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引迁新疆原因考证_林则徐论文

林则徐引迁新疆原因考证_林则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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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彦泰为林则徐写过几次叙功折稿,有关著作都没有作出明确回答,就目前看到的有两种。一种是在著作中写入一次,如《林则徐年谱》写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初伊犁将军布彦泰上奏陈述惠远城东阿齐乌苏荒地开垦工程的经过和林则徐在这项工作中经办、捐资等劳绩,请求清廷能对林则徐‘弃瑕录用’”(注:来新夏:《林则徐年谱》,页423。);另一种写入两次,如《晚清巨人林则徐》记第一次是在1844年,伊犁阿齐乌苏荒地“龙口工程完竣后,伊犁将军布彦泰上奏……请求清廷对林则徐‘弃瑕录用’”(注:薛桂芬:《林则徐》(哈尔滨出版社),页434、448。);第二次是在1845年(月份作者未写),由于“林则徐在新疆的功绩,经布彦泰奏请清廷后,九月二十八日(公历10月28日)清廷以其在新疆开垦有功为名,令其回京以四五品京堂候补”(注:同上。)。而我则认为布彦泰为林则徐写叙功折稿,至少有3次。第一次在1844年11月(夏历十月)间;第二次在1845年6月2日(夏历四月二十八日);第三次在1845年9月27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现将有关布彦泰上述3次向道光帝发折稿记述林则徐功劳的背景、内容及对林则徐政治生活的影响分述如下。

第一次叙功

布彦泰第一次为林则徐写叙功折稿的时间是在1844年11月(夏历十月)间。其背景有3点。从朝廷角度分析,1842年8月底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此时放宽对鸦片战争中爱国将领的控制已无碍于向英国投降的事实,所以清政府陆续释放流放在新疆的官吏,邓廷桢也在8月赐环,于9月离开了伊犁。这一形势使布彦泰敢于推荐林则徐。从林则徐角度分析,他1842年年底到伊犁后,一直忧国忧民,参与布彦泰工作中的咨询活动,很为布彦泰赏识;1844年下半年又响应布彦泰屯垦阿齐乌苏荒地的号召,不仅出资捐修,而且还亲自参加修建龙口工程。此项工程难度虽大,但林则徐有丰富的治水经验及认真精神,工程竣工后,质量很好,“其所办要工六里有奇,一律完竣,委系十分坚固”(注:《布彦泰片三》,《史学旬刊》第37期,页369~370。)。龙口工程的建成,使布彦泰有理由向道光帝发折稿为林则徐叙功。再加流犯因在屯垦中做出成绩而被清廷赐环者也有先例,前已革河南粮道谈春台,就因“招募眷民一百户,捐备车辆盘费搬送到台,并连年开挖渠道,分发田亩,借给籽粮、田具、经理妥协,请赏六品顶戴,奉旨允准”(注:林则徐编:《衙斋杂录》。),被道光帝在二十三年(1843年)赐环放归,这使布彦泰建议清廷起用林则徐有了根据。基于这3点原因,布彦泰在龙口工程完工后,即在1844年11月,第一次向道光帝发折稿为林则徐叙功。

这次奏折的内容全文如下:“此次开垦阿齐乌苏荒地,一切应办工程具系捐资人员分段承修。龙口首段系原任两广总督林则徐承修。查龙口地势,北岸系碎石陡坡,高二、三丈至八、九丈不等,水傍坡流,须刨窝石坎;应修要工渠宽三丈至三丈七八尺不等,深五六尺至丈余不等,长六里有奇。先经奴才指明紧要处所,嘱令认真妥修,务期坚固,以垂永久。兹奴才周历履勘,其所办要工六里有奇,一律完竣,委系十分坚固。自五月兴工至今,计期四月有余,除料物不计外,实用工十万有另。据林则徐原呈内称:‘林则徐受恩深重,获咎遣戍,遇此开垦要务,尤宜踊跃急公,情愿认修龙口要工,借图报效,将来工竣,断不敢希冀乞恩等语’。查林则徐到戍已及两年,深知愧奋,奴才每于接见时,留心察看见其赋性聪明而不浮,学问渊博而不泥,诚实明爽,历练老成,洵能诸行事,非徒托空言以炫目前者比,久经圣明洞鉴。奴才鼠目寸光,平生所见之人,实无出其右者。窃谓人才难得,如林则徐之遣伊犁,实为应得之罪,然以有用之才置之废闲之地,殊为可惜。如蒙天恩,弃瑕录用,俾得及时报效,林则徐必倍深顶感再造生成,竭力图报,实可收得人之效。奴才与林则徐素不相识,断不敢自蹈欺饰之愆,实为人才难得起见,不揣冒昧,手缮密陈,伏乞圣鉴,谨奏”(注:《布彦泰片三》,《史学旬刊》第37期,页369~371。)。

