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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824(2004)01-0041-04
《魏书·甄琛传》:“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是史家常爱引用的一句话。魏晋南北朝四百年间,战祸相寻,政局动荡。商品经济受到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北方,少数民族朴素的经济思想也有消极的影响。可以说商品交换处于低迷状态,但《魏书·食货志》中,“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的说法,并不是事实。同书第六十卷《韩显宗传》里就记述了北魏初年的商品交换活动: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创基拨乱,日不暇给,然犹分别士庶,不令杂居,伎作屠沽,各有攸处。但不设科禁,卖买任情。贩贵易贱,错居混杂。
即使宫廷也有商品交换活动存在。《南齐书·魏虏传》记载:“妃妾住皆土屋,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酤酒,养猪羊,牧牛马,种菜逐利。”民间,特别是大官僚更是广泛地进行着商业活动。
在流通领域里金属货币有消退的迹象,但代之而起的是谷帛等实物货币,它们作为流通手段在北魏时期是十分活跃的。
一、金属货币的使用
北魏是在迁洛后的太和十九年(495)才第一次铸造钱币,先后铸造的有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和永安五铢三种铜钱,形状完全模仿五铢,但铸造水平都很低。
特别是太和五铢,从留存下来的情况看,大小不一,重量不均,从三公分到四公分不等,而且铜质低劣。比起同时期南朝的太货六铢来,技术上有明显的差距。可见北方久不铸币,铸造技术已经生疏了。
《魏书·食货志》载,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并且百官的俸禄也将绢额折合成铜钱来支付。
但是,太和五铢只是北魏王朝铸钱的开始,并不是说太和十九年前,北魏就没有使用钱。《魏书·食货志》中“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拓跋人起于代北,游牧为生,对钱陌生。但他们统治下的广大汉人和其他久居汉地的少数民族早有用钱的习惯。
虽然曹丕曾下令:“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1](P87)但不久曹魏就恢复了用钱。并且继续铸钱。此后在北方,前凉张氏、石勒、苻坚、赫连勃勃都有铸钱。
《魏书·食货志》载:“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牣膳府。”面对广大的新占领土,北魏并没有强行划一,而是各依其性,保持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就是说原有的货币仍然在继续流通。
《魏书·食货志》载徐州刺史在延昌二年(513),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就是说以前这个地方是使用“土钱”的。当时的一些数学著作里反映了不少北魏初年的一些货物价格,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当时钱的使用情况。
北魏前期的《张丘建算经》载:
今有鸡翁一直钱五,鸡母一直线三,鸡雏三直钱一。[2](P43)
今有甲乙丙三人共出一千八百钱,买车一量,……卖得钱一千五百。[2](P36)
今有车五乘行道三十里,雇钱一百四十五。[2](P34)
《孙子算经》,纂人无考,大概是十六国后期,北魏前期的作品,反映了此间货物价格:
今有锦一匹,直钱一万八千,问丈、尺、寸各直几何?答曰:丈,四千五百钱,尺,四百五十钱,寸,四十五钱。[2](P21)
《五曹算经》,甄鸾著,虽是北周作品,但也有不少是反映北魏初年情况的:
今有锦一匹直钱八贯文。问一文、一尺、一寸各直几何?答曰:一丈,二贯文,一尺,二百文,一寸,二十文。[2](P15)
今有丝一两,直钱五文。……今有丝九两,得绢一匹。……今有丝九两,得绢一匹。……令有贵丝一两直钱五十六文。贱丝一两直钱四十二文。[2](P15)
凡五文买梨三枚。[2](P9)
《魏书》也有所反映,《食货志》:
天安皇兴间(466—470),岁频大旱,绢匹千钱。
可见钱使用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买卖货物,还可雇人。但主要是流通于民间。在太和前,没有官府支付使用钱的记载。而且在算经里,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性是当然的。
太和以后,钱的使用随着政府的介入而更加普遍。但是使用情况并不理想。一方面是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钱币质量低劣。而且“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用弥贱”。[3](P2865)
