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信论文,加入世贸组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资本的国际间流动日趋频繁的今天,世界经济、贸易、金融的自由化趋势已成定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结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资信评级事业该向何处去就成了我们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本文结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运行环境的变化,试图对此问题作一个解答。
一、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信评级的重要性及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和金融急剧扩张,跨国公司越来越难以仅靠自身的力量而获取足够并且正确的信息以选择和确定交易对象。因而日益倚重信用中介,特别是资信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往往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对某一经济体的信心,推动借贷款利率的升降,涉及金额可能非常庞大。因此,评级结果对经济体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资信评级机构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超级警察”,正所谓“一言兴邦,一言毁邦”。有鉴于此,在当前有关国际金融改革的讨论中,加强规范评级机构运作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首相布莱尔已经呼吁西方七国建立一套全球经济信用体系,以便更好地抵御金融风暴的袭击。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也于1999年6月3日公布了一项关于新的资本充足结构的建议,其中着重强调了资信评级的作用。该建议提出的银行建立最低资本要求的可以采用的三种选择中的第一种,主要内容如下:
新结构提供一个测量信用风险的现有方法的修正版,供大部分银行用作计算资本要求的标准方法。在此方法中,可以将外部信用评级用作区分信用风险的标准,以确定各种银行资产,如国家债权,银行债权,公司债权风险加权分类。它的宗旨是:由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种类资产的不同债权人作出信用评级,然后据此确定资产的风险加权。这些外部评级机构包括标准普尔、穆迪等信用评估系统。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以前,必须保证这些评级机构达到最低标准:包括透明、客观、独立、可信和良好的历史记录等。
新结构采用外部评级结构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资产风险权数,而不再按照是否OECD成员国分配风险权数,这将大大改变现有的相对稳定的国际金融格局,引起资金来源与流向在世界范围内的重组,同时也将资信评级的地位与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它向我们表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信用评级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资信评级事业的现状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力发展资信评级事业的必要性
中国的资信评级业产生于1987年,迄今已有十余年,且在90年代初还曾经蓬勃发展过一段时间,但不久即偃旗息鼓,悄无声息,严重滞后于中国的金融证券业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诸如按行政隶属和区域设置机构,评估过程中的灰色交易、形式主义,其至非经济因素(如精神文明建设)也成为评估参量等等。以至自毁信誉,断送了市场,全国至今没有一家公认的权威评级结构。如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根本听不到中国证券评级机构的声音,人们甚至根本不知晓、不关心中国证券信用评级业的工作。相反,许多中国人都很看重国外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国外评级机构实际上垄断了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掌握了中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通行证”。例如,1998年香港政府与国际套利资本的“官鳄大战”中,穆迪、标准——普尔等公司纷纷调低香港各类信用等级,加重了市场恐慌,使港府的护市行动付出了不必有的代价。不难看出,在没有中国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同类工作的情况下,中国吸引外资和中国经济组织面向国外投资无疑是十分被动的——任由他人评级论价,决定交易成本。同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目前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的大多数结论,如实反映了一些经济体的经济状况,有利于避免进一步的信贷危机,保证借贷人利益,有助于有关国家和经济体正视问题,加速金融整改,起到强制纠偏的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些缺点,即这些国际评级公司均是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立场、经济理论、评定标准等都带着西方国家的主观色彩。这一点在穆迪和标准—普尔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因此,我们既要尊重它们的劳动成果,又不能过于迷信和盲从。
以前国际评级机构对我国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最近几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力度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高,外贸依存度越来越大,越来越融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因此,资信评级与国内经济,特别是吸引外资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举个例子,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给中国三峡工程总公司提供的外债发行方案中指出,如果发债信用等级为A-, 则10年期债券利率为8.3~8.4%,如信用等级为BBB+, 同期发行利率为9.05~9.3%。因信用等级不同的利率差为0.75~0.9%,发行10年期10亿美元三峡债券,利息差额达1.7亿美元,利益得失约合14亿美元。 这里,信用评级的作用可见一斑。目前,中国加入WTO 已仅仅是一个秩序上的问题,而加入WTO,就意味着以后不能再单方面采用行政手段、 贸易壁垒等来限制资本的流出入。WTO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要求, 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此外,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人民币应当:(1)是单一货币,取消准货币。(2)是单一汇率的自由兑换货币。(3)可以自由入境。(4)可自由用于国际结算、计价。也就是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人民币资本项目很可能就会被动放开,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会违背同等国民待遇方面的要求。