此叙功的奏折虽然没有产生“赐环”东归的效果,但清中枢还是采纳了布彦泰的部分意见,道光帝在1844年12月8日(夏历十月二十九日)下谕旨委派林则徐到南疆了解屯垦情况。谕旨内容如下:“谕军机大臣等,前因阿克苏和阗等处办理垦荒,酌给回户承种,并据乌什办事大臣奏,请裁屯撤兵,节经谕令达洪阿亲往查勘,会同布彦泰妥议具奏。兹据达洪阿奏,归疾复发,骤难就痊。已明降谕旨,准其开缺回旗调理矣。阿克苏等城,民回杂处,现在开垦荒地,若令民户认种,究竟能否相安,及酌给回户承种,日后有无流弊之处,必须另行派员亲历各该城,体察情形,熟筹定议。伊犁前办开垦事宜,经该将军奏明委林则徐,查勘办理,尚为妥协。著即传谕林则徐,前赴阿克苏、乌什、和阗,周历履勘。并著布彦泰,选派明白晓事之协领一员,随同前往勘视,仍由该将军查核情形,斟酌议定,奏明办理。再本日据常清奏,查出库车可垦荒地,损廉兴工,请给无业回子承种等语,著一并交林则徐就近往勘。由该将军核明具奏,务期日久相安,毋启争占之弊,是为至要。辑瑞、维禄、奕山各折,前已钞寄,此次常清原折,并著钞给,由该将军一并转给林则徐阅看。再伊犁所属,办理垦地开渠各该员损资出力,著有微劳,著该将军于工竣后据实保奏,候朕施恩,将此谕令知之”(注:《清宣宗实录》,卷460,页15~16。)。废员奉旨勘田,实属先例,“羁臣奉使原非分,明诏筹边要至公”(注:林则徐:《左云山房诗钞》。),林则徐自己也清楚,像他这样被流放的“罪臣”,原本是没有职分奉命当使臣去勘田的,而现在却派他去了。所以他给友人信中几次提到“则徐负疚投荒,蒙恩给予差使”(注:林则徐:《致湍多布》,《林则徐信稿》,页29。),“实为梦想所不到”(注:林则徐:《致惟勒》,《林则徐信稿》,页27。),道光帝开先例的谕旨颁下了,这既和林则徐本身条件有关,更与伊犁将军布彦泰的推荐有关,因为伊犁将军是清驻守新疆的军政最高长官,并负有考察推荐人事的大权。布彦泰的叙功信,虽没有彻底改变林则徐的政治命运,但却使他有了为国效劳的机会,部分地提高了他的政治地位,为他1年后的复出打下了基础。