就太和五铢的使用情况来看,熙平初,元澄曾上书说:“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北魏徐州,治彭城。但无扬州。这里通指北魏南部地区,是从南朝夺取未久,可能还在使用南朝的钱。不仅从南朝夺取的地方不使用太和五铢,其他地方也多未用,以至“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3](P2864)
这也就使北魏治下的钱币使用情况特别混乱。“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兖豫之域”。[3](P2863)各区域都使用着不同时期留下来的钱,不仅有曹魏、前凉张氏、石勒、苻坚、赫连勃勃的铸钱。汉代的一些铸钱也还在使用。还有“土钱”的说法。元澄的上书里说:“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3](P2863)正是由于使用时间久远,各地区的钱在使用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比价。但无论怎样,币制的混乱限制了各地区商品的正常流通。
为了统一货币,北魏也曾禁止使用不依准式的钱。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永平三年(510)的诏书说:“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3](P2863)人民还是习惯使用旧钱。《魏书·食货志》上说:“或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而且各地“或铸或否”。于是,“太和及新铸五铢(指永平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诸方之钱,通用京师”。
早期,因为政府铸钱有限,于是“民有欲铸,听就铸之”。[3](P2863)使钱的质量没有任何保障。《魏书·高崇附子道穆传》记载:“在市铜价,八十一文得铜一斤。私造薄钱,斤余二百。”到后来严禁私铸才提上议事日程。
贵金属货币也有使用,但更多作为财富储藏。《洛阳伽蓝记》记富室刘宝“产匹铜山,家藏金穴”。
黄金是有实际比价的。《孙子算经》:“今有黄金一斤,直钱一十万,问两直几何?六千二百五十钱。”[2](P21)
赏赐和进贡也多用黄金的《魏书·车伊洛传》记载:“以金一百斤献。”还有罪犯的赎金,《魏书·刑罚志》记载昭成建国二年就规定:“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
金银一般用作较大数额的货币表示。
二、谷帛货币的使用
钱虽有使用,但并不广泛,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实物货币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当两种以上的货币同时并存时,实际只有一种货币能最终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其他货币只有与这种主要货币相比较而确立价值比例关系后,才能当作价值尺度”。[4](P231)在北魏,布帛代替钱成为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物质承担者。
太和十九年(495)北魏开始铸造自己的钱,规定其价值的就是绢:“绢匹为钱二百”。[3](P2863)《齐民要术》里说种良田一顷“岁收绢三百匹”。赵柔在路上捡到金珠,描述价值用的就是缣。《北史·赵柔传》:“柔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数百缣。”
绢帛直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广泛使用。《北史·赵柔传》:“有人遗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市。有人从柔买,柔索绢二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魏书·高祖纪》记载孝文帝的班禄诏里有“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之语。可见政府征收绢帛也有出于商业目的的。韩麒麟在给孝文帝的《时务策》里描述平城“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3](P1333)
绢帛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赏赐(《魏书·咸阳王禧传》、赈济(《魏书·高祖纪》)、纳税(《魏书·食货志》)、军饷(《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罚款(《魏书·刑罚志》)、购买粮食(《魏书·李彪传》、《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耕牛(《魏书·薛野猪附子虎子传》)、农具(《魏书·赵柔传》)、支付丧葬费用(《魏书·石祖兴传》、《魏书·抱嶷传》、《魏书·毕众敬传》)、抄写经文(《魏书·刘芳传》)赎身(《魏书·张谠传》)、建造佛寺(《魏书·陆俟传附陆馛传》)、储藏(《南齐书·魏虏传》)、买地(《齐民要术·种葵篇》)等,而且在太和铸钱以后还在大量使用。可以说,在整个北魏时代,绢帛一直起着货币的作用,确实是一种“货币商品”。这种绢帛作为货币使用的现象一直延续到盛唐,唐代的货币使用被称为钱帛兼行。