而且在全面开放银行零售业以后,监管资本项目资金流动的成本会非常高昂。一些外资银行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为保护伞,暗中进行资本项目的经营活动。一旦资本的流出入不受限制,那么资信评级机构的作用就会立刻凸现出来。比如说,如果穆迪等评级机构降低对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很有可能导致短期资本外逃,引发金融风险。同时,入世后外资银行也会与中资银行同台竞争,中美入世谈判协议中关于银行业是这样声明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资银行可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中美合资的银行将立即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两年内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五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入世后,一旦中资银行信誉低于外资银行,可能会产生信心危机,促使国外投资者甚至一些国内投资者转移资金,这也会防碍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由于中资银行与西方银行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它们在资信评级中必然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同时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的新规定,中资银行不得不重组其资产、负债结构,重新制定资本和风险战略。这也会增大其成本。而如果我们拥有自己的国际性资信评级机构,事情会简单得多。
综上所述,在中国加入WTO后, 加快发展我国资信评级事业有着极为深刻、现实的意义。可以让我们自己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我们自己的企业制作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证”,帮助我们的企业评判国际市场的风险,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而不必受制于人。
三、中国资信评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培育出自己的国际性的资信评级机构,首先要对我国资信评级业的现状进行一番剖析。根据十几年来的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证券评级业存在如下有待改进之处:
第一,目前,我国官民对资本市场发育过程中证券评级业务重要性的认识严重不足,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从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看,由于参加评级与否属企业自愿,如果信用评级不能给企业筹资、融资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企业当然没有要求进行信用评级的积极性。而如果没有企业的需求,证券信用评级市场根本就建立不起来。许多企业往往将信用评级视为政府“摆花架子”的行政行为,从而使信用评级带有诸如评什么“信得过产品”称号之类嫌疑,真实地上演了一幕“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话剧。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结果根本不可能产生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这两个关键功能,是不能真正形成资信评级市场的根本原因。
第二,我国信用评级业立法滞后,证券监管部门至今并未强制要求企业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时必须先进行信用评级。就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交易者很难单靠自己的力量获取充分完全的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依靠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国内企业通过资信评级能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信用级别低的企业无法实现其交易欲望,那么就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已基本成熟,法律法规建设—基本到位。
第三,评级机构不能做到“利益中立”。一般而言,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经济信息,必定是脱离人为(行政)干预的信息。也就是说,证券评级机构必须独立于企业,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法人。但是,当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是依靠行政方式诞生的,发展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非市场的行政评估、人情评估比重很大,地方保护、分割市场、垄断经营的现象长期存在,许多评级机构与被评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第四,资信评级程序缺乏科学性、严密性。西方评级机构对某一评级对象评级完成后,首先要就评级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征询被评对象的意见,但讨论内容绝不涉及人为、随意地更改评级结果的可能。被评对象若不同意公布评级结果,评级工作立即结束。如果同意,其有关经营指标立即被列入评级结构的监测体系。在合同规定的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评级机构的监测体系要经常对被评对象的经营状况、信用程度进行跟踪监测,其中包括宏观经济周期、产业兴衰、国际市场、政治环境等客观因素对企业盈利水平和信用状况的影响。如果影响被评对象信用等级的因素发生了变化,评级机构就要据实对其信用等级作出调整,并立即向社会重新公布,以便使关注此类信息的交易者或潜在交易者能随时了解最新信息,确保评级结果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与此相比较,我国目前信用评级“一评定终身”的做法显得十分简单和草率。此外,从技术上说,我国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比较原始、混乱,市场竞争无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弊病阻碍了资信评级业的发展。
当然,事物发展总是曲折上升的,尽管存在以上问题,也掩盖不住资信评级业的巨大潜力与蓬勃生机。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上的十一大类,二十二个品种中,与评级业务有关的证券占总量的38%。1998年9月,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美国菲奇公司成立了中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1999年7月, 中国大公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公司也开始合作。这些都标志着我国评级事业的进步。也许有那么一天,在我们的国土上,也会出现国际性的“金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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