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文教材的语言标准--以鲁迅作品为例_鲁迅论文

论语文教材的语言标准--以鲁迅作品为例_鲁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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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文字规范是语文教科书的基本要求

语文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主要是通过语文教科书(课本)提供的言语材料学习、领悟,在接受言语材料思想内容的同时,经过持续不断的言语刺激,逐渐熟悉汉语言文字组词造句的规则和习惯,进而形成语感,掌握母语。这就要求语文教科书中的言语材料必须是正确的、规范的,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足以作为语言表达和语言应用的典范,有助于促进民族共同语的正确传承和健康发展。因此,语文教科书的选文标准:一是思想内容健康,二是语言文字规范,三是适合教学。语言文字规范是语文教科书的基本要求,这是由其性质和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那么,语言规范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学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但是,教科书编者选入课本的作品,并不是作者专为课本写作的。为了适合教学的需要,课本编者在编选时,对作品进行适当的加工,力求其更加完美,这是编写语文课本的惯例。正如叶圣陶所说:“既称读本,文字形式上应该相当的完整,所选文篇如有疏漏之处,我们都加上修润的工夫。这是要请各位作者原谅的。” “选定之文,或不免须与加工。加工者,非过为挑剔,俾作者难堪也。盖欲示学生以文章之范,斯于文质兼美,则文中疏漏之处,自当为之修补润色。”[1]对此,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也曾有过明确规定:“课文的篇幅一般不宜长,根据教学的需要,长篇作品可以采用节选的办法,较长的文章在不损伤原作精华的基础上可以删节”,“入选的文章”“文字上根据需要可以作必要的修改”。当然,最理想的是请作者自己修改,有时是编者先提出修改建议,或请有关学科专家修改,但要征求作者同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课文的修改也有例外。比如,对毛泽东和鲁迅的作品,按规定编者是无权修改的。

二、鲁迅作品在语文教科书中的特殊性

鲁迅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伟大作家,鲁迅作品也一直是中学语文教科书选文的重要来源之一,曾经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早在1923年,国民政府颁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叶绍钧起草,附表胡适起草,委员会复订)里,就已把鲁迅尚未出版的《小说集》列为初中学生“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略读书目举例”。这大约是鲁迅作品最早被列入中学生的阅读书目。1933年,夏丏尊、叶圣陶、宋云彬、陈望道合编的《开明国文讲义》,就把鲁迅的《孔乙己》《打拳》编入第一册。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的演讲里明确指出:“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从此,奠定了鲁迅在中学语文教育中的特殊地位。1953年,中央成立以胡乔木为主任的“中央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决定把“实行中小学语文一门课程,分为语言和文学两种独立的学科进行教学”。1956年教育部颁布的《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明确指出:“‘五四’以来,以鲁迅为首的进步作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教育下,创作了许多富有革命性的优秀作品。……鲁迅的作品,在教学大纲规定的现代文学作品里占最大的分量。……教学大纲规定,初级中学学生从一年级起就学习鲁迅作品,以后逐年加多加深。”[2]最多的时候,中学语文教材中选有二十多篇鲁迅作品,先后有三十多篇鲁迅作品被选进各类语文教科书。对鲁迅作品的解读,也必须依照当时主流媒体的观点。

最近,个别媒体报道说,鲁迅作品在高中语文教材中减少,引起舆论关注,其实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情况是,以前高中没有选修课,三个学年都是必修,选有6篇鲁迅作品;而新的高中语文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必修课只占1.25学年,虽然必修课文的总量减少了,但鲁迅作品还保留3篇。如果算上选修教科书中的鲁迅作品,鲁迅作品并没有减少。一些传媒工作者只看到了必修课教科书,没有看到选修课教科书,就杜撰出鲁迅作品减少的新闻。新课改以来,语文教科书编写的指导思想和课程方案发生了显著变化,选文自然也有所变化。鲁迅作品在新的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文倾向上有所改变,二是具体篇目有所调整。从选文倾向上来说,过去往往过分侧重从“革命家”这个角度,编选了一些“投枪”“匕首”或金刚怒目式的作品。这些作品往往有比较复杂的写作背景,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影响教学效果。现在更注重从作品本身的文化内涵、学生是否喜欢读的角度选文。像人教版初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除保留《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故乡》《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孔乙己》《社戏》等传统篇目外,又新选了《风筝》《阿长与〈山海经〉》《雪》等。这些文章都写得生动有趣,富有童真童趣,学生很容易接受,适合教学,也已为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所证明。人教版高中必修课教科书中选有《记念刘和珍君》《祝福》《拿来主义》等;选修教科书《演讲与辩论》选有《未有天才之前》,《中国文化经典研读》选了王瑶的《鲁迅论读书》,《中外传记作品选读》选了萧红的《回忆鲁迅先生》,而且把林贤治的《人间鲁迅》、王晓明的《无法直面的人生:鲁迅传》作为“有关资料”推荐给学生阅读。必修3《语文读本》选了《药》,《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读本》选了《春末闲谈》。至于教科书引用鲁迅作品片断的就更多了,如《中国小说欣赏》多处把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作为相关章节的参考阅读篇目,《语言文字应用》引有鲁迅的《孔乙己》《在酒楼上》,《中外戏剧名作欣赏》引用鲁迅对悲剧、喜剧的观点。另外,我们还把鲁迅的《朝花夕拾》和《呐喊》分别列为初中和高中学生的课外阅读书目,并且在教科书中专门做了导读。可以说,鲁迅至今仍然是中国现代作家中作品入选语文教材最多的一位。鲁迅作品已成为新的文化经典,是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是过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鲁迅在某种程度上被“神化”了,教科书的选文取向及其对鲁迅作品的解读,往往被涂上过重的政治色彩,使得中学生怕读鲁迅作品,甚至有一位著名的鲁迅研究专家到中学开设“鲁迅作品选讲”的选修课,效果也不甚理想。