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曾作为货币使用。一般“谷帛”连称。但“谷”的使用范围和绢帛有所区别。我们知道货物价值有高低之分,同一类货物也有品质之别。这就规定了充当流通媒介的货币也要有不同的数额表示,就像我们今天人民币有一角二角一元二元直至一百元,更高的还可以用支票支付一样,谷帛也各自担负着一定的流通职能。
谷帛等实物之所以能成为货币商品,是因为它们有普遍存在的使用价值。绢帛一旦“尺寸分裂”,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就随之失去了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通典·食货典》:“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乎铢两分之用。”而与绢帛相比,谷正好有可以分割称量的便利,于是它也就更多担负起了民间小额支付的职能。
《张丘建算经》:
今有清酒一斗直粟十斗。醑酒一斗直粟三斗。今有粟三斛,得酒五斗。[2](P23)
前面所举绢帛的使用基本都是大额支付,而买酒这种小额交换就不适宜用绢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用谷粟之类的实物了。正因为民间小额支付,史籍所反映的并不充分。在官员的赏赐和雇佣上也有用谷支付的。如《张丘建算经》:
今有客岁作,要与粟一百五十斛。[2](P38)
今有三人,四日客作,得麦五斛。今有七人,一月日客作,问得麦几何?答曰:八十七斛五年。[2](P42)
《魏书·薛野猪附子薛虎子传》记载:
时州镇戍兵,资绢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虎子上表曰:“……窃惟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若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足得万头。兴力公田,越当大获粟稻。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耘植,余兵尚重,且耕且守,不妨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唯在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
军饷本来是用绢帛支付的,但士兵用起来不方便。于是,薛虎子提出了一个把绢帛转换成谷物的办法。士兵最后得到的是用谷物支付的军饷,既可以食用,又可以用于小额交换。
但要注意谷帛作为货币使用有过程性。谷帛作为农业文明的主要产品在中国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起自游牧的拓跋人早期对谷帛是相对生疏的,甚至到了拓跋焘时,还在说:“国人本著羊皮裤,何用绵帛。”[5](P3948)
随着对中原广大农业区的占领,北魏不但从敌国的府库掠夺了大量谷帛,也继承了各政权原有的剥削方式,开始征收田租户调。谷帛也就开始大量进入北魏国家和拓跋权贵的库房。成为可以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特别是均田制实行以后,夫耕妇织的小农经济得到了巩固和推广,为谷帛作为广泛流通的货币商品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这也是造成均田制下的唐代虽经济繁盛,但始终摆脱不了实物货币的尴尬局面的重要原因。
三、牛马作为交换中介的使用
牛马羊等牲畜是可以作为实物货币使用的,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就有反映。也当然会成为逐水草而居,畜牧狩猎为生的拓跋人的交换中介。拓跋人夸耀财富时说:“云中川自东山至西河二百里,北山至南山百有余里,每岁孟秋,马常大集,略为满川。”[3](P610)在早期他们对外征战的俘获品、赏赐臣下多以畜产为单位。税收也有征收牲畜税的。《通典》里就记载了一笔用狗买人的交易:“大狗一头,买一生口。”[6](P5051)
畜牧业在北魏是很发达的。不但国家和拓跋权贵拥有大规模的牧场,人民也有大量从事个体牧业的。牲畜作为交换中介,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
在与南朝的互市中,北魏主要是拿马匹去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资。南朝人就认为“互市之利在得马”。但马匹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交易中,北魏是有所保留的,南朝“得彼下驷,千匹以上,尚不足言,况所得之数,裁不十百邪”。[7](P1959)但作为商品货币,牲畜有着天生的缺陷。除了不便分割外,它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不便储藏。在萨缪尔森著名的《经济学》中,生动地描述了塞利小姐唱歌获得了3头猪,而又无法消费出去,只好用水果去喂猪的无奈。[8](P434)牲畜是需要喂养的,储存它需要不断消费。所以它只能作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中介,而不能成为货币商品。
四、几种货币之间的比价
