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收费研究——来自我国证券市场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首次论文,证券市场论文,公开发行论文,证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动机与文献回顾
审计收费问题一直是审计研究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的审计收费却很少有人涉及。本文选择了IPO审计市场这一全新的研究领域,对会计师事务所在IPO审计过程中的收费进行了系统研究。IPO审计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这一市场上的审计收费远高于年报审计市场的收费,而且一旦承接了一家公司的IPO审计,通常就很容易与之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因此,每个审计师都非常看重这个市场的业务。此外,在普通年报审计市场上,客户在选择审计师时需要考虑到变更成本,而IPO审计市场是客户与事务所的初次合作,客户在选择审计师时不需考虑变更成本。所以在IPO审计市场上的竞争激烈程度是高于年报审计市场的。在这样一个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各种审计行为将变得更加明显,能够更加有力地检验我们的理论。
国内外关于IPO审计研究的数量较少,主要集中在注册会计师声誉与首次发行股票折价关系的探讨方面。Beatty和Balvers等提出首次发行股票折价,即IPO的发行价与首日收盘价的差额,是该发行价值的事前不确定性的函数,聘请有声誉的事务所,减少了这一不确定性[1-2]。Beatty发现IPO在一级市场的回报,非“八大”的客户高于“八大”的客户。Beatty的研究结果说明那些聘请要求高审计收费的、有声誉的大事务所的公司股票折价较少,也就是说,大事务所能够减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折价。Balvers等也发现聘请有声誉的事务所审计的客户有较低的首发折价。Stein和Simunic发现,许多有名的股票承销商倾向于让其客户聘请“八大”,而且那些聘请“八大”的IPO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较好[3]。Beatty等检验了美国IPO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以及法律责任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结果发现IPO审计收费与传统的年报审计收费模型的变量相关,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定价时考虑了法律责任和审计风险[4]。Brian等使用IPO审计收费来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用性策略,发现在没有明显的行业领袖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会随着其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的增加而减少,然而当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显著高于竞争者的行业市场份额时,将赚取比其他事务所更高的审计收费[5]。在国内,胡旭阳对比了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聘请“五大”(当时是“五大”)合资会计师事务所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的折价情况,来检验“五大”的声誉是否具有传递公司价值信息的功能。结果表明,在我国IPO市场上,聘请“五大”合资会计师事务所的首次发行公司的发行折价显著低于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的发行公司的折价,“五大”的声誉在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和降低首次公开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了不同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6]。陈海明等以我国1996年1月至2003年3月在沪市发行上市的A股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聘请“五大”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显著降低折价程度[7]。李常青等从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IPO折价的关系:事先不确定性与IPO折价幅度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事先不确定性的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IPO折价幅度的关系。所得出的研究结果与国外研究结论正好相反,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并不能降低IPO折价幅度[8]。朱红军等针对2001年和2002年的IPO审计市场,通过检验事务所特征与其IPO审计市场份额之间的关系,对我国IPO审计市场的需求特征进行了实证考察。研究发现,在样本期间的IPO审计市场上,存在着对管制便利、事务所规模和事务所地缘关系的需求,但依然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在我国转型经济中,政府管制对IPO公司选择事务所具有重要影响,而市场功能相对缺失[9]。
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IPO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希望建立适合我国的IPO审计收费模型。
二、变量选择
在我国,公司在首次上市时一般要提供经审计的三年(或三年又一期,部分国企是不足三年①)的财务报告。为了方便行文,我们将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报表期间简称为IPO期间(三年或三年又一期或者更短的财务报表期间)。我们将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的IPO期间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的收费定义为IPO审计收费(不包括在上市过程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收费,比如验资、进行盈利预测等服务收费)。
审计工作量取决于预期损失的概率分布函数。它主要受外部法律环境和上市公司的个体特征影响。对于特定的外部法律环境而言,审计风险则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个体特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被审计单位经营的复杂程度和资本结构等[10]。除此之外,审计资源的耗费还要受事务所自身特征的影响,譬如事务所的规模、事务所的审计产品曲线等。
除了上述传统变量会对IPO审计收费产生影响外,还有一些与IPO相关的特定变量可能会对IPO审计收费产生影响。
(一)实验变量
为了更好地体现IPO审计的特点,本文设置了如下实验变量:
