能外部性地实现对社会的道德影响力,这是教育最具独特性的社会功能所在。因此,教育的发展应然地具有伦理属性,倘若缺失了这种属性,那么,教育要么异化成“反教育”,要么根本无法称其为教育。

什么是发展,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有不同的理解,但总体而言,人们对发展概念的理解日渐成熟,以至于形成了专门的“发展学”。从最初的“发展就是增长”、“发展就是财富的积累”等简单、单向的发展观,到生态型发展、和谐发展,人们对发展的理解日益广泛深刻。然而,最具影响力的发展观是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和社会学家德尼·古莱提出的发展伦理学,即用伦理的观念理解和解释发展。阿玛蒂亚·森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认为“发展就是扩展人们的实质自由”。也就是说,“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扩展我们有理由珍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1]

德尼·古莱则不断提示人们反思“发展为了什么?”这样一个人们在盲目发展中忘了思考但却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德尼·古莱等发展伦理学先驱者提出作为目的的发展和作为手段的发展的区别,他们认为“虽然人们必须有足够的物质才能生活得更具人性,但发展本身只不过是为提升人性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为此,他们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所有人类都需要接受召唤来完成自己的使命。”[2]因此,德尼·古莱提出,“发展最主要涉及的是有关‘美好生活’的内容”,“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本身是追求的目的,但在更深层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3]美好生活,更为人性化的社会生活使发展具有了价值内核,并获得能够赢得人们内在认同的努力方向。

可见,这样一种具有浓厚道德色彩的发展观念是与教育自身属性相契合的,或者说是和教育发展的应然目标高度统一的。教育正是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使人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存在的意义,在自我和社会的共同提升中获得个体完整的存在价值,也即使自己也使他人有更美好的生活。因此,教育的发展如何获得更多的理性和方向感,伦理之维的纳入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视角。

2.基于高等教育发展历史的分析

大学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衡量发展的标准和维度,这些维度揭示了特定时期社会对大学的特定理解和功能需求,也显示大学对于社会的积极回应以及自身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大学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对自我价值追求和功能的扩展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对已有功能简单的否定和放弃,而是一种批判性充实。唯有如此,大学才一直存在并不断发展,走向人类社会生活的核心。

大学产生之初,知识维度就成为衡量大学发展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维度。本质意义上,大学是以知识和文化为载体的精神性存在。对知识的生产和传播,即对整个社会的知识贡献始终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本质。纽曼认为对于大学而言,“知识本身即为目的”,大学需要“为知识而知识”。在对这单纯发展目标的追求中,大学被视为“象牙塔”,“它摆脱了外界的束缚,放弃了暂时的利益,成为保护人们进行知识探索的自律的场所。”[4]这正是人们对传统大学经典意义的理解——自由自律,高雅脱俗的“研究高深学问之所”。

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力量开始侵入“象牙塔”,产生了巨大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福是祸——抑或福祸双至——市场的力量和道德标准都改变了美国的高等教育。”[5]市场的、金钱的力量成为刺激大学发展最活跃的因素,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大学发展获得了生机和活力。因此,“学术资本主义”、“学术资本家”等概念应运而生,曾经信仰“君子固穷”的大学教授作为“学术老板”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发展乃至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使每个大学不得不将“资金筹集”、“利润创收”作为发展的第一目标。因此,经济维度是现实的维度,生存的维度,是外在于高等教育但又不得不迎合的维度。

在高等教育发展中,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市场有具一席之地”,但另一个须反思的问题是“市场不能超出它自由的领域”。因此,对大学而言,仅有对市场的积极回应,对金钱的无限贪欲是不够的。大卫·科伯在分析了美国市场化激烈竞争的招生政策和过程之后,认为“过去曾有人说,高等教育再现了这个国家的不平等。现在则有过之而无不及。”[6]可见,市场并不能帮助大学实现其所有的功能和使命,尤其是应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伦理使命。而且,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是,“大学现已是一个衰败的机构,被迫放弃了其历史的存在依据,而陷入了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中,文化追求的任务被追求一流所取代,这使得大学完全淹没在全球资本主义单调繁重的运作中,它将毕业生不是作为主体,而是作为物件送出,且是在国家官僚机构的细查下按人头数来计算……大学成为一个被卷入消费主义大潮中的微型世界,被迫成为该王国中的一个属官。”[7]

因此,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言,仅有知识和经济的维度是不够的,仅靠“对知识的好奇”的力量和市场“无形的手”的力量的推动是不够的,伦理力量的纳入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促进整个世界和人类和谐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大学除了教学和科研的职能,还具有“社会领袖”,即“造就公众心灵”的职能。[8]美国学者里斯曼将大学视为世俗的教堂,胡克说,大学甚至不只是一个教堂,而是一座人类精神的圣殿。[9]伦理的或超越性的品质使社会期待于大学,因为任何其他机构在此意义上都无法取而代之。