第二次叙功

布彦泰向道光帝第二次推荐林则徐的时间是在1845年6月2日。

第二次写叙功折稿的原因是,阿齐乌苏荒地的开垦工作基本结束,林则徐在这项工作中“捐办工程”也有了结果,使布彦泰重新为林则徐叙功有了理由。关于林则徐“捐办工程”,参与阿齐乌苏荒地开垦工作见之于他给友人的信件。1844年11月22日(夏历十月十三日),他致杨瑛信:“伊江开垦之事,仆已捐办工程,大约明春始能告竣”(注:林则徐:《致杨瑛》,《林则徐信稿》,页25。)。12月(夏历十一月)致刘建韶信:“伊江现有垦复荒地之事,弟既在此效力,不敢置身事外,当亦随众捐办工程,然已声明不敢邀恩,非有希冀之念也”。1845年4月18日(夏历三月十二日)致开明阿信:“弟在戍两载有余,虽经襄办渠工,正恐未能周妥”(注:林则徐:《致开明阿》,《林则徐信稿》,页231。)。这3封信用词虽有不同,但都证明林则徐在开垦阿齐乌苏荒地时不只是捐办龙口工程,而且还参加了其他工程的捐办。只是这些工程在林则徐1845年初离开伊犁去南疆勘田前还没有完成,所以布彦泰虽有心让林则徐早日东归,但没有足够理由向道光帝再次提出。1845年6月以后情况不同了:其一是林则徐去南疆勘田后,复荒工作在布彦泰领导下取得了成效。而布彦泰在此前的开垦塔什图毕荒地的工作中还受道光帝嘉奖,并加封太子太保的称号,说明道光帝十分重视新疆的开屯工作。其二,道光帝为解决鸦片战争后出现的财政困难,对开垦阿齐乌苏荒地十分重视,在1844年12月8日(夏历十月二十九日)下谕布彦泰要他在伊犁地区“办理垦地开渠各该员捐资出力,著有微劳,着该将军于工竣后据实保奏,候朕施恩,将此谕令知之”(注:《清宣宗实录》,卷460,页15~16。)。这一上谕不仅让布彦泰上奏垦荒中的有功人员,还要让他将此谕令传达给有关人员。布彦泰就是利用这一机会,在1845年夏,阿齐乌苏荒地开垦工作基本完工后,向道光帝第二次写了为林则徐叙功的奏折。

有关布彦泰第二次为林则徐写叙功折搞的内容和时间,因目前找不到像布彦泰第一次推荐林则徐一样的文稿,所以我们只好找相关资料作合乎逻辑的推断。这些相关材料有林则徐的《乙巳日记》,给友人的信、家信和道光帝的上谕。

林则徐写的有关信件,从内容上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1845年6月以前,他在信中告诉家人,伊犁将军可能在3月份发折稿。第二阶段在1845年6月以后,他告诉友人、家人,布彦泰折稿发出了,他在等待道光皇帝的批文。代表第一阶段思想的信件有61号家书,他在信中写:“伊犁三月中旬必将渠工完竣请奖之折,与此次勘过库车、乌什两处情形,同时奏报”。“此间所盼望者……是伊犁渠工请奖所奏旨意”,“专候伊犁渠工批回确信,如荷释回,则当加站而行,七月总要进关也”(注:林则徐:《致郑夫人、林汝舟》,《林则徐书简》,页231。)。代表第二阶段思想的有日记及62号家书。林则徐在《乙巳日记》中记“接子谦将军书,知渠工完竣之折于四月二十八日(公历6月2日)由伊犁拜发”(注:林则徐:《乙巳日记》。)。62号家书中写:“伊犁开垦完工奏请奖励之折系於四月二十八日(公历6月2日)始经奏出,计批回总须六月底始到伊犁,再由布将军驰函寄知,约须十日。须见此件恩旨,始能一直进关,则是由喀拉沙尔起身,□行已是中元光景,昨想一法,欲于喀喇沙尔勘地之后及早离开,是以具一呈子与布将军,说因鼻衄盛发,回疆并无医药,拟由喀喇沙尔勘地完后就近赴土鲁番、哈密寻医诊治,请其附处一奏,未知伊肯代奏否(顷于六月初一日接到布将军回信,伊不肯代奏,只好罢了)。若果奏出,则于喀喇沙尔不过耽搁数日,拟直由土鲁番直赴哈密等候将军之信,计算入关程站,可以赶早二十日。又思京中五月内伊犁完工折子到时,定已先见谕旨,如有释回之信,自必赶寄西安,西安亦必赶寄关外。但未知官封递与何人?若仍寄至库车札南山处,则我业已行过库车以东,伊再将信打加,徒然往返,想嶰翁或能代算程期,将信递至哈密,托波□办事大臣转为探交,则当不至延滞也。这一封信到后,若再寄家信来,须看光景,如果知系进关,即不必远寄,只须递至肃州、凉州、兰州一带,逐层改近,乃免递送过头耳。