1.公司上市方式。公司在上市前通常要进行资产重组、剥离,来改善自身的业绩,以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注册会计师通常要参与公司资产重组剥离,帮助上市公司剥离资产,编制会计分录和相应的财务报表。同时改制剥离也是上市公司包装的一种重要手段[11]。所以IPO期间进行资产重组或资产剥离的公司,其IPO审计工作量和风险都高于上市前未进行资产重组或资产剥离的公司。
REFORM=1,公司在IPO期间进行资产重组或剥离;REFORM=0,其他。
2.IPO期间是否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一些上市公司在IPO期间,可能会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附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应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对拟购买、出售、置换的相关资产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出具审计报告。这无疑会增加审计的工作量和风险。
BIGCHANGE=1,IPO期间是否发生重大的资产收购、出售和置换;其他=0。
3.审计工作量。由于IPO审计通常是审计一年以上的财务报表,其工作量要大于年报审计。由于某一特定期间的资产是通过以往各个会计期间长期积累而成的,因此IPO当年年末的资产与上市后的一两年内年末资产的差异不会很大,从而无法更好地衡量同一家客户IPO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审计工作量的差异。而主营业务收入这样的利润表项目,则通常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扩展而增加。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收入环节和生产成本环节的审计构成会计报表审计的工作重点,主营业务收入在IPO期间和年度的差别大致体现了IPO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工作量的差异。因此我们使用了IPO期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IPO期末总资产的指标,来衡量IPO审计的工作量。
TURNOVER=IPO期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IPO期末总资产。
(二)控制变量
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基本沿用以往审计收费模型对控制变量的设置,选择了审计客户规模、审计复杂程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变量,此外还增加了反映IPO审计特点的一些控制变量:
1.审计客户规模。审计客户的资产规模越大,预期IPO审计收费越高。我们采用上市前最后一期期末资产总额取自然对数来反映审计客户的规模。
LNTA=客户上市前最后一期期末资产总额取自然对数。
2.审计复杂程度。IPO审计的复杂程度越高,预期IPO审计收费越高。年报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审计客户在被审计年度末所拥有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数目作为衡量审计复杂程度的变量。考虑到我国事务所为IPO公司提供的通常是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审计服务,所以我们使用上市公司在IPO期间所拥有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目合计的平方根来衡量IPO审计复杂程度。
SQSUBS=上市公司在IPO期间所拥有的、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目合计的平方根。
3.财务状况。ARTA=每一期期末应收账款/每一期期末资产总额×100%,AVARTA为IPO期间每一期ARTA的算术平均值;INVTA=每一期期末存货/每一期期末资产总额×100%,AVINVTA为IPO期间每一期INVTA的算术平均值;CURRATIO=每一期期末流动资产/每一期期末流动负债,AVCURRATIO为IPO期间每一期CURRATIO的算术平均值。LONGDEBT=每一期期末长期负债/每一期期末资产总额×100%,AVLONGDEBT为IPO期间每一期LONGDEBT的算术平均值。
4.经营成果。上市公司实际盈利能力越高,审计风险也就越低,预期的IPO审计收费也就越低。考虑到上市公司普遍采用非经常性利润进行盈余管理,调节盈利能力,我们采用扣除其他业务利润后的营业报酬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ROA=(每一期营业利润-每一期其他业务利润)/期末资产总额×100%。
AVROA为IPO期间每一期ROA的算术平均值。
5.盈余管理迹象。盈余管理迹象是衡量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参照Aharony Joseph[12]等对IPO盈余管理的研究使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占总资产的比重来反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迹象。该指标越大,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迹象越明显。对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计算,我们使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总应计利润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法计算,非操纵性应计利润是通过下面的公式计算获得:
DAC=IPO期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IPO期初总资产。
6.审计师特征。审计师的规模或审计师声誉对审计收费是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事务所或者规模大的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相对较高,谈判能力较强,所以,其预期审计收费也较高。我们将IPO审计市场的审计师分为两类:大型事务所和其他事务所。大型事务所包括四大中外合作所和在相应年度的IPO审计市场按客户数量排名前八位的会计师事务所。
BIGAUD=1,IPO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型事务所;BIGAUD=0,IPO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7.是否同时提供了其他服务。事务所在为IPO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可能还会为上市公司提供盈利预测、验资等服务,这些服务的提供会不会影响IPO审计收费呢?为此,我们设计了以下两个虚拟变量:
FORCAST=1,事务所在IPO期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上市公司提供盈利预测服务;FORCAST=0,其他。
VERIFY=1,事务所在IPO期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上市公司提供验资服务;VERIFY=0,其他。
8.公司在上市前已成立的时间。EXISTIME=公司在上市前已成立的时间。