二、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目标

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中,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也应是多元的。但是,基于对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现实的分析,自由和责任是众多可能的目标中最迫切的,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最稀缺、最需要的。无论是作为手段还是目的,自由的存在必不可少,如同水之于鱼,唯有自由的存在大学才能创造独特的价值,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使命。自由是责任担当的必要条件,而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担当则会进一步使大学获得自由并为社会和个体提供自由的精神和自由的能力。

1.自由

自由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概念,这里,我们只在作为高等教育伦理目标这个具体框架下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探究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道德层面的追求,自由意味着什么。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自由包含两层意义:作为描述高等教育内部生活的过程性自由和结果性自由。

过程的自由包括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生在大学各方面的选择自由等,过程性自由的重要在于,除非这样的自由存在,作为教育和文化的精神性的特质才能存在,大学才能保持其作为精神文化载体的独特的气质或气象。只有在自由的精神氛围之中,才有可能产生高品质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社会和人类贡献高尚深刻的知识和思想。人们常常怀念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那样一个大学特殊的存在阶段,在特定时空中,人们看到了一种自由自主、淡泊以求,孜孜不倦的学术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一大批杰出的学术成果。学者谢泳在对西南联大的研究中提出,“西南联大保存了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基本传统,主要是她的自由精神。”时任西南联大教授贺麟曾言,“学术在本质上是独立自由的,不能独立自由的学术,根本上不能算学术。学术是一个自主的王国,她有她的大经大法,她有她的神圣使命,她有她特殊的广大的范围和领域,别人不能侵犯……一个学者争取学术的自由独立和尊严,同时也就是争取他自己人格的自由独立和尊严,假如一种学术,知识政治的工具,文明的粉饰,或者为经济所左右,完全为被动的产物,那么这种学术就不是真正的学术。”[10]

作为结果的自由,也就是目的性的自由主要是指高等教育的产出方面,大学能够培养具有实质自由即具备可行的自由能力的受教育者。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自由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因为,“能力就是一种自由:能过有价值的生活的实质自由。”作为大学,如果能够通过自由的教育过程赋予受教育者自由的能力,能够理性地选择生活并且有能力适应社会,创造社会价值并经营好自己的生活,那么这样的大学无疑成功的,因为它促进了个体和社会的实质性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是一种重要而值得珍视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反观现实,很多大学在四年的教育之后,往往既不能形成学生精神上的自主独立,自由自觉,也不能形成学生专业能力上的娴熟干练,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独当一面。精神上的脆弱空虚、能力上的干瘪匮乏使很多学生不得不面对“毕业即为失业”,“就业也难敬业乐业”的境地。大学的发展,如何在自由的过程中形成学生实质性的自由精神和自由能力,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中必须反思和面对的严峻问题。

2.责任

对责任的深刻意识是任何有价值的行动得以完成的重要精神前提。在大学发展中,是否能够对自身所承担的责任有正确和清醒的认知是保证其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重要原因就是责任的迷失。“大学遭受批评的根源在于大学内部不能认真承担责任。社会慷慨地赋予大学以学术自由,而我们却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另一面……如果我们能澄清对责任的认识,并获得公众对它的接受,我们就已经履行了对养育我们的社会的一项重要义务。”[11]因此,对责任的自觉意识和承担是大学获得社会认同,并确认其社会价值的基础。

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追求的责任目标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学术责任是大学作为相对独立的精神文化共同体的责任,社会责任是大学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或者说一种社会机构的责任。当然,学术责任从广义上讲是其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把两者独立列出,是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大学作为不同社会角色所应发挥的不同社会功能和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

大学的学术责任一方面是传统意义上进行知识的探究和传播以及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另一方面,还要对知识及科学技术本身的道德意义进行自觉的反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对最基本的知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贡献,大学要诚实而专注地承担起来。这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独特属性,也是其作为大学存在的依据。诚实地承担起此项责任,就不能容忍学术造假,剽窃、抄袭等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这是对大学所应承担的基本责任的亵渎。其次,知识和科学技术本身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价值无涉,因而,与相应的知识和科学技术相关的学者和科学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而使知识和技术本身不至于成为人类发展埋下重重隐患的“定时炸弹”。然而,在当前大学中,教授们往往仅仅关注知识和技术本身而忽视了相应的学术责任。“经济学家在研究影响经济行为的决定因素时忽视了其道德含义;心理学家构建解释不通行为模式的理论,却回避了对行为模式善、恶的判断;人类学家解释不通社会道德标准的差异时,试图说明这些差异仅仅是一种不含任何道德规范意义的文化现象;甚至连道德哲学家们也越来越多地把他们的注意力从研究工会中和个人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转向了道德语言的分析和道德理论的研究。”[12]在这种学术观念影响下,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者拒绝承担研究可能带来的社会责任。在他们看来,知识是中立的。如果一项新发现造成了令人不快的后果,它与研究者无关,而应由那些故意用不恰当的方法应用新技术的政府官员和公司经理来承担。”[13]然而,世界和人类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灾难和威胁使研究者对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无法视而不见。“科学家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责任,考虑科学发明的利用价值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14]学术责任的承担是研究者不断自我反思,道德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是对自己的责任不断发现的过程,也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