我又思伊犁完工奖励之折虽经奏到(折稿寄回),而谕旨内若云‘林某现派回疆查勘地亩,俟各地全行勘毕,再降谕旨’云云,则又须在关外多待两月。且喀喇沙尔之地,谕旨内不令常清办理而交与小汀(现亦抄录一道寄回),设或责成小汀督开渠工,招致民户,因我一同查勘,遂又牵连而及,是亦不得不防。所以,我具呈与布将军(下缺)”(注:林则徐:《致郑夫人、林拱枢》,《林则徐书简》,页263~237、239~240。)。

我将林则徐的信件划分为两个阶段是因为在1845年6月2日前,布彦泰根据道光帝12月8日的上谕精神,将他准备再次保荐林则徐的想法告诉了林则徐,因而引起林则徐写信告诉郑夫人3月中旬布将军可能发折这一行动,但毕竟布彦泰奏折还没有发出,所以他在家信中只讲了发“伊犁渠工请奖”之折的可能性。而6月2日以后,布彦泰“伊犁渠工请奖”之折已发这出了,发折已由可能变成了现实,所以他在家信中用了肯定的语气,同时对“赐环东归”也抱了极大的希望。正由于信件内容上有“可能”和“肯定”的区别,所以我才将它划分为两个阶段。尽管内容上有上述区别,但综观两阶段日记、信件内容,我们还可从中找出以下3个共同点:(一)林则徐参加了阿齐乌苏荒地的开垦工作;(二)因“捐办工程”有功,林则徐也列入奏请奖励的名单;(三)因有功受奖,他还将被建议赐环东归。这3点内容也就是布彦泰向道光帝第二次发叙功折稿的内容,上述内容还可在道光帝七月二日(夏历五月二十八日)的回旨中得到部分的证明。该回旨中写:“此次保举开垦阿齐乌苏地亩人员…另单恳请释回之原任总兵李廷杨…均于何年、月、日到戍,著一并详查具奏”。回旨中还赏给为开垦阿齐乌苏地亩出力的五品商伯克赖柱普以花翎(注:《清宣宗实录》,页4305)。可见布颜泰在6月2日(夏历四月二十八日)确实向道光帝发了奏折,内容当与林则徐日记、信件中叙述的一致。

布彦泰向道光帝上第二次为林则徐叙功的折稿有没有结果?我认为达到部分的目的——林则徐在道光帝心目中的地位稍有提高,但释放东归的目的仍没有达到。说部分达到,表现在道光帝下给布彦泰有关让林则徐参加南疆勘田的第四次谕旨上。为南疆勘田,道光帝在1845年1月15日至8月27日共下过5次谕旨。在这5次谕旨中有布彦泰向道光帝发第二次叙功折稿前的3次,发第二次叙功折稿后的两次。在前3次折稿中,道光帝虽然同意派林则徐参加南疆的勘田工作,但却不让林则徐列衔写折稿,谕旨中明文规定汇报勘田情况的折稿只能“由布彦泰核明具奏”(注:同上书,页4381。)。而第二次推荐信发出后的1个多月,7月23日(夏历六月十九日),道光帝下的有关勘田的第四次谕旨中,关于写折稿的口气变了,谕旨是这样写的:“著全庆、林则徐前往该处详细履勘,即将丈地分田,招民安户及考核工费各事宜,悉心妥酌,与惟勤通盘筹画,联衔具奏”(注:同上书,页4387。)。林则徐由不能列衔写折稿,到可以“联衔”将自己名字写在折稿上,直接向道光帝陈述意见了。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可以向皇帝陈述意见,这当是莫大的荣誉,说明林则徐在道光帝心中的地位已提高了。对此,林则徐是十分敏感的,他在给友人信中写“奉到‘联衔具奏’之恩旨,鉴堂(惟勤),小汀均力劝列衔。然废员从无具折之例,只可守经,故(仅)于折末声明,前衔仍不敢列也”(注:林则徐:《致李石梧》。)。可见林则徐还是谨慎从事,写折稿时没有同乌鲁木齐都统惟勤、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全庆一起列衔。