9.公司所在的交易所。EXCAHANGE=1,上市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EXCAHANGE=0,上市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10.上市公司上市的年度。从2004年起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保荐人制度,这会对承销费用和审计费用产生影响。我们设置了虚拟变量YR1=1,上市公司为2004年以后上市的公司;YR1=0,上市公司为其他年度上市的公司。2001年前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条件与2001年后的公司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我们设置了虚拟变量YR2=1,上市公司为2001年前上市的公司;YR2=0,上市公司为2001年度后上市的公司,以区别不同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差异。
11.上市公司所在地区。考虑到我国不同省份经济水平的差异,我们参考了刘斌的研究,[13]将上市公司所在地分为两类,PROV=1,当公司所在地为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陕西之外的省份;PROV=0,公司所在地在贵州、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我们预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IPO审计收费会高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三、数据的收集与选取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从1998年开始脱钩改制,到1999年脱钩改制基本完成,所以1999年之前的审计市场行政色彩更多一些,而1999年之后的IPO审计市场相对接近于自由竞争市场。我们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收集、整理了上市公司披露的1999年至2006年IPO审计收费、分支机构、上市方式,事务所是否在审计的同时提供其他服务等数据。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为色诺芬数据库。我们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在IPO审计收费数据整理过程中,我们剔除了以下观察值:(1)没有披露IPO审计收费数据的观察值。个别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明确披露IPO审计收费,所以剔出这些观察值。(2)披露混合服务收费数据的观察值。在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除了进行IPO审计,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申报材料,例如会计师事务的验资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在信息披露中,某些观察值披露了IPO审计、验资和盈利预测的混合收费金额,而非分别披露。对于这样的观察值,很可能造成样本之间的不可比。(3)金融类上市公司IPO审计收费的观察值。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在经营业务和风险方面有很大差异,所以我们剔出了金融类上市公司IPO审计收费的观察值。(4)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IPO公司的观察值。这是因为该类公司被法定要求双重审计因而具有不同的投资者,面临不同的监管环境和市场压力。
由于较早年度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很难获得,加之很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披露审计收费,所以根据以上程序,我们最终选取了254例样本。这些样本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IPO会计报表审计(如表1),且我们可以确切获得它们的IPO审计收费数据。
表1 1PO审计收费样本分布年度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样本数量 14
129
52
39
55
1459
四、模型设定和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上述因变量、实验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设置方式,综合设置如下线性回归模型。
表2列示了模型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2显示,IPO审计收费的均值为168.95万元。此外,IPO期间的流动比率均值为1.411,长期负债资产比率的均值为11.5%,经营活动ROA的均值为13.8%。从这些指标来看,我国IPO公司的经营业绩是比较好的,风险水平也比较低。REFORM的均值为49.6%,这说明在我们的样本中有约49.6%的上市公司在IPO期间发生了资产重组或剥离。BIGCHANGE的均值为53.8%,这说明在我们的样本中有约53.8%的上市公司在IPO期间发生过重大的资产置换、出售等行为。
五、模型回归结果
我们根据模型对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回归模型的F统计量在1%的水平下显著,调整的R[2]为0.528,解释效果较好。共线性的诊断结果显示,无任何自变量的VIF值超过10.0,从而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后附相关系数表)。对于截面数据,WHITE异方差性检验显示回归模型的残差异方差性不显著。
(一)实验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3显示,实验变量REFORM的回归系数为0.091,与预期符号相同但是不显著。实验变量BIGCHANGE的回归系数为0.179,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在IPO期间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通常会导致审计收费的增加。TURNOVER系数为0.017,与预期符号相同但是不显著。
(二)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3显示,在控制变量中,审计客户的资产规模与IPO审计收费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与传统的审计定价研究是一致的。但是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量在10%的水平上与零无显著差异,这可能与上市公司刚刚成立或上市,子公司数量较少有关。在衡量审计风险的变量当中,AVLONGDEBT虽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但符号为正与预期的相反。衡量盈余管理迹象的指标DAC符号为正,在10%的水平上与零无显著差异,这可能说明IPO审计收费对风险不敏感。