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大学作为社会运行系统的一部分,其所承担和发挥的特殊社会影响力。发展的伦理目标,主要是指大学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能够以自身的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民主和公平。这一责任的承担需要大学不仅追求洁身自好的“学术中立”,还需进行必要的独具大学属性的社会参与。大学的启蒙和批判意识需要在市场化的经济至上的功利化追求中实现,承担起促进社会文化自觉和民主意识觉醒的责任。为此,大学需要在公共领域发出应有的声音而不应该恪守“沉默是金”的明哲保身。如果在一所大学里听不到与众不同的意见,或者它默默无闻地隐没于社会环境中,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所大学没有尽到它的职责。因为,学者所缺少的和民主所需要的不是沉默,不是一致同意,而是“辩论的文明”。[15]“大学真正的挑战在于怎样去占领公共领域这块地盘”,“大学必须恢复在公共领域衰落时期失去的、可供争论的空间。”[16]因为“21世纪大学的中心任务就是在公共领域成为关键的参与者,进而促进知识的民主化。在那里,当面临文化和政治的极权主义时,民主的价值观和公民身份受到了保护。”[17]大学对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在通过自身的人才培养和对社会的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贡献而实现的。通过对人才的培养促进正常合理的阶层流动,通过对社会制度和文化的理性批评和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文化提升和制度完善,因为“文化是制度之母”。

三、高等教育发展伦理目标的实现

高等教育发展伦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大学深层次的反思和变革,需要文化层面的重建,制度层面的完善,最核心意义上需要大学的主体——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身份和意识的觉醒。

1.大学文化的重建

“文化是每个时代固有的生命体系,也是时代赖以生存的思想体系。”[18]因此,“在大学里开展文化教学,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体系,同时把普通人培养成‘有文化修养’的人,使他们处于时代标准所要求的高度,是大学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的基本功能。”[19]所以,无论是自由的实现还是责任的承担,对当前的大学而言,首先需要的是文化的重建。大学文化在本质上是精神的重建,重建曾经的“为知识而知识”、“为艺术而艺术”的单纯和执著;重建曾经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位卑未敢忘忧国”的社会担当意识。正如傅斯年在《贡献大学于宇宙精神》中所言,“如果问办大学是为什么?我要说办大学为的是学术,为的是青年,为的是中国和世界的文化,这中间不包括工具主义,所以大学才有他的自尊性。这中间是专求真理,不包括利用大学作为人挤人的工具。”反思当下的大学文化现状,如果要实现负责任地推动整个社会的自由和民主进程的伦理发展目标,那么大学文化首先需要摆脱权力和金钱的羁绊,实现超越。

第一,超越官本位文化,超越对权力的过度迷恋。相对于西方大学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中国大学中官本位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这一传统文化一方面影响学者自身,“学而优则仕”,为官位晋升而学,作为手段的学习和研究往往流于肤浅而难以达到逼近真理的境界。如此,心无旁骛的学术研究精神和品质难以形成,大学对整个社会的知识和文化贡献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官本位文化影响大学管理机制和外围文化环境。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抑制,使大学教授难以拥有舒展的精神生活氛围和工作环境,这样的影响对于学术文化的发展是致命的。因为大学文化是一种精神性存在,自由是维系其存在的必要条件。大学文化的重建,自由舒展的大学文化氛围的形成,大学对社会的知识和文化的贡献的建立,都需要对官本位文化的超越,惟有超越,才能重建。

第二,超越功利主义文化,超越对金钱的一味贪求。伴随高等教育市场化过程,功利主义文化对大学文化的影响已超出人们的预想。大学成为盈利性公司,教授成为商人,校长直接宣称“我在经商”,赤裸裸的现实使人们意识到功利主义文化的深刻影响。此刻,我们无需固守“君子固穷”的信条,但也不能滑向“君子只为金钱而存在”的极端。大学不能成为“被租用的枪”,愿意按吩咐办事,去促进任何拥有足够权力和金钱的群体的报复或野心的实现。[20]无论是学者还是大学本身,都需要在功利性需求面前保持对大学自身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反思和坚守,需要保持底线意识或边界意识,唯有有所保留才能使大学不至于丧失其在整个社会中独特的高贵和高尚,承担起对整个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