林则徐在布彦泰发第二次叙功折稿后,政治地位虽稍有提高,但东归的目的仍未达到,他在给家信及给友人信中都提到这点。林则徐在家信中写:“惟盼伊犁四月二十八日之渠工,得奉有释回之旨,便可一直进关,乃迄今毫无信息,甚不可解。向来伊犁折子来回,总不出两个月,而吐鲁番为伊犁进折回折必由之路,是以六月内即由喀喇沙尔折回吐鲁番,查得军台号簿,伊犁四月二十八日所发之折,已经回头,系六月二十日寅刻由吐鲁番递过,计伊犁六月二十五日必可接到,而六月二十六日布将军又发一折,于七月初二日由吐鲁番递过,并未附有信与我。如果批折回来,是有释回之信,布将军谅必飞信告知,今看此情形,殊属不妙,或者如前年之交部议,亦未可定耳。再京中如见有释回之明文,岂有不赶信到家之理?家中如得京信,亦岂有不信到口外之理?或者是以为西安寄信出来,总不能快于伊犁将军之信,如此观望,则两误矣”(注:《致郑夫人、林拱枢》,《林则徐书简》,页242。)。

给刘建韶信中写:“昨得伊江信,知彼处渠工奖励案内,贱名已落孙山,羝不能乳,马不生角,付之时命,曷可如何”(注:林则徐:《致刘建韶》,《林则徐书简》,页241。)?

给郑夫人的信是1845年8月14日(夏历7月12日)写的,给刘建韶的信是同年8月18日(夏历7月16日)写的。前后差了4天。前一封信,对布彦泰第二次叙功折稿是否有结果,是用猜测、疑问的口气写的。后一封信是用肯定口气写的,“贱名已落孙山”,明确说明此次叙功折稿,让他东归的建议仍然没有为道光帝采纳。

第三次叙功

布彦泰两次推荐林则徐东归的信都没有结果。但布彦泰没有灰心,他仍在瞅机会,准备向道光帝作第三次推荐。

在第二次推荐信发出一个半月之后,七月十八日(夏历六月十五日),道光帝原定,让林则徐、全庆共同勘察南疆七城——库车、乌什、阿克苏、和田、叶尔羌、喀什噶尔、库尔勒地亩工作已完成。七月二十日(夏历六月十七日),林则徐先写信告诉布彦泰,勘田任务已经完成。第二天,他又与“小汀商地亩事,遂与之草折稿”(注:《乙巳日记》。)寄往伊犁由布彦泰酌定后上报。勘田任务的完成,又给了布彦泰一次说服道光帝起用林则徐的机会,布彦泰遂于1845年9月27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在向道光帝上报南疆勘田情况的奏折内,向道光帝第三次建议起用林则徐。布彦泰这次写折稿时间既没有像第一次那样有原稿传世,也不像第二次那样有林则徐《乙巳日记》和多次信件可据。这次发稿时间的推断只有两个根据。一个直接根据是林则徐1845年10月初(夏历九月初)在给郑夫人及林拱枢的信中写:“故甚盼谦师八月二十七日之片子早得奉旨,则可于哈密勘毕,一直进关也”(注:《致郑夫人、林拱枢》,《林则徐书简》,页242。)。此信直接点明了布彦泰在9月27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已向道光帝发折。另一个是间接根据,即道光帝在10月28日(夏历九月二十八日)下谕让林则徐东归。道光帝的谕旨和布彦泰的折稿前后相隔1个月,刚好符合当时两地通信收接的时间。由此,我将布彦泰第三次为林则徐写叙功折稿的时间定为1845年8月27日。