在论述实物货币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它们在很多时候是作为商品而存在的。但它们作为货币的价值是以商品价格为基础的。我们在分析货币比价时,不能忽视其作为商品的价格。
(一)绢帛
北魏初期,绢帛得之不易,十分贵重。连许谦还到国库中盗取。[3](P611)到后来随着统治区向农业区不断扩展,绢帛的价格也呈下降趋势。
《魏书·食货志》记载天安皇兴年间(466-470),岁频大旱,绢匹千钱。到太和十九年(495),铸行太和五铢,匹为钱二百。到永安二年(529)铸永安五铢,官价虽仍是钱二百,但“私市者犹三百”。(注:《北史·房谟传》记载河南诸州官价也是绢一匹钱三百。)[3](P2866)《张丘建算经》记载,北魏后期,“绢匹价三贯八百七十文,绢每匹三贯五百文。绢每匹当钱四贯三百六十六文”。“上锦一匹,直绢九匹,中锦一匹,直绢七匹,下锦一匹,直绢四匹”。
(二)谷
粮食作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北魏时由于战乱的关系,农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军粮有时也只能以桑树果实对付。神瑞二年(415)的大饥荒,平城无法应付灾情,只能“分民诣山东三州食”。[3](P808)即使到了后期,一有战乱,粮食价格马上受到影响。《魏书·崔挺传》记载,孝庄初,“郡经葛荣离乱之后,民户丧亡,六畜无遗,斗粟乃至数缣”。《魏书·略阳氐吕光传附纂从弟隆传》:“沮渠蒙逊、秃发檀频来攻击,河西之民,不得农植,谷价涌贵,斗直钱五千文。”而《齐民要术》里记载的应该是正常时期的比价:春种“一亩,收十石,都邑粜卖,石堪一匹绢。”
钱的质量也影响着比价。《魏书·杨椿传》记载孝庄入都时(529),“所用钱,人多私铸。稍就薄小,乃至风飘水浮,米斗几直一千”。
收成的好坏也自然会影响粮食货币的比价。《魏书·韩麒麟传》:“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齐民要术》中也有不少反映。
(三)牲畜
牲畜比价的变化没有多少记载可以推敲。但《北史·邢峦传》记载北齐时的一条材料可作参考:“旧格制:生两口男者,赏羊五口,不然则绢十匹。”所谓“旧格制”应该指北魏。
拓跋焘时期(423-452),北魏武功极盛,从各地抢夺回来的各种物质涌入平城,物价大跌。牲畜尤其厉害。《魏书·高车传》:“国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毡皮委积。”
五、北魏政府对货币使用的干涉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祸连绵,社会动荡,商品经济严重受挫,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力度下降。特别是北魏政府相对落后,在货币管理上大多被动。早期基本没有什么货币制度。到太和十九年(495)北魏铸钱后,才开始积极介入货币使用。
太和铸币后,虽有禁令,市场上基本还是新旧混杂,政府只有听之任之。更为混乱的是货币在使用上表现出的地域分割性。
因为久不铸钱,流通货币明显不足,政府就鼓励私人铸钱,崔亮还建议广开铜矿铸钱以收“治利”。但私人铸钱多为劣质,所谓“鸡眼”、“镮凿”,层出不穷。恶币驱逐良币,致使货币流通极为混乱。
孝庄帝时,开始严禁盗铸,并改铸“永安五铢”。永安五铢,1斤铜只铸76文,使私铸者无利可图。但利之所在,盗铸弥众,货币混乱的局面并没有改善。
北魏政府还采用措施平衡钱的比价。《魏书·食货志》记载:“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市(洛阳大市、四通市)卖之。绢匹止钱二百”。但效果不显,“私市者犹三百”。于是,不法之徒,拿钱向政府买绢获利。
到高氏专权时期更为混乱。《隋书·食货志》载:“迁邺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
北魏当局还曾设想铸小钱来充实国库。《魏书·高崇传》:“征税既烦,千金日费。资储渐耗,财用将竭。……别铸小钱可以富益。”但并没有实现,如果实现,将会造成更大混乱。
在征税方面,也曾在钱帛之间选择时价较高的。《北史·房谟传》记载:“魏朝以河南诸州乡俗,绢滥,退绢一匹,征钱三百。”但“人庶苦之”,只好“钱绢两受”。
在绢帛使用上,政府也作过统一的质量和尺寸规定,对于“不中常式”者进行打击,以保证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
还有出于外交目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这在《魏书·李安世传》里就有反映:
国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使至金玉肆问价,(刘)缵曰:“北方金玉大贱,当是山川所出?”(李)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贱同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山不爱宝,故无川无金,无山无玉。”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
总之,北魏在货币管理上一直没有有效措施改变货币使用上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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