2.制度环境的改善

大学伦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内涵伦理意蕴的制度体系或制度环境的现实支持。有关大学的制度应该内含着对人的尊重,对学术内在逻辑和规律的尊重,或者在更人性的角度上应该内含着对人的宽容和大爱。如此,方能“营造一个有利于产生学术大师的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使大学的自由精神和责任担当拥有现实的土壤。“正是因为她的宽容和‘大爱’,安德鲁·怀尔斯教授才有可能9年不出一篇论文,埋头苦干、静心研究,解决了困扰世界数学界长达360余年的一大难题——费马大定理,最终获得历史上唯一的菲尔兹特别成就奖;她允许患有精神病的天才数学家约翰·纳什静心地生活在校园内,并给予极大的关爱,终于使他在与疾病搏斗30年后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充分体现了人类应该具有的‘美丽心灵’。我想,这恐怕就是普林斯顿大学成为美国第一大学的真谛!”[21]反观我们的大学,不缺少高楼大厦的硬件,却缺少大气宽厚的制度环境。每年发表几篇文章,科研经费申请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学生评教成绩必须90分以上,所有这些一刀切的量化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大学之所以称之为大学的特殊性。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负责任的发展一定是尊重大学自身规律的发展,一定是尊重学者和学术研究的特殊需要的发展,为此,相应制度环境的创设就是必须的现实条件。因此,改革对人束缚制约的以行政管理为出发点的制度,以对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的特殊尊重和理解为基础,不断完善现有大学的相关制度,大学才能尽情释放自己独特而强大的能量和影响力。

3.教师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

大学的社会责任的担当最终要通过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因为,“大学教授作为知识分子,在其谋生之外有关怀社会价值的天然倾向,就是说,他们在谋生过程中同时承担许多道义上的责任。”[22]然而,在被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文化熏染的背景下,大学教授日渐成为专家或者“商人”、“老板”的背景下,其知识分子意识被削弱甚至遗忘。他们在公共领域集体失声,他们在学术领域浮躁虚夸甚至腐败造假,他们在经济领域见利忘义甚至以身试法,所有这些让人们对作为知识分子群体的他们失去了应有的期待和信任。然而,高等教育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无法离开知识分子特殊的社会功能的发挥。因此,高等教育更具伦理内涵的发展,需要大学教师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只有他们承担起应有的道义职责,履行对社会的文化承诺,大学的发展才能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航向标。

教师作为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意味着他们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对知识和社会发展的特殊使命。对知识责任的承担需要大学教师能够在学术领域付出更为真诚的努力,更加忠于自己的志业,真正推进知识的发展。与此同时,能够不断反思对知识本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知识或技术的发现和发明本身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任何威胁。成为“高深知识的创造者和守护者”是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首要而基本的职责。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需要大学教师“走出象牙塔”,深切关注社会的发展,用知识和智慧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高瞻远瞩地发挥引领作用。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伦理目标的实现,大学教师一方面需要推动整个社会伦理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在影响社会伦理文化形成的公共领域发出独具影响力的声音。“教育和研究也许不是抨击社会丑恶现象最明显、最英勇的手段,但从整体上看,它们却是最可靠的方法。如果大学能以旺盛的斗志和坚定的决心坚持这一方针,那么,即使是最愤怒的批评者最终也会逐渐体会到大学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全部价值。”[23]

伴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不能被简单地‘利用’或被看做仅仅是知识本身,因为它已经融入了处于社会深层的认知联合体、概念结构以及权力与利益的认知结构中。”[24]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中,大学将会对整个社会结构的运行产生更为深刻和重要的影响,进入“社会的中心”。这就意味着,大学需要更为清晰的身份识别和价值认同,需要对自我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伦理要求。人们希望在未来的社会变革中,大学“除了做一个被动的参与者,无助地被拖入市场,还可以起到引领改革的作用。”因此,“如果大学不想沦为以技术为主导的消费主义的追随者,使学生成为纯粹的知识消费者,或通过‘卓越’的技术权威话语把自己定性为跨国的官僚化公司,那么大学必须重新定位自己。”[25]重新定位意味着大学在自身变革和发展中更多自觉地反思,不断触及发展的本质,教育的本质,尤其是大学自身存在的本质。因为,“大学至高无上之处在于给人们提供了机会:它给人们提供了改良文化、延续生命和保障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个人和智力平台。难道世界上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吗?”[26]

收稿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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