衡量事务所规模的变量BIGAUD符号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国际四大事务所与国内大所在IPO审计市场上收取了高于一般事务所的审计溢价。衡量其他服务的变量FORCAST符号为负,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这说明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盈利预测并没有对审计收费产生影响。变量VERIFY符号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事务所在同时提供IPO审计与验资服务的情况下,审计收费定价更高。衡量上市交易所的变量EXCAHANGE符号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IPO审计收费定价更高。年度变量YR2符号为负,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2001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审计收费定价明显低于2001年以后上市的公司。
六、结论和相关建议
(一)结论
我们使用了修正的审计收费模型对上市公司IPO审计收费进行了研究,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好,调整的R[2]为0.528。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与传统审计收费模型相同,我国的IPO审计收费仍然受到客户的资产规模、审计师规模的影响。2001年以前的IPO审计收费显著低于2001年以后上市的公司,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IPO审计收费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IPO审计收费显著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IPO审计收费。回归结果进一步证明传统审计定价模型的适用性。我们通过对IPO特有的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到一些不同于年报审计收费的结论,上市公司在IPO期间发生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通常会导致IPO审计收费的增加;事务所在同时提供IPO审计与验资服务的情况下,IPO审计收费定价更高。
(二)相关建议
为规范IPO审计收费,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避免单纯为公司上市而进行过度包装行为
从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剥离改制的公司其审计收费更高,风险更大。所以,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及资产重组办法。根据国际通行的融资规则和改组规则实施国有企业改制,要特别重视改制过程中企业边界的界定问题,尽量采用整体上市方式。与此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应有专门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财务包装目的。我国的监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剥离改制的问题,并且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限制上市公司采用此种方式上市,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剥离改制上市的比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推进整体上市方式,减少过度的盈余管理还是任重而道远。
2.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形成竞争机制
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许可证管理。特别是近年来,监管当局发放的事务所的许可证资格有越来越少的趋势。这种过分严格的准入制度使证券审计市场中的在位事务所的竞争压力更小,同时,严格的审批制度产生了负外部性:(1)阻止了一些执业能力强的事务所进入证券审计市场,从而不能对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高起到激励作用;(2)严格的准入制度将导致更多事务所的寻租行为。这种准入制度不仅不能起到保证审计质量的效果,相反成为在位事务所“不思进取”的保护伞。尽管目前中注协实行的年检制度是一种例行的退出机制,但这种年检制度相对于准入制度而言,对事务所的要求更为宽松。如果事务所没有涉及大的审计失败和会计欺诈便不会有退出之忧,即使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被检查出一些问题,只会受到“限期整改”等较为温和的处理。为此,监管当局必须改革当前的准入制度,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准入,将每年许可证的发放制定一个适当的比例,让一些业务能力较强、资质较好的事务所能够进入证券审计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实行更为严格的退出制度,每年的年检可以保持一定的淘汰比例,从而使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竞争压力,有助于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效地保证审计质量。
3.完善IPO审计收费的披露制度
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招股说明书》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规定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收费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但是这些规定,对披露内容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的决策。此外,我国目前也没有建立保障披露行为有效性的机制。因此,在实践中,有关注册会计师IPO审计收费情况的披露质量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复杂混乱。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是混合的收费信息,可能包括了盈利预测、验资等其他收费,使得不同公司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还有一些公司不披露任何IPO审计收费信息。这样,报表使用者就无从判断上市公司的审计情况,监管部门也不便于对其审计进行监管。
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我们认为,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详细和强制结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收费披露的信息质量,同时实施审计收费备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馈制度。
注释:
①非整体改制重组设立且运行不足三年的发行人,在有关资产负债表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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