三、鲁迅作品中的语言“不规范”现象

在鲁迅所处的“五四”时期,白话文处于初创阶段,势必不够成熟。加上社会急剧变化,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要求作家们在创作时必须使用新的词语来表现。正如瞿秋白所说:“现在的文学家,哲学家,政论家,以及一切普通人,要想表现现在中国社会已有的新的关系,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新的观念,就差不多人人都要做仓颉。这就是说,要天天创造新的字眼,新的句法。实际生活的要求就是这样。”[3]鲁迅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 “不生造除自己之外,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4]他说:“现在的许多白话文却连‘明白如话’也没有做到。倘要明白,我以为第一是在作者先把似识非识的字放弃,从活人的嘴上,采取有生命的词汇,搬到纸上来;也就是学学孩子,只说些自己的确能懂的话。”[5]

如果用今天的语言规范标准来看,鲁迅作品中确实也有某些“不规范”的现象,这是毋庸讳言的。比如[6]:

用字方面。

“缥渺”写作“漂渺”(《社戏》),“嘁嘁喳喳”写作“切切察察”,“顺顺溜溜”写作“顺顺流流”(《阿长与〈山海经〉》),“瑟缩”写作“瑟素”(《故乡》),“抖”写作“斗”,“烂漫”写作“烂熳”(《藤野先生》),“纪念”写作“记念”,“哪里”写作“那里”(《记念刘和珍君》),“白花”写作“白化”,“页”写作“叶”(《为了忘却的记念》),“绕弯子”写作“绕湾子”(《灯下漫笔》),“涵义”写作“函义”(《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预备”写作“豫备”,“预防”写作“豫防”,“伶俐”写作“怜俐”,“支吾”写作“支梧”,“计划”写作“计画”。

词语方面。

“对手”用作“对方” (《阿长与〈山海经〉》),“检”用作“捡”(《故乡》),“伊”用作“她”(《一件小事》),“绍介”用作“介绍”(《为了忘却的记念》),“钉”用作“盯”,“利害”用作“厉害”(《祝福》),“亚”用作“压”(《秋夜》),“流驶”用作“流逝”(《记念刘和珍君》)。

标点符号方面。

(1)他是一个胖胖的,和蔼的老人,爱种一点花木,如珠兰,茉莉之类,还有极其少见的,据说从北边带回去的马缨花。(《社戏》)

(2)“实在,我说不清……。”(《祝福》)

(3)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吧;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记念刘和珍君》)

(4)心里暗暗地想, “这坟里的也是儿子了。”(《药》)

如果按现在的标点符号用法,例(1)“胖胖的”“珠兰”后面的逗号应为顿号;例(2)中的句号应删去;例(3)中“她就正告我”后面的逗号和例(4)中的逗号均应改为冒号。

语法方面。

(1)它的事业,只是以伶俐的皮毛,获得贵人的豢养……(《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2)过了十多天,或者一个月罢,我还很记得……(《阿长与〈山海经〉》)

(3)一见她的眼钉着我的,背上也就遭了芒刺一般……(《祝福》)

(4)虽然彼此有些认识,却不常见面的寓在四近的亭子间或阁楼里的邻人,也都出来了。(《门外文谈》)

例(1)中的“伶俐”是聪明、灵活的意思,现在一般不用来修饰“皮毛”。例(2)中的副词“很”现在一般也不用于修饰动补短语。例(3)“一见”的宾语应是“眼”而不是“我的”,按现在的用法,“眼”应在“我的”后面。例(4)中“寓”现在不这样用,而且读起来感觉别扭。

苏培成先生在《语文教学和汉语规范化》一文中说:“对于名家名篇中存在不符合现行规范的毛病,不要听之任之,要以妥善的方式加以规范。”[7]所以,语文教科书一般是用注释的方式加以规范的,告诉学生现在规范的写法是怎样的。如:

[伊]音衣,她。“五四”时期的文学作品通常用作女性第三人称代词。 (香港《中国语文》第三册,麦克米伦出版(中国)有限公司1991年版)[8]

[那]这里表示反问,现在写作“哪”。(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今天使用的现代汉语规范标准,包含着“五四”以来以鲁迅为代表的现代作家们在语言上的不懈努力,正是他们的写作实践,才形成了今天的现代汉语。现代汉语普通话有一个原则,就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其中“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当然包括鲁迅的作品。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不能要求鲁迅写作时必须遵守今天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否则,将会犯“以今律古”的错误。

四、结语

1.鲁迅是中国现代伟大的作家,中学生多读些鲁迅作品是有益的。但是,在当今这个文化多元的时代,并不是所有的鲁迅作品都适合推荐给中学生阅读。在现行的中学语文教材里,鲁迅作品已经选了不少,不宜无限增加。

2.由于历史的原因,鲁迅作品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与现行语言文字规范相悖的现象。要不要修改,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向学生指明这一点,并且要讲清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语言现象,不必在这些方面学习和模仿。对与鲁迅同时代的其他作家作品中的语言“不规范”问题,教学时也应该如是处理。

3.语文教学中随时可能出现“不规范”的语言问题。比如,网络语言、广告语言,经常会遇到“挑战”传统语言规范的问题。我们既要正视它,又要向学生指出,哪些是不规范的用法,规范的用法应该是怎样的,才能帮助学生逐步树立祖国语言的规范意识。

教育教材语言是应用语言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纯洁祖国的语言文字是每个语文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中小学语文教学应该帮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掌握语文学习的基本方法,养成自学语文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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