关于这一次叙功折稿的内容,我们也只能从道光帝10月28日下的谕旨中加以推断。道光帝的谕旨是这样写的:“谕内阁:布彦泰奏,查勘开垦事务,将次完竣等语。前据该将军奏称,林则徐于伊犁开垦阿齐乌苏地亩案内,捐办要工,嗣因新疆南北各城开垦事务,叠经降旨派令林则徐同全庆前往履勘。兹据布彦泰奏,各城开垦,九十月间,即可全局完竣,林则徐自饬派查勘以来,自备资斧,效力奔驰,将近一载,著有微劳。著饬令回京,加恩以四五品京堂候补”(注:《清宣宗实录》,卷421,页289。)。

道光帝的谕旨说明了布彦泰第三次叙功折稿的内容有两点:(一)向道光帝汇报林则徐等南疆勘田进度即九十月间,即可全局完竣”。(二)向道光帝介绍林则徐在勘田中的功劳即“自备资斧、效力奔驰,将近一载,著有微劳”。道光帝的第三次谕旨还证明布彦泰在第二次叙功折稿中确实向道光帝介绍了“林则徐于伊犁开垦阿齐乌苏地亩案内,捐办要工”的业绩。这两封折稿,这两件主要工作,使道光帝采纳了布彦泰意见,“著饬令(林则徐)回京,加恩以四五品京堂候补”。

经过布彦泰3次努力,道光帝终于启用了林则徐,林则徐赐环的愿望在等待了漫长的3年之后也最终实现了。

结论及其他

从上文分析中,我认为布彦泰向道光帝保荐林则徐东归至少有3次。《晚清巨人林则徐》忽略了布彦泰第二次写折稿的活动。《林则徐年谱》写了1次,显然不够全面。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还可看到,布彦泰的叙功折稿在前两次虽然没有直接产生使林则徐东归的效果,但将3次折稿的效果联系起来,可以说他对林则徐的东归复出起了由量变到质变的作用。第一次叙功,使道光帝委派林则徐去南疆勘田;第二次叙功,使道光帝给了林则徐“联衔具奏”的政治地位。林则徐政治地位在布彦泰两次叙功后都有部分提高,这是量变。到了第三次叙功,才达到赐环的总目的,这是质的飞跃。可见布彦泰的叙功折稿,对林则徐的复出起了关键的作用。

我详细分析布彦泰3次为林则徐写叙功折稿的目的,除了本文开头叙述的,是为了澄清目前史学界在研讨布彦泰推荐林则徐东归的看法上的混乱外,还有两点:一是说明布彦泰的确是个识才者,他不仅在生活上、工作上给林则徐以关心和支持,在政治上也是全力支持的。布彦泰尊重人才的品德令人钦佩。二是为林则徐在完成南七城勘田任务后为什么要匆忙东去吐鲁番寻找答案。据现在掌握的材料分析,他匆忙东去的原因确如杨国桢先生在《林则徐传》(修定本)中所阐述,是布彦泰将第二次向道光帝发推荐信的内容提前告诉了林则徐,使他认为赐环的把握很大,所以导致他在7月26日(夏历六月二十二日)在喀喇沙尔匆匆辞别全庆,带三儿直趋吐鲁番。那么为什么他到吐鲁番后,在给友人刘闻石的信中,又写“能唱刀环与否,尚不敢知也”(注:林则徐:《致刘闻石》,《林则徐书简》,页238。)。我认为这是在赐环的可能和现实的矛盾在林则徐思想上的反映。在赐环问题上,一方面他相信布彦泰,认为以布彦泰在新疆的地位,向道光帝作第二次推荐,他的赐环是有把握的,所以他在完成道光帝下达的原定的勘田任务后,立即启程东去吐鲁番,尔后又去哈密。另一方面,布彦泰的推荐信毕竟不是谕旨,赐环的可能和赐环的现实之间还有距离。再加上他给刘建韶写信的时间离布彦泰发第二次折稿已经两个多月,已超过了按正常伊犁到北京往返信件的时间,而他还没有接到赐环的谕旨,这不能不使他原来存于思想中的可能与现实的矛盾更为突出,给刘建韶的信正是他这种矛盾心理的反映,我们不能以他这种心态而否认他到吐鲁番接旨的原来的思想动机。以上推断是否合乎逻辑,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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